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是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开放:设定每周或每月的特定日期,由镇领导亲自接待群众,倾听民声。
2. 公开透明:接待时间、地点、负责人等信息需提前公告,确保群众知晓。
3. 多元参与:不仅限于镇领导,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以便于协调解决问题。
4. 记录反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这项制度的核心在于建立一个直接沟通的平台,让群众能面对面地表达诉求,解决实际困难。领导们需要耐心听取,对复杂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简单问题当场给予解答。接待过程中应尊重每一位来访者,确保其权益不受侵犯。制度还强调了问题的追踪处理,避免了“一访了之”的现象,增强了群众的信任感。
执行该制度时,需遵循以下规范:
1. 保持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位来访者一视同仁。
2. 严格保密,保护群众个人信息,尤其是涉及隐私的问题。
3. 提高效率,对问题分类处理,重大问题提交集体讨论。
4. 强化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镇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对于基层治理具有深远意义。它强化了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提高了问题解决的时效性,有助于矛盾的预防和化解。通过直接的交流,能更好地了解民意,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此外,这种公开透明的方式也能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该制度的实施是提升乡镇治理能力,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关键步骤。
第1篇 镇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关注民生、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形成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中央、省、市、区的文件和《 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的意见》( 〔2022〕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调整镇领导干部接访日制度。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任务
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镇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切实转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把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和各种矛盾隐患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2篇 乡镇领导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乡镇领导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增强组织观念、严肃工作纪律,随时掌握干部职工去向,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批准权限
(一)镇党委、政府、人大主要领导请假应经市委、政府、人大批准。党政班子成员、村(社区)书记、主任请假需报经镇长、书记批准。
(二)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报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书记审批。
(三)职工请假,3天以内的,由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镇长、书记审批。
(四)村(社区)副书记、副主任请假,3天以内(含3天)报村(社区)书记、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村(社区)书记、主任和挂点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镇长、书记审批。村(社区)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审批。请假条要报镇组织人事办备案,作为村(社区)干部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
(五)凡请公休假、探亲假、婚育假等的,须先报组织人事办或计生办签属意见后才能逐级审批。假条按程序批准后,先到组织人事办登记,然后将请假条交党政办公室及督查办备案。假期满后应按时销假上班。
(六)因工作需要,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无法休息的,由分管领导认真审核管理。
二、对病假、事假的规定
(一)请事假的天数年底从所享受的公休假天数中扣除,超出天数每天扣缴60元。
(二)请病假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三)一年内累计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病假2个月以上的,年度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和先进工作者。无故超假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为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假一律不得与法定节假日两头拼假。
四、凡参加函授学习者不再享受当年公休假。
五、村(社区)工作人员婚育假参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第3篇 镇领导干部激励奖惩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镇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使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达到优质、务实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本镇集体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领导干部应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于分管工作任务,必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贻误工作。对没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因主观因素造成重大失误或受镇党委、政府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为树立我镇良好形象,领导干部对工作对象必须热情对待,服务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责任,相互扯皮,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领导干部应勤政务实,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有关数据和典型材料,当好领导参谋。
四、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风气,不准以权谋私,以岗谋私,更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工作对象索、拿、卡、要。否则,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
五、为确保机关工作环境的安静、优雅和严肃性,上班时间应认真处理各自的工作业务或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坚持做到以下“四个不准”。
1、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否则,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不准在工作时间开展娱乐活动。
4、更不得进行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轻则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以上“四个不准”,应认真遵守,镇纪检委将不定时进行督查,查实有以上情况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首次通报批评,二次处罚罚金100元,三次处罚当月工资,四次停职检查,屡教不改者作待岗处理。
六、认真做好包联社区、村、牧业队的工作,做好包联清真寺等包联工作。
八、能出色完成分管的工作,年终考核列自治县前三名的,按自治县奖励金的10%、8%、6%进行奖励。
九、包联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等工作中出现“一票否决”的,包联领导干部罚金300元,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十、领导干部分管工作,与月工作安排和月末工作通报相结合,没有完成工作且没有特殊原因的,结合月底工作通报给予批评。
十一、分管工作,年底被自治县通报批评的,领导干部罚款100元。
十二、本制度由镇纪检委负责解释。
十三、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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