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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汇编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公司的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是保障业务正常运行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它如同一道无形的防护网,预防潜在风险,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通过建立严谨的安全审查流程,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同时也体现了我们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技术操作规程: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规范,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2. 危险源识别与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危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 应急预案:预先规划应对突发事件的策略,确保在危机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响应。

4. 审批流程:设立严格的审批机制,涉及技术变更、设备维修等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层层审批,确保安全无虞。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度复杂,保证所有员工都能理解并遵守。

2. 定期更新制度,以适应技术和环境变化,保持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3.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制度的落地执行。

4. 监督与反馈: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收集反馈,不断优化制度。

公司的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不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它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时刻绷紧安全之弦,以实际行动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将安全制度落实到每一个细节,为我们的工作环境筑起坚实的防线。

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怎么写

安全技术是煤矿生产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

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实现矿井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1、安全技术内容分类 安全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的安全技术问题,需经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县局审批。

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问题报县局备案。

一般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安全技术问题。

2、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残煤边角煤开采利用;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5)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6)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7)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8)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9)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事故矿井整改措施,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等;

(10)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3、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程设计;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5)巷道贯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与防治水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4、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煤、掘进、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联系通知单(书)、技术业务委托书等。

二、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1、重大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矿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科室论证、设计优化→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矿长审批→拟文呈报县局审批。

2、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根据业务科室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查→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县局备案。

3、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队也要审批)→总工程师审批、批准。

4、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 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救护队进行会审。

5、井下电气焊、气割措施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施工单位进行会审、签字→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

三、安全技术审批权限

(一)矿长审批权限: 井下电气焊、气割、录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二)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1、回采相关规程和措施

(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

(3)综采工作面调斜、旋转安全技术措施;

(4)综采工作面延长、缩短、对接安全技术措施;

(5)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安全技术措施;

(6)采煤工作面过断层(h≥2m)安全技术措施;

(7)采煤工作面过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过陷落柱、火成岩、天然焦措施;

(9)采煤工作面过无煤带、薄煤带安全技术措施;

(10)采煤工作面过钻孔安全技术措施;

(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2)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术措施;

(13)改变两巷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形式安全技术措施。

(14)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术措施;

(15)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

(16)采煤工作面设备回撤作业规程;

(17)“三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18)在同一采面采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的措施;

(19)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20)采煤工作面托伪顶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

(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2)泵房、水仓、变电所、煤仓、火药库、机头硐室等大型硐室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术措施;

(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8)大倾角(≥25°)上、下山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9)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

(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术措施;

(11)巷道施工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2)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2)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4)主要通风机检修停运、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的措施;

(5)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6)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7)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8)矿井主要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9)深孔爆破、松动爆破、震动爆破、崩溜煤眼措施;

(10)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

(11)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

(12)矿井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

(13)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14)矿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5)矿井安全监控设备检修、故障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4、机电、运输

(1)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措施;

(2)中央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措施;

(3)采区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水平大巷轨道整修安全技术措施;

(5)乘人装置安装与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5、地质测量

(1)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

(3)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

(4)采掘工作面底板改造(打钻、注浆)设计;

(5)井上、下供水孔设计;

(6)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地质报告的修订和完善;

(8)重要贯通测量设计或说明书;

(9)各种测量观测站设计。

6、井巷维修

(1)井筒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2)井筒冬季防冻安全技术措施;

(3)开拓、准备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4)主要井巷的报废;

(5)从报废巷道中回收材料与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

(1)水平与采区设计方案;

(2)采掘工作面设计;

(3)采掘工作面各系统设计及说明;

(4)车场、变电所、绞车房、煤仓、矸石仓、泵房、水仓、机头硐室、充电硐室、火药库等单项工程设计。

(三)生产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生产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回采、掘进、井巷维修、其它”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回采

(1)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h<2m)、过煤柱、冒顶区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2)采煤工作面(机采工作面做上下出口、局部卧底,过断层或遇坚硬夹矸)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3)综采工作面临时安装、回撤部分支架安全技术措施;

(4)采煤工作面支柱(架)防倒安全技术措施;

综采工作面倾角≥15°时,支架防倒、防滑安全技术措施;

倾角≥25°时,防止煤(矸)窜出运输机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5)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6)工作面支架上方处理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7)工作面更换“三机”设备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特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9)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劳动组织变更安全技术措施;2、掘进

(1)巷道开口、拐弯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交岔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施工硐室、车场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过断层、松软岩层施工补充措施;

(5)巷道扩大断面安全技术措施;

