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井人员清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环节:
1. 出井前登记:所有下井工作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包括姓名、工种、健康状况等。
2. 下井人数统计:确认下井人数,确保无遗漏,并记录下井时间。
3. 在井作业监控:实时掌握井下作业动态,确保安全。
4. 出井清点:作业结束后,逐一核对出井人员,确保所有人都已安全返回地面。
5. 异常情况处理:对未按时出井或未在名单内的人员进行追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的内容涵盖从下井前的准备工作到出井后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1. 设立专门的登记台,下井人员需在指定地点完成个人资料录入,领取安全装备。
2. 安全负责人对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确保每位下井人员都已了解安全规程。
3. 通过监控系统或专人监督,实时跟踪井下作业进度和人员位置。
4. 作业完成后,通过出井通道设置清点点,逐一确认人员出井,同时更新出井时间。
5. 如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搜救,并向上级汇报。
执行出井人员清点制度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1. 始终保持严谨的态度,不得敷衍了事,确保清点的准确性。
2. 清点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干扰和篡改记录。
3. 定期对清点制度进行审核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4. 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行动。
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乎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秩序:
1. 保障人员安全:清点制度能有效防止人员被困井下,降低安全事故的风险。
2. 维护生产秩序:准确的人员统计有助于合理调度资源,避免因人员疏漏导致的生产延误。
3. 提升安全管理:严格的清点流程能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树立良好的安全文化。
4. 法规遵从:遵守国家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的实施,是矿山企业对员工生命安全的承诺,也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每个环节的细致入微,都是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
第1篇 出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所有出井人员必须亲自填写出入井记录,否则罚款10元/人次。
二、对不能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出井的人员必须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向安通科报告原因及预计出井时间。
三、安通科必须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并整理清楚,一目了然。
四、出井人数必须以班为单位与调度室联系,确保入井与出井人数相等,否则必须查明原因,由班组所属单位负责人处理。
五、安通科记录必须清楚、准确、并严格保管,防止丢失。
第2篇 出井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第3篇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相关人员出井检身制度
为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避免爆破事故发生,确保爆破物品不流失、不被盗、不炸响,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各段队安全生产,根据龙马煤矿要求,结合各段队实际,制度本制度。
一、 检身员职责
1、矿山救护队或安检科设立检身员,检身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提高责任心,不得擅离职守。
2、检身员须严格检查并如实填写出入井检身登记表,填写规范。
二、 入井检身
1、入井前,所有涉爆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以班组为单位集合到平硐口处进行检身,班组长须将准确人数报至检身员。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打火机等点火物品入井。
3、检身员对每一个入井人员严格检身,发现违反要求携带禁品则予以没收并登记。
三、 出井检身
1、各班组工作完毕时,应由班组长集体带队出井,出井后到检身员处进行出井检身并清点人员登记,若24小时仍有人尚未出井,检身员必须上报并查明原因。
2、出井时,严禁将导爆管、起爆器、导爆索、炸药等火工品材料私自携带出井。
3、当班人员申报领取火工品后,因作业顶板、出渣等原因导致当班不能正常作业须退药时,必须在按规定履行退药程序后,仍须到指定检身地点检身,经检身员核实后方可离开。
四、 责任追究
所有涉爆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检身员检查工作,按规定入井,不得抵触检身工作。
检身过程中,发现擅自脱岗或违反规定携带禁品入井、私自携带火工品出井人员,严格按照煤矿规定追究责任。
第4篇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检身制度
为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避免爆破事故发生,确保爆破物品不流失、不被盗、不炸响,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各段队安全生产,根据龙马煤矿要求,结合各段队实际,制度本制度。
一、 检身员职责
1、矿山救护队或安检科设立检身员,检身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提高责任心,不得擅离职守。
2、检身员须严格检查并如实填写出入井检身登记表,填写规范。
二、 入井检身
1、入井前,所有涉爆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以班组为单位集合到平硐口处进行检身,班组长须将准确人数报至检身员。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打火机等点火物品入井。
3、检身员对每一个入井人员严格检身,发现违反要求携带禁品则予以没收并登记。
三、 出井检身
1、各班组工作完毕时,应由班组长集体带队出井,出井后到检身员处进行出井检身并清点人员登记,若24小时仍有人尚未出井,检身员必须上报并查明原因。
2、出井时,严禁将导爆管、起爆器、导爆索、炸药等火工品材料私自携带出井。
3、当班人员申报领取火工品后,因作业顶板、出渣等原因导致当班不能正常作业须退药时,必须在按规定履行退药程序后,仍须到指定检身地点检身,经检身员核实后方可离开。
四、 责任追究
所有涉爆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检身员检查工作,按规定入井,不得抵触检身工作。
检身过程中,发现擅自脱岗或违反规定携带禁品入井、私自携带火工品出井人员,严格按照煤矿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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