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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小学学校预防溺水工作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x小学学校预防溺水工作制度

内容包括哪些

x小学学校预防溺水工作制度旨在确保学生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安全教育机制:定期开展防溺水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溺水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2. 安全监管:在课余时间,特别是在夏季游泳高峰期,加强对校园周边水域的安全监控。

3.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溺水应急救援计划,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4. 家校合作: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提醒他们在校外也要监督孩子的水上活动。

5. 教师培训:对教师进行防溺水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应对能力。

流程

1. 制定防溺水工作计划: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结合季节特点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防溺水工作计划。

2. 实施宣传教育:通过课堂教育、主题活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防溺水知识的普及。

3. 定期巡查:设置专人负责,定期对校园周边水域进行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 应急演练: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溺水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

5. 反馈与改进:定期收集防溺水工作的反馈,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

重要性和意义

预防溺水工作制度对于x小学而言至关重要,它不仅保障了学生的生命安全,也体现了学校对社会责任的担当。通过系统的防溺水教育,学生能树立正确的水上安全意识,掌握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家校合作的模式强化了家长的责任意识,共同筑起一道保护孩子的安全防线。此外,这一制度的实施也有助于提升学校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在尊重每个生命时,也为培养健康、全面发展的学生提供了坚实保障。

x小学学校预防溺水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_小学学校预防溺水工作制度

一、日常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2、学校应当在校内外水池、流域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

3、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照和安全性能情况,严禁超载。

4、每年暑假前,我校都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5、加强农村河流、池塘、水坝附近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事故多发地设立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二、事故处理

(一)报告程序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镇人民政府、中心校。

(二)时间要求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应尽最快的速度报告事故。在5分钟内向镇人民政府和教育局报告。

(三)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事故报告电话

中心校:;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电话:110;发生火灾报警电话:119;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五)学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三、附则

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第2篇 小学校本课程审议制度-5

小学校本课程审议制度(5)

校本课程开发是一个民主开放的课程决策过程,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肩负着审议开发过程中重大决策的任务。

1.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必须认真自学校本课程开发理论,如《校本课程开发:理论与实践》、《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的相关论述等,掌握校本课程开发的相关技术。

2.校本课程开发起始阶段,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应该进行自我技术培训,如审议《课程纲要》、评价《校本课程开发方案》的培训等。

3.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应该参与确立学校教育教学的研讨,组织对各方人士的调查,分析、研讨调查信息,与大家一起共同确立学校教育教学。

4.分析评估学生、学校的不同需要,掌握校本课程开发的第一手资料,便于指导工作,解决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必须本着以学生发展为目的的基本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民主地参与校本课程的开发活动,确保校本课程开足课时,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

6.认真负责地审议教师撰写的《课程纲要》,一要审《纲要》内容的项目是否齐全;二要审授课时间是否确定;三要看课程目标的确立是否恰当、合理,是否符合新课程理念,是否与学校校本课程总体目标紧密联系;四要看课程内容是否适合授课对象;五要看课程实施建议的可行性;六要看课程评价是否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探索与创新。对审议内容要作好详细记载,经过大家讨论、分析、归纳后,确立所开课程,并公告审议结果。

7.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两月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例会。每次会议,每个成员必须先汇报自学校本课程开发理论的情况,提出疑难问题,大家研讨解决;必须对学校课程实施现状进行分析,评价与反馈,提出促改意见,还应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8.制定开发校本课程的相关制度,如《校本课程开发激励制度》、《校本课程评价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9.检查与督促《校本课程开发方案》的执行情况,对工作完成好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3篇 小学学校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坝北小学学校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败坏社会风气的信息。

三、学校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在行政和技术方面的监督、检查和统一管理。

四、学校及时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自觉遵守入网条例的所有款项。

五、学校网站由学校副校长为主管,设多名网站管理员。网站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好网络关,切实维护好学校网站的安全。

