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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危险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小学学校危险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内容包括哪些

小学学校危险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危险品的分类与识别:明确各类危险品的性质,如腐蚀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2. 采购与入库:规范危险品的采购流程,确保来源合法,并在入库时进行详细登记和安全检查。

3. 存储设施:设立专用的存储区域,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火、防爆设施。

4. 保管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品的保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5. 使用审批:设定严格的使用审批程序,确保只有在必要时并在指导下使用。

6. 使用操作: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7. 废弃物处理:规定废弃物的正确处理方式,避免环境污染。

8.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流程

1. 购买申请:教师根据教学需要提出购买危险品的申请,由管理部门审核。

2. 审批与采购:通过审批后,由专门的采购部门从合格供应商处购买。

3. 入库登记:危险品入库时,进行实物与清单核对,记录入库时间、数量等信息。

4. 存储管理:存放在专用库房,定期检查存储条件及安全设施。

5. 使用申请:教师提交使用申请,附上安全使用计划,由负责人审批。

6. 监督使用:在专业人员监督下,按照规程使用危险品。

7. 使用后记录:使用后,记录使用量、剩余量,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8. 废弃物处理:将废弃物交给专门机构处理,确保无害化。

重要性和意义

小学学校危险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环境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它能有效预防因危险品管理不当导致的火灾、中毒等事故,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对危险品的规范管理,也能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让他们从小就了解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这些物品。因此,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关乎学校的日常运营,更是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对构建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起着关键作用。

小学学校危险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范文

第1篇 小学学校危险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1、实验教学使用的化学危险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内,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还要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

2、化学危险品室、柜,必须专人管理,管理人要有较高的责任感,懂得各种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做到“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本帐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要防范区。

4、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账物一致。

5、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6、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7、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8、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9、保管和使用人员对室内财物、用电等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2篇 中小学校教职工奖罚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促进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和惩制少数或个别人的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特制定以下处理规定:

一、关于教职工出勤的奖惩规定

1、迟到:每次扣10元( 含课间上课迟到 )。 无课教师乘座二班车不算迟到。行管后勤人员必须按规定保证正常工作作息时间。

2、早退:凡提前离校、、任课教师提前下课者,均要记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疗不扣津贴,超过一周的要扣除岗位津贴)。病事假必须事前写书面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

4、旷工:教师旷工每节课扣40元,其它人员每旷工半天扣40元。晚自习未到扣10元。

5、缺课:教职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调整课程而耽误课时,作缺课处理,每节课扣10元,不记旷工。

备注:

1、教职工请假必须要有书面假条交分管校长审批 ]后交教务处登记,并作好调课后方能准假。如有过别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当面及时请假者,必须及时用电话通知向校长或教务处请假,作好调课处理。否则造成损失将按旷课处理。

2、教职工不足半天的病事假不扣津贴,但必须先在教务处请假,每期不得超过三次。政治学习请假要记入考勤。

3、教职工子女上大学 、参军可请1-2天护送假,不记考勤。

二、教职工一般的违纪失职处理:

教职员工有以下违纪和失职者每次扣当月津贴10-20元。

1、 教职员工有工作扯皮、工作时间不到位、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按时上交规定表册,不按时完成布置的临时工作者。

2、 在教室和公共场合吸烟者。(吸烟只能在自己办公室内,且不能当着学生的面吸烟)。

3、 教职工穿奇妆异服进入学校者。

4、 教师有以下行为者:①、教案检查不合格者;②、课堂教学无板书或板书极为马虎者;③、教学采用放羊式、课堂内或实习课不管学生或管理效果极差者;④、有体罚学生者;⑤、未经特许坐着上课者。

5、 保卫科人员不注意形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社会闲杂人员不予劝出;粗暴对待来访家长和领导者。

6、 后勤职员有较严重违纪或失职者。

三、严重违纪失职的处理:

处理金额每次40-80元,特别严重者扣除当月所有津贴,并视其态度可并罚扣除期末所有津贴。

1、 教师旷课一节扣40元,职员旷工半天扣40元。(半天不到校,又没有事前请假)。教师旷课两节或职员旷工一天扣80元,依此类推。

2、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有意扯皮者赞成严重后果者。

3、 教师有以下行为者之一:①、私自调课者造成不良后果者;②、不按时完成和上交期末的各种重要表册者;③、教师无教案上课者;⑤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者;⑥、因工作不负责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者(指家长或社会单位对某教师提出强烈反映)。

