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抵押金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如同一道无形的防护屏障,保障着公司的稳定运营与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一制度不仅体现了企业对法规的尊重,也彰显了对社会责任的承担。通过设立安全抵押金,企业可以预防潜在风险,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
安全抵押金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1. 抵押金的设定:明确押金金额,应合理且具有威慑力,既能起到警示作用,又不至于过分加重员工负担。
2. 收取与退还:规定何时收取、如何退还押金的流程,确保透明公正。
3. 违规处理:详细列出可能导致押金扣除的违规行为,以及对应的处罚标准。
4.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 事故处理:明确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抵押金如何应用于应急救援和损失补偿。
实施安全抵押金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公平性:确保所有员工均需遵守,避免特权现象。 - 法规合规:制度内容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扣押员工财物。 - 沟通透明:充分与员工沟通,确保他们理解并接受该制度,避免产生抵触情绪。 - 定期评估:制度并非一成不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安全抵押金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安全意识,为企业的长期发展筑起坚实的防护墙。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务必注重公平、合法和有效性,以实现其应有的保护作用。
第1篇 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质量安全抵押金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承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充分发挥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的作用,增强责任心,特制订承赤高速公路质量、安全抵押金制度。
第二条:本项目执行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对路基、桥涵、隧道的关键部位、重点工序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并在施工现场明牌标示。
第三条:抵押金数额: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20000元、总工15000元
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10000元、驻地:10000元
第四条:抵押金的收缴与管理:
1、本制度自发布实施一个月内各施工、监理单位将质量抵押金收齐后交筹建处财务科并单独设立账户和个人明细,专款专用。
2、未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如数返还。质量、安全抵押金的使用将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以文件或罚款单的形式进行奖罚。
3、筹建处每年末进行综合评比,将罚款奖励给相关人员。次年一月份各施工、监理单位将质量抵押金缺额收齐后交筹建处财务科。
4、因工作关系调动或调换的人员,经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并经筹建处同意后,其抵押金如数退还。
第五条:适用范围
路基:台背回填;小桥涵砼施工;挡墙防护;髙填深挖。
桥梁:梁板预制、安装;桩、柱、盖梁施工;钢筋加工;桥面铺装;护栏施工;伸缩缝安装。
隧道:洞口施工、隧道开挖;喷锚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排水系统。
第六条:奖罚
1:在上级部门进行的质量、安全检查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并受到表扬的施工、监理单位,筹建处将通报表扬相关的施工、监理责任人,并奖励1000~2000元。
2:在筹建处组织的历次检查评比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给予前三名相关的施工、监理责任人500~1000元奖励。
3:筹建处领导巡视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每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500元
4:在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组织检查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每条处罚项目经理1000元,驻地500元,总监100元。
5:在筹建处组织的历次检查评比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给予后三名相关的施工、监理责任人500~1000元处罚。
6:在筹建处项目工程师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经报科长(分部主任)批准,每条处罚项目经理200元,总工150元,驻地100元,总监30元。
7: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多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个人,筹建处将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将驱除出本项目。
第七条: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见附件)
第2篇 外单位在炼铁厂工作施工交纳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环保要求
1 目的
为了加强外单位在炼铁厂工作、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管理,使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炼铁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外来作业人员和炼铁厂职工人身及设备安全,并保护我厂生产、生活环境和自我保护。特根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此办法明确了炼铁厂对外单位作业、施工实行安全抵押管理内容,同时对外单位人员作业管理的检查与考核也做了具体规定。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管理职能
炼铁厂的设备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负责外单位作业、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由炼铁厂生产技术科执行罚款并签署发放收据,被罚款单位、炼铁厂生产技术科各留存1份。
3.2 抵押办法
凡炼铁厂以外所有单位(包括公司内其它单位)来炼铁厂承包作业、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及安全施工方案的同时,一性交纳安全抵押金10000元(现金),凡在作业、施工中未发生违规违制及野蛮作业、事故险肇、安全事故、及损坏炼铁厂设备现象,工作完成后将全额返还。
