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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学校安全预防制度汇编(18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镇学校安全预防制度

内容包括哪些

镇学校安全预防制度旨在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设施安全:对校园建筑、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无安全隐患。

3.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4. 门禁管理:实施严格的出入校门管理制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5. 安全保卫:配置专职保安人员,加强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

6. 危险品管理:对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进行严格管控,防止意外发生。

流程

1. 制定制度:由学校管理层主导,结合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全面的安全预防制度。

2. 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人人知晓并能执行安全规程。

3. 实施与监督:制度执行过程中,管理层需定期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 反馈与改进:收集师生反馈,针对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保持制度的实效性。

重要性和意义

镇学校安全预防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校园环境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1. 保障生命安全:预防制度能够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

2. 提升安全感: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增强师生及家长的安全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3. 塑造责任意识:制度的执行培养师生的责任意识,使他们明白安全不仅是个人事务,也是集体责任。

4. 社会影响:良好的校园安全记录有助于提升学校的社会形象,赢得社区的信任和支持。

以上内容强调了镇学校安全预防制度的关键要素、实施流程及其重要性,旨在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护航。

镇学校安全预防制度范文

第1篇 镇学校安全预防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事故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不准瞒报、谎报、漏报。

4、加强学校值日值班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日值宿、寒暑假学生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和辖区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开展校内安全检查。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又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综治办和基建办。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墙体悬浮物、天棚、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7、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第2篇 学校安全预防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事故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不准瞒报、谎报、漏报。

4、加强学校值日值班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日值宿、寒暑假学生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和辖区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开展校内安全检查。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又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综治办和基建办。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墙体悬浮物、天棚、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7、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第3篇 学校食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保证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工作的质量,使学校食堂的建设达到卫生要求,保障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促进龙岗区学生食堂建设,根据《食品卫生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县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在新建、改建、扩建食堂项目时必须严格按照食堂卫生安全规范标准设计,并向所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核,达不到食堂卫生安全规范标准设计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由卫生监督部门参加,达到食堂卫生安全规范标准要求的发放给食堂卫生许可证。学校未申请预防性卫生监督、擅自建设而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学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需提交下列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设计图纸(根据建设项目选址、初设、施工的不同阶段分别提供项目方案、地形图、初设、施工的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3、食品卫生专篇;

4、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5、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三、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规定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按以下规定开展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核工作:

(一)选址审核:

1、依据平面图、地形图、风向图和建设项目性质、用途,对项目毗邻的有毒有害场所、卫生防护带,进行选址审核;

2、根据需要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勘查;

3、制作现场审核记录。

(二)资料审核:

1、审查提供的图纸、资料、预评价报告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图纸设计单位、资料出具单位、预评价单位的签章、资质等;

2、依据卫生规范、标准、审查食品卫生专篇中关于设备、工艺、布局、卫生设施(包括厕所、浴室)等;

3、审查生活区和食品加工经营区的分割情况,以及废弃物处理排放措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三)审核意见:

1、对疑难项目可征询专家意见,作为提出审核意见的参考;

2、卫生行政部门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20日内完成资料和现场审核工作,提出书面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意见:

a、符合卫生要求的,通过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初设、施工卫生审查;

b、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竣工验收审核:

1、申请

1.1 申请材料

a、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或递交相关申请报告;

b、施工阶段书面的卫生审核意见;

c、有资格的卫生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d、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受理审查和程序(同选址和设计的受理审查和程序)

3. 审核

3.1 资料审核

a、审核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资料出具单位的资质和材料的形式、内容);

b、必要时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和抽测。

3.2 现场审核

a、在现场勘察建设单位是否按图施工;

b、检查施工阶段卫生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

c、制作竣工验收现场审核勘验记录。

4、审核意见

(1) 书面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2) 参加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如实签署意见。

