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潜在风险的道路,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与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它不仅体现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也是提升内部管理效能的关键因素。安全制度的存在,旨在预防事故,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维护生产秩序,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从而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 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了各类设备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2.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制定的应对策略。
3. 安全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实战演练。
4.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消除隐患。
5. 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于复杂,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并遵守。
2. 制度需与时俱进,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生产环境和技术变化。
3. 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防止形式主义。
4. 提倡全员参与,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建议,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以上内容旨在强调安全制度的重要性,阐述其主要内容,提醒注意事项,并提供了基本的格式指导。只有将安全制度真正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实现其应有的保护作用。
第1篇 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
(四)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六)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九)学校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2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在化学实验中,经常使用各种化学药品和仪器设备,以及水、电、煤气,还会经常遇到高温、低温、高压、真空、高电压、高频和带有辐射源的实验条件和仪器,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会造成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室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一、重要规定:
(一)穿著规定: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环保署列管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3、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
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处理药品之所有过程中需穿著鞋子。
5、操作高温之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二)饮食规定:
1、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2、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口香糖。
3、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之冰箱或储藏柜。
(三)药品领用、存储及操作相关规定:
1、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请务必遵守操作守则或遵照老师操作流程或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2、领取药品时,该确认容器上标示中文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3、领取药品时,请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是否有危害。
4、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之药品请必定要在特殊排烟柜及桌上型抽烟管下进行操作。
5、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之化学药品更必需放置于具抽气装置之药品柜。
6、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之化学药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
7、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8、若须进行无人监督之实验,其实验装置对于防火、防爆、防水灾都须有相当的考虑,且让实验室灯开着,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联络人电话及可能造成之灾害。
9、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10、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11、做放射性、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应制定严格安全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12、请将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或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例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四)用电安全相关规定:
1、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2、实验室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4、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5、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心中有数,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6、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自行设计、制做对已有电气装置进行自动控制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处技术安全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设计、制做的设备或装置,其中的电气线路部分,也应请专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再投入使用。
7、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8、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9、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0. 机械设备应装设防护设备或其它防护罩。
11、电器插座请勿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荷负荷不了,引起电器火灾。
12、如电器设备无接地设施,请勿使用,以免产生感电或触电。
(五)压力容器安全规定
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
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 5 米;氢气瓶最好隔离;
3、气瓶搬运要轻要稳,放置要牢靠;
4、各种气压表一般不得混用;
5、氧气瓶严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
7、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
8、搬运应确知护盖锁紧后才进行。
9、容器吊起搬运不得用电磁铁、吊链、绳子等直接吊运。
10、厂内移动尽量使用手推车,务求安稳直立。
11、以手移动容器,应直立移动,不可卧倒滚运。
12、用时应加固定,容器外表颜色应保持显明容易辨认。
13、确认容器之用途无误时方得使用。
14、每月检查管路是否漏气。
15、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六)环境卫生
1、各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并须保持整洁。
2、为减少尘埃飞扬,洒扫工作应于工作时间外进行。
3、有盖垃圾桶应常清除消毒以保环境清洁。
4、垃圾清除及处理,必须合乎卫生要求应按指定处所倾倒,不得任意倾倒堆积影响环境卫生。
5、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废物,均应特别处理,以防火灾或有害人体健康。
6、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须保持清洁。
7、保持所有走廊、楼梯通行无阻。
8、油类或化学物溢满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冲洗干净。
