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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估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安全评估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企业运营的核心不仅在于盈利,更在于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安全制度,如同企业的生命线,它确保了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了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效的安全制度能预防事故,减少潜在风险,提高生产效率,从而巩固企业的市场地位。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评估和管理,识别并控制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2) 应急预案,为突发情况提供快速响应指南;3) 员工培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程;4)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以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5) 安全监督,通过内部审计确保制度的执行。

注意事项

制定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 制度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的条款;2) 考虑到实际情况,制度应具有可行性,而非纸上谈兵;3) 定期审查和更新,以适应企业变化和发展;4) 强调责任追究,违规行为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5) 制度的推行需要全员参与,尤其是管理层的示范作用至关重要。

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它需要管理者深入理解业务流程,关注细节,同时也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执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安全评估制度范文

第1篇 班组现场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1、班组现场的安全评估由班长负责,跟班干部监督实施。

2、各岗位的安全评估由岗位司机负责。

3、岗位司机在接班时要对设备及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每班开工前,班长要带领全班职工进行零事故活动,口述要有针对性。

5、岗位司机在操作过程中要进行零事故口述确认。

6、跟班干部要对本班的施工情况进行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岗位或环境要及时派人处理。

7、每班下班后班长和跟班干部都要到值班室填写隐患台账

8、每周开安全例会时班长要汇报本周本班组的安全评估情况。

第2篇 某实验室生物安全评估制度

一、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吸烟

①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

②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

③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2.食物、饮料及其它

①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

②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专用存放食物的冰箱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

3.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进行化妆,但允许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4.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①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

②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

③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5.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①应穿着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服装,工作服应干净、整洁。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披肩或面罩等。

②采血员和其他需要接触病员的工作人员,在接触病员时需穿实验服或工作服。

③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

④不得在实验室内设值班床,严禁在实验室内住宿。

6.鞋

在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帆布鞋可吸收化学物品和有传染性的液体,所以最好穿皮革或其它防渗漏的合成材料的鞋。

7.头发和饰物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入工作区。头发不得垂肩,应与离心机、切片机等正在运转的器械保持一定距离

8.胡须

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面第7项的规定。

9.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接触患者前后、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接触血液、体液或其它污染物时,应立即洗手。

10.用口移液

所有实验室操作禁止用口液移,应使用助吸器具。

11.锐利物品

谨慎处理针头、解剖刀、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使用后的针具不要折断、弯曲、破损、重复使用或用手重装在针管上。一次性注射器上的针头用后不要取下。锐利物品应立即放置在专用锐器盒内,在完全装满之前或48小时之内更换。

12.隔离措施

接触患者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的隔离措施。

13.工作环境

①“清洁”区和“非清洁”区

根据实验室的具体工作情况由科主任选择并确定“清洁”和“非清洁”工作区,在清洁区和非清洁区之间设“缓冲室”。被指定为“清洁”的区域,则应努力保持清洁,如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电话、视频显示器终端、键盘、门柄及其它经常被手或手上的手套触摸的物品的污染,要求工作人员在触摸设备(如计算机键盘及电话的保护罩等)前取下手套,制定仪器设备和工作面的常规消毒和清洁制度和对严重污染的紧急处理措施办法。

被指定为“非清洁”的区域,允许戴手套接触所有物品(如电话、门柄、计算机终端和其它物品),所有这些物品的表面都认为是不清洁的。未戴手套的人员如果使用该区域内的电话、计算机终端或其它设备,应该戴上手套,或在使用后立即彻底洗手。

“清洁”和“非清洁”区都应保持整洁。实验台至少应每天清洁、消毒一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消毒。在处理溅溢的样品或严重污染的工作面时,应戴上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相应合适的清洁剂清除所有的溅溢物。

②冰箱、冷冻柜、水浴和离心机应该定期清洗和消毒(时间由科主任来决定),在发生严重污染后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进行清洗、消毒时要戴上手套,穿上工作服或其它合适的防护服。

③外衣:外衣(实验服、工作服、和围裙)应悬挂在远离散热器、蒸汽管道、供暖装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挂在压缩气瓶或灭火器上,也不要挂在门的玻璃隔板上,妨碍视线。“清洁”的和“非清洁”的个人防护服要分开存放。

④垃圾处理:每天至少清理垃圾一次。

⑤装饰:不得在电灯、灯座或仪器上进行装饰,更不要使用电子装饰物、蜡烛、圣诞树等有引起火灾危险的装饰品。

⑥为便于清洁消毒,实验室内不应有织物装饰的用具或椅子。

⑦个人物品: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如钱包、外套、皮靴、咖啡杯、运动服、预包装的食品和药品等。

⑧实验室内应配备应急设备,如应急洗眼装置,酒精等消毒用品;应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及防蚊蝇装置,应定期投撒灭蟑螂、老鼠的药物。

⑨用后的废弃物品:实验工作区内的用后废弃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险性的液体如酸或碱性液体应放在视平线以下。较大的废弃物容器应靠近地面存放。

⑩出口通路: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或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注意:无论任何时间、何种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灭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14.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①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②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粘紧的试管可用刀切开分离。

③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行消毒。

④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⑤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⑥在不影响实验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使用玻璃器具。

15.离心机

①气溶胶:离心过程中应控制气溶胶的产生在最低水平。

②操作:离心机只有在盖好盖板后,才能启动。

③传染性物品:所有能够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

④为防止气溶胶飞溢,应在离心停止30分钟后打开离心物。

⑤清洗:按照消毒隔离制度要求清洗离心机。

⑥平衡:离心时应保持合适的平衡,以保证离心的顺利进行。

二、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

①隐患的估计和研究

在开始临床实验工作之前就应对火灾的隐患进行研究,在实验工作运行的过程中,要经常研究火警的隐患。研究的内容包括:

使用化学物品的数量和性质,可能发生的化学反应,以及电器设备的隐患等。

哪些操作方法已经改变了,新使用了哪些化学物品,以及在上届消防培训之后增加了哪些新的工作人员。

无人值班看守的自动化实验操作。

②火源隐患

常见的火源是明火、加热器件和电火花(电灯开关、电动机、摩擦和静电)。

存放易燃气体的场所,应安装防爆灯具和开关,使用专门防爆设计的电器设备。

应对电气设备的接地、漏电和墙上插座的接地、极性进行年度检查。

易燃性液体的供给量应控制在有效并安全进行实验的最小量。待处理的用过的可燃性液体也应计算在内。

安全使用酒精灯,不能在燃烧状态下添加酒精,酒精量不能超过总容量的2/3。

禁止用冰箱储存易燃液体。如果确实需要,应存放在专门的防爆冰箱内。冰箱应远离火源。

从储藏罐里倒出易燃液体,应在专门的储藏室或通风橱内进行。运送易燃液体时,其金属容器应有接地装置。

加热易燃易爆液体(燃点低于94℃)必需在通风橱进行,不能用明火加热。装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应经当地有关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在大量使用有机溶剂时,室内禁止使用明火。存放乙醚的温度不得超过25℃,禁止在冰箱中放乙醚。

