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员工日常工作的道路,防止他们在未知的风险中迷失。它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企业对员工生命财产的尊重和保护。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损失,提升生产效率,同时也是塑造企业良好形象,增强员工归属感的关键因素。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核心部分:风险评估机制,规定如何识别和评估潜在危险;操作规程,明确每个工作环节的安全操作步骤;应急响应计划,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策略;培训和教育制度,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以及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
在制定安全制度时,我们需注重其实际可行性,避免空泛和过于理想化的规定。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多,以免员工理解困难。制度执行必须公正公平,无论职务高低,所有员工都应受到同样标准的约束。最重要的是,安全制度不应只停留在纸面上,而应融入到日常工作中,通过持续的监督和反馈,确保其有效实施。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体现,它需要我们以务实的态度去制定,以严谨的精神去执行,以人性化的方式去管理,从而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1篇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1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2 本制度仅适于本公司及人员遵照执行。
3 行政部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稽查和监督,各车间、班组应当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3.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3.2 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3 坚持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3.4 指导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生产。
3.5 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6 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7 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3.8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或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3.9 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4 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1 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4.2 职能部门要对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
4.3 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帮助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
5 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5.1 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5.2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5.3 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5.4 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5 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5.6 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5.7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5.8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5.9 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5.10 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5.11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12 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5.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式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5.14 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生产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5.15 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部门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2篇 某煤矿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采掘、巷修、安装作业地点的安全管理,明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职责范围,矿决定在采掘、巷修、安装等作业地点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特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三位一体”安全检查
(一)“三位一体”安全检查形式
每班开工前,由当班班长组织,副班长、安监员协同,共同对生产区域内的顶板支护、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正副班长、安监员共同在检查表上签字认可,方可开工生产,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正班长要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安监员确认后再开工生产。
(二)正副班长、安监员职责
1.正班长职责(1)开工前组织副班长、安监员、生产骨干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协助跟班副区长并督促副班长、各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3)保证当班各岗位操作人员无酒后、疲劳上岗现象。(4)保证各类机电设备完好,杜绝井下失爆;确保各类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5)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组织人员撤离。(6)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7)发生事故时,协助跟班副区长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2.副班长职责(1)开工前协同跟班副区长、班长、安监员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发现问题积极组织整改,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2)根据当班出勤人员的技能水平、岗位熟悉程度和技术特长合理安排人员。(3)开工前负责组织对作业地点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4)根据“三大规程”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5)对当班施工的巷道顶板、工作面支护质量负责。(6)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正班长组织人员撤离。(7)发生事故时,协助跟班副区长、正班长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3.安监员职责(1)开工前协同跟班副区长、班长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当班班长进行整改,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通知班长进行生产。(3)督促工人按章操作,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4)监督作业地点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监控仪表的使用情况。(5)坚持巡回检查,排查作业地点范围内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全过程监督,确保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按时、有效整改。(6)发生事故时,参与事故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井下爆破的监督检查
(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在安监员的监督下进行,否则严禁爆破作业。
