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使用制度是我们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旨在确保每位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的风险,维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同时也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必要举措。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够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因事故造成的停工时间,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的车辆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驾驶员资格: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
2. 车辆检查:每次出车前,驾驶员需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刹车、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件正常。
3. 行车规则: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酒驾、疲劳驾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危险驾驶行为。
4.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计划,培训驾驶员应对突发情况,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
在执行安全制度时,以下几点尤其需要注意:
- 制度落实:安全制度不应只停留在纸面上,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层应定期监督和评估执行情况。 -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提出安全建议,共同完善制度,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 - 意识培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他们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通过以上的车辆安全使用制度,我们期望能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在保障自身安全的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1篇 生产区内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 使用单位负责区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车辆状况不符合规定,安全监察人员有权禁止行车。
第三条 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礼貌行车,文明待人。并组织好“学、查、议、定”活动。
第四条 机动车辆大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要确保车辆安全附件齐全良好,报废的车辆要及时通知职能部门备案。
第五条 驾驶员要做到“八禁四一样”,即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熄火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装开车;严禁超标(高、长、重)装载行车;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开车。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一样遵章守法;好天气、坏天气都要一样谨慎驾驶;路上情况多少都要一样重视;人多人少都要一样小心。
第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管理区内车辆,对车辆运行过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2篇 内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内部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内部机动车辆的合法、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内部机动车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内部机动车的管理指从选型、定购、入库、办证、使用、流转、维护、保养等环节的管理。
1、内部机动车的使用调度由各厂负责。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生产管理部统一调度;
2、内部机动车证照统一由集团公司生产部管理协调办理并发证管理;
3、各厂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设备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使用日期,设备的技术参数等内容;
4、内部机动车的技术资料收集齐全,统一归档,交集团公司档案室负责管理;
5、内部机动车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使用前,必须到政府相关部门(公安车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齐全各种证照,方可登记备案;
6、严格按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程序进行设备的终结管理(流转报废处理)。
二、车辆登记备案管理
(一)属在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办理厂内机动车号牌的,进行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1、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
3、机动车的有关技术参数;
4、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5、机动车获得方式及销售价格凭据;
6、注册登记的日期。
(二)属在公安车辆管理所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办理注册登记。
(三)属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农机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四)机动车所有人,其机动车辆必须在政府相关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车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交由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查,符合要求的,生产管理部方可登记备案,并进行编制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号牌,发放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使用登记证。
三、车辆的使用规定
1、各厂内进行物料运输的车辆,必须是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办的合法手续并在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备案,编制了越钢集团内部车号牌的车辆;
2、属承包的内部机动车使用必须与车辆所有人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
3、机动车的号牌必须与车辆一一对应,不许伪造、变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4、驾驶操作机动车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驾驶证和内部机动车驾驶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内部机动车;
5、驾驶、操作机动车辆严格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6、杜绝非本岗位及其他人员驾驶、使用、操作机动车辆;
7、机动车辆未经调度管理部门同意,一律不准进入越钢生活区和擅自离开工作区域;
8、内部机动车只限于在厂内工作区域作业,不得上国家公路营运。若需外出抢险、救灾及支劳等情况时,事先须向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经批准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四、车辆的维护、保养
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应认真做好以下环节的工作:
1、坚持检修及润滑工作缺席;
2、机动车辆的用油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选用;
3、参加维护、保养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结构、性能,保证维护、保养质量;
4、提高维护、保养人员的技术水平,保证维护、保养的整体质量。
5、公司设备技术部必须制定详细的机动车辆使用、维护保养、管理等制度。
五、车辆的定期检验
机动车必须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到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年检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
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协调办理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管理的车辆的周检;运输公司负责协调办理属公安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登记管理的车辆的周检。
