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每一项经济活动都有相应的批准程序。
2. 财务记录与核算控制: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实施严格的凭证审核和账目核对机制。
3. 资产保护控制:防止资产流失,包括实物资产的盘点和财务资产的监控。
4. 内部审计与检查: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5. 不相容职务分离:确保关键职务相互独立,减少欺诈风险。
6. 信息系统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数据的完整性。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运营至关重要,它:
1. 保障财务数据的可靠性:防止错误和欺诈,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2. 维护资产安全:通过严格的控制措施,防止资产被滥用或流失。
3. 提高经营效率:明确职责,简化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4. 促进法规遵从:确保企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降低法律风险。
5. 增强投资者信心:透明、有效的内控能增强外部对企业的信任。
在构建和执行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适应企业规模和业务特点,不可一刀切。
2. 定期评估和更新:随着企业的发展,内控制度需适时调整以保持有效性。
3. 培训与沟通: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内控制度,提高执行力度。
4. 强化管理层参与:高层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内控成功的关键。
5. 防止过度依赖单一控制:内控应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防护网,避免单点失效。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企业管理者深入理解和实践,以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1篇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怎么写
1---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章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第一节现金内控制度
第三条
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第四条
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2---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第五条
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第六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七条
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第八条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第十条
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
严禁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十一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第十二条
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十三条
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十四条
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十五条
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
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
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二节银行存款内控制度
第十六条
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第十七条
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
第十八条
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
开空头支票。
第十九条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第二十条
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二十一条
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
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
空白支票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第三节有价证券内控制度
第二十二条
5---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公司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定期存单,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的出口信用证,货物提单等货权凭证。
第二十三条
对于金额巨大的有价证券,公司应租用金融机构的保险箱储存。
第二十四条
有价证券的保存和取出,必须由2人以上同时在场方可办理,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视同货币资金处理,必须办理有效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四节工资内控制度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
员姓名,工资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6---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第二十八条
核对离职人员是否从工资表中删除。
第二十九条
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第三十条
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一条
审查银行划卡数与工资明细数及汇总实发数是否一致。
第三十二条
核查工资标准的变动及有关津贴的变动是否通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实物资产内控制度
第一节原材料内控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第三十四条
7---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第三十五条
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帐实核对。
第三十六条
仓库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并反馈材料物资的最高、最低储备量,以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并避资金积压。
第三十七条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
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第三十九条
8---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
第四十条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材料部门填写的委托外加工发料通知单进行发料,有关联交送材料部门和财会部门凭以记账。
仓库保管同时应在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要注销原记录。
企业内任何人未经批推和办理法定手续,不得发出、变卖和赠送材料,或用一种材料交换另一种材料。
第四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第四十二条
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
第二节产成品内控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9---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第四十四条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第四十五条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
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
第四十六条
对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变质。
对销货退回的产品,也应及时送交成品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四十七条
产成品销售时,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物资出门证)。
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四十八条
销货发票应具备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方面的内容。
应由开票人以外的人员复核其所填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合同一致。
第四十九条
10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仓库保管(发货人)接到提货单联后,提出应发的货物,核对无误后方能包装发运。
第五十条仓库保管等直接经手销售的人员,不得兼管与销售有关的账簿(如销售,应收销货款)的记账工作。
第五十一条每月终了,销售部门与成品库在帐卡、帐实核对相符后,要编制产成品收发结存报表送财务部门对帐,保证帐实相符。
第三节产品及半成品内控制度
第五十二条
外购半成品的管理,视同材料购入处理,由材料部门负责。
第五十三条
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库的,其管理办法同产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五十四条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和收回时的处理手续比照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月末要清查盘点,盘点由生产部门和车间核算员参加,可能时财务部应派员参加,盘点完毕要填写在产品盘存表,以便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
11---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第四节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第五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五十七条
对房屋及建筑物在建过程中要监督建造质量,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登记固定资产。
第五十八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清理费用、残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十九条
建立临时性租入固定资产备查薄。
第六十条
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计价核算和管理。
第六十一条
外单位投入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管。
12---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第六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
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第六十三条
在年度会计决算前,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查明资产实物状况。
第六十四条
对意外灾害损失应进行认真的核对、盘点及损失程度的评估,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供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一节供应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六十五条
申请购货的部门提出采购单,经采购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汇总编制采购计划。
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开出购货订单,组织采购。
采购计划中应填明所购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计划价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
