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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员制度汇编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安全检查员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犹如一盏指路明灯,引导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遵循安全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够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企业的风险成本,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它不仅关乎公司的经济效益,更关乎人命和社会和谐,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盖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了具体岗位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

2.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

3. 安全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训练。

4.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识别潜在风险并制定防控措施。

5.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于复杂。 - 制度需与时俱进,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法规和技术变化。 - 员工参与是关键,确保他们理解并接受安全规定。 - 落实责任追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 制度执行需公正公平,避免形式主义。

以上四点构成了安全制度的基础框架,但具体实施中还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完善。安全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其执行,只有深入人心,才能真正发挥其保护伞的作用。

安全检查员制度范文

第1篇 矿井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检查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责任心强,政策性强,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2、安全检查员要有5年以上煤矿现场工作经验,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经身体条件检查,确认能坚持经常下井工作。

4、安全检查员必须经过上一级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二、安全检查员必须定期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补考,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种。

三、安全检查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即“三大规程”),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能独立对井下任何一个工作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履行安全检查员职责,行使安全检查员权利,主要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各施工队的工程质量。

五、安全检查员必须每班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巡回检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六、对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三违”现象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

七、矿井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室、安全调度室等有关科室和矿井领导,正确报告灾情和现场救援条件,并积极指挥抢救工作,对在事故抢救中不积极、不主动者立即调离本工种,并严厉处罚。

八、煤矿各级领导拒不接受正确意见,坚持违章指挥,冒险生产或因工作打击报复,安全检查员有权越级上报。

九、按时上下班,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将本班次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必须交接清楚,交接不清不得离开工作地点。

十、安通科对安全检查员违犯管理者处罚如下:

1、安全检查员培训期间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10元。

2、安全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又不积极采取措施,发现一次罚款10元;对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又不及时汇报,立即调离本工种,本月只发生活费300元,酿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重罚或开除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3、安全检查实行施工区域负责人签字制度,施工区域负责人不给安全检查员签字,安全检查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矿安全调度室;发现安全检查员代签字或他人代签字者,罚签字者10元。

4、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发现一次,罚交、接班安全检查员各10元;正点后30分钟不能到达交接班地点交接班,罚接班安全检查员10元;接班安全检查员还没有到交接班地点,交班安全检查员离开交接班地点,罚交班安全检查员10元。

5、发现安全检查员巡回检查记录填写不清或不能说明实质问题者,一次罚款20元。

6、安全检查员漏检一次处罚款20元,空班一次调离本工种,本月只发生活费300元,因空班漏检酿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重罚或开除处分,以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7、凡本月受罚金额累计达到200元以上者,必须停班学习3—10天,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第2篇 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参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法规、文件的拟订工作;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热爱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完成领导布置的安检工作任务;

第四条熟悉并掌握与船舶安检有关的法规、规范和国际公约,工作中坚持公正、严谨、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工作程序,不得超越自身职权作出决定;

第六条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吃请、不受贿,不利用职权索取或变相索取钱、财、物;

第七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做好所在单位安检工作的各项台帐、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八条船舶安全检查站为船舶安全检查员配备船舶安全检查员工作记录簿,由各安检员自行记录日常船舶安检数据,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站考核安检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船舶安全检查站建立奖励机制,在年终对安检工作突出的安检员进行奖励,同时也作为安检员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局船舶安全检查站建立船舶安全检查员档案,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船舶安全检查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参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法规、文件的拟订工作;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热爱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完成领导布置的安检工作任务;

第四条熟悉并掌握与船舶安检有关的法规、规范和国际公约,工作中坚持公正、严谨、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工作程序,不得超越自身职权作出决定;

第六条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吃请、不受贿,不利用职权索取或变相索取钱、财、物;

第七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做好所在单位安检工作的各项台帐、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八条船舶安全检查站为船舶安全检查员配备船舶安全检查员工作记录簿,由各安检员自行记录日常船舶安检数据,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站考核安检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船舶安全检查站建立奖励机制,在年终对安检工作突出的安检员进行奖励,同时也作为安检员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局船舶安全检查站建立船舶安全检查员档案,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安全检查员行为规范制度

安全检查员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排头兵,一般由在采、掘、机、运、通等基层工作满五年以上,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安全隐患和查事故处理。

一、工作职责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后必须向矿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2、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值班队长、班长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解决。

3、现场发现有“三违”现象,应立即制止,不听者,汇报矿领导给予惩罚。

4、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三大规程》。

5、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救灾处理,防止灾害扩大。调查分析原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追查处理。

二、工作流程参加班前会→入井到现场接班→在负责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向接班人员交班→升井后向领导汇报当班安全生产状况。

三、主要检查内容和项目深入现场巡回检查是安检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检查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人的“三违”现象,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就煤矿现场来说主要指以下内容:

(一)通风系统1、主扇运转情况。2、主要进回风巷情况。3、局部通风情况。4、通风设施情况。5、瓦斯防治情况。

(二)机电运输1、主提升情况。2、斜巷运输情况。3、各种保护情况。4、电器失爆情况。

(三)采掘方面1、顶板及支护情况。2、火工品管理情况。3、三监测到位情况。

(四)防火方面1、各种措施制度情况。2、消防系统、灌浆系统、灭火设施等情况。3、措施制度落实情况。

(五)防治水1、软件资料(措施、预案、制度、图纸等)情况。2、现场措施落实情况。3、探水、排水系统、设备完好情况。

(六)降尘方面1、降尘系统管理情况。2、防尘、降尘措施落实情况。3、降尘效果情况检查。

第5篇 安全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一、日常的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坚持作到以下七个字:

1、“查”,检查路线不受被检单位的约束,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项。每到一处必须是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避免图形式,走过程。

2、“帮”,帮助被检单位解决问题,能办的立即办,不能办的限期解决,以消除隐患为目的。

3、“停”,发现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坚持作到“不安全不生产”。

4、“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改正。

5、“回”,即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或单位,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

6、“蹲”,必要时派人蹲点,盯住不放,帮助想办法,订措施,督促整改,直到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7、“处”,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请有关单位及领导出面处理,不能悬而不决,影响安全生产。

二、对在工作中不能严格履行职责,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不低于50元罚款)。

三、对在工作中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要严肃处理,屡教不改者开除安全检查员队伍。

四、对安全检查员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积极处理的单位责任人,给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并降级或开除处理,酿成事故的,严格按《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追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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