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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工程安全制度汇编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改造工程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是企业运行的基石,如同一座灯塔,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确保每一位员工在改造工程中的安全。它不仅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稳健发展的保障,降低事故风险,维护企业的声誉和经济效益。安全制度的存在,强化了责任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构建了有序、和谐的工作环境。

安全制度有哪些

改造工程的安全制度涵盖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工程前的风险评估,确保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充分的认识。

2. 安全培训规定,所有参与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并考核合格。

3. 现场安全管理,设立专职安全员,执行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4.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案,提高应对速度和效率。

5.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规定,确保每位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并遵守。

2. 定期更新,随着工程进展和技术进步,安全制度需要与时俱进。

3. 强调执行力,制度不只挂在墙上,更要落实到行动中,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4. 鼓励反馈,员工应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共同完善安全制度。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体现,其制定和执行需严谨、务实。每个环节都关乎生命安全,不容忽视。只有将安全制度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改造工程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旧城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旧城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本项目将实行制度化管理,用制度指导和约束每一位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具体制度如下:

一、项目安全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是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有关负责人对参加施工人员针对工程特点,施工中应遵守的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

2、单位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计划交底,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管理人员,特别是工长要熟悉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安全技术措施。

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长在安排分项工程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必须针对分项工程特点有重点的交待注意事项。

4、应经常教育职工,认真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负责人应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5、安全技术交底书应有所有交底的人员签字。交底书一式两份,交底方、接受方各持一份存档备查。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是为了让参加施工人员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掌握较多预防事故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2、安全教育包括法律、法规、安全制度、安全知识、技能教育。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入使用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

3、项目每月结合生产情况、季节气候特点,对职工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机电工长每半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生产班组应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

4、劳务队伍在进场前,应签定安全生产合同,进行入场教育。

5、项目经理部应配合公司人事部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及时派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班学习。同时,项目经理部还应自行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培训工作。每月对各班组安全员进行培训一次,每季对工长、安全员进行培训一次。

三、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是三级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制度。

2、班组安全活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开展情况应作好详细记录。

3、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国家和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

(2)学习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周安全生产要求 。

(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四、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的发生。

2、项目每周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消防卫生检查。

3、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每月自评一次。

4、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对不能当时整改的隐患,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按四定要求限期整改,及时复查。安全员逐日检查,做好记录。教大问题及时向当日安全值日领导或项目经理反映,并督促整改。

5、每逢大风、雨、雪后,项目组织安全员及有关工长,对井架、脚手架、斜道,施工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五、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根据公司转发政府今及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项目按建筑施工现事故隐患进行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单项整改包干。项目安全检查后2小时内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为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1、责任人对所负责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不是突击性的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责任人收到通知书后,须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不得无故拖延。涉及到材料、资金、人员困难不能当天整改,必须书面报告项目经理。条件具备后立即整改。

3、事故隐患责任人所负责的区域,如工作量较大,一时无法完成,必须作出整改计划。报项目经理后限期完成。

4、对事故隐患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责任人,项目除督促其整改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表扬先进,惩治违章作业,以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奖励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条件

a 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b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到进入现场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人人有安全生产自我防护意识。

c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违章作业。

d全年无伤亡及火灾事故。

(2)安全先进安全员条件

a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工作认真负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b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c工作深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并随时督促进行整改。

d安全资料完整真实,各种报表准确及时。

对评出的先进班组和个人,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各予适当的物奖励。

2、处罚

(1)凡违反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纪律者,由项目安全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罚。在项目《安全生产违章记录》中两次登记备案的违章人员,除罚款外,还责令停工学习检查。

(2)凡经公司或上级安全生产检查后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任人应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要求。如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整改,由公司有关部门给予罚款,并在《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记录》中登记备案,凡在违章记录中两次登记备案的管理人员,除按规定罚款外,应暂离工作岗位,经过学习检查合格方能重新上岗。

(3)对于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者,除扣发责任人当月奖金外,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七、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准隐瞒和拖延不报。

2、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并制订今后的防范措施。

3、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没有采取

防护措施不放过;当事责任人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八、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1、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施工人员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不准赤脚。

3、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好安全带。

4、施工作业前不准饮酒。现场吸烟必须在指定位置。

5、高处作业时,不准将工具、材料、垃圾等向下抛扔。

6、机电操作人员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7、现场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以及安全标志、警示牌,不准任意移动或拆除。

8、施工照明,设备电源的安装和拆除,必须有专职电工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拆。

9、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九、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纪律的有效约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纪律罚款50元/人次。