工作结束随手关闭水源、电源。离开实验室时要检查水、电、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严禁私用电炉。走廊、楼梯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使用蚊香时要远离衣服、被褥或其他易燃品。

2.灭火

实验室应配备足够扑灭各种火情并协助全体人员从失火现场及其附近撤离的相应消防设备。

①灭火器

根据上级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摆放灭火器,并根据要求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_a类灭火器适用于固体可燃物(如纸、木材、塑料)引起的火灾。a类灭火器多数为消防水栓。

_b类灭火器适用于汽油和溶剂引起的火灾。b类灭火器多数为二氧化碳或化学干粉,如碳酸氢钠。

_c类灭火器适用于电气引起的火灾。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知道电开关的位置以及切断失火电器电源的方法。

②动灭火系统应建立年度安全检查,及随时检修、维护的制度。

③如火灾波及供气管道系统应立即关闭远端阀门以切断燃气来源。如果无法做到这点或燃气是来自储气瓶时,则应立即从房间内撤离。

④遇衣服着火时可选用防火毯,但防火毯并非必备的灭火工具。使用人员应受过训练,懂得站立时不能使用防火毯,在衣服着火后使用防火毯时立即采取“停、倒、滚”动作。从严重火情区撤离时,防火毯可用作个人防护装备。备有防火毯的实验室,防火毯应放在远离出口通道的地方。

3.消防训练

①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训练。

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如何发布火警警报,学会遇有失火时应做到:

拨打报警电话“119”。

发出火警警报以求得帮助,并开始从失火区或建筑物撤离。

如果可能,立即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

如果不能扑灭火情,应把所有通向火场的门关紧,并用湿毛巾或床单堵住下面的门缝,以阻止火情的蔓延。

应将房间里的所有人员撤出。(如果火情并非十分危险,可安排留下一人,向前来灭火的消防队员介绍具体情况。)

③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讲解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技能。训练应为“手把手”的方式,还应包括不同火情采用不同灭火器的知识。

④对工作人员撤离火场的训练应经常举行,每年进行几次。所有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训练(包括夜班和周末加班的人员)。练习应包括帮助病人和其他人员的撤离。隔离区,如暗室和其它不能听见警报声的实验室应包括在撤离路线内。撤离时,应关闭所有门窗。

第3篇 现场安全评估制度

现场安全评估制度

我队安全评估实行评分法,为百分制。

评估内容包括: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架,顶板管理,工作面支护,回柱放顶,煤壁机道,两巷文明卫生,煤炭回收,质量技术管理

最后得分95分以上给予奖励,90分以下给予罚款。

具体评定方法:

顶板管理:共10分

标准分

评估标准

评分方法

1

2.5

2.5

2

2

1、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进近量按采高≤100mm/m。

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顶严实。

3、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

4、不准随意留顶煤开采,必须留顶煤,托夹矸开采时,必须有专项批准的措施。

5、顶板破碎或煤壁片帮超过循环进度的地段应及时超前拉架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均匀选5点和在各点间任选5点共10点进行检查,一点不合格扣0.2分,3点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2、①顶板出现台阶下沉有一处该项不得分;②有一架接顶不实扣0.5分,扣完为止。

3、①沿工作面均匀选5点和在各点间任选5点共10点进行检查,一处不合格扣0.2分;②有一架超过规定没有及时构顶扣0.2分;③有3架连续超过规定该项不得分。

4、①留顶煤开采没有专项批准的措施不得分;②一处留顶煤(厚100mm、长5m)扣0.5分。

5、未超前拉架,一架不合格扣0.2分。

(二)工作面支护 共15分

标准分

评估标准

评分方法

6

3

3

3

1、支架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立柱有表显示每5架设一组,不少于总数的5%)。

2、工作面支架推移必须拉线排成一条直线,50m拉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

3、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o。

4、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

1、一处不合格扣0.5分。

2、①沿工作面各均匀选5点和在各点间任选5点,共10点。一处不合格扣0.5分;②不拉线移架扣1分。

3、①全面检查,一架不合格扣0.3分;②出现连续5架超过规定,该项不得分。

4、全面检查。有一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为止。

(三)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架 共11分

标准分

评估标准

评分方法

1

1.5

1.5

2

1.5

1

2.5

1、两巷超前支护必须使用金属支柱,顶梁可以使用钢梁也可以使用木梁。

2、距煤壁10m范围打双排柱,10—20m打单排柱,排、柱距全部符合规定。

3、巷道压力大,超前支护(套棚维护)必须保持在30m以上。

4、机头、机尾安全出口畅通,高度不低于1.8m,宽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

5、超前支护的支柱初撑力:柱径80mm≥50kn,100mm≥90kn。

6、支柱必须打在实底上,且迎山有劲,软底必须穿鞋。

7、单体支柱必须使用防倒装置进行联锁,接顶严实,单体支柱三用阀同一方向并与巷道平行,编号管理,打成直线。

1、有一处断梁折柱(严重变形)扣0.1分。

2、①超前支护缺1m扣0.5分;②排柱距有一处不合格扣0.2分。

3、每缺10m扣0.5分。

4、有一项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5、均匀选5点和在各点间任选5点共10点进行检查,一处不合格扣0.2分。

6、①有一根不合格扣0.2分;②有一根不在实底或未穿鞋扣0.2分。

7、①巷道压力不大无变形时,必须使用防倒装置,不合格或使用不好扣1分;不使用扣1分;②巷道压力大时,应使用钢丝绳从手把处缠绕进行联锁,一处不合格扣0.2分;③三用阀方向有一处不一致或未编号扣0.2分。

(四)回柱放顶 共10分

标准分

评估标准

评分方法

3

3

2

2

1、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采空区冒高不小于1.5倍采高,悬顶大于10m2要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条件下不能强制放顶时,要有强支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资料及监测手段。

3、工作面端头及特殊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无空载支柱、支架,卸载支柱、支架视为失效支柱、支架。

1、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2、①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扣1分;②没有监测手段或资料不全扣1分。

3、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4、全面检查,一根(架)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五)煤壁机道 共8分

标准分

评估标准

评分方法

3

3

2

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伞檐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

2、及时移架,端面距最大值≤340mm。滚帮大要进行提前拉架,如不能提前拉架,必须在支架上穿梁维护。

3、靠煤壁加打点柱,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及时、齐全。

1、①煤壁有一处不直扣0.5分;②煤壁有一处伞檐超过规定扣0.5分。

2、①端面距超过规定有一架扣0.3分;②滚帮大提前拉架,未采取措施有一架扣0.5分;③提前拉架后仍有5架连续超过规定,未穿梁该项不得分。

3、①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②连续3架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六)两巷与文明生产 共10分

