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财务财务印鉴管理专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印鉴的保管:明确印鉴的保管人员,规定印鉴的存放地点,确保其安全。
2. 使用审批:设定印鉴使用的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审核、执行和记录等环节。
3. 登记记录:对每一次印鉴使用进行详细登记,包括使用日期、用途、经办人等信息。
4. 监控与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监控印鉴管理的合规性。
5. 应急处理:制定印鉴遗失或被盗等情况的应急处理预案。
物业财务管理中的印鉴管理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具有深远的意义:
1. 防范风险:有效防止伪造、篡改财务文件,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2. 维护信誉:规范的印鉴管理可以提升公司的法律效力,维护企业信誉。
3. 提高效率:明确的审批流程能提高财务操作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延误。
4. 法规遵守:符合国家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避免法律纠纷。
1. 印鉴保管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不得私自授权他人使用。
2. 审批流程应严谨,避免因疏漏导致的财务风险。
3. 登记记录务必真实完整,任何改动都需经授权并留痕。
4. 内部审计要定期进行,确保印鉴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
5. 对于印鉴的使用,应有明确的业务界限,非财务事项不应使用财务印鉴。
6. 应急预案需定期更新,以应对可能的变化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以保证物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以适应企业发展需求。
第1篇 物业财务财务印鉴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1、各管理处所有财务印鉴应设专人负责保管(目前财务印鉴统一由物业公司财务部保管)。
2、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应按照内部牵制制度分人负责保管(如适用)。
3、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使用应建立登记制度。
4、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使用情况应定期编制印鉴使用情况汇总表上报总部备查。
5、负责保管印鉴的专人休假时,所有印鉴必须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并且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2篇 信雅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雅信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涉及金额和审批权供参考依据,具体实施结合实际情况调整)
第一章 总 则
1.1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
安全、完整与增值,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1.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国家《企业财务通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各部门的运营实际,合理组织并规范、优化企业的财务活动,正确计算和反映各部门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切实提高各部门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1.3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责是:认真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充分发挥核算、监督、控制职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和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使用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1.4公司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别核算、利润留成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总经理、财务管理部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下,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主管,财务管理部具体负责,并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
(一)分类与界定:
2.1公司内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 房屋建筑物(厂房、写字楼、宿舍、住宅等)
2) 电子设备(空调、电脑、打字机、程控设备等)
3) 运输设备(各种机动车辆)
4) 机械设备(机加工设备、工程机械、发电机组等)
5) 其他(办公柜、台等)
2.2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对一些单价不足1000元,但数量众多,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较大作用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二)购置与验收:
2.3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由实物管理部门负责购买,使用部门验收,验收后同时填写《物资/服务申请报告》和《资产情况审核单》,并由实物管理部门根据《资产情况审核单》的内容登记且明确实物责任人后方可投入使用。
2.4固定资产购置经办人应在购置完成后持《物资/服务申请报告》和《资产情况审核单》及有效发票到财务管理部办理报账手续,财务部须查验上述手续是否完备并核对购入资产的内容、附(备)件、价格等与合同、发票、单据一致后方能入账。
2.5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定购、办理产权登记、注册等。
(三)审批权限:
2.6购置固定资产(不含厂房、车辆)单价1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单价1万元以上由地产公司董事长审批。
2.7购置办公楼宇、厂房、住宅、车辆需附专题报告,报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地产公司董事长审批。
2.8报废、转让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和计划外购置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不含办公楼宇、厂房、车辆)单价5千元以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单价1万元以上逐级上报后,由地产公司董事长审批。
(四)日常管理:
2.9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购入、调拨、结存情况,并设立辅助台账;实物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单位责任人、投入使用日期、原始金额、维修记录等情况;使用部门应指定责任人,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及维修、保养;财务部、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至少半年核对一次,做到账、卡、物相一致。
2.10坚持年度盘点制度,由实物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配合,每年至少盘点清理一次,检查其使用情况,编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明细表,并写出书面报告,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找出原因和责任人等,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后处理。
2.11对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应积极变现,不能正常使用,无修复价值的,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均需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方能办理。
2.12对因使用、保管不善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由有关责任人员按重置价值或账面净值赔偿损失。
2.13应按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对已提足折旧、仍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不得办理报废手续;已无使用和修复价值,但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报废。
2.14公司内固定资产调拨,由调出单位填写《资产情况审核单》并随资产一起走,调入方凭《资产情况审核单》登记资产台账,调出方要及时注销资产。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3.1各部门现金(指存放于出纳处的人民币和外币以下同)的使用范围须按国家《现金管理办法》进行,范围之外的现金使用应通过银行或公司内转账结算,不得由出差、采购人员携带大量现金外出,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3.2各部门必须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报财务管理部批准并备案,限额的核定以本部门3-5天的现金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
3.3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当天送存银行,在银行停止收款后收进的现金,应当采取妥善保管措施,于第二天送存银行,金额超过3000元的须送存夜间银行。
3.4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款时,必须检查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进行审批,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收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内部凭证,并视情况报告财务部负责人。
3.5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款时,应坚持当面点清制度,每笔现金收付后,须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并即时入账。
3.6 现金日记账应使用订本式账簿,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仍要设置现金管理系统,逐笔登记。
3.7出纳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日记账与库存现金应于每日终了后核对,如出现长短款,应报告财务管理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8不准用白条抵现;不准因私借现金;不准保存账外现金。
3.9财务管理部应对库存现金进行经常性和突然性检查。
3.10财务管理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严禁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
3.11出纳员每月终了后于5个工作日内,应根据银行对账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账,查明未达账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说明,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
