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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财务制度汇编(6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有哪些内容

有限公司的财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财务管理政策:明确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规定资金筹集、运用、分配的基本原则。

2. 会计核算规程:详细规定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流程、财务报表编制方法等。

3. 内部控制制度:设立财务审批权限,规范报销流程,防止财务风险。

4. 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预算,监控各部门执行情况,确保财务目标实现。

5. 审计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率。

6. 财务报告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向管理层和股东报告。

重要性和意义

有限公司的财务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的重要性体现在:

1. 规范财务管理:通过明确的规则,减少人为错误,提高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2. 防范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能及时发现和预防财务欺诈、资金滥用等问题。

3. 支持决策:预算管理和财务报告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帮助公司把握经营方向。

4. 保障权益:对外界展示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和债权人信心。

5. 符合法规:遵守国家财经法规,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

注意事项

在建立和执行财务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具有灵活性: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适时调整更新。

2. 培训与沟通: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遵守制度,必要时进行培训。

3. 监督与反馈: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问题及时反馈并改进。

4. 结合实际:制度设计应考虑公司的具体业务模式和规模,避免空洞化。

5. 保持一致:财务制度应与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相协调,形成整体的管理体系。

这样的财务制度不仅提供了财务管理的框架,也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范文

第1篇 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我公司有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设立会计、出纳各一名,并持证上岗,会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建立健全会计帐薄。

1.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程序进行核算,手续齐全。

2.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准确、完整。

3.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4.对各期经济业务按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财务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正确

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不得伪造、隐瞒。

5.严格现金管理制度,严禁坐支,财务室不得留过多的现金,严格控制现

金的使用,尽量使用银行转帐进行结帐。

6.不得私设小金库对现金帐的收支要真实、准确、不得隐瞒,如实记录现

金日记帐。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严禁白条抵帐。

7.会计人员积极参加会计人员再教育和各种培训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

质,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8.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家税款。

9.收入确认原则以货己发出为确认原则进行收入的确认原则,存货以加权

平均法进行存货计价。

第2篇 某某餐饮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分店(含 51% 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餐饮业--某餐饮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第二节 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督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并督促财务部门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

(四)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在财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对此承担责任。

(六)表彰奖励会计人员。

第六条 财务部机构设置

财务部设置原则

公司按照“三统一分”的原则来设置,即“人员统一、机构统一、核算分离”。公司财务部对所有实体的财务机构实行隶属关系的集中统一领导,实体财务人员业务上受公司财务部领导,行政上受各实体领导。按照业务工作量、经营规模等对大的实体可称“财务部”设财务部经理岗位,小的实体可称“财务室”,设会计主管岗位。

会计工作组织机构

会计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总经理

公司财务总监

实体财务经理

公司财务经理

主管会计

出纳员

成本会计

往来款会计

资产会计

稽核

收银员

保管员

主管会计

出纳员

往来会计

资产会计

记账员

第3篇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编集

公司发展日益壮大,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管理规定。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部分:财务机构和人员管理

一、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二、财务人员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三、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财务记账采用电子记账方式。

四、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摘要清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由于财务人员的岗位特殊性,对于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须至少提前30天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财务人员离职管理不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与接交人员完整交接工作资料及其他手续,没有办理完毕移交手续的,不得中断财务工作。移交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相关实物、电子资料及其他纸质原始资料、未了事项、其他需特殊交代事项等。移交工作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三部分: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一)账务处理规定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4、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支情况,及时登记现金流水账,并与会计核对是否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符,保证账账相符。

(二)现金收款规定

1、现金收款时,出纳人员应监督交款人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非我司人员直接交款的,出纳人员自行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

2、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款信息开具现金收据,并及时将收据记账联转交会计记账。

(三)现金付款规定

1、因出差、调货需事先借支现金的,须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支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借款单》有权拒绝付款。借款人应及时清理借款,前款未清的,不得再次借款。

2、需支付现金的差旅费以外的费用报销,由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费用报销单》有权拒绝付款。

3、需支付现金的差旅费报销,由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出纳处领款。

4、需要支付现金的货款,由采购员填写《资金支付证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资金支付证明单》有权拒绝付款。

5、其他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由经手人填写《资金支付证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的有权拒绝付款。

6、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应及时存放银行,对于大额支付应避免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大额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四)现金保管规定