(二)安监员监督爆破的主要内容:爆破工领用爆破材料的储存情况;爆破作业前引药制作情况;装药时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并按规定装填水炮泥,炮眼封泥长度是否符合规定;爆破前班长是否按规定设置警戒,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爆破母线与脚线的连接是否符合规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爆破后是否按规定进行通风和检查拒爆情况;处理拒爆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爆破结束后是否按规定撤除警戒。
(三)爆破工必须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具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工作业证》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
(四)制作引药和装炮可在正副班长的帮助下进行,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按规定装填水炮泥,炮眼封泥达到规程规定长度。
(五)爆破时母线与脚线的连接工作必须由爆破工独立完成。
(六)一个采煤工作面只准使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安监员必须全过程地监督放炮员逐炮进行爆破,保证每一炮的放炮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七)掘进工作面爆破连线前,工作面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停电,安监员监督爆破工向外拉线,达到规定的爆破距离,并严格执行“三级信号、三保险”规定。
(八)其他非正规地点爆破时,班组长必须安排在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布置警戒,安检员监督,其爆破距离达到规程规定距离。
(九)安监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监督爆破工按规定进行操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不按规定进行爆破的,除对爆破工进行处理外,对安监员也要进行严肃处理。对监督不力造成爆破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及监督检查
(一)挂红牌停止作业或设施停止使用执行标准:1.风量不足的工作地点;瓦斯超限作业地点。2.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地点;出现循环风的局部通风地点。3.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设置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局部通风机供电不符合规定的。4.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的。5.高低压馈电线路或电气设备缺少过流、漏电、接地保护的;井下电器设备超整定值运行的。6.主要提升绞车、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保护失效的。7.井下电器设备不符合矿用标准和防暴性能要求的。8.井下带点修理或搬迁电气设备的;高压电器设备的修理和调整无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的。9.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不符合规定的。10.小绞车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机车的闸、信号、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的。11.斜巷人行车、斜巷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12.装封车不符合规定的。13.起吊装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1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护罩和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井下作业地点防坠等防护设施不全的。15.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低劣,危及安全的。16.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采取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的。17.采掘机械装备紧停闭锁装置失效的。18.斜巷施工耙装机固定不合格的;耙装机回头轮固定不合格的。19.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或采区,未采取探放水措施或防排水系统不完善的。20.工作面过断层、老巷、冲刷带及二合顶等特殊构造区,未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的。
(二)挂黄牌限期整改执行标准: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使用不正常的;消防设施不全的。2.通风设施质量低劣的;风门不闭锁的。3.矿井安全监测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设或示值超差的。4.大型固定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性能测试的。5.排水系统未按规定进行水泵联合排水试验,或实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的。6.轨道铺设及架空线安装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7.电气设备接地装置不合格的。8.未按规定进行高压电气设备、设施性能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试验的。9.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通讯设施的。10.提升、运输系统或行人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的。11.斜巷各车场无提升行车声光报警信号的;电机车运输巷道交叉道口、弯道无机车行车声光报警装置的。12.车场坡度或过卷距离不符合要求的。13.采掘工作面支护强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14.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测手段不满足要求的。15.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达不到规程要求的。16.采煤工作面梁端距以及端头区空定距超过规程规定的。17.乳化液自动配比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乳化油的。18.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未按规定使用连锁防倒装置的;17层掘进工作面掘进时未按规程规定探测顶板石灰岩厚度的。19.采煤工作面语言信号未安装或装置失效的。20.掘进工作面耙装机护栏和封闭式挡绳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耙斗钢丝绳断丝超过规程规定的。
(三)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
按《__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执行。
第3篇 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 总则
1.1现场安全监督是公司各级安全监督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规程、标准,对电力生产和建设现场的人身、设备、环境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是确保公司生产、基建(改造)现场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手段。
1.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行使职权、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反事故措施及上级指示精神贯彻执行。
1.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要定期深入工作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查纠违章、提出整改措施和考评意见,确保工作现场安全,顺利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1.4现场安全监督是安全监察人员的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安全监督职责的一个方面。
2 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2.1变电站常规部分的安全监督。
2.1.1安全文明生产。
2.1.2例行工作。
2.1.3设备管理。
2.2变电检修工作现场安全监督。
2.2.1到现场前的准备工作。
2.2.2倒闸操作。
2.2.3工作票。
2.2.4现场监督到位情况。
2.2.5现场安全措施。
2.2.6检修工作。
2.3线路检修工作现场安全监督。
2.3.1到现场前的准备工作。
2.3.2施工人员工作状态。
2.3.3工作票。
2.3.4现场安全措施落实。
2.3.5各级到位监督情况。
2.3.6检修工作。
2.4基建工作现场安全监督。
2.4.1安全技术管理。
2.4.2安全防护。
2.4.3专项监督。
2.4.4输电线路工程。
2.4.5变电所工程。
2.4.6文明施工。
2.5变电站施工工作现场安全监督。
2.5.1到现场前的准备工作。
2.5.2倒闸操作。
2.5.3工作票。
2.5.4现场监督到位情况。
2.5.5现场安全措施。
2.5.6变电所工程。
2.5.7文明施工。
2.5.8安全技术管理。
2.5.9安全防护。
2.5.10专项监督。
2.6线路施工工作现场安全监督。
2.6.1到现场前的准备工作。
2.6.2施工人员工作状态。
2.6.3工作票。
2.6.4现场安全措施落实。
2.6.5各级到位监督情况。
2.6.6文明施工。
2.6.7安全技术管理。
2.6.8安全防护。
2.6.9专项监督。
2.6.10输电线路工程。
3 现场安全监督工作依据