采购部门批准的数量若与申请单位申报数量有异,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六十六条
13---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购入的材料物资由仓库保管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将发票账单与存查的采购计划进行认真核对,同时核对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并签字后连同发票账单转采购部门。
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材料物资应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制验收单。
第六十七条
仓库保管登记已验收货物的明细账。
第六十八条
采购部门收到仓库转来的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后,须进一步与合同、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签章送财务部报帐。
第六十九条
财务部根据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编制会计凭证或办理付款手续。
第七十条
若收到的材料在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与合同、发票不符,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续,材料仓库应对所到材料暂时另行代管。
并在备查簿中予以记录。
第七十一条
财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总账,对仓库明细账进行控制监督。
1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第七十二条
月末财务部门材料总账与仓库明细账进行核对,帐与实物数量进行核对。
第二节销货业务的内控制度
一、现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七十三条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物资出门证。
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七十四条
开票员负责根据销售部物资出门证开发票。
开票工作由财务部的专人负责。
第七十五条
收款员收款。
收款人由财务部开票以外的另一人员或销售部门负责,收款人应核对单价是否有误,并验算数量乘单价是否与金额相符,大小写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收入现金,将款项交财务部出纳后,在发票联及物资出门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并由会计编制收款凭证入账。
第七十六条
仓库发货。
客户持提货单联(或物资出门证)向仓库取货。
15---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第七十七条
出门检查。
客户出示物资出门证。
二、赊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七十八条
接受客户订货单。
第七十九条
草拟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批赊销业务。
合同由销售机构草拟,草拟的合同应报企业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
第八十条购销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八十一条
开出物资出门证及销货发票,并通知仓库包装发货。
发票开好后应交由另一人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有无错误。
销售发票应由专人管理。
第八十二条
财务部门凭发票编制记账凭证。
第八十三条
根据收帐通知联记账,注销应收账款或冲减应收票据账户。
16---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第八十四条
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则冲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第八十五条
仓库管理部门登记退回的产成品(办理入库手续)。
若因其他原因购货方要求折让,应按销售折让的规定批准权限,由有关负责人签批意见后财务部门才能据以记帐。
第八十六条
退回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返修的,应办理出库手续组织返修,返修完毕再办理入库手续,其返修费用应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八十七条
对应收帐款应在款项到期前由销售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函证手续,负责对应收帐到期时的催收和逾期款项的交涉与催收工作。
第八十八条
企业财务部门不得随意将应收账款转作坏帐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在每一年度决算前对应收款进行逐项检查,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财务部门提交相关书面情况说明至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定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第2篇 h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三)
(一) 总则
1、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制度。
2、院长对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财务科具体组织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二)预算控制
1、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医院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 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建立由医院领导负责,财务部牵头,相关科室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3、 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 医院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5、 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6、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三) 收入控制
1、 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 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明确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入、住院结算收入。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3、 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
4、各项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5、 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明确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6、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统一规定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结算起止时间,及时准确核算收入。
7、 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四) 支出控制
1、 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
3、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4、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
5、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6、 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7、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支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五) 货币资金控制
1、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 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
4、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
5、 货币资金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1)支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及计算依据;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审核。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对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合规;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经审核无误后签章;
(4)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经过审核的领导已签字,手续齐全的票据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6、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7、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
8、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会计每月必须核对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不符、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9、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医院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10、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11、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出纳人员每日要核对现金日记帐、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12、 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随机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保证货币资金账账、账款相符。
(六)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
1、 建立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2、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明确计划编制、审批、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凭证,完备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核对工作,确保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3、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制度。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明确其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审批程序。
4、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具有请购权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5、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单位统一采购。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 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管理,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
(1)确定安全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2)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3)批量采购由采购科室、归口管理科室、财务部、专业委员会及使用科室共同参与,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4)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科室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审批。
