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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管理安全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作业管理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作业管理中的安全制度,如同企业的心脏,保障着日常运营的健康与稳定。它不仅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而且维护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提升生产效率。安全制度的实施,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客户与合作伙伴的信任。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类作业的安全操作步骤,防止误操作导致的事故。

2. 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定期评估潜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

3.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程序,确保快速响应。

4.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5. 安全检查与审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注意事项

在制定与执行安全制度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需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和遵守。

2. 制度应与时俱进,随着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定期更新。

3. 确保制度的可执行性,避免过于理想化,脱离实际操作。

4. 加强监督与反馈,及时修正执行中的问题。

作业管理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行的基石,它的完善与执行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每一位管理者都应重视并积极推动其落地,以确保每一位员工能在安全的环境中高效工作。

作业管理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一、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要明确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等。

二、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指挥,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三、无证或手续不全、作业票过期、安全措施没落实、地点或内容更改等情况下,一律不准作业。

四、特殊作业时,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识,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职责。

五、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设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

六、作业中途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第2篇 加油站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危险作业时,对有关的人员进行安全方面教育,明确工作要求、任务。

(2)危险作业必须2人或多人进行,并有专门安全监护人员,负责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管理。

(3)在危险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要认真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和检查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作业前的培训,熟悉作业标准,掌握安全要点和异常情况的对策等,工具设备,服装护具的准备,作业前的检查:自检,领导检查和安全技术人员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开始作业。

(4)作业中使用的设备与工具应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配备,并严格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的,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方可作业。

(5)作业人员必须按规范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戴好保险带保护用品。

(6)严禁高处向下抛物。

(7)修机械设备或电气设备时,必须断电源并挂上“检修中,禁止合闸”的工作警示牌。

(8)危险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3篇 隧道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工程施工中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预防事故发生,制定隧道安全作业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福建省高速公路隧道施工标准化指南》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等规范的规定编制。

2 施工准备

2.1 隧道施工的进度、安全、质量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工程部编制隧道施工技术交底,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交底,总工程师审核实行。

2.2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物资部负责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作好特殊工种的取证工作。

2.3 各作业队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排爆破前警戒工作及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排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组织作业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隐患。安全员要检查进入现场人员的防护用品。进入作业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 施工作业

3.1开挖前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支护是否牢固。人工开挖软弱围岩隧道时应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3.2 洞内施工应明确规定每天放炮次数,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宜过久。

3.3 洞内爆破时,必须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震动及飞行物伤害地点,安全距离为:独头坑道不小于200米;相邻的上下通道内不小于100米;相邻的平行通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米;全断面开挖进行孔深爆破(3~5米)时不小于500米。

3.3.1 爆破前工作面附近的设备器材撤至安全地带,不能撤走的应做好防护。爆破时人员必须完全撤出至安全区,台车及各种自行机械开出洞外或躲避处,所有通道均设安全警戒。

3.3.2 爆破作业后须经过15分钟排烟后,检查人员检查工作面并经妥善处理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瞎炮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3.3.3 现场施工负责人检查所有通风道门均暂时开启,炮响后再关闭,以防冲击波损坏。

3.4 通风防尘工作应按照通风防尘防有害物质施工细则执行。施工前制定出适应的通风防尘防有害物质措施。安全员检查个人防护。

3.4.1 进洞施工的内燃机械设备,须有消烟除尘和废气净化装置,其状况须良好,否则不准进洞。

3.4.2 隧道施工通风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新鲜空气1.5~3方。风速不得大于6m/s,导坑内、横通道、分部开挖的各工序的最低风速不得小于0.25m/s。

3.4.3 爆破后炮烟未稀释,禁止人员进入工作面,通风开始后,当co浓度降到100mg/m3以下时,准许照明、找顶等少数人员进入,其他人员须在有害物质浓度降到允许值后进入。

3.5.4 各作业队应设专业的通风工作班组,专职承担全隧道的一切与通风有关的工作。施工中指定专人随时检查洞内风速、风压及供风情况,做好通风防尘工作记录。

3.6 隧道开挖,必须做到“湿式凿岩标准化,机械通风经常化,喷雾洒水正规化,个人防护普遍化,检查督促制度化。”

3.7 台车要求供电充足,电缆安设要满足规范要求。

3.7.1 隧道内用电线路要求使用防潮绝缘导线,用磁瓶悬吊于距地面规定高度,电缆也应悬吊于高处,沿隧道一侧顺直安设。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加设漏电保护器。