1、为了保证现金安全,现金应存放在专用密码保险柜中,出纳人员应随身携带保险柜钥匙,不得随意放置;保险柜密码不得随意泄露。因主观原因导致的现金短缺,由出纳人员个人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现金短缺,视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出纳责任。

2、因出纳人员请假或其他缘由不能到岗的,需提前按规定办理严格的现金交接手续,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应履行出纳人员同等职责。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网银、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

2、财务人员应按照每个银行开户帐号设置银行存款明细科目,出纳人员应及时将银行对帐单传递财务人员,以便核对各银行账户账目是否账实相符。财务人员应确保各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各银行账户实际余额相符,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企收银未收、银收企未收、企付银未付、银付企未付的需调节账项。

3、出纳人员应确保取得银行收付业务的每笔结算凭证,缺失结算凭证的应从银行柜台补证或从网上银行打印。做到每笔记账凭证都有对应的原始凭证附件。

4、每月月初,出纳人员应从银行柜台或在银行开立的回单柜中取得各开户银行加盖有银行印章的月份对账单。

5、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三、相关票据及印鉴使用规定

(一)收据使用规定

1、公司采用一式三联的收款收据,由财务部作为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2、收据属于内部自制单据,不得外借、代开,不得拆本使用。

3、收据原则上只限公司财务部门使用,其他部门不得领用和自制;因业务需要外出携带收款收据的,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按照规定登记收款收据领用登记明细表并签字确认,非特殊需要原则上不予外出领用;确因需要外出领用的,应根据需要张数加盖财务章,并事先书写完整,空白收据不得加盖财务章,返回公司时应及时整本交回财务。

4、开具收据时,应按序使用,书写规范,内容完整,金额大小写一致,且不得涂改。因填写错误的需要加盖“作废”章,并完整保留各联次。

(二)支票使用规定

1、支票的领购、保管、使用由财务出纳人员负责。

2、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支票,应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中。为了防范丢失风险,支票必须做到使用时再盖章,不得提前在空白支票上盖章备用。

3、出纳人员应根据支票使用情况登记支票使用登记簿,使用时需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4、支票使用时,应按照支票使用规范填制;公司内部提现使用现金支票,对外支付使用转账支票。转账支票支付时须由收取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对外支付转账支票时需填制《资金支付证明单》并书写支付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勾选转账支票支付方式。

5、支票签发错误或因故不需再使用的已签发支票,应与原票头粘贴在一起加盖“作废”章,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将该号码注明“作废”字样予以注销。

6、现金支票提现和转账支票对外支付业务,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单据进行。

7、收取的外单位转账支票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进行结算。

(三)银行承兑汇票规定

1、根据公司目前状况,关于银行承兑汇票部分,一般为收取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暂未涉及自行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公司不提倡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同一产品售价要按一定比例高于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方式收取货款的产品售价,且此种情况仅限于___01事业部。___02事业部和___03事业部不允许发生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发生(___02事业部和___03事业部一般采取预收货款方式进行业务开展)。

3、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太大,公司所有业务杜绝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取货款。

4、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拒绝收取。

5、收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复印,以留存备查;银行承兑汇票应妥善保管,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

(四)财务印章管理规定

1、我公司对外专用财务印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应分人妥善保管,规范使用;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出纳进行保管,法人章由财务负责人进行保管。

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使用时须严格检查各项单据是否合法、齐全、符合要求、准确无误。

2、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主要包括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作废章等;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使用人自行妥善保管

四、资金审批流程

资金审批流程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总经理或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领款人签字→出纳检查、支付。

第四部分: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的领购

1、发票使用完毕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2、发票领购后,开票员应及时将所购发票号码按序登记在《发票领用登记表》上,以便于后期领用登记。

二、发票开具和保管

1、财务人员开具发票应严格遵守国家最新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允许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销售人员根据业务要求,需提供销售发票的,须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转交财务部门开票员开具即可;不涉及货物的特殊情况开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须经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签批,方可开票,签批手续不完整的财务部门开票员应予以拒绝开票,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申请人及开票员共同承担。

3、对于新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次开票需要客户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如下: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因国家政策有所变动,新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核发资格证书,但需注意其税务登记证上必须有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另需提供单位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等资料;对于新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首次开票需要客户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根据情况需提供至少客户全称一项信息。