标准分

评估标准

评分方法

1

1

1

1

2

1

1

2

1、牌板:①两巷由外向里必须每隔10m悬挂里程牌,由矿统一尺寸,挂在行人侧顶板上方成一直线;②所有设备、管线、物料等必须有矿统一制作的符合规定的标识牌;③所有运输设备要有矿统一规定的操作牌板。

2、安全警示牌板:①距皮带头30m段悬挂“当心坠入溜井、当心火灾、禁止跨输送带、注意安全”的符合国标的组合牌板;②距转载机头10m段悬挂“当心冒顶、禁止跨输送带、当心瓦斯、当心片帮”的符合国标的组合牌板。

3、工作面出口、交叉口设置避灾路线标志,其它地点设置符合要求的标识牌、提示标志。

4、巷道无积水(长5m,深0.2m),无浮碴杂物,材料、设备摆放整齐,并挂标识牌。

5、两巷超前20m范围内巷道净高不低于1.8m、最小宽度不小于3m。

6、金属棚或锚棚支护巷道,应保证无断梁折柱,无脱口棚、蹬腿棚、变形棚,否则必须及时修复或加强支护。

7、锚网、钢带支护巷道,锚杆、锚索、网等无失效,否则必须采取措施。

8、管线吊挂整齐规范,符合规定,行人侧宽度必须大于0.7m。

1、①缺一块扣0.2分;②一处不直扣0.1分。

2、①不按规定吊挂扣0.2分;②每缺一块扣0.1分。

3、①图文不符扣0.1分;②与现场不符扣0.2分;扣0.2分。

4、①有一处超过规定扣0.2分;②有一处卫生好扣0.2分。

5、全面检查有一处不合格扣0.3分。

6、有一处不合格扣0.2分。

7、有一处不合格扣0.2分。

8、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七)煤炭回收 共6分

标准分

评估标准

评分方法

2

2

1

1

1、工作面煤炭回收率达到要求。

2、采高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工作面无浮煤,2㎡范围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mm。

4、不任意留底煤,必须留底煤时要有专项批准的措施

1、2、3、4小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0.2分。

(八)机电设备 共10分

标准分

评估标准

评分方法

1

1

1

1

1

1

1

1

1

1

1、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泵站压力≥30mpa,乳化液浓度3%-5%,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有现场检查手段。

2、液压系统完好,无窜液、漏液,阀组、高压管路的u型销齐全,无单腿销,严禁用铁丝代替。

3、皮带头30m必须用水泥硬化,厚度不低于200mm,且两帮及顶板必须使用不燃支护。

4、胶带输送机各种保护、机架、托辊齐全完好,每隔50m要安装一组防跑偏装置。

5、电缆吊挂、管路铺设成一条线,控制台至机尾(机头)管线吊挂必须使用单轨吊,不得拖地。

6、采煤机完好,内外喷雾齐全有效,不漏油、不缺齿。

7、工作面输送机头与顺槽输送机搭接合理,底链不拉回煤。

8、工作面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刮板、螺栓齐全紧固,设备完好。

9、电气设备、五小电器有防潮、防水措施,开关上架,并有包机牌等。

10、电器三大保护齐全有效可靠。

1、①泵站压力每降低1mpa扣0.2分;②乳化液配比浓度达不到要求扣0.5分;③不使用自动配比器该项不得分。

2、①有一处阀组、液管窜液、漏液窜液、漏液扣0.2分②有一处缺u型销扣0.2分;③有一处用铁丝代替u型销扣0.2分,扣完为止。

3、①皮带头未硬化扣0.5分;②帮顶未使用不燃支护扣0.5分。

4、①有一种保护不起作用扣0.2分;②有一处托辊不起作用扣0.2分;③缺一组防跑偏装置扣0.3分。

5、有一处拖地(超过1m)扣0.5分。6、有一项不合格扣0.2分。

7、一处不合格扣0.5分。

8、一处不合格扣0.2分。

9、有一项不合格扣0.2分。

10、有一项不起作用扣0.5分。

(九)安全管理 共10分

标准分

评估标准

评分方法

1

1

1.5

1

1

1

1

1.5

1

1、所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所有喷雾设施、隔爆设施齐全完好。

2、工作面输送机、顺槽转载机必须有(安设)接链装置并完好。

3、工作面输送机机头、机尾及胶带输送机机尾要安设防护罩。

4、行人横跨运输机转载机及胶带机的地点,必须设置牢固的行人过桥。

5、固定小绞车有牢固的地锚,移动绞车有牢固的压(戗)柱。

6、胶带输送机机头储仓段,行人侧要有防护网。

7、机械设备的外露旋转部位按规定加装防护罩。

8、支架要垂直顶底板,歪斜<±5°,工作面倾角≥15°时,支架应设防倒防滑装置。

9、油脂库、胶带输送机机头要有砂箱和灭火器。

1、一处不合格扣0.2分。

2、一处不合格扣0.5分。

3、一处不合格扣0.3分。

4、一处不合格扣0.3分。

5、一处不合格扣0.2分。

6、每缺2m扣0.1分。

7、一处不合格扣0.3分。

8、一处不合格扣0.2分。

9、一项不合格扣0.3分。

(十)质量技术管理 共10分

标准分

评估标准

评分方法

3

1

1

4

1

1、设支柱(新移支架),必须进行初撑力监测,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

(1)监测点仪表必须按规定安设,仪表数据准确有效,无损坏。(2)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数据测取、分析处理、领导签字、问题反馈。

2、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并有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规程措施

(1)编写作业规程要规范,符合上级有关技术规定,能有效指导现场安全生产。(2)编写、审批、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会审记录,矿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复审,并有复审记录。(3)作业规程中支护设计根据矿压观测、地质资料、顶板控制专家系统进行科学计算,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有科学依据。(4)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有切眼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4、支护器材:

所有支护器材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

1、井下矿压监测仪器仪表安设情况。

(1)①有一处仪表失效、损坏、数据指示不准确扣0.2分;②每缺一组该项不得分。(2)查有关资料数据表、图等。①每缺一个环节扣0.5分;②未对数据处理扣0.5分;③缺一次原始数据扣0.2分。

2、缺一次预报该项不得分。

3、(1)①不符合编写规范,项目不全扣1分;②图文不全、表述不清等有一处不合格扣0.2分。(2)查制度。①无制度扣1分;②总工未参加有一次扣0.5分;③每少一次记录扣0.2分。(3)查作业规程。有一项不合格扣1分。(4)查措施。遇构造编写措施不及时、不完善、不执行有一次扣1分,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不完善有一次扣0.5分。