9、养成使用人员有随时拾捡地上杂物之良好习惯,以确保实习场所清洁。
10、垃圾或废物不得堆积于操作地区或办公室内。
11、工业消防用水,应与饮用水分别由不同放于一定处所。
12、盥洗室、厕所、水沟等应经常保持清洁。
二、安全防护
(一)防火
1、防止煤气管、煤气灯漏气,使用煤气后一定要把阀门关好;
2、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机溶剂易燃,实验室不得存放过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
3、金属钠、钾、铝粉、电石、黄磷以及金属氢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与水直接接触;
4、万一着火,应冷静判断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灭火;可根据不同情况,选用水、沙、泡沫、co2 或 ccl4 灭火器灭火。
(二)防爆(化学药品的爆炸分为支链爆炸和热爆炸)
1、氢、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气和氨气等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至爆炸极限,一旦有一热源诱发,极易发生支链爆炸;
2、过氧化物、高氯酸盐、叠氮铅、乙炔铜、三硝基甲苯等易爆物质,受震或受热可能发生热爆炸。
(三)防爆措施
1、对于防止支链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散失在室内空气中,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当大量使用可燃性气体时,应严禁使用明火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
2、对于预防热爆炸,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必须分开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远离热源。
(四)防灼伤除了高温以外,液氮、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溴、磷、钠、钾、苯酚、醋酸等物质都会灼伤皮肤;应注意不要让皮肤与之接触,尤其防止溅入眼中。
(五)防辐射
1、化学实验室的辐射,主要是指 _-ray, 长期反复接受_-ray照射,会导致疲倦,记忆力减退,头痛,白血球降低等。
2、防护的方法就是避免身体各部位(尤其是头部)直接受到_-ray照射,操作时需要屏蔽和缩时,屏蔽物常用铅、铅玻璃等。
3、“三废”处理
1、废气。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废渣少量有毒的废渣应埋于地下固定地点。
3、废液。对于废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然后加碱中和,调ph值至6-8后可排出,少量废渣埋于地下;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实验室内大量使用冷凝用水,无污染可直接排放;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酸、碱、盐水溶液用后均倒入酸、碱盐污水桶、经中和后排入下水道;有机溶剂回收于有机污桶内,采用蒸馏、精馏等分离办法回收;重金属离子(包括 )沉淀法等集中处理;
(六)实验室伤害的预处理
1、普通伤口:以生理食盐水清洗伤口,以胶布固定。
2、烧烫(灼)伤:以冷水冲洗15至30分钟至散热止痛→以生理食盐水擦拭(勿以药膏、牙膏、酱油涂抹或以纱布盖住)→紧急送至医院。(注意事项: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3、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以消毒纱布或消毒过布块覆盖伤口→紧急送至医院处理。
蒙自县第三中学
2010年6月
第3篇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贮存、领用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装运、贮存领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3.术语
3.1燃烧材料
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燃烧,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的材料。
3.2易燃液体
闪点小于或等于45℃的液体。
3.3可燃液体
闪点大于45℃的液体。
3.4闪点
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
3.5爆炸下限
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如煤粉)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4.易燃易爆品危险性分类
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 28℃<闪点≤60℃的液体和易燃危险固体为乙类,闪点≥60℃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为丙类。
4.1本公司常用的易燃易爆品如下:
4.2对于各类物品,应根据其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特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4.3化学品、工业气瓶等物品是本公司生产所用物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对于其运输、装卸过程及储存现场应按《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装卸运输要求
5.1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进行严密检查,发现容器和包装物损坏、不牢固或渗漏时,必须进行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装运。
5.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它可燃物品混合装运。
5.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4受阳光照射后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措施。
5.5遇水燃烧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水的措施。
5.6装运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载工具,应彻底清除遗留物。
5.7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区的汽车,应按库区要求安装汽车排气管火星熄火器。
5.8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得同时载客。
5.9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翻滚、拖拉、重压、倾倒。
5.10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将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行李、包裹中托运。
5.11到外地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向公安、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
6.贮存要求
6.1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6.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6.3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6.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6.5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6.7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6.8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6.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的标志。
6.11不准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特殊情况,须经生产技术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12氢气瓶、乙炔气瓶严禁与氧气瓶混合存放,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米。
7.领用要求
7.1申请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写明物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办理领用手续,妥善管理。
7.2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存放总量,试验、研究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10kg;生产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200kg,现场存放应符合本制度第6条有关要求。
8.火灾扑救
8.1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保管、领用人员应了解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掌握相应的扑救常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
8.2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火灾,应根据物品的火灾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扑救方法和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8.2.1金属钾、钠、钙、镁、钛、铝粉及电石等各种忌水的物质不能用水灭火。