3.12银行存款的支付需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核程序,做到单据齐全、审批
手续完备、合符规章。
3.13各部门管理人员因公出差、接待客户或购买小额物品等,可申请借支备用金;财务部可根据业务情况,确定借支备用金的合理限额;严格控制管理人员借取大额备用金。
3.14借支备用金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并注明借款用途、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并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
3.15借支的备用金应在业务完成后十天内报销或清还,对未按规定及时清还者,公司财务管理部应通知人事部门从借款人当期或下月工资中予以扣还;并不得批准其再次借款。超过三个月仍未清还,且欠款超过1000元者,提交所在部门或有关部门严处,并视同占用本单位资金,按银行利率计收利息。
3.16管理人员调离公司时,原所在部门应督促还清各种借款,未清者,人事等有关部门不得予以办理调离手续。
3.17财务管理部应逐月清理并将备用金结欠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个人。
(二)存货管理:
3.18各部门存货管理应遵循采购、验收、付款、保管、使用相分离,会计全面监督的原则。涉及各个环节的业务不能由一个人承担,会计员、出纳员不得兼办采购或保管业务,采购员、保管员不得兼任或代办会计业务。
3.19各部门必须建立严格出入库手续,办理出入库手续时必须使用规范的凭证,设立实物账(卡),定期登记物资出入库的动态,做到存货进出有据。
3.20仓库应设立反映数量的明细账,按类别、品种、型号、规格,逐笔登记库存动态。财务人员应至少每月对仓库的账目进行审查、核对并签章。
3.21各部门要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工作,切实保证账、卡、物三者相符。每年至少在年终全面清查盘点一次,该项工作必须要有财务人员参加。
3.22盘点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地填制《仓库物资盘点表》,除盘点数量外,也要检查存货的质量状态和积压状况等,如发现盘盈、盘亏或毁损、积压等,应查明原因和责任,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3.23对存货短少、毁损实行索赔制度。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短少、毁损,应照价赔偿;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短少、毁损,应采取措施索赔;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短少、毁损,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后处理。
3.24对已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设置备查账簿进行登记,并视同存货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章 收入及费用管理
4.1各部门应按照国家财政部《会计核算制度》有关规定,正确确认收入的实现,严禁收入不入账或收入挂账而不结转销售等隐瞒、截留收入,切实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结算当期利润。
4.2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的要求,结合经营目标和行业特点,挖掘潜力,努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并正确处理成本与质量、市场资金周转等方面的关系,争取最大经济效益。
4.3各部门的成本工作须遵从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成本核算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成本管理的要求,围绕责任成本中心进行核算,建立以责任成本中心为对象的成本经济责任制。
4.4公司应于年初编制当年的生产(开发)成本计划及期间费用计划,确定当年的成本耗费水平及可比费用的降低任务和降低措施,并将成本费用计划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年度成本计划须报上级单位存查。
4.5各部门应严格控制成本计划执行中的超支因素,财务管理部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拒付、要求重新申报计划及报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等处理意见。
4.6各部门应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工作,将实际成本和实际消耗定额与计划成本、计划定额、目标成本等进行对比,总结经验,找出偏差,解剖原因,明确责任,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4.7稽核人员应定期对银行结算票据的使用情况予以查核。
第五章 财务印鉴及票据管理
5.1财务印鉴须由两人(或以上)分工保管;出纳员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银行结算票据、财务收款收据等统一由出纳员保管,财务印鉴不得预留在空白财务票据上。
5.2财务部应设置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的领用登记本,实行登记领用制度,详细登记金额、用途、期限、号码、收款单位等内容,并由领用人签字。
5.3特殊情况签发不填写金额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等,并由领用人在登记本签字确认。
5.4收到外单位开出的结算票据时,应立即向银行申请兑付,并坚持收妥确认原则,未经确认,不得做出付款等行为。
5.5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无能力按期付款的汇票和有效期超出的支票。
5.6如遇银行结算票据遗失,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通知出纳员,并去银行办理挂失手续;逾期未用的银行结算票据,领用人应及时交回出纳员,办理注销手续,对填写错误、过期失效的银行结算票据,出纳员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
第六章 附 则
6.1本制度由__市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施行,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
6.2各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对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或作一定的修改补充,报公司财务管理部批准。财务管理部未批准修订前,按本制度执行。
第3篇 某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wi/cw-04
一.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按《会计法》办事,遵章守法,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2.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经济总核算,并要综合公司资金运作的情况、管理费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3.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收支预算草案,根据总经理的指令,结合公司的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公司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出书面报告送总经理。
4.管理和控制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平衡工作,严格检查备用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负责全公司资金运作的组织和调动,定期把资金变化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5.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财务记载,正确核算,按时准确编报会计报表。
6.每月按时向各商铺收取租金及管理费,做好收支结算表、欠缴管理费情况表,编制月、季、年度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7.每年_月、_月向商户公开本步行街管理费的财务收支状况,并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张贴于本步行街管理处的告示板上。
8.负责公司的各项财产登记、核对工作,保证资产更新的资金来源,保障资产的更新换代。
9.对公司的各项开支力求做到严格审核、合理开支,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
二.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1.采用借贷记帐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2.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如办公费用的支出);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的购置)。
3.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均使用中文;会计凭证使用复式记帐凭证。
5.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应及时向董事会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6.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总经理审阅,报董事会和财政部门批准后销毁。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业务的需要,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正,超出限额部分,应在当天存入银行,现金必须在规定的范围、限额内支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现金的使用范围:
2.1 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2.2 支付给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或购买物资的款项;
2.3 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3.不准单位之间和个人因私借用备用金。
4.不准利用管理公司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和存入现金。
5.不准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6.行政人事部因采购工作需要,可申请配备备用金,限额$1,000元,用于零星采购,并于每年末办理清算手续,次年初重新申请配备。
四.支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中有关支票使用的规定,不得发出空白支票,为方便工作,经总经理审批后可发出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元的半空白支票,::即必须填写日期、用途,只空出金额、收款人名称栏,但必须注明限额,凡领用支票者必须在开出支票五天内报帐。
2.支票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内。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票面必须有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确定的金额、用途以及出票人预留的银行印章。预留的银行印章必须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私章,支票印鉴应盖在出票人签章处,不得盖在空白的磁码区域上或多盖预留银行印章,否则银行将予以退票。