4、开票员收到开票申请后,应按照申请资料及时开具相应发票,因客观原因(如税务装置本身出现问题、发票数量受限、发票已用完且在报税期并且尚未报税、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开具发票的,开票员应及时将不能及时开票原因及延后期限转达申请人,做好信息传递工作,以便于申请人和客户做沟通工作。

5、发票开具后,开票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发票,并须经领取人登记《发票领用登记表》;杜绝领取人滞留发票,发票领取人应于当日及时送达客户或于当日邮寄客户,现场送达的须经客户签署《发票签收单》,并及时(规定当日交回,当日交回有实际困难的,应最迟于次日交回,次日逢节假日的,节假日后第一天应及时交回)交回财务部门开票员处;以邮寄方式送达客户的,须及时向财务部门开票员提供邮寄公司名称及邮寄单号。因领取人原因造成发票丢失的,由领取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税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原发票未退回的或者尚未收到对方国税机关提供的有效证明的,不得提前开具红字发票。

6、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按序订本保管,作废的发票应完整保存所有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处理。

7、尚未开具使用的发票,应存放于保险柜中,确保发票安全。

第五部分:应收应付管理制度

一、应收应付账务处理规定

1、应收应付科目采用客户往来、供应商往来辅助核算。

2、为了便于查阅每个客户的交易明细,无论现销还是赊销,均须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过渡核算,收款时再予以冲销。应付账款账务处理同理应收账款。

3、财务人员记录应收账款凭证时应严格审查单据是否齐全。

4、财务人员应于每期期末整理提供应收应付明细。对于逾期应收账款或2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应划线重点列示,上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

二、应收账款管理规定

1、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货款催收。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销售人员进行应收账款的对账工作,销售人员应积极跟踪客户,进行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2、财务会计对部门应收款进行监督。每期期末提供应收账款明细,对于逾期应收账款或2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应划线重点列示,上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

3、由于销售人员的原因造成的逾期应收账款,由销售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4、送货人员收取客户现金货款的,应及时上交财务,并在现金收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款,对于收款不上交或者延期上交的销售人员,一经发现,公司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根据业务特点,不允许出现应收账款(质保金除外)。公司不提倡签订销售合同时预留质保金,根据实际情况确需预留质保金的,应争取尽量缩短质保期、降低质保金额度,并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关于质保金部分,由销售人员追踪客户,进行催收,财务人员负责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6、由于零星业务较多,且存在多种销售方式(现金、代收、赊销等方式),部门会计应注意核对相关销售单据的完整性;销售单据注明现金的,要注意检查是否收取现金;销售单价注明代收的,要注意检查是否有物流代收单据;销售单据注明赊销的,要注意检查是否有客户签收字迹。销售人员赋有及时送达销售相关单据的义务,财务人员赋有检查单据完整性的义务。

7、部门会计应注意核对实际入库货物明细和供应商提供发票明细的对应关系。

第六部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价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列为公司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类别

代码

折旧年限

净残值率

1、电子设备

ZC013年5%

2、车辆

ZC024年5%

3、其他设备

ZC035年5%

4、办公家具

ZC045年5%

5、房屋、建筑物

ZC0520年5%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折旧。

四、其他

固定资产的购进和处置,均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归公司所有,经办人员应及时报账处理。

第七部分:费用报销制度

一、差旅费财务管理规定

1、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

2、员工因公出差需事先书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用款计划等。《出差申请单》审批流程为:出差员工→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行政留存统计考勤。

事先未办理出差申请手续出差的,不予报销出差费用,不予发放出差补助。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注明资金用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3、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经审批后在规定的标准内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实报销,超过标准部分不予报销;出差发生的车船费、交通费经审批后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实报销;餐费不予报销,实行标准餐补制度,就餐补助按出差天数计算,财务薪资专员计算就餐补助出差天数按照实际住宿天数+1进行出差天数统计,就餐补助计入当月工资一并发放,不再另行报销。

4、随同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一同出差的,原则上由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负责费用支付(包含就餐费用),由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报销,出差人员不得再另行报销此部分差旅费,因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就餐的,不再计算发放就餐补助。

5、出差人员由客户单位接待的,一律不准再报销住宿费用。

6、出差人员应厉行节约,出差同行人员为两名以上同性员工的,应安排同住一室,由其中一人回司后报销,其余人员不得再报销住宿费用;两位异性员工出差同行的,按照各自住宿标准进行报销。