4、缺一数据扣0.5分,扣完为止。

第4篇 安全评估报监报表管理制度

1、各工程项目部应在其所施工工程开工前,按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开工项目的安全监督手续,并及时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各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对项目的阶段安全评估(安全核验)工作,做好对项目安全达标及文明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

3、各工程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对所分包的内容应如实向公司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实施前应按公司规定要求及时、如实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准入相关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的检验证、类似工程经历资料等) 上报给公司工程部审查、备案。

4、各工程项目部应指定专人,及时、认真、准确地做好各类安全生产报表。

5、公司工程部应协助、指导、督查各工程项目的安全报监与评估工作。

第5篇 某矿综采工作面安全评估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以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方面:

根据2010年10月所作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结果:瓦斯相对涌出量为3.7m3/t,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989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2.24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0.598m3/min。确定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

我矿煤矿从建矿到生产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瓦斯超限和气体熏人事故,也未发现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根据近几年矿井各采掘工作面采掘期间的气体测定数据及矿井瓦斯等级签定结果,201采区综采工作面危险等级均确定为安全级。

针对以上危险分析,特提出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并加强对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管理,传感器的安装位置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始终处于灵敏可靠之状态。

(2) 瓦斯检查人员应按规程检查瓦斯,杜绝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现象,所使用的甲烷检测仪应定期校验,确保甲烷检测仪灵敏可靠。

(3) 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证回采工作面的风量。

(4)瓦斯抽放系统要坚持24小时运行,保证工作面瓦斯浓度能稀释到规定值以下。

二、粉尘防治方面

粉尘主要产生及存在地点是:采煤工作面割煤、各运输路线的转载点及破碎点、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等煤尘易积聚的地方。

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煤尘爆炸事故。目前井下防尘管路系统设计,现场隔爆及喷雾设施的安装、分布、使用较合理,爆破使用水泡泥,严格落实矿井巷道冲洗制度,对综采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工作面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矿井能够控制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危害的可能,煤尘爆炸事故危险等级较安全级。

基于上述危险性分析结论,在+___-+___水平西翼综采工作面开采前,首先应考虑综合防尘措施,将上下两巷的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位,在开采过程中定期对上下两巷、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降低综采工作面生产环节产尘量,使煤尘浓度降到爆炸界限以下;其次是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各类电气设备失爆,以免电气火花引爆煤尘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第三是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煤尘堆积,第四是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和架后自动喷雾系统必须完好无损,正常使用。第五是加强放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必须洒水降尘,消除放炮火花,强化防灭火工作,防止火灾事故,杜绝引爆火源,就可能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三、矿井火灾

内因火灾存在地点:煤层属易自燃煤层,上部采空区,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及煤巷高冒区、有巷道浮煤等处有煤层自燃危险性。

外因火灾存在地点:外因火灾是由于外来热源引起的火灾、主要是井下电焊作业、运输、电气设备使用环境差及带病运转引起的火灾。

到目前为止矿井没有发生过火灾事故。矿井火灾与瓦斯煤尘爆炸的发生常常是互为因果关系的,是煤矿恶性重大事故的危险源之一,是重点防范的危险源,矿井几年以来通过完善井下防灭火系统(氮气防灭火、束管监控等)及现场措施,完善运输、电气设备使用环境及各种保护装置,基本做到能够控制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求, 因此采煤工作面火灾危险等级可确定为一般级。

安全防范措施:

1、完善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并配齐各种消防器材。工作面和皮带机头等处都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备火灾时使用。

2、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

3、加强油脂管理,井下设备使用的液压油、齿轮油必须存放在油脂库。油桶必须上架、挂牌,其周围无可燃物,存放地点至少配备2台8kg的干粉灭火器。

4、加强运输设备的维护,保证托辊齐全、完好及皮带下无浮煤。

5、正确安装和使用井下电器设备,禁止过负荷运转。

6、必须对井下可能产生明火或引起火灾的地点进行检查,确保机电设备无失爆现象和非正常的机械摩擦(皮带跑偏、托辊损坏等),杜绝违章电气焊、使用电炉、灯泡取暖等产生明火的现象,杜绝违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使用动力电缆放炮、炮泥不足等)现象。

7、井下电缆按规定盘放,防止引起电缆火灾。

8、定期检查维修矿井通风系统及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备,并按要求进行反风演习,保证需要时灵活可靠。

9、易发热的电器设备,运行时必须有降温措施,杜绝设备高温运行。

10、及时清理设备、电缆上的浮煤和积尘,防止设备运行高温导致自燃发火。

四、矿井顶板事故

矿井综采工作面采用一次采全高回收,而且回采中坚持强制放顶的措施实现随采随冒的目的,掘进工作面沿顶板掘进,属于坚硬顶板,掘进巷道支护形式比较可靠,回采和掘进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局部片帮现象。采煤工作面采用液压支架支护,工作面上下两端头采用单体支护。

到目前为止从没有发生过冒顶事故,但是顶板问题是对___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危害之一,目前采煤工作面采取初次放顶措施处理顶板隐患的效果很好,已实现随采随冒,如果回采过程中顶板不能随采随冒,采取人工强制放顶的办法处理采空顶板的隐患,两个端头超前打孔预爆切顶办法处理顶板,所以控制顶板危害的措施比较可靠。

针对以上危险分析,特提出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加强工作面顶板管理、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工作和防止工作面空顶作业。

2. 加强矿压工作的研究,摸清本矿顶板来压规律,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源头上控制顶板事故的发生。

3. 加强技术管理,在制定施工措施时,必须结合现场实际,使措施切实能起到指导生产、保证安全的作用。

4. 加强职工入矿管理和培训工作,用高素质的队伍保证安全生产。

5. 严格支护材料的选择和入矿检验,并把好现场施工质量关,不得让不合格的支护材料进入生产现场,使安全生产埋下事故隐患。

6.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理隐患,把好最后一道防线。

五、矿井水灾

水患危险源分为地面水患和井下水患:

(1)井下水患主要在回采过程随着开采范围的不断增大,顶板冒落区域也随之增大,上部火烧区和老采空区的积水经过顶板裂隙带向下渗透不断充填采空区对采煤工作形成水害威胁。

(2) 主要是顶板砂岩裂隙水和构造裂隙水对采掘工作形成水害威胁。

(3)地面采矿范围内的地面自然冲沟由于开采活动,造成部分冲沟出现裂隙发生透水事故。

(4)地面各井口是重点防范水患的主要地点,该地区夏季雨水量多,一旦出现洪涝灾害,可能发生各井口倒灌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透水事故,矿井水源地质勘探资料,上部火烧区和回采范围北部邻近局部区有少量积水,矿井采掘过程中回采区域采空区和巷道出现的淋水地段已采取相关探水的措施预防水害,综采工作面+___水平西翼运输巷已安排专职探放水工进行探放水,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较大淋水,所以西翼综采工作面水灾危害相对较为安全。