第4篇 物业财务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会计工作交接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所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移交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结算。
2、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前应处理完成有关业务,并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编制移交清册时应逐项列明移交材料,包括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印章、证券、发票收据、支票、文件、软件、磁盘等实物资料。
4、一般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部经理或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按移交清册逐项登记点交,发现问题要限期清查。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应由上一级财务负责人监交,移交人应对会计工作、重大收支、重要事项、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5、接交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一式三份,每人各执一份。
6、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帐簿,不得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7、单位撤消、分立、合并时,相关工作比照上述手续办理。
第5篇 物业财务财务档案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1.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1.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1.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管理处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必须由财务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财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各管理处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需经公司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财务部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管理处的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期限保管。
7、会计档案的销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必须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必须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9、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必须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第6篇 信雅物业财务工作质量评估制度
雅信物业财务工作质量评估制度
为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公司货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特建立本评估制度,从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日记账、库存现金和票证印章的保管、应收款项的催收、收支情况、资产管理、财务文档管理、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等八个方面对物业管理处财务岗位工作实行检查评估,为保证检查评估工作的有效性,该项工作以不定期、不预先通知的方式进行,但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所有现金收款均开具正式收据或电脑打印收据(加盖公章),有收、付款人签名确认(注明时间)。
当日收款当日送存银行,银行停止收款后收进的现金做到妥善保管,于次日送存银行,金额超过3000元的须送存夜间银行,不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事先征得财务部负责人同意。
办理现金收付坚持当面点清,及时开具收据,每笔收付均加盖现金收、付讫印章,并即时入帐。
每周定期与公司出纳结算收款,遇有较大金额(超过1万元)收款当日结算。
不办理未经规定审批程序的付款申请,并检查付款凭单是否完整、真实、合法,对口头承诺,便条,非法票据等不具备付款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并视情况上报财务管理部。
不挪用现金,不以白条抵库和保留帐外现金,确保库存现金与帐上余额一致。
收到支票即刻签署支票送达回执,并及时将支票送银行入帐。
登记日记帐
每笔现金收付款业务均需按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收到支票登记备查帐。
每个工作日完结,均结出帐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好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所有现金收入均须入帐,不将收入作帐外记录,不设置小金库。
库存现金和票证、印章保管
按照公司核定的库存备用金和公安部门的有关现金限额规定,保管好库存现金,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建立收据、发票的领用、发放、缴销记录,缴销前详细标明每本票据的开出份数,作废份数,起讫时间,收款总金额(分现金、支票),与上缴公司的金额是否相符,确保钱、单相符。
不随便将印章交予他人保管,保障公司利益免受侵害。
应收款项的催收
物业服务中心应建立清晰、准确的欠收款明细帐项,即时反应住户拖欠款情况,并据以积极催收,每月有拖欠款清缴情况说明。
按政府的规定收取拖欠款滞纳金,特殊情况须由部门经理书面上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豁免。
对连续拖欠三个月以上或累计拖欠一万元以上的住户,须有专门催款情况说明,并有协同催款人签字证明。
费用收缴率:户数比大于90%,余额比大于85%。
收支情况
为配合物业服务中心管理报告的公布,各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部规定的内容设置帐本,并根据收、付款及时登帐。
每季度末财务人员应以本部门帐本为依据,以财务管理部提供的部门经营情况表作为参考向业主公布(包干制可不公布)。
对本部门经营情况财务人员每季应向公司写出书面分析,有较大变动情况时,应书面通知公司财务管理部。
资产日常管理
根据财产情况审核单的内容建立资产明细帐,并落实资产日常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及维修、保养。
根据资产责任人提供的资产使用状况,负责办理资产处理审批的有关手续。
负责对本部门资产的核对工作(至少半年核对一次),年底配合公司资产大清查工作。
财务档案管理
各部门必须保管好本部门历任财务人员交接清单。
负责本部门的收据、维修服务及回访记录表等存根的保管。
对本部门各年度的收费明细单要按年度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对政府、公司各种收费标准的文本、公司财务管理部的通知及时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对本部门合同、收付款报告的批文及时上交财务管理部并进行归档整理。
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
通过办理收付款业务,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监督各业务部门经济活动的开展,杜绝乱收费,擅自免费,隐瞒截留收入等违纪行为。
通过评估检查,以上各项均合格的财务工作为良好,3项以内不合格,但在限期内纠正的为基本合格,4项以上不合格或限期内不纠正的,视为不合格将受到警告、停职、辞退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评估表及库存现金盘点表
第7篇 物业财务集团采购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集团采购制度
1、集团采购制度总则:为了保证正常运营、节约资金、减少积压浪费、加速资金周转,公司总部实行各项物资的集团采购制度。
2、集团采购供应商的臻选及考核:
2.1、各管理处应按照实际需要编制日常采购物资清单,上报总部,以便公司总部发标,臻选合格供应商。
2.2、物业公司财务部根据收集的供应商资料(如营业执照、资质、业绩等)进行供应商的考核工作,财务部采购人员可根据需要上门考察各供应商,并上报公司总部有关领导审批。
2.3、经公司总部领导确定供应商后,由财务部负责与选定的供应商签定有关协议。
2.4、经公司选定的供应商由各物业管理处的采购人员负责组织考核评估,以便公司总部决定是否继续与供应商签定协议。
2.5、公司总部将定期对各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考核,定期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供应商。
3、集团采购的具体运作流程:
3.1、各管理处应于每月编制采购申报表,并于10日前上报总部。
3.2、管理处填写采购申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3.2.1、采购申报表由各管理处按所需采购类别填写,采购类别分为:电工电料、水暖器材、工程材料、工具用具、办公用品、工服制作及洗涤、保洁用品、保安用品、园艺用品及其它类别。
3.2.2、由各管理处填写的内容包括:序号、品名、规格型号、现库存数量、月用量、请购数量、上期集团采购价等项目。
3.2.3、各管理处所需采购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要填写齐全、准确,不能漏项,尤其是物品的品牌、规格必须准确,如果未注明,公司总部将予以退回,要求补填,以保证所需物品。
3.2.4、现库存数量要与各管理处的采购申报表编制时间的实际库存数量一致。
3.2.5、月用量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可制定最低、最高库存量),如当月发生变化较大,应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原因。
3.2.6、上期集团采购价应按照所购物品近期集团采购价格一致。如采购物品为第一次申请,应注明初次采购。
3.2.7、采购物品应注明单位并与请购数量中单位一致。单位应以最小量为准。
3.2.8、各管理处如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应在备注中注明。
3.3、公司总部采购人员在收到各管理处于每月10日上报的采购申报表后首先应交给公司各专业经理审核。
3.4、公司各专业经理在审核,同意管理处的请购申请后由财务部采购人员传真至指定的三家或四家供应商,进行寻价。
3.5、财务部采购人员在供应商报价后进行货比三家,本着质量达标、价格合理、供货及时、服务信誉好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后将采购申报表上报公司财务经理审核。
3.6、公司财务经理审核采购申报表并签字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返回各管理处。
3.7、各管理处在收到总部寻价并初步选定的供应商的采购申报表后应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管理处采购部门经理、物业经理签字后。填写采购申请单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总部审批。
3.8、公司总部在收到管理处上报的采购申请单后,重新进行审核,同时检查管理处的申请是否在管理预算范围内及是否超支,如符合开支则上报总部负责人审批。
3.9、总部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确认供货数量和价格后,通知供应商送货。
4、集团采购物品的结帐
4.1、各管理处在接受供应商的货物时,应按照供应商的送货清单设专人认真清点货物数量,验收货物外观有无破损,质量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等。
4.2、各管理处应按照清点无误的物品办理响应的入库手续。