8.2.2比水轻、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须采用泡沫灭火,若不够时可用喷雾水和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3比水重、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水灭火,亦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4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5对粉尘状固体着火,不能用密集水流灭火,应该用二氧化碳、氮气或雾水灭火,铝粉用细砂灭火。
8.2.6对于其它固体物质着火,可以用水,亦可用其它灭火剂灭火。
8.2.7扑救气体火灾时,首先要切断、堵塞气体来源,并用密集水流或二氧化碳、氮气灭火。灭火时人要站在上风处。
9.废物处理
9.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易燃易爆产物及报废物品应妥善处理,不得随便倾倒、抛弃。
9.2需要公司集中处理的易燃易爆废物由生产技术部会同产生废物的单位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0.奖惩
10.l各单位应每月进行捡查。保管人应经常进行检查。采购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10.2对于违犯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和损失程度进行处罚。
11.动火规定:
11.1易燃、易爆工房严禁烟火,不准使用电炉和其它明火热源。生产用电炉应有准用证。
11.2易燃、易爆工房进行生产期间,工房内严禁进行施焊或动用明火。
11.3易燃、易爆工房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首先由生产单位的兼职安全员自查,确认符合动火条件时,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经生产技术部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后办理动火手续。
11.4焊工和其他动火人员在作业前要熟悉现场环境,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作业。
11.5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在未接到动火证前不准作业,现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
第4篇 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3、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4、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5、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6、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7、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8、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9、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10、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 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11、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12、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第5篇 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安全制度
1、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3、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4、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5、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6、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7、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8、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9、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10、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 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11、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12、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第6篇 易燃易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易燃易爆仓库应通风良好。
仓库周围应有围墙并装置大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2.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识。
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等带入库内。
3.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不得随意乱放。
存放电石应注意防潮。
4.库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亦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5.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过期变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处理。
6. 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
收发物品要有严格的登记手续。
7. 必须配备充分、完好、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方便的地方。
8. 仓库内的电机、电气设备,必须按设计规范采用密闭防爆型设备。
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仓库人员不得拆卸。
9.报警系统必须良好,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10.运送易燃、易爆物品时,盖要拧紧,容器要竖直放稳。
运送人员禁止吸烟,沿途须距离火种5米以外。
运送电石时,先要把桶盖松开放出气体,中途注意防潮,雨天不准装运电石。
11.压力气瓶的存放、使用和运输,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7篇 柏西一中实验室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实验室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药品由专人负责,药品按规定摆放整齐,每个药品柜有标签,标明药品名称及数量。
二、药品领用须经负责人同意,填写领用单。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实验教师领取,其他人员领用需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填单领用。
三、每年药品购买由药品负责人报计划,教务处审批,总务处购买,再由药品负责人验收入库。
四、药品管理每年盘点一次,购进药品与耗用明确,报教务处备案。
五、药品室需设立危毒药品专柜,须上两把锁,由两位实验教师分别管理其中一把钥匙。取用药品,需两位老师同时在场。
第8篇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害,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和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辖范围等内容。
2 引用规定
2.1 gbj 16-87消防条例
2.2 国发(1987)14号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2.3 gbj 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
2.4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3 定义
本制度采用以下定义:
3.1生产需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2易燃物品:指闪点在61摄氏度以下的液体对热撞击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的固体物品,统称为易燃物品。
3.3 易爆物品:指在外界作用下,易发生剧烈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3.4 有毒物品:指进入人体肌肤,达到一定的能量和体液组织发生生物化学反应或生物物理反应,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功能,引起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统称毒害物品。
4 职责
4.1管理、使用部门必须各负其责,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安全负责,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购。