7、出差人员报销住宿费的,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住宿类发票,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查票据。

8、出差住宿标准,参照如下:

单位:元/间/天

地区

人员

直辖市

特殊地区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280220180部门主管

200150120其他人员

1501201009、出差餐补标准,参照如下:

单位:元/天

地区

人员

直辖市

特殊地区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12010080部门主管

1008060其他人员

80605010、出差车船费、交通费采用实报实销原则,乘用交通工具类别应事先书写在《出差申请单》上,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总经理批准。有审批权限的审批人签署《出差申请单》时应审查出差人书写项目是否齐全,避免先审批后补写情况的发生。

11、出差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填制《出差返回确认表》,根据实际情况注明差旅费承担情况、实际出差地点、期限。《出差返回确认表》审批流程为:出差员工→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留存统计考勤→财务薪资专员予以核算工资。

12、出差人员出差返回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差旅费,结清借款。逾期未报的,从当月工资扣发借款金额。财务人员审核《差旅费报销单》时,须根据《出差返回确认表》,并检查原始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二、业务招待费财务管理规定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以外员工预发生客户招待费用的,需事先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申请人在批准限额内进行招待,不得超过批准额度,未经事先批准的或超过审批额度的招待费用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报销业务招待费时,报销人需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招待对象、招待事由、归属部门、费用金额等信息,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经财务费用审核专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再经总经理批准,经总经理批准后到出纳处报销。

财务人员应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部门分部门记账。

三、通讯费财务管理规定

通讯费执行包干制度,除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执行实报实销方式,其余人员按照岗位类别执行不同的标准额度,一并计入当月工资发放,不再另行报销。

四、办公费用管理规定

办公用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采购人员持经总经理批准的《办公用品请购单》进行采购。

采购人员报销办公费用的,填写《费用报销单》,财务审核人员须根据《办公用品请购单》,并检查原始单据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财务人员应按照请购人所在部门分部门记账。

五、车辆费用管理规定

1、车辆油费

车辆加油一律采用“先充油卡,再加油”的方式,原则上不准报销现金加油款,总经理特批除外。

2、车辆保养、维修费

按照规定发生的公司用车辆保养费,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报销;因车辆本身特性原因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报销;因违章造成的车辆维修费视责任归属情况进行报销或不予报销。

3、停车费

因公发生的停车费用,经规范流程批准后准予报销。

4、违章赔偿、罚款

车辆违章款原则上不予报销,由车辆驾驶人自行承担,总经理特批除外。

六、财务费用管理规定

公司账户发生的银行工本费、管理费、汇款手续费、利息支出等财务费用,凭银行系统专用票据准予不经审批直接入账。

七、其他费用报销规定

其他因公发生的经营费用(如:租赁费、运费、邮寄费、生活费、水电费等)报销,凭合法有效的票据,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报销。

八、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出纳人员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均有权拒绝办理。

九、费用账务处理规定

1、为了便于归集各事业部费用发生情况,费用类会计科目采用部门核算辅助核算方式。

2、为了便于分析各类费用发生情况,费用科目一般采用二级明细科目设置,根据管理需要,部分科目可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3、财务人员录制凭证时应严格按照实际费用归属、类别分别记录各部门、各类别费用发生情况。

十、票据审核规定

财务费用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票据规范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财务人员对无效、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票据,不予审核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或补充。

第八部分:薪资管理制度

一、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执行不同的薪资标准及结构,薪资标准和结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二、薪资标准和结构的调整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三、财务薪资专员应按照总经理核定的薪资标准、结构以及实际出勤情况,于每月3日之前计算上月薪资。

四、因工作确需加班的,参照如下公式计算加班费:(月基本工资/月平均工作日)_加班天数。

员工出差期间,超过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费。

事假扣款参照如下公式计算扣除:(月基本工资/月平均工作日)_事假天数。

五、工资表的审批流程为:薪资专员计算工资(每月3日前)→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发放(每月8日)。

第九部分: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每期月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打印会计凭证,按照会计规范装订成册。

二、每期年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打印各类会计账册,按照会计规范装订成簿。

三、每期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应规范整理,定期装订。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其他相关财务资料严格按照会计档案规范进行保管。

五、会计档案的查阅权限限于财务人员、税务检查人员、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他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在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在财务室内进行查阅。