4.3、财务人员根据供应商的发货单及管理处的入库单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4.4、根据总部与供应商所签于收货__天办理付款的协议规定,各管理处应提前办理请款手续。请款时需将供应商的发货单、管理处的入库单、对供应商的意见反馈表作为附件,报送总部财务部请求付款。
5、集团采购管理其他有关规定:
5.1、各管理处的所有物品采购必须执行总部的集团采购制度,不允许自行采购。
5.2、各管理处的采购人员如在集团采购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总部有关人员,不允许自行与供应商协商,要求供应商送货。
5.3、各管理处应按照采购申请部门建立采购档案,并设专人负责保管。
5.4、各管理处有关人员有责任对集团采购价格保密。
5.5、各管理处对于紧急、突发事件需紧急采购物品时,必须填写紧急采购审批表,经物业经理审批后方可自行采购。紧急采购审批权限为每次人民币__元整。
第8篇 智盛物业财务盘点制度
盛智物业财务盘点制度
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燃料、物料、商品、零件保养材料。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集团公司稽核与财务部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各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部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各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部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各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责任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该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 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
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
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帐载错误处理
(一)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第9篇 物业财务预算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预算管理制度
1、各管理处必须按照管理年度编制管理预算。
2、各管理处必须按照公司总部财务部编制的《财务预算格式》编制年度预算。
3、各管理处管理预算的编制周期应与实质管理周期同步。
4、各管理处的管理预算需提前两个月编制,以便公司总部审核、修改后审批。
5、各管理处应严格按照经审批后的预算执行,凡预算范围内开支,均应按照付款审批流程经审批后付款;凡预算外开支,一律不予审批。
6、每月编制各管理处的损益表中均必须有当月收支数字与当月预算数字的比较,实际与预算数字差额比例超过5%的项目应专门分析差异原因。
第10篇 物业财务内部监控及审计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内部监控及审计制度
1、财务部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牵制制度,制定财务工作岗位的岗位职责,组织好各财务岗位的分工。
1.1、财务出纳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2、财务出纳不能保管所有银行印鉴。
1.3、财务出纳对大额现金的提取、送存业务不能一人前往办理。
1.4、如采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应设置核算权限,每人设置密码以分清责任进行会计核算。
2、财务部必须建立健全稽核制度:
2.1、财务会计定期核对财务出纳的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稽核现金实存数,银行存款实存数;
2.2、财务会计定期检查由出纳负责保管的各种票据的使用、结存情况;
2.3、财务经理必须随时对财务会计、出纳编制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审核,要求会计、出纳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登记各种会计帐簿。
2.4、财务经理月末对财务会计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
2.5、每月末编制的各管理项目的财务报告,上报会计主管审核;会计主管将审核无误的各项财务报告汇总后上报财务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将审核无误的汇总财务报告及各管理项目的财务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审阅;物业公司财务部将总经理审阅无误后的汇总财务报告上报世贸中心集团总部,请世贸中心领导审阅。
3、内部审计制度:
3.1、集团总部财务部对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事项可定期或随时进行审计工作,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内部审计。
3.2、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3.2.1、各项收入的审计;
3.2.2、各项代收、代付款项的审计;
3.2.3、各项支出的审计;
3.2.4、各租户、小业主押金的管理审计;
3.2.5、各种财务票据的管理审计;
3.2.6、财务档案的管理审计;
3.2.7、各项税金的审计;
3.2.8、收缴率的统计审计;
3.2.9、日常备用金的管理审计;
3.2.10、各项财产盘点制度的审计等。
4、物业公司除接受集团总部的内部审计外,还必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以及国家财税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11篇 z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个物业管理公司,为规范其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等,都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是物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代管基金
第三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
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四章营业收入及利润
第十三条营业收人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人和其他业务收人。
第十四条主营业务收人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人,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人和物业大修收人。
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人和特约服务收人。
物业经营收人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人,如房屋出租收人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人。
物业大修收人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人。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人的实现。
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十六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十七条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第十八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第十九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人。
第二十条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__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12篇 新城小区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新城小区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指导,在客户服务中心设专人负责收费和会计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设立帐目。客户服务中心于每年年初对当年的财务收支情况作预算,预算内容包括:
收入:
序号 项 目备注
1物业管理费按当年管理合同约定及相应空房率作出预算
2停车费依场地实际情况,按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收费
支出:
序号 项 目备注
1人员工资按相应管理规模配备人员预算工资总额
2人员相关福利费用按国家规定三金标准计提,工作人员工作制服、劳保费用核算
3日常工程维保费用按公共机电、设施、设备日常维保以及维护、更换工程易耗品费用核算
4保洁费用按日常保洁消耗品、定期消杀费用、日常垃圾清运、化粪池清运费
5保安费用对讲机、巡更机以及日常工作消耗费用
6绿化费用按盆摆、绿地养护费用核算
7办公费用办公用品、通讯费用、交通费用等
8固定资产折旧对投入管理的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9税费以预算收入按__市相关规定计提
10保险费用为物业共享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公众责任投保费用
●决算:
次年一月份对上年度实际管理收支情况计算,并与预算作总结对比,作出决算,同时再提出新的一年的财务预算。
3.11.2物业管理费、代收、代缴费用收取方式与方法
物业管理费可按业主的意愿采取每半年或三个月一期收费,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用按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同期抄表收费时间收取。每期收费一周前,由财务人员填写缴费通知单告知每户业主本期应缴管理费、水费、电费、公摊水电费明细。为方便业主缴费,客户服务中心采取周一至周六有专人负责收费(可电话预约上门收费),以及征得业户同意后还可为业户办理委托银行代扣费用等多种收费方法。
3.11.3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
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我司将严格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以执行。该规定中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基字[1998]7号)的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此项资金在物业管理的最初几年因房屋、设备在保修期内,故较少使用。在此后的管理年度,我司每年会结合房屋年度维修计划作出预算,报开发商或业委会认可使用。如有突发的较大维修事项,我司将在一周内向开发商或业委会提交维修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
3.11.4针对__市场能源费单独收取现状的说明
收缴办法及收费依据,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
a、公共水电费是小区、楼宇的消防和对讲系统、公共场所照明、清洗和绿化、电梯、空调、水泵等机电设备运行所发生的电费和其它公共用电、用水的费用开支。
b、多层、小高层商住楼、别墅的综合管理服务费中不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应每月向所有业主(住户)公布上月使用公共水电的度数、单价和总额及分摊办法。公共水电费可由物业管理单位会同业主委员会确定具体分摊办法,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对公共场所照明、消防和对讲系统、卫生保洁和绿化等用水、用电费用,按户合理分摊。
电梯电费由物业产权人,按房屋的楼层分段按户合理分摊。
水泵用电按用水量为系数合理分摊。
变压器损耗按业主用电量为系数合理分摊。