4.2 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安全负责。
4.3 各相应使用部门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4 安全设备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5 管理内容
5.1 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5.1.1 化学危险物品相关人员(如采购员、保管员、管理员等)应认真学习有关理化知识,熟知、掌握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能和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中的安全规定。
5.1.2 凡需进入库房的各种油料,按照规定要求存放,对不包装、不符合要求、有渗漏现象的要拒收。强化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和领用中安全运行控制措施,保障不出任何灾害性事故。
5.1.3 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5.1.4 从事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条例》生产工艺及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5 在危险品库周围安全距离内不准放任何可燃物料,严禁烟火,明火作业。特殊情况须经武装保卫处、安全设备处同意后方可作业。进入盛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内作业,必须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规定。
5.1.6 严禁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作业区用餐和饮水。
5.1.7 作业后剩余的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如数回收妥善保管。
5.1.8 库房如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5.2 化学危险物品运输安全要求:
5.2.1 运输用的车辆,必须是经上级主管安全部门核定的车辆。
5.2.2 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专业知识及驾驶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担任。
5.2.3 运输过程中,必须执行有关运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规定。
5.2.4 运输过程中,物品应捆绑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5.3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5.3.1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库内,高温季节应控制库存量;汽油、酒精等均应存放入危险品库,辨明物品名称、数量,并分类存放;
5.3.2 库房所有电源设备,应按设计规范,采用防爆、密封型设备,应备有停电时所用照明用具,不准使用明火灯。
5.3.3 库区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库房周围禁止使用明火。库房内应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库内应通风良好,高温季节适时用冷水喷淋;
5.3.4 开桶或移位应轻放,严禁撞击,启闭油罐(桶)的入孔,桶盖测量液面和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所用器皿或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用料部门应有专管员,技术员指定堆放地点,若有余量应及时办理手续。在进行上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站在上风口,避免中毒。
5.3.5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库房,须符合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库房区域须设立完整的防火和防毒用具,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及安全标志,
5.3.6 消防通讯设施必须完备。
6 相关文件
6.1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制度》
6.2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6.3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9篇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贮存、领用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装运、贮存领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3术语
3.1燃烧材料
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燃烧,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的材料。
3.2易燃液体
闪点小于或等于45℃的液体。
3.3可燃液体
闪点大于45℃的液体。
3.4闪点
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
3.5爆炸下限
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4易燃易爆品危险性分类
(1)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28℃<闪点≤60℃的液体和易燃危险固体为乙类,闪点≥60℃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为丙类。
4.1本公司常用的易燃易爆品如下:
4.1.1甲类
a.石油醚(60-90)—闪点-21.7℃;
b.石油醚(90-120)—闪点-21.7℃;
c.苯—闪点4.44℃;
d.工业甲醇—闪点11℃;
e.异丙醇—闪点11.67℃;
f.无水甲醇—闪点12℃;
g.二氯乙烷—闪点13℃;
h.丙酮—20℃。
4.1.2乙类
a.乙酸酐—闪点49.4℃;
b.铝粉—粉尘爆炸浓度范围为35--301g/m3。
4.1.3丙类
a.三氟化硼乙醚—闪点63.9℃
b.二乙醇胺—闪点146℃
c.间苯二甲酰氯—闪点280℃
4.2对于各类物品,应根据其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特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4.3甲、乙两类物品是本公司生产所用物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对于其运输、装卸过程及储存现场应按《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装卸运输要求
5.1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进行严密检查,发现容器和包装物损坏、不牢固或渗漏时,必须进行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装运。
5.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它可燃物品混合装运。
5.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4受阳光照射后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措施。
5.5遇水燃烧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水的措施。
5.6装运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载工具,应彻底清除遗留物。
5.7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区的汽车,应按库区要求安装汽车排气管火星熄火器。
5.8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得同时载客。
5.9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翻滚、拖拉、重压、倾倒。
5.10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将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行李、包裹中托运。
5.11到外地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向公安、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
6贮存要求
6.1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6.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6.3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6.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6.5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6.7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6.8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6.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
的标志。
6.11不准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特殊情况,须经经营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12氢气瓶、乙炔气瓶严禁与氧气瓶混合存放,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米。