第十部分:其他相关规定

一、未经总经理批准,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贷款。

二、因财务管理表格不能满足特殊需求的,可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自行书立格式打印后按规定流程走审批程序,但自行书立的格式必须包含标准格式的关键需求点。

本财务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补充规定。

第4篇 z_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不同性质的企业,对于各方面的管理制度的制定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份详细的有限公司财务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主动接受财税部门对本企业的监督。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依法合理筹集、使用资金,努力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企业目标。

第四条公司财务核算体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定生效,并由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组织实施。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均有效。

第二章筹资管理

第六条公司的筹资来源包括两部分:投资者投入公司形成的资本金、公司的负债资金。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各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付资本金。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在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资本金,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公司吸收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其中吸收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资产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负债分为流动负债、预计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应以实际发生额入帐,预计负债应按估计的金额入帐。公司以负债的形式筹资可根据批准的现金流量预算,报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一条货币资金的管理。

1.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照发生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按银行机构名称和帐户进行明细核算。

2.现金的收支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为便利公司业务的开展,应付随机事项,实行“备用金制度”。各部门在年初提出备用金额度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照“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执行,合理使用,严格控制。

4.公司严格控制支票的领用。因经济业务需要领用的支票,必须填写领用支票审批单,注明用途、金额;如果金额不能确定,必须注明限额,经总经理批准后,并持合同或协议到财务部领用支票。支票付款后,领用人在七日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支票必须妥善保管,如果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采取措施,声明作废。如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丢失者本人负责。

5.公司各部门或员工的预支款(无论现金还是支票)均需及时到财务部办理结算冲帐,逾期未办理的,将从经办员工工资里扣款处理。

6.各部门必须在每月底提出下一个月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务部,纳入现金流量预算表,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确定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存货的管理

1.存货包括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周转材料等。

2.常规材料的采购实行招标制,并将经济合同报财务部一份,以供办理付款时使用。

3.存货均按归口管理原则,必须有专业人员检验、登记,并交由专人过磅、保管,取得供货单位的合格证,办理验收入库并录入电脑,生成入库单。入库单必须有采购、检验、验收、保管等签字确认,并报送财务一份入帐。存货的领用必须附领用单,领用单需有领用人和主管及保管员签字,保管员凭领用单录入电脑,领用单需报财务一份入帐。

4.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应当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存货采取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相结合的原则,定期进行盘点。年度终了,必须对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对于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等存货实行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清查中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6.对于因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三条应收及预付款的管理

1.房地产产品的销售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产权转移及收款,销售款及工程款的结算应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进行结算,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不得挪用货款。采用赊销方式销售时,财务部门应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进行跟踪,并建立相关的资信档案(包括购买单位或个人的资信、业务部门资信、业务人员资信等)。

2.财务部门编制各种应收(预付)款项帐龄分析表。对已到期的债权,应分别情况及时催收。

3.建立坏帐准备金制度。年度终了,预计各项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计提坏帐准备。

4.计提坏帐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含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帐款)。

5.计提坏帐准备采用金额百分比法,提取比例如下:

(1)逾期满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按5%提取;

(2)逾期满~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20%提取;

(3)逾期满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50%提取;

(4)逾期三年以上,以及债务人破产、资不抵债和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明证据的,全额提取。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以及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使用期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2.分类

固定资产按不同使用状态、自然属性和生产过程的性能分为:

(1)生产及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6)土地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购置与建造需报经董事会批准。

4.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

(1)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计价;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4)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计价;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6)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原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计价;

(7)盘盈的,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

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计价。

5.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405%

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5-105%

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5-85%

器具、工具、家具 5-85%

电子设备 5-85%

其他设备 5-85%

6.固定资产的保管与使用办公用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和维护,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由器材部负责保管和维护。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采用永续盘存制核算,每年至少盘点一次。清查中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7.对于因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固定资产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第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不具备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购入的能够单独计价的计算机软件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第十六条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期内平均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按照下列原则执行:

1.法律规定有法定有效期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

2.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3.法律和合同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且经营期长于10年的,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4.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

第十七条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余额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项目计提。有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形的,应当全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2.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八条企业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第二十条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财产等资产由经办部门、财务部门咨询法律顾问后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外投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其中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为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为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需由经办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经董事会批准方可实行。