3.3考核范围
3.3.1 外单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执行炼铁厂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设备、五防要求。
3.3.2 严禁野蛮作业、施工或损坏炼铁厂的设备及设施。
3.3.3 特殊工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体人员劳动保护穿戴整齐,作业、施工部门必须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3.3.4 由外来人员责任造成自身人员伤害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重大险肇。
3.3.5 不听从炼铁厂有关人员指挥或不按有关规定作业、施工。
3.4检查与考核
3.4.1 凡未按照炼铁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施工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出或举报核实后,每一人或一项,将按照以下考核内容进行处罚
3.4.2 施工前没有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3 要害部位无警示标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4临时线不按规定架设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5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无“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6 未经工程负责人批准,擅自提前进场或开工,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3.4.7 未经生产技术科审查批准而开工、作业的或施工后补办安全协议的罚款500元,外委施工因故需延期,未到生产技术科补办延期安全协议的,一次罚款500元。
3.4.8 进入作业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违者每项罚款100元,若作业、施工现场一次发现3人以上劳保用品穿戴不齐,罚作业、施工负责单位300元。(连带考核)
3.4.9 进入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和专人监护,违者罚款100元,若一次发现2人以上违反此规定,罚作业、施工负责单位300元。(连带考核)
3.4.10 起重吊物上、下严禁站人,天车吊运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监护,天车工和地面作业及指挥人员配合时自然形成互保关系,并在地面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方可鸣铃启车。违者罚款200元。
3.4.11 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违者罚款200元。
3.4.12 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违者罚款200元。
3.4.13 乙炔瓶、氧气瓶混放、乙炔瓶倒放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4 氧气瓶与乙炔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于10米外,违者罚款200元。
3.4.15 安全设施、装置有隐患或缺陷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4.16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自己能整改但未不整改也不上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7 未经许可擅自侵占安全通道,经指出没有整改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8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不符合安全防护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9 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20 应设有监护的作业,而没有设专人监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21 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安全设施应立即恢复,违者罚款300元。
3.4.22 高空作业抛物罚款100元。
3.4.23 在炼铁厂危险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罚款200元。
3.4.24 不准擅自触动炼铁厂机电设备、电缆电线、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违者罚款300元。
3.4.25 违反公司职工安全准则任何一条,罚款100元。
3.4.26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煤气区域者罚款200元。
3.4.27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作业、施工方案规定以外的区域或进入无关区域罚款100元。
3.4.28 发生责任险肇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严重,每起罚款400元。如损失严重视其损失程度加倍处罚。
3.4.29 发生轻伤事故,每起处罚1500元。
3.4.30 发生重伤事故,。每起处罚4000至14000元。
3.4.31 对重复发生险肇和安全事故的施工方,从重在原罚金额的基础上按1.5倍罚款。
3.4.32 作业、施工单位人员由于各种违章行为,造成炼铁厂职工伤亡或设备、生产受到损失的一切费用,均由事故责任者所在单位承担。抵押金将全部扣除。
3.4.33 作业、施工方凡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一切伤害,(本单位人员或其他单位人员)应承担全责及所有赔偿。
3.4.34 如施工单位不及时交纳处罚金,加倍从承包费用中扣除。
3.4.35 以上规定望各施工单位和检修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3.4.36 环保要求
3.4.36.1 参加相应班组环保认证知识的学习及培训,提高环保意识,掌握环保技能,有保护我厂生产、生活环境的责任与义务。
3.4.36.2 清理物料时,禁止由高处往下扔料,以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3.4.36.3 注意节水、节电、节省能源资源,防止浪费。
3.4.36.4 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按各作业区要求,分类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3.4.36.5 进入粉尘岗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劳保用品要齐全。
3.4.36.6 必须保护我厂环保设施,不得随意破坏。
4相关记录
《炼铁厂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检修措施
《违章罚款收据》
