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施工的安全制度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基石,它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施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确保每个环节都在有序、安全的轨道上运行。有效的安全制度能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损失,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是对员工生命安全的尊重和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1. 工地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非施工人员需经过许可。
2. 安全培训制度:所有工人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规程。
3. 工作许可制度:高风险作业需申请工作许可证,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4. 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5. 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于复杂,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理解并执行。
2. 制度的执行需要严格,不得因工期紧张而忽视安全规定。
3. 定期更新制度,以适应新的施工技术和法规变化。
4. 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装饰施工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旨在为每一位参与施工的人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促进项目的高效、有序进行。只有将安全制度深入人心,才能真正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第1篇 装饰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外电防护
1.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1.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1.3 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1.4 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外电线路电压(kv)1-
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0.950.950.951.151.351.752.654.5
线路边线至网状防护的安全距离(m)0.30.30.30.50.71.11.92.75
1.5 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2 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未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2.3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2.4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箱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2.5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少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2.6 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3.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3.2 开关箱应由未级分配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3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强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4 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5 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排线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3.6 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
3.7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箱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3.8 配电处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3.9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4.现场照明
4.1 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4.2 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蕊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4.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4.4 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纳灯应大于5m。
4.5 在下列情况下应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①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②在潮湿和易燃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4.6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第2篇 装饰施工酒店安全管理办法
通过招投标获得施工权的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我公司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自己承包项目的施工,保质、保工期、保安全的完成施工任务。
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尽职尽责完成国家规范和地方法规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等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
二、承包单位不得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三、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及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设专职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人员,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施工技术人员或项目经理中有不称职或在其他工地兼职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有关人员及项目经理,否则甲方将终止合同,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四、承包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质量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承包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施工场地划分及场地布置标准:
(一)、 按现有的场地及道路在基础施工前认真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经监理及甲方驻工地代表审阅签字后,可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平面图架设电缆、安装水管、搭设临时设施(工棚、仓库等)。
(二)、①临时设施、设备等不得私搭乱建;②堆放材料不得妨碍交通;③不得随意改变施工平面布置;④现场必须按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实施;⑤临时办公房统一标准。
六、各承包单位在施工中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进度计划分段控制工期,如第一层没有按计划完成视推迟天数进行罚款,到二层、三层如把损失的工期赶出来,可把罚款如数退回,依此类推否则加倍罚款。总工期必须按合同工期如期完成,如延误工期,严格按合同处罚。
七、各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对取样试验的材料要由甲方、监理现场见证取样、送试。
2、实行取样,试验、审样制度。(对照检查)所有用料均应先取样,报经甲方、监理送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留样(包装样品送甲方留查),保证现场所用材料和送试的用料一致,不一致者不得使用。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除出场外不准以任何理由堆放在现场,甲方、监理发现并提出清理的应及时清理,不及时清理者由甲方派车进行清理,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双倍扣除。更不准重新使用在建筑工程结构中,如发现使用到工程中,除拆除返工外并处以双倍罚款。
八、承包单位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
1、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安全检查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查。承包单位违规作业造成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受损影响建筑安全,形成事故隐患,又不及时纠正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3、报验制度:
