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的安全制度是保障医疗工作正常运行的关键,它旨在预防意外事故,确保患者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够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是医院合规运营的基础,体现了我们对专业责任的坚守和对生命的尊重。
1. 设备管理:所有检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性能稳定,符合安全标准。
2. 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应对火灾、化学品泄漏等紧急情况的预案,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3. 生物安全:严格遵守生物防护规定,如正确处理样本和废弃物,防止病原体传播。
4.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个人防护: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1. 制度执行必须严格,任何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都应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
2. 安全制度应随技术进步和法规更新而适时修订,保持其时效性。
3.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4. 注重细节,如合理布局工作区域,减少潜在危险因素。
检验科的安全制度是守护生命安全的防线,每一位员工都应视之为日常工作的基石。通过持续完善和严格执行,我们可以共同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第1篇 丰华医院医学检验科安全制度
医院医学检验科安全制度
医疗安全是医疗工作正常运转的保证,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工作的安全性,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在科主任领导下由科安全保卫管理小组负责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全科工作人员都应加强安全意识,搞好本科的安全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全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提高警惕,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3、指定专人负责并担任安全消防员工作,要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以确保随时正常使用。
4、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对科室的剧毒、易燃、易暴物品、仪器等危险化学药品,应储存于危险品仓库,剧毒存于保险箱内,应专人管理,并做好消耗记录,随时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保卫科反映,以得到及时处理。并做好各种登记及交接班工作。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要求,以免交叉感染。
6、细菌室由专人负责保存菌种,保存菌种的箱应加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出实验室或擅自处理。
7、使用有毒气体、易燃、易爆化学药品时,应在通风橱内操作。
8、凡使用剧毒药品,均由2人配制,并作好记录,残液应妥善处理。各室下班时应锁门窗、关水、切断临时电源。急症室应将仪器及试剂进行交接班。
第2篇 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防范制度
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防范制度
一、工作人员方面
1.工作时必须穿工作衣,采集标本时须戴口罩。接触传染性疾病患者、特种化学药品或从事微生物学检验操作时须加戴口罩或橡胶手套。
2.工作衣袋内不可放入食品以及其它个人物品,工作中使用的笔、记事簿等用品不得与工作帽、口罩放在同一工作衣袋内。
3.穿着工作服时不上街和进入食堂、宿舍、会场、托儿所等公共场所。
4.工作室内不可吸烟,工作时不可饮食,不佩带戒指、手镯等饰物;工作时不可用手指直接擦眼、挖扒耳鼻、剔齿,防止交叉感染。
5.凡遇下列情况时,双手应按规定时间浸泡消毒剂,再用洗手液、流水洗刷干净:
(1)工作告一段落时;
(2)被标本污染时;
(3)离开传染区或采集传染病标本后;
(4)下班之前。下班脱卸工作衣帽后,双手应按上法再次消毒、洗涤方可离开。
6.进入隔离病区或采集烈性传染病人的标本时,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隔离防护。
7.工作时不慎受标本或其它传染物质污染,应立即消毒并妥善处理,情况严重时应立即报告科、组负责人进行处置。
8.检验人员平时应注意个人卫生,定时接受预防接种与体格检查。
二、检验用具
1.各种标本的收集、送检,要用相应的容器盛放,避免外溢,以免污染。
2.已检的一般标本,必须先消毒、灭菌或相应处理后,方可弃去或焚烧。
3.细菌培养后的废标本、已使用的培养基等须经消毒或高压灭菌后方可弃去。
4.耳垂或指尖部位采血,按常规进行局部消毒,并使用一次性采血针和采血管。
5.静脉采血要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带、一垫,避免病人交叉感染。
6.大、小便标本留取时,均使用一次性塑料杯。
7.所使用的一次性针筒、纸、杯、传染病测定反应板,应焚烧处理。
8.肝功能、微生物、肝炎标志物等报告单须经消毒后方可发出。
9.专用检验器材以及科室办公用品,未经消毒处理的,不可随意携出。
三、环境消毒和污物处理
1.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定人定时进行包干,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发现蟑螂等害虫应立即扑杀并消毒。
2.实验室、值班室等室内空气要保持流通,定时进行紫外线消毒,门、窗、墙、地、桌、椅等物品表面,恒温箱、离心机、试管架以及空调设备等均应分别有指定人员定时清洁、消毒,门把手要定时消毒,踏脚垫用消毒剂保持湿润。
3.一切检验剩余标本,使用过的棉签、棉球,以及各种检验污水,均须妥善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和弃去。弃去物由科室工勤人员送至医院统一进行处理,消毒方法按有关规定进行。
4.冰箱内只允许存放试剂、质控品、标准品等与实验室相关的材料,严禁放食品饮料以及其他私人物品;冰箱应经常消毒清洁,防止霉菌生长。
5.检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应有防止扩散措施,不可污染环境。剩余毒物、强酸、强碱、腐蚀性试剂等,均须遵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或者由院部统一进行处置,不得任意遗弃或倒入下水道。