4、 在校园内酗酒闹事者、或酗洒后上课者。

5、 未经许可乱收费,影响较大者。

6、 有其它严重违纪失职,影响较坏者。

四、处理的执行机构及方法: 由书记和副校长担任考核组长,各处室主任和专业部主任为考核员,每天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要作好检查记录,每月底交教务处统一登记,并在当月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年级部,后勤行管人员的处理通知交办公室,统一在当月津贴中扣除。

第3篇 小学校园内交通安全制度

设建小学校园内交通安全制度

校园是师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人群汇聚,为了保障校内交通流畅与师生安全,特订立设建小学瓯江校区校园交通安全制度。

一、校园内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车入校,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码;

二、经得学校同意进校所有车辆(轿车、摩托、自行车等)均要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在其它地方随意停靠;

三、要加强对学生交通知识教育,班主任利用班队会,其它教师也要有机结合学科特点进行宣传教育。

四、保持楼梯清洁干燥,尤其是雨天,阶梯更要清洗擦干,防止师生上下楼梯打滑跌伤;

五、各楼层学生上、下课,放学均要有序上、下楼梯,并做到右行、互让,严禁争先恐后,严禁在楼道跑步和追逐,严禁在楼道堆放杂物,保证各层楼道行走安全、通畅;

六、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低年级学生(10周岁)严禁骑自行车上学,上下学必须由家长接送。

第4篇 _小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第5篇 新桃小学学校投诉处理制度

新桃中心小学学校投诉处理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校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投诉处理行为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投诉是针对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规定而对查对人合法权益而提出的各种投诉。

三、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坚持惩处与责任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各类投诉。

四、学校办公室是学校投诉受理机构和协调部门。

五、对投诉人要热情接待,详细了解投诉内容和投诉要求,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六、投诉处理程序

1、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根据投诉内容和学校各处室的职责范围,将投诉转交相关部门具体处理。

2、负责投诉处理的处室须落实专人负责,其任务是对投诉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报告。

3、学校办公室会同具体投诉处理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

4、投诉的最终处理决定由学校领导签发,重大投诉事项由学校班子成员会讨论做出处理决定。

5、处理决定由具体处理部门送达到投诉单位或投诉人。

七、投诉处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到投诉单位或投诉人。

八、学校接受投诉处理的电话为_______。

九、涉及到纪检监察方面的投诉,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属于本制度管辖的范围内。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镇中心小学

第6篇 中小学校档案查阅制度-4

中小学校档案查阅制度(4)

一、档案是学校工作的历史记录,因此,本校教师需要时需经学校领导、档案管理员允许,才能借阅、查阅,并登记在册。

二、查阅、借阅时不能弄破、丢失,阅后应及时归还,同时登记在册。

三、本校档案,不经学校领导、档案管理员同意,不得私自外借。

四、档案室由档案管理员专人负责,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本校人员不得擅自借阅。

第7篇 师范附小学校会议制度

尔哈滨师范附小学校会议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一般在期初、期中、期末召开会议,决定学校重大事情。

二、每周五下午为校行政会议,碰头会议可随时进行。

三、每周三下午为教师集体备课、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由学年、学科组及学校规定。

四、班主任会议每月举行一次,交流经验,学习资料,布置工作。

五、值周责任人会议每周一早晨召开,由德育主任负责。

六、部门会议、党、团、工会活动由各组织负责人提出,学校统一安排。

七、共建会议一学期一次,家长学校授课每学期计划另拟。

八、参加会议者必须按时到会,不无故缺席,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经会议负责人同意,方可准假。

九、参加任何会议都要带好笔记本,并认真做好记录。

十、严肃会议纪律,会议期间不准随便进出会场,如组织讨论时,应畅所欲言,不做与会无关的事。

第8篇 龙岗小学传染病疫情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龙岗小学传染病疫情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浙江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便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掌握情况,及时指导,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和安全报告制度。

1、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由学校综治办具体负责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2、学校发生安全隐患,应在积极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以利及时排除隐患。

3、学校发生学生非常死亡、重大伤害、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县教育局,不得延误,不得不报、少报、迟报。

4、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安全、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和县政府,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局、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5、事故处理结束,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第9篇 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4

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4)

1.制订全校学生总名册,新生入学要统一编号(学号)注册。

2.管理好学生学籍档案(学籍卡片、健康卡片、新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

3.学生每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操行评语,出勤考核,劳动表现,奖惩情况等,要逐一登记在学籍卡片上。

4.学生因故休、复、转、退的应及时注明。

5.学籍卡片分班装订成册,由教导员负责管理,领导和教师都可查阅。

第10篇 某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基建项目必须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加强基建管理,确保基建质量;严禁学生进入施工场地。

