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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稳定制度汇编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校园安全稳定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校园安全稳定制度是我们教育体系的基石,如同一盏明灯,照亮学生的学习之路。它旨在预防意外事故,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谐的教学环境。安全制度的存在,不仅保障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也确保了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是学校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我们对每一个生命个体的尊重与责任。

安全制度有哪些

校园安全制度涵盖了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 紧急疏散预案,确保在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中能迅速、有序地撤离。

2. 安全教育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3. 校园监控系统,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4. 建立访客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出,防止不明人士干扰校园秩序。

5. 实施食品安全规定,保证学生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

注意事项

执行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具可操作性,避免过于抽象,确保每个教职工都能理解和执行。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防患于未然。

3.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让他们了解并配合学校的各项安全措施。

4. 对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以示警戒。

每一项制度都是为了守护我们的校园,让每一位师生都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让我们共同遵守并完善这些制度,为构建安全校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校园安全稳定制度范文

第1篇 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

为全面准确把握我校安全稳定形势,及时果断处置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稳定事件,进一步提高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心校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我校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组织领导

组长:胡武洲

副组长:赵静 王利彬

组员:各班主任

二、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的主要内容

1、分析研判特殊事件、特殊环境对校园安全稳定产生的影响及其对策。学校所在地区环境和学校自身环境发展变化。

2、分析研判特殊时期、重要敏感时期,校内特殊群体和重点人物可能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影响,同时研究解决办法。

3、分析研判学生意外伤害、死亡事件等校园安全突发事故、群体性__等事件的信息收集、上报及其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

4、分析研判学籍管理、招生就业、后勤服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情况,同时研讨处理办法。

5、分析研判校园交通安全、治安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水、电、气、暖等基础设备和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如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分析研判学生心理健康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园网络安全、实验实训安全、学生公寓安全、教职工居住区安全、校园公共场所安全等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有效促进校园安全稳定管理的措施和对策。

三、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的具体方法

(一)班级层面:班主任负责所在班级的学生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工作。要通过走访学生、谈心交流等方式,重点排查和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状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刻上报学校,并认真填报《班级学生安全稳定情况月报表》。

(二)学校层面:学校要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网络舆情监控等形式,建立健全安全稳定信息收集系统。重要研判信息可是紧急程度随时上报。

四、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的工作要求

1、分析研判工作要认真准备,积极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分析研判过程中发现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书面材料。

3、分析研判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能够解决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依靠自身力量解决有困难的,要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做出汇报。

4、分析研判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经学校会议研究后,由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2篇 小学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严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措施完善,注意落实,经常检查,不留死角”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金波(负总责)

副组长:章前进负责路畔片(路畔、路边、折都、前坊)

刘金寿负责邓圳片(坂上、皂桥、方凡、李塘)

胡守建负责社庚片(社良、张家、滨塘、蔡畲)

王君毅负责土桥片(同坂、李梅、周坊、土桥)

夏黄楠负责枧头片(枧头、培源、花圳、桃源)

组员:许道鹏   吴黎明、张新建  各班主任

包班:各校制订包班人员(班主任负责本班所有安全工作)

行政值周:章前进、胡守建、刘金寿、王君毅、夏黄楠、许道 鹏、吴黎明

(二)行政值班及护校队: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前两天安排行政值班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师组成护校队,加强对校园的巡视力度。

(三)值班保卫小组。组长:刘金寿 保安:郭赵胜  门卫:吴日新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措施,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安全教育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维护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处室及年级组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经费投入到位。

第六条 行政值班及护校队工作职责

(一)处理各班上报的安全事故,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二)监督值班保卫小组值班情况。

第七条 值班保卫小组工作职责

(一)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做好来访人员及课间外出学生登记;

(二)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第八条 后勤组长职责

(一)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具体实施安全工作计划,执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领导部门和教职工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二)组织部门、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三)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

(四)定期指导、检查各年级组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安全隐患;

(五)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德育组长职责

(一)将学校安全稳定与德育工作相结合,组织德育队伍加强师生思想教育工作;

(二)注意师生思想动向,组织排查师生之间的相互矛盾,并逐步形成矛盾排查机制。

第十条 教导主任职责

将学校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课时保证。

第十一条 总务主任职责

(一)定期检查、维护学校设施设备,确保学校设施设备牢固安全;

(二)保证为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规定;

第十二条 年级组长职责

(一)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校园安全稳定的制度和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是本年级学生安全的总负责人。

