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中,安全制度如同生命的守护线,它不仅保障了每一位工人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稳定运营的基础。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同时也是对员工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安全制度不仅是法规的要求,更是企业责任的体现。
一套完整的在建工程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人员都了解并掌握安全规程;二是现场安全管理,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三是应急预案,为突发情况做好准备;四是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规定,确保工人在作业时得到充分保护;五是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安全事故。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制度必须明确、具体,避免含糊不清导致误解;要定期更新,适应工程进度和环境变化;强化监督与考核,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鼓励全员参与,让每个人都成为安全的守护者。
安全制度是工程建设的生命线,我们需要以严谨的态度,科学的方法,人性化的设计,确保其有效实施,为在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1篇 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员,专人专职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工作和巡回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提出安全预防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生产过程中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人员或施工班组,并限期整改,并将安全纳入施工班组任务书、承包书的结算管理,形成以安全保证施工,以施工促进安全的工作方式。
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由专人管理,建档造册,做到完整齐全。
4、工程竣工,立即将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分析报告和相应资料保送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综合考评。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了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必须认真抓好抓紧这项工作。
5、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一般的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等。
6、检查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的评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作为评定标准打分。
7、检查频率要求
公司除了平时不定期抽查外,每年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三次。
公司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
8、检查、评讲
检查后除必须进行评讲外,每检查一次后出一次《通报》或《简报》,公司、项目经理部检查后也必须有书面评讲报告,列入档案,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依据。
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出具整改单并落实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做到及时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力者酌情处罚。
第2篇 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保证有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2、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与被交底人签字。
4、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5、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工程设施完善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3篇 在建工程项目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搞好安全生产,建立班组活动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落实班组安全工作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关键基础,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班前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各班组必须切实执行本安全生产班组活动制度。
1、上班前各班组应实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交底。
2、交底内容:根据本班组工作内容进行电器、机械设备使用、防护高处作业、季节气候等各种环节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和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上岗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查现场的每个岗位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4、上岗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交底措施的落实工作情况等。
5、做好上岗记录,记录好上岗交底主要内容,班组人员分工情况,记录好上岗检查后存在主要的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相应措施和发生事故隐患、违章情况。
6、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做出处理意见,并付诸实施,并作好记录,作好签字手续。
7、在做好每日班组上岗活动的基础,班组每周日必须执行安全活动工作,利用上班前后进行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小结,表扬先进事例和遵章守纪的先进个人,小结主要经验教训,针对不安全因素,发动职工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单一反三,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上述各项活动制度,各班组必须执行,项目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8、开展班组班前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即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并对班组的安全活动的考核措施。
9、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到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第4篇 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制度
1、坚持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坚持安全生产书面交底制度,凡新开的分部分面工程,专业负责人都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进行签字手续,其原件应交档案室存档。
3、现场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洞口临边拆除设置防护措施外,张贴有关的安全标语,以示提醒。
4、安全教育
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都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办理安全教育卡。入场安全教育的内容,必须填写在安全教育卡内,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由宣传人和受教育人员共同签字,一份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一份留做安全教育的凭证。
5、有关安全教育的法制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以及季节性的安全教育,都通过安全教育卡的形式进行考核检查,以便提高安全教育质量,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实践证明。
6、安全技术交底
班组长在施工班组签发施工任务书时,同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按安全技术交底卡的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卡由公司制订统一格式,交底内容分三部分。一是常规安全要求;二是根据施工内容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三是按照有关施工安全操作要求,有针对性进行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卡三份,由交底人与作业组代表双方签字,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安全管理人员,既作安全检查的依据,又作为划分安全事故责任的凭证。
7、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培训
电焊工、焊工等特殊工种,经安全操作培训,并持证作业。
安全员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将特殊工种持证作业,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如发现特殊工种没有持证作业,或非特殊工种代替特殊工种作业时,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按违章作业进行经济处罚。
8、施工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施工管理人员参加短期安全培训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安全考核证,才允许参预施工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
(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必须经过考试合格、登记入册方可参加施工。
(2)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3)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入手,安全技能教育,这就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
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既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第5篇 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1、必须保证有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2、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与被交底人签字。
4、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5、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工程设施完善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6篇 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保证有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2、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与被交底人签字。
4、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5、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工程设施完善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7篇 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杜绝生产现场违章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司在建工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gb26859-2022)和相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的要求。
第一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保障
一、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参加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施工管理办法,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三级安全网,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明确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并报公司安监部和建设管理部备案,项目部与各施工(单位)队要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和安全目标责任书。
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管理,认真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每天监理日志。
施工单位进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班成员进行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开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召开班前会,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查找和分析,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保施工人员理解、确认后,方可开工。
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工器具进行清理检查,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好、配置是否齐全、安全合理,任何人员进入作业场地必须戴好安全帽。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工作票必须在作业现场,工作票除了填写工作地段的停电措施外,还应针对现场勘察的结果,填写工作地段的危险性、复杂性、施工困难性,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即现场勘察制度、工作票制度、现场工作许可制度、安全监护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等)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和个人保安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并强化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确保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各环节安全要求执行到位、监督到位。
针对工程施工难度大、危险性高、工程量大的单项工程,必须编制“三措书”报监理、业主审查合格后执行。
