机电设备操作管理交接班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接班程序
2. 设备状态记录
3. 问题及异常报告
4. 安全操作指南
5. 应急处理措施
1. 交接班程序:操作员在交接班时需详细说明设备运行状况、已完成的工作、待处理的任务,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2. 设备状态记录:包括设备运行时间、故障历史、维护保养情况等,确保新接班人员了解设备的实际运行状态。
3. 问题及异常报告:任何设备异常或故障都应记录并报告给上级,以便及时维修,防止影响生产。
4. 安全操作指南:提供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员工遵守安全规定,预防事故的发生。
5. 应急处理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并传达相应的应急响应计划。
- 交接班时,双方应在场,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记录必须清晰、准确,不允许涂改,确保可追溯性。 - 对于未解决的问题,交接双方需共同确认,并指定责任人跟进。 -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所有操作应符合设备制造商的指导和行业标准。
机电设备操作管理交接班制度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它保障了设备的连续稳定运行,减少了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错误操作和事故。通过规范化的交接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设备的完好状态,延长设备寿命。此外,良好的交接班制度还能强化团队协作,增强员工的责任感,从而提升整体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第1篇 机电设备操作管理交接班制度
l、各岗位司机都必须在工作现场进行交接班。
2、接班人必须提前3-5分钟持操作证到达工作地点。
3、上班人在下班前,必须把设备清擦干净,机房卫生打扫干净,记录、工具、配件、器材点清放好。
4、交接班时,双方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共同对设备巡查一次,并做好试运转工作。
5、交接班完毕,双方应在交接记录簿上签字,经接班人同意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6、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交班。
(1) 接班人末到现场,用电话联系接班,不交班。
(2) 接班人员到达现场,但精神不振或饮酒或有病,不交班。
(3) 接班人未经领导批准,随便找人替班,不交班。
(4) 接班人无操作证或有证未带,不交班。
(5) 设备有故障,未排除,不交班。
(6) 工具、配件、器材不清、记录不全,不交班。
7、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接班。
(1) 设备运转情况、检修情况交待不清,不接班。
(2) 设备有异声、异响或其他隐患,不接班。
(3) 机房及设备清洁卫生不好,不接班。
(4) 工具、配件、器材损坏丢失,不接班。
(5) 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认真,不接班。
(6) 交班人不在现场,不接班。
8、交接班过程中,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或调度室,由领导裁决。
第2篇 机电设备综合管理制度六
包机制度
1、包机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包机人员对设备包使用、包维修、包完好、包整洁、包材料消耗。
3、包机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包机单位必须把机电设备、电缆、环境卫生,分配到每一个人,做到挂牌留名,各负其责。
5、包机组长应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经常组织全体人员总结经验、布置任务、提出要求。
第3篇 煤矿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3.1 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1.3.2 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三种。
1.3.2.1 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3)3千伏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1.3.2.2 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3)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5)全矿井停风10分钟以上者。
1.3.2.3 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
3)全矿井停风30分钟以上者。
1.3.3 提升设备的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撞信号、斜井跑车,3千伏及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恶性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
1.3.4 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报告办法: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分别按程序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上报:
1.3.4. 1 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各科队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汇报,并在2天内把事故报告报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
1.3.4 .2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矿安监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单位应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在5日内逐级上报。特大事故要于15日内逐级上报到有关部门。
