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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校舍财产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小学学校校舍财产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制度

内容包括哪些

小学学校校舍财产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校舍建筑结构的安全性:检查建筑物是否有裂缝、倾斜或其他结构损坏。

2. 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确认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是否正常运行。

3. 电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电线、插座、灯具等是否老化或破损,是否存在漏电风险。

4. 实验室及危险品管理:确保化学品存储安全,实验设备无损坏。

5.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教室通风情况,防止有害物质积聚。

6. 应急疏散路线:核实疏散标志清晰,通道畅通无阻。

流程

1.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校舍规模和设施类型,设定详细的检查周期和内容。

2. 实施检查:由专业人员或指定负责人执行,记录检查结果。

3. 缺陷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限时完成。

4. 整改跟踪:复查整改效果,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 记录存档:将检查报告、整改记录整理归档,供日后参考。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重要性和意义

小学学校校舍财产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它能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因设施老化、损坏引发的事故,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通过定期检查,可以提升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校园安全文化,让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信任度增加。此外,良好的财产保护也有助于延长校舍使用寿命,减少维修成本,体现了学校对公共资源负责任的态度。这一制度是学校日常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构建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起着基石作用。

小学学校校舍财产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小学学校校舍财产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制度

小学(学校)校舍、财产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制度

1.办公桌椅、学生课桌椅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损坏情况,总务处负责,每学期集中大修理一次;平时根据损坏情况及时更换、修理。

2.体育器材由体育组每月检查一次,并及时加固、更换,防止事故发生。

3、教学仪器实验员要经常检查,并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毒、防腐、防虫。

4、对易燃易爆物品,有关人员要严加管理,以保安全。

5、房屋、门窗、玻璃、灯光设备、取暖设备等,都由使用部门设专人管理,总务处负责维修。

6、供电线路、开关设备由总务处负责请电工每学期检查、保养一次,平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确保安全。

7、人人有责管好电、用好电。

8、一切财产设备,坏了要当日报告总务处登记,由损坏者赔偿,丢了要立即查找。

第2篇 学校管理-实验小学安全工作制度

实验小学安全工作制度

校长:__实验小学全面安全工作责任人,学生外出安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对__实验小学学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学校各线安全的定期督查,指导工作;

3、在学生外出活动中,原则上应事先对学生活动地点进行认真的现场考察,确定活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外出,并负责向上级请示报告;

4、严密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确保行车、饮食、外出游玩活动的安全;

5、及时妥善处理外出活动中的偶发事件;

6、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责任到人;

7、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工作的安全规定。

法制副校长:分管学校综治工作,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主要职责:

1、加强与各单位联系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2、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学生严重违纪事件,杜绝学生不良行为及安全。

3、协助校长,认真落实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工作的安全规定。

教导主任: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人

主要职责:

1、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电脑课、劳动课、自然课等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认真审批,督促其严密组织;

3、督促全校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要求全体老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落实“谁的课谁负责,教学教育过程全程安全”的制度,加强责任感;

5、要求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导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教学。

6、督查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文明岗学生、值班教师对课间活动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绝课间责任安全事故。

总务主任: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安全责任人

主要职责:

1、确保校舍安全。随时检查,防止校舍因年久破旧变形、外墙面及走廊栏干磁板破损脱落,伤害学生,查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2、保障用电安全,有触电危险的地方,必须有明确的警示标识;电脑机房等用电密集的地方,要加强检查,经常维修,防止漏电;

3、要督促有关人员注意用电安全,特别是电脑的用电安全,做好防火工作。

4、要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防盗工作,关门落锁,谨防因盗窃损害学校财产;

5、进行各项校园建设,从进货至使用,要落实“安全第一”,保障学生安全;

6、加强全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7、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总务工作的安全规定。

8、保障学生的饮食卫生和安全,不得在学校食堂和商店经销“三无”产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9、实行进货责任签字制度,责任到人,谁签字谁负责;对商品提供商要进行资执审查,确认商品提供商系合法经营商,从制度上保障饮食安全;