第二十三条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其中,投资额占被投资方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及其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不含20%),或投资额虽占其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及其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二十四条年度终了,对投资项目逐项进行检查,对市价低于成本的短期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对预计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余额的长期投资,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全额计提该项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1.该项投资已暂停交易,且预计今后也不可能再交易;

2.被投资方已资不抵债,并且预计今后也无望盈利;

3.被投资方已经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4.被投资方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或竞争者数量等发生变化,其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严重恶化,并且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

5.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重大亏损,并且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

6.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际上已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

第七章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第二十六条成本费用核算资料,必须正确、完整,如实地反映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消耗。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簿、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统计资料等,内容必须完整、真实,编制和记载必须及时。

第二十七条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成本,在产品生产过程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支出和其他相关间接费用,计入成本。原材料的消耗按加权平均法核算,周转材料的摊销按周转次数分期摊销。

第二十八条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期间费用不计入生产成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九条成本的控制实行预算管理体制,将实际情况与预算相对比,分析成本增减变动的原因。

第三十条费用的控制实行预算管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凡属费用性支出,各部门均应于每年年初提出预算,经财务部汇总、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各部门按预算进行报销。费用的报销程序如下:

费用发生后,经办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按以下程序报销:

1、经办人应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字并填制费用报销凭证,在经办人栏签名,注明费用应归集的部门或项目。如有实物还需验收人签字,有进仓的还应附有效的进仓单。物资采购应附经批准的有效采购合同。

2、交部门或项目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3、交财务经理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超出开支范围。无效凭证及超出开支范围的不予报销。

4、交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审批人签批。

5、审批手续完成后,交主管会计填制记账凭证。会计填制凭证时应复核手续是否齐全、金额是否正确、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是否超出开支范围。

6、到出纳处领款。出纳付款前应认真复核手续是否齐全、金额是否正确、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出纳付款后应在原始凭证及报销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并按记账凭证及时登记日记账。

第八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一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三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按以下情况予以确认和计量:

1、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

3、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三十四条销售商品的收入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

第三十五条建立收入的预测、分析制度。每月月底由销售部门或经营部门对下月收入情况进行预测,并报财务部,纳入公司预算。

第九章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第三十六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三十七条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之和减去资产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第三十八条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第三十九条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部分);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

3.提取法定公益金5%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十章财务报告与效绩评价

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三十日以内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日内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四十二条财务报告应报送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报表使用者。

第四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公司经营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司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十一章外地分公司、项目部财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外地分公司、项目部。

第四十五条各外地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派出,对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服务于分公司、项目部。出纳人员可以由各分公司、项目部招聘。

第四十六条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在当地银行开立支出帐户。所有支出经过集团公司审批或报备后由支出帐户支付。所有收入均应直接打入集团公司本部帐户,由集团公司统一控制和管理,不得通过当地支出帐户。支出帐户的印鉴由集团公司统一制作,由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分别保管使用。

第四十七条审批权限:各外地分公司的办公费用、差旅费、管理人员工资、应交税款、招待费等由各分公司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在资金使用计划内审批,财务负责人或会计负责审核。但每周及每月要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及财务部备案,财务部将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的报备单回传给分公司、项目部作为费用报销凭证之一。

第四十八条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在每周五和每月25日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报送下周及下月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应包括使用用途,并与劳务工资计划、材料计划一起报送。

第四十九条劳务及材料款的支付办法:各项目部在每月20日向集团公司报送应付款明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会同财务部、材料公司安排具体付款计划,并于25日前批出并拨款。各分公司、项目部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在次月5号前提出调整计划,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10号前拨款。

第五十条各分公司的会计核算系统应与集团公司统一,每月及时报送报表,并合并纳入集团公司报表核算。

第五十一条差旅费报销标准:员工在所在地外出办事原则上应使用公司车辆,无车辆的可在进驻所在地两个月内乘坐出租车,超过两个月则除负责人外一律不得报销出租车费。其他市内交通费用报销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招待费报销标准:接待本集团公司及所属其他各分公司、项目部人员,一律在自办食堂用餐,不得宴请。接待外部客人或请客送礼一次宴请5人以内不得超过1000元,5—10人不得超过2000元,可由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批准,超过2000元/次的一律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五十三条各分公司、项目部除备用金用于日常报销可以现金支付外,其他支付项目一律通过银行转帐。