1.3.4 .3 发生未遂事故时,班组长应立即向科队负责人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矿相关部门汇报。
1.3.5 发生事故,机电动力科要会同安全监察部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于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罚。
1.3.6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各生产单位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通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共同接受教训。
第4篇 机电设备日常维检管理制度
为保证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可靠运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机电设备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2、各单位对设备日常维护、检修所发生的配件、材料费用由各单位自己承担;
3、动力科、安监处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4、操作设备的操作人员、机房硐室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经专门技术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人员担任;严禁非专职或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操作设备和机房硐室值班;
5、各类机电设备的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班前30分钟检查责任制和班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必须通知专职检修工处理或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并作好各种记录;
6、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
7、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
8、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
9、各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每周至少对各机房硐室及设备巡检一次;
10、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11、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由动力科和安监处有关人员随时抽查,如发现各单位所使用设备没有按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每发现一台罚款50元;
12、检查中发现一台设备有较大缺陷不完好而仍然带病运行的,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罚单位主管领导200元;
13、检查发现使用单位没配备专职人员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的,罚单位主管领导500元,并立即整改;
14、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15、因配件、材料不到位导致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领导100~300元罚款;
第5篇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一. 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前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明确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
2.设备安装应根据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或图纸要求进行。
3.安装设备应执行《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矿《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
4.应有详细的施工记录。
5.设备安装前、后应有开工报告和竣工报告(井下常用生产机械的安装不受此限)。
6.不完好的设备不准投入安装和使用。
二.设备调试
1.设备调试由安装单位进行。
2.调试中应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是否符合设备技术要求和完好标准,不合要求的,安装单位应及时整改。
3.应有记录详细的调试报告(井下常用生产机械的调试不受此限)。
三.设备验收与移交
1.安装完毕后,由安装队、使用单位、总工办、机电科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及设备试运转。大型主要设备应在验收前编写验收大纲。验收大纲由安装队、使用单位联合编写,报机电科审批。
2.验收合格后,办理签字移交手续,设备由使用、维护单位接管。
3.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资料由安装单位移交机电科进行整理建档后交档案室。
第6篇 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工作制度
一、本矿装机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面固定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由矿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及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采暖设备验收,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二、井下工作面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矿凋度室;峒室主要巷道机电安装工程完工后,由机电科;组织由第一条所述人员参加验收,对机械、电气设备、电缆管线等进行全面的验收,严格按标准要求,不合格者必须返工处理。
三、验收依据原始资料:
1、工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安装规程。