(6)临时工程(绞车窝、矸石硐、水窝、钻机窝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挑顶、拉底、加固和处理大块岩石等补充措施;

(8)采、掘工作面处理冒顶安全技术措施;

(9)掘进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绞车、掘进机、耙装机等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3、其它

(1)采、掘工作面停、开(复)工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3)推广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施工方式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5)爆破材料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6)局部施工设计修改;

(7)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四)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通风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2、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及临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3、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的安全技术措施;

5、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五)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机电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超长、超重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2、固定设备自检、事故性检修、停产检修安全措施;3、机电设备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4、采掘工作面拉移胶带机尾、胶带掐接安全技术措施;

5、大巷运输、斜巷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及实验措施;

6、井下停、送电及检修措施;

7、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

8、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

9、井下电机车架空线路安装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0、更换高强胶带、钢丝胶带、钢丝绳、硫化接头安全技术措施;

11、用胶带运输设备及材料安全技术措施;

12、高空作业、起吊大件措施;

13、射钉枪、电锤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4、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六)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地测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地质测量”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钻孔设计变更;2、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预报;3、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

4、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七)参加安全技术审批的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办法

1、会审办法

(1)准备会审的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设计或编制单位必须至少提前2天发布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预审。

(2)责任科室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相关科室人员按时参加会审。

(3)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已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的人员。

(4)有关人员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时,应自行详细记录预审时发现的问题及预审意见。

(5)会审时,预审人员将预审时发现的问题及预审意见逐一提出,让参加会审人员讨论,让编制人员整改。

(6)会审时,责任科室负责整理参加会审人员的意见,形成“会审意见”;

设计或编制人员必须根据会审意见,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形成“会审意见落实情况”。

(7)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对分管专业的内容签字认可。

如相关内容需要修改,参加会审人员可不签字,待设计或编制人员修改完善后再签字,但签字落款日期仍为会审时的日期。

2、传审办法

(1)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由主管科室首先审批,编制人员根据审批人员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只有在主管科室审批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准传审到其它科室。

(2)传审时,相关科室审批人员分别对分管专业内容逐页签字确认并将审批意见按序号写明在“审批意见”页中。

如相关专业内容需要修改,审批人员可待修改后签字确认。

(3)措施传审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即所有参加传审人员的审批日期为同一日期。

3、审批分工 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时,各业务科室针对不同专业内容,分工负责。

(1)生产科负责 文字部分:概况、地质、水文情况、巷道布置、巷道支护、矿压观测、质量标准、采煤工艺、掘进支护工艺、施工方法、采煤工作面顶板控制、循环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的采煤、顶板管理、防治水等相关内容。

图表部分:综合柱状图、巷道平面布置图、剖面图、断面图、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图、采煤工作面支护图、巷道开口大样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表、循环作业表。

(2)机电科负责 文字部分:装载运输、管线敷设、供风、供水、供电、排水、运输、照明、通讯与信号、油脂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类机电设备管理、斜巷运输管理、供电与电气管理等相关内容。

图表部分:设备布置图、设备与工具配备表、供风供水图、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运输系统图。

(3)安检科负责“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内容。

(4)通风队负责 文字部分:爆破作业、通风计算与验算、风机选型与安装、风筒吊挂、局部通风机管理、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中的通风与瓦斯管理、爆破与火工品管理等相关内容、灾害预防与安全避灾。

图表部分: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表、通风系统图、防尘防火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5)监测队负责安全监测监控部分、瓦斯监控系统图。

(6)调度室负责煤质管理、灾害预防与安全避灾部分。

(7)劳资科负责劳动组织与人员配备部分。

(8)企管科负责技术经济指标部分。

第2篇 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格式怎样的

安全技术是煤矿生产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

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实现矿井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1、安全技术内容分类 安全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的安全技术问题,需经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县局审批。

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问题报县局备案。

一般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安全技术问题。

2、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残煤边角煤开采利用;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5)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6)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7)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8)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9)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事故矿井整改措施,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等;

(10)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3、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程设计;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5)巷道贯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与防治水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4、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煤、掘进、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联系通知单(书)、技术业务委托书等。

二、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1、重大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矿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科室论证、设计优化→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矿长审批→拟文呈报县局审批。

2、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根据业务科室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查→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县局备案。

3、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队也要审批)→总工程师审批、批准。

4、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 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救护队进行会审。

5、井下电气焊、气割措施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施工单位进行会审、签字→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

三、安全技术审批权限

(一)矿长审批权限: 井下电气焊、气割、录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二)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1、回采相关规程和措施

(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

(3)综采工作面调斜、旋转安全技术措施;