(1)、上道工序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返工并处以罚款。
(2)、屋面、泛水、管道出屋面、窗口、门洞口、内粉刷钉网等重要节点实行节点报验制度,不报验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全体通报批评并给以重罚。
(3)、进场材料必须经监理及甲方认可后方能使用于工程,凡发现未经认可材料或者以次充好的,拆除并处以重罚。
(4)、现场存放材料必须有标识牌,并应注明型号、产地等。
九、屋面防水和厨房、卫生间防漏是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的主要指标,因此各承包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不合格者应及时补修或返工。如不服从监督,有偷工减料者,不论暂时或表面上造成损失与否均扣除此项全部工程款留作以后返修用。
十、门窗安装及装修工程是影响建筑物形象的工程,作工不细致不求美,达不到设计效果及使用功能的必须返工,否则将不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
十一、水、强电、暖、气、弱电、通风空调等工程使用功能和安装合理等都直接影响住宿条件和酒店的形象,承包单位的各项选材、配件必须保证质量(选样报甲方监理批准),安装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未经认证的或者不合格的材料、配件、设备一律不准使用,若发现(抽查)使用者除返工外,视数量大小给以罚款。
十二、安全生产是顺利完成施工任务的保障,各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在编制施工措施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和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如不执行安全规范,甲方、监理有权要求停工整改,所造成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三、在施工过程中,每个主要环节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现场会,对一些发生的建筑通病提前预防,必要时可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十四、资料必须紧跟工程进度(特别是保证资料),须签字盖章的必须当时签字,过期不补,材料及构配件进入现场应有合格证、试压报告、复验报告等手续且经甲方驻工地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使用(注:保证资料报甲方一份备用)。
十五、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阶段工程一次验收达到合格,各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由甲方或监理单位检查,如有不合格者每次每项扣罚乙方100元,各项累计计算(从阶段付款中扣除)。
十六、关于现场管理:
⑴、凡进入现场施工的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管理,执行现场管理规定,场地、电源、水源使用由甲方统一安排,不准乱占。
⑵、各单位之间应互相协作,互相兼顾,不能因自工作方便,影响别人工作,要爱护别人的劳动成品,损坏别人成品者必须赔偿,小区配套工程开工后各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有意刁难者视情节从重处罚。
⑶、道路是各施工单位必须共同维护(需修理时各单位必须积极参加),不愿意参加者,现场办公室有权从工程款中扣付费用。不准在路边堆放建筑材料、机具、停放车辆,违者将酌情处罚。
⑷、场地内用水、用电由现场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不得占山为王,乱拉、乱挖乱接,不听指挥者,将给以重罚。
⑸、各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文明施工。
a、施工现场,设备机具周转材料必须摆放整齐有序,场地经常清理。
b、各种材料堆放,有计划,有固定位置及设施。
c、工地醒目位置悬挂各种文明施工标志。
d、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不准长时间存放,杂物按指定地点堆放。
e、项目部各项制度健全,工地临时仓库存搭建按甲方指定地点临建,不得自己乱建。
f、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也就是承包人)以每天到工地1~2小时与监理及甲方代表见面,好处理当天发生的问题,应经常教育自己的工人,注意安全、搞好团结、互相配合、相互学习、爱护他人的劳动成果、取长补短,使自己的工人不断提高操作技能,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的完成施工任务。
g、项目经理、施工员24小时不得关闭手机,有事通知不到的每次罚款100元。
十七、安全管理:
1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带、安全绳等护具,否则罚款50元。
2午间不得饮酒,酒后不得进入工地,否则罚款200元。
3各项目部必须设专职值班电工,所有拆、接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否则每次罚款200元,且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4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工地的安全教育、巡查、验收、技术交底、应急情况处理等。
5电焊、气焊、气割等有高温作业、易燃作业的工作面必须配备灭火器,否则不许作业,违者重罚;如因此出现后果,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损失。
十八、竣工备案资料在该工程安装工程竣工前10天由乙方收集各方资料表格报甲方审验。因乙方原因延误备案时间,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九、项目经理例会制度:
1、每周二的上午10点为项目经理例会时间。
2、项目经理、施工员必须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不准迟到或者不到,迟到时间在10分钟以内者罚款50元,30分钟以内者罚款100元,当场兑现,超过30分钟或不到者罚款200元,拒不配合者加倍处罚。
二十、小区变更必须经甲方领导及现场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否则后期不予决算。
二十一、实行周报制:
监理、施工单位每周五下午18点以前必须把周报报至工程部,逾期不报者每次罚款50元。
以上望项目部自觉遵守。
酒店现场办公室
第3篇 装饰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装饰施工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制定本制度。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队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2、工地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无关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
3、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6、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7、工程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工程部和副总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9、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0、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2、项目部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3、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4、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5、工地每天的清洁卫生要做到下班后专人打扫,材料堆放整齐。
16、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张贴《工地规章制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4篇 装饰室内外装饰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
装饰公司室内外装饰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富有全面领导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开工。
第四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遵守《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电、气施工安全
(一)电器开关柜(箱),按规定制作安装,完整带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不得裸露电线及接头,违规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二)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接实、接劳,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
(三)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
第5篇 公司装饰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装饰施工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制定本制度。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队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2、工地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无关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
3、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6、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7、工程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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