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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劳动制度汇编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安全生产劳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生产劳动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石,它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前提。如同建筑的钢筋水泥,虽然看不见,却支撑着整个结构的稳定。制度的存在,能预防意外发生,减少损失,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它不仅是法规的要求,更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为企业的持续繁荣筑起一道坚实的防护墙。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应涵盖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作业规程、应急响应计划、风险评估机制、安全培训、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定、事故报告与调查程序等。这些制度旨在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安全责任,形成从上至下的安全文化。

注意事项

制定安全制度时,需注重实际操作性,避免过于理论化。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过多,以免员工理解困难。制度应具有灵活性,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定期更新和完善。最重要的是,制度必须得到严格执行,否则将形同虚设。管理层应带头遵守,通过示范引领,强化制度的权威性。

安全生产劳动制度是企业安全的守护者,它的构建和完善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的重视,员工的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实现人与企业的和谐共生。

安全生产劳动制度范文

第1篇 甲烷安全生产劳动检查工作制度

一、组织原则

1、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和安监科、劳人科、公司医院及各分会共同组织成立。各分会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各班组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2、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受同级工会领导,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中的成员可兼任安全员。

3、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安监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委员由公司工会生产干事、人力资源部劳动保护干事、医务所所长、各分会主席担任。

4、各分场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由分会主席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分会委员会确认,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工会小组长担任。

二、工作制度

每月由各班组检查本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执行情况,每季向分会上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检查员季度报表;分场由各委员参加,每月对本分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一次,每季度向公司工会报告本季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每季全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全公司劳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工作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科技知识,增强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定期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3、建立起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档案,负责制定相关工作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隐患通知书制度,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化,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督促解决。

4、负责进行职工工伤及职工职业病的健康程度鉴定工作,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组,并参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向上一级工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监督和协助改善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适当照顾她们的工作,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监督检查和协助行政加强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使用和保养,保证各种劳动保护设施完善有效。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正确使用,参加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

四、工作权力

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随时进行监督。

2、对各级行政领导疏忽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问题,要及时给予建议,并监督及时改进。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和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有权不执行或组织职工拒绝操作;如发现机器设备,生产设施存在重大隐患,对有毒有害特别严重,有条件改善而不改善的生产环境,职工有权不在这种环境下工作,并有权建议进行限期整改。对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后,险情尚未解除,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权拒绝工作。

4、在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没有实行“三同时”原则的,有权不进行审查验收,并建议必须进行完善后才能验收。

5、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成员,在工作现场发现有违反“二票三制”行为,工作人员有情绪不稳,不符合上岗条件的,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操作无监护人等影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有权停止其工作。

6、监督行政合理安排生产,防止过多加班加点,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人提出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8、对半年进行一次的推选优秀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分会必须签置意见,分会委员会成员名额比例不少于30%。

五、工作职责

(一)分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1、向职工宣传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加强职工教育。

2、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

3、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完好状况,督促与行政协商在落实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责任制。

4、督促企业行政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无为的加班加点行为。

5、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查清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上级工会组织,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

7、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危害职工生命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应立即撤离或组织职工停止工作,并向上级工会及时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二)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组织职工加强对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的学习,督促职工提高劳动保护工作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2、在每周的安全活动学习中,强调劳动保护工作。

3、发生伤亡或伤害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工会组织。

4、做好班组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

5、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环境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6、因坚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规定,受到责难和打击时,向分会或直接向公司工会报告,由工会进行妥善处理。

第2篇 甲烷安全生产劳动查工作制度

一、组织原则

1、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和安监科、劳人科、公司医院及各分会共同组织成立。各分会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各班组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2、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受同级工会领导,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中的成员可兼任安全员。

3、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安监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委员由公司工会生产干事、人力资源部劳动保护干事、医务所所长、各分会主席担任。

4、各分场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由分会主席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分会委员会确认,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工会小组长担任。

二、工作制度

每月由各班组检查本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执行情况,每季向分会上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检查员季度报表;分场由各委员参加,每月对本分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一次,每季度向公司工会报告本季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每季全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全公司劳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工作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科技知识,增强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定期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3、建立起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档案,负责制定相关工作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隐患通知书制度,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化,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督促解决。

4、负责进行职工工伤及职工职业病的健康程度鉴定工作,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组,并参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向上一级工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监督和协助改善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适当照顾她们的工作,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监督检查和协助行政加强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使用和保养,保证各种劳动保护设施完善有效。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正确使用,参加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

四、工作权力

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随时进行监督。

2、对各级行政领导疏忽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问题,要及时给予建议,并监督及时改进。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和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有权不执行或组织职工拒绝操作;如发现机器设备,生产设施存在重大隐患,对有毒有害特别严重,有条件改善而不改善的生产环境,职工有权不在这种环境下工作,并有权建议进行限期整改。对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后,险情尚未解除,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权拒绝工作。

4、在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没有实行“三同时”原则的,有权不进行审查验收,并建议必须进行完善后才能验收。