安全防范措施:

1、 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必须坚持有疑必停。

2、 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井下和地面排水排水沟保持畅通,及时进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4、 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次渗入井下。

5、 要做好职工的教育培训,井下职工均要熟悉透水前的各种预兆,发现透水危害及时汇报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6、 要建立必要的矿井防治水规章制度,把防洪、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7、定期清理井下排水沟、储水仓,保障水沟畅通,水仓达到应有容量。

8、 加强排水设备检修维护,保持完好。

9、防止雨季地表水涌入矿井。在地面修筑防排水工程,防止或减少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渗入井下。它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特别是对于以降雨和地表水为主要涌水来源的矿井尤为重要。它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在每年雨季前,都要建立专门的防洪(汛)机构,组织检查。

六、矿井供电

供电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供电环境差,安全保护设施失效,二是人员误操作造成。

综采工作面供电及用电布置合理、完善了各种保护及坚持准确使用,制定定期专业知识及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应的措施;目前矿井基本具备控制发生供电事故的能力,矿井目前供电条件及人员配置基本达到较安全的要求。

安全防范措施

(1)选用经过安全认证的设备、线缆、控制电器,按要求正确安装使用,出现损坏及时更新。

(2)严禁未经培训人员操作、检修用电设备、线路。

(3)按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保护具,并监督正确穿戴。

(4)严禁带电检修,违章停送电。

(5)不得拆除电器安全防护设施,随意移动安全警示牌。

(6)定期由专业人员测试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等装置的完好性。

(7)及时发现并纠正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现象和麻痹大意心态,发现并处理从业人员的情绪异常。

七、矿井运输

运输事故危害主要包括设备运输环境差造成设备损坏、设备挤伤所接触人员、设备因摩擦等因素成为高温体引起火灾事故及运输提升飞车4类,其中以设备挤(或撞击)伤人事故最为严重。运输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运输环境差,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二是运输设备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危险部位不能与人员隔离。三是日常检修、维护不细,故障未及时发现。四是现场多人作业时,协调指挥不力。五是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六是司机误操作或信号不清。

安全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管理,坚持运输设备检修制度,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主管领导检查监督机制要完善。

2、定期检修运输设备,维护保养要加强,部件有严重缺陷的车辆严禁参与作业。

3、加强对信号工、绞车工、电瓶车司机等工种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力度,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严禁作业。

目前矿井正在技术改造期间运输设备大部分已更新,新设备符合煤矿本质安全型,各项保护齐全、使用基本正常,井上下运输巷道、路线、设备按矿井安全生产要求已重新设计、改造和调整,设备出现故障的可能性较小,主要在人为造成的事故危险较大,我们经过操作技能培训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手段的措施来弥补了这方面的缺陷,但是运输提升环节复杂和人员素质低的原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八、民爆物品爆炸

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伤人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现场不能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要求打眼或使用炸药和雷管,二是放炮警戒设置不当或躲炮距离和时间不符合要求。三是不能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四是爆破员操作不当或未按规定方法和程序处理拒爆。五是使用变质、过期或不符合现场要求的炸药和雷管。

安全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加强放炮时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放炮警戒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作业循环时间进入爆破地点,确认炮烟散尽且检查无片帮、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

3、加强工作面火工品的管理,火工品必须入箱上锁,严禁炸药和雷管混存。

4、爆破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瓦斯浓度及爆破器进行检查。

5、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尽量避免操作失误现象的发生。

结论:

以上几项分析结果得知___煤矿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点发生危害可能性较突出的是顶板危害、水灾危害、提升运输和民爆物品爆炸危害四方面,矿井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现场管理方面,其他危害发生可能性比较小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可以能够控制发生危害的可能性。

第6篇 安全评估制度

采掘工作面安全班评估制度是提升企业安全水准,量化评估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条件,预先对生产系统中的各种危险因素行之有效的控制和预防,最大程度改善采掘现场的安全环境的一种定性、定量的方法。为此,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全公司采掘工作面推行该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使该制度在执行当中能够正处运作,公司成立班评估制度领导小组,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生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安监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安全班评估方法

安全班评估以《采掘工作面安全评估表》、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评估得分等于各专项评估实际得分之和。

三、安全班评估考核等级

安全评估考核等级按工作面安全状态和管理效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b级可正常生产,c级边生产边整顿,d级进行停产整顿。

1.达到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面(a):安全评估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 ;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作面(b):安全评估得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

3.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作面(c):安全评估得分为70分以上(含70分);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作面(d):安全评估得分为70分以下。

四、a、b等级工作面应具备条件

1.本班杜绝了工伤事故和三级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2.机电设备无失爆;

3.班组无违章;

4.无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

5.各类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善;

6.生产现场有跟班队长跟班;

7.a级工作面工程质量必须为优良品,b级工作面工程质量必须为合格品。

五、具体规定及要求

1.《班评估表》由采掘工作面跟班副队长负责逐项评估填写。

2.每班进班后,当班的跟班副队长及班长应首先查阅上班次的《班评估表》内容,并签字确认。根据上班次的安全评估和遗留隐患传达到本班所有班员,并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作业。

3.本班的班评估工作应在当班工作结束后进行。

4.《班评估表》中所列项目必须填写准确,不得缺漏项目,填写真实可靠,以利考核准确。

5.《班评估表》任何人不得随意撕扯记录表中的纸张作,违者罚款100元/次,不认真填写者处罚100元/次。

6.安监处人员要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各采掘头、面的《班评估表》填写是否真实可靠。

7.班评估的结果要纳入各采掘头、面月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

第7篇 施工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工程。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报告书制定安全监测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周边环境的安全监测。未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制订安全监测方案的,属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

第四条 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影响周边环境安全;

(二)工程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

(三)施工方法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市政道路等公用设施的影响;

(四)桩基施工、深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选址是否合理,且应符合城市环境要求;

(六)施工现场脚手架、高支模、塔吊、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等重大危险源对周边建(构)筑物、电缆、通讯、居民、行人、道路、车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影响;

(七)施工中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程度;

(八)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情况。

第五条 安全评估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

第六条 安全评估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安全评估人员应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七条 安全评估人员必须依据现场周边环境状况、各种地下管线资料、勘察报告及有关设计文件和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做出安全评估结论和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八条 安全监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开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拍照和记录。同时,应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有关规范及监测方案要求作好基坑以及周边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与分析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规定,为地下暗挖工程和深基坑支护设计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并对所提交的勘察报告负责。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单位要严格按设计程序和规定提交支护设计文件,且须经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对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担设计责任。