2、安装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数据清楚、可靠)。
3、现场实测数据
参加验收各方应依据《安装质量标准》,逐项测试、检验。对照标准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四、验收完毕,将全部图纸、资料整理好并编写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方为验收完毕,不合格部位经处理后仍需报告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试运转,验收资料分别由档案室及机电科设备组整理归档。
五、煤矿专用设备按《煤炭工业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通用工业设备按照有关相应标准进行,电缆管线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型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备说明书及图纸后,编制设备安装规程,制定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技术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安装。施工过程中,确有必要进行修改原设计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及矿机电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七、外委安装工程,必须由持有专项安装合格证的施工单位承揽,并办理安装合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对无证安装,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者,由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安装工程验收后,必须有一段时间的考核运行时间。此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安装单位进行处理。使用单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第7篇 机电设备定检制度
1、采掘开队组设备、三班生产的每天必须保证二小时的停产检修时间,在交接班时,还需保证半小时检查维修时间。
2、井下机电峒室、大巷及地面生产系统的设备每天必须有2小时的定检时间。
3、对平时不能轮换检修的大型固定设备,应作定期的大、中、小修计划。
4、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七个假日作为当月固定检修日外,其每月应有一天的停产检修时间,全年共计15个停产检修日。
5、每个回采工作面结束后,正、付巷及工作面设备一律上坑检修,不准倒装使用。
6、采掘开队组井下机电峒室、大巷、地面生产系统、机电设备的班检,由当班机电工及司机进行,周检及月检由机电队长或包机组长组织和参加,对所检修的设备,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填写,报机电科维运技术员。7、大型固定设备的轮换检修及停产检修,必须由机电科根据日常检修掌握的情况,与周期规程试验、检修周期和停产检修时间编制年度、季度的检修计划,经矿长签署后,报总公司审批,检修计划的编制时间,年度计划应提前三个月,季度计划提前一个月,月检计划提前7天编制。
第8篇 工业区机电设备房出入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机电设备房出入管理制度
1、配电房为维修部的机电设备运行用房,为了确保本辖区内各机电系统正常运行,非维修部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以上机电设备房。
2、公司内有关上级部门因检查工作,必须要进入这些场所时,应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陪同,并通知当值领班开门后进入,同时在《设备房出入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3、凡外单位人员前来参观或有关上级业务部门前来检查工作,必须要进入这些场所时,应由部门经理或主管陪同,通知当值领班开门进入,同时在《设备房出入登记簿》上认真做好记录。
4、本部门工作人员需要进入以上地点进行工作时,必须根据工作项目所规定的地点,到当值领班处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在当值人员带领下进入以上场所。工作结束后,应及时通知当值人员办理验收离场手续。
5、外单位施工和检修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这些工作场所时,必须凭事先办理好的有关施工许可证、工作票和有效的临时工作证件,到当值领班处办理许可和登记手续后进入现场,在工作中不得随意操作和触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工作结束后,及时通知当值人员办理验收离场手续。
6、所有人员进入这些场所后,都应随手关门,并不得随意操作和触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
7、所有施工和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后,不得进行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活动。必须在工作中做到文明施工,并认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所有人员均不得将任何无关杂物带入或贮放于这些机电设备房。
第9篇 矿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
随着矿井机械化升级改造的进一步完善,井下机电设备数量也逐一增多,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高效、经济运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机电部设备管理员,定期对井下机电设备进行清查核定,将设备投入使用时间、运行状况等详细记录,存档于电脑中。不定期检查,将检查问题记录并存档,以便做到管理的一目了然。
2、 对防爆设备应定期检查,将其结果做好记录,并做电子档案存于电脑中。
3、 井下机电设备应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护)制度,做好记录并制定表格存储于电脑中。
4、 对设备的运行故障要深入了解,并详细记录其故障原因和处理结果,将其制作成表格存储于电脑中,做到查询方便。
5、 设备在维修后,应做好跟踪记录,确保能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并将跟踪结果存储在电脑中。