5、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成员,在工作现场发现有违反“二票三制”行为,工作人员有情绪不稳,不符合上岗条件的,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操作无监护人等影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有权停止其工作。

6、监督行政合理安排生产,防止过多加班加点,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人提出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8、对半年进行一次的推选优秀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分会必须签置意见,分会委员会成员名额比例不少于30%。

五、工作职责

(一)分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1、向职工宣传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加强职工教育。

2、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

3、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完好状况,督促与行政协商在落实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责任制。

4、督促企业行政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无为的加班加点行为。

5、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查清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上级工会组织,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

7、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危害职工生命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应立即撤离或组织职工停止工作,并向上级工会及时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二)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组织职工加强对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的学习,督促职工提高劳动保护工作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2、在每周的安全活动学习中,强调劳动保护工作。

3、发生伤亡或伤害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工会组织。

4、做好班组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

5、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环境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6、因坚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规定,受到责难和打击时,向分会或直接向公司工会报告,由工会进行妥善处理。

第3篇 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及劳动纪律情况,及时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及工作纪律的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组成公司纪律委员会,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制度的执行及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1、有无违章操作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2、有无未配戴劳动保护设施操作的现象,如未戴口罩、防护镜等。

3、有无在工位休息、抽烟、闲聊等行为。

3、有无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的现象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的行为。

4、及时发现其他安全隐患、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现象。

二、检查形式

由公司纪律委员会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日常巡视检查、集中整治检查,节假日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

1、日常巡视检查:由检查组成员轮流值日,到车间巡视检查,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批评纠正、警告、处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2、集中整治检查:在发生产安全或违反劳动纪律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开展集中整治检查。

3、节假日突击检查: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力量对公司生产及工作场地、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三、责任权力

1、纪律委员会检查巡视人员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勤巡勤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2、对应该可以发现的问题未能发现,如因此产生不良后果,责任检查巡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3、纪律委员会检查人员有权对现场的违章违纪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责令停止工作、警告、按规定处罚。

4、纪律委员会检查人员对发现的涉及生产、安全、纪律的有关问题作好记录,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4篇 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厂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纪律管理,在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吉林热电厂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考核办法》。

一、检查方式及要求

1.全厂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工作分两级进行,一是机关部室组成的检查组检查,二是各二级单位自查。

2.机关检查组由机关部室组成,每个单位为一组,人数少的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每一组的检查时间为1周,各检查组按给定的顺序依次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机关部室和分场在内的全部二级单位,每一组在检查期间,至少检查白班、前夜班、后夜班各一个。要求在每周一的生产调度会上,负责前一周检查的检查组通报上一周的检查情况,如遇节假日通报时间顺延,通报的“双违”现象不少于3条。厂组织检查的目的在于督促各二级单位建立自查机制,加强自身管理工作,而不是针对个别职工的“双违”行为去进行考核,代替二级单位的工作。因此,各二级单位要提高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自检工作。

3.各二级单位自查。厂要求各二级单位要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考核办法,在单位内部实行两级检查,即管理组检查和各班组自查。在考核办法中要明确以班组自查为重点,并要对班组自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落实班组管理责任,发挥班长的管理作用。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其考核标准不得低于厂考核标准的20%,同时最低扣款额不得低于10元。检查要形成制度化,并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现象和班组自查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自查情况要及时登陆到本单位的网页上,即当天检查当天登陆,夜间检查第二天早上登陆,厂检查组随时查看各单位自查情况。各二级单位每周至少要自查二次,运行岗位每月检查前夜、后夜均不得低于三次。各班自查情况可记录在班长日志或奖金考核簿上,也可单独设立记录簿。一个月内没有自查出“双违”问题,经厂有关职能部门认定自查不认真的,予以通报并进行考核。对二级单位自查情况的检查及查出的“双违”问题纳入学习型单位考核。

4.厂检查组检查发现有“双违”问题的,按考核额的20%关联考核所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及主管,按考核额50%关联所在班的班长。凡通报中明确关联班组长及二级单位领导者的经济处罚,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决不允许平均摊派或者转嫁给有“双违”行为的职工。

5.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并实行经济处罚是为了督促职工树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安全意识和纪律意识,不仅使有双违行为的职工受到教育,也对其他职工起到警示作用,因此机关检查组在生产调度会上只通报“双违”内容及扣款金额,不通报“双违”者姓名。但在检查过程中,查出双违问题要当场通知本人,同时要通知其班长或单位领导,以便相关单位落实考核。

6.凡违章违纪构成行政处分的,按职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严重违章违纪尚不构成行政处分,但拒不认识错误、态度恶劣或在职工中造成较坏影响的,可视情节给予动态下岗1~3个月。实行动态下岗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为使“双违”职工在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受到教育,保证全厂考核口径一致,要求厂检查组考核通报的“双违”问题,所在单位对当事人的考核金额不得超过检查组通报处罚的金额。

二、考核标准

为加强从严管理,有效遏制违章违纪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双违现象,制定以下考核标准。

1.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1.1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扣100元。