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特点,认真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理,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切实把好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关。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书和安全监测方案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经专家论证评审报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及时组织环境评价、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辨识,落实开发条件论证、规划会审、扩初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各项与施工现场环境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通过安全评估以后提出的措施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关施工单位或专业单位实施,费用按规定另行计算,严禁要求或暗示施工企业降低安全防护标准,严禁强令施工企业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冒险施工,严禁压缩合理造价、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负责对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的现场实际执行情况负监理责任。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不按照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执行的,监理单位应予以制止,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责任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对相关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的落实负责。开工前施工单位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进行全面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安全监管人员应对防护方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因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原因,使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得不到落实,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开工,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照国家规定及行业部门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单位,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情况和安全监测方案以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未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作安全评估、安全监测或安全评估、监测情况和制定相应措施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将视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评估机构、监测机构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安全评估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因未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或因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措施不落实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破坏或事故的,应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停工、罚款、停业整顿、降级、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暂停、吊销个人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第8篇 煤矿班组和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安全评估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为扎实做好安全评估工作,确保矿井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前提条件:

1、杜绝当班发生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矿要求标准。

3、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和奖惩制度。

(二)、考核标准:

以《煤矿安全规程》、本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为准;

(三)、队每月组织对安全管理、掘进、机电、通风、进行一次评估检查。

(四)、本队及各班组要高度重视安全程度评估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指示精神,积极开展现场安全评估活动,不断夯实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

(五)、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充分保证安全必需的各种投入。不断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严格检查验收,严格奖惩兑现。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质量意识和技术技能。

第9篇 综采工作面安全评估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以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方面:

根据2010年10月所作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结果:瓦斯相对涌出量为3.7m3/t,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989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2.24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0.598m3/min。确定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

我矿煤矿从建矿到生产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瓦斯超限和气体熏人事故,也未发现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根据近几年矿井各采掘工作面采掘期间的气体测定数据及矿井瓦斯等级签定结果,201采区综采工作面危险等级均确定为安全级。

针对以上危险分析,特提出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并加强对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管理,传感器的安装位置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始终处于灵敏可靠之状态。

(2) 瓦斯检查人员应按规程检查瓦斯,杜绝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现象,所使用的甲烷检测仪应定期校验,确保甲烷检测仪灵敏可靠。

(3) 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证回采工作面的风量。

(4)瓦斯抽放系统要坚持24小时运行,保证工作面瓦斯浓度能稀释到规定值以下。

二、粉尘防治方面

粉尘主要产生及存在地点是:采煤工作面割煤、各运输路线的转载点及破碎点、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等煤尘易积聚的地方。

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煤尘爆炸事故。目前井下防尘管路系统设计,现场隔爆及喷雾设施的安装、分布、使用较合理,爆破使用水泡泥,严格落实矿井巷道冲洗制度,对综采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工作面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矿井能够控制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危害的可能,煤尘爆炸事故危险等级较安全级。

基于上述危险性分析结论,在+___-+___水平西翼综采工作面开采前,首先应考虑综合防尘措施,将上下两巷的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位,在开采过程中定期对上下两巷、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降低综采工作面生产环节产尘量,使煤尘浓度降到爆炸界限以下;其次是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各类电气设备失爆,以免电气火花引爆煤尘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第三是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煤尘堆积,第四是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和架后自动喷雾系统必须完好无损,正常使用。第五是加强放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必须洒水降尘,消除放炮火花,强化防灭火工作,防止火灾事故,杜绝引爆火源,就可能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三、矿井火灾

内因火灾存在地点:煤层属易自燃煤层,上部采空区,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及煤巷高冒区、有巷道浮煤等处有煤层自燃危险性。

外因火灾存在地点:外因火灾是由于外来热源引起的火灾、主要是井下电焊作业、运输、电气设备使用环境差及带病运转引起的火灾。

到目前为止矿井没有发生过火灾事故。矿井火灾与瓦斯煤尘爆炸的发生常常是互为因果关系的,是煤矿恶性重大事故的危险源之一,是重点防范的危险源,矿井几年以来通过完善井下防灭火系统(氮气防灭火、束管监控等)及现场措施,完善运输、电气设备使用环境及各种保护装置,基本做到能够控制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求, 因此采煤工作面火灾危险等级可确定为一般级。

安全防范措施:

1、完善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并配齐各种消防器材。工作面和皮带机头等处都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备火灾时使用。

2、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

3、加强油脂管理,井下设备使用的液压油、齿轮油必须存放在油脂库。油桶必须上架、挂牌,其周围无可燃物,存放地点至少配备2台8kg的干粉灭火器。

4、加强运输设备的维护,保证托辊齐全、完好及皮带下无浮煤。

5、正确安装和使用井下电器设备,禁止过负荷运转。

6、必须对井下可能产生明火或引起火灾的地点进行检查,确保机电设备无失爆现象和非正常的机械摩擦(皮带跑偏、托辊损坏等),杜绝违章电气焊、使用电炉、灯泡取暖等产生明火的现象,杜绝违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使用动力电缆放炮、炮泥不足等)现象。

7、井下电缆按规定盘放,防止引起电缆火灾。

8、定期检查维修矿井通风系统及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备,并按要求进行反风演习,保证需要时灵活可靠。

9、易发热的电器设备,运行时必须有降温措施,杜绝设备高温运行。

10、及时清理设备、电缆上的浮煤和积尘,防止设备运行高温导致自燃发火。

四、矿井顶板事故

矿井综采工作面采用一次采全高回收,而且回采中坚持强制放顶的措施实现随采随冒的目的,掘进工作面沿顶板掘进,属于坚硬顶板,掘进巷道支护形式比较可靠,回采和掘进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局部片帮现象。采煤工作面采用液压支架支护,工作面上下两端头采用单体支护。

到目前为止从没有发生过冒顶事故,但是顶板问题是对___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危害之一,目前采煤工作面采取初次放顶措施处理顶板隐患的效果很好,已实现随采随冒,如果回采过程中顶板不能随采随冒,采取人工强制放顶的办法处理采空顶板的隐患,两个端头超前打孔预爆切顶办法处理顶板,所以控制顶板危害的措施比较可靠。

第10篇 班前检查安全评估制度

安全评估制度

一、带班队长要认真组织班前会,在布置当班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相应安全措施,及时贯彻矿、队的安全工作要求。

二、带班队长负责完成班前评估过程,填写班前安全评估表,并对当班安全生产负有第一责任。

三、班组人员进入作业场地之前,首先检查工作面支护、设备完好、器材、工具材料准备。

四、检查工作面通风及对有害气体进行认真测定,确认工作面风量、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作业。

五、特殊作业如井下电气焊,必须严格执行《上湾煤矿电焊、气焊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六、经检查发现有当班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由带班队长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请示后方可进行作业,发生危害人员及设备进行的重大隐患,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停止进入作业场地。

七、通过上述班前检查工作,准确评估当班的安全状态,并认真填写安全评估表。

第11篇 s班组现场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1、班组现场的安全评估由班长负责,跟班干部监督实施。