物业管理单位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公共供排水系统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在公共维修金中开支;大额维修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13篇 物业财务仓库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仓库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完善仓库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把好每一道关口,使工作更加统一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2、各管理处要以本单位利益为重,严格管理,认真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出入库管理细则。出入库管理细则如下:
2.1、入库的管理:
2.1.1、管理处各项经批准采购的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2.1.2、管理处各项物资在入库前必须设专人严格进行验
收,货物的名称、数量、型号、质量、价格必须与经批准的采购申报表内容相符。严禁私自换购物品。对货物数量大,且不便全部验收的物品必须按随机抽样法对货物进行抽验。
2.1.3、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质量、价格不符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仓库管理员有权拒收入库。
2.1.4、管理处仓库管理员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应在办理入库手续时,必须签字,财务部门应将经库管员签字验收的入库单作为依据之一办理报销及入帐。
2.1.5、管理处的入库单应一式三联:
第一联:仓库存档,作为收货的记帐依据;
第二联:随同发票报销(财务部保存);
第三联:由采购部门保存。
2.2、出库的管理:
2.2.1、各管理处所有已办理入库的物资在领用时必须办理领用出库手续。
2.2.2、各管理处各部门在领用办理出库手续时,必须提交部门经理、物业经理审批后的物品申领
单,仓库管理员才能办理相应物资出库手续。
2.2.3、仓库管理员在办理出库手续时,必须认真审核物品申领单的内容及审批是否齐全,按照已审批的物品申领单所列明的材料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发放。经涂改的物品申领单无效。
2.2.4、仓库管理员应根据物品申领单和实际领用物品填写出库单,并由领用人和仓库管理员签字。
2.2.5、出库单应一式三联:
第一联:仓库存档,作为发货的记帐依据;
第二联:转交财务部做帐
第三联:由使用部门保存。
2.2.6、管理员在办理货物出库时,必须坚持按照发货程序发货:一查库存量;二先入先出;三当面点清。发货后及时登记库存明细帐。
2.2.7、已领用的物资,凡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的,应允许使用部门退货。使用部门应办理退料销帐手续:填写一式三联的红字出库单,使用方法同出库单。
2.2.8、凡属个人领用的工具在办理出库手续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填写《个人保管工具清单》,必须详细写明工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新旧程度、领用日期、预计归还日期,并由领用人签字。
2.2.9、个人领用工具如因正常使用损坏,必须经部门经理及物业经理批准后,到仓库办理以旧换新手续。由仓库管理员负责更新《个人保管工具清单》。
3、仓库管理要严格执行防火、防水、防盗;定点、定位、定量管理的原则,并且要将普通货物与危险货物分开管理。
4、仓库货物的摆放必须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编码,要整洁有序,必须保持通道的畅通。
5、仓库管理员每日必须对库区内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下班前要切断电源、锁好库门。
6、任何人不得在库区内使用明火,无关人员不得在库区内长时间滞留。
7、消防器材要定点摆放,并保证使用有效。无火灾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8、所有进出仓库的货物,仓库管理员必须记录在帐(包括紧急情况下办理货物的出入库),并保证做到帐物相符。
9、仓库钥匙应妥善保管,仓库管理员不得将钥匙交由其他人自行进入库房提取货物。
10、大型工具、设备更换主要部件,必须以旧换新。
11、仓库管理员对无审批手续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出库手续。如有紧急情况,需由管理处物业经理批准可暂时外借材料、工具,但事后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2、每月仓库管理员必须定期盘点所有库管物资,并按照物资类别编制存货盘点表。
13、每月仓库管理员必须对管理处的月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提交意见。
14、仓库管理员对任何部门、任何人违反仓库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抵制,拒绝发放相关物资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15、凡属代管的有关物资,仓库管理员均必须办理相应出入库手续,并单独设帐登记并保管。
16、各管理处物业经理必须定期检查或抽查仓库的管理。
第14篇 某小区物业财务公开监管制度
小区物业财务公开监管制度
一、公司财务人员在小区投入管理运行之前,必须进行综合服务费和押金的核算,并接受委托单位的审查管理。
二、制订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项目和标准时,应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实际需求,参照北京市物价主管部门的收费指导标准审议确定后,报委托单位批准执行。
三、各管理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代管,分别设帐,独立核算。各管理服务中心只设收费员一名。
四、公司主管会计于每年年初,在保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制订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财务开支预算。预算提交委托单位讨论审核并通过,在执行中接受委托单位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管理中心收费员向住户收取费用时应严守公司相关收费制度,向住户公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得擅自加收其它费用。
六、管理服务中心收费员负责向住户预收当年物业管理服务费(住户个人交纳部分),并于收费结束时统计当年费用收缴率连同住户欠费备忘录报告公司财务部。
七、管理服务中心维修组负责制订零星维修收费标准,经委托单位批准,公开执行。
八、管理服务中心有权自行审核支付日常维修费用,大、中修工程项目须按相关规定向委托单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九、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由委托单位和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签字盖公章后,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接受住户监督并作好相关记录。
十、每年的管理费总收入减除应缴税费、小区基本开支及公司管理成本后的结余部分,为公司管理基本收入。
十一、小区住户对公布的帐目可以提出质询。管理服务中心应在收到质询后七天内予以答复。
第15篇 物业财务现金银行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现金、银行管理
1现金管理
a.根据帐款分开的原则,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和稽核工作。
b.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者一旦查出按贪污论处。
c.现金管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支付和收取现金,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对外币的管理须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大额支用现金每笔3000元以上须经公司财务副总裁审批。
d.库存现金中的港币只限于在香港和深圳特区内使用。
e.库存现金限额:港币3000元;人民币10000元,超出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f.出纳员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现金、支票、发票、原始凭证和传票等的安全。
g.出纳员在收取业主管理费等现金收入时应明确告知业主尽量采用银行托收,收取现金时应注意防范识别伪钞。
h.支付现金时出纳员凭经办人填制的借款单或报销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审批人、经办人、财务稽核人员签章后方可支付现金。
i.出纳员、财务稽核人员应分别审核现金原始单据,保证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以白条抵库。
j.现金报销应做到及时。市内办事借款报销,事毕不超过三天,外埠办事借款报销事毕不超过五天,严禁拖欠占用公款。
k.出纳员依据现金支付凭证,分币种按时间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l.财务经理或财务主管应不定期地核查出纳员库存现金与现金帐结余额是否相符,如不符应查明原因。
m.收款员当日收取的款项,必须在当日下班前交给出纳员。
2备用金管理
a.为方便工作,简化手续,对因工作需要周转资金的部门和个人经公司总裁批准(公司)、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支取。
b.周转金主要用于零星费用支出。
c.市内办事周转金限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住外埠机构和个人按实际需要由公司总裁批准的限额使用。
d.备用金年末由财务部门收回,需要继续使用的年初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e.备用金由借款人负责保管,安全自负。
g.办理储蓄户的备用金利息,凭银行计息清单上缴财务部门。
3支票管理
a.支票由出纳员专职管理。
b.购入支票要建立登记簿,做好登记,填写购入日期、行名、支票类别、起止号码、经办人签字等。
c.领用支票应凭领导签批、经办人签名的借款单办理领用手续。
d.出纳员在签发支票时应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用途、收款单位名称等。对事前难以确定收款单位和金额的须填写限额,领用人要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
e.出纳员对逾期(超过五天)未报的支票要督促经办人结帐,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结的有权停发支票,并向上级反映其情况。
f.未经财务副总裁同意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g.支票印鉴管理:公司财务部在银行预留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由财务主管领导和财务经理分别保管;分公司(管理处)银行预留印鉴除上述公司财务部印鉴外,增加一枚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章,到公司财务部加盖空白支票每次不得超过10张。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印鉴由经理(主任)本人保管,支票使用时方可加盖经理(主任)印鉴。严禁将经理(主任)印鉴交给出纳员或收款员保管。
h.支票书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发票或收据所盖印鉴名称相符。委托付款必须由原收款单位出具委托付款书。
i.现金支票不得交与非财务人员代提现金。
j.各种原因作废的支票应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
4银行帐户管理
a.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在公司财务副总裁直接领导下,由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承担日常运作和监管的直接责任,各运作环节由经办人承担具体责任。
b.银行帐户的开设
(1)任何以公司名义、私人名义开设银行帐户,均实行申报制度;