(二)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年级的所有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关注本年级教室及门前走廊各项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危险的隐患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学校领导,以便及时做出处理。

(四)督促班主任严格进行考勤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到校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缺勤的情况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对年级发生的异常现象,要调查清楚,做好登记,必要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指导本年级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联系家长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教研组长职责

(一)负责本教研组的日常管理,主持教研组教师安全知识的学习,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本组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学生的思想动态,保证本学科教育教学、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负责教研组组织的学生的集体的安全工作。帮助班主任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

(三)对在责任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并做好必要的记载,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

第十四条 班主任职责

(一)是本班学生安全的总负责人;

(二)坚持在每周班会课及其他时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班主任要有预见性,坚持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采取紧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四)细心观察学生的思想情绪变化,特别是有异常情况的学生的情绪变化,做好学生思想及相互间矛盾排查工作。

(五)严格本班考勤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必要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六)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

(七)严禁在批评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使用过激或侮辱性的语言。

(八)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予以必要的注意或通知家长采取相应措施。

(九)告诫学生不在教室、楼梯及过道上进行推拉、打闹、追逐、摔交、打球、攀爬和跳跃等危险性活动。

(十)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水枪、爆竹和其他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 科任教师职责

(一)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安全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中,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实际,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不断改革教法,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班主任开展思想排查奠定坚实基础。

(三)协助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是当堂课学生安全的直接负责人。

(四)上课期间学会观察、关爱学生,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有异常须及时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并解决;

(五)安全使用教具、学具;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及时告诫、制止、教育,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沟通。

(六)学生在学校或学校周边发生紧急状况时,在场的老师必须马上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促进和谐校园的营造。学校发生紧急情况时,应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

(七)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对因不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紧急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安全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紧急报告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传染病爆发,实行紧急报告;

任何人发现学生安全事故均有报告责任,并根据事故紧急程度在3-30分钟内报告学校领导或当天值班人员;

紧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必要时说明现场处理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设备。

第十九条 定期报告

每逢3、6、9、12月初,以班级为单位报告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状况。

报告的内容包括: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门卫值班保卫

第二十条 学校安全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凡来访人员须问清情况填写来访登记单,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

第二十四条 值班人员每天放学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

晚上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第二十五条 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学生课间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生课间安全严格执行班主任及楼道值班人员负责制。

第3篇 校园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管理力度,学校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则的安全工作机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各教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出一定成绩的班级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责任的学校教师将进行批评教育,如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学校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全面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基础,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建设,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从根本上减少、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校园”。

2、精心排查,消除隐患。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责任意识,把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与督促检查放在学校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开展经常性的预防监控和定期排查活动,重检查、重落实、求实效,发现问题,及早控制、及早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严把教职员工入口关,从内部消除造成学生伤害的隐患。加强安全保卫力量,成立安全保卫小组,对校内及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加强巡查。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登记制度,不明身份人员、无正当理由要求进校人员严禁入内,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经常与团结派出所联系,及时反馈有关治安等的安全情况。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3、落实制度,强化考核。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人员具体抓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切实保护校园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学校按照《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主管领导、责任人员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报告制度、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食物中毒、防火、防震、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师生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组织、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头上,严格考核,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杜绝群死群伤、食物中毒、校园暴力伤害等恶性事故发生。如果一旦发生学生中毒或伤害事故,学校应第一时间报警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或撤离。广大教师要将学生的安危放在首位,想尽一切办法尽可能将伤害降到最低限。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顾学生安危,临阵退缩的教师学校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报请有关部门将其调离教师岗位。

库尔勒市第五中学

2014年

第4篇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严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措施完善,注意落实,经常检查,不留死角”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金波(负总责)

副组长:章前进负责路畔片(路畔、路边、折都、前坊)

刘金寿负责邓圳片(坂上、皂桥、方凡、李塘)

胡守建负责社庚片(社良、张家、滨塘、蔡畲)

王君毅负责土桥片(同坂、李梅、周坊、土桥)

夏黄楠负责枧头片(枧头、培源、花圳、桃源)

组员:许道鹏 吴黎明、张新建 各班主任

包班:各校制订包班人员(班主任负责本班所有安全工作)

行政值周:章前进、胡守建、刘金寿、王君毅、夏黄楠、许道 鹏、吴黎明

(二)行政值班及护校队: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前两天安排行政值班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师组成护校队,加强对校园的巡视力度。

(三)值班保卫小组。组长:刘金寿 保安:郭赵胜 门卫:吴日新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措施,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安全教育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维护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处室及年级组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经费投入到位。

