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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公司安全制度汇编4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钢铁公司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是钢铁企业稳健运行的基石,它如同一道无形的防护网,保障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安全制度的存在,不仅体现了企业对法规的尊重,更是对人本理念的坚守。它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生产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工种的操作步骤,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2.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确保快速有效响应。

3. 安全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5. 危险源识别与管理:识别潜在危险,制定防控策略。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具有针对性:针对具体工作环境和设备,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规定。

2. 制度需明确责任:清晰划分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 制度应与时俱进:随着技术进步和法规更新,适时修订和完善。

4. 制度执行需严格: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流于形式。

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只有这样,我们的钢铁企业才能在追求高效生产的筑起坚实的安全屏障,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安全、有序。

钢铁公司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钢铁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专业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等危险化学品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生产、贮存、使用、采购、销售、运输和处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共八大类。公司现有主要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1)。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管理部门,

1、负责公司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应急救授预案的制订和厂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规程与预案的审批。

2、负责危险化学品特殊动火作业(煤气带压动火)审批、监护、检查、考核,负责公司一、二类动火作业的监察、指导和评价工作。

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参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

4、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各种许可证件的办理与复审。

5、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及预案的备案。

6、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体系认证工作。

7、负责公司专(兼)职危化品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组织及评价工作。

8、负责公司级危险化学品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现场协调和处置工作。

9、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并下发事故报告。

10、对各分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和日常安全运行状况的专业检查。

11、负责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登记及日常安全检查。

12、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系统违章行为的查处。

第五条 能源中心

1、负责危险化学品能源计划、生产、调度、平衡和危险化学品能源介质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

2、负责危险化学品介质在输送过程中安全标准、安全要求的制定、实施、管理。

3、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能源系统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落实各类隐患整改。

4、负责危险化学品能源介质停、送、传递、动火等手续流程的规范,做到标准化、程序化操作。

第六条 设备处

1、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

2、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设施安全检查、检测和校验。

3、参加因设备原因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技术处

1、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指导。

2、负责本部门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处置工作,指导其他部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处置。

第八条 供应处

1、负责物资仓库的防火、防盗管理,对特殊危险性货物重点保管、严格发放。

2、负责同供应商进行信息交流,获取其资质、安全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杜绝采购证件不全或不合格危险化学品。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采购、储运、保管、发放,要健全制度、严格管理。

第九条 销售处

1、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负责公司粗苯等危险化学品销售到具备相关资质的厂商。

第十条 保卫处

1、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设施及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专业指导。。

2、负责督查储存、生产危险化学品库房、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相关文件,并对运行情况加以控制,定期检查。

3、负责消防、爆破器材等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

4、参与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承担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5、负责防火、防爆应急预案的制定,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6、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统计上报。

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消防措施设计的论证、审核和工程验收工作,并协助项目部,负责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 生产厂

1、负责审批(制订和审核)本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作业技术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优先解决安全问题。

3、严格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注重“尘毒”、“三废”环境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职业危害。

4、凡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挖潜、引进技术设备时,及时上报公司,确保职业安全卫生体系“三同时”。

5、参与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采取防范、改进措施。

6、如实、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对本厂一切安全事故负责。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供应处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采购计划,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备“三证”,即:厂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一书一签”,即: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并将安全技术说明书传递到使用单位,确保及时更新有效。

第十三条 采购危险化学品的验质

1、供应处需在危险化学品入库前进行质量检验:包括查看产品型号与实物是否相符,查看所带各种检验合格证明,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

2、使用单位在支领前需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设施的质量进行确认,确保质量合格,保存完好。

3、供应处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价。

4、安全生产处对危险化学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销售处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索要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购买凭证,确保在有效期内,并建立用户档案。

第十五条 购买方运输单位必须向销售处提供各种资质,包括: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认定,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及其附件的检验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证、驾驶证、押运证、装卸人员资格证等。各单位操作及管理人员对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证件进行检查。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安全生产处,并由安全生产处报请省、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第十八条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安全生产处负责公司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分厂、作业区分别在公司制度框架内编制本部门的各种制度。

