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和检修作业中,安全制度如同生命线,它确保每个步骤都遵循规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安全制度不仅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稳定运营的基础,降低了因工伤导致的经济损失。它强化了责任意识,提升了工作效率,维护了企业的良好声誉,是构建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不可或缺的一环。
1. 工作许可制度:在开始任何工作前,必须获取相应的许可证,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2. 安全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风险评估制度:对每一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预防措施,降低潜在危险。
4. 应急预案制度:预先设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案,提高应对速度和效率。
5. 个人防护设备使用制度:强制要求员工在必要时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多,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和遵守。
2. 制度更新应及时,随着作业环境和技术变化,安全规定也应随之调整。
3. 执行制度需严格,不得有特权或例外,违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罚机制。
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每个环节的安全制度都是为了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只有全员参与,严格执行,才能真正实现零事故的目标。让我们共同守护这份安全,让每个工地都成为安全的港湾。
第1篇 安全施工和检修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生产装置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检修过程,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的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检修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装置的大修、中修、小修和抢修,以及单项工程(和单个设备的抢修)。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控制过程
一、总则
1、规定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求,保证生产装置检修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在检设备及相关装置的安全。
2、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在生产和储运装置的检修、施工作业。
二、职责
1、生产部负责编制设备、装置、系统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必须有安全措施。总工程师(分管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交生产单位审查签字认可。
2、安全部参与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审定,监督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对检修现场的安全检修监督检查。协助生产部制定安全管理专篇,协助做好安全管理。
3、实行项目合同化管理单位主负责制即;项目合同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检修单位,组建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实施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4、施工单位(项目部门、工程队)按照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要求配置资源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工作程序
1、一般安全要求
(1)合同管理部门应编制检修方案,检修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应执行以下程序:检修方案编制结束,按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程序审查,报合同管理单位的分管经理审核,再报分管安全的分管经理审定,再交业主(甲方)签字认可,印发并贯彻执行。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由总工程师批准。检修前,项目管理单位按检修方案,组织成立检修指挥部,健全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明确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现场安全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落实检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前,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检修单位要与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教育以项目管理单位为主,聘请项目所在车间人员参与。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国家、公司、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检修装置的生产特性、特殊危险源、特殊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动保护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检修装置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4)安全员要做好安全教育记录,未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不许参加检修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检修方案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要符合公司《施工用具安全标准》,并进行统一规划和配置,做到排放整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6)检修施工前,对已经批准和项目所在单位认可的检修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向检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详细的交底记录。
(7)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检修单位一把手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制止违章作业,消除安全隐患,项目合同化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责任。
(8)生产与检修单位应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用工艺处理必须经双方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9)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0)检修前办理施工现场作业票,分别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所在车间及相关部门签字认可,由分管厂长签字;办理施工过程安全监控表,明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所在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现场安全员及安全措施。
2、设备管道检修前的处理和交出
(1)各类设备管道在交付检修前均应办理交出手续。
(2)检修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设备、机泵和管道时,必须经生产车间停车、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泄压降温,进行倒空、蒸煮、吹扫、置换并分析合格后,方可办理设备管道交出手续。
(3)设备管道检修前,由所在生产车间检查确认设备管道的交出,并在检修证(设备管道交出证)上签字批准。全厂性重要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交出,由主管生产的副总最后签字批准。检修中生产方和施工方派专人现场监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停止工作,并撤离现场。
(4)检修传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办理电器设备检修工作票,并挂牌标识:正在检修、严禁合闸。大型设备检修,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和明显标志。
3、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级别标准: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第2篇 厂区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施工组织