6、 将井下电机设备分片、分段包干,明确其责任人,并存档。
7、 在本年度即将结束时,机电设备管理员应统计出本年度矿购设备数量、报废设备数量及其原因,并做电子存档,报矿委会领导,以便给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设备管理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扎根于井下,深入了解设备性能及运行状况,做到一台设备一个电子档案。
第10篇 机电设备完好检查制度
1、全矿机电设备完好检查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进行不定期的设备完好检查。
2、进行设备完好检查时,必须通知设备使用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参加,使用单位必须参加,无故不到者,按矿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3、设备完好检查按部颁“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试行标准”和省煤管局关于机电完好补充规定30条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和更改标准。
4、检查完毕,使用单位要当场核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不得拖延。
5、使用的大型机电设备要台台完好,设备完好率要达到80%,其它固定设备要达到90%,失爆率为0。
6、机电科每月最少进行一次全矿机电设备完好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三份“四率”报表(机电科留一份,设备管理员一份,送县煤炭局生产科一份)。
第11篇 综采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采煤机各部缺油、滚筒缺截齿或损坏截齿齿座,采煤机各部位发现漏油,对检修工罚款30元/处。采煤机在割煤过程中掉滚筒,对集体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检修采煤机时,无防尘、防护措施打开液压箱,罚款200元/次。
3、凡是水冷运行设备必须先开水后运行,无冷却水时强行开机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非质量问题电机烧坏的,每次对集体罚款1000元,召开分析会追究责任并处罚。
4、前、后部运输机及转载机出现断刮板、弯刮板、缺刮板(刮板间距不符合设备要求)现象,对检修工罚款30元/块。
5、电缆槽缺连接销、螺栓,对检修工罚款20元/个。运输机(转载机)断链,对集体罚款5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6、在采煤机割煤过程中因前部运输机提前推移运输机,造成运输机不平不直而损坏、推断齿轨哑铃,对责任人罚50元/处。
7、机头、机尾减速器缺油,对集体罚款3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液力偶合器充液不平�,对综采队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8、采煤机割煤时不用内、外喷雾,对采煤机司机罚款50元/次。对采煤机截割部、运输机减速器加油以及检修电器设备时无有效的防尘、防护措施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9、对机械需加黄油部位必须按规定加油,因缺油造成事故的,对集体罚款200元,对包机人罚款50元/次。
10、运输机(转载机)各部螺丝松动或缺少,对责任人罚款20元/条。缺连接板,对责任人罚款20元/对。
11、推移运输机时造成销子错口,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2、运输机飘链对集体罚款200元/次。
13、动力电缆被拉断、挤断,对集体罚款500元/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信号控制及照明电缆被拉断、挤断或破皮,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处。
14、电机上有浮煤或电机被煤埋住对包机人罚款50元/次。
15、各种电气设备被泡在水中或无有效防护措施,对包机人罚款50元/台.次。
16、各种电气设备的按钮、手柄、闭锁不起作用对包机人罚款30元/处。各种保护必须灵敏可靠,整定符合要求,否则对包机人罚款50元。
17、综采队严格按有关标准及要求对机电设备进行检修,实行包机制,认真填写机电设备运行检修记录,发现检修记录填写不规范或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
18、设备检修时发现故障隐患,必须及时处理,由于不及时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的10%对综采队进行处罚。
19、损坏的设备升井后必须及时交设备库或指定地点(千斤顶类交综采车间),否则罚款50元/次。由于不及时上交或保管造成设备或配件丢失的对责任单位按配件或设备原值的20%进行罚款。
20、更换的坏伸缩梁、放煤千斤顶等易丢失配件必须交上付巷工具室及时集中运走,并例行交接手续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件。
21、所需配件每月23号以前造计划报生产科。
2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生产技术科监督执行。
第12篇 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主管经理的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做到企业管理工作与安全工作同步进行。
2. 协助组织搞好安全性评价工作,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
3. 企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对事故负连带责任。
(二)工程机械部主管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生产,不违章指挥。
2. 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同时考虑安全生产工作。
3. 发生死亡,重伤和多人事故(三人和三人以上)应立即报告主管经理并负责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
对轻伤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三)操作者的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做好作业中三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排除,不能解决的须立即上报部门领导。
