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实验中学学校物品管理及发放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物品分类与编码:对各类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学生用具进行详细分类,并设定唯一的编码,便于识别和追踪。
2. 采购与入库:规范物品采购流程,确保所有物品都经过验收后入库,记录详细信息。
3. 存储与保养:规定物品的存储条件,定期进行保养,防止物品损坏或过期。
4. 发放与借用:明确物品发放的审批流程,规范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借用程序。
5. 回收与报废:制定物品回收规则,对于损坏或过期的物品进行报废处理。
6. 财务核算:与财务部门协同,确保物品的价值准确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1. 物资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物资申请。
2. 采购审批:采购部门审核需求,经批准后进行采购。
3. 入库登记:新购物品验收合格后,录入系统,分配编码并入库。
4. 分配申请:使用部门提交分配或借用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批。
5. 发放/借用:审批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领取或借用物品。
6. 使用与保养:使用者负责物品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保养检查。
7. 回收与报废:不再使用的物品按规定时间归还,破损或过期物品进行报废处理。
8. 财务核销:财务部门根据物品使用情况调整账目。
学校物品管理及发放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泰州实验中学而言至关重要:
1.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流程减少了物品管理中的混乱,提高了工作效率。
2. 节约资源:有效控制物品的使用,避免浪费,节省学校开支。
3. 保障教学:确保教学设备和用品的充足,保障教学质量。
4. 培养责任感:通过物品借用和归还制度,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纪律性。
5. 透明度提升:公开透明的管理,增强师生对学校管理的信任。
这套制度的实施,旨在打造一个有序、高效、节约的校园环境,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
第1篇 泰州实验中学学校物品管理及发放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学校物品管理及发放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由总务处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需求计划统一组织采购,购进时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采购进的物品,由保管员验收,并根据发货票按品名、规格、型号记入有数量、有金额、一物一户的明细帐,然后将发货票交会计结算。
3.领物品时,每位教职员工都填个人领备品清单。
4.在发放物品的过程中,正常损耗或减少,由保管员填写备品报损单,经领导批准后,报以调帐。
5.保管员要设置材料使用保管帐,按类立帐,按品名规格型号分户,具体收入、发出、结存的数量和金额。
6.库存物品每学期要全面清点一次,填写好发放和库存报告单。
7.各种物品发生人为损坏或损失减少时,交到主管校长处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8.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特殊情况需校长审批。
第2篇 泰州实验中学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1.学校对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整体规划,按照规划分期分批予以实施。
2.总务处建立校舍档案,建立绿化,美化校园档案,订出切实可行的规划。保证操场平整,定期美化、装饰、油彩和粉刷门窗和墙壁。
3.对校园的清洁,划分包干区,由班级进行管理。
4.美化校园环境人人有责。爱护校园中的一草一木,不损坏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总务处建立每天巡视校园的制度。
6.进入校园必须做到不骑车、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吃零食、不在墙壁上乱涂写、不破坏绿化。
第3篇 泰州实验中学校长接待日工作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长接待日工作制度
1.校长接待日的主要任务是: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建议和批评,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诉求,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改进学 校工作,推进行风建设。
2.接待时间:每周四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
接待地点:校长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z,校长信箱:z。
3.接待来访原则:
(1)实行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对于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接待人能够解决的要 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 回复。热情接待,做到不敷衍、不推诿,努力给群众满意的答复。接待人员要挂牌上岗 。
(2)实行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结果。
(3)每次接待来访的内容、结果都要填入《校长接待日记录簿》,安排校长办公室 专人负责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4)尊重来访者的意愿,保护来访者的合法权益。
第4篇 泰州实验中学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1.参与基建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基建负责人每周召集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派驻工地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各项目进度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要详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的落实。
3.基建负责人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4.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5.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6.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7.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第5篇 泰州实验中学校车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车管理制度
1.学校车辆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等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并建立相关台帐。
2.车辆使用实行出车申请制度,具体由各处室主任根据需求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并在填写出车单之后方可用车(紧急工作除外),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用车。
3.车辆使用如遇冲突的,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原则,即处理紧急、重要事务的用车申请优先。
4.市区内教研活动原则上不使用校车(偏远乡镇及地区根据情况使用),市内派车由校办主任审批,市外派车须经校长批准。派车优先考虑校领导因公外出。