第3篇 检验科 安全管理制度
1 检验科要根据具体条件,需要拟订安全技术规范,切实遵守,并定期检验落实情况。工作人员要熟悉电路总开关,灭火水龙头,灭火器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2 菌种、毒种、剧毒试剂及贵重仪器物品应指定专人保管,要有防偷防盗措施,单独建立帐册,记录进货及领用数量、领用人及日期。科室要有严格的定期检查制度。
3 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如触电、失火、玻璃割伤、针头刺伤、烧伤、不慎中毒、传染性标本的污染等,实验室应有应急处理的方法,有关人员均应熟悉。
4 实验室的用电设备、电源线路、煤气、给排水系统的安全性是否符合使用要求,要正确使用,特别不能带电检修仪器。
5 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下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火灾和爆炸等时间发生。
6 注意门、窗安全,防盗防窃。
第4篇 医院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1.目的
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每一实验室及成员。
3.内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第二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行业标准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及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 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保卫制度及防护措施。
3.1生物安全制度
3.1.1合理、科学设置和布局实验室。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和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临床医学实验室应通风透气、在通气不好的实验室要安装通气橱,通气设备指派人员负责(使用、维护),根据需要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并登记,签名。
3.1.2临床医学实验室窗户需具备钢丝网纱窗,以防外界“虫害”入侵,钢丝网纱窗的完整性,由各专业组长负责。
3.1.3临床医学实验室需要安装空气消毒机,每天两次消毒,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3.1.4临床医学实验室应具有充分的消毒灭菌装置:高压灭菌装置、紫外线消毒装置、过滤消毒装置(生物安全柜)、液体消毒装置等,分子生物学室、细菌室、艾滋病实验室、病毒室等病原微生物密集、传染性强的实验室应具备上述所有设备每种设备由各专业组长负责维护、使用和记录。
3.1.5临床医学实验室需有淋浴设备:风淋、水淋,实验室人员在接触高传染性标本和培养物时,必须经过风淋或者水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做好记录。
3.1.6临床医学实验室出入管理:非实验室人员应经负责人许可,采取防护措施才能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须脱下工作服、手套等,做好消毒清洁后才能出实验室。
3.1.7菌种、毒株、各种指标阳性标本出入制度:菌种和阳性标本应进行出入登记,如工作需要拿出实验室,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明,才能拿出实验室。
3.1.8标本运输、处理制度:所有能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标本运输应装入不泄露、防破、密闭标本箱里运输。标本存放应专柜、密封保存。
3.1.9检验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违者,根据有关条例由生物安全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处罚意见。
3.1.10菌种、毒株、传染性强的标本、有害、有毒的化学药品,应实行专室专柜、双锁,两人管理,同时做好出入登记,违者重处。
3.1.11为了保证生物安全,科室应准备足够的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面罩、鞋帽、手套。尤其是细菌室、分子生物室、病毒室、艾滋病室等生物因子密集的地方。
3.1.12各实验区应有明确的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标识。
3.1.13实验室用电安全
3.1.13.1仪器用电: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进行年度的安全用电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一次检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各专业组委派专人与电工共同完成。
3.1.13.2高压设备:为保证高压设备的安全,应由专业电工维护。
3.1.13.3地线: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整无损。在潮湿环境的电器设备,要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
3.1.1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
3.1.14.1临床化学实验室存在有许多腐蚀性、毒性、易燃和不稳定试剂,属化学危险物品。实验室工作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向有关机构备案,并遵守相应管理规定。所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标记。存放地点应通风透气,保管应双人、双锁、出入登记。
3.2临床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3.2.1为了增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必须经过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每半年一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新近人员要进行单独培训。
3.2.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进入。
3.2.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工作服和手套等,要离开实验室,必须脱掉工作服和手套等,洗净双手,才能离开。
3.2.4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3.2.5移液器禁止口吸标本。