3.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2《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3.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
3.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
3.6《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3.8《天津电网调度规程》。
3.9各单位《现场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等规程、规定、办法。
4 现场安全监督的工作程序
4.1监督前的准备。
4.1.1确定监督对象、目的和任务。
4.1.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4.1.3了解监督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
4.1.4制订监督计划,安排监督内容、方法和步骤。
4.1.5依据现场安全监督表(见附1),编写切合现场实际的现场安全监督表。
4.1.6准备必要的**、仪器和记录本。
4.1.7确定监督人员和任务分工等。
4.2实施安全监督。实施安全监督就是通过访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
4.2.1询问交流:通过与有关人员进行信息交流,了解相关部门、岗位执行规章制度情况以及系统、设备或装置的运行工况。
4.2.2查阅资料:检查作业方案、作业指导书、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正确、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4.2.3现场查看:对现场设备、装置、设施、器材、作业环境和作业行为等进行核对、检查,查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4.2.4仪器测量:利用检测检验仪器或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等进行测量,查找其中存在的隐患。
4.3综合评价。掌握监督检查情况后,及时进行全面分析、判断和检验。可凭经验、技能,依据规程制度、标准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检验得出正确结论。
4.4监督整改。
4.4.1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整改。属违章行为的,应立即制止纠正、处理,依据奖惩规定下发违章处罚通知单;属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纳入事故隐患管理,根据需要下发“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属于缺陷的,纳入缺陷管理等。
4.4.2安全监督重在纠错和整改,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逐级落实整改意见、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形成整改计划,提出信息反馈要求,实行闭环管理。
4.5监督记录、总结。
4.5.1每次现场监督要及时记录现场监督表,监督检查后现场监督检查人要及时对监督情况进行登记(格式见附2)。
4.5.2现场安全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按月及时进行总结,建立现场监督资料盒,将相关资料存档(至少保存一年),检查下发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查找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方法和措施,切实提高现场监督执行力,从而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4.6复查。根据整改计划或整改责任人的申请,安全监督人员要及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全部整改完成后,要在“现场安全监督登记表”上登记。
5 现场安全监督模板使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5.1根据公司(或本单位)月度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制订部门、车间和班组月度监督计划。
5.2依据月度监督计划,制定现场安全监督表,实行一项一表或一事一表,并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不能照搬。
5.3监督表要符合安全生产法规、规定、标准与导则、规程的要求,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4监督表要集中体现工作要求具体化、工作人员明确化、工作责任直接化、工作过程程序化。
5.5监督表使用过程中要逐项核查,在“执行情况”中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分别按照当面制止、下发违章处罚通知单、下发隐患整改计划等情况进行处置。
5.6监督表要具备统一的格式或模式,充分体现自身的标准化,便于实施与考核。要统一编号(各单位自行规定),要体现年度,并保持编号在该年度内的唯一性。
5.7凡使用过的监督模板,必须经部门主管审查签字,且保存一年。保存的监督表必须字迹清晰、数据正确、签字齐全。
5.8制定现场安全监督表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实施,每年对管理制度修订一次。
第4篇 煤矿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采掘、巷修、安装作业地点的安全管理,明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职责范围,矿决定在采掘、巷修、安装等作业地点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特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三位一体”安全检查
(一)“三位一体”安全检查形式
每班开工前,由当班班长组织,副班长、安监员协同,共同对生产区域内的顶板支护、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正副班长、安监员共同在检查表上签字认可,方可开工生产,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正班长要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安监员确认后再开工生产。
(二)正副班长、安监员职责
1.正班长职责(1)开工前组织副班长、安监员、生产骨干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协助跟班副区长并督促副班长、各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3)保证当班各岗位操作人员无酒后、疲劳上岗现象。(4)保证各类机电设备完好,杜绝井下失爆;确保各类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5)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组织人员撤离。(6)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7)发生事故时,协助跟班副区长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2.副班长职责(1)开工前协同跟班副区长、班长、安监员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发现问题积极组织整改,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2)根据当班出勤人员的技能水平、岗位熟悉程度和技术特长合理安排人员。(3)开工前负责组织对作业地点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4)根据“三大规程”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5)对当班施工的巷道顶板、工作面支护质量负责。(6)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正班长组织人员撤离。(7)发生事故时,协助跟班副区长、正班长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3.安监员职责(1)开工前协同跟班副区长、班长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当班班长进行整改,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通知班长进行生产。(3)督促工人按章操作,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4)监督作业地点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监控仪表的使用情况。(5)坚持巡回检查,排查作业地点范围内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全过程监督,确保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按时、有效整改。(6)发生事故时,参与事故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井下爆破的监督检查
(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在安监员的监督下进行,否则严禁爆破作业。
(二)安监员监督爆破的主要内容:爆破工领用爆破材料的储存情况;爆破作业前引药制作情况;装药时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并按规定装填水炮泥,炮眼封泥长度是否符合规定;爆破前班长是否按规定设置警戒,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爆破母线与脚线的连接是否符合规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爆破后是否按规定进行通风和检查拒爆情况;处理拒爆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爆破结束后是否按规定撤除警戒。
(三)爆破工必须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具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工作业证》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
