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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管理安全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用电管理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用电安全制度如同生命线,确保了生产活动的稳定与员工的生命安全。它不仅预防潜在的电气事故,减少财产损失,而且维护了公司的声誉,提升了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一个健全的用电管理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石。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电器设备定期检查:所有电气设备需定期进行专业维护和安全检查,确保无短路、过热等隐患。

2. 电源管理:设置合理的电源分配和使用规定,避免超负荷运行。

3.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电气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的预案,确保快速响应。

4. 培训教育:定期为员工进行电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个人防护: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强调其正确使用。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的执行到位。

2. 定期更新制度,适应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

3. 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制度,违反者应有相应的处罚机制。

4. 制度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反馈,及时调整不适应之处。

5. 在制度执行中,不可因短期利益而忽视安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用电管理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体现,它需要全员参与、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用电管理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 工程项目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

2.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 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对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至少每周一次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5. 电工作业应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6.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7. 现场用电必须三项五线制,使用五芯电缆。

8. 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保一箱一锁。

9. 各配电箱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第2篇 调东二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东调二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的权利和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场所私接电线及用电器。

3、学生宿舍使用灯泡不能大于40瓦。

4、晒衣服的铁丝、线绳要和电线保持足够的距离(不少于3米),不准在电线上晒衣物。

5、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6、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7、不准用手触摸灯头、插座及其他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现象要及时找电工修理或更换。

8、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9、学生劳动需开挖地面时,必须先找电工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10、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电源,以防发生事故。

11、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私自进入配电室。

12.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必须掌握用电专业常识。

13.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必须掌握用电安全常识。

14.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在用电时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15.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在用电时如发生用电事故必须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用电单位及用电人视事故情节负有相关责任。

16.学校用电重要部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承包。

17.学校用电重要部位的用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允许用电单位或用电人使用。

18、本制度之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调县第二中学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3篇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 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 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1、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00元;

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00元;

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第四十八条:处罚制度

1、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0元;

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0元;

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0元;

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00元。

第4篇 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 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宿舍。

三、 规定

1、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灯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宿舍员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负连带责任;

5、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自行负责;

6、住宿员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第5篇 收费站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收费站安全用电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办公室、各宿舍无人时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在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定期检查电源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6、对新装、改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要严格验收。

7、发生线路故障,应及时报维修人员维修,不得随意拆卸、修理。

二、收费站用电设施管理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第6篇 基建工程安全供、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供、用电管理,规范各级供、用电行为,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任何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唐保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安全供、用电管理。

第三条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志规范》和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编制。

第二章 施工供、用电管理内容

第四条  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办理了正式用电手续的施工单位,才允许正式用电,并将用电批准手续交监理单位。

第五条  各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机构,要求将该机构负责人、电气负责人、一、二类工作票签发人及电工班组成人员,以文字形式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监察部门和监理单位。无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或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的单位,不予供电。

第六条  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第七条  各用电单位安装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监察部及监理单位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者,有权停止供电。

第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第九条  任何用电单位不得向外转供电,违者停止供电。

第十条  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及有证电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指导,接受公司和监理单位查证上岗监督。无证者不准从事电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检查无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和其他不适于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三)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法。

(四)取得经施工单位培训、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考试合格发放的特殊工种岗位证。

(五)各施工单位用电设施的安装必须办理用电申请表,并经工程部、安全监察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在对地电压250v以下的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必须不带任何负荷。

(二)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能满足工作人员及操作工具同时触及不到不同相导体的要求。

(三)要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四)要有专人监护。

(五)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第十四条  施工用变压器应装设在不得低于0.5m的高台上,周围应装设不低于1.4m的栅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变压器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第十五条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

第十六条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埋设深度不得低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的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