2.每学期开学前和中途,总务处对全校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有关数据记录在案,进行对比分析,特别是梅雨季节要加强巡视,发现情况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措施。

3.对校舍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防震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4.加强消防器材管理。学校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要求,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在各梯层的醒目位置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对所有的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学校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点蚊香等)。

5.加强用电安全的教育及管理,电工和有关管理人员对用电设备及线路每周要进行常规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第11篇 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使用制度-4

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使用制度(4)

1、专职管理教师负责远程教育资源的接收、下载、存储、处理、分类、编目、刻录等管理工作。

2、学科教研组要定期对远程教育资源进行研究,指导教师广泛应用在教学活动当中。

3、建立教师使用登记制,逐步将教师每学期应用远程资源空开展教学活动纳入考核指标。

4、鼓励学生运用远程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学生自主学习远程教育资源登记制。

5、定期收集远程教育资源和应用效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上级部门反馈改进远程教育资源的意见。

第12篇 中小学校学生图书借阅管理制度-4

中小学校学生图书借阅管理制度(4)

一、一二年级由图书管理员组织图书下放,每月一次。

二、三年级以上以班为单位,统一办理借书手续。

三、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借还图书,每次可借一册,期限为一周,到期可续借一次。

四、过期未还又未办理续借手续者,每天罚人民币壹角,超过两周者,取消借书资格。

五、损坏图书照价赔偿,丢书者罚款。

六、学生带图书离开学校前,须到图书室办理手续。

第13篇 _小学校本培训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制度,仅供参考!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和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推行,对现在职教师进行系统、规范的校本培训,是时代进步的需要,是教育改革和创新的需要,也是教师成长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教师校本培训制度:

一、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培训内容。

二、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校本培训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计划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校本培训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按校本培训方案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活动,并记好笔记,每次有出勤统计,有过程记载。每学年对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无故不参加校本集中培训三次以上视作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教师年终考核中扣分。

四、校本培训的考核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五、教师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切实可行,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不同层次教师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但都应在原有基础龄上提高。使教师由逐步实现由初任向胜任转化,由胜任向骨干转化,由骨干向知名转化,由知名向专家转化的奋斗目标。

六、做好校本培训的考核与总结工作。考核要坚持严格、全面的原则;总结中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培训工作向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七、经费保障。学校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为顺利开展校本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保证培训经费占公用经费的10%以上。

八、后勤支持。后勤为培训服务,主动、及时提供物质保障。

九、明确职责

1. 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本校教师培训计划、建立评估考核措施、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2)定期检查指导培训教师的学习与教学、帮助教师解决学习与教学中的疑惑困难。

(3)期末总结师训情况、评估考核。做好骨干教师的培训。

2. 骨干教师职责

上好示范课、专题讲座,协助学校,做好新教师的传帮带工作。

3. 教师职责

(1)积极参加学校、学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

(2)认真学习新课程的有关理念,提高自己理论水平,做到读书有笔记,学习有体会,教研有案例,研究有论文,课题有成果。

(3)新理念要与教学实践研究反思相结合,学习实践,反思提高,探索新课程理念,并把新课程理念从课堂教学中体现出来。

(4)整理自己的业务档案。

第14篇 乡d小学校外人员进出校门登记制度

乡小学校外人员进出校门登记制度

为维护校内正常秩序,强化内部管理,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卫教职工、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校外人员进出校门,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上午8:30――11:00下午3:30――5:00)。

2、值班教师应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审查、登记制度,提高警惕,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有毒、易燃易爆及可疑物品的人员和神志不清、酗酒、衣衫不正及形迹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3、对按规定允许进入校园,但观其行为又有嫌疑的人,值班教师应掌握其活动情况,并予以记录,必要时请其出校。

4、对待来访人员,门卫应有礼貌,做到不卑不亢。有人来访时,门卫必须及时联系被访教师,经电话确认后让来访人员填写“会客单”,持挂“访客证”或持上级有关部门有效证件进校。联系不上或拒不登记的,保安不得允许来访人员进入校园。来访者离校时需将“会客单”和“访客证”一并交还值班教师。

5、有学生中途离校的,值班教师须检查班主任或有关部门开具的批条。否则,不得允许其离开校园,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6、本校师生或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校,需经有关教师开具出门证,门卫有权对进出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与核实。