1、查阅、复制或传播有悖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思想、 违反国家的民族政策和统战政策、涉嫌泄漏国家机密、宣扬___迷信赌博、涉及色情暴力、欺诈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诽谤他人;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4篇 z中心小学校本培训奖惩制度

中心小学校本培训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校本培训的效益,营造校本培训的氛围,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特制定本校本培训奖惩制度:

1.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活动,对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教师教学常规考核中予以加分;在教师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在师德规范考核中予以加分,在校本培训学分计算中予以加分。

2.所加分值,根据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及县局有关校本培训文件精神决定。

3.对积极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定时予以优先。

4.对积极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时予以优先。

5.对学校开展校本培训活动有贡献的培训组和个人,学校将给予奖励。

6.对无故不参加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各项考核中予以扣分。

7.对拒不参加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根据县局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第5篇 沂山小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一、为提高广大家长对家庭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普及基本的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指导家教方法,探讨家教艺术,根据临沂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有关家庭教育的文件指示精神及临沭县家教指导中心的要求,特举办家长学校。家长学校校长由学校校长兼任,教师由学校班主任、辅导员或聘请校外人员担任。

二、家长学校要做到“三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三、家长学校要做到:有组织机构、有电教设备、有教室、有牌子、有教师、有计划、有教材、有考核、有工作制度、有总结、有档案。

四、定期开设课程,开展活动。家长委员会及时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建议,学校对家长提出的意见及问题给予答复解决。

五、在学校校园网上开辟“家长学校”专栏,开通“校长信箱”,给家长一个交流、反馈的空间。

六、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家访,了解学生在家各方面的表现,认真做好家访记录。

七、家长学校每学期做好家庭教育经验交流工作,及时总结,做好存档。

第6篇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财政部 教育部

_年12月21日

附件: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 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五十条 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五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五十三条 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四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五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五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第十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一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二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六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

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八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十九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七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 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第七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自_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学校财务分析指标

中小学校财务分析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中小学校预算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收入预算完成率=年终收入执行数÷(年初收入预算数±年中收入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收入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支出预算完成率=年终支出执行数÷(年初支出预算数±年中支出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支出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学校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学校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事业支出、公用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生均公用支出=公用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中小学校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第7篇 中心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 :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 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_小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扬州路第一小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

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

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

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

为偷窃论处。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协同查处。

第9篇 小学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1、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学校,同时告诉学生家长,学校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领导;课堂发生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处理。

2、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及其他实践活动,注意积累信息资料,及时报告学校,信息要及时、准确。

4、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向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及时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情报信息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报信息。

第10篇 台丛小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台丛小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学校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校园进行安全排查、整改。

3、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排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4、隐患排查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将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

5、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解决。

6、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第11篇 小学校园网使用制度

溪鹅小学校园网使用制度

为了更好地使用校园网,充分地利用现代的教学手段,达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目的,现制定校园网使用制度如下:

1、校园网是现代化教学手段的重要工具,每一位教师必须会并经常使用校园网进行教学活动。

2、校园网是为教学服务的,一切与教学无关的严禁使用。

3、上班期间,如发现教师网上聊天、玩QQ、玩游戏、看不健康网上信息、查找与教学无关资料等,将严肃批评处理。

4、鼓励教师积极利用校园网,上网查找教学有关资料,经常浏览网上有关教育教学的新动态、新方法,能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尝试现代教学的新方法、新手段。

5、如果甲教师先在浏览新闻或学习电脑,而乙教师后需要制作课件、准备网上上课资料等,甲教师应主动让乙教师先使用。

6、为了让教师们在课余有充分学习电脑的时间,晚上7:30-9:30和周六、日在网管教师的指导下,教师可继续使用。

7、互联网上网时间:早9:00-11:30下午2:30-6:00晚7:30-9:30

第12篇 某中心小学校产使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校产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固定资产使用者的责任的义务,保证资产的完整和不受侵犯,减少财务支出,现将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制度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和使用分配,并做好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保管、使用盘点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完整,购建后财务部门应凭相应的手续记入总帐,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财产卡,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门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存查。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负责维护,若发现丢失,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借出,同时并订立借据。对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损失者,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调动或财产转移时,应向管理小组说明,经专管员验收核对,同卡片填写相符后,方可办理其有关手续。