六、违规责任
1、使用未取得合法手续,未经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查备案和编制越钢集团车序号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止使用。
2、使用属承包的内部机动车的部门未与车辆所有人(产权归属越钢集团公司的车辆)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责令完成补签协议。
3、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证书、号牌、行车证、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对使用人罚款10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并责令及时消除违规做法。
4、无证驾驶操作机动车或非本岗位的其他人员驾驶操作机动车的,每发现一次对负责驾驶该机动车的专职驾驶人员罚款2000元,对无证驾驶或非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
5、驾驶、操作机动车辆不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故意损坏设备,对直接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罚款2000元。
6、机动车未经调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进入越钢生活区或离开工作区域的,每发现一次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
7、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服从调度部门调度或遇特殊情况不服从生产管理部统一调度的,对属挂靠越钢集团承担内部运输的,取消挂靠的资格,不许承担越钢集团的内部运输业务;属越钢集团产权的,对直接负责管理使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分管领导罚款800元。
8、对机动车不进行维护保养;不按国家的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许继续使用,违者对使用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机动车所有人罚款1000元。
七、其它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文件时起执行。
第3篇 生产车辆安全使用制度管理措施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为确保三不伤害及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生产车辆安全使用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车辆实行设备部生产车辆车队长负责制,车队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做好生产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督导工作。
公司指定的专职司机或维修工才能操作和保养车辆。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驾驶员不得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健全车辆维护、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正常工作。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章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知识的学习。
驾驶员添加油时,严禁将不同的油液混用,不得乱加油液。
驾驶员要做到:一不超载超速行车;二不强行超车;三不开冒险车;四不酒后驾车。
行车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厂内行车不得超过20公里时速。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驾车前要做到安全检查,首先检查轮胎有无亏气;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刹车油、方向油等是否正常,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要不定期的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和灯光信号。
驾驶员每周检查两次检查有无三漏现象,消除油、水、气管接头等密封面的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检查各紧固件有无松动,润滑系统。
做到勤查、勤看、勤发现、勤修理,保证车辆正常运转,确保万无一失。
四、车辆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人员管理细则
1)生产车队隶属于公司设备部,所属职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考绩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有违规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2)车队长负责车辆日常安全管理、车辆调度、制度完善、人员管理考核、车辆运行巡检、制定维修计划,督导维修工作等。
3)车队长每日填写工作日志(即:巡检情况、人员安排、车辆维护、维修登记等),每月底交设备部存档。
生产车辆管理通用细则
1)如发现车辆故障仍继续运行,隐瞒不报者,罚款50元。
2)每日经常检查油位,车辆因缺燃油无法启动才加油的,每次罚款50元。因缺油(润滑油、燃油)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损坏件的20%赔偿。
3)轮胎使用不到三个月爆胎罚款20元;新轮胎使用不到一周爆胎罚款50元。
4)由公司指定的专职人员才能驾驶车辆;驾驶室内不得有闲人乘坐,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5)驾驶员不得穿拖鞋驾车,随时检查刹车系统是否正常,否则罚款50元。
6)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一经发现罚款100元;第二次开除,扣罚当月工资。
7)不开超速车,不强行超车,倒车时关注周围行人或车辆及建筑物,防止事故发生。
8)上班时做到人不离车,不准带耳机、不准玩手机,确保安全生产,如有发现,每次罚款50元。
9)定时、定量的工作项目,非机械和不可抗因素外,逾期或未完成的,扣发当日工资。
10)对待客户司机要和蔼、讲礼貌,不得谩骂或索要财物,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开除,扣发当月工资。
11)非工作性质或公司领导安排,私自将车辆开出厂区或矿区,每次罚款100元。
12)车辆安全驾驶满一年未受处罚者,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13)驾驶员违规受罚者,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3、装载机、挖掘机管理专属细则:
1)铲斗内不得站人,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2)铲尖损坏两个以上继续运行者,一次罚款20元。
3)铲料、倒料是车速一定要放慢,严禁使用冲击的方式铲料,发现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4、汽车类管理专属细则
1)驾驶员不得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上尾矿坝的车辆须先行确认坝上道路通畅,无松散砂石方可行车。
2)每周吹一次空滤,检查各紧固件是否松动,及时紧固。
5、车辆维修管理细则
1)维修方必须保证每日3人编制,负责车辆维护和维修。不足3人造成误工,每次处罚300~500元。
2)公司为维修方提供的检修车间和宿舍属于公司财产。维修方需确保室内防火、防盗和卫生安全,一并纳入公司生活区每周安全卫生检查体系。
3)遵循“养修结合,以养为主”的原则,做好日常保养和维修,故意拖延保养、维修工作,扣罚当日承包费。
4)服从生产车队长的正确指挥督导,做到随叫随到,及时维护维修。
5)遵守《轮式装载机使用维护保养制度与操作规程》。
五、本制度自2022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乌拉特前旗中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1日
第4篇 车间内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 使用单位负责区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车辆状况不符合规定,安全监察人员有权禁止行车。
第三条 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礼貌行车,文明待人。并组织好“学、查、议、定”活动。
第四条 机动车辆大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要确保车辆安全附件齐全良好,报废的车辆要及时通知职能部门备案。
第五条 驾驶员要做到“八禁四一样”,即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熄火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装开车;严禁超标(高、长、重)装载行车;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开车。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一样遵章守法;好天气、坏天气都要一样谨慎驾驶;路上情况多少都要一样重视;人多人少都要一样小心。
第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管理区内车辆,对车辆运行过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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