3. 发生工伤事故迅速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部门领导,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二、操作人员守则
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的违章作业,自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向领导报告。
2. 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做到设备保养及时,安全,工作现场符合文明生产。
3. 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主动为搞好安全生产献技献策。
4.发生和发现工伤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尽快报告领导。
三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名称:正面吊、叉车
正面吊:
1.操作前的准备:
每班工作前司机需对正面吊进行车况检查,具体项目有:
(1)车体卫生状况。
要保持车体内外的清洁,不许有油污、灰尘等杂物。
(2)检查柴油油位,需要时加柴油。
(3)检查空滤的堵塞情况,必要时用压缩空气吹净。
(4)检查冷却液的液位,必要时添加冷却液。
(5)检查轮胎的气压、轮胎的紧固状况。
(6)检查吊具的功能。
(7)检查各部位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检查各仪表盘工作是否正常。
有异常立即报告工程机械部,车辆不能带病工作。
2. 装卸箱操作
¨1在集装箱堆(车)上提取集装箱的步骤:提起吊具靠近集装箱,把吊具放在需要提起的集装箱上面,确认吊具与集装箱的中心线是吻合的;
开始放低吊具,检查旋锁正确地进入集装箱的四个锁角,旋锁完全放好后黄灯亮,旋锁闭锁,若正确闭锁绿灯亮,否则开锁,慢慢提起吊具重复以上步骤。
小心提升集装箱,慢慢倒退,降低集装箱,注意不要与其它物品相碰。
¨2把集装箱放在集装箱堆(车)上的步骤:靠近集装箱需要堆放的位置,对中,使集装箱对整齐,把集装箱就位、等待黄灯亮,开锁,等红灯亮,慢慢提升吊具直到所有的锁角都已经完全从集装箱的锁角 。
慢慢后退,降低吊具,注意不要和其它物品相碰。
¨3停车步骤:卸下所有负载,把机器移至指定的地方,要远离车辆集中的区域。
启用驻车刹车,并降低吊具,确认所有手柄都已经归零,所有电气 都处于 位置,把钥匙打到“off”的位置。
¨4现场操作要求:司机按现场理箱员的计划安排,在仔细检查车辆周围环境,确认车下无人和障碍后,启动车辆小心驾驶,将车辆准时开至操作地点,根据现场理箱员的工作指令进行集装箱空重箱装车、卸车、落垛、归垛、摆箱等操作,操作中注意对作业周边环境的瞭望,并听从现场理箱员的绝对指挥。
¨5正面吊吊具底盘中心在距前轮前端
1.90米垂直角度下,可进行集装箱负载45吨的装车、卸车、摆箱、归垛等操作,重箱归垛限制在4个箱体的垂直高度内,在进行提升箱、落箱操作时必须确认开锁、着床指示灯提示,确认无误后方可将箱体提升或脱离箱体,随时关注车内告警装置的提示。
¨6跨箱作业中,应采取起吊与伸臂联动动作,使箱体垂直提升或下落,以免箱体提升或下落时对相邻的箱体发生摩擦碰撞等现象,跨一个箱体提落箱时负载不得超过30吨,跨2个箱体提落箱时负载不得超过15吨(跨2个箱体提落箱原则上只限空箱操作)。
¨7为保证作业场区内的人员安全,车辆在行进时负载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空载时行进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箱体处于静止悬空状态时不得熄火或司机离开驾驶室,行走搬移箱体作业时,必须收臂,将箱体提升至一定高度,避免因提升箱高度不够阻碍前行的视线,目视距离应不低于50米以上,便于采取紧急的制动措施。
¨8负载行驶时,集装箱箱体不准倾斜,需进行必要的侧移调整,使箱体平衡,重心居中,禁止在操作中出现急进、急停、急转弯等粗暴驾驶的现象,在转弯时要减速慢行,控制好负载箱体的惯性,如遇视线不良及复杂的作业状况时,需由地面现场理箱员给予瞭望引导,禁止在斜坡上横向行驶或转弯。
¨9集装箱空重箱、卸车、归垛、落垛、摆箱操作中,必须按现场理箱员的工作安排将集装箱单垛、单排箱门朝向一致,箱角对齐,按标志线或区域整齐排列,遇到有框架空箱,应在理箱员的安排下,将箱体侧板放倒后归垛,不准悬空码放。
¨10框架及开顶箱载货超高的卸箱与装车,应由理箱员安排司索工领取专用的索具,固定在正面吊吊具底盘四个孔洞内,在确认四角索具与箱体使用卡环旋紧连接牢固后,在地面理箱员的指挥下方可起吊操作,操作完毕后,应由理箱员安排司索工将索具全部拆除后,方可进行其它的正常作业。
¨11特殊货物需正面吊悬挂钢丝绳装卸货物作业时,由现场理货员根据货物的尺码、件重领取适宜的索具,固定在正面吊吊具底盘四角孔洞内,由现场理货员指挥司索工将货物固定牢固后,在理货员的指挥下起吊货物,起吊后需行走移动货物时,不准有急进、急停、急转弯操作动作,由此会引起货物摇摆不稳,易造成因惯性冲力引发货物脱落及车辆倾翻事故。
¨12停车步骤:卸下所有负载,把机器移至指定的地方,要远离车辆集中的区域。
启用驻车刹车,并降低吊具,确认所有手柄都已经归零,所有电气 都处于 位置,把钥匙打到“off”的位置。
3. 处罚措施
凡不听从指挥未按机械操作要领及操作要求违章、违规操作所造成的车损、货损及人身伤害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责任重大的将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置。
叉车:
1、人员
1.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1.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2、启动2.1、车辆启动前,检查起动、音响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 2、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 不能自己进行修理。
应关掉叉车并告知机械修理人员。
2. 3、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2. 4、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3、行驶3.1、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
确实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3.1.1、在吊笼中工作的人员:数量不超过2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所有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
3.1.2、在吊笼高空作业过程中,叉车驾驶员:3.