第六条 行政值班及护校队工作职责

(一)处理各班上报的安全事故,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二)监督值班保卫小组值班情况。

第七条 值班保卫小组工作职责

(一)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做好来访人员及课间外出学生登记;

(二)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第八条 后勤组长职责

(一)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具体实施安全工作计划,执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领导部门和教职工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二)组织部门、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三)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

(四)定期指导、检查各年级组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安全隐患;

(五)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德育组长职责

(一)将学校安全稳定与德育工作相结合,组织德育队伍加强师生思想教育工作;

(二)注意师生思想动向,组织排查师生之间的相互矛盾,并逐步形成矛盾排查机制。

第十条 教导主任职责

将学校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课时保证。

第十一条 总务主任职责

(一)定期检查、维护学校设施设备,确保学校设施设备牢固安全;

(二)保证为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规定;

第十二条 年级组长职责

(一)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校园安全稳定的制度和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是本年级学生安全的总负责人。

(二)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年级的所有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关注本年级教室及门前走廊各项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危险的隐患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学校领导,以便及时做出处理。

(四)督促班主任严格进行考勤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到校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缺勤的情况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对年级发生的异常现象,要调查清楚,做好登记,必要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指导本年级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联系家长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教研组长职责

(一)负责本教研组的日常管理,主持教研组教师安全知识的学习,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本组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学生的思想动态,保证本学科教育教学、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负责教研组组织的学生的集体的安全工作。帮助班主任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

(三)对在责任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并做好必要的记载,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

第十四条 班主任职责

(一)是本班学生安全的总负责人;

(二)坚持在每周班会课及其他时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班主任要有预见性,坚持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采取紧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四)细心观察学生的思想情绪变化,特别是有异常情况的学生的情绪变化,做好学生思想及相互间矛盾排查工作。

(五)严格本班考勤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必要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六)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

(七)严禁在批评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使用过激或侮辱性的语言。

(八)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予以必要的注意或通知家长采取相应措施。

(九)告诫学生不在教室、楼梯及过道上进行推拉、打闹、追逐、摔交、打球、攀爬和跳跃等危险性活动。

(十)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水枪、爆竹和其他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 科任教师职责

(一)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安全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中,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实际,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不断改革教法,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班主任开展思想排查奠定坚实基础。

(三)协助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是当堂课学生安全的直接负责人。

(四)上课期间学会观察、关爱学生,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有异常须及时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并解决;

(五)安全使用教具、学具;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及时告诫、制止、教育,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沟通。

(六)学生在学校或学校周边发生紧急状况时,在场的老师必须马上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促进和谐校园的营造。学校发生紧急情况时,应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

(七)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对因不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紧急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安全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紧急报告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传染病爆发,实行紧急报告;

任何人发现学生安全事故均有报告责任,并根据事故紧急程度在3-30分钟内报告学校领导或当天值班人员;

紧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必要时说明现场处理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设备。

第十九条 定期报告

每逢3、6、9、12月初,以班级为单位报告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状况。

报告的内容包括: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门卫值班保卫

第二十条 学校安全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凡来访人员须问清情况填写来访登记单,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

第二十四条 值班人员每天放学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

晚上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第二十五条 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学生课间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生课间安全严格执行班主任及楼道值班人员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 学生课间未经允许不准离开校园。

第二十八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门卫制度,服从门卫人员提出的劝说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值日教师必须坚持早晨、课间、中午巡视制度,严密监视学生课间安全和处理学生之间的偶发事件。

第三十条 学生在课间活动时,严禁玩有危险性的物品和器材。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课间活动除大操场外,严禁追逐奔跑。

第三十二条 因提前下课或上课时间到而不及时到教学场地组织教学,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该任课教师负责。

第七章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外出活动实行报告制度,凡需要到校园外进行的一切活动,均需向学校报告得到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四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以“就近、徒步、安全”为原则。

第三十五条 教师由于教育教学上的需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提前一星期以书面形式将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上报校长室。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六条 如要使用车辆由学校出面与交通集团签订用车合同。并要求驾驶员“三证”齐全。

第三十七条 如要组织学生大规模的春、秋游活动,由学校向文山县教育局申报审批。待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安排,年级组不得擅自组织。

第三十八条 学生外出不管规模大小,必须有一名学校行政人员带队。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体育课及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上体育课前教师必向学生讲清锻炼要领和安全事项。