3.7.2 电缆绝缘必须良好,接头必须用接线盒,不准有漏电现象。电缆沿途设明显标记,大型机械运行时不得接近电缆。

3.8 装碴运输应在洞口附近适当位置设装车限界,专人检查装载限界,装运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洞内装碴地点,出入洞口及碴场或换装场均应设人指挥及照看安全。

3.9 运碴司机必须有驾驶合格证,装载机司机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操作培训并通过考核,确认达到操作水平才能上岗。

3.10 无轨运输洞内车辆行走速度遵守有关规定要求。

3.11 装载机、运碴汽车司机等在机械启动、倒车、停车、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并注意观望。

3.12 汽车周围和装载机进退道路上禁止有人站立或通过。

3.13 运碴车必须做到:

装车吨位不超载,装车容积不超限界

岩块一般不许超过车帮

汽车开动前须放平车箱,不准立斗行车

不准翻斗车载人

注意碴场地基塌陷问题

保持车辆状态良好,注意养护

3.14 隧道开挖后,应及时进行施工支护。工程部及时进行围岩测量,数据有突变或喷砼表面开裂、地表出现裂缝时,应视为危险警告信号,须立即通知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待加固处理后再行施工。

3.15 软岩或不良地质隧道施工,严禁盲目蛮干,衬砌应紧跟开挖面,项目对物设部应在洞口准备适量的抢险器材。

3.16 工程部负责加强超前地质预报,提前采取对策和措施,防止隧道坍塌。

3.17 施工中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将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地段,并在危险地段设立标志或派人看守,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第4篇 运转设备岗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在运转设备岗位作业安全,提高岗位操作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防止发生绞伤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转设备指选厂工艺设备、探矿挖掘设备、电器运转设备、井下提升设备以及其他动力机械运转设备等。

二、在运转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运转设备的性能、启动、停止的操作程序和故障处理方法,并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艺开车纪律,非设备人员不准操作运转设备及在设备岗位停留。

三、在运转设备岗位作业必须保持精神充沛、注意力集中、严禁打闹、打盹、睡岗、酒后上岗。

四、裸露在外的转动部位以及其他运转部位必须安装防止绞伤的安全防护罩,旋转设备周边要设隔板或防止绞伤的围护栏。

五、不准跨越和坐卧运转设备及防护装置。

六、运转部位绞进物料及缠绕物时,要避开抛甩危险区,立即停机处理,不准用手拖拉硬拽,防止发生危险。

七、严禁在运转中擦拭、触摸运转部位,严禁用工具触及运转中的转动和输送部位。

八、停机处理故障时,必须切断设备电源,并挂警示标志。开机时要对设备内外、周边有无人员和搭放物料搞好清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设备。

九、在设备仓内作业和机体等隐暗处作业必须有专人看护。

十、在运转设备岗位作业时,衣扣、袖口、裤脚必须严紧,不准穿高跟鞋和披衣敞怀。

十一、严禁在设备上或设备旁边搭放物料。

十二、卷扬提升设备必须有过卷器、控制闸,并保证安全有效,使用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要求规定,并定期检查或更换,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准操作。

十三、压风工要经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要经常观察压力表、减压阀的安全灵敏有效情况,仪表损坏失灵要立即更换,安全减压阀失灵要立即停机并向领导报告。

十四、挖掘设备作业半径15米内禁止人员停留,运行中禁止检查修理设备,行走时禁止靠近机体观察设备是否异常。

十五、严格遵守其他岗位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5篇 电工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一、 目的:

通过制定电工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电工安全作业的标准规程,防止工伤事故以及电气灾难,更好的为生产做好安全保障。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生产场所、仓库、办公室及宿舍

三、权责:由电工主管组织执行,主管离职或请假由机修组长组织实施,安全主任负责监督。

四、内容:

1、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

2、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东西。

5、高空作业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做到无工作票不上杆,不交票不送电。

6、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7、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8、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9、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清扫电动机线圈时,不得用洗油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

10、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禁止直接或搭挂,需装临时开关或刀闸。

11、使用高压拉杆时,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12、遇有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先拉开有关开关,事后向上级报告。

13、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

14、对变压器维修时,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危险。

15、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工作,低压设备(400伏以下)遇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经领导同意,佩戴好电报警安全帽,做好安全措施,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16、在作业旁边有裸露的带电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进行作业。