第十九条 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必须配置所接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从业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分级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检测。

第二十一条 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二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报安全生产处审批。

第二十四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保管

第二十五条 储存剧毒化学品应当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禁止非岗位人员和本岗位无关人员接触剧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和安全措施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作业场所应当配备报警和通信装置。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储存单位应当将剧毒化学品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安全、保卫部门。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第二十七条 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第二十八条 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第二十九条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要经常检查,安全更换或检验消防用品或器材,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和储罐区,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处对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第三十二条 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标签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标签模糊或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第三十六条 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第三十七条 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第八章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与销毁

第三十八条 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安全生产处领导的同意。

第三十九条 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 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第四十二条 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第四十三条 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的检修

第四十四条 日修、定修、年修等各类检修,均由生产厂点检部门下发工程委托单和工作票,煤气等危险介质停送执行停送传递卡制度。

第四十五条 据委托单中检修项目、施工要求、安全交底内容,由作业长审批,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较大危险作业,如煤气带压动火作业,需指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经所属单位一级主管签字报公司审批。

第四十六条 所有运转设备确认检修后,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挂上禁止启动牌或安全锁卡,由点检、操作、维修“三方”确认。

第四十七条 设备、容器、管道、阀门,严禁带压拆装。

第四十八条 高处作业时,人员应佩带安全带,所携带工机具应固定牢固,不准乱扔物品。

第四十九条 设备内检修作业(如槽罐、塔、釜、地下贮池、炉膛、地沟等),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动火证,落实安全措施,备好灭火器。

第五十条 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动火必须经过审批,并开动火作业证许可证,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审批单位及区域详见(见附件2)。

第五十一条 作业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或气体含量、浓度,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作业过程中,至少每2小时检测一次,如发现有毒物质超标或氧含量小于19.5%,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撤离,待重新吹扫或置换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五十二条 检修完毕,结合点检,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实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一:公司《危险化学品名录》

附件二:危险化学品设施一级动火作业审批单位及审批区域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处负责解释、修订。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需贯彻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某钢铁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0日

一、 施工前安全管理

(一) 审查资质

1、 施工前安环部、技术处必须对施工单位(简称方乙方)进行认真审查,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不准从事施工作业。

2、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要求

(1) 乙方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2) 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能力强,施工队伍稳定、素质高;

(3) 安全施工经历、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

(4) 安全消防设施防救护器具、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应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5) 有可靠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施工质量及人身伤亡事故;

(6)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适应工程需要。

(二)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必须到施工所在单位(简称甲方)有关部门商定《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相关条款,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要求签订主 及其附件《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

(三) 乙方必须向甲方有关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的罚款可以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施工结束,乙方施工人员没有违章违纪,没有违反《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条款及各项规章制度,应全部退回安全风险抵押金。未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核、签字,财务部门不予工程结算。

(四) 对乙方的安全教育要求

1、 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根据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员工了解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办法;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抢救办法;

2、 乙方必须由甲方施工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组织,到甲方接受安全部门对其员工的安全教育,进入生产装置区、局部停车施工或危险要害岗位和重点部位施工,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教育考核合格者取得甲方安全部门签发的《临时安全作业证》,方可从事作业;

3、 每项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不进行安全交底的项目不准施工。

(五) 乙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到甲方安全部备案,办理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否则不准进入厂区内,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或生产装置内,要决定服从厂区的车俩管理。

(六) 乙方应根据施工现象的需要,可合理设置作业栅、仓库、动火区等,但需要绘制平面图,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或动火证,经甲方施工主管部门同意,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如因施工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要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

(七)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特殊工作作业证,并经技术监督部门当年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乙方应对参加实施高、难、险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患有职业禁忌症真,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八) 对工、机具的准备要求

1、 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工、机具必须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和施工现象的安全要求,具有规定的主管部门检查或校验合格证书。使用的压力容器,不行经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

2、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要组织专人对使用的工、机具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检查过的工、机具要进行登记,报甲方安全部备查。