五、发生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必须申报主管部门和固定资产部门审查批准。

六、此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监督执行,日常事务由专管员负责处理。

第13篇 z中心小学校本培训考核与评估制度

中心小学校本培训考核与评估制度

一、学校将校本培训工作纳入学校考核评估的范畴,纳入校长的目标管理中。

二、教师参加培训的成绩将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教师参训的情况与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挂钩,做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开展各培训组、课题组的达标验收和示范课评比活动,对校本培训工作中的先进组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三、成立专门的考核评估小组,每学期定期从教师教育理念、课堂教学质量、师生关系、教学基本功、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1.结合专题讲座内容和教材,进行以案例分析为主要形式的书面考试。

2.全体受训教师分学科听同一名教师的一节课,听后当场写出书面评课意见。

3.开展师生调查、评价教师活动等。

4.理论学习部分,结合教师教育教学实际的落实,进行多种形式考核。

(1)理论知识、专业知识,通过书面测试进行考核。

(2)理论、专业知识应用通过各种校本培训活动的形式进行考核。

5、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通过成果展示,论文介绍考核。

6、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以书面测试、实际操作进行考核。

7、学历教育,以取得证书为准。

8、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考勤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以上考核合格者可根据“校本培训学时计算方法”,折计成每年校本培训24学时。不合格者要通过相应的培训或自学提高自己,待下一次组织测评合格后方可计入。教师在一个培训周期(五年)内,至少要达到360个学时(包括集中专题培训、技能培训、学术活动与课题研究、主讲公开课、听课、撰写论文)。除完成培训任务外,在竞赛中获奖及发表论文等均算入学分。

第14篇 z_小学校内集体活动安全防范制度

中心小学校内集体活动安全防范制度

1、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活动,有关部门和负责老师一定要周密计划,严格组织,确保安全。

2、集体活动前,各班应按时排队,有序前往指定地点,做到快、静、齐。如需带座椅,应规范执拿,轻拿轻放。

3、集体活动时,应坐姿端正,认真观看或听讲,不随便走动,不交头接耳。

4、集体活动结束后,应按序整队回教室。上下楼梯速度要慢,注意礼让不抢先。

第15篇 星河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第二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有效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推行好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党、政、行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制定田村小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作用,全面推行校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推动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领导体制

全面建立校务公开领导机构,校长任组长,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少先队等职能机构协助开展工作,学校办公室为常设的办事机构。

三、校务公开监督机制

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有效的校务公开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校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是应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不能搞假公开。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校务公开的重点需放在学校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关系到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关键点上。

3、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要突出民主监督的重难点,广泛吸纳群众、学生和教职工关心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

4、坚持实效性的原则。对群众关心、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目前学校的“难点、焦点”等问题必须要及时公开,讲求公开的实效性。

5、坚持一贯性的原则。校务公开是一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稳定的长期性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五、校务公开的内容

1、关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学校中远期发展和年度实施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及教育教学改革的举措和实施情况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定等。

2、关于组织人事工作的事项: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变更,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教职工竞争上岗和招聘、竞聘录用情况,发展党员的考察、公示等情况。

3、关于财物管理的事项:学校的基本建设、维修项目、重大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及投资情况;学校固定资产新增、报废、转出等情况;年度、法人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4、关于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职称评聘、调资政策、评优评先的条件,评选过程和结果等情况;教职员工福利待遇、贫困职工救助等情况。

5、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事项:学生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和结果;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文件依据;招生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特困生救助等情况。

6、其它事项:如学校或个人因违犯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被有关机关追究责任情况;学校完成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督导评估结果;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有关伤害事故处理情况。

六、校务公开的形式和措施

1、通过教职工大会实施校务公开;