(2)公司开设银行帐户,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报公司总裁批准。
(3)分公司(管理处)开设银行帐户,由分公司(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副总裁批准,财务部备案。
(4)公司开设的银行帐户,银行预留印鉴办法,由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公司负责人私章共同组成;取得非法人分支机构资格的分公司(管理处)经公司财务副总裁批准,可以分公司(管理处)名义开设银行帐户,预留银行印鉴为分公司(管理处)财务专用章和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私章;未取得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管理处)一律以公司名义开设银行帐户,预留印鉴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私章。
(5)由申请人办理有关银行开户手续。
c.银行帐户的运作
(1)银行支票、汇票、储蓄存折、财务印鉴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严格支票的签字程序。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报销付款凭证或借款单)签发支票;
(3)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如因实际需要(如招待费和材料采购)领用空
白支票,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只可领用限额空白支票,并要加强控制,明确规定领用人责任,及时补记支票内容和金额;
(4)发出支票必须核实支用金额,并及时取得收据正本,保证实支款项与收据相符。
(5)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章必须分开保管。重要凭证、财务专用章及负责人私章保管人发生工作变动、离开公司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6)帐户有效签字人如因工作变动,离开公司或变换工作环境时,由开户申请单位及时办理更换签字人手续。
d.银行帐户撤消
(1)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办理银行帐户撤消手续:银行帐户长期不使用,且以后也不再使用的;专门为某一单项业务开设的帐户,该业务已完结的;分公司管理处因某种原因撤消的。
(2)银行帐户撤消手续由原申请开户单位负责办理。
d.银行帐户监控
(1)银行帐户资料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汇总。财务部定期汇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帐户资料,报财务部经理及时分析变化情况,提出有效签字人、销户意见。
(2)定期汇总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财务部每周编制资金周报,报公司财务总裁。
(3)汇入单位要求汇款时要填写汇款通知,以传真告诉汇出单位。汇款通知内容要详尽、字迹要工整,并由有关领导
签字。汇出单位接到汇款通知,进行电话确认,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汇款。
(4)要认真核对每笔款项收支是否正确,每月按帐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各分公司(管理处)出纳员发生变动时应事前通知公司财务部,离职、辞职的未经财务部经理批准不得办理结算。
d.银行帐户档案资料保管
(1)银行帐户档案资料包括开设银行帐户申请表、银行开户资料、银行帐号、有效签字资料或银行印鉴及银行销户资料。
(2)所有银行帐户资料要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第16篇 z园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雅园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财务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正确处理好管理与理财的关系,是物业管理的首要问题。
2、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主动接受政府部有关部门对本企业的监督。
3、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应认真贯彻《会计法》。并执行财政部制定的《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制定的《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财经政策、法令,遵守各项资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开支标准。
4、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收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会计报表,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调内部计划的严肃性。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经济政策。
(2)认真执行财务开支范围标准。做好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3)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济指标,保证投资者利益不被侵犯。
6、财务管理的三方面任务:
(1)计划、合理的安排资金,为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2)认真贯彻各项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实行财务监督;
(3)加强经济核算,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7、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开户建账,建立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做好管理公司的经济活动记录工作。
二、计划管理制度
1、每年度未做好本公司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
(1)预期总体经济指标,并且分解、下达各部门。
(2)通过各阶段的决算考核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编制分析报告向总经理汇报。
(3)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定期修正偏差,合理控制计划。
3、做好会计决算和利润分配报告,加强财务监督,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收支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进行现金业务收支管理。
(2)营业收入现金不得坐支。
(3)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保留库存现金。
(4)按银行规定,超过标准数额的支出不得用现金,如有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使用。
2、银行存款管理
(1)加强结算资金管理,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
(2)及时掌握银行存款收支动态及余额,搞好货币资金的调度,保证经营资金的供给。
(3)财务印鉴实行分管制,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银行预留名章、现金收、付讫章和转账章由出纳保管。
3、银行支票结算的要求
(1)超过标准的各项支出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建立支票购买、领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是:支票号、领用日期、领用人、支票用途、支票限额、报销金额、报销日期。
(3)作废的支票也应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并在该支票上加盖作废印讫。
(4)支票领用必须在五日内报销,超过报销期限需做延期说明,不得无故拖延报销。
(5)开出的支票必须填写日期、收款人、用途、用大写注明限额金额,并且在小写金额栏内以人民币符号$为使用限额的截止符封死,禁止签发空白支票。
四、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管理
(1)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械、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该作为固定资产。
(2)各部门如需购置固定资产,应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月预算时充分考虑及拟定采购计划,填制采购申请单并写明固定资产的用途、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及供货商(三家报价),采购申请表要经采购部门寻价及寻价人签字,经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审批,以上手续完备后方可与供货商签订商品购销合同。需要加盖公章的经济合同要经总经理签批后方为有效(购销合同正本送交财务部作付款依据,采购部门、总经理办公室各存副本备查)。
(3)购进固定资产后,采购人要到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办理到货验收手续,会同财务人员、仓储保管人员填制外购资产、物品验收单,如直拨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要对购进固定资产的质量及外观进行审验并填制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
(4)财务部要对购进的各项固定资产建账建卡,根据税务局要求和会计核算方法,按月计提折旧费。
(5)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财务部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分类账,并根据外购资产、物品验收单、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对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分别设立明细账,进行财务核算。使用部门在领用固定资产时要会同财务人员、仓储保管人员共同填制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
(6)固定资产如专人使用,应由使用人保管,使用人在财务部办理领用手续。各部门公共使用的,由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如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7)固定资产要定期清查盘点,本制度规定:物业管理公司须于每年的5月31日和12月31日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盘点时要对实物逐项点数,填制固定资产盘点表,按类别,品名详列账存数量金额和实存数量金额,由参加盘点人签章证明,保管备查,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总账要按时核对,作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出现盘盈、盘亏要及时上报。
(8)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和因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时,必须按物业管理公司权限办理,合法批准手续,其变卖价格由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核实资产净值后与购买单位协商确定并报总经理审批。需报废及清理的固定资产要进行审查与技术鉴定后报总经理批准,进行账务处理。凡属人为造成固定资产报废或损坏,必须上报总经理处理并追究其个人责任及相应的处罚。
(9)对于接受外单位投资、调拨增加的固定资产或对外投资、调拨减少的固定资产,双方财务人员、经办人员、总负责人需共同填制固定资产交接表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
2、流动资产管理
(1)非商品资金管理:非商品资金包括现金、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