5.严格控制私人借车,如教职工急需借用校车,须经校长室同意,根据里程缴纳汽油费并自行负担过路过桥等费用。
6.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报经校长室审批,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私自外借,否则将追究派车人责任。凡私自出车引起的一切社会后果,与学校无关,概由驾驶人员负责。
7.驾驶人员要在办公室坐班,服从安排,凭出车单和主管领导安排出车,必须按派车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路线绕道办私事。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出车或先用后报,不得私自让他人驾驶。
8.驾驶员维修车辆、购买汽车配件及其他用品,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批准手续,所购物品由办公室造册登记入册。如无故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9.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行车规则办事,爱护车辆,节约用油,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开车、安全行驶。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身整洁,运行正常,保证行车安全,自己能搞好一般性修理,尽量节省经费开支。
10.车辆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内,无特殊情况禁止车辆在外过夜。
第6篇 泰州实验中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3.1000元以上招待费的使用;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第7篇 泰州实验中学校园绿化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园绿化制度
1.加强对绿化重要性的宣传,使每个学生了解绿化的意义,绿化与环境的关系,增强保护绿化的意识。
2.成立以校长为首,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组成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3.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并坚持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绿化为学生的活动服务,绿化做到高低结合,疏密结合,色彩搭配,让校园处处显现美。
4.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盆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5.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浇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6.不准践踏草坪,不准钉、拴、刻划、攀折树木;不准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割草;不准在草坪或树木上抛散、堆放、晾晒物品;不准在绿化区内倾倒垃圾和杂物。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制度。
7.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校领导班子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8.学校将进一步完善绿化工作评价制度,表彰先进,对先进个人并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8篇 泰州实验中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1.家长学校要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2.定期开展活动,及时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建议,学校对家长提出的意见及问题给予解决。
3.教师必须做好家校联系工作,了解学生在家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认真做好家访记录。
4.每学期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各异的活动,邀请家长积极配合、参与活动。
5.家长学校每学期做好家庭教育经验交流工作,及时总结。
第9篇 泰州实验中学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1.学校公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一般情况不随身携带,特殊情况要带出学校,要由校长批准。
2.严格公章使用手续,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记,注明使用时间、用处及使用人。
3.公章不许外借,更不许外单位人携公章出校。
4.超出学校职权范围的证明,学校不可加盖公章。为私人谋取私利的证明,学校不加盖公章,有伪证行为的证明,学校不可加盖公章。如违背规定,谁盖章谁负责。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随意搁放,要有保密性、保险性,若公章一旦被盗、外流,谁保管谁负责。
6.更换公章必须经校长同意,在公安部门备案。
7.各职能部门的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并按以上保管条例保管及使用,谁出失误谁负责。
8.未经法人代表批准、私自盗用公章者,视其情况进行处罚。
第10篇 泰州实验中学校园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园管理制度
1.学生进出校门须佩戴胸卡或出示有关证件,校外人员来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学校,带物资出校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证明。
2.进校门要下车,校内不得骑自行车,机动车进校不得鸣喇叭,各类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
3.校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追逐打闹,开展各类活动要在指定地点,不要影响他人的工作和学习。
4.所有进校人员必须衣着整洁,端庄大方,行走稳健,举止文明,除生活区外不得穿背心、平脚短裤和拖鞋。
5.按时作息,不到放学时间,学生不得随便离校。
6.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不乱扔乱抛废纸、烟头、瓜皮果壳和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7.文明使用厕所,大小便入池,便池及时冲洗,保持地面和墙壁的清洁。
8.室内外所有物品都排放整齐,教学区不得晾晒衣物,严禁在教室、办公室和宿舍用餐。
9.认真搞好本人工作、学习场所和包干区的卫生清洁和保卫工作,注意公共场所的卫生,各部门、各班级要委派专人进行卫生值日。
10.爱护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随便摆弄电器设备、管道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乱挂。
11.不得爬树、爬墙、翻越栏杆,不攀拆花木,不践踏花圃。
12.节约水电,各类用电设备要及时开关,水龙头用后及时关上,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设备。
13.及时关锁门窗,妥善保管好各类设备和物品,不得随便进入他班教室。
14.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报请学校有关部门许可,并且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离校应注销登记。
15.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
16.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17.对违反上述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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