(九) 为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乙方应建立必须的组织机构。队、班、组要有专(兼)职安全人员,并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首长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评论: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0日

二、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 生产与安全的交接

1、 甲方生产部门,以生产车间、生产管理中心、基建部、安全部为一方;以外来施工单位为另方进行检修设备、管线、装置的交接。

2、 填写交接书,其主要内容:

(1) 有关系统(管线、设备)置换情况、取样分析数据;

(2) 加盲板位置及数量,相关阀门、管线所处状态;

(3) 储存危险物料的部位及数量;

(4) 安全注意事项等;

(5) 交方的设备、管线、工况环境,必须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6) 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写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方可施工。

(7) 乙方施工结束后,甲乙双方有关人员要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当查无问题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

(二) 乙方要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到业主的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动土作业证、动火作业证、用火证、临时用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电气(仪表)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务书等有关的票证书,进行作业风险评价,提出风险消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操作规程并经业主审核。各种票、证、书必须按规定填写签字,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三) 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全部负责,要有管理制定,责任到位,根据需要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证道路畅通,因施工占用道路须按办理有关短路手续。

(四) 乙方施工人员入厂后,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准到指定区域活动,不准私自动用、拆、改、损害厂区的一切设备、设备和其他物品。

(五)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佩带安全标志。

(六) 乙方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管理部门的监督。乙方各级管理人员应经过深入施工现象检修工作,制止违章。

(七)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管理对违章、违纪现象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并按厂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可从安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八)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接到信息过后,需要组织抢救时,应协调组织抢救。提供方便。

(九) 施工现场危险地区,如坑、孔、沟、井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架设护栏,夜间要设红灯警示。施工结束要及时恢复。

(十) 工地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稳固,边角余料应堆放指定地点,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 进入装置区内施工动火的现场监护人由甲方施工所在车间指派,独立的新工程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可有乙方自行指派,监护要熟悉现场情况,懂消防知识,佩带明显标志,监护人因事离开现象,应停止动火作业。

(十二) 土方作业一般规定

1、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脚底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一定的边坡;

2、 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保持0.8米距离,推土高度不大于1.5米;

3、 采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4、 在有害气体聚集的地方挖土,必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所有人员不准在地炕、地槽内、地沟内休息。

5、 在地炕、地沟边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大设置、通过各种机械设备。

评论: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0日

(十三)焊接的一般规定

1、 应检查施焊范围内的井、地沟、水封等处,采取可靠措施方准动火;

2、 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作业,在潮湿的地沟、金属构架及天车上焊接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并有防触电措施;

3、 电焊作业的零线与焊口之间距离不准大于600毫米,且焊件良好接触;

4、 电焊机的零线、接地线的焊接工作回线均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线。仪表保护套管及设备上;

5、 焊接(切割)处下面不准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时切掉的物件应有防止掉落的措施。

6、 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排气孔;

7、 受热能分解出有害气体的图层或衬套里的容器里,禁止焊接作业;

8、 合刀闸开关,身体要避开开关,并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焊机;

9、 在人多作业场所焊接,应设置防护挡板;

10、 不准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11、 在水泥地面(或石子)上割物件时,中间要垫铁板;

12、 不准用明火检查气瓶漏气。减压阀冻结,要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烤;

13、 乙炔带、氧气带要严密不漏,接头要把牢;

14、 手或手套及氧气表有油脂时,不准触及氧气阀门;

15、 氧气表、乙炔表必须灵敏好用。

(十四)电焊机一般规定

1、 电焊机应放在干燥处,雨天要有防雨设施;

2、 各电焊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1米得空道。

(十五)电焊把线一般规定

1、 把线必须采用必须的橡胶电缆且绝缘良好、无破损,否则需用胶布缠好;

2、 不准将把线放在电弧附件或炽热的焊线上;

3、 把线不准沾油,否则必须清理干净。

(十六)氧气瓶一般规定

1、 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要有防晒设施。不准接触油脂,与明火距离应保持不小于10米得距离。

