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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范制度汇编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操作规范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不仅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的基石,也是企业稳定发展的护航者。通过明确的安全规定,我们可以预防潜在风险,减少事故的发生,从而维护生产秩序,提升工作效率。安全制度的实施,体现了我们对责任的担当,对企业文化的塑造,以及对法律法规的尊重。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详细列出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步骤,确保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职责和安全要求。

2.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对策略,以便迅速、有效地处理紧急情况。

3. 安全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 安全奖惩制度: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员工遵守安全规定。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避免过于抽象或难以执行的规定。 - 制度更新要及时,随着企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安全制度应随之调整。 - 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并理解安全制度,必要时可进行一对一的指导。 - 制度的执行需要严格,不能因为短期的利益而忽视安全。

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持续的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实现企业的长期繁荣。

安全操作规范制度范文

第1篇 锅炉工安全操作规范制度

一、锅炉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并有安全操作证(特殊工种作业证),方能准许独立操作,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

二、上班前,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三、加料:用铁锹把铝渣包料加入坩埚内,加入高度不得超过坩埚口上方10cm。所加的料不得混入其它杂质如(锌、铁、生活垃圾等)

四、融化:加完料后打开燃烧机进行加热,待融化了再加入一些渣包料,继续融化。

五、除渣:具体操作 1将油炉关闭 2加入一小勺铝精炼剂倒入坩锅 3打开油炉搅拌数分钟后将炉渣舀出。

六、打料:用勺子将铝液从坩埚内舀出,轻轻倒入铝槽内。注意使用的铝槽必须保持干燥,不得有水。

七、冷却:将铝槽放置冷却,严禁淋水,不得放置露天过夜。

八、堆放:将冷却的铝块整齐堆放到仓库,不得超过安全高度。

九、打扫:下班前要将电源关闭,现场打扫干净。坩埚内加入三分之一的渣包料,使炉温快速下降。

第2篇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制度

1、目的:

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

2、使用范围:

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

3.安全作业规范

3.1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

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上口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3.5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

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

(1)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

(2) 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

(3)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

(4)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 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

3.7.2操作人员,应遵守下述要求:

(1) 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

(2)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

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2.5米)

(4) 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圈数;

(6) 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吊具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8)严禁斜拉提升重物,带重物运行时,重物最低点离重物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至少0.5m;

3.8.良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

3.9.落必须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3.10.严格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

3.12.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

3.13.吊运时必须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准使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运。

3.14.吊运构件及设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设备表面,工作时,人不准随设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下面。

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设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须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200-300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牵引绳再继续起吊。

3.16.使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5-6丝,应禁止使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须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它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行车工指挥信号按一般习惯规定(三种):

(1)手势 (2)口哨 (3)旗号

3.18.起升机构不得利用电动机的突然返转来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平移机构允许打反档,第一档用来进行电气反接制动,第一档转子所串电阻应调整适当。

3.19.起重机在每次运转前,必须先发出警告信号。

3.20.在提升接近额定载荷的重物时,应先考验制动器能否刹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轮控制器时,不宜腕时由零档一下推向最高档,而应逐档推动,但也不允许在每一过渡档停留时间过长(特别是起升机构下降档)

3.22.操作起升机构凸轮控制器时,起升额定地荷时,应在第二档方能起升,第一档时仅能使额定载荷作起升准备。

3.23.当没有载荷限制器时,应注意报警点讯号,无此装置时不得提升超过行车额定载荷的重物。

制定:审核:批准:

第3篇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

2、使用范围:

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

3.安全作业规范

3.1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

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上口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3.5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

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

(1)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

(2) 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

(3)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

(4)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 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

3.7.2操作人员,应遵守下述要求:

(1) 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

(2)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

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2.5米)

(4) 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圈数;

(6) 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吊具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8) 严禁斜拉提升重物,带重物运行时,重物最低点离重物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至少0.5m;

3.8.良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

3.9.落必须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3.10.严格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

3.12.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

3.13.吊运时必须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准使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运。

3.14.吊运构件及设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设备表面,工作时,人不准随设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下面。

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设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须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200-300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牵引绳再继续起吊。

3.16.使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5-6丝,应禁止使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须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它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行车工指挥信号按一般习惯规定(三种):

(1)手势 (2)口哨 (3)旗号

3.18.起升机构不得利用电动机的突然返转来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平移机构允许打反档,第一档用来进行电气反接制动,第一档转子所串电阻应调整适当。

3.19.起重机在每次运转前,必须先发出警告信号。

3.20.在提升接近额定载荷的重物时,应先考验制动器能否刹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轮控制器时,不宜腕时由零档一下推向最高档,而应逐档推动,但也不允许在每一过渡档停留时间过长(特别是起升机构下降档)

3.22.操作起升机构凸轮控制器时,起升额定地荷时,应在第二档方能起升,第一档时仅能使额定载荷作起升准备。

3.23.当没有载荷限制器时,应注意报警点讯号,无此装置时不得提升超过行车额定载荷的重物。

制定: 审核: 批准:

第4篇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范制度

一、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车间领导同意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二、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润滑油料,加油后要将油箱.油杯等的盖子盖好。3、每次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工作的检查:

(1)、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2)、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靠,有无脱槽现象;

(3)、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4)、个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限位是否正常;行车安全时有无异音。

三、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的(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第5篇 维修工安全操作规范制度

维修工安全操作规范

1目的

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维修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设备安全运行,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2职责

2.1维修主管负责监督维修工按本规范进行安全操作。

2.2维修工应遵照本规范作好安全操作工作。

3操作规范

3.1电气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3.1.1维修工必须学习本安全操作规范,熟悉相应管理处的供电系统。维修工在进行相关用电操作时,必须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3.1.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接地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单独的保护零线截面积应采用大于1.5平方毫米以上的分股铜芯护套线;保护零线严禁缠绕,要用螺栓可靠方法连接。