17、对电气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时,1、断开有关的电源开关; 2、验明工作部分确无电压(对电缆、电容器组,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停电后须先放电);3、在有关的开关手柄上挂上标示牌;4、根据具体情况是否需要设三相短路接地线,需要时(如检修电缆),则装上后,方可进行工作。

18、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下面的基本原则:停电时先断开能带负荷拉合的断路器(如接触器、空气断路器、油断路器等),后断开闸刀(如刀开关、隔离开关);送电时则先合刀闸,后合断路器。

19、检修具有两个以上电源的环形供电系统时,应先熟悉线路来龙去脉。

当需要拔下配电箱或电板上的保险以断开线路电源时,必须在无负荷电流的情况下进行。

20、拆卸、更换、安装具有两路或多路电源供电的线路时,在工作完成之后,一般应该用仪表校对相系无误后,经通电并列试车正常,才能交付生产单位使用。

21、新安装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及金属配线管,必须做好接地、接零保护。设备及线路绝缘水平应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22、电工工作时必须头脑清醒,思想集中,严格按确认制操作。

23、机修或电工每天必须对全厂的电器设备,以及各车间的配电箱进行一次检查(尤其是油漆部和木工部),并做好巡查记录。

24、在现场处理完事故结束或者在检修期间在检修现场完毕后,要保持现场卫生干净,使用过的材料和其他物品要及时清理干净,废弃的物品要堆放在垃圾箱中,或存放在指定地点。

25、每月底对全厂的消防应急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跟换或者维修。

26、当电工人员出现请假,需要带电作业时,机修必须配合其工作。

27、当公司发生火警时,电工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切断公司的电源,并保证水源的通。

28、如果需要维修配电柜,必须到安全主任处报备,否则当按违规操作进行处理。

第6篇 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

3、职责

3.1技术质量科负责公司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

3.2机电科负责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车间的相关管理。

3.3调度室负责全厂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3.4各车间负责将本车间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班组或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车间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

3.5安全环保科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用电管理

4.1.1 各车间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4.1.2 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4.1.3 对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4.1.4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4.1.5 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4.1.6 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车间应及时通过调度通知维修电工,维修电工接到通知后,应当天解决处理。

4.2 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

4.2.1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4.2.2使用部门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4.2.3 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维修钳工处理,维修钳工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4.2.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

4.2.5 使用部门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维修钳工当天处理。

4.2.6 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4.2.7 使用部门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部门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4.2.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调度室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需要从公司主管网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报生产科审批后,方可在指定位置接管使用。

5.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活动

3职责

3.1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作业负责。落实作业证制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贯彻落实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布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

3.2综合管理部负责作业证的审批、公共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公共场所作业安全管理和检查各单位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4内容

4.1作业证管理

公司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

4.1.1各单位在进行以上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填写作业证,作业证应有针对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责任人、监护人等内容。填写完的作业证报综合管理部审批。

4.1.2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危险性作业。

4.2警示标志管理

4.2.1各单位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警示标识的设置要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要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害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4.2.2进行检维修、施工、破土、断路、吊装等作业的单位要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和警示标志。

4.2.3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包括: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2.4生产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内容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3直接作业环节

4.3.1危险性作业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作业单位必须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监护人员等,作业单位对作业过程和结果负责。作业证未经综合管理部批准,不得进行作业。

4.3.2承包商作业

进入公司施工作业,必须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管理,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相关培训教育,各种作业活动必须按公司制度办理手续,施工人员必须按相关规范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完善安全设施,参加公司与该施工有关的安全联席会议等,施工现场所在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综合管理部对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实施。

4.3.3危险化学品作业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作业。必须严格按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建立管理台帐,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8篇 烧结厂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

3、职责

3.1生产科负责厂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

3.2机动科负责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各车间的相关管理。

3.3调度室负责厂内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3.4各车间负责将本单位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工段、班组或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车间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

3.5安全监督科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用电管理

4.1.1  各车间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4.1.2  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4.1.3 对于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4.1.4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4.1.5 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4.1.6 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机修车间电工工段,电工工段接到通知后,必须于当天解决处理完毕。

4.2  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

4.2.1  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4.2.2使用单位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4.2.3 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维修单位处理,维修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4.2.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生产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

4.2.5 使用部门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通知维修单位当天处理。

4.2.6 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4.2.7 使用部门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单位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4.2.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调度室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

第9篇 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证件进行复审,确保特种作业证件在有效期内。

3、特种作业人员在我公司包括电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工、锅炉工、锅炉分析工、电梯工、行车吊装工、危险化学品充装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工。