7、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管理。根据验收入库制度和经批准的合同等采购文件,组织验收人员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才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一律不准办理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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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与保管要实行限制接触控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制定领用限额或定额;建立高值耗材的领、用、存辅助账。
10、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盘点制度,库房每年盘点不得少于二次。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点时,财务人员要参与监盘。
(七) 固定资产控制
1、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2、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账卡,如实记录。
3、 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科室、使用科室、财务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5、 加强固定资产验收控制。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有关科室或人员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账卡。
6、 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作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
7、加强固定资产使用变动控制。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8、 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的标准和程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9、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年度终了前,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八) 工程项目控制
1、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科室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
2、 建立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科室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3、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4、 加强工程项目决策控制。要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求,采取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5、 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制度。严格审查概预算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套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6、 加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程项目要建立健全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7、 建立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制度。严格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明确价款支付的审批权限、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会计核算程序。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科室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价款。
8、 建立竣工决算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的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
(九) 对外投资控制
1、 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科室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2、 建立对外投资决策控制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环节的有效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事先立项,组织由财务、审计、纪委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性、收益性论证评估,经领导集体决策,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批准。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及决策人员签字。严禁个人自行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3、 加强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管理。医院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以确认的价值进行对外投资。
4、 严格对外投资授权审批权限控制,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的科室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5、 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控制。建立账务控制系统,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核对控制,对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6、 建立对外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7、 加强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和核销等处置控制。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须履行评估、报批手续,经授权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
(十) 债权和债务控制
1、 建立健全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2、 加强债权控制。明确债权审批权限,健全审批手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大额债权必须要有保全措施。建立清欠核对报告制度,定期清理,采取函证、对账等形式加强催收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将债权情况编制报表向医院领导报告。
3、建立健全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备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严格审批,及时清理。
4、 建立健全住院病人预交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欠费管理控制制度。
(1)每日进行住院结算凭证、住院结算日报表的核对;
(2)每月核对预收医疗款的结算情况;
(3)加强应收医疗款的控制与管理,健全催收款机制,欠费核销按规定报批。
5、 加强债务控制。要充分考虑资产总额及构成、还款能力、对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因素,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大额债务发生必须经领导集体决策,审批人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
6、 建立债务授权审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结算的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债务清理,及时清偿债务,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十一) 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
1、 建立健全财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用专门的授权模块,明确相关科室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与维护、档案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凡涉及到资金管理、物资管理、收入、成本费用等部分,其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数据结构和数据校验等方面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
3、 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系统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1)实时监控收款员收款、交款情况;
(2)提供至少两种不同的方式统计数据;
(3)系统自动生成的日报表不得手工修改;
(4)预交款结算校验;
(5)票据稽核管理;
(6)欠费管理;
(7)价格管理;
(8)退款管理。
4、加强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控制。建立用户操作管理、上机守则、操作规程及上机记录制度。加强对操作员的控制,实行操作授权,严禁未经授权操作数据库。监控数据处理过程中各项操作的次序控制,数据防错、纠错有效性控制,修改权限和修改痕迹控制,确保数据输入、处理、输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5、 加强数据、程序及网络安全控制。设置和使用等级口令密码控制,建全加密操作日志管理,操作员口令和操作日志加密存储,加强数据存储、备份与处理等环节的有效控制,做到任何情况下数据不丢失、不损坏、不泄漏、不被非法侵入;加强接触控制,定期监测病毒,保证程序不被修改、损坏,不被病毒感染;采用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认证及网络接入口保密
等方法,确保信息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传输的安全。
6、 建立财务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文件储存与保管控制。数据要及时双备份,专人保管,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不同地点。
(十二) 监督检查
1、 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由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财务会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医院可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进行评价,并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3篇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章 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第一节 现金内控制度
第三条 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第四条 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条 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第六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七条 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第八条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第十条 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严禁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十一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 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十三条 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十四条 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十五条 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二节 银行存款内控制度