2、施工中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酒后作业,穿拖鞋高跟鞋上班罚款20元/人次。

3、无证操作机电设备,私自将设备交非专业人员操作罚款100元/人次。

4、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罚款100元/人次。

5、班组长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不按时上交活动记录罚款100元/人次。

6、脚手架上钢管、钢筋、模板、木枋、扣件、卡具及其他工具未及时清除罚款100元/人次。因上述物件未及时清除发生坠落罚款500元/人次。

7、高处作业向下抛扔物品罚款200元/人次。

8、擅自拆卸安全栏、门、网、脚手架、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罚款100元/人次。

9、在禁火区(库房、木工房)吸烟、现场烧明火罚款50远/人次。

10 、宿舍内使用电炉罚款50远/人次。

11、电焊、氧割后未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完场清消除隐患发生火灾罚款1000远/人次。

12、上下施工攀、翻脚手架罚款50远/人次。

13、违章指挥罚款50元/人次。

14、工长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50远/人次。

15、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

16、造成未遂事故重大险情罚款500-1000元/人次。

17、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责任自负;触犯律,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消防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提高本单位广大职工及民工的防火警惕性和责任感,推动群众性防火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2、易燃、易爆品要分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保管、使用人员要进行专业训练,否则不准上岗。库房离周围建筑物要按规定留出足够的距离,并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及大副防火标语,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

3、消防设施、器材要布局合理,配备齐全,专人管理,专项使用,经常检验消防器材的完好状况,及时更换和维修。

4、施工用火要严格控制火源,确需明火作业时必须填写准许动火证,由主管工长、质安员、队长签字批准后,派专人监督实施。

5、凡生产、生活需要临时搭设的临时工程,特别是临时工棚,都要配备足够消防设备。生产用电按规定安装,严禁乱拉电线私接电源。

6、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奋力抢救,认真追究处理。

十一、保卫值班制度

1、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不许饮酒、会客、聊天、看书报或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凡携带或车载各种建材、机电物资出门时,须持材料部门核发的出门证,经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值班人员要明确警卫目标,勤巡逻查看。严防偷盗,及时制止扰乱内部治安秩序违法活动。

4、严禁小商小贩、拾荒者进入现场。

5、值勤时须衣冠整齐,不许警便服混装。

十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责任人。

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料场、临时上下水管及照明、动力线路,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平面图布置,搭设或埋设整齐。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工作标志牌(包括工程概况、管理体系),标志牌必须周正、鲜明,醒目。

4、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坚实通畅,有排水措施。

5、现场施工临时水电要有人管理,不得有常流水、常明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6、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固定置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设备的标志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7、现场操作地点及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杜绝材料浪费现象。

8、严禁污染、损坏成品,堵塞管道。

9、施工现场不准乱扔垃圾及杂物,应在适当的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计算清运。

10、现场办公、仓库、生活区,要建立卫生责任区,保持良好的清洁环境。

11、工地食堂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食物隔离,要有防尘防蝇设施,防止食物中毒。

12、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杜绝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13、根据工程特点,采取适当的围护和遮挡措施,并保持外观整洁。

十三、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施工中做到四净三无

四净: ⑴、操作地点周围整齐干净;

⑵、各种材料堆放要清理干净;

⑶、门窗、管道、卫生器具上清理干净;

⑷、现场临建(包括厨房、浴室、厕所)室内、室外干净。

三无: ⑴、现场道路畅通无阻;

⑵、排水系统畅通无积水;

⑶、施工现场场地无施工垃圾、生活区无生活垃圾。

2、工完后做到四清四不见

四清

: ⑴、工完场地清;

⑵、砼、灰浆搅拌机、泵、管洗刷清;

⑶、当日作业当日清;

⑷、活完脚下清。

四不见:⑴、不见零散黄砂、水泥、模板、木枋、钢管、扎丝、配件、钢筋;

⑵、不见杂物乱堆放;

⑶、不见剩余灰浆、刨花、废铁丝、短管、钢筋头;

⑷、不见电线、焊把线随地走。

3、现场做到四整齐:

⑴、脚手架、工具堆码一头齐;

⑵、多种材料、钢木门窗、预制构件、模板分类堆放整齐;

⑶、临建工程、消防设施搭设安置整齐;

⑷、井架及操作平台搭设牢固、整齐。

4、施工现场做到三好

⑴、安全生产好(正确使用三宝搞好四口防护);

⑵、施工程序好(按施工程序施工,不打乱仗,现场做到忙而不乱);