2、利用校园网络资源,开设校务网上公开栏;

3、设立校长信箱、校长公开电话;

4、通过班子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大会和学生大会、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从不同层面公开不同内容;

5、利用校园广播和收费卡、收费通知单、公示板等形式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开学校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

第16篇 小学校园性侵害防范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小学校园性侵害防范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防止校园性侵害案件发生特作以下规定:

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3、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

4、放学铃响后立即放学,不准留学生。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

第17篇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套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套)

教务处主任职责

1、提出各个学期课程设置、课时计划、方案,经校长审定后组织落实

2、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教学活动表。

3、做好教材、资料的订购与发行。

4、指导各级部各学科备课组工作。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组织好各类公开课。

5、组织好各类考务活动。

6、管理好学生学籍,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工作。

7、抓好实验室建设、图书阅览室的工作。

8、组织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

9、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管理业务档案。

10、协调各级部教学工作、抓好音体美的教学。

11、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12、教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政教处主任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计划,组织政教处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实施落实。

2、协助校长领导班主任工作,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布置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评定,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和经验交流,并做好总结工作,组织安排好班会、校会活动。

3、负责纪律、卫生的检查评比,做好卫生室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对学生的奖惩。组织好对“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扬,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执行纪律处分。

5、负责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合团委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6、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生工作。

7、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定期向校长汇报学生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情况。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总务处主任职责

1、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对总务处所属人员实施聘任、安排、分配。

2、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和管理体制。

3、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和校产保管,对校产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俭办学,增收节支,定期审核,公布帐目。

5、采购教学设备与办公用品,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6、解决师生生活问题。

7、负责学校绿化、美化、净化。搞好校容校貌建设,及时进行水电设备的维修与水电费的收缴。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校长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按照校领导指示及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各项工作。

2、组织拟订学校工作计划、决议、工作报告、规章制度,审核学校上报、下发的文件,草拟并向全校发布通告、通知。

3、负责全校性行政、党务会的安排组织工作,会前准备好议题的有关文件、资料,提供会议要点和内容,督促检查各部门招待会议的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负责学校重大问题的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协调各处室等职能部门,组织完成需要由几个部门共同筹办的综合性工作。

5、负责学校公文的收发、传递、批转、管理及归档工作,将收到的公文进行拆封、分类、编号登记,送主管领导审批,转发到有关部门处理。

6、掌握并正确使用学校印鉴,校长名章,负责审定各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并对用印进行监督。

7、负责做好接待、车辆管理及日常服务工作,接待上级和兄弟单位领导同志的参观、访问,做好来信、来访答复。

8、负责职员的考核工作、管理好学校人事档案、文件档案及综合统计工作。

9、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10、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教科室主任职责

1、制定学校的学期、学年以及中长期的教学研究计划,提出教育科学研究的日程和实施方案。

2、在校长和市教科所的领导下,注意收集教学信息,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科研成果。 3、指导教研组长工作,预测教研方向,提出教研课题,促进学校的教学效率。

4、组织各课题组的教科研课题的研讨和各类专题讲座。

5、负责对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教师总结教学成果,负责教学论文的征集、评选工作。

6、组织教师参加与教学科研相关的听课、观摩教学及评析课和各

类竞赛。

7、负责教师科研队伍的建设。不断完善教科室规章制度。

8、办好《教与学》报,使其成为全校师生的良师益友。

9、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10、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报帐员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学校的财务预算收支计划工作,搞好每月、每季及年终的预决算工作。

2、负责学校会计的日常工作,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正确处理帐务。

3、负责财务报表(含基建帐户财务),及时向校长报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

4、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包括各种帐簿、报表、计划报批文件、使用完的收据发票等)。

5、负责管理财务印章和印鉴,并按用途使用。

6、负责学校勤工俭学收入的审计工作。

7、积极配合稽核组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核工作。

8、负责学校行政出纳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及有关人员已审签的合法凭证及时办理资金的收付、转帐、结算业务。