4、各生产单位特种作业实行安全属地检查管理。

5、分厂设备处对焊工、行车吊装工、吊车吊装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工作业进行安全施工检查;生产处对压力容器操作工、锅炉工、锅炉分析工作业进行检查;安全处对危险化学品充装、电工作业进行检查。

6、培训中心联系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取的资格证。

7、外来特种作业人员来厂作业,属地单位要严格进行安全审查和检查管理。

8、特种作业的特种设备要经上级有关部门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有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0篇 化工企业车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与使用范围

为了消除各类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本制度规定了作业前的风险评估,施工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以及安全作业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

2、职责范围

2.1安全环保部、设备科负责制定本制度,负责各自范围的监督管理。

2.2各车间、班组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制度要求。

3、施工前的准备

3.1根据作业项目要求,应制定施工作业方案,落实作业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2项目作业负责人应按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交待清楚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

3.3进行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电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作业,如需登高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容器、受限区域、用电作业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证, 未经审批前不得进行作业。

3.4项目负责人应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并制定专人负责施工作业期间的作业安全。

3.5施工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会同设备、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批准作业。

3.6在进行设备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申请办理安全作业审批手续,由安全环保部根据规定审批签发各类作业证,施工单位各类措施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3.7在进行抽堵育板、设备检维修、吊装、动土及电气检修和临时用电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申请办理以上作业审批手续,由设备动力部门审批签发各类安全作业票证,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4、安全要求和措施

4.1对施工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后进行作业。

4.3作业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行,并合理放置。

4.4应对作业现场的爬梯、围栏、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5对使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4.6对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和冲洗装置。

4.8对作业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4.9应将作业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10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11需夜间施工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5、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1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2施工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电气设备施工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5.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作业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工作,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5.5严禁涂改、转借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对各类票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7特种作业必须由具备安全作业资格的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6、现场作业结束后的检查内容

6.1现场作业负责人应会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检修人员检查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6.2现场作业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6.3对影响作业需要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

6.4现场作业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6.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6.6施工作业单位应会同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对设备进行单位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第11篇 安全运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运行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安全方针、目标的实现,并使安全活动得到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安全管理运行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各单位生产操作规程的审核,并负责组织实施。

3.2设备动力部负责生产设备及各类机械、电动设备、监视和测量设备、电器设备的管理,特别是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管理,并负责审核其检修规程,负责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3.3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等方面的制定,并按国家标准进行设计,使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4安全部负责安全标准化运行的监督管理,设置安全控制点,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检查各部门单位和相关方的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以及消防设备及设施的管理,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3.5劳动督察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负责员工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

3.6办公室负责交通车辆的维护管理。

3.7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8供应部负责供应商的安全管理

3.9各单位负责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检修。

4.工作程序

4.1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对与重大危害因素相关的运行进行重点控制,对其中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装置及作业点,由安全部将其确定为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建立档案和登记台帐。

4.2安全部和各单位要严格对生产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建立管理档案,做好记录。

各单位、班组、岗位要严格依据本单位《生产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对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进行安全管理,并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应记录。

4.3电器、仪表运行控制

4.3.1电器运行按《电器安全作业规程》和《电器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电器运行、维护、检修工作的各种安全作业票,并做好相关记录;仪表的运行由各使用部门单位维护保养,检测由安全部联系相关部门定期鉴定。

4.4安全检修运行控制

4.4.1生产设备在检修时,应严格执行《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等制度,并办理各种安全票证。

4.4.2参加生产设备检修人员,要经过技能培训并取得安全作业证,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按《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执行。

4.4.3生产设备需要检修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规程》、《高处作业安全规程》、《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并办理各种安全票证。

4.4.4在工作中使用机械设备、电动工具等应严格执行其安全作业规程《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手持电动工具安全作业规程》、《台钻安全操作规程》。

4.4.5在生产设备检修需要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并办理吊装作业证。

4.5施工过程中需动土、断路时,严格执行《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并办理各种安全票证。

4.6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7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按《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4.8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由设备及装置所在单位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严格控制。

4.9消防设施安全管理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10职业卫生的管理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4.11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按《承包商管理制度》执行。

4.12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4.13对相关方的管理按《承包商管理程序》、《供应商管理程序》执行。

4.14对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执行。

5.相关文件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生产作业指导书》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作业规程》

《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台钻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12篇 施工机械 安全作业管理措施