2、 瓶中氧气不准用尽,需保留50kpa的余压,气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3、 氧气瓶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同乙炔气瓶应保持不小于5米得距离。搬运时,应防止撞击。

(十七)乙炔瓶一般规定

1、 使用、运输、储存乙炔瓶时,其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度;

2、 不准敲打、撞击气瓶,不准靠近火源和电气设备存放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 气瓶不准倒置,不能同氧气瓶混放运输;

4、 乙炔瓶、氧气瓶均不得设置在高压线或管线下面。

(十八)电气设备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架设的高压电源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在易燃易爆区域架设电源必须符合防火防爆有关规程,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

2、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使用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3、 配电箱应固定、完整,箱内禁放杂物,配电箱离地面高度应在1.3—1.5米,室外配电箱应有防水坡;

4、 铁壳配电箱应接地良好。

(十九)拆除工程一般规定

1、 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位应保持稳定,不准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2、 拆除物件不准随便向下抛扔,也不得把拆除物件集中在楼板上堆放;

3、 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 脚手架两端及转角处,每割6—7根立杆必须设支杆和剪刀撑,高度大于7米或无法搭设支杆时竖向每高两步,横向每隔3—4根立杆应将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

(二十二)起重吊装一般规定

1、 起重吊装机械、素具不准超载使用。吊装前必须核对吊装荷载,计算选用吊车臂杆幅度、绳索、滑轮、卷扬机等必须采可靠安全措施,否则不准吊装;

2、 厂区院内吊装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基础作锚点。

(二十三)管钳作业一般规定

1、 管工使用小型工具组对管口时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防止管件下落伤人;

2、 钳工拆装螺栓不得用力过猛,严禁在活口扳手手柄上加用套管;

3、 设备拆洗作业必须把零部件放牢,防止滚动、掉落。

(二十四)检查与考核

1、 基建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和安环部依据本规定实施检查。

2、 基建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和安环部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和施工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和处罚。

第3篇 钢铁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 施工前安全管理

(一) 审查资质

1、 施工前安环部、技术处必须对施工单位(简称方乙方)进行认真审查,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不准从事施工作业。

2、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要求

(1) 乙方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2) 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能力强,施工队伍稳定、素质高;

(3) 安全施工经历、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

(4) 安全消防设施防救护器具、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应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5) 有可靠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施工质量及人身伤亡事故;

(6)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适应工程需要。

(二)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必须到施工所在单位(简称甲方)有关部门商定《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相关条款,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要求签订主 及其附件《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

(三) 乙方必须向甲方有关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的罚款可以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施工结束,乙方施工人员没有违章违纪,没有违反《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条款及各项规章制度,应全部退回安全风险抵押金。未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核、签字,财务部门不予工程结算。

(四) 对乙方的安全教育要求

1、 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根据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员工了解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办法;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抢救办法;

2、 乙方必须由甲方施工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组织,到甲方接受安全部门对其员工的安全教育,进入生产装置区、局部停车施工或危险要害岗位和重点部位施工,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教育考核合格者取得甲方安全部门签发的《临时安全作业证》,方可从事作业;

3、 每项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不进行安全交底的项目不准施工。

(五) 乙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到甲方安全部备案,办理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否则不准进入厂区内,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或生产装置内,要决定服从厂区的车俩管理。

(六) 乙方应根据施工现象的需要,可合理设置作业栅、仓库、动火区等,但需要绘制平面图,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或动火证,经甲方施工主管部门同意,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如因施工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要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

(七)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特殊工作作业证,并经技术监督部门当年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乙方应对参加实施高、难、险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患有职业禁忌症真,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八) 对工、机具的准备要求

1、 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工、机具必须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和施工现象的安全要求,具有规定的主管部门检查或校验合格证书。使用的压力容器,不行经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

2、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要组织专人对使用的工、机具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检查过的工、机具要进行登记,报甲方安全部备查。

(九) 为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乙方应建立必须的组织机构。队、班、组要有专(兼)职安全人员,并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首长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二、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 生产与安全的交接