10、严格遵守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规定。学校食堂工人须按时体验,严格遵守卫生防疫部门规定进行食品加工销售,特别要严格落实消毒规定;

11、落实专人对学校食堂关门落锁,防止人为破坏,包括投毒、偷盗等事故的发生;

12、制定有关规章,管理本部门安全工作,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责任到人;

13、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后勤工作的安全规定。

14、万一出现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

班主任:班级学生安全工作责任人

主要职责:

1、密切配合学校、家长做好学生安全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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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身保护能力;

3、平时要加强教室、运动场所等地方的安全检查,随时向学校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与学生共同商定,建立班级安全制度;学生集合必须带队并按规定排队缓步上下楼。

5、加强班级财产安全管理,防盗窃、防破坏;

6、加强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中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

7、对本班学生外出校外开展活动直接负责,要严密组织,实地考察,并报请学校审批;

8、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班级工作的安全规定。

9、万一出现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

学科教师:学科课堂教学安全责任人

主要职责:

1、对本堂课教学学生安全直接负责;

2、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体育课、电脑课、劳动课、自然课等强实践性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对体弱学生),出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

4、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事先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允许,不得外出;

6、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班级工作的安全规定。

7、万一出现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

值班校干及教师:课间活动安全责任人

主要职责:

轮值工作到位,加大早晨上学时、课间、中午、傍晚放学后的安全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轮值时间内无责任安全事故。

行政主管领导对下属各岗的安全工作均负有经常提醒、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管理评价的责任。

第3篇 s区一小学校财务内审制度

区一小学校财务内审制度

1、学校各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支持、配合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财务部门要及时向内审小组提供相关资料。

2、学校内审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对财务预算数据及其他相关事项应当负责保密。

3、学校内审小组对已审计的项目要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客观的审计评价;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管理问题,要努力“解剖麻雀”,从制度上、机制上进行分析,提出具有管理实用价值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4、学校领导接到内审小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后,要及时审阅。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要有明确批示,并交有关部门落实和处理。

5、经学校领导审批的年度财务决算内审报告,应当向学校职工代表大会予以公布。

zz小学

第4篇 小学校园安全巡逻制度

小学校园安全巡逻制度

为了维护校园的秩序和稳定,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真正把学校安全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安全巡查制度。

第一条 建立学校安全每日巡查督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必要步骤,是坚持“学校安全,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学校对安全工作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第二条 巡查主要内容

1、学校值班情况;

2、学生出勤情况检查;

3、班级电教设备用电安全检查;

4、学校的消防、照明、用电、紧急疏散等安全管理;

5、学校校园的安全情况。

第三条 学校组成安全巡查小组。

1、安全巡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z及各年级组长。

2、巡逻队队长:

成员:

第四条 参加安全巡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仔细排查,切实履行职责。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并坚守工作岗位。每天定时或不定时的对整个校园进行巡逻。按照重要时段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认真检查、闲杂人员注意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重点区域、地段特别是夜间要增加巡逻次数,提高巡查质量,并密切注意报警系统的监控情况,确保校园安全。

3、根据违法犯罪分子的特点,确定巡逻时间、路线,遇到可疑人员要仔细盘查,以便及时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巡逻、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遇不法分子自己不能制服或处理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当班所有人员要互通值勤信息,当遇重大事情时,要共同配合处理。

4、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果断地处理,控制事态;发现犯罪分子作案要奋力捕捉,发生事故要奋力抢救,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及时处理。

5、对巡逻时发现的违纪学生要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要通知所在年级班主任老师,情况严重时,要立即报告校值班领导。

6、要认真做好治安巡逻日志的记录和交接班工作,每班交班必须向下一班说明本班有关情况,提醒下一班重点进行防范。

7、节、假时期间,要加强巡逻,确保学校财产和全体师生的财产、生命安全。

第5篇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网络式报告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政教、教务、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班主任、全体保安为组员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设立卫生员1人,安全协管员3人以上。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小组,学校安全小组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立即如实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2、设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校门必须按时开关。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上报校办。学校成立治安小组,按照轮流表协助门卫做好放学时段的管理工作。