1.2.1 、如果高空作业性质为盘点、贴标签等基本无危害的工作,叉车驾驶员不要离开叉车,以便及时提供协助;3.
1.2.2 、如果是维修灯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属工具的工作,驾驶员在叉车周围8~10米之内戴好安全帽作安全监护,提示行人绕行以及警告无关人员不得操作叉车。
3.1.2.3 只能将安全框放到2米以下后,叉车才能移动3.2、除装卸货外,必须靠右边行驶;3.3、空载时货叉距地面50-150毫米;
载货行驶时货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3. 4、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3.5、应与其它叉车保持三台自身叉车长的安全距离,叉车会车时除外;3.6、在交叉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3.7、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
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3.8、在斜道上行驶时,
3.8.1 空车上下斜坡 - 如果在斜坡上空车行驶, 需要倒退上坡, 货叉向前行驶下坡。
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
3.8.2 载货时上下斜坡 -如果在斜坡上载货行驶, 需要货叉向前行驶上坡, 倒退行驶下坡。
这样重心也会落在前轮上,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掉头;3.9、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4、作业
4.1、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4.2、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必须启动刹车。
4.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4.4、遵守“七不准”
4.4.1 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4.4.2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4.4.3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
4.4.4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4.4.5 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4.4.6 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4.4.7 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主管领导同意。
4.5、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6、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
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
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4.7、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4.8、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4.9、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4.10、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发货台是否靠紧,货车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车厢里是否有人,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4.1
1、发现或损坏货物、设施要如实上报。
5、停车
5.1、尽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并熄火。
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后刹车,切断电路,并不能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
5.2、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5.3、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拉刹车。
6、充电
6.1、使用充电器时,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要轻拿轻放。
6.2、充完电后,应先关掉电源,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放在地上。
7、维护
7.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检查。
7.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
不能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
7.3、严格按照公司的叉车保养、维修规程进行维保。
8、意外
如遇到意外,应该做到:
8.1、紧伏到方向盘上或操作手柄,并抓紧方向盘或操作手柄。
8.2、身体靠在叉车倾倒方向的反面。
8.3、注意防止损伤头部或胸部,叉车翻车时千万不能跳车。
三、常规检查制度
1.对机电类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制定常规检查制度。
2. 本企业机电类特种设备叉车,特种作业员包括叉车司机、电工等。
3. 对上述设备要每日开班前进行常规检查。
主要检查各部位性能是否良好。
应该注油部位是否注油。
并有检查记录着重对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4.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是否持证上岗;
是否穿戴好必要的劳保用品;
操作者当日的身体状况,操作者班前是否饮酒,对饮酒者拒绝上班生产。
5.要经常组织巡视检查危险因素,对查出的问题逐项登记和改进,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向主管经理报告,并同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四、维修保养制度
1.每班前按设备保养规定检查,向注油部位注油。
2. 每周末对刹车、转向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更换。
3. 对车辆的关键部位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并做载负荷试车。
4.车辆每半年进行一次中修,每年进行一次大修,每二年一次报验总检。
五、定期报检制度
对我企业的正面吊、tcm3.吨、5吨、7吨叉车要严格执行定期报检制度。
1.正面吊、叉车日常运行中发生一般异常要向工程机械部报告,通知专业检修人员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2. 车辆每半年要由专业队伍进行一次中修检测,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修理,做好中修记录并存入技术档案。
3. 每二年进行一次车辆大修检测维护,做好记录存入档案,并报安监局进行定期鉴定,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六、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1.本专业特种作业包括:电器技工,正面吊司机,叉车司机。
2.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统一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不符合特种作业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试培训和每四年进行一次换证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先由个人垫付,考试合格后再由公司报销,不合格者费用自理。
6.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视为违章作业,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本企业作业危险源主要有电器操作,叉车操作。
2. 要对以上危险源制定专项的操作规程,由安全员进行现场操作监督。
3. 一旦发生意外事件首先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保护救援,在最短的时间内寻求到医护人员救助。
4.建立紧急意外事故发生应急小组:
组长:主管经理 副组长:工程机械部主管
成员:安全员 班组长
5.建立紧急救援演习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实战演习。
八、档案管理制度
(一)对特种作业设备叉车建立设备档案管理。
(二)对叉车工,电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建立特殊工种档案管理。
(三)特种作业技术档案管理内容包括:
1.新购买进厂的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并建立新的操作规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产使用,并建立技术档案。