第3篇 高速公路筹建处质量安全抵押金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承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充分发挥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的作用,增强责任心,特制订承赤高速公路质量、安全抵押金制度。
第二条:本项目执行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对路基、桥涵、隧道的关键部位、重点工序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并在施工现场明牌标示。
第三条:抵押金数额: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20000元、总工15000元
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10000元、驻地:10000元
第四条:抵押金的收缴与管理:
1、本制度自发布实施一个月内各施工、监理单位将质量抵押金收齐后交筹建处财务科并单独设立账户和个人明细,专款专用。
2、未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如数返还。质量、安全抵押金的使用将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以文件或罚款单的形式进行奖罚。
3、筹建处每年末进行综合评比,将罚款奖励给相关人员。次年一月份各施工、监理单位将质量抵押金缺额收齐后交筹建处财务科。
4、因工作关系调动或调换的人员,经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并经筹建处同意后,其抵押金如数退还。
第五条:适用范围
路基:台背回填;小桥涵砼施工;挡墙防护;髙填深挖。
桥梁:梁板预制、安装;桩、柱、盖梁施工;钢筋加工;桥面铺装;护栏施工;伸缩缝安装。
隧道:洞口施工、隧道开挖;喷锚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排水系统。
第六条:奖罚
1:在上级部门进行的质量、安全检查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并受到表扬的施工、监理单位,筹建处将通报表扬相关的施工、监理责任人,并奖励1000~2000元。
2:在筹建处组织的历次检查评比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给予前三名相关的施工、监理责任人500~1000元奖励。
3:筹建处领导巡视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每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500元
4:在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组织检查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每条处罚项目经理1000元,驻地500元,总监100元。
5:在筹建处组织的历次检查评比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给予后三名相关的施工、监理责任人500~1000元处罚。
6:在筹建处项目工程师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经报科长(分部主任)批准,每条处罚项目经理200元,总工150元,驻地100元,总监30元。
7: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多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个人,筹建处将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将驱除出本项目。
第七条: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见附件)
第4篇 高速公路质量安全抵押金制度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规范
1、路基
1.1:台背回填
a:分层填筑。依据填筑材料不同,确定每一层最大松铺厚度,并在台背背墙上用油漆画好每一层松铺厚度标志线。
b:与路基交界处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少于1m
c:台背填土顺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d:应具备小型夯实机具对边角部位分层夯实
e:涵洞缺口填土未完成前,不得进行涵顶标高以上的施工。
f:回填结束后,顶部应及时封闭。
g:压实度为96%,合格率为100%。
1.2:小桥涵砼施工:
a:基坑开挖后,必须检测基底承载力并符合设计要求
b:进场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配合比使用正确、拌和站计量准确
c:沉降缝须顺直、牢固
d:支架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e:采用大块钢模版、接缝应采用腻子处理。
f:分层浇筑、分层振捣
1.3:挡墙防护
a:基坑开挖后,必须检测基底承载力并符合设计要求
b:挡墙基础在岩石横坡上时,应去除表面风化层,并开台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5m
c:砌筑砂浆必须集中拌和,配比正确,片石(块石)质量符合要求。
d:砌体必须分层座浆砌筑,严禁灌浆。石块应互相咬合,砌缝宽度一般不大于3cm,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8cm
e:挡墙必须按设计设置沉降缝(或工作缝)及泄水孔
f:基层为基岩或砼基础时,应将表面清洗、湿润,砌筑工作中断后再进行砌筑时,砌层表面应清扫并湿润。
g:砌体应及时保湿养生。
1.4:髙填深挖
a:填筑前,必须检测地基承载力并符合设计要求,对地面以下软土层要处理到位
b:高填方路基应进行沉降观测,分层填筑。分层填筑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半填半挖交界处应开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小2m.
c:路基顶面排水应满足排水要求,路基边坡应分段设置临时泄水槽。
d:弃渣弃土场应符合水土保持设计要求,防止滑坡,充淤农田,堵塞河道。
2:桥梁
2.1:梁板预制、安装
a:预制梁所有钢筋及加工好的钢筋应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钢筋焊接后轴线一致,长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b:预制梁板所用砂、石料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分类存放,并经水洗。选用配合比必须正确,拌和站计量系统准确并自动计量。
c:必须选用与梁标号相同的垫块。垫块纵向间距不大于1.0m。梁底不得大于0.5m。
d:采用大块钢模。厚度不小于6mm。隔离剂应涂刷均匀。采取有效措施固定内模,防止上浮或下沉。
e:波纹管、锚垫板必须精确固定。位置准确。波纹管街头必须用胶带缠绕严密,防止漏浆。钢筋焊接时应做好金属波纹管防护工作,防止焊渣灼穿管壁发生漏浆。钢绞线必须用切断机或砂轮锯切断。其长度应通过计算并保证张拉的工作长度。
f:梁顶刷毛、湿接头处凿毛必须彻底。梁体砼浇筑应采用斜向分段、水平分层一次浇筑完成。梁体振捣部分防止漏浆,欠振,漏振,过振。对锚垫板后钢筋密集区应认真细致振捣,确保锚下砼密实。
g:支座位置准确表面平整。梁板吊装位置准确。伸缩缝宽度预留正确。铰缝筋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h:.施工现场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确保用电安全。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范,设置防护网或者防护栅栏,配备相应得劳保防护用品。严禁酒后或疲惫状态下作业。