第十七条  一切用电设备及设施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应采用接地保护,中性点接地系统应采用接零保护,接地保护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第7篇 租户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维护商城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商城范围的用电安全,特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凡进驻商城经营户及进场装璜单位在商城内需装修改动线路时,必须由所属部门人员陪同到物业管理部登记,同时出示电工操作证,及电路设计图,由物业管理部对施工人员电工证进行验证等。

二、进场装修经营户的布线必须做到:①所有走线必须穿pvc管线(难燃材料)或防火槽板,接头必须用瓷接头或yh接头;②禁止使用花线,走线必须规范、美观、牢固;③所有连接线不允许超过10厘米。

三、经营户的进线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以确保人身安全。

四、工程结束后,由电工班进行电气验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整改,通过验收后由电工班搭接电源、供电。

五、经营户在用电中需移动、改变电路,也必须向所属部门审报,到物业管理部办理以上手续,违者以私拉乱接处理。

六、用电安全,人人有责,现场管理人员、用户及供电方应齐心合力做好安全用电的工作。

七、本制度解释权在物业管理部,物业管理部为商城用电管理职能部门。

第8篇 加油站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 加油站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进入。

2.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3. 站内所设烧水、做饭、取暖用炉灶要设在安全部位,炉灰用水浸凉,倒在指定地点,确保安全。

4. 加油站的油罐区和加油场地所用的照明灯只可选用防爆型。

5. 站内不准乱拉临时线,安装照明线应按照电器安装的有关规定进行。站内配电箱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要保持清洁干净。

6. 各室生活用电设备等,做到人走停用。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开关应有本岗位使用人员管理,其它人员不得动用。

第9篇 施工临电安全用电管理规程

施工临电安全用电管理

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强腐蚀介质,禁止使用火源。

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配电箱所在地等,应配置绝缘灭火器材,并严禁烟火,有禁止烟火的标志。

施工项目负责及专业电工应对所用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电气防火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可由配电室的零线引出,采用绿、黄双色线,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保护零线在配电线路始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复接地。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轨道、金属操作台等均作保护零线,且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零线。

临时用电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

根据使用场所选择相应的照明器,如开启式防水型灯、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且带灯罩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24v,特别潮湿的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12v。

所有照明灯线应由专业电工装配,对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础知识培训,电工单独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

第10篇 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格式

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三、工作制度

1、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2、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两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如无则省略之)。

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b、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c、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d、记录每天的用电情况。

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8、公布电力故障、抢修、抢救紧急联系电话。

9、在高压线路附近或周围设置警示标志。

四、内部用电管理。

1、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当班电工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机电车间解决。

2、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电工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3、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4、高压设备检修停送电由岗位工和中控操作员填写《停电申请单》及《送电申请单》由生产科批准后送交值班电工,值班电工接票要认真核对票及现场后才能执行,值班电工执行后悬挂标示牌及并在回单上加盖“已执行”章,现场人员见到盖章票后才能进行设备检修。

5、高压开关操作一律执行工作票制度由班长填写,主任批准后执行。

6、现场低压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岗位检修停送电需书面通知值班电工,由值班电工断电挂牌并记录,同一任务的停送电必须有一人完成,其他人送电时见有牌均不得送电应查看记录联系停电电工。

7、各岗位加装照明、插座、用电设备需由工段长申请生产科批准交由机电车间执行,新加装照明、插座、用电设备的电工安装完毕后要填写施工记录及材料用量交回车间。

8、办公大楼、食堂、浴室、员工宿舍楼等的用电、节电规范由行政部单独制定管理办法。

9、安全用电纳入新进员工职前培训科目中,并有培训考核记录。

10、规定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部牵头动力部门制定临时规定并及时补充完善本管理办法。

附件:

《停电申请单》

《送电申请单》

配合管理办法建议:

1、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2、饮水机使用管理办法

3、电脑等oa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4、照明灯使用管理办法

(以上可以写在一个管理办法中,也可以分别制定,亦可以加入“用电管理办法中的节电章节中)

声明: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交流,如需要借鉴,一定请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做调整或删减。擅自套用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自负。

