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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制度汇编3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制度,犹如建筑工地的生命线,它不仅关乎到每个工人的生命安全,更是项目顺利进行的基石。安全制度的存在,旨在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健康,降低风险,提升整体施工效率。它是企业责任的体现,也是社会公德的维护,确保每一砖一瓦都承载着安全的承诺。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建筑施工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每位工人了解并遵守安全规程;2)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禁止酒后作业;3) 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作业环境,及时消除隐患;4)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对措施。

注意事项

执行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 制度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不清导致误解;2) 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知识更新,增强安全意识;3) 监管需严格,违规行为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4) 制度应随工程进展适时调整,适应不同的施工阶段。

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制度,是施工现场的无声守护者,它的完善与执行,直接影响到每一个环节的安全。只有深入人心,严格执行,才能真正筑起安全的防线,让每一座建筑都成为安全的港湾。

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提高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政府《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实施办法。

市(行署、省农垦或森工总局)、县(市、区、农垦分局或林管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依法对二等(含二等)以上和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工程项目设置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只负责一个项目的监理安全生产工作,对二等以下工程项目设置的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只能由同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兼任。

前款中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是指含有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以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确定。

第四条: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配置人数为:

(一)住宅小区工程外的一等工程设置2人。

(二)住宅小区工程外的二等工程和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工程设置1人。

(三)住宅小区工程按照建筑面积每12万平方米设置1人。

第五条:监理单位人员应当依据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责任制、规章、工作规程,对所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责任制、规章、工作规程,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含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依法将有关安全生产监理情况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本人依据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审查或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有关监理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承担监理责任。

(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根据书面授权确定其是否对监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四)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具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责,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对本人依据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审查并独自签字确认的有关监理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承担监理责任。

(五)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理员,应当在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及时向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对本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有关检查的记录真实性负责。

(六)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工作涉及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应当配合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第六条: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编制以下文件资料:

1、含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的监理规划。监理规划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程序、制度以及专(兼)职监理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含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特点、流程、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值等。

(二)以施工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审查形式审查: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2、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以及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和安全员上岗证,是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5、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第七条:施工阶段监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巡视检查: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依据建设部、省有关规定,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二)以施工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审查形式检查: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电器产品、架设机具等有关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或复试报告)、生产(制造)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本款中安全防护用品,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

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临边、洞口”的工具式或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防护用具;

安全电器产品,是指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器开关、电缆;

架设机具,是指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及其配件。

2、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等机械、脚手架(安全网)和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单位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三条要求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并签署意见。

4、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三)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应当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

(五)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在项目监理机构的日记或专项安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总监应当按周审阅并签署意见。

(六)项目监理机构编写《监理月报》时,应当如实、全面记录当月的安全生产监理的有关工作内容,对当月施工安全状况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做出评述,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七)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省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检查整改记录”,并签字。

(八)监理内业资料,要求专人负责、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第八条: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以及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书面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安全事故隐患危急必须立即处理的,应当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根据前款有关监理指令整改安全隐患或补报书面材料的,监理单位应当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内业资料包括:

(一)审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使用gb50319-2000中a2表;

(二)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的使用gb50319-2000中a3表;

(三)施工单位报验(如:有关设备、设施的验收手续;三类人员的安全考核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责任制等),监理单位审查有关资料的使用gb50319-2000中a4表;

(四)有关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过程中使用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等分别使用gb50319-2000中b1、b2、a6表;

(五)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联系使用gb50319-2000中c1表;

(六)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黑建安监理a1表“总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件1);

(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的报告,使用黑建安监理b1表“安全监理工作情况报告书”(附件2);

(八)施工单位记录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情况并由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的表格,使用黑建安监理a2表“安全问题或隐患检查整改记录”(附件3)

(九)监理日记形式,可以单独记录一本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日记,也可合记于项目监理机构的日记中。

第十条: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费用支付条款,其安全监理费不得计入投标价中,具体取费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另行协商确定,取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物价局、国家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文件中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过程中,以剥夺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继续监理本工程项目资格等为手段,提出下列不符合建设工程安生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违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审查通过的;

(二)在监理单位结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际,依照法规、规范规定下发工程暂停令后,明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的;

(三)阻止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的。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12月15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2篇 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管理措施(2)

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管理措施(二)

一、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组织体系及目标管理

1、各项目监理部要充分认识到冬季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加大对冬季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管理。公司实行以分管经理与项目总监为主要责任人的目标管理体系,严格目标责任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督促施工单位将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2、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组织项目部监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

3、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冬季施工方案,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冬季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总监理工程师应强化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的督促、监督,尤其是“从零工作法”、班前安全活动和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的项目经理部,要责令整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项目监理部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依法落实监理责任的有关资料。

二、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各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将“防坍塌、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作为冬季建筑施工监理工作的重点工作,加强对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及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1、强化防高空坠落管理。施工现场要加强对建筑物临边、屋面临边及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搭设的防护棚、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图集》的要求,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要在防护设施周边设置醒目的预防高空坠落的安全警示牌;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距离过大超出规范要求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并按要求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要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

2、强化起重机械管理。重点做好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要做好塔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基础的检查监控,提高设备的防冻、防风及防坍塌的能力;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要悬挂注册铭牌,严格执行验收和登记制度。

3、强化深基坑管理。要加强对基坑壁的支护,并设置观测点,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坍塌事故;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周边要设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严禁堆放大量的物料。

4、做好防中毒工作。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点分类存放,设有明显标识,并有专人负责。宿舍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仓库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对使用有毒材料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严防中毒事故。

宿舍门窗玻璃要完好,正确使用取暖设施,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宿舍内严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止发生烟气中毒和引发火灾事故,同时要加强对食用盐的管理,防止出现亚硝酸钠(工业用盐)中毒事故。

5、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冬季气候干燥,风力大,易发生火灾事故,要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仓库、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重点防范、重点监控,排除火灾隐患。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消防器材。检查施工单位对工人的三级教育交底的落实情况,确保工人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学会逃生自救知识,防患于未然。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应实行全封闭管理,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要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识醒目。

6、强化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要完善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设备和物资,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公司山监工青字[2006]8号文的要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综合整治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三定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监管措施。

公司将组织冬季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专项检查,对制度不健全、检查不及时、整改不到位、安全隐患重复出现及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3篇 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阶段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职业健康、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如下安全监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

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控制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7、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得要求;

8、必须建立危害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必须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0、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三、工程开工前监理部门必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四、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签字。

五、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巡视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监理部门在做监理规划和工作实施细则时,应把监理对安全生产的控制措施,做为一项必要的内容列入工作规划中,规范安全控制程序。

七、做好每周的监理例会,把安全监理控制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议事内容,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对现场安全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有效对策。

八、对每日施工运行过程中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在监理日志中做好专项记录,月报中列出专项对每月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控制方法。

九、在实施监理过程对安全隐患的处理办法:

1、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加强监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到位;

2、督促承包单位对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架体刚度、强度、施工用电和漏电系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指令停止整改。

3、通过指令性文件对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承包单位限期予以改正。

4、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三证”。

5、利用支付手段,协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走向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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