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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维护安全制度汇编3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设备设施维护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设备设施维护的安全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石,它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预防设备故障引发的生产事故,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行。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够降低维修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是对企业责任和法规遵守的体现。它不仅关乎经济效益,更关乎企业的声誉和社会责任。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设备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隐患。

2. 维修规程:详细规定设备的保养、检修流程,确保操作标准化。

3.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故障的应急措施,快速恢复生产。

4. 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5. 记录与报告:记录设备状态,及时上报异常,便于追踪和改进。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多导致理解困难。

2. 制度需涵盖所有关键设备和操作环节,无遗漏。

3. 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以适应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

4. 确保所有员工都理解和遵守安全制度,执行力度要一致。

5. 强调预防性维护,而非事后补救,强调主动而非被动的安全管理。

以上各点构成了设备设施维护安全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具体实施时,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

设备设施维护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安全制度

一、为规范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检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避免发生各类事故,确保检修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二、检修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许可证制度。

1、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执行《禁火、禁烟管理制度》,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进入设备内作业执行《其他安全管理相关文件》,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临时用电管理: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用电申请,经设备电器科审批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记”。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设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高处作业:在进行15米(含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5、动土作业:在厂区内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作业,应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管理部批准,方可作业。

6、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管理执行《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7、吊装安全管理: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执行国家特种作业的相关规定和规范,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在施工检修作业前,针对每个检维修项目和具体的作业内容,选用合适的评价方法(作业危害分析,安全检查表等),充分识别并列出作业过程和区域及环境中存在危害因素,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作业程序。

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灼烫、触电及其他伤害。

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必须将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书面提供给施工方。

三、承包商管理

1、执行公司本规定及《承包商管理制度》。

2、承包商提供以下资料:a法人资格证书;b营业执照;c企业资质证书;d安全资质证书;e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及考试记录(复印件)。

3、承包商在施工检修现场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佩戴明显安全监督标志,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进行用火、进入设备、高处、临时用电、破土等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作业。

5、施工机械、机具和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材料摆放要整齐。

6、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野蛮施工,在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保证质量和进度。

7、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

8、承包商携带安全部门出具的《承包商安全教育合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四、安全监督

(一)设备技术部

1、负责审查承包商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确认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2、在《合格承包商名册》中选择承包商,并在工程结束后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评价,对《合格承包商名册》进行修订,剔除不合格的承包商。

3、出具《企业资格确认证书》。

4、审查承包商是否有工程转包。

5、负责对施工检修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科

1、生产管理部负责审查施工检修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及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

2、生产管理部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和《安全承诺书》,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

3、生产设备科对承包商施工检修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并考试,与本人签订《安全承诺书》,建立施工检修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4、生产设备科负责对施工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5、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的承包商,有权进行扣罚;对违章情节严重的,有权否决其施工检修资格。

(三)施工区域所在单位

1、负责组织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2、严格办理“安全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各种安全作业许可手续。

3、施工检修作业区域由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施工检修现场指定专人监护。

4、对检修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三违”现象,对不服从管理的承包商及时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五、本规定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安全制度

一、为规范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检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避免发生各类事故,确保检修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二、检修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许可证制度。

1、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执行《禁火、禁烟管理制度》,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进入设备内作业执行《其他安全管理相关文件》,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临时用电管理: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用电申请,经设备电器科审批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记”。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设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高处作业:在进行15米(含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5、动土作业:在厂区内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作业,应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管理部批准,方可作业。

6、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管理执行《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7、吊装安全管理: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执行国家特种作业的相关规定和规范,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在施工检修作业前,针对每个检维修项目和具体的作业内容,选用合适的评价方法(作业危害分析,安全检查表等),充分识别并列出作业过程和区域及环境中存在危害因素,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作业程序。

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灼烫、触电及其他伤害。

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必须将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书面提供给施工方。

三、承包商管理

1、执行公司本规定及《承包商管理制度》。

2、承包商提供以下资料:a法人资格证书;b营业执照;c企业资质证书;d安全资质证书;e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及考试记录(复印件)。

3、承包商在施工检修现场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佩戴明显安全监督标志,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进行用火、进入设备、高处、临时用电、破土等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作业。

5、施工机械、机具和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材料摆放要整齐。

6、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野蛮施工,在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保证质量和进度。

7、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

8、承包商携带安全部门出具的《承包商安全教育合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四、安全监督

(一)设备技术部

1、负责审查承包商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确认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2、在《合格承包商名册》中选择承包商,并在工程结束后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评价,对《合格承包商名册》进行修订,剔除不合格的承包商。

3、出具《企业资格确认证书》。

4、审查承包商是否有工程转包。

5、负责对施工检修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科

1、生产管理部负责审查施工检修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及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

2、生产管理部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和《安全承诺书》,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

3、生产设备科对承包商施工检修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并考试,与本人签订《安全承诺书》,建立施工检修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4、生产设备科负责对施工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5、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的承包商,有权进行扣罚;对违章情节严重的,有权否决其施工检修资格。

(三)施工区域所在单位

1、负责组织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2、严格办理“安全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各种安全作业许可手续。

3、施工检修作业区域由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施工检修现场指定专人监护。

4、对检修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三违”现象,对不服从管理的承包商及时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五、本规定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责任管理,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2、操作人员经过岗位培训,对所用的设备必须做到“四懂”、(四懂是指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三会”(三会是指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3、日常维护保养,由装置各班组进行,分为日保养和周保养。日保养每班一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周保养每周末一次,每次1~2小时;每班保养工作由班长验收,每周保养工作由装置经理验收,验收标准为清洁、润滑、安全。

4、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配合,保养内容:彻底擦拭外表的灰尘、油泥,检查油质、油位、疏通油路,清洗设备各个内脏、配齐零件、由生产技术部门逐台做验收记录。验收标准:脱黄袍、清内脏、油路通、油窗亮、漆见本色铁见光,操作灵活,运转正常。

5、定期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配合作业,保养内容:擦拭外表、检查油质、油量、清洗内脏、滤油器、检查易损件、电机、电路、接地线等,要求内外整洁、润滑良好,安全可靠、完整齐全、操作灵活、运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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