7、来访人员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校园的,必须经值班教师同意。

8、节假日,校外人员一般不准进入学校;校内体育设施开放期间,不受本登记制度的约束。

第15篇 汉东小学校园网使用制度

汉东小学校园网使用制度

一、牢固树立校园主人翁意识,努力争做校园网的使用者、建设者和维护者,积极使用校园网络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二、遵守网络文明规则,服从网络管理员的管理,自觉使用防毒工具,维护网络安全。

三、采取实名登、注册,进入学科网站并自觉维护校园网络环境,要按照正确的程序上传、保存、下载和使用校园网中的资源;不浪费校园网络空间,及时清除不用的资料,注意内部资料的保管。

四、合理利用校园网络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五、工作时间不得利用网络进行游戏、娱乐及商业性的活动。

六、不利用网络传播封建、迷信、___的言论和虚假的信息,在网络论坛中不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不发表有损师德形象或学校荣誉的言论,不登陆黄色网站。

第16篇 学校财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学校财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管理,使财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卓有成效,学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种法律财政法规,树立为学校当家理财的思想,严格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学校领导管理好财务开支。

2.规范经费开支,做到用款有计划,专款专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门严格执行经费定额指标。凡超定额指标者,不得报支。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参观、学习、外调、购物,需要预支车旅费及临时借款者,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经校长批示方可借款,办事结束后三天内来会计处报销,结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5.凡到外地购买物品需要汇款者,应先填写请汇单,由校长批准汇款,一旦发票、单据收到后立即前来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领用支票审批制度,坚决不开空头支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收缴的学杂费、书簿代办费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

9.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确保资金安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单独设置财务机����小学校,实行&�����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

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九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人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十二条 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和调整

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才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 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了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进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中小学校在教学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

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条 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六章 结余及及其分配

第二十三条 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主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资金。

第二十六条 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等。

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医疗基金是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末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职工医疗开支的资金。

奖教奖学基金是接受社会捐赠,专门用于奖励教职工和学生的无须保留本金的资金。

中小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七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来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中小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的租赁,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租赁者收取租赁费。租赁费计入经营收入。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中

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对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对其他单位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二条 划转撤并的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

中小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七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中小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四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四十九条 中小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及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中小学校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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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 镇第二小学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镇第二小学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和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为了加强我校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档案更好为教学服务,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成立学校档案资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

2、档案实行专人管理,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管理严格保管档案箱、橱钥匙,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箱、橱。

3、档案箱、橱进行统一编号,自门口开始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编号,并插上查找案卷指引卡。

4、按照上级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把学校、各部门和师生每个人手中分散的有关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行政、财务、经营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及各种资料经过挑选,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私自保存、占有、销毁和带走应归档的材料。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尘、防光、防有害生物、防高温等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积极地为学校和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7、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外借。如确需复印的,须经组长(校长)批准,方可摘抄、复印,并要立即归档。

8、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必须经学校档案资料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批准,并填写相关记录,按时归还,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9、查阅者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见。

10、健全各种检索工具,开发利用现有档案。不断挖掘档案信息,编制各种辅助表册,扩大利用服务范围,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益。

第18篇 星河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要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震、防拥挤、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八查八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各级各区第一责任人目标责任。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报告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师、教师和家长学生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对学校的安全责任区划分实行上墙警示,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整档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第19篇 二小学校园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阳罗二小学校园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为促进我校教育信息交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发布申请班级、教师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2、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3、校园网管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4、校园网管理员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信息申请班级、教师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信息申请班级、教师;

5、校园网管理员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二、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网络管理员应当对学校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___、黄色网站,不阅览、传播各类___、黄色信息;

2、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学校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3、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___及不健康信息,各级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网管中心;

4、学校教师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学校网络管理员做好学校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5、学校网管中心在收到学校教师的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三、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校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学校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管中心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网管中心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1、学校教师、学生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对于学校教师、学生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学校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3、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学校教师应当立即上报学校网络管理员,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4、学校教师、学生有义务接受校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5、网管中心应及时掌握校园网内学校教师、学生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五、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1、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由学校电教组统一管理,除网管中心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2、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密码予以保护,密码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密码。

3、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4、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网络管理中心经常召开网络安全会议,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2、网络管理中心应不定期举行网络安全培训班(每学期不少于一周),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各接入单位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3、学校教师、学生应积极配合网络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4、学校教师应当经常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七、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1、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2、对于校内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光缆、五类线)改建、迁动时、应与网络管理中心协商实施。

3、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4、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和电子信箱,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八、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为保证我校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教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学校行政报告: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5、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6、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阳罗二小

第20篇 _小学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扬州路第一小学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律

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

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

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

人、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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