3、每班每天早晨要上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教务处、政教处批准,方可出入。

5、学校安排有行政值周、行政值日及分块管理教师,处理并记录值日期间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向校长或公安机关报告。

6、学校每天安排保安24小时值班巡逻,有情况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

7、夜班值勤人员每晚要认真进行检查,对办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厨房及其它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落锁,以防坏人入内,本校学生亦应按规定出入。

8、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及时向值日领导报告。

9、各班级要经常利用班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班级内、校内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班主任、值周老师负责及时向校长报告;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班主任、值日老师负责登记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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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小学校本培训考勤制度

为严肃校本培训的学习纪律,确保校本培训的学习时间,使我校的校本培训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制定《校本培训考勤制度》。

一考勤

1、公假:凡因公事(含产假)请假,培训内容自行后补。公假不记入奖惩范围。

2、事假:凡因事请假者,须具备请假条,并经校本培训领导组组长同意后,记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须持医院证明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记病假一次。特殊情况(如急诊等)除外。

4、迟到:培训学习两次点名后未到者,记迟到一次。

5、早退:学习中提前退场者,记早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6、旷工:无故缺席不参加培训学习者,缺席一次记旷工一次。

二培训考勤每学期公布一次,学年度累积计算。教师出勤情况与学校年度考核等级和学校奖惩制度挂钩。

三培训学习时,全体参培人员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说话、不开小差),关闭一切通讯工具,认真听讲,认真笔记。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第7篇 小学校园网主控室管理制度

一、机房重地,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管理人员离开,做到随手锁门。

二、进入校园网主控室,必须穿规定的鞋套或拖鞋,不准在室内抽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

三、不得将教学使用以外的其他任何音像资料带入主控室。严禁用主控室设备观看内容不文明或反动、暴力、色情音像节目,如有发现,严肃查处。

四、校园网主控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允许其他闲杂人员进入控制中心,更不得准许他人操作各种设备;不得随意更改各种运行正常设备的配置;不得随意发布各种与教学或学校管理无关的信息;更不准安装不必须的软件或随意下载软件试用。

五、管理员须严守岗位,提前审查播放的节目,并做好播出准备。节目播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认真做好对播放节目内容、视音频质量的实时监视。

六、播放内容出现意外,立即关闭所有设备的电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七、具有双向控制功能的主控室,须建立预约登记制度。

八、建立使用情况登记簿,每次使用后,及时如实填写使用时间、使用年级、学科、任课教师、播放内容等。

九、要有播放控制台,播放设备等要放入专用机柜,连接线缆规范、安全,保持主控室环境整洁、美观。

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漏电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第8篇 小学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制度

堰草口小学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管理的不断深入,必须发动和组织全体教师参加学校管理并形成气候,把学校常规管理推进到成为全体教师的共同职责。

(一)定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在一般情况下,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全体教师会议。期初布置工作,期中总结上半学期工作,部署下半学期工作,期终总结工作,提出下学期工作设想。广泛征求教师对常规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增强参与管理的自觉性,调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二)定期召开教师代表会议。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小组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总结学校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征求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提高管理效益。

(三)加强领导与教师、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制度。每位党员、干部每月至少和2-3位教师开展谈心活动。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为改进学校管理献计献策。

(四)充分发挥党支部和群团工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保证监督作用和桥梁作用。凡是学校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都要召开党员大会和群团工会干部会议,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然后作出决定。

(五)增强全体教师的岗位意识,主动参与学校管理。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各项管理制度,学习各自的岗位职责,明确各自在校内应该担负的职责,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达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六)全体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强化管理育人的效果。

第9篇 区绿坝小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方案

区绿坝小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开展现代学校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绿坝区教育系统2023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紧紧抓住成为第二批现代学校制度试点学校的契机,努力破解阻碍绿坝小学发展的基本的、重大的、亟待解决的制度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现代学校制度,激发学校活力,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办优质特色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现代教育理念和先进管理理论为指导,以建立健全现代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和文化制度为重点,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学校民主管理机制,努力践行“把师生成长变成精彩故事”的办学理念,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稳步推进绿坝教育率先实现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适应时代发展的现代学校制度。