7领用要求
7.1申请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写明物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办理领用手续,妥善管理。
7.2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存放总量,试验、研究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10kg;生产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200kg,现场存放应符合本制度第6条有关要求。
8火灾扑救
8.1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保管、领用人员应了解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掌握相应的扑救常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
8.2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火灾,应根据物品的火灾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扑救方法和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8.2.1金属钾、钠、钙、镁、钛、铝粉及电石等各种忌水的物质不能用水灭火。
8.2.2比水轻、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须采用泡沫灭火,若不够时可用喷雾水和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3比水重、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水灭火,亦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4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5对粉尘状固体着火,不能用密集水流灭火,应该用二氧化碳、氮气或雾水灭火,铝粉用细砂灭火。
8.2.6对于其它固体物质着火,可以用水,亦可用其它灭火剂灭火。
8.2.7扑救气体火灾时,首先要切断、堵塞气体来源,并用密集水流或二氧化碳、氮气灭火。灭火时人要站在上风处。
9废物处理
9.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易燃易爆产物及报废物品应妥善处理,不得随便倾倒、抛弃。
9.2需要公司集中处理的易燃易爆废物由经营部会同产生废物的单位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0奖惩
10.l各单位应每月进行捡查。保管人应经常进行检查。经营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10.2对于违犯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和损失程度进行处罚。
11动火规定
11.1易燃、易爆工房严禁烟火,不准使用电炉和其它明火热源。生产用电炉应有准用证。
11.2易燃、易爆工房进行生产期间,工房内严禁进行施焊或动用明火。
11.3易燃、易爆工房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首先由生产单位的安全员自查,确认符合动火条件时,向公司经营部提出申请,经经营部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后办理动火手续。
11.4焊工和其他动火人员在作业前要熟悉现场环境,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作业。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在未接到动火证前不准作业,现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
第10篇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害,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和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辖范围等内容。
2引用规定
2.1gbj 16-87消防条例
2.2国发(1987)14号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2.3gbj 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
2.4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3定义
本制度采用以下定义:
3.1生产需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2 易燃物品:指闪点在61摄氏度以下的液体对热撞击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的固体物品,统称为易燃物品。
3.3 易爆物品:指在外界作用下,易发生剧烈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3.4 有毒物品:指进入人体肌肤,达到一定的能量和体液组织发生生物化学反应或生物物理反应,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功能,引起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统称毒害物品。
4职责
4.1管理、使用部门必须各负其责,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安全负责,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购。
4.2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安全负责。
4.3 各相应使用部门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4 安全设备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5管理内容
5.1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5.1.1化学危险物品相关人员(如采购员、保管员、管理员等)应认真学习有关理化知识,熟知、掌握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能和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中的安全规定。
5.1.2凡需进入库房的各种油料,按照规定要求存放,对不包装、不符合要求、有渗漏现象的要拒收。强化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和领用中安全运行控制措施,保障不出任何灾害性事故。
5.1.3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5.1.4从事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条例》生产工艺及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5在危险品库周围安全距离内不准放任何可燃物料,严禁烟火,明火作业。特殊情况须经武装保卫处、安全设备处同意后方可作业。进入盛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内作业,必须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规定。
5.1.6严禁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作业区用餐和饮水。
5.1.7作业后剩余的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如数回收妥善保管。
5.1.8库房如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5.2化学危险物品运输安全要求:
5.2.1运输用的车辆,必须是经上级主管安全部门核定的车辆。
5.2.2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专业知识及驾驶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担任。
5.2.3运输过程中,必须执行有关运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规定。
5.2.4运输过程中,物品应捆绑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5.3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5.3.1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库内,高温季节应控制库存量;汽油、酒精等均应存放入危险品库,辨明物品名称、数量,并分类存放;
5.3.2库房所有电源设备,应按设计规范,采用防爆、密封型设备,应备有停电时所用照明用具,不准使用明火灯。
5.3.3库区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库房周围禁止使用明火。库房内应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库内应通风良好,高温季节适时用冷水喷淋;
5.3.4开桶或移位应轻放,严禁撞击,启闭油罐(桶)的入孔,桶盖测量液面和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所用器皿或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用料部门应有专管员,技术员指定堆放地点,若有余量应及时办理手续。在进行上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站在上风口,避免中毒。
5.3.5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库房,须符合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库房区域须设立完整的防火和防毒用具,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及安全标志,