⑶、成品、半成品保护好(有防护措施,做到没有损伤及污染)。

十四、文明施工管理处罚事实细则

为搞好文明施工,提高现场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创建文明工地。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未对所属班组员工进行文明施工交底、教育罚款50元/人次。

2、施工现场生活区乱扔垃圾杂物;随地大小便罚款50元/人次。

3、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罚款1000元/次。

4、未经允许在墙面及楼板上凿打洞、槽;乱写、乱画;有意损坏建筑成品或半成品。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200元/人次。

5、乱接、乱拉电线,随意动用机电设备罚款100元/人次。

6、破坏安全标志牌、安全网、宣传牌、宣传栏等公物罚款100元/人次。

7、施工楼层中吸烟罚款20元/人次。

8、未佩带胸卡进入现场罚款20元/人次。

第2篇 某某新村改造工程概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某新村改造项目工程概况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一、工程概况:

本方案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zz新村改造项目施工图纸,结合我司计划投入的物质资源数量、技术力量。为保障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而进行的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筹划工作。

zz新村改造项目工程由深圳市__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设计、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以北,常兴路与南山大道之间,环境舒适、交通方便。

本工程地上为4栋高层建筑:t1、t2住宅、t3商务公寓、t4酒店及办公;地下两层为停车库、设备用房;t1住宅及t3商务公寓裙房为二层商铺,t2住宅裙房为四层集中商场,t4酒店及办公四层裙房为集中商场、餐饮、酒店配套用房等,总用地面积约2.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其中t1地上31层,主体高度为99.00m;t2、t3地上32层,主体高度99.00m;t4地上25层,主体高度为97.80m。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特点为:建筑物高度较高、地处繁华的闹市区,安全防护难度较大、安全管理任务较重、文明施工要求较高。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本工程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我司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并制定以下目标指标:

1、安全目标:严格按国家安全施工规范及广东省、深圳市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安全施工管理,保证本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消防设施齐备,安全管理到位,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轻微工伤发生率保证在15‰以下。

2、文明施工目标:严格按深圳市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对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实施管理,保证文明、卫生设施齐备;努力创建市双优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防护措施提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人报到后,按在册人数开会宣传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由项目经理与每个人签定《安全生产合同书》,未经教育培训和签定合同书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种由安全员向班组做安全交底,交底要求具体、明确,要有正式的书面记录和签字。特殊工种,如架子工、塔机工、电工等分别按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做专项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字,签字后交付作业。

4、每周项目部作一次工地的安全检查,平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片或分组开会教育,令其整改。

5、每天安全员对班组进行班前活动,检查安全准备工作,紧跟生产制度,进行监护,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对冒险作业,坚决制止。并作好班前活动记录。

6、严格三宝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的、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一次罚款5-30元,不听劝阻的,停止其作业。安全网按规定搭设,必须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7、严禁酒后上班,不准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准高处向下扔物品,违规罚款5-30元。

8、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场所,电源装置和危险地带,设置护栏,夜间设红灯示警。

9、特殊工种,如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机械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10、机械设备有漏电保护装置和接零接地,施工电线架空搭设,不准线拖在地上,开关、插座集中在配电箱内,有防雨装置并由电工专职管理。

11、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行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塔机等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12、易发生触电事故地方和移动照明,使用36伏低压行灯。

13、搅拌台、钢筋制作场、木工制作场,必须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机、水泵操作和电工等,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14、木工房、库房、工棚、厨房等临时设施,配套足够的灭火器材,挂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吸烟。

15、暑期施工,有相应的十滴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爆晒地点,应有遮荫措施。对粉尘,有毒气体有保护措施。

16、若发生安全事故,除积极挽救伤员和上报外,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切实整改。

第3篇 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省(区)电力公司在安全施工管理中除执行本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和办法。

1.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 凡参加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1.2 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3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1.4 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2. 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乡(镇)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用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2.l 专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2.1.1 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属于集体承包工程项目的,应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并在供电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2.1.2 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 临时工

2.2.1 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2.2 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 施工现场“十不准”

3.1 不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2 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送电工作。

3.3 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3.4 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3.5 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 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3.7 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3.8 不准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皮卷尺、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3.9 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电、送电工作。

3.10 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它电力器材。

4. 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本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组织好安全施工。现场工作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好开工会,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详细布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指明周围带电部位,做好危险点控制措施,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由工作负责人召开收工会,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1 变电工程