第五十四条其他费用报销制度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起草、修订、完善。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自_年1月1日起执行。

第5篇 z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是__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克莱斯公司,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可由会计兼任。在没有专职审计人员之前,审计员可由总经理兼任。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十七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九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二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七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一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二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三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八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处罚办法第

第四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6篇 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制度

某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满足公司管理对收入、成本、利润及偿债能力等资料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分析工作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和不定期进行。

第三条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编写具体的财务分析办法和相关的分析指标,报财务经理批准后执行。财务分析办法和指标要根据公司经营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第四条财务分析人员应该根据分析情况,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提交公司工作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财务分析报告要数据准确,观点清晰,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第五条对于财务分析中所发现的公司经营的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财务经理,财务经理不在公司驻地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二章分公司财务分析

第六条每月末,分公司财务分析人员汇总各职能部门和各工程处的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分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特别是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等指标的预算完成情况,研究引起差异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分公司月度经营分析会和公司总部财务部。

第七条每年末,分公司财务分析人员要根据公司的内部报表,分析分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收入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资产营运能力,如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并且,要不断积累资料,以开展趋势分析。

第八条分公司财务员要根据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的要求,搜集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内外资料,以满足公司总部财务分析的要求。

第九条分公司财务分析的重点是工程项目财务分析,分公司财务分析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工程项目分析,为分公司和工程处的项目管理提供资料和意见,并根据公司总部财务分析的要求,定期汇总上报本公司的项目财务分析数据与结果。

(一)每月末,要按项目收集成本费用、收入、款项回收、资金管理等情况的累计资料,分析以下指标。

1.工程款回收情况指标

(1)工程款回收系数=(项目实际收款额/项目合同价款)/(项目实际发生付现成本额/项目定额总付现成本)。这一指标用来衡量项目收款与项目用款的对比情况,系数大于1,表示项目收款快于项目用款。

(2)工程垫款率=(项目用款-项目收款)/项目用款×100%。这一指标用来衡量工程项目的垫款情况,比率越大,表示公司对项目的垫款越多。

(3)以上两个指标要以全部未完工的工程项目为对象,项目用款和项目收款都是累计数。每月计算一次,并分别按工程处、客户、工程类别(线路工程和装机工程,下同)和分公司计算加权平均数,以分别�量工程处的收款业绩、不同客户的付款及时情况、不同工程类别的付款及时情况以及全分公司的工程垫款情况。

2.分公司工程现金流量月度汇总表

(1)月末,财务分析员根据上述分析的资料,按工程项目编制现金流量简表。

(2)现金流量简表分别按本月和累计编制两张表,在每张表上,把工程处和客户分别置于行与列。

3.工程使用资金百分比=工程使用资金/分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量,工程使用资金是指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资金使用。这一指标用来衡量分公司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控制的好坏。

(二)每个项目结束后,财务分析员应该在项目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析如下指标,及时报送工程处和总经理办公会,并将分析结果定期汇总上报公司总部。

1.收入实现率=(实际收款+客户审计后已承诺的工程尾款)/合同价款

2.工程收现率=实际收款/(合同价款-审减金额)

3.成本节约率=(定额成本-实际成本)/定额成本

4.项目收入毛利率=(合同价款-审减金额-实际成本)/(合同价款-审减金额)

第三章公司总部财务分析

第十条每月末,公司总部财务分析人员要根据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公司的总体预算完成情况,特别是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等指标的预算完成情况,研究引起差异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公司月度经营分析会。

第十一条每年末,公司总部财务分析人员要根据公司的报表,分析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如收入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总体变现能力,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总体资产营运能力,如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负债比率,如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等。并且,要不断积累资料,以开展趋势分析。

第十二条公司总部财务分析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公司内外环境分析,搜集资料,研究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竞争对手情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的因素。

第十三条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对各分公司的财务分析进行监督检查,对异常项目及时向各分公司反馈,督促其复核,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向财务部经理汇报。

第十四条对于由公司总部承揽的大的工程项目,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要及时收集项目的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工程款收回情况、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项目财务资料,进行财务分析。比照分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在每月末和每一个项目结束之时,计算项目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五条对于由各分公司承揽和施工的工程项目,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要按月汇总分公司上报的项目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工程款收回情况、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因素,为分公司的工程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要经常和公司审计部沟通,了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对相关部门和相关问题的处理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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