9、负责按规定审验报销单据,做好学校采购物品价格的监督工作。正确编制记帐凭证。

10、根据安全规定做好现金的存、取工作,保管好现金、及时清理逾期借款。

11、负责差旅费报销,工资发放,代扣水电费、电视收视费和政策性代扣资金。

12、负责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报表、上报、支取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学校人事档案、工资档案、综合档案、图片资料等档案材料。

2、负责学校大事记、重大活动资料、规章制度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档案资料的分类编号、目录索引、保密保管工作。

4、负责档案的登记,查阅等各项工作,查阅档案资料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查阅、更不得将有关资料带走。

5、督促各处室将活动资料及时归档,防止出现档案资料空缺。

6、保持档案资料的清洁卫生和档案工具的维修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职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必修课、选修课的课程安排,以及作息时间表和其它各种表册的编制工作。

2、做好新生的注册与学籍建档,整理,保存好学生档案,落实好学生的转入,转出等事宜。

3、负责全校教师和学生的课本、教参、教辅的订购、分发、留存与核算。

4、负责教师、教学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归档保存,管理好教学档案。

5、收集管理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报告、数据资料、课题组会议记录、研究报告及工作报告等与科研课题有关的资料。

7、统计教师工作量。

8、完成招生考试、市(县)统考、月考、期中、期末、学科竞赛等各类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准备、布置。

9、负责教师的公事、私事、请假或病休请假的记录,并在教务主任的指导下安排调课、代课。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化学实验员的岗位职责

1、熟悉仪器、药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及时保养维修,保证开齐开全必修和选修实验。

2、做好仪器药品的入库、造册、登记、陈列及清点工作,做好仪器药品的保管工作。

3、做好仪器、药品的防火、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保管好化学实验准备室、实验室的水、电以及有毒有害药品。

4、接到实验单后,及时认真的准备好教师的演示实验,学生的分组实验及课外活动小组实验,不经任课教师同意不得使用代用药品。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实验的改革。

5、根据学科特点需要及实验室仪器、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购进建议。

6、按时清扫卫生,保持门窗明亮、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合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图书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认真验收书、报、刊,保证及时准确编号,上架,做到书目和帐目相等。

2、按时开放图书阅览室。 3、保证室内洁净、桌凳(椅)整齐,公物完好。

4、阅览课维持好阅览秩序,做好活动课学生阅览室及自修室的值班工作。

5、做好旧期刊的装订与积累工作,保证师生及办公资料的查阅,做好破损书刊的下架修补与归架工作。

6、认真履行期刊的外借手续,督促外借书刊按时归还。

7、非开放时间做好其他的馆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理实验员的岗位职责

1、熟悉仪器的分类、型号、性能、用途并做到及时保养维修,保证开齐开全必修和选修实验。

2、做好仪器药品的入库、陈列、造册登记及清点工作,做好仪器药品的保管工作。

3、接到实验单后,及时认真的准备好教师的演示实验,学生的分组实验及课外活动小组实验。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实验的改革。

4、做好仪器、药品的防火、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保管好物理实验准备室、实验室的水、电。

5、根据实验仪器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购进建议,提倡自己动手制作和改进实验仪器和装置。。

6、按时清扫卫生

,保持门窗明亮、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合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资保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生活、维修等物品)的保管、发放、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记好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物品的出入库帐。

3、随时掌握库存情况,每月编报购进计划。

4、负责办理对购进物资的入库手续。

5、参与学校资产的维修维护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校产的建帐、建档及存档工作,负责组织检查校产管理使用情况。

3、年度初指定校产管理计划,年度结束编制新增校产汇总表,及时归集校产档案资料。

4、组织部门管理员管好,用好校产。

5、在师生中组织宣传爱护校产活动,搞好校产管理。

6、参与班级目标管理相关内容考核,对损坏公物和赔偿情况及时通报。

7、负责组织对校产的维修维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职员岗位职责

1、整理学校的有关文字材料,起草文稿。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保管、借阅、清退等各项工作。