第4篇 学院学校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流行常规工作制度

学院(校)医卫中心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流行的常规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师生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传染病的知识,不断增强师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橱窗板报、辅导讲座、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教育广大师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冬春季以预防流感、麻疹、风疹、非典等呼吸道传染病为主,夏秋季以预防痢疾、伤寒等消化道传染病为主。

二、认真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

早发现:积极做好门诊传染病疫情排查工作,及早发现传染病,若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要督促其立即到指定医院就诊。认真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工作,及时发现肝炎、结核等传染病。

早隔离:对确认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的情况,必要时对与病人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隔离。

早报告:校医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向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疫情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

早治疗:对确认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将病员送指定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要跟踪了解病员病情进展情况,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如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对与病人接触过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投药,并对传染病员活动过的场所进行防疫消毒。

三、定期做好对办公室、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等人员集中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指导工作,按规定要求统一配置发放消毒药剂。通常情况下,要注意督促勤开窗通风,以保持良好的室内环境。

四、医务室要备有专用留观用房、紫外线消毒灯、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材等。同时,还要配备必要的常规急救或应急药品及用品,急病员之所急,想病员之所需。

五、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要按照《学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进行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和医疗救护等措施,对易受感染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性防护等措施。同时,还要有医务人员赶赴病员就诊医院,及时了解病情,并立即向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积极组织注射甲肝疫苗等预防性接种工作,保护易感人群,防止肝炎等传染病在学校暴发流行。

七、扎实做好预防传染病的基础工作,整治环境,除害灭病,对学校环境卫生及除四害工作进行医务监督与指导。

八、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首问责任制,做好各项台帐记录,确保台帐规范齐全。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_学校预防手足口病疫情报告制度

1、预防手足口病疫情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疫情随时联系、上报。

2、落实晨检制度。各班主任坚持每天早晨(第一节课课前5-10分钟)对各班学生逐人晨检,发现疑似病人及时报告。

3、班主任认真落实疫情报告制度,无疫情实行零报告。认真填写《因病缺勤及病因排查记录》,每天下午4:00之前把各班学生情况报告办公室主任。

4、值日教师对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每天一次的消毒。

5、学校预防手足口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应认真督查各班级疫情预防落实情况,各班班主任为班级第一责任人,对落实不力,报告不及时的,追究相关责任。

6、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存档备案。

第6篇 学校医务室预防学生传染病制度-5

学校医务室预防学生传染病制度5

传染病是由各种致病性的病原体所引起的一组具有传染性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可在学生中互相传播,对学生的危害很大,所以做好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治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务室特制定了以下《zz初级中学医务室预防学生传染病制度》。

1、成立“zz初级中学预防学生传染病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学生传染病的预防和紧急防疫准备;

2、制定zz初级中学学生常见传染病和烈性传染病防治措施;

3、制定zz初级中学肠道传染病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消毒措施;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传染病基本知识的了解,认识传染病对自己和他人的巨大危害,使学生能自觉做到有病及时就医和隔离;

5、加强学生疾病的管理,教师在发现学生患病时,要及时督促学生就医,及时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

6、学生在患传染病期间,坚决要求其停学在家,以防传染病在校园传播。

第7篇 学校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一、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三、学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场地、设备与环境,食品的采购、贮存与加工,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或放心店的标准要求,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四、学校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预防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食堂、食品商店如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情形,学校有权中止承包合同。

六、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照片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七、食堂、食品商店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品商店营业期间,至少有一名销售人员在位看守,学校食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九、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得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应立即责令其整改:

1、学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场所、设备与环境卫生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2、没有实行定点采购,或未按有关规定索证、索票。

3、出售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

4、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制售冷荤凉菜,食品商店出售自制食品。

5、食堂和食品商店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6、学校食堂未实行食品24小时留样制度。

7、食堂剩余食品没按规定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十二、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应责令停业整顿或终止承包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1、违反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整改意见置之不理,屡次整改不到位的。

2、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十三、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8篇 z_学校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

