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股份公司的财务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分权与授权:确保各部门职责分明,财务决策权分散,以防止过度集中导致的风险。
2.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财务检查,监控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
3. 控制流程:设定严格的财务流程,如预算审批、费用报销、资金支付等,确保每一步都有专人审核。
4. 会计记录与核对: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双人复核、账实相符等方式防止错误或欺诈。
5.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财务数据的安全,防止非法访问和篡改,确保信息的可靠性。
房地产股份公司的财务内部牵制制度至关重要,它:
1. 提升效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流程控制能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率,减少错误和延误。
2. 防范风险:通过内部审计和控制,能及时发现潜在的财务风险,防止重大损失。
3. 保障透明:健全的会计记录和核对机制,有助于提升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
4. 符合法规:满足监管要求,避免因财务违规导致的法律纠纷。
5. 促进管理:为管理层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辅助决策,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在实施财务内部牵制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更新:随着业务发展和法规变化,应及时调整和完善内部牵制制度。
2. 员工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并遵守制度,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监督执行:管理层应积极参与,监督制度的执行,防止形式主义。
4. 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报告问题,持续改进制度。
5. 平衡成本与效益:在强化内控时,要考虑成本投入,确保经济效益。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是房地产股份公司稳健运营的基石,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不断优化,以实现最佳效果。
第1篇 房地产股份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控制,维护财务纪律,防止舞弊行为和工作差错的产生,保证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一、人员牵制原则
1、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办理会计业务。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及姻亲不得在本公司从事会计工作。
3、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因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回避。
4、各会计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落实到人,指定专人审核凭证、帐簿、报表。
5、会计人员离职或轮换工作岗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6、公司财务部不定期地检查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7、公司合营股东可不定期地检查公司的财务工作。
二、部门牵制原则
三、业务牵制原则
1、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帐务处理工作。
3、财务印鉴应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保管公司负责人私章,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可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库,出纳人员应随时保证现金余额与帐户记录相符。
第2篇 房地产股份公司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一、内部稽核人员的基本职责
1、总公司财务部为内部稽核主管部门。稽核人员负责审查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销售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利润分配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设想、办法及措施,对计划指标的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2、稽核人员负责审查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是否按标准执行,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有无成本核算制度,是否按标准执行,正确核算成本,严格划清成本界限。
3、稽核人员负责审查财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现象和工作中的疏漏应及时指出,并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4、稽核人员、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可随时对报表、明细帐进调阅、检查,对数字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提出质疑,会计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帐目清楚明确,据实回答。
5、稽核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核帐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是否能真实、全面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6、稽核人员审核会计人员每月是否对自己负责的科目进行自查、分析,如有入帐错误或异常变动,是否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调整更正。
二、会计凭证稽核
稽核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制作的会计凭证,是否业经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进行复核、签章。会计凭证稽核的主要内容有:
1、审核原始凭证
⑴原始凭证格式是否符合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凭证填写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是否相符,单据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
⑵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列明接受单位名称,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品名、数量、单价是否填写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如有更改,是否有原经手人签字证明。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单位公章及经手人签章。
⑶凡须填写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是否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证明。报销凭证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经授权审批人签字同意。