(2)必须严格控制非商品资金的占用,核定额度,严格管理。
(3)购置必须有计划,经批准,手续合法完备,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4)根据财政局有关各企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准限额,根据现在的经济业务需要,备用金库存周转金暂定为4000元整,由财务部出纳员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报销手续,每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五、会计核算制度
1、会计核算原则
(1)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采取借贷复式记账法。
(5)会计科目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科目核算。
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科目表
编号科目名称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241长期借款
101现金261长期应付款
102银行存款275住房周转金
112应收票据三所有者权益
113应收账款301实收资本
114坏账准备311资本公积
115预付账款313盈余公积
119其他应收款321本年利润
124库存材料322利润分配
125库存设备四成本类(略)
129低值易耗品五损益类
139待摊费用501经营收入
151固定资产502经营成本
155累计折旧503销售费用
156固定资产清理504经营税金及附加
159固定资产购建支出511其他业务收入
161无形资产512其他业务支出
171递延资产521管理费用
181待处理财产损益522财务费用
二负债类531投资收益
202应付票据541营业外收入
203应付账
款542营业外支出
204预收账款550所得税
209其他应付款56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11应付工资
214应付福利费
221应缴税金
229其他应缴款
231预提费用
(6)会计核算应遵循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清晰性、配比性、谨慎性,重要性的原则。
(7)公司的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2、会计凭证的填制
(1)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会计人员要严格审核会计凭证,对记载不完整、不正确、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会计凭证的保管
(1)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复制、丢失。
(2)财务部门对本年度内的各种凭证、账簿、报表、计划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制定专人保管。对上一年度的会计档案清点无误,登记后转交集团档案室统一保管。
六、费用管理制度
1、应在正确核算、科学预测基础上、编制费用计划,建立费用管理责任制。
2、经营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本着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
3、每月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员工福利费,使用范围按国家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每月按员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
5、员工教育经费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5%的比例提取,教育经费用于公司员工教育或员工培训。
6、实行统一的劳动保险制度。每月按人事部提交的缴费明细表例提取养老保险金、大病、失业及工伤保险。
7、财务报告和财务决算
(1)公司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同时还应编制为加强内部管理而增设的同步报表,包括费用表、往来账款明细表及清欠报表并加以说明。
(2)月份终了5日内、季度终了7日内、年度终了10日内上报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七、经营活动分析
1、支出情况分析:
(1)分析检查各项支出是否按计划、规定用款,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计划外支出,有无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等情况。
(2)分析检查各项支出是否充分发挥了效用,挖掘现有物资潜力以及定额执行情况等。
(3)分析检查各项支出有无浪费、谋取私利等违反纪财经纪律的情况。
2、收入的情况分析:
(1)分析各项收入计划的完成情况,超过或减收的主要原因。
(2)分析应缴计划收入是否做到及时、足额的上缴,有无截留、坐支、挪用、拖欠等问题。
3、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1)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第17篇 某物业财务管理运作制度
一、管理方案
财务系统的设置按深圳花园具体情况划分核算单元,每个核算单元为一个成本中心,由各成本中心,由各成本中心及共同成本中心构成物业管理核算体系。
二、管理原则
严格监管各管理单元,主要侧重于现金收支情况的监督及费用的控制、出包合同及物资采购的监督控制,确保各项费用能控制在预算之内。
三、财务会计制度
总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国家有关的税收规定,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具体按财政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及《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执行。
四、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管理包括财产的保管、保养、使用、维修及支付保养、维修的各种支出。
(2)财产实行分级管理。所有财产由财务部列帐记载,其中工程、机电、设备类物资由工程部管理,及各使用部门保管;其他物资由办公室管理,[[及各使用部门保管。
(3)财产物资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消耗性物品及其它消耗性物品。
(4)所有固定资产和非消耗性物品按使用部门设卡登记;属个人使用、保管的非消耗性物品按使用人设卡登记。
(5)各种物资应设仓库保管,各仓库应分品种、规格和型号设账记录各种物品的收、发、存情况,并按月向管理处主任、主管部门和财务部报送月报表。
(6)各种物品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修。由使用部门提出检修计划,经批准后,由对口部门安排维修。
(7)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时,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损坏严重时,必须报告管理处主任。属责任事故者,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8)低值易耗品和非消耗性物资发生损坏时,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交旧领新。属人为损坏者(包括需维修的)。由责任者进行赔偿。
(9)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表,经仓管主管部门鉴定并经总物业经理批准后废发。由归口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所有物品进行检修、报废时均需报财务部备案。
(10)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国家的规定每一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10%,确定其残值后,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11)各种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原则上一次性摊销。但数额较大的,按使用时间摊销。
(12)购置各种物品必须办理进仓验收手续;领用各种物品,必须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签批后办理领用。库存物品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或变质,应立即查清原因,报告主管领导。情况严重的,应报告总物业经理。
(13)各部门所有的收支结算一律通过财务部办理。
(14)库存现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当日发生的收入一律送入银行,一般不得坐支。每日结出余额,每周填制现金收支报表,做到账款相符。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立即向财务经理报告,并查明原因。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物业经理。
(15)银行存款的收支应每天结出余额并每周填制银行存款报表。月结时,应取得银行对账单,填制银行存款调节表。
(16)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均应送财务部,由财务部监督和配合合同的执行。
(17)银行的结算凭证、发票、有价证券等统一由财务部管理。
五、物资管理制度
(1) 物资分类:
i)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使用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
ii) 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使用时间不足1年或超过1年的物品。
iii)办公用品:办公用消耗性物品。
iv)物料用品:管理所需的消耗性物品。
(2) 物资采购(工程)申请审批程序
a 所有采购须先由各所在物业管理处填写采购单/工程承包确认单,由物业管理处主任签批后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a) 总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采购部门须提供1-2份报价单,由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b) 总额在1000元至10000元以下者,采购部门须提供不少于2份的报价单;由所在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c) 总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以下者,采购部门提供3份报价单,由所在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d) 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至5万元以下者,采购部门提供4份以上报价单,由所在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e) 总额在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及以上者,采购部门须提供5份以上的报价单,由所在物业管理处主任初审,报物业公司审批。
b.采购单/工程承包确认单一式五联,分别为:-
第一联(白色)- - - - - - - - - - - - 承包商/供应商留存
第二联(红色)- - - - - - - - - - - - 所在物业管理处经理留存
第三联(绿色)- - - - - - - - - - - - 物业管理部会计处留存
第四联(黄色)- - - - - - - - - - - - 采购人员在申请付款时作附件给会计部
第五联(蓝色)- - - - - - - - - - - - 存档于物业管理公司
c.所有采购及工程项目对外须签定正式合同,备合同原件或复印伯睛份给会计存档;
d.所有采购及工程项目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会计部门才能予以付款。
e.对办公用品及其它低值易耗的物品及维修材料等的收、发各物业管理处须指定专人进行登记。
(3) 物资的领用、使用、保管制度
a) 专人使用之固定资产及及低值易耗品,由使用人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负有保管责任;公司及部门共用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履行领用手续并负有保管责任。员工离职或调离必须办理物品交接手续。