2、协助领导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准备工作。

3、负责学校大事记、信息书记及整理工作。

4、负责学校党政文件、材料的打印及文印工作。

5、协助做好新闻报道及宣传工作。

6、做好学校的接待工作。

7、负责党总支校长室、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的管理、提水及卫生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教处职员的岗位职责

1、具体组织各种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负责编制、分类和回收纪律检查、卫生检查、班晨会检查等各种表格,做好记录,准确统计,及时公布,做好各班级的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3、建立健全学生德育工作档案,登记德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等情况。

4、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好各种文体活动。

5、协助班主任进行优秀学生的评选及事迹的推广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档案管理。

6、管理好学生的成长档案。

7、负责每周的升旗仪式的准备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主任职责

1、提出各个学期课程设置、课时计划、方案,经校长审定后组织落实

2、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教学活动表。

3、做好教材、资料的订购与发行。

4、指导各级部各学科备课组工作。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组织好各类公开课。

5、组织好各类考务活动。

6、管理好学生学籍,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工作。

7、抓好实验室建设、图书阅览室的工作。

8、组织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

9、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管理业务档案。

10、协调各级部教学工作、抓好音体美的教学。

11、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12、教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教研组长工作职责

各教研组设教研组长一人,由校长办公会讨论,教务处任命。教研组长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带领全组教师认真钻研《新课程标准》、《考试说明》、《德育大纲》,端正教育思想,认真执行学校计划,拟草并实施本组教研工作计划,指导备课组及教师制定计划。

2、每学期开学阶段,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与要求,组织教师讨论、制定教研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具体实施,期末认真做好教研工作总结。

3、支持教研活动,组织集体备课、观摩教学、相互听课等活动,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努力形成本学科的教学特点,不断提高本学科的教学水平和质量。

4、协助教务处、教科研室安排本学科教师的教学教研任务,检查、评价本组教师的教学质量。有计划地了解掌握本组教师的教学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教师进行必要的工作指导,要组织对本组教师全面听课,一学期内至少听每个教师一节课。

5紧密结合本学科特点,组织本组教师积极探索、努力做到寓德育于教学之中。

6、组织本学科各年级“月考”、期中、期末考试的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对改进教学、提高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

7、组织本组教师指导本学科课外活动和学科竟赛活动。

8、组织好本组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和业务进修,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9、关心本组教师思想、工作、生活及健康情况。

第18篇 z小学校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小学校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

(一)、卫生检查要求

1、室内

(1)地面:无纸屑、无果皮、无瓜壳及其它脏物,地面清洁。

(2)门窗:无灰尘、无蛛网、无纸屑、无字迹、玻璃透明。

(3)桌凳:整洁、横竖一条线、抽屉无纸。

(4)墙壁:无画(划)迹、无字迹、无灰尘、无蛛网、墙壁要保持本色。

(5)用具:清洁用具要整齐摆放在卫生角内,学习用具要整齐放在桌面左上角。

(6)瓷砖面无灰尘。

(7)教室内不摆放垃圾。

(8)卫生角打扫干净、工具摆放有序。

2、室外

(1)教室外过道干净。

(2)楼道保持干净、整洁。

(3)公地无砖头瓦块、无纸屑、无果皮、无瓜果及其它脏物,公地上的阴、阳沟、垃圾桶要加强管理,防止蚊蝇滋生。

(4)花台:无杂草、无枯枝烂叶、无砖头瓦块、无纸屑、无果皮、无瓜壳及其它杂物。

(5)各班建立卫生岗,设立卫生小卫士,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厕所:每天打扫干净、无尿垢、房顶无蛛网,瓷砖表面洁净,手纸篓应及时倒,水池保持干净,清洁用具摆放整齐,半学期后经检查合格方能移交下班。

