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培训:教师需每年参加至少一次由学校或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更新课程。
2. 自我提升计划:鼓励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包括学术研究、教学方法改进等。
3. 外部研修机会:学校将提供一定的名额,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的教育研讨会和专业研修班。
4. 在职学位教育:对于有志于深造的教师,学校可提供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支持。
这些进修活动旨在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增进教育理念的理解,以及掌握最新的教学技术和教育理论。定期培训会涵盖教育心理学、课程设计、评估策略等主题,确保教师的教学实践与时代需求同步。自我提升计划则强调个性化发展,教师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教学需求选择学习方向。外部研修和在职学位教育则为教师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和专业深度,帮助他们在教育领域持续成长。
实施过程中,教师进修制度应遵循以下规范:
1. 公平公正:所有教师均有进修机会,选拔标准透明,确保每位教师都有提升自己的平台。
2. 实效性:进修项目需与教学实践紧密结合,避免理论与实际脱节。
3. 反馈机制:建立教师进修效果评价体系,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进修内容。
4. 资源保障:学校应合理规划预算,确保进修活动的资金和时间支持。
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有助于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而且有利于构建学习型教师团队,促进学校的整体发展。通过持续学习,教师能更好地应对教育改革的挑战,满足学生多元化的需求,进而实现教育的可持续进步。因此,建立健全的教师进修制度,对于二中乃至整个教育行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第1篇 二中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制度
区二中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制度
1、参加继续教育、业务进修是每个教师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为使教师顺利地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校特制定以下规定并形成相应制度。
2、凡年龄不足45岁(含45岁),参加工作满一年,已转正而学历未达“大专”的教师应按上级规定,分期分批参加“大专”进修。以自愿为原则,选择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对口进修班、培训班学习。
3、老师继续学习的科目必须与教师本人的专业、任教科目有关,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学校领导批准方可报名就读。
4、参加省、市、区、学片规定的教研业务学习,要填写继续教育学时卡,不能公假私事而缺席,违者严肃处理。
5、凡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学历进修,继续教育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在领导同意的情况下,主动调好课仍按公假处理,有特殊困难不能全部调动课时,须请别人代课时,要经领导批准。
6、对利用上课、听课、进修为借口去办私事或屡次旷课、迟到又不能说明者,学校查对后作旷工处理。
7、凡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学历进修者,期满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结业证”或学历证书。学历进修成绩优异者,学校予以表扬。
8、学历进修期末复习、考试时间需要复习,在不影响正常教学课时量的情况下,经学校领导批准,自己应当调课,给予公假处理,否则作私事旷工处理。
9、凡学校委派到外地短时间参观、学习的教师,必须自己调好课,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作公假处理,学习费、交通费、住宿费学校统一报销,资料费(资料交给学校的,学校报销),餐费由个人支付。
10、假期中经上级指定由学校同意到外地参观学习的老师,一切费用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2篇 二中教师办公区消防安全制度
阳罗二中教师办公区消防安全制度
一、教师办公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各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有责任做好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二、各办公室内的教职工,严格禁止在办公室内擅自牵接电路,使用电炉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器设备,严禁在办公室内进行教学实验的预备工作。
三、严禁乱丢烟蒂,办公室内提倡开展禁烟活动,做好学生的文明示范工作。
四、在办公室边使用煤气灶者,应有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没有安全保障措施者,一律禁止使用。
五、发现电器设备有安全隐患,确因教学需要要求牵接电路的,由办公室负责人报告总务处,由总务处派专人进行处理。
六、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经常到办公区检查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并作记录。
第3篇 第二中学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与管理制度
第二中学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与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师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笔记本电脑发放范围:月湾二中任教的一线在编在岗教师和领导班子成员;
二、笔记本电脑为学校固定资产,使用人员享有保管使用权,不得将设备私自转借给他人使用。
三、领取笔记本电脑,使用者要在登记表上填写设备序列号后签字领用。平时要提高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效率,日常安全、维护等工作由使用者负责。设备领取后,应妥善保管笔记本电脑的包装、说明书、光盘和保修卡。若因保修卡遗失导致保修期内无法由厂家免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四、学校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为教育教学工作使用,不得用于聊天、网购、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收回笔记本电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五、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对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使用者调离学校或离开一线教师和领导岗位时,应将笔记本电脑主动上缴学校,不按时上缴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处理。
六、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若发生非人为或意外原因损坏,而是设备自身硬件发生故障,二年保修期内由使用者联系厂家维修站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由学校统一安排维修。
七、若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笔记本电脑遗失或损坏的,使用者应负全部责任,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笔记本电脑遗失的,从领用日起一年内,按原购置价的10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二年内,按原购置价的8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三年内,按原购置价的6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四年内,按原购置价的5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五年内,按原购置价的30%进行赔偿;五年后按原购置价的20%进行赔偿。若发生人为或意外原因导致笔记本电脑损坏的,由使用者自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无法维修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赔偿。
八、不准私自拆卸设备,若因私自拆卸导致设备损坏或厂家拒绝保修的,由使用者自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无法维修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赔偿。
九、本制度自笔记本电脑发放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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