2. 每次大中修的检修记录及技术性能鉴定材料存入技术档案。
3. 出现大的设备事故检修鉴定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试,升级发证的相关记载记入特种作业人员个人技术档案。
(四)技术档案要有专人管理。
一般情况下专业管理人员不要频繁更换,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13篇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
1、矿井上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10kv及其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进行验收。
2、新安装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矿机电主管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详细研究说明书内容,并制订出操作规程。在使用初期,主管工程技术员要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
3、新设备安装必须有安装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对隐蔽工程应有工程记录。
4、施工单位对新设备,或经大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凡未经检修好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5、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共同按施工图与安装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6、在设备试运转验收中,一般设备空运转2—4小时,带负荷运转24小时无故障,无异常才算合格,特殊设备按相关标准验收,如发生故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进行处理,合格后方能移交。
7、大型设备或关键设备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调试验收。
第14篇 固定机电设备安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转,确保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灵敏可靠,结合机电设备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项目及试验要求
(一)主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3.闸瓦间隙保护装置按现场要求试验
4.减速功能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5.后备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6.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7.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8.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每半年试验一次
9.主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三年一次
10.主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二年一次
(二)副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3.减速功能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4.闸间隙保护装置按现场要求试验
5.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6.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7. 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每半年试验一次
8.安全门与罐位、提升信号联锁,操车系统与提升信号和罐笼停止位置联锁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9.副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三年一次
10.副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二年一次
(三)空气压缩机
1.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每周试验一次
2.断水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断油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超温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5.风包超温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6.压风机技术性能测试每年一次
(四)主通风机
1.轴承超温报警置每天检查一次
2. 主通风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年一次
二、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现场使用要求
1.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需要临时短接安全保护装置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2)电气设备保护如接地、过负荷等需拆除保护时必须经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将保护正常投入。
5.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6.机械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在下一班前将保护恢复投入使用。
三、违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规定的,将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并罚款5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200元。
3.保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缺一次罚款50元。
4.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字迹不工整)的,一次罚款50元。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
第15篇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和运行保养制度
1、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
2、机电设备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每班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班前10~15分钟巡回检查,认真检查设备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3、班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4、认真记好交接班各种记录,及时擦洗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5、机车、矿车、平巷人车每天由维修班长组织日常检修,每月中修机车2台;1吨矿车20台;3吨矿车15台;每半年大修机车1台;每年大修1吨矿车40台,3吨矿车60台;每旬检查,维修平巷人车13台。
6、地面翻矸设备及主井卸载站设施每旬检修一次,每季度中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7、小型机电设备每月检修一次,每半年中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第16篇 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制度
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制度
(三)
一、机电设备的管理以安全、正常、经济运行为标准,机电设备的操作、保养、维修由工程技术部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维修人员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上岗证。
二、 智能控制、消防、电梯、供电、供水设备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必须密切留意和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运行记录。
三、 机电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维修保养规程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
四、 值班员和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管理规程进行操作和维修。