1.2有高空落物可能或高空作业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每人次扣200元。

1.3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帽,如不系下颌带,女同志长发没盘在帽内,休息时坐在安全帽上等,每人次扣50元。

1.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安全带,如低挂高用,闭锁不好,断股等每人次扣200元。

1.5电、火焊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人次扣50元。

1.6电焊作业不经特殊批准在生产现场使用自制把钳者每人次扣100元。

1.7电焊裸露打火或不按规定做绝缘处理,每一处扣10元。

1.8电、火焊带相互交叉缠绕,每一处扣10元。

1.9氧气、乙炔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扣50元。

1.10氧气、乙炔气门不严或忘关发生泄漏的,每一处扣50元。

1.11使用电动工器具不符合规程要求,每人次扣100元。

1.12使用砂轮、角向磨光机不戴护目镜的,每人次扣50元。

1.13使用梯子作业时,无人监护或无安全措施扣100元。

1.14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如探头板无护栏等,每一处扣100元。

1.15检修无票作业,并得到运行人员认可,扣检修人员200元,扣运行人员100员。

1.16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与实际不符,而运行人员将票发出,每一处各扣检修、运行100元。

1.17工作票危险点控制措施不填写扣100元。

1.18工作票危险点控制措施填写不具体,流于形式每一项扣50元。

1.19工作票工作组成员危险点交底处无签名或代签名每人次扣100元。

1.20穿越调车作业区每人次扣200元。

1.21跨越输煤皮带或非工作人员在输煤皮带间通行,每人次扣200元。

1.22乱接电源,刀闸无盖,带电线头裸露,每一项扣50元。

1.23非生产无证私自使用电炉子,每次扣100元。

1.24进行入容器内作业,或高空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专项工作票,每次扣200元。

1.25使用工具不符合安规要求,如戴手套打大锤,斤不落挂在管道上等每项扣50元。

1.26在有粉尘的场所工作,不戴防尘口罩的,每人次扣50元。

2.劳动纪律及运行值班纪律考核标准

2.1迟到、早退,每人次扣30元。

2.2当班干私活每人次扣50元。

2.3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上网聊天、听音乐、玩游戏、浏览非工作需要网站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每人次扣100元。

2.4工作时间吃零食、提前洗澡、取饭、买饭,每人次扣30元。

2.5在工作时间内出厂必须办理请假单(厂外检修和运行巡视操作除外),并标明因公或因私出厂理由;对于经常有因公出厂情况的单位,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可执行因公出厂登记制度和因私出厂请假单制度;否则视为脱岗,每人次扣100元。

2.6乘车出厂的,车内人员情况必须与请假单相符,否则视为脱岗,每人次扣100元。

2.7保卫部门卫人员必须按2.5和2.6条的要求检查请假单,出现漏检漏查现象,按每人次50元考核保卫部。

2.8运输分场门也必须按2.7条要求执行,否则按每人次50元考核运输分场。

2.9有喝酒表现不允许上班,按事假处理,如继续上班,则勒令离厂,同时按事假处理,并按每人次200元分别考核当事人和班长;当班喝酒勒令离厂,按事假处理,且每人次扣500元。

2.10值班时打盹或串岗每人次扣50元。

2.11值班时睡岗,每人次扣100元。

2.12不按规定佩带胸卡,每人次扣20元,胸卡损坏待补的除外。

2.13当班运行值班员不按要求配备手电筒,或手电筒不能正常照明每人次扣20元。

2.14当班值班员脱岗,每人次扣100元。

2.15值班时在室外乘凉或聚众闲谈,每人次扣100元。

2.16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巡视设备、抄写表计记录,每人次扣50元。

2.17发现值班员抄写报表或记录弄虚作假,每次扣100元。

2.18机关部室(含分场小机关)的管理人员要坚持签到制度,不按时签到每人次扣20元。

3.禁烟、动火及门卫管理考核标准

3.1凡是在厂区内非吸烟点吸烟,均视为违反厂禁烟规定,每人次扣200元。

3.2凡在班组、部室、分场专责区内发现烟头,每个扣50元。

3.3凡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每次扣100元。

3.4施工动火不按动火证所列安全措施实施的,每一项扣50元。

3.5运输分场门只允许运输分场人员通行,其它人员通行每人次扣50元,并按考核额的10%关联考核运输分场。

3.6北门在上班前1小时内和下班后1小时内及午休时间,允许职工通行,其它时间不得通行,否则每人次扣50元。

三、其它事项

1.本办法经二十一届三十八次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吉林热电厂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2.考核标准中未尽事宜,由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和保卫部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5篇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

1、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公司对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生产。

4、生产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三无一降”即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生产和设备事故,降低各类事故发生频率和事故损失。

5、有要求的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6、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领导或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7、车间兼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8、电器和机械设备故障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己动手处理。

9、厂区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有特殊需要时,要做好灭火应急准备。

10、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拉闸断电源,关闭门窗。

11、公司对女职工要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不安排女职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对女职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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