(四)制作引药和装炮可在正副班长的帮助下进行,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按规定装填水炮泥,炮眼封泥达到规程规定长度。
(五)爆破时母线与脚线的连接工作必须由爆破工独立完成。
(六)一个采煤工作面只准使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安监员必须全过程地监督放炮员逐炮进行爆破,保证每一炮的放炮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七)掘进工作面爆破连线前,工作面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停电,安监员监督爆破工向外拉线,达到规定的爆破距离,并严格执行“三级信号、三保险”规定。
(八)其他非正规地点爆破时,班组长必须安排在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布置警戒,安检员监督,其爆破距离达到规程规定距离。
(九)安监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监督爆破工按规定进行操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不按规定进行爆破的,除对爆破工进行处理外,对安监员也要进行严肃处理。对监督不力造成爆破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及监督检查
(一)挂红牌停止作业或设施停止使用执行标准:1.风量不足的工作地点;瓦斯超限作业地点。2.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地点;出现循环风的局部通风地点。3.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设置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局部通风机供电不符合规定的。4.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的。5.高低压馈电线路或电气设备缺少过流、漏电、接地保护的;井下电器设备超整定值运行的。6.主要提升绞车、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保护失效的。7.井下电器设备不符合矿用标准和防暴性能要求的。8.井下带点修理或搬迁电气设备的;高压电器设备的修理和调整无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的。9.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不符合规定的。10.小绞车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机车的闸、信号、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的。11.斜巷人行车、斜巷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12.装封车不符合规定的。13.起吊装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1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护罩和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井下作业地点防坠等防护设施不全的。15.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低劣,危及安全的。16.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采取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的。17.采掘机械装备紧停闭锁装置失效的。18.斜巷施工耙装机固定不合格的;耙装机回头轮固定不合格的。19.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或采区,未采取探放水措施或防排水系统不完善的。20.工作面过断层、老巷、冲刷带及二合顶等特殊构造区,未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的。
(二)挂黄牌限期整改执行标准: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使用不正常的;消防设施不全的。2.通风设施质量低劣的;风门不闭锁的。3.矿井安全监测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设或示值超差的。4.大型固定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性能测试的。5.排水系统未按规定进行水泵联合排水试验,或实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的。6.轨道铺设及架空线安装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7.电气设备接地装置不合格的。8.未按规定进行高压电气设备、设施性能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试验的。9.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通讯设施的。10.提升、运输系统或行人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的。11.斜巷各车场无提升行车声光报警信号的;电机车运输巷道交叉道口、弯道无机车行车声光报警装置的。12.车场坡度或过卷距离不符合要求的。13.采掘工作面支护强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14.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测手段不满足要求的。15.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达不到规程要求的。16.采煤工作面梁端距以及端头区空定距超过规程规定的。17.乳化液自动配比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乳化油的。18.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未按规定使用连锁防倒装置的;17层掘进工作面掘进时未按规程规定探测顶板石灰岩厚度的。19.采煤工作面语言信号未安装或装置失效的。20.掘进工作面耙装机护栏和封闭式挡绳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耙斗钢丝绳断丝超过规程规定的。
(三)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
按《__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执行。
第5篇 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规、规范,现将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单独编制和审批,编制应有针对性,审批签字应规范、真实。办理质安监登记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批表(附表一)需提交。
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和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附表二)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
三、打桩施工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桩机性能、施工场地、施工环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自查,《建筑工程打桩施工安全检查表》(附表三)及相关材料自查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上报材料审查合格且施工现场经检查符合打桩施工要求的,方可开始打桩施工。
四、基础浇筑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人员、业主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以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同时需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表》(附表四)上签字。未组织技术交底会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基础浇筑。
五、施工现场脚手架首次搭设验收后三天内监理企业应将施工形象进度告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现场无监理的则由施工企业告知)。
六、中间结构验收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自查,并填写《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表》(附表五)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复查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七、施工、监理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监管的通知》(绍县质监〔2007〕27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绍县质监〔2008〕6号)、《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企业月检上报制度的通知》(绍县建管〔2008〕30号)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大型机械的验收、备案工作,按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及企业月度检查情况。
八、本工作要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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