i:在龙门吊、架桥机、锅炉、拌和站等必须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使用。
j:雨、冬季施工必须按经批准的雨、冬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2:柱、桩、盖梁施工
a:桩头凿除应彻底且时间不易过早,嵌入承台内的锚固钢筋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桩头部位主钢筋应顺直,桩无破损检验符合设计要求;
b:接柱纵横顺直;盖梁顶防振挡块整齐,砼表面平整光滑,无蜂窝麻面及非受力裂缝;
c:台帽、盖梁表面清洁、平整、密实。
2.3:钢筋加工
a:钢筋加工场地应硬化平整,分类存放并有明星标识,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b:钢筋表面不能有泥土、油污、钢锈;
c:钢筋搭接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应使用规范规定的焊条,钢筋间距应均匀、准确,连接钢筋应同轴顺直,多层钢筋施工支撑应牢固并保证骨架有足够的刚度。
2.4:桥面铺装
a:桥面防水层应粘接牢固;
b:铺砼前应清扫干净;
c:沥青砼铺装桥面应平整、密实、无离析、拥包、坑槽等现象;
d:水泥砼铺装桥面应振捣密实、平整、无裂缝,刷毛应彻底,水泥砼中钢筋位置和间距正确,保护层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5:护栏施工
a:护栏、护杆、护手无明显翘曲;
b:护栏线性顺直,表面颜色一致,无大面积修饰;
c:护手、栏杆安装牢固,防腐处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6:伸缩缝的安装
a:伸缩缝应顺直,无翘曲变形,预埋钢筋与伸缩缝焊接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设计要求;
b:止水带安装牢固,无松脱或渗漏现象;
c:砼配合比准确,振捣密实,砼表面平整,无开裂、错台现象;
3:隧道
3.1:洞口工程
a:洞口开挖前,洞口范围内附着物及软弱岩石、覆土清理干净,坡顶无危石;洞顶排水沟应排水通畅、无积水,并接入两侧路基边沟内;盲沟等临时排水工程应满足施工排水要求。
b:成型坡面外观平顺美观,超挖符合规范要求,边坡,仰坡坡率符合设计要求。
c:临时防护用的锚杆、钢筋网质量符合要求,布设均匀,安装牢固;喷射砼质量符合要求,喷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d:超前支护用钢筋、钢管材料布设、间距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钢架材质、结构形式、垂直度、扭曲度等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底脚浮渣清除干净并预留沉降量,以防侵入净空。
3.2:洞身开挖
a:光面爆破控制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
b:洞身开挖,必须清除大浮石并严格控制欠挖,开挖轮廓应预留支撑沉降量和变形量,力求避免变形时的错台,严格控制放样精度。
c:拱部、边墙、仰拱、隧底超挖量及隧道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横向、竖向贯通误差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d:初期支付、超前支护同洞口工程。
3.3:仰拱施工
a:仰拱下设初期支护层时,其喷射砼强度、厚度、钢架加工、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b:基底无杂物、无积水、无浮渣;
c:拱脚及基底表面排水顺畅,纵、横向排水设施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4:防、排水系统
a:防、排水系统不淤积、不堵塞,拱部、墙面、路面、设备洞、车行、人行横通道等均不渗水。
b:防水板、土工布、止水带、止水条等各项材质符合设计要求。防水板布设合理,无褶皱、破损,焊缝符合质量要求,无假焊、漏焊现象;止水带安装正确,搭接良好,和砼结合紧密。
3.5:二次衬砌
a:砼配比准确、强度抗渗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b:衬砌前防排水措施到位,初期支护、防水隔离层和二次衬砌三者密贴,二衬顶部密实;
c:按设计设置沉降缝或伸缩缝,预埋件不漏顶,位置正确;
d:砼表面光洁、轮廓线直顺美观,无跑模、漏筋现象;
e:衬砌节段接缝处错台小于10mm,表面无渗水、蜂窝麻面,面板、深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安全生产
4.1、体系和制度建设
a: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案,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施管理。
b: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建立花名册,有到、离岗记录并持上岗证;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有检查、维修、保养、使用记录;危险品、火工品必须有使用管理制度和台账
4.2、施工驻地及现场防护
a:施工驻地办公区必须分开,选址合理,并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b:临边、临水、洞口、陡壁等危险作业区应有防护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
4.3、临时用电
a:外电防护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要求,线路过道要有必要的防护;
b:临时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零线和火线不能混接;
c:配电箱要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闸应有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线应无破皮、老化现象,隧道内要实行“三箱、五线”制。
4.4、模板、支架、脚手架
a:大型摸板、支架、脚手架安装与拆除必须按施工秩序方案进行。模板存放应有防倾倒措施。
b:支架必须经预压方可使用,脚手架需按规定设立剪刀撑。
c:脚手架高10m以上必须设置缆风绳。
4.5 高空作业
a.作业平台脚手架板必须满铺且无翘头现象,设置专用通道或爬梯,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
b: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牢安全带。
c.跨公路、铁路施工时,必须设岗哨或设立安全防护措施。
4.6 施工机具
a.设备有外露传动装置的必须设置防护罩、露天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b.乙炔瓶、氧气瓶、明火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c.钢筋机械冷拉作业、对焊作业区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拌和机等设备作业和检修应符合安全要求。
4.7 隧道:
a隧道口应有登记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b.隧道通风、粉尘、瓦斯等环境条件必须符合作业标准。
c.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须做好有效的预防措施。
d.有瓦斯的隧道,必须有专职瓦斯柜管员,施工机具、器材必须使用防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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