二、对施工人员的管理要求
在建工程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地面辅助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取得特种行业作业许可证(即取得高压电工证或低压电工证)的电力施工人员、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佣的地面辅助人员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抬杆、放线的农民工)。
1、 施工现场专业工程人员的管理
各施工单位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并在我公司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2、 施工现场临时工管理
(1)临时工,在上岗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技能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每组的临时工工作时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带领。
第二章 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缴纳与管理
为切实抓好我司电力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文件要求,在我司范围内的在建电力工程施工企业一律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一、 缴纳范围和对象
(一) 缴纳范围: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辖区内从事电力施工的企业、施工队;股份公司下属子公司严格参照执行。
(二)缴纳对象: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项目经理。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缴纳标准
(一)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所接工程总造价1.5%-3%的费率标准,实行累进率计费方式缴纳。具体如下:
工程造价费率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3%
10万元-100万元2.50%
100万元-500万元2%
500万元以上1.50%
(二)劳务分包企业,按分包总额的4%缴纳。
三、缴纳方法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标后,按上述标准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财务部开具缴款通知单,到指定的银行专户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缴款人凭银行出具的缴款依据,到我司项目管理部门办理开工许可,并将缴款依据复印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四、管理和使用
(一)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事故发生的抢险救灾。
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初期所发生的各种抢险救灾及相关费用。
2、用于违规、违章施工操作或者发生事故后对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
3、用于消除施工单位遗留安全隐患所需工程材料费用。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拒绝缴纳或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项目管理部门不得签发开工许可令和支付工程进度款项,否则将扣相关管理部门工作考评分10分并予以责任人10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施工期间未发生违规、违章施工操作和等级事故的,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保证金如数退还。
(三)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接受财务部、审计部门、安全监察部的监督。
第三章 现场安全施工奖惩细则
(一)施工单位责任事故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员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50%。
3、发生人员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施安全保证金10%。
4、发生较大及以上电网事故、电力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100%安全保证金。
5、发生一般电网事故、电力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50%安全保证金。发生设备损坏事故、(10kv)35kv及以上设备跳闸,每起扣除30%安全保证金。
6、发生建筑、大型脚手架(包括跨越架)、倒杆(包括抱杆)、倒塔、其他结构垮(坍) 塌事故,每起扣除50%安全保证金。
7、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扣除100%安全保证金。
8、发生事故、设备损坏等,除扣除安全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管理性违章
1、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动火工作票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每次扣除2000元、未按要求召开施工作业班前会便盲目开工每次扣500元。
2、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次扣除1000元。
3、不配合安全检查,每起扣除5000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次扣除2000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4、未按照项目实施单位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次扣除2000元。
5、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每起扣除500元。
6、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次扣除1000 元。
7、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每人次扣除500 元;新进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每人次扣除1000元。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次扣除1000 元;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500元。
9、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检查,每人次扣除500元。
10、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次扣除1000元。
11、 使用劳务作业人员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每人次扣500元。
12、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 每人次扣除2000元。
13、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分包单位,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扣除5000元;使用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 每人次扣除2000元。
14、未签订分包安全协议提前开工,责令停工并扣除2000元。
15、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每台次扣除2000元。
16、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5000元;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安装、拆除单位,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扣除5000元。
17、起重、电动工器具未定期检查检测,每起扣除500元。
18、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未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每起扣除1000元。
19、夜间施工对周边造成环境影响而被投诉,每起扣除2000元。
20、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每处扣除2000元。
21、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未经安全验算,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理单位,每起扣除2000元;指定监护人未到位,每起扣除1000元。
22、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1000元;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落实相应的专项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
23、未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措施不力,每起扣除2000元。
24、未执行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措施,每项扣除500元。
25、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单位,每起扣除5000元。
26、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未提出相应要求,每起扣除500-1000元。
(三)装置性违章
27、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失效,每台扣除3000元。
3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变动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等,每起扣除1000元。
34、未按甲方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每起扣除1000元。
35、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点告知牌,每处扣除500元。
36、未设置避雷装置或接地电阻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除500元。
37、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 每处扣除1000元。
38、作业现场、生活区乱接、乱拉电源线,每处扣除500元。
39、未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每处扣除500元;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每起扣除500元。
40、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未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每处扣除1000元。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未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每处扣除1000元。
41、未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每次扣除500元;现场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项扣除500元。
42、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处扣除500元;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每处扣除1000元。
43、电缆层、电缆隧道及gis开关室、容器内、密闭空间等区域内作业前未采取通风措施,未监测有害气体,每起扣除1000元;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无可靠的接地,容器内、密闭空间内工作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1000元。
44、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做好安全隔离措施或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2000元。
45、未落实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控制措施不力,每项扣除1000元。
46、未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保护措施,每项扣除2000元。
47、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未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每起扣除1000元。
48、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每起扣除2000元;施工人员未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50元;使用未经检测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20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2000元。
(四)行为性违章
49、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作业,每起扣除500元。
50、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每起扣除1000元。
51、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每起扣除500元。
52、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每起扣除500元。
53、不准使用皮尺测量带电导体,每起扣除500元。
54、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送电工作,每起扣除50%。
55、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他电力器材,每起扣除500元。
56、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吸烟,每人次扣除50元。
57、水上作业不佩带救生设施,每起扣除100元。
58、高空抛掷工具、材料,每起扣除500元。
59、违反“十不吊”规定,每起扣除200元。
60、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每起扣除200元。
61、未按规定在施工后清除废料或违反定置化管理要求,随意倾倒废料,每起扣除500元。
62、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每起扣除200元。
其他
63、被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查实违章,每次扣除2000-5000元。
64、对举报违章事件的个人,实行严格保密,经相关职能部门查实,按处罚金额50%奖励举报人员。对查处违章事件的部门和个人按查处金额的50%奖励查处违章事件的部门和个人。
五、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对农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处罚和通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向相关单位开具安全处罚通知单。工程结算时,统一考核、处罚。
六、本办法适合四川能投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分公司,请各分公司参照执行,
七、本办法由四川能投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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