1、 甲方生产部门,以生产车间、生产管理中心、基建部、安全部为一方;以外来施工单位为另方进行检修设备、管线、装置的交接。

2、 填写交接书,其主要内容:

(1) 有关系统(管线、设备)置换情况、取样分析数据;

(2) 加盲板位置及数量,相关阀门、管线所处状态;

(3) 储存危险物料的部位及数量;

(4) 安全注意事项等;

(5) 交方的设备、管线、工况环境,必须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6) 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写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方可施工。

(7) 乙方施工结束后,甲乙双方有关人员要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当查无问题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

(二) 乙方要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到业主的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动土作业证、动火作业证、用火证、临时用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电气(仪表)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务书等有关的票证书,进行作业风险评价,提出风险消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操作规程并经业主审核。各种票、证、书必须按规定填写签字,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三) 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全部负责,要有管理制定,责任到位,根据需要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证道路畅通,因施工占用道路须按办理有关短路手续。

(四) 乙方施工人员入厂后,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准到指定区域活动,不准私自动用、拆、改、损害厂区的一切设备、设备和其他物品。

(五)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佩带安全标志。

(六) 乙方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管理部门的监督。乙方各级管理人员应经过深入施工现象检修工作,制止违章。

(七)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管理对违章、违纪现象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并按厂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可从安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八)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接到信息过后,需要组织抢救时,应协调组织抢救。提供方便。

(九) 施工现场危险地区,如坑、孔、沟、井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架设护栏,夜间要设红灯警示。施工结束要及时恢复。

(十) 工地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稳固,边角余料应堆放指定地点,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 进入装置区内施工动火的现场监护人由甲方施工所在车间指派,独立的新工程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可有乙方自行指派,监护要熟悉现场情况,懂消防知识,佩带明显标志,监护人因事离开现象,应停止动火作业。

(十二) 土方作业一般规定

1、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脚底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一定的边坡;

2、 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保持0.8米距离,推土高度不大于1.5米;

3、 采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4、 在有害气体聚集的地方挖土,必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所有人员不准在地炕、地槽内、地沟内休息。

5、 在地炕、地沟边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大设置、通过各种机械设备。

(十三)焊接的一般规定

1、 应检查施焊范围内的井、地沟、水封等处,采取可靠措施方准动火;

2、 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作业,在潮湿的地沟、金属构架及天车上焊接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并有防触电措施;

3、 电焊作业的零线与焊口之间距离不准大于600毫米,且焊件良好接触;

4、 电焊机的零线、接地线的焊接工作回线均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线。仪表保护套管及设备上;

5、 焊接(切割)处下面不准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时切掉的物件应有防止掉落的措施。

6、 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排气孔;

7、 受热能分解出有害气体的图层或衬套里的容器里,禁止焊接作业;

8、 合刀闸开关,身体要避开开关,并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焊机;

9、 在人多作业场所焊接,应设置防护挡板;

10、 不准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11、 在水泥地面(或石子)上割物件时,中间要垫铁板;

12、 不准用明火检查气瓶漏气。减压阀冻结,要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烤;

13、 乙炔带、氧气带要严密不漏,接头要把牢;

14、 手或手套及氧气表有油脂时,不准触及氧气阀门;

15、 氧气表、乙炔表必须灵敏好用。

(十四)电焊机一般规定

1、 电焊机应放在干燥处,雨天要有防雨设施;

2、 各电焊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1米得空道。

(十五)电焊把线一般规定

1、 把线必须采用必须的橡胶电缆且绝缘良好、无破损,否则需用胶布缠好;

2、 不准将把线放在电弧附件或炽热的焊线上;

3、 把线不准沾油,否则必须清理干净。

(十六)氧气瓶一般规定

1、 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要有防晒设施。不准接触油脂,与明火距离应保持不小于10米得距离。

2、 瓶中氧气不准用尽,需保留50kpa的余压,气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3、 氧气瓶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同乙炔气瓶应保持不小于5米得距离。搬运时,应防止撞击。