2、各岗位的安全评估由岗位司机负责。

3、岗位司机在接班时要对设备及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每班开工前,班长要带领全班职工进行零事故活动,口述要有针对性。

5、岗位司机在操作过程中要进行零事故口述确认。

6、跟班干部要对本班的施工情况进行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岗位或环境要及时派人处理。

7、每班下班后班长和跟班干部都要到值班室填写隐患台账

8、每周开安全例会时班长要汇报本周本班组的安全评估情况。

第12篇 班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安全评估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为扎实做好安全评估工作,确保矿井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前提条件:

1、杜绝当班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矿要求标准。

3、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和奖惩制度。

(二)、考核标准:

以《煤矿安全规程》、本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为准;

(三)、队每月组织对安全管理、掘进、机电、通风、进行一次评估检查,检查人员主要由本队验收员。

(四)、本队及各班组要高度重视安全程度评估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指示精神,积极开展现场安全评估活动,不断夯实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

(五)、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充分保证安全必需的各种投入。不断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严格检查验收,严格奖惩兑现。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质量意识和技术技能。

第13篇 选矿厂班组岗位安全评估确认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有效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岗位作业标准实施过程中人身、设备的安全可靠,必须将“安全确认制”工作纳入标准化的轨道,以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厂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厂所有岗位。

二、班组岗位安全评估确认责任人

班组长是班组岗位安全评估确认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应每班组织带领员工进行安全确认。

三、“安全确认制”的基本内容

岗位安全确认制的核心内容是:“对人员的确认、开机前岗位安全确认、生产中和班后安全确认:操作确认制、联系呼应确认制、现场安全确认制、开停车确认制、对联保互保的确认制等”内容。具体内容为:

1、对人员的确认

按厂“五有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2、开机前岗位安全确认

(1)特种作业岗位作业前应对作业对象、环境进行安全确认。

(2)维修钳、电工负责对辖区内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设施做安全确认。

(3)厂所有岗位应保证辖区内的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

(4)班(组)长负责对辖区内的安全通道做安全确认。

(5)各岗位、各区域安全确认完毕后向班(组)长做口头汇报,班(组)长即可同调度室协调下达开机生产指令。班(组)安全员及时将辖区内已处理的事故隐患项和各遗留问题记入《班组安全检查表》。

(6)各工种员工对生产作业中使用的各种工具、量具、吊具、仪表、仪器和辅料、备件认真做好安全确认。

(7)联保互保对于是否根据每天人员变动而变动进行确认。

(8)各岗位员工在作业前按照“想、看、动、查”的确认程序对操作对象的名称、作用、程序等确认无误时才能操作。即:

想:操作者在对操作对象实施操作前要想一想本岗位的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内容,以确认安全注意事项;

看:操作者要查看所操作的对象和人机结合面是否存在隐患和缺陷,显示器、控制器、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完好,操作定位是否正确,以符合安全作业条件;

动:操作者要严格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实施操作;

查: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每做完一个操作动作都要检查,查动作后操作对象反馈的信息是否正确。

3、班中和班后安全确认

(1)对班组安全联保互保工作是否进行了确认;要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

(2)电器开关和操作台上挂有检修标示牌时,任何人不得擅自合闸开机,并有人监督进行确认。

(3)使用电葫芦或其它起重设备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且必须对起重总成、起吊重物、吊钩、吊具和挂钩出做安全确认。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及周围环境中是否存在危害因素;所有现场物品是否按定置管理的要求摆放;安全标志是否明显齐全;作业环境内是否有其他无关人员;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使用的工具、用具等是否进行了安全确认。

(5)班组长要参加由工段长组织的班后会,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认真做出总结,记入台帐进行确认。

(6)班后个人对个人的交通工具进行安全确认,保证上下班道路的交通安全。

第14篇 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范本

1、推行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是为了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和判断班组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消除和治理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开展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一般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承担,必要时也可组织全班人员参加。

3、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分为班前安全评估、班中安全评估与班后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要点主要有:

(1)作业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员工出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证上岗;

(3)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带整齐;

(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保护装置是否可靠,运转是否正常;

(5)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6)规程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工作任务是否按计划完成;

(8)工程质量是否动态达标;

(9)文明生产是否达标;

(10)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4、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不合格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消除隐患,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生产。

第15篇 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本市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22),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的爆破作业项目。

2 爆破作业项目分类

2.1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作业项目分为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城镇浅孔爆破等。

2.2 硐室爆破、大型深孔爆破(包括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复杂环境岩土爆破作业项目,应实行分级管理。

2.2.1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各类爆破作业项目分级为a级、b级、c级、d级以及一般岩土爆破、矿山常规爆破等。

2.2.1.1 a级、b级、c级、d级爆破项目应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方能进行爆破作业,未经审批不能开工。该类项目应按相应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2.2.1.2 一般岩土爆破、矿山常规爆破应经施工单位领导人批准,并将经批准的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向作业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后即可爆破作业。该类项目无需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3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

3.1 爆破作业项目设计

3.1.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承担a级、b级、c级、d级设计施工的单位应符合表1中所列条件。

表1 承担a级、b级、c级、d级爆破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条件

项目等级设计施工单位条件

单位单位内人员

a一级资质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a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b一级、二级资质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b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c一级、二级、三级资质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c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d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d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3.1.2 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建(构)筑物及设施进行调查。

3.1.3 爆破设计分为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其各阶段设计工作深度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论证爆破方案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在安全上的可靠性。通过与其他施工方案比较论证爆破方案的优越性,通过二个以上不同爆破方案的比较分析,推荐初最优的爆破方案;

--技术设计是提交审核与安全评估的重要文件,在技术设计阶段应将推荐方案充分展开,做到可以按设计文件开始施工的深度;

--施工图设计应为施工的正常进行提供详实图纸和安全技术要求,对硐室爆破还应在装要前根据硐室开挖过程中揭示的地质情况和开挖工程验收资料,提出每条导硐装药、填塞、网路敷设的施工分解图。

3.1.4 a级爆破工程和b级硐室爆破工程,应按3个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文件;其他b级爆破工程、c级硐室爆破工程,允许将可行性研究与技术设计合并,分两个阶段编制设计文件;其他属于分级管理的爆破工程允许一次完成施工设计。

矿山深孔爆破和其他重复性爆破的设计,允许采用标准设计。

3.1.5 设计文件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不同类别的爆破可适当增删;不同设计阶段的具体深度和内容编排,由设计单位决定。

3.1.5.1 说明书

--工程概况、环境与技术要求;

--爆破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被爆体结构、材料及爆破工程量计算;

--设计方案选择;

--爆破参数选择与装药量计算;

--药室及导铜布置,钻孔设计;

--装药、填塞和起爆网路设计;

--爆破安全距离计算;

--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施工机具、仪表及器材表;

--爆破施工组织;