五、 设备管理人员应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规律,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发生。
六、 维修设备时,先准备好材料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触电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七、 在电源干线、低压配电柜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操作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并悬挂标示牌。
八、 做好设备运行和维修记录,建立设备台帐,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卫生。
九、 供配电设备房必须具备有灭火器材。
十、 相关文件记录:
第17篇 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管好用好机电设备,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矿井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分为月度停产检修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两种形式。
2、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全矿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负有组织、协调、考核、奖惩职责。
3、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每月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参加检修单位每月20号前或按机电科通知的时间将本月检修计划报机电科。日常检修、保养由各单位按规定的周期、时间和生产需要进行。
4、检修主要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写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同意,严格按措施施工。
5、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机电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对检查、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6、机电科定期组织对各单位进行设备检查,检查设备每次每单位不少于六台,其完好率应达90%以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考核奖罚。
7、定期对机电设备性能进行试验,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和整机。
8、因检查、维修和保养质量而问题造成事故,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18篇 h矿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
随着矿井机械化升级改造的进一步完善,井下机电设备数量也逐一增多,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高效、经济运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机电部设备管理员,定期对井下机电设备进行清查核定,将设备投入使用时间、运行状况等详细记录,存档于电脑中。不定期检查,将检查问题记录并存档,以便做到管理的一目了然。
2、对防爆设备应定期检查,将其结果做好记录,并做电子档案存于电脑中。
3、井下机电设备应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护)制度,做好记录并制定表格存储于电脑中。
4、对设备的运行故障要深入了解,并详细记录其故障原因和处理结果,将其制作成表格存储于电脑中,做到查询方便。
5、设备在维修后,应做好跟踪记录,确保能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并将跟踪结果存储在电脑中。
6、将井下电机设备分片、分段包干,明确其责任人,并存档。
7、在本年度即将结束时,机电设备管理员应统计出本年度矿购设备数量、报废设备数量及其原因,并做电子存档,报矿委会领导,以便给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设备管理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扎根于井下,深入了解设备性能及运行状况,做到一台设备一个电子档案。
第19篇 工程机电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班检查
1、项目机操班组每天上班前由机长负责检查试验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常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机电维修人员予以修复。
2、项目机电班每天对设备电气装置、机械结构、传动制动以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工长或技术领导后立刻予以解决。
(二)不定期检查
1、设备科领导、项目工长经常深入现场巡视、询问、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和不合规范的地方及时安排解决。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予以制止、纠正和处理。
2、按照上级文件通知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机电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3、雨季和台风到来之前,项目机电工长召集相关机电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防护,确保机械不受影响。风雨过后,由机修电工对设备的电气线路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没问题后才可投入使用。
(三)定期检查
1、项目机电工长和安全员每周一次对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2、设备科汇同质安部人员在每月25~30日对各项目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井架以及小型施工机具及施工用电进行检查评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措施予以整改消除。
第20篇 机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机电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实行机长为首的园班包机、小班分片的包机责任制。包机内容:包设备安全运行、日常维护、小修及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包工资、能耗及配件和材料消耗;包人身安全和生产任务完成;包设备和环境卫生。
二、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工种等级的应知、应会,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司机应做到“三知”、“四会”,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范围使用。
三、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操作规程。各包机岗位需挂牌留名,责任到人。
四、包机组所管的设备必须达到台台完好。设备净、亮、机房、硐室及周围环境卫生良好。
五、司机在值班时,必须精力集中,熟练、正确操作,班中做到“四勤”:即勤听,听设备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勤看,看各种仪表、信号指示是否正确;勤摸,触摸轴承和电机温度是否正常;勤看,查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良好。
六、司机和维修工应按设备巡回点检图的路线,对设备各关键部件逐一认真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填写检查记录。杜绝空检和漏检现象发生。
七、搞好设备润滑工作。按设备润滑要求和包机组分工,值班司机
八、应定期检查设备润滑状态,维修工做到润滑“五定”:即定人、定期、定点、定量、定质,换油应填写记录。
九、司机应按时认真交接班。司机接班后必须对管辖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试验各种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司机和维修工必须按规定的检修时间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小修。
十、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值班司机及维修工应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影响生产半小时以上及设备损坏较大的事故时,值班司机应及时报告机电队和矿调度室。
十一、机电队和包机组应签订包机合同,每月根据包机内容和定额完成情况,确定对包机组人员进行奖惩,对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要对责任人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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