(十七)乙炔瓶一般规定

1、 使用、运输、储存乙炔瓶时,其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度;

2、 不准敲打、撞击气瓶,不准靠近火源和电气设备存放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 气瓶不准倒置,不能同氧气瓶混放运输;

4、 乙炔瓶、氧气瓶均不得设置在高压线或管线下面。

(十八)电气设备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架设的高压电源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在易燃易爆区域架设电源必须符合防火防爆有关规程,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

2、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使用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3、 配电箱应固定、完整,箱内禁放杂物,配电箱离地面高度应在1.3—1.5米,室外配电箱应有防水坡;

4、 铁壳配电箱应接地良好。

(十九)拆除工程一般规定

1、 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位应保持稳定,不准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2、 拆除物件不准随便向下抛扔,也不得把拆除物件集中在楼板上堆放;

3、 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 脚手架两端及转角处,每割6—7根立杆必须设支杆和剪刀撑,高度大于7米或无法搭设支杆时竖向每高两步,横向每隔3—4根立杆应将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

(二十二)起重吊装一般规定

1、 起重吊装机械、素具不准超载使用。吊装前必须核对吊装荷载,计算选用吊车臂杆幅度、绳索、滑轮、卷扬机等必须采可靠安全措施,否则不准吊装;

2、 厂区院内吊装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基础作锚点。

(二十三)管钳作业一般规定

1、 管工使用小型工具组对管口时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防止管件下落伤人;

2、 钳工拆装螺栓不得用力过猛,严禁在活口扳手手柄上加用套管;

3、 设备拆洗作业必须把零部件放牢,防止滚动、掉落。

(二十四)检查与考核

1、 基建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和安环部依据本规定实施检查。

2、 基建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和安环部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和施工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和处罚。

第4篇 钢铁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切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各级单位的责任,以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 控制程序

3.1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制。

3.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从业人员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 安全职责

4.1 总经理安全职责:

a.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b.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c.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d.审定、颁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f.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g.审定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

h.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负责制定保证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i.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j.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4.2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a.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b.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督促各相关部门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

c.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总经理不在公司时,代替总经理主持安全生产例会工作。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d.主持制订、修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e.在负责组织实施完成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措施计划,主持编制、修订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

f.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g.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主持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审工作。

h.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报告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i.对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确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审查上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j.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k.保障公司安全措施所需物资及劳动保护用品。对因生产指挥失误或违章指挥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l.对全公司的动力、机械、电气、计量检测、压力容器、各种传动设备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m.主持制定、修订设备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n.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公司设备大修计划,对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o.保证防尘防毒设备设施与其他设备和设施同等管理与维修。

p.参加重大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分管部门做好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评审、选用、续用、表现评价等工作,并进行风险识别。

q.组织相关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r.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应立即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提出抢险措施、方法,按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3 人事财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a.对公司人事、后勤、保卫系统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分管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

c.将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对负有重大事故责任的有关领导提出处罚建议。

d.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e. 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将安全措施经费列入财务计划。

f. 负责按相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投入经费,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g. 对各项安全生产经费的支出进行审查,监督各项安全经费的合理使用。

对因未及时筹措安全经费,而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

4.4经营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a.对公司销售、供应、储运、运输系统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所需物资的供应、储备、调配、运输。

c.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所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d.监督供应部门做好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储运部门的仓库防火和危险化学品、气瓶的管理工作,以及运输部门对于车辆行驶安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管理工作。

e.组织解决重大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事故的分析,做好与供方、顾客的协调工作,领导分管部门做好供应商、外包队伍的资格评审、续用、选用、表现评价等工作,并进行风险识别。

f.将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对于承包的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监督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贮运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向用户进行安全交底。

4.5 安全科安全职责

a.负责宣传、部署、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或修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b.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公司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c.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实施;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安全管理办法。

d.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情况紧急的,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e.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f.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g.负责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做好登记和换证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h.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正常运行。

i.综合分析公司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j.负责对公司安全事故的管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教育和处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k.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危及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生产或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对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处理和处罚。

l.组织编制、修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定期组织全公司的预案演练。督促检查各车间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m.开展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n.组织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档案,每月公布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o.负责组织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和活动,监督检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落实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

