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环节:
1. 危险源辨识:识别企业运营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物料存储等方面。
2. 风险评估: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其可能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
3. 制定安全措施:依据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4. 监控与管理:持续监测危险源状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
5.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提升事故处理效率。
这些制度的实施涉及多个层面,如技术、管理、人员培训等。技术层面,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确保危险源的实时监控;管理层面,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人员培训方面,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度应涵盖动态更新机制,随着企业运营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危险源管理策略。
依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标准,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和监控应遵循以下规范:
1. 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确保企业安全合规运营。
2. 遵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3. 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实现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重大危险源的妥善管理关乎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有效的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度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财产损失,维护企业的社会声誉。它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体现。通过强化这一制度,企业可以构建起坚实的安全生产防线,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1篇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一、职责范围
矿长对本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本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负责督促矿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各分管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负责督促对重大危险源按照确定的隐患治理方案进行整改治理。各专业科室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参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安全科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管理内容
1、大风、灾害性天气,2、爆破器材库,3、锅炉房,4、地表水,5、瓦斯、煤尘超限爆炸,6、岩溶水突水, 7、老空积水,8、煤炭自燃及其它火灾。
以上8项重大危险源由矿井安全科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各科室组织有关人员每月下井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安全科登记、存档。
三、排查、登记、申报
1、以总工程师为主,分管副矿长及各科室配合,对本矿井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排查的依据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逐项进行登记,详细描述和记录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特征。
3、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由所在矿安全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申报。申报表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第二类为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第三类为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4、当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后,各矿要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5、重大危险源排查,六个月为一周期。
四、评估
1、必须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委托具备安全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2、对已经评估过的重大危险源,正常情况下每两年重新评估一次。重大危险源的产生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3、对新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立即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五、检测、监控
1、矿井必须对已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落实责任人,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治理措施和长远的治理规划,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2、矿井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不能排除的,要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及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消除或采取其它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矿井应指定专人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应急救援预案执行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经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矿长并备案。
4、矿井每年初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总体安全评估,拟写安全评估意见后签字备查,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治理计划。
5、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要求整改。对存在现实危险的装置,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改或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矿长或总工程师每月度应组织人员对矿井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场予以纠正。对已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改正。对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矿井安全科审查同意,方可重新生产或使用。
7、矿井安全科每年末要对矿井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检查、整治结果等情况进行一次总体分析。
六、治理
1、矿井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共同研究确定治理整改方案。
2、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整改方案一经确立,由矿长负责具体落实,必须最大限度满足治理整顿投入,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七、救援
1、矿井必须针对各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
2、矿井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成立应急救援小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3、矿井已经编写好的预案,根据情况,要定期、及时进行修改。
八、销号
重大危险源经过治理消除危险、危害后,要及时报上级部门申请销号。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治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矿井应成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治理小组,矿长任组长,各副矿长、总工、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十、考核处罚
1、矿井无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无评估报告、管理办法、治理方案的,对矿长、总工、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科长各罚款100元,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到期未整改或未完成整改的,加倍罚款。
2、重大危险源不按时报送,对安全科长罚款5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记录不完善、不全面的对有关负责人罚款5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3、对应急救援预案不及时修改完善的对矿总工程师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十一、其它
矿井要将各个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报告、检查制度、巡检记录、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集中管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
第2篇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一、职责范围
矿长对本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本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负责督促矿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各分管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负责督促对重大危险源按照确定的隐患治理方案进行整改治理。各专业科室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参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安全科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管理内容
1、大风、灾害性天气,2、爆破器材库,3、锅炉房,4、地表水,5、瓦斯、煤尘超限爆炸,6、岩溶水突水, 7、老空积水,8、煤炭自燃及其它火灾。
以上8项重大危险源由矿井安全科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各科室组织有关人员每月下井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安全科登记、存档。
三、排查、登记、申报
1、以总工程师为主,分管副矿长及各科室配合,对本矿井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排查的依据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逐项进行登记,详细描述和记录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特征。
3、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由所在矿安全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申报。申报表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第二类为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第三类为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4、当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后,各矿要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5、重大危险源排查,六个月为一周期。
四、评估
1、必须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委托具备安全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2、对已经评估过的重大危险源,正常情况下每两年重新评估一次。重大危险源的产生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3、对新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立即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五、检测、监控
1、矿井必须对已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落实责任人,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治理措施和长远的治理规划,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2、矿井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不能排除的,要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及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消除或采取其它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矿井应指定专人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应急救援预案执行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经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矿长并备案。
4、矿井每年初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总体安全评估,拟写安全评估意见后签字备查,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治理计划。
5、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要求整改。对存在现实危险的装置,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改或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矿长或总工程师每月度应组织人员对矿井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场予以纠正。对已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改正。对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矿井安全科审查同意,方可重新生产或使用。
7、矿井安全科每年末要对矿井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检查、整治结果等情况进行一次总体分析。
六、治理
1、矿井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共同研究确定治理整改方案。
2、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整改方案一经确立,由矿长负责具体落实,必须最大限度满足治理整顿投入,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七、救援
1、矿井必须针对各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
2、矿井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成立应急救援小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3、矿井已经编写好的预案,根据情况,要定期、及时进行修改。
八、销号
重大危险源经过治理消除危险、危害后,要及时报上级部门申请销号。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治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矿井应成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治理小组,矿长任组长,各副矿长、总工、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十、考核处罚
1、矿井无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无评估报告、管理办法、治理方案的,对矿长、总工、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科长各罚款100元,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到期未整改或未完成整改的,加倍罚款。
2、重大危险源不按时报送,对安全科长罚款5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记录不完善、不全面的对有关负责人罚款5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3、对应急救援预案不及时修改完善的对矿总工程师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十一、其它
矿井要将各个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报告、检查制度、巡检记录、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集中管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
第3篇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
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范围:矿区、施工作业区
职责:机关各部室、生产队组
一、安全培训中心职责
1、必须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我矿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2、安全培训中心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二、生产单位
1、生产单位负责人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2、具体管理措施依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制度》执行实施。
3、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资料,要求配置相应的应急器材。
4、根据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5、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三、部室、队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四、队组对生产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
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队组的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八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账。
五、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六、安全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七、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八、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有4路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九、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第4篇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范例
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范围:矿区、施工作业区
职责:机关各部室、生产队组
一、安全培训中心职责
1、必须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我矿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2、安全培训中心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二、生产单位
1、生产单位负责人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2、具体管理措施依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制度》执行实施。
3、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资料,要求配置相应的应急器材。
4、根据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5、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三、部室、队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四、队组对生产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
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队组的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八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账。
五、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六、安全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七、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八、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有4路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九、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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