1 塔吊的装拆由专业公司负责。在塔吊装、拆前,必须作塔吊安装与拆除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经理部、项目总工审批合格后方准施工作业。

2 塔吊的四限位、二保险等安全可靠。塔吊吊钩以下索具作到安全使用。塔吊信号指挥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 十不吊的规定。

3 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4 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

5 外用电梯的基础做法、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装工艺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附墙距离需做调整等)应由机务、技术部门制定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 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等。班前必须坚持例行保养。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监督运载物料时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倾翻和外漏坠落。

7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蓝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 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9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0 搅拌机加料时,工具不能碰撞搅拌叶片,更不能在运转中把工具伸进搅拌斗内扒料。

11 分包方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非特殊工种,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操作简易机具的作业人员,企业单位的劳动部门要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门签发操作证,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12 钢筋起吊必须捆绑牢固,吊勾下方不得站人,吊运绑扎钢筋工作架子必须系好钢丝绳,在无任何牵连的情况下进行吊运,到位后,待工作架放稳,搭好支撑方能放下钢丝绳。

13 当风速达到15m/s(6 级以上)时,吊装作业必须停止。做好台风雷雨天气前后的防范检查工作。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

14 无论在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凡需搬运打蛙夯机必须先切断电源,不准带电搬运,以防造成打夯机误动作;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用品;两台以上打夯机同时作业时,左右间距不小于5m,前后不小于10m。相互间的胶皮电缆不要缠绕交叉,并远离夯头。

第13篇 叉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叉车作业活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叉车作业。

三、内容与要求

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须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3.严禁非叉车工擅自使用叉车。

4.开车前要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完好,液压管路有无漏油、断裂、门架升降是否灵敏,刹车、灯光、转向是否可靠,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载物重量不能超出载荷和载荷中心距特性的规定,不允许装载重量和重心不清楚的物件。

6.叉取、堆放货物时,门架应处于垂直状态,并使重量均衡地落在左右货叉上。对于堆码不整齐、头重脚轻货物不得使用叉车。在小坡上叉取、堆放货物时,不应使叉车顺坡投入或侧向倾斜作业。

7.在门架处于最大倾斜位置叉取货物时,后退要缓慢。升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货物,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的不准开车,提升货物时必须刹车后进行。向高处叉取或堆放货物要注意不要与天花板相碰,严禁急刹车或快速起步。

8.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确实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9.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10.叉车严禁载人,禁止员工贪图方便2人或多人共挤一部叉车。

11.叉车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严禁吸烟操作叉车。

12.叉运危险品和易碎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谨慎驾驶。

13.在化工生产现场作业前,应巡视作业场所是否安全:作业中若遇跑料或危险气体浓度较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4.叉车操作人员应按叉车日常维护和检查要求对叉车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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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 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2)

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为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公司各项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范围

包括对本企业所有作业安全的管理。

三、职责

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遵守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四、内容

1.从业人员在进行危险化学品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各岗位操作规程。

2.在危险化学品作业期间,要高度集中精神,严禁打闹嬉戏,严禁在工作场所进食、饮水或喝饮料。

3.从业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能直接接触会引起过敏和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化学品。

4.应对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资料进行认真学习,并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掌握好应急处理方法。

5.对工作场地,要定期仔细地对各个方位进行彻底检查。

6.装卸物品时应注意人身安全和产品安全,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公路危险品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8.检维修时严格执行《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五、相关文件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aq-bzh-06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aq-bzh-26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aq-bzh-27

第15篇 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4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5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装卸、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被吊物体大于10t的。

2.2.6动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2.2.7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2.8 设备检维修作业:公司生产检修中进行的各项检修活动。

2.2.9 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2.2.10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2.2.11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0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生产部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各部门、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0内容与要求

4.1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

按照《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3.1 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部门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部门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由质监部取样进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管理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部门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

4.3.9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临时用电作业

4.4.1 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4.4.2 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并到安全管理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4.3 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工班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

4.4.4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否则不准接线。

4.4.5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4.4.6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护器,以防止触电事故。

4.5 高处作业

4.5.1 高处作业的相关定义

4.5.1.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1.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1.3 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时的温度。

4.5.1.4 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5.2 高处作业的分级

4.5.2.1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5.2.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5.2.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5.2.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5.3 高处作业的分类

4.5.3.1 在阵风风力为 6级(风速 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4.5.3.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4.5.3.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5.3.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5.3.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4.5.3.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5.3.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5.3.8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9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10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11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12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13除以上情况以外的其他高处作业。