第一条 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条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三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四条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八条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一条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生火手续。
第三章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五条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十七条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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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矿山工程安全施工和检修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施工和检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施工安全性和设备的生产能力及安全可靠性,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施工和安全生产检修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二条设备检修包括检修前的准备、工艺处理、检修、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设备检修前的准备
施工检修单位须明确如下职责:
(一)组织落实
建立设备检修领导组,劳动组织要合理,要明确检修安全负责人。施工检修单位人员要做到任务清楚,心中有数。
(二)教育落实
1、施工前要对所有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重温各种安全检修的规章制度,进行技术交底,使其明确检修内容、质量标准、人员分工、注意事项、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由此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2、教育员工在检修中,必须按规定配备有关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具、护具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
3、教育员工在施工时,必须按规定方案或检修票证上指出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任意超越更改或遗漏,如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汇报,经检查确认后,才能继续工作。
(三)措施落实
1、检修前施工负责人应会同安全人员,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检修现场检修的设备,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否则不许施工。
2、检修使用的各种票证,如:动火证、停电票、设备检修任务书等要按规定办理齐全,安全措施要全面,有针对性,并经各级有关人员签字批准。
(四)物资落实
1、检修前必须指派专人对检修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工具、设备,特别是起重工具,脚手架、登高工具、通讯设备、照明设备、电气焊设备、电动手提工具及搬运机械等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绝缘良好,接地设施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检查安全警告牌,禁止合闸牌,禁动牌悬挂部位要准确醒目。
3、检查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对陈旧的登高爬梯、栏杆、平台扶持物、支承物及铁篦子,水池上的盖板等均应认真细致检查,有无放置不到位,损坏腐蚀、脱焊现象,要提前处理,消除缺陷,做到安全可靠。
4、消除检修现场易燃、易爆物质、障碍物和地面上的突出物,以及能引起滑跌的油污,冰雪等一切影响安全检修的隐患,并保持现场和消防道路的畅通。
5、通风设备、照明设备、气体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要由专人进行准备和检查。
第四条设备交出前的处理和检查
(一)交出检修的设备容器管道由生产工段负责处理,必须切断水、电、气、液、汽的来源,与生产系统相连通的部位,必须加堵盲板,确保与生产系统有效隔绝,然后经置换清洗,空气分析合格后,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办理设备交出手续,交付检修。
(二)交出检修的设备,空气分析合格标准:氧气含量20-22%,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允许浓度。
(三)高温易烫伤的物料及具有危害性的物料,应有水处理清洗干净,保证对人体无伤害。
(四)设备带有余压的,一定要泄尽余压,进行检修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重要阀门要挂禁动牌。
(五)施工现场,设备孔、预留孔、铁篦子,盖板、窨井地沟等一切被揭开的孔洞必须加设围栏,设醒目警告标志,夜间应有临时照明示警,检修后应立即恢复,将盖盖好。
第五条检修竣工安全规定
(一)检修完毕,施工单位恢复施工被拆除和损坏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罩、安全装置、平台栏杆、盖板)等,拆除脚手架和临时电线,设备上、屋顶上,地面上的杂物、垃圾,清除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检查检修项目、测试项目、有无遗漏的。
(三)设备、管道、容器封闭前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检修工具与材料是否留在设备容器内,检修的设备和管道有无堵塞是否畅通。
(四)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试压,试漏,试安全阀,试仪表和联锁的灵敏度,进行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
(五)检修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并有设备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参加,进行验收交接工作。
第六条 施工检修单位要明确检修的种类,对其大修、中修、小修、抢修和维修都要有相应的检修程序。同时遵循相应的规程和规定。
检修工作中自觉地执行检修工作十不修制度
(一)没有按规定办理检修审批手续的不修。
(二)检修任务不明确,设备和材料没有合格证,材质不明的不修。
(三)正在运行的设备不修。
(四)没有放掉压力的设备不修。
(五)没有办理停电手续,没有可靠的切断电源的不修。
(六)没有办理交出手续,未经确认的设备不修。
(七)没有与生产设备有效地隔绝,没有有效地切断有毒和易燃物质来源的不修。
(八)腐蚀性强,灼烫伤等物质,没有清洗合格的设备不修。
(九)进塔、入罐、下窨井,进入密闭设施,没有定期分析和专人监护的不修。
(十)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不修。
第七条整个施工检修,从开始的准备阶段到检修过程和验收投运,都要有现场记录,记录中要对设备及附件的维修、更换仔细登记,必要时要注明型号、数量、规格和简图描述。
第4篇 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维修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施工(检修)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的组织、现场管理、机械和电器设备、安全通则、检修准备、拆除作业、检修作业、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断路作业、动土作业、完工后处理等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范围内所有施工(检修)的安全组织与管理。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施工(检修)组织
3.1.1由厂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1.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3.1.3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3.1.4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3.1.5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3.1.6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厂部应与建设施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公司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3.2施工现场管理
3.2.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3.2.2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2.3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3.2.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3.2.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3.2.6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2.7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3.2.8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生火手续。