5.3.6消防通讯设施必须完备。
6相关文件
6.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制度》
6.2《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6.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7记录
《化学危险品库安全检查表》
化学危险品库安全检查表
库房位置:
序号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库房通风良好、通道畅通、
照明符合库房要求
2
库房地面平整、物品摆放整齐、牢固可靠
3
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火防毒设施
4
各种规章制度齐全、健全出入记录
5
化学毒品按国家规定分类存放
6
剧毒物品另设专柜储存
7
剧毒物品建立双锁、双帐管理制度
8
有毒物品及其废渣,废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排放要求。
整改处理意见:
检查人:检查月份:是:√否:×待修或在修:△
第11篇 学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
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
(四)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六)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 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九)学校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初级中学
2022年9月1日
第12篇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属于经营储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体的易燃易爆场所。为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有关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50016-2006中4.2的要求。
站内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属于罐装(散装)露天埋地设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求略。主要应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安全间距及相互影响等客观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检查检修,防止易燃易爆场所的易燃液体的泄漏、爆炸极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为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的火灾爆炸事故。
2 、库房内部管理
桶装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机油等等低、中、高闪点液体以及可燃液体等应储存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储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除按规定分类贮存外,还应专库储藏。
3 环境卫生条件管理
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 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4 温湿度条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般温度控制在25℃以下;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 ≤75%。库房内设温湿度表(重点库可设自记温湿度计),按规定时间观测和记录。
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
5入库验收管理
入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生产工厂、生产日期(批号)、内外标志、容器、内外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收记录;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每种商品拆箱验收2~5箱(免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验收商品质量(感官);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室。如包装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库。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
6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管理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垛牢固程度和异常现象等;根据商品性质,定期进行以感官为主的在库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1~2件,主要检查商品自身变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装和衬垫等在储藏期间的变化。
7 安全操作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第13篇 易燃易爆商品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易燃、易爆商品有:发胶、摩丝、油墨、粘胶剂、卫生球、赛璐璐制品、杀虫剂、显像管、酒类等(其它易燃商品及器具禁止进场);
2 易燃、易爆商品进货时,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
3 存放部位应独立封闭、通风,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
4 易燃易爆品周转库和柜台摆放数量不准超过二天的销售量;
5 易燃易爆商品严禁混车运输、同库存放和交叉销售;
6 对易燃易爆商品实行“四专”管理措施,即:专车运输、专库储存、专人保管,单独柜台专人销售;
7 各商场经营的易燃易爆商品具体品种、贮存库位、保管员和售货员分别报保卫处登记存档,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货、贮存和销售。
第14篇 学校园林保洁部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物业园林保洁部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本制度适用于园林相关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2.电源火源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
3.凡使用和保管易燃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防灭火常识。
4.基本要求
(1)禁烟区域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吸烟而擅离岗位。
(2)进入施工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3)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进入仓库的人员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5.易燃品储存保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灾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3)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储存设施。
(4)要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不得超量存放。
6.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
7.油料等易燃物品的领取,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由 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严禁烟火。
8.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以及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定时对其门窗及周围环境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库房安全。
第15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化学实验中,经常使用各种化学药品和仪器设备,以及水、电、煤气,还会经常遇到高温、低温、高压、真空、高电压、高频和带有辐射源的实验条件和仪器,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会造成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室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一、重要规定:
(一)穿著规定: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环保署列管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3、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
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处理药品之所有过程中需穿著鞋子。