4.1.1 施工人员进入有运行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不得将金属爬梯带进运行设备区。一般基建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或短裤,女工长发应扎起盘放在帽内。

4.1.2 主变、开关、构架等大型设备、物件的安装,应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吊车时,应支放稳妥,注意上方物体和设备,尤其注意带电设备(或导线)。起重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并事前规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号,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走动。

4.1.3 注意保护瓷绝缘设备的瓷质不被损坏。

4.1.4 在变电站内讲行挖掘作业时,要事前了解地下管网、线缆的埋设情况,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土质松软时,应采取防塌方措施。

4.1.5 架构上工作应按照高处作业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不得上下抛掷。使用工具要抓紧握牢,避免碰伤他人或设备。

4.1.6 电气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时应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充油设备作业时应注意防火、防爆。

4.1.7 参加变压器吊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册编号,易脱落的工器具应与身体用绳索连接,工作完毕按号清点工具,发现缺件时不得报完工。

4.1.8 使用电动工、器具或移动式电工工具应事前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放置绝缘物上,接通电源后确认工作正常、外壳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电源应从具有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中引出,箱内设备及连接导线应完好无损,质量合格。

4.1.9 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4.1.10 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预防煤气中毒。

4.2 线路工程

4.2.1 高、低压线路工程所有线路改造工程均应办理工作。

4.2.2 立杆工作

4.2.2.1 挖坑、爆破、打地锚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围栏,夜间应加挂红灯;爆破时注意划定安全隔离区,装设相应围栏警示标志物并清散安全隔离区内所有人员;打地锚作业应由经验者担任,并严格遵守规程规定。

4.2.2.2 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旁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4.2.2.3 立杆前应检查杆身,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组立。

4.2.2.4 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事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分工明确、服从指挥。立杆的工、器具应严格检查,不得随意代用。人工立杆前应开好“马道”。立杆过程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使用机械立杆时,着力点应在杆身重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颠倒。

4.2.2.5 任何人员不得在起重缆绳上方跨越,起重缆绳如有转角,其内侧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准停留,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1.2倍距离以外站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动。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避免行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地段。起立到位的电杆应在确认杆位无误后及时按工艺要求回土夯实,然后撤除牵引绳具。整体组立大型杆塔时,应制定施工安全细则。

4.2.3 杆上工作

4.2.3.1 杆上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上杆前必须检查杆身有无缺陷,并确认杆根埋上坚实牢固,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应在试验合格保证期内。

4.2.3.2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扣好扣环,并确定不会从杆顶、横担端头脱落。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4.2.3.3 使用梯子登杆(或在墙面工作)时要支放稳妥并有人扶持或绑扎牢固,梯子下端必须装有防滑橡皮套。

4.2.3.4 杆上工作人员应防止掉落物体,上下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禁止抛掷。杆下不准无关人员逗留。屋面工作视同高处作业,不得麻痹大意、忽视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轻踩轻放,防止摔跌。

4.2.3.5 在接近带电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施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4.2.3.6 登杆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2.3.7 在低压主干线路上引下接户线时,应停电施工,施工前应验电并挂接地线。

4.2.4 敷设线路

4.2.4.1 放线或紧线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每个工作小组应派有专业人员领队。

4.2.4.2 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设跨越门型架、用绳索控制放线高度等,防止接触带电导体,必要时可停电作业。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电线路时,应搭设跨越门型架并派专人看守,避免伤及行人或引发事故。看守人员应以信号旗与指挥者联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区的线路应严格要求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

4.2.4.3 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4.2.4.4 紧线前应确定杆根牢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严禁用拖拉机或其它车辆作紧线的动力。

4.2.4.5 紧线前应确定导线的接头牢固,确认导线未被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物体卡住。在处理紧线障碍时,不应跨在导线上方或在转角内侧,以防跑线引起伤害。

4.2.4.6 当采用旧导线牵引新导线方法进行换线时,应监视新旧导线连接处不被滑轮、树枝等到卡住,以免将电杆拽倒。

4.2.5 撤线、撤杆

4.2.5.1 在涉及停电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线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2 应按耐张段撤除旧线。登杆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叉杆或临时接线。先撤直线杆两边村导线,后撤中间相导线,以避免产生交叉扭矩。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撤旧线。与撤线无关人员应撤到倒杆距离之外。

