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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汇编(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内容包括哪些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制度,是一种在教育机构内部实施的民主管理机制,旨在保障教职工的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代表选举:教职工通过公平公正的选举程序,选出能代表其利益的代表。

2. 议题审议: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如教育教学改革、福利待遇、工作环境改善等。

3. 监督职能:监督学校行政管理,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沟通桥梁:连接教职工与管理层,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和建议。

流程

1. 确定会议时间:由教代会筹备组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2. 代表资格审查:核实代表选举的合法性,确认代表名单。

3. 提案征集:教职工可以提出议题,经筛选后列入会议议程。

4. 召开大会:正式会议中,代表们就议程进行讨论,投票表决。

5. 决议执行:审议通过的决议由学校管理层负责执行,并向教代会报告进度。

6. 反馈与监督:教代会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落实到位。

重要性和意义

教代会制度在学校管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提升了教职工的参与感和归属感,使他们能直接参与到学校的决策过程中,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通过教代会,可以有效解决教职工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双方的理解与合作。这一制度有助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进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机制。通过这一平台,教职工的声音得到倾听,问题得到解决,从而激发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学校的进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第1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第2篇 麓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4、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

第3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例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

2、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我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三分之一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分配名额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它人员为列席代表右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受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5、按期换届选举(届期三至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教代会。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6、大会主席团成员赠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由9人组成,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大会。

8、教职工代表大会行政以下五项职权:

①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③讨论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调整方案,福利费等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④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⑤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9、教职工代表大会表成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10、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4篇 金马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第5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制度3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制度(三)

(已经在教代会上通过)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办好社会主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_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特制定__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第二条:教代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关系,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

第三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学校内部结构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三、审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犯有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五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指挥权威;校长应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教代会的代表,以年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并组成代表组。教职工代表与教职工比例一般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教代会代表还应该考虑民主党派人士。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学校时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停止。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教职工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校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有权评议学校的工作和行政领导人员,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

四、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有权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因参加教代会通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六、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

四、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教代会闭幕期间,学校采用教代会主席团联席会议的形式,代表教代会对学校的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主席团成员产生的程序是: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学校党支部进行审核,然后交学校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教代会通过的法规,都必须进行无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的结果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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