二是实施民主科学管理的内部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构建有效的现代化管理模式。

1.依法制订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

依据章程自主管理是学校的法定权利。章程是学校内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学校制定其他规章制度的基础。学校章程包括培养目标、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学校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校的课程与教学、学校资产管理等。学校章程的制订必须体现自身未来发展的方向。

2.健全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健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校长、中层干部任用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包括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以校长的领导艺术与人格魅力影响校班子成员的凝聚与和谐,将校长的办学思想与教育理念转化为学校发展的方向和思路。校长必须建设好校级班子,形成向心力,体现学校发展的主流方向。

3.健全现代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按照“以教学为中心,以人本为基础,以民主为核心,以制度为准绳”的原则,对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深化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和岗位责任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健全符合学校发展特点的教师考核奖惩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并与教师的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挂钩。

4.建立自主、合作、探究的现代课堂教学机制。

在因材施教、学思结合、知行统一的育人原则和新课程三维目标的指导下,围绕提高学习效率、掌握学习方法、减轻学生负担这一核心,以“学”为中心,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学习方式方法的探索。

--积极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体性、主动性,以师生和谐合作为纽带,以自学、互学、提问、释疑为过程,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习品质为目标的生态课堂。

--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小组合作探究。严格控制班额,改变座位编排方式,根据学生的能力和个性差异,组建合作探究学习小组,发挥学生最大的学习潜能。

--积极开展个性化辅导。深入研究作业设计,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在课前、课中、课后积极开展兴趣培养、能力提升、学业进步等方面的个性化辅导。

--积极开展“学”为中心的课堂教学设计,切实提高40分钟效率。每节课课时为40分钟,每节课40分钟再按一定比例分给学生自学、讨论和老师释疑、提升。每天最后一节课由学生自主安排作业处理或体育活动。

教师应为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搭建平台,教师是学生学习中的伙伴,主要是在课程兴趣、学习方法、课程设计与课程价值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导向,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引导学生实现学习内容的归纳、梳理与创新,帮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

5.建立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机制。

学校应立足岗位,着眼长远,积极建立促进教师专业能力持续发展的支持机制,鼓励教师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与风格,成为研究型、学者型教师和教育家。

--建立教师校本研修机制。教师应立足岗位,广泛阅读,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并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转变教育观念、思维模式,实现教育创新,提升育人水平。教师应在爱与责任的激励下,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关爱学生,淡泊名利,以高尚的人格和渊博的学识感染学生,成为社会楷模。开展以备课组等为单位的课题研究,发挥学科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研发教学资源,撰写教研论文,按学科与年段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建立国内、国际合作培训机制。国内名校合作培训教师。学校每年安排数名教师以访问学者身份,赴省内著名学校考察学习,着力提高中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鼓励支持以中青年教师自主提高为主,通过在职学习、挂职进修、网上平台等途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及管理水平水平。寻求与海外学校合作培训教师。学校每年安排数名中青年优秀教师或管理人员赴海外参加短期的研修培训,以培养教学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为重点,学习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方式,提高办学水平。

--建立教师教研成果孵化与推广机制。学校设立教育科研专项基金,用于激励支持广大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引导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成效显著的教师不断总结、提升自己的教学经验,并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发表。学校设立教育科研成果奖。凡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系统组织的评选活动获奖的论文、课题等,都予以一定的奖励。把教师的教研工作实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

--建立促进教师身心健康发展机制。学校关爱每一位教师,建立促进教师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道德高尚和社会适应良好的发展机制。倡导教师加强体育锻炼,普及科学的健身方法和健身知识,树立“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健康生活理念。建立教师课余活动系列,丰富教师业余生活,引导教师形成积极向上的文化追求。

6.推进现代学校文化建设。

学校文化是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是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学校传统、校风和校貌的综合体现,具体包括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等内容。通过设计、总结、提炼、提升现有学校文化,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构建和谐型的外部合作关系,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

