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稳定的运行环境,而确保这一环境的关键在于健全的安全制度。安全制度如同企业的心脏,维持着日常运作的脉动,它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预防意外事故,降低财产损失,提升生产效率,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
一套全面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层和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人人肩负责任。
2. 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控制潜在危险。
3.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详细、可执行的应急响应计划。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5. 设备与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良好运行,定期维护检查,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要具体、明确,避免含糊不清,以便于理解和执行。 - 要定期更新,以适应企业变化和新的法规要求。 - 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不足之处。 - 制度的执行不能流于形式,必须严肃对待,确保落地执行。 - 强调全员参与,鼓励员工提出安全建议,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安全制度的构建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持续的改进和完善。只有将安全制度融入日常运营,才能真正发挥其保护伞的作用,为企业保驾护航。
第1篇 施工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工程。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报告书制定安全监测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周边环境的安全监测。未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制订安全监测方案的,属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
第四条 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影响周边环境安全;
(二)工程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
(三)施工方法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市政道路等公用设施的影响;
(四)桩基施工、深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选址是否合理,且应符合城市环境要求;
(六)施工现场脚手架、高支模、塔吊、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等重大危险源对周边建(构)筑物、电缆、通讯、居民、行人、道路、车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影响;
(七)施工中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程度;
(八)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情况。
第五条 安全评估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
第六条 安全评估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安全评估人员应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七条 安全评估人员必须依据现场周边环境状况、各种地下管线资料、勘察报告及有关设计文件和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做出安全评估结论和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八条 安全监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开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拍照和记录。同时,应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有关规范及监测方案要求作好基坑以及周边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与分析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规定,为地下暗挖工程和深基坑支护设计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并对所提交的勘察报告负责。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单位要严格按设计程序和规定提交支护设计文件,且须经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对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担设计责任。
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特点,认真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理,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切实把好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关。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书和安全监测方案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经专家论证评审报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及时组织环境评价、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辨识,落实开发条件论证、规划会审、扩初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各项与施工现场环境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通过安全评估以后提出的措施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关施工单位或专业单位实施,费用按规定另行计算,严禁要求或暗示施工企业降低安全防护标准,严禁强令施工企业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冒险施工,严禁压缩合理造价、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负责对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的现场实际执行情况负监理责任。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不按照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执行的,监理单位应予以制止,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责任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对相关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的落实负责。开工前施工单位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进行全面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安全监管人员应对防护方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因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原因,使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得不到落实,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开工,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照国家规定及行业部门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单位,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情况和安全监测方案以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未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作安全评估、安全监测或安全评估、监测情况和制定相应措施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将视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评估机构、监测机构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安全评估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因未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或因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措施不落实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破坏或事故的,应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停工、罚款、停业整顿、降级、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暂停、吊销个人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第2篇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7)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七)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自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第3篇 y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第4篇 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学校周边区域有下列情况发生后,应及时报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1、周边区域建设、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以及高压电设施设备、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
2、周边区域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料、农产品废料、各类噪音、放射性物质污染物的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3、周边区域的山体、水流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 通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4、周边区域未设立学校标志;未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立禁停、警示、限速标志、标线、人行横道线、行人过街标志的。
5、周边区域位于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的。
6、周边区域有敲诈师生犯罪活动、有勒索师生现象、有不良团伙和不法分子活动、有滋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情况、有流氓团伙及恶势力活动情况的。
7、周边区域设立有电子游戏机、影吧、酒吧、网吧、营业性歌舞厅,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并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8、周边区域存在着其他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学校周边区域发生安全事故,如需学校协助处理,相关部门应全力支持。
三、学校周边区域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告知学校师生,努力避免安全事故触及学校及师生。
四、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有责任保护反映学校周边安全隐患的师生的人身安全。
五、有关部门处理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时,学校要给予全面配合和大力支持。
六、学校安委办,对各学校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校园周边环境问题。
第5篇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1)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一)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第6篇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
,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
系村居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
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
”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
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_、课间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_,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_,做操的纪律。
2、学校_,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
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_,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
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做操和体育,学生到操场或从操场回教学
区应排队由教师带领。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_,会操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
生。
第7篇 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安全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第8篇 _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第9篇 某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
,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
系村居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
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
”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
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_、课间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_,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_,做操的纪律。
2、学校_,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
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_,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
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做操和体育,学生到操场或从操场回教学
区应排队由教师带领。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_,会操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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