⑷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报销联是否为发票正本或税务机关认定的报销凭证。如果原始凭证遗失,由原填制单位出具证明作为原始凭证的,出具证明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业经查实无重复支付现象。
⑸自制的原始凭证是否有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接受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及经手人签章,金额计算准确、大小写齐全并格式正确。对外开具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公章及经手人签章。
⑹对不合理、不合法或伪造、变造的原始凭证是否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记帐凭证
⑴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经济内容相符,对于须单独保管的重要原始凭证或文件,以及数量较多,不便附在记帐凭证后面的原始凭证,是否在记帐凭证上注明。
⑵记帐凭证的制作是否规范,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科目代码是否前后一致,借贷方向是否正确。
⑶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日期是否超过10天,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摘要是否言简意赅,文理通顺,符合要求。
⑷记帐凭证的制单、复核、会计主管是否签名盖章,收付款凭证是否有经手人及出纳签名盖章,是否加盖收付讫章,附件张数是否如实填写。
⑸对调整帐目的凭证,要审核调整依据是否充足,金额是否准确,摘要中简要说明调帐原因,是否有相关附件。
三、总帐及报表稽核
1、稽核人员应核查会计人员是否每月核对报表、总帐、明细帐,发现不符或错漏,是否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更正,是否能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主管人员是否对各单位报送的报表资料进行审核,对数字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四、财产物资稽核
1、稽核人员应定期核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帐,采用实地盘点法,检查库存现金实存数与日记帐余额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现金收付不入帐、小金库等现象。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是否相符,如有未达帐是否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帐应查明原因,有无违反银行结算规定的现象。
2、稽核人员应定期参与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监督财产清查过程,核对清查盘点表。检查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发现帐帐不符、帐实不符现象,并了解原因。对发生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帐务处理。
五、会计档案稽核
1、稽核人员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规定定期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检查会计档案是否专人管理、专地保管,是否按分类顺序编号,建立目录。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封面填写是否完整,有无档案调阅、移交、销毁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2、稽核人员应定期检查会计电算化工作,是否按规定备份保管,是否有严格的硬软件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合乎安全保密要求。
六、资金筹集及运用稽核
1、稽核人员应检查每一份资金贷款合同,对贷款银行、币种、金额、利率、期限、贷款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审核资金的运用,是否符合公司资金管理规定。
2、稽核人员应检查每一份对外担保合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七、关于协助内部稽核人员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对稽核人员的审计工作应给予支持、协助。
2、稽核人员在进行稽核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审阅有关文件,检查指定的会计资料,发现问题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证明材料。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措施,对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对干扰、阻挠、拒绝、破坏稽核人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第3篇 房地产股份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的约束和引导作用,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总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预算制度
1、公司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资金需求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2、预算编制基础:经营状况分析资料、市场经济预测信息、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相关会计政策的变化等。
3、预算编制程序:公司必须于年度报告完成后15日内,由公司财务主管制定该年度内公司财务预算呈交上级单位审批。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该年度内之预算,如超出预算,必须作出书面解释。
二、月度、季度预算制度
月度、季度预算制度参照年度预算的编制方法,公司必须于每季度开始15日前,由公司财务主管制定该季度内每月财务预算呈交上级单位审批。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该季度内之预算,如超出预算,必须作出书面解释,及向上级管理汇报。
三、预算项目编制方法和依据
1、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房地产销售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其他收入
房地产销售收入:营销策划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按预计可实现金额编列。
房屋租金收入:营销策划部依据合同规定及预期目标,按预计可实现金额编列。
其他收入:无须对其作出预算。
2、开发成本支出预算
(一)地价支出:规划设计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或国土规划局批文之应缴纳金额编列。
(二)工程款项:成本控制部依据工程预算、工程预计进度,提供预计工程量,按核定的造价金额编列。
(三)材料、设备款项:物料供应部依据工程进度、所需材料、设备数量,按核定的金额编列。
(四)设计费: 规划设计部依据设计合同及出图计划,按预计应支付金额编列。
3、销售费用预算
由营销策划部依据营销计划,按预计支出额编制。
4、管理费用预算
由财务部与办公室参照以往实际数分别编列。
5、财务费用预算
财务部根据融资计划编列。
四、预算执行制度
公司财务负责人于年度报告完成后15日内对上期预算执行情况、超预算数据进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分析差异原因、责任归属及相应的措施或建议反馈给上级主管单位,促进全年预算在各执行阶段的有效控制。
五、年度预算的考核与评价
公司预算考核与评价的主管部门为公司董事会,上级主管财务部负责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年度考评必须编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价报告,报上级财务部及公司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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