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或教育议事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完善家长委员会。通过完善家长委员会组织,进一步明确职责。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建立电话、短信和书面报告等形式的沟通渠道,搭起家长和学校交流的桥梁和平台,促进家校沟通合作,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体现家长对学校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家校和谐。

--与社区开展互助共建活动。充分运用社区资源为学生成长、成才创设更多的条件,同时营造全民学习的环境作出积极的努力,实现互利双赢。建立由社区主任为成员的教育议事会,共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三)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以评价的过程促进结果的完美。

学校工作评价体系的建设,要突出“公平、发展、激励”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既能有效激发部门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也能从本源上杜绝传统管理模式下的独断行为。学校继续推行“目标”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把师生成长变成精彩故事”办学理念。

1、评审目标,有效监控。首先是对目标进行评审,确保总目标有效分解到部门和个人;其次是对目标的实施进行监控,把握各部门及个人目标达成的趋势,及时调整措施,确保目标的达成;三是对目标的达成进行验收。使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的工作过程,都处于目标指导之下。

2、依责述职,群众测评。校长分权、放手,绝非不管不问,而是始终保持有效控制。年终,除校长作工作报告外,主管副校长、中层以上领导都要依责述职,由全体教职员工民主测评。依据测评结果,由校务会最终确认其年度工作完成评价,对群众信任度不高的中层干部则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3、开门办学,社会评价。为及时集众智、纳群言,将完善教代会制度,凡属重大决策或重要项目安排,均请教工代表全程参与决策;计划每学期开展一次教育教学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进校听课;以校务公开栏、校长信箱的方式,诚请师生及家长、社区代表监督评价。认真做好学生、家长评教师,家委会成员评学校,以及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及时反馈评议与考核结果,虚心接受家长的合理建议,促进学校工作的发展。

4、动态发展,激励完善。重点深化以教职工考核为重点的学校人员聘用及分配制度改革,完善“重能力、重实绩,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评价机制,争取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对不能胜任教学岗位工作又不尽心的人员,要轮岗或换岗。健全教职工考核制度,在考核机制上,改变传统的对教师工作绩效的静态结果性考评为主的评价,尝试教师评价多元制,通过设立学校管理奖、班主任工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科研论文奖、突出贡献奖等奖项,奖励那些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加强宣传,制定方案(2023年4--5月)

召开动员会,做好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宣传发动工作,出台《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分层推开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1月)

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框架,健全各项制度。

第三阶段:全面推行阶段(2023年12月起)

在现代学校制度推行的基础上,不断总结、不断探索、深入研究,不断完善各种管理机制,不断理顺和改善各类关系,逐步形成相关经验、技术和理论,促进现代学校制度深入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关心支持教育氛围。

围绕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任务,加强宣传,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让广大师生和家长关注、支持和参与现代学校制度的构建,营造民主的管理环境。

(三)组织研讨,提高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水平。

学校适时组织以情况汇报分析会、工作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的形式,开展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问题研讨交流活动,相互学习借鉴,全面提高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水平。

第10篇 学正小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上级有关部门调拨的财产凭有关部门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校办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再报财政局核准。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校办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11篇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财政部 教育部

_年12月21日

附件: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 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五十条 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五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五十三条 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四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五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五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第十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一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二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六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

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八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十九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七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 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第七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自_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学校财务分析指标

中小学校财务分析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中小学校预算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收入预算完成率=年终收入执行数÷(年初收入预算数±年中收入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收入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支出预算完成率=年终支出执行数÷(年初支出预算数±年中支出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支出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学校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学校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事业支出、公用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生均公用支出=公用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中小学校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第12篇 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制度-4

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制度(4)

一、学校每学期召开三次法制工作会议,研究学校法制工作。

二、每学期举行一次法制教育周活动,其主要形式和内容是;

1、作一次法制教育报告;

2、举办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3、举行一次交通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安全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竞赛;

4、组织观看一次治安管理条例知识教育录像片;

5、对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加强子女安全监护的教育;

6、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7、学期末对各班进行各项量化评比。

三、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时配合宣传教育。

第13篇 小学校园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相应的安全保卫领导班子。

二、所有安全领导班子成员,应负责协助值班领导管理好校园内的相关的安保工作。

三、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学校每期要开展一次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班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安全、保卫”知识为主题的班会,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四、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应设施,确保有备无患。