--工程投资概算;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1.5.2 图纸

--爆破环境平面图;

--爆破区地形、地质图或被爆体结构图;

--药包布置平面和剖面图;

--药室和导酮平面图、断面图;

--装药和填塞结构图;

--起爆网路敷设图;

--爆破安全范围及岗哨布置图;

--防护工程设计图。

3.1.6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c级、d级爆破工程,可以一次完成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爆破工程的爆破设计书、爆破说明书也宜参照以上设计要求编写,内容简单扼要。

--工程概况及施工方法、设备、机具概述;

--施工准备;

--钻孔工程或酮室、导碉开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组织;

--装药及填塞组织;

--起爆网路敷设及起爆站;

--安全警戒与撤离区域及信号标志;

--主要设施与设备的安全防护;

--预防事故的措施;

--爆破指挥部的组织;

--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加工、使用的安全制度;

--工程进度表。

3.2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

3.2.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完成设计后,在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评估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

3.2.2 对爆破作业项目实施安全评估的爆破作业单位,由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自主选择。爆破设计施工难度大或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的爆破作业项目,应由市公安局主管部门组织安全评估。

3.3.3 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提出爆破效应监测项目;

--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3.2.5 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应重新设计,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并对安全有较大影响时,应补充必要的爆破对象和环境的勘察及测绘工作,及时修改原设计,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3.2.6 经安全评估发现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或范围超过了爆破作业单位作业等级或范围的,安全评估单位应主动向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及作业地区县公安机关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报告,接报告后,区县公安机关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应组织安全评估单位、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商议,经商议采信安全评估单位评审意见的,区县公安机关应告知爆破作业单位停止进行该爆破作业项目,如爆破作业单位坚持提交爆破作业申请的,审批公安机关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2.7 安全评估单位应符合下述规定:

3.2.7.1 根据ga990规定,一级、二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按照其资质等级对应开展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

3.2.7.2 a级、b级硐室爆破工程和其他a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至少应有两名具有相应“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2.7.3 其他b级、c级和d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至少应有一名有相应“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2.8 安全评估单位接受爆破作业单位委托后,应及时开展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综合情况,编制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

3.3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

3.3.1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完成设计后,在提交申请前,应委托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监理。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监理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安全监理单位不能为本单位安全评估的项目进行监理。

3.3.2 对爆破作业项目实施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由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自主选择。

3.3.3 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应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方案,并按爆破工程进度和实施要求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理细则,按照细则进行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在爆破工程的各主要阶段竣工完成后,签署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意见。

3.3.4 安全监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监测爆破地震引起的振动振速、空气冲击波等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参数内;

--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爆破作业项目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3.3.5 a级、b级硐室爆破、其他a级爆破以及可能引起纠纷的爆破,应进行爆破效应监测,但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前已与相关利害关系人就爆破可能引起的损失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补偿、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爆破效应监测。距爆区200m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爆破作业项目无需进行爆破地震振动效应监测。监测项目应由安全评估单位提出。

3.3.6 安全监理单位使用本单位满足国家计量法规要求的测试系统、仪器进行爆破效应监测时,可以作为监理项目的仲裁性监测方。

3.3.7 安全监理单位对监理项目进行爆破效应监测后,应编制监测报告备查,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目的和方法、测点布置、测试系统的标定结果、实测波形图级其处理方法、各种实测数据、判定标准和判定结论。

3.3.8 安全监理单位受委托进行安全监理,至少应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作业现场监理负责人,主持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并作为监理项目的联络人。实施监理期间,监理项目负责人不能再负责其他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

3.3.9 安全监理单位受委托进行安全监理,除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要求聘请保安人员负责现场治安防范的,其他情形下无需聘请保安人员派驻到作业现场。

3.4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与受理

3.4.1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设计施工单位爆破设计书经安全评估后,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见附录1)及下列材料,但作业项目被评审为岩土爆破c级及以上的、拆除爆破d级及以上的,以及爆破设计施工难度大或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则应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项目申请材料:

--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3.4.2 爆破作业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将相关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同步通过系统提出爆破作业项目申请。

3.4.3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接到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3.4.4 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爆破作业项目申请,经初步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

3.4.5 公安机关受理爆破作业项目申请的,应当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如不予受理申请人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则应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5 爆破作业项目审查与审批

3.5.1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爆破作业项目的督导检查,区县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爆破作业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3.5.2 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受理爆破作业项目后,可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初审,自接受委托之日起10日内,项目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应完成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市局主管部门。

3.6 爆破作业项目施工

3.6.1 施工公告

3.6.1.1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施工前3天发布施工公告。

3.6.1.2 施工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施工单位;

--安全评估单位;

--安全监理单位;

--爆破作业时限。

3.6.2 爆破公告

3.6.2.1 爆破作业单位应在爆破前1天发布爆破公告。

3.6.2.2 爆破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地点;

--每次爆破时间;

--安全警戒范围;

--警戒标志;

--起爆信号。

3.6.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

3.6.3.1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应至少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爆破技术管理工作。

3.6.3.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受委托下井为合法的煤矿、有色金属矿进行爆破作业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至少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爆破技术管理工作。

3.6.3.3 爆破作业期间,负责施工现场爆破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不能再再负责其他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

4 爆破作业项目执法监督

4.1 市公安局爆破作业主管部门、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应加强对区县公安机关爆破作业项目受理、审批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及时纠正受理、审批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2 各级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爆破作业项目审批的投诉电话或者信箱。

4.3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项目审查的专管民警、批准领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视情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

--参与经营爆破作业项目的;

--因利益关系指定有关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爆破作业、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

--一年内受到二次以上投诉,且投诉属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超越法定条件范围,增设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条件,提高爆破作业项目许可门槛的;

--其他违法违纪情形。

4.4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项目审查的专管民警、批准领导在审批爆破作业项目工作中有执法过错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其他管理要求

5.1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

5.1.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收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5.1.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对其承接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应在爆破作业项目批准后3日内将批准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安全监理合同等情况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备案。

5.1.3 持有经市公安局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对其承接的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应在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经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情况,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见附录2)。

5.2 降级及撤销

5.2.1 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营业性)在爆破作业活动中发生较大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签发公安机关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并根据降级情况重新核定从业范围。

5.2.2 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营业性)在爆破作业活动中被检查发现有下列行为的,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

5.2.3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直至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认真踏勘爆破作业现场,审核爆破作业有关参数,致评审爆破作业项目等级有偏差的;

--受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指使、要求或因利益关系,故意降低或拔高评审爆破作业项目等级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ga991的规定实施安全评估的。

5.2.4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直至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爆破作业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爆破作业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ga991的规定实施安全监理的。

5.2.5 被降低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5.3 爆破作业项目价格

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则,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价格由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单位自行协商;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价格分别由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或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自行协商。建议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执行行业自律有关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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