4.6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a.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计划、规划,并督促检查其在各职能部门、分厂的执行情况。

c.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正常进行。

d.协助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开展公司风险评价工作,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e.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f.负责管理公司安全、职业危害防护、环保设备设施,督促公司消防设施管理工作。

g.负责对公司危化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

h.参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其它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i.加强对企业工伤事故的管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教育和处罚。

j.负责处理“三违”单位或个人。

k.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工作,参与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开展的安全生产竞赛等,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

l.组织编制、修订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定期组织全公司预案演练;督促、检查分厂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m.列支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费用。

n.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o.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p.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档案。

q.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

r.负责督促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

s.负责公司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活动,监督检查公司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4.7 公司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配合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监察,对分厂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参加编制、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并检查落实。

协助各单位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分厂、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负责公司安全设备、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工厂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深入现场检查,对违章作业劝说不服者,可直接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主管领导处理。检查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每月公布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实施。

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8设备科安全职责

a.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b.对技改、安全措施和基建项目的设备、原件在采购、安装、调试、竣工移交和资料归档时,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c.负责设备巡回检查翻牌制度的监督和考核,检查、督促公司内各单位的执行落实情况。

d.建立各类设备档案和台帐,负责对报废设备的审批管理工作和做好设备风险控制。

e.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f.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g.参加各类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h.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i.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j.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9设备科科长安全职责

a.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组织编制、修订各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单位的具体执行情况。

c.建立各类设备档案,负责报废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设备的风险控制。

d.负责设备巡回检查翻牌制度的监督和考核,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修规定。

e.负责公司内特种设备的大修工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测检验。

f.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进行取证、换证及建档工作。

g.参加各类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h.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i.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0 设备档案员安全职责

a.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b.负责公司各类设备档案的建档,保证设备台帐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c.负责各类特种设备的建档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d.负责特殊工种的登记和换证工作。

e.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f.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1设备外协员安全职责

a.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b.参加分厂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c.参加有关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d.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做好开工前的交底工作。

e.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设备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措施予以消除。

f.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g.发生设备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h.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2 办公室安全职责

a.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及下发。

b.协助总经理搞好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工作。

c.负责公司内部的通讯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司内部通讯线路畅通。

d.参与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f.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g.负责组织落实对新聘公司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h.负责制定和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i.把安全工作内容纳入管理人员晋升、从业人员晋级和奖励考核。

j.具体组织劳动保护(工伤)鉴定工作,负责员工因工致残、工伤事故、工伤保险等管理工作,参加因工死亡员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k.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对查出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l.负责做好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及换岗、离岗工作。

m.负责对化工技术工种的培训、取证等工作。

n.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参与建立、修订《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评审、选用、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并建立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o.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3 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做好公司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及下发。

协助总经理搞好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工作。

参与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h. 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i. 负责组织公司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j. 负责制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k. 负责对化工技术工种的培训、取证等工作。

l. 具体组织劳动保护(工伤)鉴定工作,负责员工因工致残、工伤事故、工伤保险等管理工作以及年老退休的安置工作,参加因工伤亡员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对查出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做好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及换岗、离岗工作。

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4财务部安全职责

a.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b.负责保证足够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列入年度财务计划。

c.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

d.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5 财务部经理安全职责

a.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组织核算公司安全经费帐务,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

c.组织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d.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6 财务部员工岗位安全职责

a.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b.负责核算公司安全经费帐务,具体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

c.负责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d.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7供应部安全职责

a.负责各类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及危险化学品采购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b.做好对易燃、易爆、强腐蚀及国家明令加强监控管理的各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c.加强对供应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采购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帮助他们提高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危险性认识,了解掌握有效的预防措施,并要求他们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在厂区内车辆必须限速行驶。