第11篇 小学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空调,灯具、电扇、电视、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主任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 、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

6、凡使学校电源的用户,统一用电表记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电表和接线,并对自己电表,表箱负有保护责任,发现有撬箱,毁表等窍电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7、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家属应对子女负责,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8、学校每学期不定时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电器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第12篇 某建筑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应经当地供电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

3、配电房、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规程要求,并悬挂警示牌。

4、一切施工用电设备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多股软铜线、螺栓固定)电源控制点与用电设备距离不得大于5m。

5、施工用电线路应实行三相五线制,工作零线应重复接地,刀闸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

6、电源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物件上。

7、在对地电压500v以下的低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8、应定期对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巡检,不再使用的电源控制点及线路应及时拆除,暂不使用的电源控制点及线路应有保护措施,拆卸的裸露部分应包好绝缘。

9、多回路配电箱应标明回路名称,临时电源箱应上锁。电气设备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

10、施工用电设施应严格实行挂责任牌和操作使用规则。

11、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

12、非电工不得乱接、乱搭电源线。

第13篇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样本

1. 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火电安装工程现场的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管理。

3. 编制

3.1《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6-01-01实施)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能源部发布 1992-09-01实施)(变电所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8-04-01实施)(架空电力线路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5-04-01实施)

4. 职责

4.1. 项目部安监部门对各施工单位和部门的用电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4.2. 电源班负责对各施工用电的安装和维护,负责系统有情况时与供电部门联系。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安装、运行、维修的分工:

5.1.1.各级配电盘,由电源班负责安装与维修。

5.1.2.固定式或移动式三级配电盘由各用电单位提出,电源班负责安装,该三级盘及公用电源进线均由电源班专人负责管理、运行和维修。

5.2.申请、安装、验收程序

5.2.1.各用电单位应根据施工情况,在实际投入使用前5天,提出用电申请,经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送电源班。对施工任务重、危险性大的用申请,应要求电源班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绘制电气布置图,经施工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批后,作为临时用电施工依据。

5.2.2.电源班在接到申请后,根据用电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安排施工。

5.2.3.电源班在接引电气调和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在进行接引电源工作前应办理工作票,并在工作时设专人监护。

5.2.4.配电盘(1、2、3级)内的所有开关和电缆线必须贴上名称作用等标识,配电盘(1、2级)加锁、设警告标志牌,盘外醒目处编上流水号。

5.2.5.固定式三级配电盘安装完毕后,电源班应邀技术、安全部门及用电 单位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和交接。

5.3.用电设施的定期检查

5.3.1.项目部在组织安全大检查时应把用电设施安全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5.3.2.各用电单位应经常进行用电设施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5.3.3.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后各用电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对用电社会司作专题安全检查。

5.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使用

5.4.1.施工作业现场所用电动工具的电源盘进线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5.4.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按国标gb6829—38《漏电电流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 5.4.3.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4.4.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5.4.5.对搁置已久重新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或更换。 5.5.施工现场一、二、三级配电盘之间干线,必须采用钢带皑包电缆,埋深0.5米,严禁沿地面埋设。过道路等处必须有避免机械损伤的措施。

5.6.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

5.7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1.1.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铡刀上或直接插入座内使用。

1.2. 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1.3. 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线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4. 从事用电设施管理、安装、运行和维修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1.4.1. 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4.2. dl408——91,049——9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4.3. jgj59——88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第14篇 某加油站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事故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电审批程序。在运行及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用电,办理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为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三、安装用电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了施工。严禁擅自接电源,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四、在防爆场所使用的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五、在作业现场使用临时用电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管理。

六、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停止供电。

七、用电结束后由原单位拆除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排拆除。

第15篇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为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用火、用电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2、用火、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和实施。

3、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如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4、严禁在车间、仓库及木工房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5、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关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6、现场临时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严格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搭接,正确使用标准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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