4.2.5.3 撤杆前应拆除构件。登杆前应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破坏性倒杆。

4.2.5.4 用吊车拨杆时,应将起重绳索系牢于电杆重心以上部位,确认起重臂上方及附近无任何带电设备,起拨时密切注意吊车的稳定。

4.2.6 装卸和运输电杆

4.2.6.1 装运电杆时应码放整齐,不得超载。分散卸车时每次均重新绑扎牢固方可继续运输,避免电杆滚动伤人。

4.2.6.2 卸车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使电杆自由滚动下滑,应有有效制动措施。

4.2.6.3 用绳索牵引电杆上山下山时,应将电杆绑扎牢固,并应避免磨损绳索。电杆经过的路线下方向和两侧5米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4.2.6.4 人力

扛抬电杆时,必须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轻抬轻放。

4.2.6.5 用人力车分散运杆时,应尽量降低重心,并应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伤人。

4.3 配电台架工程

4.3.1 配电台架上的工作属高处作业,应遵守本措施有关“杆上工作”的规定,并杜绝习惯性违章(如不系统安全带等)。近电作业应办理工作票及相关手续,实施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

4.3.2 配电变压器的安装(更换)应严格遵守各项工艺要求。起重前应确认承重架构、起重缆绳牢固可靠。使用吊车应严防碰触上方及附近架构或设备,保护与带电导体的安全检查距离。

4.3.3 配电变压器底部距地面净空不得小于2.5米,其间不得安装有助于攀援的设备或架构。

4.3.4 与小容量配电变压器配用的配电箱(柜)的箱体应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 不符合上项要求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在高低压带电部分加装绝缘护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处理。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市政输水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在施工现场负责各项生产任务的所有管理人员、工人、外用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后,审验合格人员方可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劳务安全管理工作,其对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人身安全,杜绝因工作忙而出现事故的发生。

2、在该工程施工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保证体系,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为树企业形象,保障施工安全,在该工程上应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由公司质安科选派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保证方案 落实和实施。

3、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安检人员有权责令离岗送交公司进行行为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工地安全员等负责检查人员应经常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操作基础知识的讲课,使每个操作者能得到安全教育。

第5篇 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结合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南方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等有关标准、规程、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一号令的精神,结合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1.3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所涉及的有关工程。凡是参与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办法。

1.4 各子公司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同时进行,使施工安全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1.5 负责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包括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下同)应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观念。

1.6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加以预防。

2 管理机构

2.1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施工实行分级管理。南方电网公司为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归口管理单位。各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并负责指导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地级市和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2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要成立以各建设项目单位为主、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执行相关的安全工作任务。

2.3 建设项目单位要确定承担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监察职能的机构或部门(以下简称安监职能部门)。在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期间,各单位的三级安全网(企业、站队(工区)、班组(站所))可适当增加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临时安监员。

3 责任制

3.1 南方电网公司:

3.1.1 制定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办法。

3.1.2 监督、检查各建设项目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2 建设项目单位:

3.2.1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2.2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统计及上报制度,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劳动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施工安全工作考核。

3.2.3 深入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失控,导致施工安全没有保证及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

3.2.4 审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制定的组织、技术和安全措施方案。

3.2.5 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安全工作的支持。

3.2.6 在招标文件中或确定施工承包单位时,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提出明确要求,并审查施工、勘测设计单位的安全资质等级;确保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

3.2.7 要求施工单位有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施工基础条件,要求和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3.2.8 参加施工单位对所发生死亡、群伤或其他影响较大的事故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3 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工作中,要把对施工安全的监理作为与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同等重要的工作来考虑。

3.3.1 在编制工程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制定具体的监理内容、监理措施和监理办法。

3.3.2 在工程监理时,要在监理记录中反映对施工安全的监理内容。对于监理中发现的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现场安全要求,或施工人员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行为,以及电力设备存在的不能满足电力建设与安全运行的问题,有权提出监理意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通报。

3.4 设计单位:

3.4.1 设计单位应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从方案制定到设备选型等方面,都要尽可能为安全施工创造条件。

3.4.2 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并满足反事故技术的要求,保证工程投产后的安全生产要求。

3.5 施工单位:

3.5.1 在承建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时,必须与建设项目单位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承担承建范围内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3.5.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5.3 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的安全保证和安全监督体系,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3.5.4 要设置现场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监督本单位作业人员施工的全过程。派驻现场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工程技术人员应通过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5.5 在开工前必须将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报建设项目单位,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3.5.6 与建设项目单位协商解决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确定安全技术措施。

3.5.7 施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本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施工时,要按劳动保护规定为参加施工的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3.5.8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保证机械器具完好,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差,或不能保证安全施工的,有权拒绝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安全。