(4)综采工作面延长、缩短、对接安全技术措施;

(5)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安全技术措施;

(6)采煤工作面过断层(h≥2m)安全技术措施;

(7)采煤工作面过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过陷落柱、火成岩、天然焦措施;

(9)采煤工作面过无煤带、薄煤带安全技术措施;

(10)采煤工作面过钻孔安全技术措施;

(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2)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术措施;

(13)改变两巷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形式安全技术措施。

(14)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术措施;

(15)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

(16)采煤工作面设备回撤作业规程;

(17)“三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18)在同一采面采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的措施;

(19)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20)采煤工作面托伪顶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

(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2)泵房、水仓、变电所、煤仓、火药库、机头硐室等大型硐室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术措施;

(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8)大倾角(≥25°)上、下山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9)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

(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术措施;

(11)巷道施工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2)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2)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4)主要通风机检修停运、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的措施;

(5)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6)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7)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8)矿井主要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9)深孔爆破、松动爆破、震动爆破、崩溜煤眼措施;

(10)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

(11)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

(12)矿井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

(13)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14)矿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5)矿井安全监控设备检修、故障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4、机电、运输

(1)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措施;

(2)中央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措施;

(3)采区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水平大巷轨道整修安全技术措施;

(5)乘人装置安装与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5、地质测量

(1)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

(3)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

(4)采掘工作面底板改造(打钻、注浆)设计;

(5)井上、下供水孔设计;

(6)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地质报告的修订和完善;

(8)重要贯通测量设计或说明书;

(9)各种测量观测站设计。

6、井巷维修

(1)井筒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2)井筒冬季防冻安全技术措施;

(3)开拓、准备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4)主要井巷的报废;

(5)从报废巷道中回收材料与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

(1)水平与采区设计方案;

(2)采掘工作面设计;

(3)采掘工作面各系统设计及说明;

(4)车场、变电所、绞车房、煤仓、矸石仓、泵房、水仓、机头硐室、充电硐室、火药库等单项工程设计。

(三)生产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生产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回采、掘进、井巷维修、其它”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回采

(1)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h<2m)、过煤柱、冒顶区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2)采煤工作面(机采工作面做上下出口、局部卧底,过断层或遇坚硬夹矸)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3)综采工作面临时安装、回撤部分支架安全技术措施;

(4)采煤工作面支柱(架)防倒安全技术措施;

综采工作面倾角≥15°时,支架防倒、防滑安全技术措施;

倾角≥25°时,防止煤(矸)窜出运输机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5)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6)工作面支架上方处理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7)工作面更换“三机”设备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特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9)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劳动组织变更安全技术措施;2、掘进

(1)巷道开口、拐弯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交岔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施工硐室、车场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过断层、松软岩层施工补充措施;

(5)巷道扩大断面安全技术措施;

(6)临时工程(绞车窝、矸石硐、水窝、钻机窝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挑顶、拉底、加固和处理大块岩石等补充措施;

(8)采、掘工作面处理冒顶安全技术措施;

(9)掘进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绞车、掘进机、耙装机等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3、其它

(1)采、掘工作面停、开(复)工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3)推广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施工方式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5)爆破材料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6)局部施工设计修改;

(7)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四)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通风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2、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及临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3、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的安全技术措施;

5、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五)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机电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超长、超重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2、固定设备自检、事故性检修、停产检修安全措施;3、机电设备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4、采掘工作面拉移胶带机尾、胶带掐接安全技术措施;

5、大巷运输、斜巷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及实验措施;

6、井下停、送电及检修措施;

7、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

8、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

9、井下电机车架空线路安装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0、更换高强胶带、钢丝胶带、钢丝绳、硫化接头安全技术措施;

11、用胶带运输设备及材料安全技术措施;

12、高空作业、起吊大件措施;

13、射钉枪、电锤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4、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六)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地测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地质测量”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钻孔设计变更;2、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预报;3、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

4、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七)参加安全技术审批的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办法

1、会审办法

(1)准备会审的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设计或编制单位必须至少提前2天发布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预审。

(2)责任科室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相关科室人员按时参加会审。

(3)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已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的人员。

(4)有关人员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时,应自行详细记录预审时发现的问题及预审意见。

(5)会审时,预审人员将预审时发现的问题及预审意见逐一提出,让参加会审人员讨论,让编制人员整改。

(6)会审时,责任科室负责整理参加会审人员的意见,形成“会审意见”;

设计或编制人员必须根据会审意见,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形成“会审意见落实情况”。