d.及时对安全措施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以及各类劳动保护用品进行采购、供应,并对其质量负责。

e.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公司要求。

f.参与制订、修改《供应商管理制度》,负责对供应商进行预审、选用和续用等管理,定期识别供应商风险。

g.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h.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8 供应部部长安全职责

a.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负责各类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及危险化学品采购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c.做好对易燃、易爆、强腐蚀及国家明令加强监控管理的各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d.加强对供应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采购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帮助他们提高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危险性认识,了解掌握有效的预防措施,并要求他们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在厂区内车辆必须限速行驶。

e.及时对安全措施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以及各类劳动保护用品进行采购、供应,并对其质量负责。

f.参与制订、修订供应商管理制度,负责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定期识别供应商风险。

g.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h.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9 供应部采购员安全职责

a.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b.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对易燃、易爆、强腐蚀及国家明令加强监控管理的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采购。

c.负责对供应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采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提高他们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危险性认识,了解掌握有效的预防措施,并进行本公司的安全交底。

d.对购入安全措施项目所需的机电、配件、有关原材料以及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e.对供应商进行风险识别。

f.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g.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20 销售部安全职责

负责危险物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对外来采购人员和用户进行产品安全交底。

对外单位来公司购买危险化学品 ,必须严格检查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

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提供危险化学品说明书和标签。

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21 销售部部长安全职责

a.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负责危险物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c.领导本部门销售员对外来采购人员和用户进行产品安全交底。

d.对外单位来公司购买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必须按规定检查各种资质、手续是否完备,驾驶员、押运员、车辆是否符合规定,凡是不符合规定要求,一律不得销售。

e.领导本部门销售员提供危险化学品说明书和标签。

f.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22 销售部销售员安全职责

a.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b.负责对外来采购人员和用户宣传讲解危险化学品贮运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本公司的安全交底。

c.负责检查来公司购买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单位的各种资质,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一律不得销售。

d.负责对产品提供危险化学品说明书和标签。

e.负责产品的安全押运, 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f.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23 厂长安全职责

a.保证本分厂从业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b.建立健全本分厂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及设施。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c.在安排本分厂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分厂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安全问题。

d.负责本分厂新上岗、复岗、转岗、临时用工以及外来参观、学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对外单位在该分厂作业提供安全交底和安全监督保障,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负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培训、考核工作。

e.负责本分厂岗位风险和作业风险的管理。

f.加强本单位日常及节假日、双休日安全值班工作,组织分厂安全检查,坚决制止一切违章行为,对查出的违章人员进行考核处罚。

g.负责编制、修订本分厂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h.负责整改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本分厂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本分厂发生的事故,并对事故上报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负责。

i.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4.13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a.协助分厂长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管理责任。

b.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c.组织领导本分厂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d.定期组织召开分厂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e.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问题。

f.检查指导分厂所属各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g.具体制订、修订分厂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h.组织本分厂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按权限审核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4.24 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a.对本分厂的动力、机械、电气、计量检测、压力容器和各种传动设备的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b.负责具体制定、修订分厂年度设备安全措施计划及设备管理制度等,并切实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c.负责设备检修前准备、设备置换、中间检查、完工验收等工作,按时、保质、安全完成检修计划。

d.经常深入分厂现场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进行处理。

e.参加本分厂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f.参加分厂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

4.25制氧站站长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各项安全规定。

完成公司安全生产六个“零”的目标。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及设施。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要贯彻“五同时”原则,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安全问题。

负责整改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的事故。

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负责本站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对本站各岗位、作业实行风险分级管理。

加强本站厂日常及节假日、双休日安全值班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对查出的违章人员进行考核处罚。

负责编制、修订本分厂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26 制氧车间员工安全职责

a.严格按章操作,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和蛮干。

b.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服从安全生产调度。

c.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若遇较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通知安全员、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情况。必要时,直接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d.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e.积极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现场安全工作。

f.精心维护设备,及时掌握本岗位设备运行情况。

g.有权检举和拒绝违章指挥。

h.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事故,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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