3.6 施工班(组)长:

3.6.l 领导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直接负责。

3.6.2 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坚持安全日活动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情况,合理分工,坚持班前会制度(安全交底),班后会小结和现场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3.6.3 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检查本班(组)工地现场安全情况和设备、工具完好情况,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及时纠正习惯性违章和冒险作业。

3.6.4 组织本班(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进行讨论,对批准后的施工安全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

3.6.5 负责解决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遇有严重或较大危险情况要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部门,对于发生的事故,要负责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和安监职能部门。

3.6.6 开工前要向全体施工人员交代清楚当天工作内容及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严防发生意外。工作中要做到监护职责到位。

3.7 施工人员:

3.7.1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7.2 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及防护用品,使用前后应进行检查核对。对不熟悉的非本专业使用的工器具及新型机械,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操作,否则不得操作。

3.7.3 工作前应对施工现场迸行检查,认真执行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中,将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7.4 认真参加安全日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措施建议,并自觉执行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程。

3.7.5 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纠正习惯性违章;有权拒绝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及违章操作的指挥。

3.8 安监职能部门及其人员:

安监职能部门对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行全过程安全监察。

3.8.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3.8.2 组织编制本单位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规定、办法和细则,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8.3 负责参与各参建单位施工安全联系制度建设,保证各项规定和措施的落实。

3.8.4 监督、检查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的施工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是监察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和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

3.8.5 参加与协助由本单位领导组织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 原则的落实,并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3.8.6 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对安监人员和施工人员培训工作。

3.8.7 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工作,并在形成事故调查结论中参与意见。

3.9 工地(班组)专(兼)职安全员:

3.9.1 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在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9.2 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

3.9.3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3.9.4 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3.9.5 协助领导做好施工安全宣传、安全日活动布置和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检查的问题应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4 安全措施

4.1 安全技术措施

4.1.1 在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可根据施工具体项目或分段编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与施工同步执行。

4.1.2 在保证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计划中所需的安全工器具;应由安监职能部门确认后方可购置。

4.1.3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停电(断开电源)、验电、挂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

4.2 安全组织措施

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现场看守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制度,工作终结、验收和恢复送电制度。

4.3 安全施工措施

4.3.1 所有建设与改造工程必须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交代清楚,否则不得开工。

4.3.2 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多工种交叉作业、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在运行区域内的带电作业等工程,都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专责人负责,并经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

执行过程中应有专人把好安全关。

4.3.3 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工程的主要危险点,并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护措施。

4.4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制定的“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现场安全措施”。

5 安全检查与例行工作

5.1 南方电网公司、各项目法人单位将不定期对安全施工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5.1.1 检查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到位,是否落实了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做到了“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

5.1.2 检查施工管理:施工中是否执行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机构是否发挥了基本功能。

5.1.3 检查施工安全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作业,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5.1.4 检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5.2 建设项目单位应派专人进驻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安全信息,必要时可下达习惯性违章作业处罚单,并上报有关部门。

5.3 地(市)、县(市)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每月至少两次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5.4 做好下列例行工作: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开工会和收工会、安全检查和安全通报。

6 临时工安全管理

6.1 各单位应制定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6.2 加强对承包方的资质审查,依法签定施工合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单位不准参加投标。

6.3 承包方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管理人员或施工监理人员应予制止,并根据合同进行处罚。

6.4 施工单位雇佣的临时工应办理用工手续。长期临时工应经过体检、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后,依法签定用工合同,方可录用、上岗,并建立档案。对于短期协助挖坑、立杆、放线等工作的农民工,施工单位应与被雇主(乡、村或个人)签订劳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6.5 临时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代清楚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及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当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带领和监护下进行。短期临时工要有正式职工带领工作。

6.6 长期临时工应纳入本单位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按国家规定和本行业管理标准执行。

7 事故调查处理

7.1 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和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及时上报。对于发生的特大、重大事故,人身死亡、两人以上施工人员重伤和性质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南方电网公司。

7.2 工程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共同作好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本着“四不放过” 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形成准确完整的事故报告,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

8 考核与奖惩

8.1 各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工作制定安全施工目标,定期逐级对施工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8.2 各单位要按照以责论处的原则制定安全施工奖惩办法,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安全工作成绩突出,有一定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

8.3 南方电网公司将不定期对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情况进行通报。

9 附则

9.1 各子公司可按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9.2 本办法用于加强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内部安全管理,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9.3 本办法若与国家颁发的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9.4 本办法由南方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9.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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