中心学校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

传染病是由病毒、细菌、寄生虫等生物病原体,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皮肤粘膜等不同途径侵入人体后引起发病。因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造成流行,做好管理不仅对保证学生身体健康、促进生长发育、完成学习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控制社会上传染病流行的重要环节。学校领导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预防保健工作并由疫情报告人,具体防治制度如下:

一、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老鼠和蚊、蝇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动物对人体的危害。

二、有计划地改造学习公共卫生设施,加强饮用水卫生的管理。

三、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监控与疫情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定晨间制定,做好晨检,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缺课情况,发现有疑似传染病及时报告给学校相关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逐级做好疫情报告并做好登记工作。疫情报告顺序为:学生、班主任、卫生室、学校领导。

四、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做到及时消毒、及时隔离。保持室内环境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

五、学生患传染病愈后,必须持有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及有关化验单,经学校确认后方可复课。

六、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宣传窗、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等途径,经常性地对家长、学生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

七、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工作。

第9篇 学校预防传染病晨检午检工作制度

春季是各种传染病流行的季节,为了做好我校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 晨检成员:每周的值周行政、值周教师保健教师。

二、 晨检制度

1, 由当周的的值周行政作好值周教师的晨检分工安排(每天至少有2—3人参加检查)。

2, 晨检教师每天7:30准时到校认真观察询问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有发热、高烧、头痛、咳嗽、倦怠、腹泻、粗脖子、长疹子等症状者,一律不准进校门并及时通知家长送医院就诊。

3, 午检工作仍由值周行政及值周老师进行。每天下午2:00,搭餐学生自由活动后,值周人员除安全巡视的老师外,其余都到校门对中午回家学生进行午检。处理措施与晨检相同。

4, 晨检、午检情况要作详细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告诉相关的班主任及保健教师。

5, 每位老师在上课时,认真观察学生的身体状况,如发现学生有本制度中所指症状,及时报告保健教师或学校领导。

6, 如因不负责任,疏于检查和上报,导致疾病在班、校传播,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其情节与年终考评、奖金发放挂钩。

第10篇 学校预防手足口病疫情报告制度

1、预防手足口病疫情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疫情随时联系、上报。

2、落实晨检制度。各班主任坚持每天早晨(第一节课课前5-10分钟)对各班学生逐人晨检,发现疑似病人及时报告。

3、班主任认真落实疫情报告制度,无疫情实行零报告。认真填写《因病缺勤及病因排查记录》,每天下午4:00之前把各班学生情况报告办公室主任。

4、值日教师对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每天一次的消毒。

5、学校预防手足口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应认真督查各班级疫情预防落实情况,各班班主任为班级第一责任人,对落实不力,报告不及时的,追究相关责任。

6、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存档备案。

第11篇 学校楼梯楼道踩踏事故预防制度

为了杜绝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项制度。

一、成立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苟明勇(校长)

副组长:潘玉军(副校长)

组员:校务会全体成员及各班班主任

二、具体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学生上下楼梯,严禁强调快速、整齐。

2.住校生上下楼梯,由各自的班主任老师负责疏导。

3.学生做课间操上下楼梯,由值周行政和第二节课的下课教师负责疏导。

4.学生放学时上下楼梯,由最后一节课的教师和班主任负责疏导,在本班学生未走完之前,上课教师不能下楼梯。

5.楼道、楼梯的照明等设备由电工等负责,每天做好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和消除。

6.在各楼梯醒目处张贴“请勿拥挤,靠右行,严禁追逐打闹”等警示标识。

7.班主任必须利用讲班务工作的时间经常提醒学生上下楼梯注意安全,了解在楼梯间打闹、搞恶作剧的危险性,充分认识到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后果及其防范措施,同时告诫学生上下楼梯要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并作好教育记录。

8.一旦发现学生违反上述规定,除进行教育之外,还要纳入班级考核;一旦发现相关教师未履行其职责,除批评教育之外,还要纳入期末教师考核。

岚头镇中心完小

2023年3月1日

第12篇 学校预防传染病日控制度3

学校预防传染病日控制度(三)