5、操作高温之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二)饮食规定:
1、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2、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口香糖。
3、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之冰箱或储藏柜。
(三)药品领用、存储及操作相关规定:
1、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请务必遵守操作守则或遵照老师操作流程或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2、领取药品时,该确认容器上标示中文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3、领取药品时,请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是否有危害。
4、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之药品请必定要在特殊排烟柜及桌上型抽烟管下进行操作。
5、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之化学药品更必需放置于具抽气装置之药品柜。
6、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之化学药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
7、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8、若须进行无人监督之实验,其实验装置对于防火、防爆、防水灾都须有相当的考虑,且让实验室灯开着,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联络人电话及可能造成之灾害。
9、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10、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11、做放射性、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应制定严格安全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12、请将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或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例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四)用电安全相关规定:
1、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2、实验室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4、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5、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心中有数,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6、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自行设计、制做对已有电气装置进行自动控制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处技术安全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设计、制做的设备或装置,其中的电气线路部分,也应请专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再投入使用。
7、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8、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9、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0. 机械设备应装设防护设备或其它防护罩。
11、电器插座请勿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荷负荷不了,引起电器火灾。
12、如电器设备无接地设施,请勿使用,以免产生感电或触电。
(五)压力容器安全规定
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
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 5 米;氢气瓶最好隔离;
3、气瓶搬运要轻要稳,放置要牢靠;
4、各种气压表一般不得混用;
5、氧气瓶严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
7、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
8、搬运应确知护盖锁紧后才进行。
9、容器吊起搬运不得用电磁铁、吊链、绳子等直接吊运。
10、厂内移动尽量使用手推车,务求安稳直立。
11、以手移动容器,应直立移动,不可卧倒滚运。
12、用时应加固定,容器外表颜色应保持显明容易辨认。
13、确认容器之用途无误时方得使用。
14、每月检查管路是否漏气。
15、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六)环境卫生
1、各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并须保持整洁。
2、为减少尘埃飞扬,洒扫工作应于工作时间外进行。
3、有盖垃圾桶应常清除消毒以保环境清洁。
4、垃圾清除及处理,必须合乎卫生要求应按指定处所倾倒,不得任意倾倒堆积影响环境卫生。
5、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废物,均应特别处理,以防火灾或有害人体健康。
6、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须保持清洁。
7、保持所有走廊、楼梯通行无阻。
8、油类或化学物溢满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冲洗干净。
9、养成使用人员有随时拾捡地上杂物之良好习惯,以确保实习场所清洁。
10、垃圾或废物不得堆积于操作地区或办公室内。
11、工业消防用水,应与饮用水分别由不同放于一定处所。
12、盥洗室、厕所、水沟等应经常保持清洁。
二、安全防护
(一)防火
1、防止煤气管、煤气灯漏气,使用煤气后一定要把阀门关好;
2、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机溶剂易燃,实验室不得存放过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
3、金属钠、钾、铝粉、电石、黄磷以及金属氢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与水直接接触;
4、万一着火,应冷静判断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灭火;可根据不同情况,选用水、沙、泡沫、co2 或 ccl4 灭火器灭火。
(二)防爆(化学药品的爆炸分为支链爆炸和热爆炸)
1、氢、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气和氨气等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至爆炸极限,一旦有一热源诱发,极易发生支链爆炸;
2、过氧化物、高氯酸盐、叠氮铅、乙炔铜、三硝基甲苯等易爆物质,受震或受热可能发生热爆炸。
(三)防爆措施
1、对于防止支链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散失在室内空气中,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当大量使用可燃性气体时,应严禁使用明火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
2、对于预防热爆炸,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必须分开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远离热源。
(四)防灼伤除了高温以外,液氮、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溴、磷、钠、钾、苯酚、醋酸等物质都会灼伤皮肤;应注意不要让皮肤与之接触,尤其防止溅入眼中。
(五)防辐射
1、化学实验室的辐射,主要是指 _-ray, 长期反复接受_-ray照射,会导致疲倦,记忆力减退,头痛,白血球降低等。
2、防护的方法就是避免身体各部位(尤其是头部)直接受到_-ray照射,操作时需要屏蔽和缩时,屏蔽物常用铅、铅玻璃等。
3、“三废”处理
1、废气。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废渣少量有毒的废渣应埋于地下固定地点。
3、废液。对于废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然后加碱中和,调ph值至6-8后可排出,少量废渣埋于地下;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实验室内大量使用冷凝用水,无污染可直接排放;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酸、碱、盐水溶液用后均倒入酸、碱盐污水桶、经中和后排入下水道;有机溶剂回收于有机污桶内,采用蒸馏、精馏等分离办法回收;重金属离子(包括 )沉淀法等集中处理;
(六)实验室伤害的预处理
1、普通伤口:以生理食盐水清洗伤口,以胶布固定。
2、烧烫(灼)伤:以冷水冲洗15至30分钟至散热止痛→以生理食盐水擦拭(勿以药膏、牙膏、酱油涂抹或以纱布盖住)→紧急送至医院。(注意事项: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3、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以消毒纱布或消毒过布块覆盖伤口→紧急送至医院处理。
蒙自县第三中学
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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