3.1.3电气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游泳池开放期间,吸污泵每半月使用500v摇表测试一次绝缘电阻,测绝缘电阻时将吸污泵和导线放在游泳池内,阻值应大于2mω。工作人员吸污时必须穿戴高帮绝缘套鞋、绝缘手套,手不能直接接触电缆线。

3.1.4导线埋地敷设时,必须穿管,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需密封,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得大于导线允许载流量。

3.1.5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严禁用金属代替熔断丝,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并装好保护零线及防护罩方可送电。

3.1.6有接地保护端子的插座,必须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接。

3.1.7排除电气故障时,必须采用断电、验电、穿绝缘鞋,并有专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

3.2电动工具的使用

3.2.1使用移动式和手提式电动工具时,建议采用空气开关,并加装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尤其在潮湿环境下,必须装漏电保护器。

3.2.2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3.3登高作业

使用人字梯、云台等登高工具进行登高作业时,至少需二人配合进行,其中一人作业,一人监控。

3.4重要设备的操作

3.4.1维修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以及相应的机房管理制度对配电设备、水泵、电梯、锅炉等重要设备进行操作,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

3.4.2在发生设备事故、突发时间时应严格按相应的应急事件处理规程进行操作。

3.5明火作业

在配电房、电梯机房、水泵房、锅炉房等设备机房需要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先到保安部办理“动火许可证”,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后方可进行操作。

1.5维修工具管理规程

1 目的

规范维修工具管理工作,确保维修工具完整及各项性能完好。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维修中心维修工具的管理。

3 职责

3.1维修组主管负责维修工具的管理并负责工具的申购。

3.2维修工负责保管、使用个人工具。

3.3维修中心负责维修工具的监督管理和采购。

4程序要点

4.1《维修工具年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4.1.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维修组主管组织制定下一年度的《维修组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并上报维修中心审批。

4.1.2维修中心负责对各维修组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制定《公司维修工具年度采购计划》。

4.1.3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维修工具年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批。审核批准后,该计划复印件应交财务部备案。

4.1.4采购计划应包括:所需工具的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产地;预计费用;购买时间;用途。

4.2维修工具的领用

4.2.1维修组的工具分成两类:一类是个人使用工具,另一类是维修组公用工具。个人使用工具由个人领用并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领用并负责保管。

4.2.2个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领用人统一填写《领料单》,经维修组主管签字同意后,由维修组主管到维修中心仓库领取。维修中心仓管员将领出工具记录在《维修工具台帐》内。主管将所领工具登记在《维修组工具登记表》内。

4.3个人使用工具管理

4.3.1 维修组员工正式上岗时,由员工填写《领料单》经维修组主管批准后,领取一套个人使用工具。维修组员工个人工具每年只能补领一次。

4.3.2 注意事项

个人使用工具应注意以下几点:

a)不准乱打乱撬;

b)用力应适度;

c)测量不同的参数时注意正确换档(如万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条件(如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或承载能力等);

e)用后擦拭干净工具。

4.3.3 维修组员工个人使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3.4 维修组员工个人使用工具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员工个人立即补上同规格同品质的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则可以经维修组主管批准后在维修中心仓管员处以旧换新,仓管员应做好登记。

4.3.5 员工辞职、被解雇或转岗时应将个人使用工具全部退还给到维修中心仓库,对于丢失或人为损坏的个人使用工具由维修中心通知人力资源部扣发相应的钱款。仓管员

必须将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登记在《维修工具台帐》内,并在“备注”一栏内注明“退还”字样。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要设专柜保管并作以旧换新的工具。

4.3.6 维修组主管每月18号检查每个员工的个人使用工具,对于丢失的或人为损坏的工具将责令立即补充。

4.3.7 对于换下来的个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维修中心经理批准后上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维修中心经理负责做报废处理。

4.4公用工具

4.4.1 维修组领用的公用工具由主管负责保管,主管应将其登记在《维修组工具登记表》上。

4.4.2 公司共用的公用工具由维修中心仓管员负责保管,仓管员应将其登记在《公用维修工具登记表》上。

4.4.3 维修员工借用工具或维修组以外的部门借用工具都应在主管处借用;主管必须将借用工具登记在《工具借用登记表》上。

4.4.4 维修组需要借用公司公用工具的,由维修组主管到维修中心仓库办理借用手续,仓管员必须将借用工具登记在《工具借用登记表》上。

4.4.5 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公用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注意事项包括:

a)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按4.4.2条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应遵循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目以外还应每个月进行一次保养;

c)公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d)公用工具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借用人负责照价赔偿,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对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由维修组主管确认,维修中心经理批准后可以以旧换新。对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须先经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e)维修组主管工作调迁、辞工或被解雇时,由接任者会同工程部仓管员一起对该负责人所管公用工具进行盘点,发现缺少或人为损坏的则应追究其本人责任;

f)对于换下来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维修中心经理批准后上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由维修中心经理负责报废处理;

g)对于专业工具中的计量器具或安全用具应定期送检,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则应重申购。

4.5维修组通讯用对讲机管理按《安全部警用器械管理规程》相关条款执行。

4.6维修工具的购买

4.6.1维修中心仓管员每月30号应将所保管的工具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维修工具台帐》上,对于需要补充的工具应建议维修中心经理尽快申购。

4.6.2维修中心经理每月5号之前根据仓管员的建议及《维修工具年度采购计划表》填写工具申购并上报公司。对于计划中未列出的工具,维修中心经理应尽快补充至计划中并上报公司审批。

5记录

《维修组工具登记表》

《工具借用登记表》

《报废工具登记表》

《维修工具年度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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