1、为了防止传染病在校园的流行,班主任每天应密切注意、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劝其就医并在家休息,并在第一时间内与家长联系。

2、卫生老师每天7:30前巡视个班学生情况,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有38度以上高热,必须迅速劝其就医,并在第一时间与班主任和家长联系。

3、班主任如在8:00前发现班级有学生未到校,必须及时做好随访,并与卫生室做好登记工作。

4、卫生室必须对病愈后回校的教职工或学生先进行体温测量、检查病历,确诊病愈方能入校。

5、校内如有医院诊断为传染病患者或疑似病例,卫生室必须当日做好消毒、隔离措施,并每日对缺勤学生、教职工进行调查,如有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和教育局有关部门。

上海市__学校

第13篇 _小学学校预防溺水工作制度

一、日常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2、学校应当在校内外水池、流域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

3、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照和安全性能情况,严禁超载。

4、每年暑假前,我校都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5、加强农村河流、池塘、水坝附近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事故多发地设立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二、事故处理

(一)报告程序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镇人民政府、中心校。

(二)时间要求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应尽最快的速度报告事故。在5分钟内向镇人民政府和教育局报告。

(三)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事故报告电话

中心校:;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电话:110;发生火灾报警电话:119;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五)学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三、附则

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第14篇 学校食物中毒预防报告制度

一、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三、学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场地、设备与环境,食品的采购、贮存与加工,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或放心店的标准要求,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四、学校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预防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食堂、食品商店如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情形,学校有权中止承包合同。

六、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照片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七、食堂、食品商店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品商店营业期间,至少有一名销售人员在位看守,学校食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九、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得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应立即责令其整改:

1、学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场所、设备与环境卫生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2、没有实行定点采购,或未按有关规定索证、索票。

3、出售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

4、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制售冷荤凉菜,食品商店出售自制食品。

5、食堂和食品商店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6、学校食堂未实行食品24小时留样制度。

7、食堂剩余食品没按规定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十二、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应责令停业整顿或终止承包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1、违反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整改意见置之不理,屡次整改不到位的。

2、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十三、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15篇 学校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制度

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消除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公司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公司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4)加强值班,做好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5)密切关注极端天气的生成、发展、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并及时启动极端天气的预防、预警机制。要时刻关注当地气象台站的预报,及时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公司所有人员,做好预防工作。加强自然灾害期间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

(6)灾情过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做好灾情的统计,并及时向上级通报本单位防抗自然灾害情况的报告。

1、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全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知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和义务,提高自然灾害安全防范意识,真正落实“群防群治”工作。

3、经常利用厂级会义、车间会义、班组会义、板报等形式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加大防御自然灾害知识宣传、教育力度。

4、各科室车间应当明确自然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理办法,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公司预防系统和处置自然灾害工作的正常进行。

5、与街道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经常联系沟通,达成共识,会同有关部门为公司防御自然灾害工作及时发出有效的工作指引。

6、定期组织公司员工针对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7、每学年对全公司员工进行自然灾害安全防范知识考试,其中各科室车间负责人的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16篇 学校楼梯、楼道踩踏事故预防制度

为了杜绝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项制度。

一、成立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苟明勇(校长)

副组长:潘玉军(副校长)

组 员:校务会全体成员及各班班主任

二、具体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学生上下楼梯,严禁强调快速、整齐。

2.住校生上下楼梯,由各自的班主任老师负责疏导。

3.学生做课间操上下楼梯,由值周行政和第二节课的下课教师负责疏导。

4.学生放学时上下楼梯,由最后一节课的教师和班主任负责疏导,在本班学生未走完之前,上课教师不能下楼梯。

5.楼道、楼梯的照明等设备由电工等负责,每天做好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和消除。