(7)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对分管专业的内容签字认可。

如相关内容需要修改,参加会审人员可不签字,待设计或编制人员修改完善后再签字,但签字落款日期仍为会审时的日期。

2、传审办法

(1)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由主管科室首先审批,编制人员根据审批人员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只有在主管科室审批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准传审到其它科室。

(2)传审时,相关科室审批人员分别对分管专业内容逐页签字确认并将审批意见按序号写明在“审批意见”页中。

如相关专业内容需要修改,审批人员可待修改后签字确认。

(3)措施传审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即所有参加传审人员的审批日期为同一日期。

3、审批分工 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时,各业务科室针对不同专业内容,分工负责。

(1)生产科负责 文字部分:概况、地质、水文情况、巷道布置、巷道支护、矿压观测、质量标准、采煤工艺、掘进支护工艺、施工方法、采煤工作面顶板控制、循环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的采煤、顶板管理、防治水等相关内容。

图表部分:综合柱状图、巷道平面布置图、剖面图、断面图、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图、采煤工作面支护图、巷道开口大样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表、循环作业表。

(2)机电科负责 文字部分:装载运输、管线敷设、供风、供水、供电、排水、运输、照明、通讯与信号、油脂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类机电设备管理、斜巷运输管理、供电与电气管理等相关内容。

图表部分:设备布置图、设备与工具配备表、供风供水图、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运输系统图。

(3)安检科负责“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内容。

(4)通风队负责 文字部分:爆破作业、通风计算与验算、风机选型与安装、风筒吊挂、局部通风机管理、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中的通风与瓦斯管理、爆破与火工品管理等相关内容、灾害预防与安全避灾。

图表部分: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表、通风系统图、防尘防火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5)监测队负责安全监测监控部分、瓦斯监控系统图。

(6)调度室负责煤质管理、灾害预防与安全避灾部分。

(7)劳资科负责劳动组织与人员配备部分。

(8)企管科负责技术经济指标部分。

第3篇 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是煤矿生产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实现矿井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1、安全技术内容分类

安全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的安全技术问题,需经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县局审批。

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问题报县局备案。

一般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安全技术问题。

2、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残煤边角煤开采利用;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5)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6)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7)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8)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9)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事故矿井整改措施,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等;

(10)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3、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程设计;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5)巷道贯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与防治水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4、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煤、掘进、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联系通知单(书)、技术业务委托书等。

二、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1、重大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矿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科室论证、设计优化→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矿长审批→拟文呈报县局审批。

2、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根据业务科室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查→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县局备案。

3、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队也要审批)→总工程师审批、批准。

4、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

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救护队进行会审。

5、井下电气焊、气割措施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施工单位进行会审、签字→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

三、安全技术审批权限

(一)矿长审批权限:

井下电气焊、气割、录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二)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1、回采相关规程和措施

(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

(3)综采工作面调斜、旋转安全技术措施;

(4)综采工作面延长、缩短、对接安全技术措施;

(5)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安全技术措施;

(6)采煤工作面过断层(h≥2m)安全技术措施;

(7)采煤工作面过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过陷落柱、火成岩、天然焦措施;

(9)采煤工作面过无煤带、薄煤带安全技术措施;

(10)采煤工作面过钻孔安全技术措施;

(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2)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术措施;

(13)改变两巷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形式安全技术措施。

(14)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术措施;

(15)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

(16)采煤工作面设备回撤作业规程;

(17)“三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18)在同一采面采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的措施;

(19)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20)采煤工作面托伪顶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

(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2)泵房、水仓、变电所、煤仓、火药库、机头硐室等大型硐室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术措施;

(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8)大倾角(≥25°)上、下山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9)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

(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术措施;

(11)巷道施工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2)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2)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4)主要通风机检修停运、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的措施;

(5)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6)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7)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8)矿井主要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9)深孔爆破、松动爆破、震动爆破、崩溜煤眼措施;

(10)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

(11)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

(12)矿井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

(13)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14)矿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5)矿井安全监控设备检修、故障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4、机电、运输

(1)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措施;

(2)中央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措施;

(3)采区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水平大巷轨道整修安全技术措施;

(5)乘人装置安装与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5、地质测量

(1)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

(3)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

(4)采掘工作面底板改造(打钻、注浆)设计;

(5)井上、下供水孔设计;

(6)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地质报告的修订和完善;

(8)重要贯通测量设计或说明书;

(9)各种测量观测站设计。

6、井巷维修

(1)井筒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2)井筒冬季防冻安全技术措施;

(3)开拓、准备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4)主要井巷的报废;

(5)从报废巷道中回收材料与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

(1)水平与采区设计方案;

(2)采掘工作面设计;

