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安全制度则是这一基石的稳固框架。它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事故风险,而且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声誉,确保生产流程的连续性和效率。安全制度如同一盏指路明灯,照亮了企业在安全道路上前进的方向,防止因无序操作引发的损失,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2. 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各项作业的安全操作步骤和预防措施。
3.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的快速响应方案。
4.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5. 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6. 事故报告与处理:规范事故报告流程,确保事故得到有效处理和教训汲取。
1. 制度需具有针对性,根据不同部门和岗位的特性定制,避免一刀切。
2. 制度应易于理解,避免专业术语过多导致员工理解困难。
3. 制度应具有可执行性,避免过于理想化,确保员工能在实际工作中执行。
4. 制度需适时更新,以适应法规变化和技术进步。
5. 制度执行需公正公平,确保所有员工都受到同等对待,避免产生不公平感。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明确了安全制度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了解了其构成要素,注意到制定与执行中的注意事项,并掌握了基本的编写格式。每个企业都应视安全制度为生命线,切实执行,确保生产活动在安全的轨道上运行。
第1篇 人力资源处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1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部门业务所涉及的安全管理;
2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并考核各车间、处室职工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培训结果有效性的综合评价。协助安全环保部门对职工和外来实习培训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与考核;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人员配置,保持人员素质和队伍稳定;
4负责公司劳动用工管理;
5负责公司劳动纪律检查和考核工作;
6参与对公司领导干部安全责任追究的处理;
第2篇 六连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一、 协助连队拟定安全生产计划、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二、 参加团里和连队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认真执行所布置得任务,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三、 深入现场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对不听劝阻者和情节严重的,应立即报告连队和团安全生产部门。
四、 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协助单位领导做好事故报告、登记和统计工作。
六 连
2022年1月
第3篇 施工管理处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管理制度;
2坚持“管施工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对施工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3在编制施工计划、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报经上级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实施;
4掌握重难点工程进度,组织有关部门解决重难点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难题;
5根据有关行业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技术细则,并根据生产发展、技术进步随时加以补充;
6检查施工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使本部门各项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要求;
85.工程管理处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4篇 镇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一、镇政府全面领导本镇行政区域内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根据法律、法规和本镇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全生产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4)建立职责明确的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力量,完善全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检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5)部署、督促各村、各单位和有关部门依法关闭非法开采矿山及其他不具备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6)接到发生重、特大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7)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作出并督促各村、各单位落实对重、特大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镇长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对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下列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定期向镇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分管领导或镇委会;
(3)依法实施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全事故;
(4)按照规定组织做好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依法对违反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6)接到发生职责范围内的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镇委会报告,并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7)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镇监所报送全事故统计表;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对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全检查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镇农经中心监所负责综合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本镇行政区域内企业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镇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实施本镇全生产工作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拟定本镇有关全生产的综合性管理规定,制定有关工商贸企业全生产的要求、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本镇企业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
(5)组织开展全镇全性生产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跨部门、跨行业的重、特大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
(6)依法对工商贸企业和矿山全实施监督检查;
(7)参与组织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全预评价和“三同时”的监督审查工作;
(8)负责对镇有关部门、单位和村落实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
(9)按照规定组织或参加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
(10)负责本镇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
(11)依法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特种设备的全监察、监督工作;
(12)协助上级部门依法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监察、监督工作,同时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协助上级部门依法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如国务院、省政府有新规定,则执行新的规定;
(14)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四、镇派出所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消防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上级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机动车辆检审,考核机动车辆驾驶员,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依法监督检查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小商品市场、集贸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以及企业的消防全和防爆全工作。
(3)组织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学危险品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按照规定核发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准运证或运输证。
(4)负责道路交通、火灾和爆炸事故现场的抢救,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五、镇交通管理中心负责本镇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全监督管理;
(2)负责公路(包括桥涵)、航道交通全设施(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全标志、全护栏)的设立、维护与管理,以及事故多发的公路路段和桥梁的改造;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六、镇建管所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程的全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全镇燃气行业全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建筑机械设备的全使用和管理;
(4)负责全镇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5)按照规定组织或参加建设工程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七、镇农技中心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农业机械的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做好有关农业机械检审工作;
(2)按照规定组织和参加农业机械发生的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八、镇国土所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矿山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在审批核准矿产资源采矿权时,审查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予审批;
⑵依法对矿山开采实施全监督管理,查处在村庄、院落和道路、桥梁、电力线路等公共设施附近的开采行为,坚决制止非法开采和超层、超界开采;
⑶按照规定组织或参加矿山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全生产职责。
九、镇水务站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水利设施(包括水库、堤坝、水闸等)的全监督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病、危、险堤的调度管理,防范决堤、垮坝事故的发生。
十、镇中学、中心校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在校学生的在校活动的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全教育,提高教师学生的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加强对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学生全;
(3)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4)严禁学校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5)督促学校改造危房校舍,强化对校办企业的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十一、镇卫生院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监察工作和职业病诊断,依法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抢救工作。
十二、镇农经中心劳务输出办公室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组织做好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及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工作。按规定提取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用于全生产隐患整改、重特大事故处理、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奖励等。
十三、镇财政所应当将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十四、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并利用新闻媒体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重、特大全监督事故隐患进行舆论监督。
十五、镇监察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村、单位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重、特大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十六、依法对涉及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有关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应当立即依法给予查封取缔,并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七、镇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全生产的事故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加强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全事故的发生。
十八、镇工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全生产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
十九、各村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全生产职责,可参照本规定制定。
二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煤矿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三、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六、统一协调管理承包、 承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6篇 施工管理处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在生产运行装置任务特点,组织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障作业,发现解决不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所辖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组织协调承包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7掌握灭火和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材的使用方法,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8认真开展落实施工项目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第7篇 区专业公司施工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
2、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予以制止。
4、教育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纳入施工全过程中。
5、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掌握所属各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脚手架的安装和验收,参加自制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参加大型机具设备、设施的检查与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8、负责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对经营承包与安全生产挂钩以及稳定安全生产队伍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解决。
10、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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