第四十一条 要求学生穿便于运动的服装和鞋子,上课时禁止口袋里放任何坚硬物品,包括(小刀、钥匙等)。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上体育课期间应全面地服从教师的指挥和指导,若有特殊事项必报告教师。

第四十三条 课外活动时间(除放学和上学的时间)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校园,必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做危险或可能会产生危险后果的游戏和运动等,不在高陡险的地方及走廊处玩耍、游戏等。

第四十四条 教学过程中的集体活动或分组活动要做到守秩序,不能有争先恐后的现象发生,学生活动要在教师的视线内。

第四十五条 教学内容不能超出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准备运动环节不能缺,运动强度、难度要合理安排。

第四十六条 体育器械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新器械和设备投入使用前,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

第四十七条 对高危险器具必须由教师签名领借,并由领借教师全程监督学生的使用和训练。

第九章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发现学生没来上课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当日值班领导汇报。

第四十九条 教师应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五十条 上午上第二节课的教师,要负责组织学生做课间操,做完操后,组织学生有秩序地回到教室。

第五十一条 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第十章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

第五十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三条 全体教职工要关注管辖范围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第五十四条 学校总务处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第十一章 校园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的教育,不准随意触模电源、线头和裸露电线等。

第五十五条 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要随意让学生做开启电源等有可能造成学生触电的工作。

第五十六条 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的安全。

第五十七条 各处室负责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用电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二章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十八条 为了积极应对我校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快捷、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五十九条 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特大水灾事故;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重特大爆炸事故;

(五)重特大中毒事故;

(六)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八)重特大风灾事故;

(九)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六十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余副校长及科室主任为成员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确保预案使用过程中确实发挥作用:

领导小组成员发生改变时,由相应职位人员补充。

第六十一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安排部署实施救援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三)根据事故发生灾害情况,有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险情时,及时做好疏散等工作。

(四)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第六十二条 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用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向文山县教育局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抢救伤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十三章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十三条 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目标是:

(一)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第六十四条 学校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及早发现,及时上报

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六十五条 学校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注意学校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二)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四)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第六十五条 学校采取下列措施防止疾病爆发:

(一)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宣传防治知识,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性、流行性疾病,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听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理意见。

(三)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师生交叉感染和扩散。

(四)在校园、教室内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任课老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校上课。

(六)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共同配合预防和诊治。学生病愈回校后,任课老师要做好补课辅导工作。

第十四章 校园暴力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十六条 学校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一)加强安全宣传及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二)完善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教学区域。

(三)加强行政值班制度,细化值班人员职责,以便学校及时发现了解校园发生的异常情况,并作出反应。

(四)高度重视学校内部因各种原因而可能产生的矛盾,特别是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德育处、年级组及班主任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之间矛盾的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六十七条 校园暴力事件处置的一般程序是:

(一)报告、报警。学校任何人发现校园暴力事件,均有义务和责任向学校领导报告并拨打“ 110 ” 电话报警。

(二)疏散学生。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保障学生安全,让学生首先撤出事发区。

(三)抢救伤员。以最快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四)争取营救时间。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学校应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教师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并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五)保护现场、善后处理。配合警方调查,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护秩序和善后处理。

第六十八条 学校成立防范校园暴力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_ (校长)

副组长:邱世摺 (教务主任)

林满祝 (教务副主任)

成 员:各班主任。

第六十九条 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处理预案备案及有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应急处理预案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加强联络、互通情况等;

(二)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政府及公安、医疗部门保持联系;

(三)组织人员进行伤亡情况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出动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四)负责抢救情况的有关材料搜集。

第十五章 矛盾排查

第七十条 学校成立预防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及时化解,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发生。

第七十一条 定期排查学校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辅导员--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

第七十二条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明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第七十三条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必须上报。

第七十九条 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

第七十三条 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

第七十四条 矛盾纠纷排查一般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特殊时期每周排查,主要掌握信访老户和重点人员的情况。

第七十五条 对因责任不落实,矛盾纠纷排查不细而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

第十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七十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人责任:

(一)对学校安全措施执行不力,造成安全事故或事故扩大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未采取相应措施、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的;

(三)对组织学生外出发生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四)接到报告不及时处理,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五)明知学生行为危险,不劝阻或告诫的;

(六)明知管辖范围内有险情,不排除或不报告的;

(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安全事故的;

(八)对管辖范围引发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九)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应负相应责任的其它行为。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由石狮市祥芝镇社庚中心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实际提出增减补充条款。

社庚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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