4.5.4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4.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管理部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4.2 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4.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4.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5.4.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4.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5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5.1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4.5.5.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5.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5.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作业。

4.5.5.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5.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5.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5.5.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4.6 起重吊装作业

4.6.1 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到安全管理部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

4.6.2 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6.2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6.3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6.4 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指挥。

4.6.5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6.6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6.7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

4.6.8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

4.6.8 外协作业时,应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

4.6.9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6.10 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7动土作业

4.7.1动土作业的范围

4.7.1.1 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铺桩等,入地深度0.4米以上者。

4.7.1.2 挖土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者。

4.7.1.3 利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

4.7.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以口头形式传达,否则,都按违章作业处罚。

4.7.3 动土安全作业证必须由车间负责人办理,必须经安全管理部审查批准。

4.7.4 车间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标明动土地点、范围、深度、并画上简图,附有文字说明。

4.7.5 如动土作业有可能影响到工艺管线、公用工程,必须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确定动土安全方案。

4.8 断路作业

4.8.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8.2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并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4.8.3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作业项目负责人办理,由施工单位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并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4.8.4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4.8.5 断路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示飘带、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4.8.6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拆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示飘带、警告牌、红灯。项目负责人检查核实后,报告行政办公室,恢复交通。

4.8.7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8.8 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8.9 甲部门到乙部门作业,乙部门要向甲部门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压等异常情况,要先通报甲方然后实施;多部门交叉作业时,由设备(场所)所属部门牵头,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护。

4.9设备设施检修、维修作业

4.9.1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4.9.1.1车间设备管理员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9.1.2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9.1.3操作工应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9.1.4日常检查:设备科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9.1.5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科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9.1.6设备科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9.1.7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科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科。

4.9.1.8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科后,设备科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9.1.9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9.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9.2.1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等)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4.9.2.2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设备科。

4.9.2.3设备科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4.9.2.4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部门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4.9.2.5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4.9.2.6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安全管理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9.2.7安全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9.2.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9.2.9设备科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9.2.10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记录。

4.9.2.11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4.9.3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修管理

4.9.3.1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维修时,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需通过公司高层领导的审批并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审查意见后方可进行。

4.9.3.2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并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9.3.3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9.3.4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部门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9.3.5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9.3.6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9.3.7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9.3.8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9.3.9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4.9.3.10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9.3.11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9.3.12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4.9.3.13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9.3.14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4.9.3.15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9.3.16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9.3.17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9.3.18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9.3.19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9.3.20检修结束后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9.3.21检修结束后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9.3.22设备检修部门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9.3.23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科、安全管理部、设备维修部门各一份。

4.9.3.24《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科负责管理。

4.9.5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9.5.1设备科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9.5.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在检验时使用部门应配合检测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4.9.5.3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外协维修。

4.9.5.4设备科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部门有无相应资质。

4.9.5.5特种设备维修、维护部门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9.5.6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

4.10高温作业

4.10.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部门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4.10.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要求。

4.10.3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4.10.4安全管理部门及车间负责人暑期要深入生产一线,对生产车间、施工、检修工地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情况及时救治并向公司生产与安全部门报告,情况严重时立即联系外界医疗单位。

4.10.5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4.10.6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4.10.7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将检测结果在作业场所向职工公布。

4.10.8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10.9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4.10.10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4.10.11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4.10.12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4.10.13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避免加班加点。

4.10.14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1997)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4.10.15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4.11 抽堵盲板作业

4.11.1设备所属部门结合检修计划,根据安全需要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安全管理部。设备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正确性负责。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改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部门修改。

4.11.2抽堵盲板前必须办理作业证。抽堵盲板证由设备所属部门车间主任初审,安全管理部终审,由当班主任持抽堵盲板许可证安排作业。

4.11.3各车间抽堵与公共系统相连接的盲板,作业前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4.11.4抽堵盲板作业结束后,车间安全员或当班主任要现场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写在作业证上,作业结束后作业证交车间安全员存档。

4.11.5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还应视需要增加垫子,盲板应紧固好。

4.11.6当班主任必须把抽堵盲板情况严格交接班,并填入交接班记录。

4.11.7视需要准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和安全工具。如在可燃可爆介质使用铁制工具,应涂抹黄油,以免在作业时打出火花。

4.11.8抽堵盲板的管道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抽堵盲板,都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

4.11.9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灯具。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5.0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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