五、定期检查学校体育设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严禁在校园内追赶、打闹、骑自行车横冲直撞、撒把等,提倡做一名文明学生。

七、防止外人对校园的干扰、滋事,即时协调、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

八、搞好晚间巡查、防火、防盗,对事故隐患要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九、切实安全用电,按章用电,有事找电工,经常检查各用户的用电情况,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及用电器,以免酿成火灾。

十、实行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决”,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14篇 z中心小学校本培训考核与评估制度

中心小学校本培训考核与评估制度

一、学校将校本培训工作纳入学校考核评估的范畴,纳入校长的目标管理中。

二、教师参加培训的成绩将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教师参训的情况与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挂钩,做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开展各培训组、课题组的达标验收和示范课评比活动,对校本培训工作中的先进组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三、成立专门的考核评估小组,每学期定期从教师教育理念、课堂教学质量、师生关系、教学基本功、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1.结合专题讲座内容和教材,进行以案例分析为主要形式的书面考试。

2.全体受训教师分学科听同一名教师的一节课,听后当场写出书面评课意见。

3.开展师生调查、评价教师活动等。

4.理论学习部分,结合教师教育教学实际的落实,进行多种形式考核。

(1)理论知识、专业知识,通过书面测试进行考核。

(2)理论、专业知识应用通过各种校本培训活动的形式进行考核。

5、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通过成果展示,论文介绍考核。

6、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以书面测试、实际操作进行考核。

7、学历教育,以取得证书为准。

8、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考勤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以上考核合格者可根据“校本培训学时计算方法”,折计成每年校本培训24学时。不合格者要通过相应的培训或自学提高自己,待下一次组织测评合格后方可计入。教师在一个培训周期(五年)内,至少要达到360个学时(包括集中专题培训、技能培训、学术活动与课题研究、主讲公开课、听课、撰写论文)。除完成培训任务外,在竞赛中获奖及发表论文等均算入学分。

第15篇 小学学校卫生保健制度

小学学校卫生保健制度

1、全校卫生实行负责包干制(分班、办公室划分包干区)墙面、玻璃窗、柜、门、桌、椅、灯等都要落实到人,要求一周一大扫,每天一小扫。

2、做到地面无垃圾、杂物,桌面无灰尘,墙面无蜘蛛网,室内物品存放整齐、合理。

3、每周由卫生老师组织人员检查卫生一次,评定等级,张榜公布。每天由值日教师检查一次,进行打分公布。

4、教职工要做讲卫生的模范,带头打扫,做好自己的包干区。

5、按规定停放自行车,一切物品堆放要符合卫生要求,受卫生老师的监督。

6、教育学生做好教育卫生、饮水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定期检查。

7、卫生老师、事务老师定期检查住校教师宿舍,学校教学卫生,监督食堂、课间餐等食品卫生。

第16篇 _小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第17篇 某实小学校网络中心管理制度

实小学校网络中心管理制度

为确保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职责:

1、负责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负责对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网络中心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第二条:严格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每日开机检查各机房线路,防止用电超负荷和电线短路;

2、网管中心所有设备、配件、软件必须造册入库,领用需办理登记手续,定期清点,防止丢失;

3、机房定点配有各类相应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件的使用情况;

4、节假日做好安全检查和值班工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网络中心负责人对全中心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三条:严防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的发生:

1、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4、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条:严防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事件发生: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第五条:电气安全:

1、所有电气布线应符合电工安全标准。

2、任何电气故障必须在发生时立即解决,不允许拖延。如有拖延,且造成损失,追究值班教师、主管负责人、中心主任的责任。

3、每月对电气系统作一次安全检查。

4、所有电气设备在关闭后,应立即切断外部电源。

第六条、防火设施:

1、与保卫部门联系、配置各种消防工具,并定期检查消防工具的安全情况。

2、中心办公室、机房内严禁吸烟。因吸烟而造成事故的追究吸烟者责任。

第七条、防盗:

1、定期对门、锁的安全性作检查,若有损坏,立即修理或更换;

2、下班时,值班人员应全面检查办公室、机房,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3、如发现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向保卫处汇报,并积极协助保卫处查清情况。

第18篇 中心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二、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又需查询或可疑人员,师生员工或督察人员都有权查询,被查人员须接受查询,如实讲清情况。

三、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栏杆、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严禁用气枪猎物,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窃、流氓、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四、未经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

五、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门卫验证、会客登记、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危险物品管理、车辆管理等;爱护公私财物。

六、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严禁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严禁在宣传布告栏内乱写,严禁张贴大、小字报。违者要严肃查处。

七、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机构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八、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九、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演、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十、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和遵守学校的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十一、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_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文娱活动。

十二、夜间超过二十三时进出校门者,必须凭证件登记备查。

十三、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十四、巡逻值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大胆处理,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保卫科和分管校长汇报,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十五、各教学楼及学生公寓楼,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员,安全责任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四防”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在校内失窃者,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拾物者应将拾到物品及时交保卫处处理。

十七、违反以上各条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对维护学校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第19篇 新桃小学校园广播管理制度

新桃中心小学校园广播管理制度

( 一)组织纪律

1.广播站是学校重要的宣传阵地,播音员必须遵守广播纪律,以负责认真的态度主动参与工作,按时到岗、离岗。

2.每周五中午1点到1点半是广播站例行会议,由站长主持。主要为各部门互相协作,分享经验和培训,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老师或站长请假。如无故缺席三次或迟到五次者将作自动退出处理。

3.广播站的重要事务,必须请示学校大队辅导员,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4.播音员、编辑必须按照所属的播音栏目认真播音,并做好交接工作。

5.广播站内一切物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借与他人,带出广播站或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6.广播站内要保持清洁,注意安全,规范操作,不得大声喧哗。

7.广播站是重要的宣传基地,除了当日编辑、播音员、辅导老师外其他闲杂人员不入内。

8.一切行动听指挥,顾全大局,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调动节目的内容和时间。如有违反,将做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播音值日本上。

9.各播音小组和各编辑小组应经常保持联系,提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积累经验,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

10.站长要经常留意广播播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遇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请提前准备,站长应组织值班编辑、当日播音员到信息技术部练习。

(二)播音员注意事项

1.播音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中午13:55――14:05

2.值班同学在播音准备期间必须熟悉节目稿件的内容,保证稿件的健康性、知识性、趣味性。对稿件中出现的不当用词、用句,应及时修改并上报老师。同时保证播音站的安静。

3.播音时应合理运用背景音乐,(背景音乐由版块主持人或编辑自备)播出时适当调低背景音乐声,提倡播放一些校园歌曲、民歌、轻音乐等。

4.播音员要有敏锐的新闻捕捉能力和较强的文章修改能力,如遇学校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播音员应及时组织并播出相关的专题节目。

5.在互动节目中,注意点歌单中的用词、用句,如有不良内容应不予播出并应及时报告老师。

6.播音员在播音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好稿件和播音器材,保持播音记录(如稿件来源于我校学生,请写明作者姓名、班级、文章题目等)教到站长处。

7.积极学习,调整自己的普通话发音,力求每字、每句发音准确。

(三)值日制度规定

1.当日负责编辑必须按要求提前一至两天搜集好资料,广播当日一早将稿件交到站长处,由站长审查修改。中午1点,播音员应到信息技术部做好试播准备。

2.如有急事,需找本站人员代替,并将情况报告站长,不得耽误值日工作。

第20篇 南乐小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南乐小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南乐小学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网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在内)服务器、工作站。

二. 安全保护

第五条 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七条 校园网上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在校园网管中心备案

第八条 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由校园网管中心向校保卫处及龙游县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第十条 校园网及其子网上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十二条 未经校园网管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十三条 校园网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三.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由校园网管中心会同校保卫处向学校报告,提请学校乃至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以至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及子网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的管理单位(及个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给学校校园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网管中心目前是指南乐小学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网管中心与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南乐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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