第十六条 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第十七条 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
第十八条 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
开空头支票。
第十九条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第二十条 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二十一条 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空白支票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第三节 有价证券内控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定期存单,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的出口信用证,货物提单等货权凭证。
第二十三条 对于金额巨大的有价证券,公司应租用金融机构的保险箱储存。
第二十四条 有价证券的保存和取出,必须由2 人以上同时在场方可办理,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视同货币资金处理,必须办理有效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四节 工资内控制度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员姓名,工资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第二十八条 核对离职人员是否从工资表中删除。
第二十九条 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第三十条 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一条 审查银行划卡数与工资明细数及汇总实发数是否一致。
第三十二条 核查工资标准的变动及有关津贴的变动是否通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 实物资产内控制度
第一节 原材料内控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第三十四条 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第三十五条 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帐实核对。
第三十六条 仓库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并反馈材料物资的最高、最低储备量,以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并避资金积压。
第三十七条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第三十九条 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
第四十条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材料部门填写的委托外加工发料通知单进行发料,有关联交送材料部门和财会部门凭以记账。仓库保管同时应在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要注销原记录。企业内任何人未经批推和办理法定手续,不得发出、变卖和赠送材料,或用一种材料交换另一种材料。
第四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第四十二条 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
第二节 产成品内控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第四十四条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第四十五条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
第四十六条 对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变质。对销货退回的产品,也应及时送交成品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四十七条 产成品销售时,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物资出门证)。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四十八条 销货发票应具备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方面的内容。应由开票人以外的人员复核其所填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合同一致。
第四十九条 仓库保管(发货人)接到提货单联后,提出应发的货物,核对无误后方能包装发运。
第五十条仓库保管等直接经手销售的人员,不得兼管与销售有关的账簿(如销售,应收销货款)的记账工作。
第五十一条每月终了,销售部门与成品库在帐卡、帐实核对相符后,要编制产成品收发结存报表送财务部门对帐,保证帐实相符。
第三节 产品及半成品内控制度
第五十二条 外购半成品的管理,视同材料购入处理,由材料部门负责。
第五十三条 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库的,其管理办法同产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五十四条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和收回时的处理手续比照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月末要清查盘点,盘点由生产部门和车间核算员参加,可能时财务部应派员参加,盘点完毕要填写在产品盘存表,以便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
第四节 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第五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五十七条 对房屋及建筑物在建过程中要监督建造质量,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登记固定资产。
第五十八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清理费用、残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十九条 建立临时性租入固定资产备查薄。
第六十条 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计价核算和管理。
第六十一条 外单位投入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管。
第六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
第六十三条 在年度会计决算前,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查明资产实物状况。
第六十四条 对意外灾害损失应进行认真的核对、盘点及损失程度的评估,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 供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一节 供应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六十五条 申请购货的部门提出采购单,经采购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汇总编制采购计划。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开出购货订单,组织采购。采购计划中应填明所购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计划价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采购部门批准的数量若与申请单位申报数量有异,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六十六条 购入的材料物资由仓库保管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将发票账单与存查的采购计划进行认真核对,同时核对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并签字后连同发票账单转采购部门。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材料物资应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制验收单。
第六十七条 仓库保管登记已验收货物的明细账。
第六十八条 采购部门收到仓库转来的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后,须进一步与合同、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签章送财务部报帐。
第六十九条 财务部根据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编制会计凭证或办理付款手续。
第七十条 若收到的材料在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与合同、发票不符,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续,材料仓库应对所到材料暂时另行代管。并在备查簿中予以记录。
第七十一条 财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总账,对仓库明细账进行控制监督。
第七十二条 月末财务部门材料总账与仓库明细账进行核对,帐与实物数量进行核对。
第二节 销货业务的内控制度
一、现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七十三条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物资出门证。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七十四条 开票员负责根据销售部物资出门证开发票。开票工作由财务部的专人负责。
第七十五条 收款员收款。收款人由财务部开票以外的另一人员或销售部门负责,收款人应核对单价是否有误,并验算数量乘单价是否与金额相符,大小写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收入现金,将款项交财务部出纳后,在发票联及物资出门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并由会计编制收款凭证入账。
第七十六条 仓库发货。客户持提货单联(或物资出门证)向仓库取货。
第七十七条 出门检查。客户出示物资出门证。
二、赊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七十八条 接受客户订货单。
第七十九条 草拟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批赊销业务。合同由销售机构草拟,草拟的合同应报企业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
第八十条购销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八十一条 开出物资出门证及销货发票,并通知仓库包装发货。发票开好后应交由另一人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有无错误。销售发票应由专人管理。
第八十二条 财务部门凭发票编制记账凭证。
第八十三条 根据收帐通知联记账,注销应收账款或冲减应收票据账户。
第八十四条 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则冲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第八十五条 仓库管理部门登记退回的产成品(办理入库手续)。若因其他原因购货方要求折让,应按销售折让的规定批准权限,由有关负责人签批意见后财务部门才能据以记帐。
第八十六条 退回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返修的,应办理出库手续组织返修,返修完毕再办理入库手续,其返修费用应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八十七条 对应收帐款应在款项到期前由销售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函证手续,负责对应收帐到期时的催收和逾期款项的交涉与催收工作。
第八十八条 企业财务部门不得随意将应收账款转作坏帐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在每一年度决算前对应收款进行逐项检查,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财务部门提交相关书面情况说明至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定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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