6.在各楼梯醒目处张贴“请勿拥挤,靠右行,严禁追逐打闹”等警示标识。

7.班主任必须利用讲班务工作的时间经常提醒学生上下楼梯注意安全,了解在楼梯间打闹、搞恶作剧的危险性,充分认识到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后果及其防范措施,同时告诫学生上下楼梯要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并作好教育记录。

8.一旦发现学生违反上述规定,除进行教育之外,还要纳入班级考核;一旦发现相关教师未履行其职责,除批评教育之外,还要纳入期末教师考核。

岚头镇中心完小

2023年3月1日

第17篇 小学学校预防甲型h1n1流感隔离室工作制度

小学(学校)预防甲型h1n1流感隔离室工作制度

根据营山县教育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我校从20__年秋季起建立了预防甲型h1n1流感隔离室,并对工作人员制定相应制度。

一、凡患有发热体温超过37.5度、头痛、咳嗽、咽喉疼等症状的学生,必须停课,进行隔离治疗,病愈后需持医院证明方可到校上课。

二、学校必须做好一切隔离措施,校内设置隔离室,隔离室备有水龙头、隔离床、隔离被。

三、隔离室每天进行湿性扫除和常规消毒,定期对桌椅、床、被等进行消毒,确保隔离室的卫生环境,让师生放心。

四、班主任如发现发热体温超过37.5度、头痛、咳嗽、咽喉疼等症状的学生,须通知学校防控工作小组,并立即送往观察室观察,如症状较为严重,应立即送隔离室隔离。同时请班主任老师与家长联系,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要求每位与病人接触者,做好防护工作,并由校长向上级领导汇报,同时由班主任老师与医院取得联系,了解该病人的具体病情。

五、送隔离室的学生经医院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教室内学生立即停课,进行隔离、观察,上课老师与学校领导及时联系,采取一切措施,切断传染源,并立即与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控制疫情进一步扩大。

第18篇 学校食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保证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工作的质量,使学校食堂的建设达到卫生要求,保障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促进龙岗区学生食堂建设,根据《食品卫生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县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在新建、改建、扩建食堂项目时必须严格按照食堂卫生安全规范标准设计,并向所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核,达不到食堂卫生安全规范标准设计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由卫生监督部门参加,达到食堂卫生安全规范标准要求的发放给食堂卫生许可证。学校未申请预防性卫生监督、擅自建设而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学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需提交下列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设计图纸(根据建设项目选址、初设、施工的不同阶段分别提供项目方案、地形图、初设、施工的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3、食品卫生专篇;

4、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5、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三、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规定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按以下规定开展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核工作:

(一)选址审核:

1、依据平面图、地形图、风向图和建设项目性质、用途,对项目毗邻的有毒有害场所、卫生防护带,进行选址审核;

2、根据需要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勘查;

3、制作现场审核记录。

(二)资料审核:

1、审查提供的图纸、资料、预评价报告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图纸设计单位、资料出具单位、预评价单位的签章、资质等;

2、依据卫生规范、标准、审查食品卫生专篇中关于设备、工艺、布局、卫生设施(包括厕所、浴室)等;

3、审查生活区和食品加工经营区的分割情况,以及废弃物处理排放措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三)审核意见:

1、对疑难项目可征询专家意见,作为提出审核意见的参考;

2、卫生行政部门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20日内完成资料和现场审核工作,提出书面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意见:

a、符合卫生要求的,通过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初设、施工卫生审查;

b、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竣工验收审核:

1、申请

1.1 申请材料

a、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或递交相关申请报告;

b、施工阶段书面的卫生审核意见;

c、有资格的卫生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d、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受理审查和程序(同选址和设计的受理审查和程序)

3. 审核

3.1 资料审核

a、审核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资料出具单位的资质和材料的形式、内容);

b、必要时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和抽测。

3.2 现场审核

a、在现场勘察建设单位是否按图施工;

b、检查施工阶段卫生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

c、制作竣工验收现场审核勘验记录。

4、审核意见

(1) 书面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2) 参加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如实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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