4、其它

(1)每天下午应在第二节课后二十分钟内打扫完本班清洁区,否则按不清洁处理。

(2)各班清洁区域应落实到人。

二、打扫时间及检查时间

1、打扫时间:每天早晨8:00至8:20进行晨除,中午12:40至1:00进行卫生清理;每天各班安排小卫士课后做好保洁工作,下午上完课后打扫卫生,星期五下午第二节课后进行全校的清洁卫生大扫除。

2、检查时间:早晨8:20至8:40督促检查,中午12:50至1:10检查保持清洁,下午4:20进行清洁卫生全面检查;不定时检查卫生保持情况。

三、评分标准:(总分70分)

1、地面有一张纸扣0.5分(包括保持清洁,以检查记录为准),有其它脏物或不符合卫生要求酌情处理。

2、到检查时间未清扫完毕者,按当时检查情况予以扣分,未打扫者不得分,并责成其马上打扫干净。

3、纸屑箱未倒扣1分(纸屑箱应按指定位置停放,不能随意改变其位置)。

4、乱倒垃圾扣3分。

5、卫生小卫士未参加检查扣2分,迟到扣1分,不认真扣1分。

6、各班未设流动或固定岗扣1分。

7、门窗有灰扣1分。

8、桌凳不整齐或抽屉有纸扣1分。

9、楼梯脏扣1分。

10、花台有纸扣1分。

11、瓷砖面有灰扣1分。

12、卫生角不整洁、工具乱放扣1分。

四、教师办公室卫生要求

1、应按表格的形式安排好清洁值日。

2、卫生要求与学生卫生要求同等。

3、每周星期五大检查,平时不定期抽查。

4、检查不合格,扣发清洁值日教师的津贴。

注:(1)学生在打扫时要求班主任到场,指导学生打扫,并负责学生安全工作。

(2)请全校师生支持、协助搞好此项工作。

五、个人卫生

1、每天由班卫生委员做好晨检工作,每周由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校进行一次大检查。

2、学校个人卫生检查由该周的值周教师调本班学生协助。

3、个人卫生要求:(总分10分)

(1)头发梳理好、服装整洁。

(2)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裤、勤剪指甲。(四勤)

(3)红领巾整洁,佩戴符合规定要求。

(4)手脸保持干净。

六、评分标准(总分10分)

凡违反第三条中的其中任意一条者扣0.5分。

七、眼保健操(总分20分)

1、每天必须做好两次眼保健操。

2、要求:按照眼保健操的规定执行。(如手法正确、穴位准确、用力适当等)

3、评分标准:凡违反第二条中任意一次扣0.5分,不做者扣1分。

4、未做眼保健操的班级扣发该班任课教师(指眼保健操前一节课)津贴。

5、眼保健操的组织由任课教师(指眼保健操前一节课)负责,由校医进行眼保健操的指导和检查。

第19篇 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4

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4)

1.制订全校学生总名册,新生入学要统一编号(学号)注册。

2.管理好学生学籍档案(学籍卡片、健康卡片、新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

3.学生每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操行评语,出勤考核,劳动表现,奖惩情况等,要逐一登记在学籍卡片上。

4.学生因故休、复、转、退的应及时注明。

5.学籍卡片分班装订成册,由教导员负责管理,领导和教师都可查阅。

第20篇 中小学校教师进修制度四

中小学校教师进修制度(4)

一、学校大力支持教师进修学习。对学习的教师给以时间上的照顾,服销差旅费。

二、每个教师每学期要抽出6个小时以上时间学习教育理论、教学经验和业务知识,并记学习笔记,每周不少于800字,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学校按计划组织全体教师集体学习,每学期不少于四次。教师也要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研讨活动。

四、新教材要虚心向老教师学习,结成互帮互学对子。刚参加工作的教师要拜师学习2-4年,直到有一定的独立教学能力为止。

五、不达专科水平的教师要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各种函授学习等,参加过关考试的老师应认真学习,争取过关,取得专业合格证书。

六、学校定期为教师提供教改信息,积极为教师购买学习资料,定期举行教育理论考试,努力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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