(3)采掘工作面各系统设计及说明;

(4)车场、变电所、绞车房、煤仓、矸石仓、泵房、水仓、机头硐室、充电硐室、火药库等单项工程设计。

(三)生产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生产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回采、掘进、井巷维修、其它”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回采

(1)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h<2m)、过煤柱、冒顶区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2)采煤工作面(机采工作面做上下出口、局部卧底,过断层或遇坚硬夹矸)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3)综采工作面临时安装、回撤部分支架安全技术措施;

(4)采煤工作面支柱(架)防倒安全技术措施;综采工作面倾角≥15°时,支架防倒、防滑安全技术措施;倾角≥25°时,防止煤(矸)窜出运输机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5)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6)工作面支架上方处理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7)工作面更换“三机”设备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特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9)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劳动组织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

(1)巷道开口、拐弯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交岔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施工硐室、车场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过断层、松软岩层施工补充措施;

(5)巷道扩大断面安全技术措施;

(6)临时工程(绞车窝、矸石硐、水窝、钻机窝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挑顶、拉底、加固和处理大块岩石等补充措施;

(8)采、掘工作面处理冒顶安全技术措施;

(9)掘进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绞车、掘进机、耙装机等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3、其它

(1)采、掘工作面停、开(复)工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3)推广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施工方式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5)爆破材料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6)局部施工设计修改;

(7)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四)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通风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及临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3、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的安全技术措施;

5、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五)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机电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超长、超重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2、固定设备自检、事故性检修、停产检修安全措施;

3、机电设备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4、采掘工作面拉移胶带机尾、胶带掐接安全技术措施;

5、大巷运输、斜巷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及实验措施;

6、井下停、送电及检修措施;

7、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

8、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

9、井下电机车架空线路安装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0、更换高强胶带、钢丝胶带、钢丝绳、硫化接头安全技术措施;

11、用胶带运输设备及材料安全技术措施;

12、高空作业、起吊大件措施;

13、射钉枪、电锤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4、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六)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地测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地质测量”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钻孔设计变更;

2、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预报;

3、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

4、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七)参加安全技术审批的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办法

1、会审办法

(1)准备会审的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设计或编制单位必须至少提前2天发布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预审。

(2)责任科室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相关科室人员按时参加会审。

(3)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已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的人员。

(4)有关人员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时,应自行详细记录预审时发现的问题及预审意见。

(5)会审时,预审人员将预审时发现的问题及预审意见逐一提出,让参加会审人员讨论,让编制人员整改。

(6)会审时,责任科室负责整理参加会审人员的意见,形成“会审意见”;设计或编制人员必须根据会审意见,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形成“会审意见落实情况”。

(7)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对分管专业的内容签字认可。如相关内容需要修改,参加会审人员可不签字,待设计或编制人员修改完善后再签字,但签字落款日期仍为会审时的日期。

2、传审办法

(1)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由主管科室首先审批,编制人员根据审批人员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只有在主管科室审批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准传审到其它科室。

(2)传审时,相关科室审批人员分别对分管专业内容逐页签字确认并将审批意见按序号写明在“审批意见”页中。如相关专业内容需要修改,审批人员可待修改后签字确认。

(3)措施传审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即所有参加传审人员的审批日期为同一日期。

3、审批分工

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时,各业务科室针对不同专业内容,分工负责。

(1)生产科负责

文字部分:概况、地质、水文情况、巷道布置、巷道支护、矿压观测、质量标准、采煤工艺、掘进支护工艺、施工方法、采煤工作面顶板控制、循环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的采煤、顶板管理、防治水等相关内容。

图表部分:综合柱状图、巷道平面布置图、剖面图、断面图、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图、采煤工作面支护图、巷道开口大样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表、循环作业表。

(2)机电科负责

文字部分:装载运输、管线敷设、供风、供水、供电、排水、运输、照明、通讯与信号、油脂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类机电设备管理、斜巷运输管理、供电与电气管理等相关内容。

图表部分:设备布置图、设备与工具配备表、供风供水图、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运输系统图。

(3)安检科负责“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内容。

(4)通风队负责

文字部分:爆破作业、通风计算与验算、风机选型与安装、风筒吊挂、局部通风机管理、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中的通风与瓦斯管理、爆破与火工品管理等相关内容、灾害预防与安全避灾。

图表部分: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表、通风系统图、防尘防火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5)监测队负责安全监测监控部分、瓦斯监控系统图。

(6)调度室负责煤质管理、灾害预防与安全避灾部分。

(7)劳资科负责劳动组织与人员配备部分。

(8)企管科负责技术经济指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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