b) 日常物品的出入库须填写出入库单。仓库管理人员在物品领用时必须凭有关人员的签名的领料单办理出库手续。
c) 各部门领用物品须填写领料单,由部门主管及有关部门人员签名后方可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d) 各部门领用之物品,须建立部门领用物品使用登记薄,包括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及用途。
e) 仓管人员应及时将出入库单送至财务以便入账。财务应定期汇同仓管员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对物资的采购、消耗、使用情况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六、成本控制
(1) 严格按预算对各单元进行控制;
(2) 严格按规定审查各种财产物资的申购程序及合同报价等;
(3)员工借款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借款人先填写
借款申请单,经部门主管、财务主管及管理处主任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借款。所有借款除零星采购可使用现金外,均采用支票或汇票结算。现金借款不得超过rmb1000元,申请人必须还清旧款方可申请新的借款。
(4) 有关部门费用报销规定
a)管理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审批程序,凡需购买之物品,要先填写采购/工程承包确认单,由管理处管理处主任签名,呈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后方可履行采购。所有采购/工程承包确认单由各部门填写所购物品清单交管理处出纳,由出纳统一填写并编号。要求所填内容、金额必须齐全。
b)所有报销须取得正式的发票、单据,并有经办人的签名(全名);
-市内交通费:外出办事非紧急情况不得搭乘的士,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先须征得管理处管理处主任同意。报销时,报销人必须在的士车票背面注明__年__月__日,由__地方到__地方办理__事情,并签名(全名)。
-办公用品:各部门若需购买办公用品,每月初须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交由行政文员汇总后统一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填写采购/工程承包确认单经管理处主任签名呈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后方可履行购买。临时急需要的零星办公用品必须填写零星物品申购单(附后)向管理处主任申请,经同意后由行政文员临时购买。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购买办公用品,否则不予报销。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任何收据,如有需要应到物业管理部会计处领取。
-工程部使用的工具用具及维修用品必须按月预算,统一申请并按本规定之一项的要求操作。临时急用之维修用品须填写零星物品申购单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并及时将该笔报销单据传真至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批。
-通讯费用:
① 管理处管理处主任之手机费用按500元/月标准报销,超过部分自理,如实际费用不足报销标准,按实际发生数据实报销。但不再报销call机台费。
② 管理处主管及以上级员工按规定每月凭据报销call机台费(数字机)。
③ 其余员工call机台费一律不得报销,特殊情况需报销call机台费者须由管理处管理处主任单独书面申请,须详细说明被申请报销人员报销该费用之必要性,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后从审批当月开始按审批标准执行。
④ 报销人取得通讯费报销单据后应及时按月报销,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所取得之原始凭据之客户名称与报销人不相符者,不予报销;
●用其他月份之原始凭据代替当月凭证报销者,或擅自修改原始凭证者,不予报销;
⑤ 所有购买之办公用品及维修用品报销时须附清单于发票后,否则不予报销。
(5) 报销程序:
●经办人员在报销单据背后签名后,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在报销人处签名,并将发票单据整齐粘贴于费用报销单之后;出纳审核费用报销单所填数据与其附件发票单据的数据是否相符;所填单据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财务规定;
●管理处主任签名。
●出纳须将费用报销单及有关附件传真至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后方可支付现金;
●出纳取得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完毕之费用报销单后履行支付程序,收款人签名,出
纳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印章;
七、会计报表规定
(1) 每月财务报告须按统一的格式上报,具体报送报表如下:
a) 资产负债表;
b) 收支表;
c) 固定资产明细表;
d) 各科目余额明细表(往来账明细须单独列表反映);
e) 应收、已收、实收管理费明细表
f) 库存现金盘点表;
g) 银行存款余额调剂表;
h) 银行存款余额调剂表;
i) 财务报告说明
(2)每月5日为报表的上报日(节假日顺延),为了保证报表的准时上报,各管理处每月结帐日期统一为月末最后一日。
(3) 所有报表须先报送至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后之财务报表方报送给有关部门人员
第18篇 z_蓝湾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蓝湾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
二、在财务主管领导下,根据现行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立帐户,并按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形式处理各项经济业务,各项业务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每月终要编制总账目余额平衡表,与有关明细帐核对,保证帐帐相符。
三、及时对内部往来科目业务挂帐,做到及时核对,适时核对,适时结清。对外部往来单位和个人的各项预收,预付,应收,应付款项,要严格按时设置二级科目,准确、及时给予结算,对长期挂帐应查明原因,认真清理后向财务主管反映汇报。
四、按照会计报表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做好年度、季度、月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它报表的编制工作。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要集中分类妥善保管,分别排列,以利查阅。
六、每月应将相关收支情况,费用收缴情况及时向主经理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对费用收支情况核对列明。
七、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企业的财经纪律,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八、做好电脑硬件和软件的管理工作,各类数据妥善保存。
九、妥善管理各类印鉴,对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出规定限额。
十、严守保险柜密码秘密,严格管理各类空白支票,认真办理领用登记和销帐手续。
第19篇 物业财务发票及收据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发票及收据管理制度
1、发票及收据管理制度总则:
1.1、财务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及收据。
1.2、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相关票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1.3、财务部统一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1.4、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公司总部财务部规定。
2、各种票据的购买、领用
2.1、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公司总部财务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2.2、各管理处应按照公司总部有关规定设专人负责领取发票。管理处财务人员在领用发票时,应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有错误的应请求更换。
2.3、各种票据在领用的同时,请求公司总部财务部人员加盖公司财务章后方可使用。
3、各种票据的使用规定:
3.1、财务部应设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的领用、登记、保管、开启工作。
3.2、管理处人员在验收领用的发票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设专人专柜保管。
3.3、财务部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3.4、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3.5、各种票据只能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票据。
3.6、在开具票据时,必须按真实用途填写,如为代收款项必须予以注明代收。
3.7、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财务经理。
4、各种票据的检查和核销:
4.1、公司总部财务部有权对各种票据的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4.2、使用完的票据必须立即进行核销。申请核销时,应将各种票据装订整齐、加具封皮、写明管理处名称、票据起止号码及张数、已开票据的明细金额及总金额,装订人签字。
4.3、总部财务部在审核管理处票据的使用情况后,应定期核查管理处的收款情况是否与票据金额相符。
4.4、各种票据用毕后,存根应由财务部专人按照国家票据管理规定期限保管(必须不低于5年),不得擅自销毁。
第20篇 物业财务公开制度范例
为维护业主权益,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公开范围包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收支帐目、住宅维修基金收支帐目。
一、住宅区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由管委会主任和住宅区管理处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每三个月至少张榜公布一次;年度帐目公布应由管委会主任和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公布。公布地点在小区宣传栏内。
住宅区的业主,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对管理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帐目可以提出质询,::或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诉、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收到质询后七日内予以答复。
二、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收支帐目,由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每三个月至少张榜公布一次。
三、住宅维修基金由住宅区管理处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住宅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应每三个月至少向业主张榜公布一次,交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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