3.3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管理
3.3.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3.3.2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检查。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符合规定要求。
3.3.3气焊使用的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3.3.4焊接设备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3.3.5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3.3.6所有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其相连的金属构件,必须采用保护接地或者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
3.3.7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工作安全规程要求。
3.3.8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
3.3.9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要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3.3.10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按规定实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3.3.11手持式电动工具严格执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3.3.12漏电保护器的使用范围、安装管理等要严格执行原劳动部的《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3.4拆除作业管理
3.4.1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安环处、机电处、生产处等技术部门审查确认,主管领导或总工批准后方可施工。
3.4.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对拟拆除的建筑物内水、电汽设施与系统断开;对存有毒害物料的管道、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4.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完成。
3.4.4拆除工程队危险部位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到的方式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
3.4.5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方法,并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5完工后现场恢复
3.5.1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由拆除单位恢复到正常状态。
3.5.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堵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实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3.5.3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由施工单位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5.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防火防爆区域拆除检修电源时,接线孔必须密封,机电部门及检修项目辖区人员派人检点。
3.5.5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属单位及主管部门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3.5.6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
第5篇 电气设备施工和检修安全制度
一、 勘查检修现场
在检修前,对所要检修的设备状态及现场工作环境进行勘查,检查所检修设备存在的隐患。
设备状态:了解运行时设备各部位的运行性能,停止时设备各部位的固有状态、误操作时的可能动作等。
二、召开检修安全会议
1.确定检修设备
介绍设备的概况和勘查设备所处的环境。
2. 确定检修人员,分配各自任务
检修负责人:负责整个检修工作的组织实施,检修安全措施的布置和落实,检修质量的控制。
检修人:负责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安全措施的实施,检修质量的控制。
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措施的布置,检查监督安全实施的落实,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检修人员停止工作,并令其整改。
3.布置安全措施
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布置相应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协同作业,禁止单独作业,人员不足时,应停止作业。
4.工作布置
讲解检修的具体流程,针对现场设备进行检修人员的工作分配,各工作中须注意的事项。
注:检修安全会议要有记录(针对比较大的检修任务)。
三、停电、锁定、确认
1、在检修前,对所检修的电源进行确认,多台设备公用的电源,在不影响其它设备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断电操作。若是妨碍某些设备,须采取安全措施后可暂时断开,进行操作。
2、一台设备单独控制的电源,则可直接进行断电操作。不管是怎样的电源必须遵守:先断开支路电源,再断开干路电源。先断空气断路器,再断隔离开关。
3、停电操作完成后,必须锁定可操作的部位。
4、停电后还需现场确认,在施工前检查是否还有其他能源的伤害,如水、汽、气、机械等,务必做好危险能源安全锁定工作。
四、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检修负责人和执行人佩戴齐劳保用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全保护措施的实施。
1. 对存在掉落、移动、转动的设备部位,增加支撑架、垫铁或防护栏等。
2. 对误操作造成触电事故的设备,可连接接地线。
3. 办理相应的安全许可证,如挖掘动土许可证、高温动火加工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等;
4. 在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在佩戴之前必须对安全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损坏后,再使用。
5. 对有高温烫伤危险的设备,先用测温枪进行温度测量,等温度降到佩戴劳保手套可操作的温度再进行作业。
6. 在多点控制的设备检修前,必须逐一将控制点做好防止误动作处理即锁定。
安全保护措施实施完毕后,安全监督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后序工作。
五、 遵照检修工序卡要求进行检修
1、检修负责人严格按照检修卡内的检修项目具体安排检修工作。
2、检修人遵照检修负责人指派的任务逐一进行检修,要确保检修的完整性和高质量。在检修过程中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对待每个细节,做好随时送电的准备。
3、安全监督员间断性地进行监督、提醒,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立即令其停止检修,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4、在检修过程中若遇到交叉作业,检修负责人联络另一方负责人进行协调,并向对方说明工作性质及注意事项。还要对一些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布置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双方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六、 检修完成后的自检
1、检修完成后,检修负责人和执行人同时对检修项目进行逐一检查。
2、检查工作要仔细认真,不放过任何一个螺丝,一个线头。不但要严格控制检修质量,从外表看去还得美观。一旦发现有遗漏或是不规范的,要及时补充校正,确保不会留下任何后患。
3、检查检修过程中动过的设备或是部位是否已恢复到原有的固有状态。
七、 清理现场,撤掉安全防护措施,解锁送电
1、自检合格后,检修人检查携带的工具是否齐全,以防送电时发生短路故障。
2、检修过程中的杂物要全部清扫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理。清理完毕后,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撤掉安全防护措施,准备解锁送电。
3、在解锁前检修负责人应对检修设备周围进行巡视,观察是否有他人正在作业,确认无人后通知另两方负责人准备送电。
4、送电前,安全监督员必须对撤掉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通知检修负责人送电。
5、送电过程中,检修现场必须留守一人,若发现有异常现象立即令其停止送电。待查明原因并彻底处理后方可继续送电。
6、送电顺序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先送干路电源,再送支路电源;先送隔离开关,再送空气断路器。
7、送电完毕后,检修负责人填写检修计划表内的相关事项,如检修工时、检修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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