3.2.6严格遵守锐器使用管理办法,防止锐器刺伤,如受锐器刺伤,按“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3.2.7试管离心前,观察试管有无破裂,离心管套底有无缓冲垫,以避免离心时试管破裂,造成实验室污染。
3.2.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污染物质溅出后要及时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3.2.9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实验室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3.2.10工作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尤其是hbv、hcv、hiv、tb等血源性和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对无免疫能力者,给与预防接种,并每人建立体检档案。
3.2.11要充分认识气溶胶对实验室的污染和对工作人员健康的危害,在标本离心、剧烈震荡、混匀、开启、放置过程中均可产生气溶胶,所有标本分离、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对强传染性的标本处理,工作人员需采取面部防护措施,如:目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
3.2.12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试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带手套。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也不宜到实验室外。
3.2.1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应远离口、鼻、眼及其他粘膜,减少实验室感染的危险。
3.2.14人员暴露于病毒或其它感染性微生物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同时参照“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程序”进行处理。
3.2.15强致病性微生物,如sars病毒、结核杆菌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参照“sars病毒、结核杆菌等强致病性病原菌标本检测的消毒灭菌及防护”。
第5篇 某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1.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 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 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
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 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
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6篇 检验科生物安全保卫制度
1.目的
采取安全保卫措施,防止因人为因素、突发事件和灾害等原因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及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标本丢失、盗抢、泄露和扩散。
2.适用范围
检验科各实验室的生物安全保卫管理。
3.职责
检验科主任负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制度的修订;实验室组长负责监督本室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实验室任何人员都有权拒绝执行来自任何级别的不 符合生物安全保卫制度要求的指令。
4.具体要求
(1) 严格遵守医院和科室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做好防水、防火、防盗、防电击等安全防范工作。
①实验室要配备足够扑灭各种火情的消防设备,并有协助全体人员从失火现场及其附近撤离的通道。一旦发生火灾,要按《实验室消防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切断电源并报警,尽快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②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实验室要装有足够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减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若出现触电事故,要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
(2)标本接收、检验、保存及灭活处理要由经手人做记录,备查。严格按《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的要求保存和处理菌株。
(3) 废弃标本灭活后方可装入医用垃圾袋送医院统一处理。
(4) 检验前的标本和检验后未灭活处理的标本要储存在带双锁标本存放室的冰箱或冰柜中,钥匙由两人分别保存,取出标本时两人在场同时开启。标本存放室的窗户要装有防盗栏杆,要有防盗报警装置和监控录像设备。
(5) 严格执行《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6) 一旦出现标本或菌株被盗,要立即保护好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尽快查明被盗数量,估计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7) 每年应对工作场所至少检查2次,以保证:
①应急装备、警报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正常;
②用于危险物质泄漏控制的程序和物品状态;
③对可燃易燃性、可传染性和有毒物质的存放进行适当的防护和控制;
④ 污染和废物处理程序的执行情况;
⑤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状态;
第7篇 南五医院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工作衣、口罩、帽子穿戴整齐,操作前要洗手。
二.凡进入人体组织所用的各种穿刺针、导管、注射器要绝对无菌,采集标本时应执行一人一针一筒一带一垫,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要浸泡消毒或统一焚烧、处理。
三.各种检验后的废弃标本的处理:微生物培养器皿应高压蒸气消毒后行清洁,血液、体液等标本应与消毒液混匀后一小时,再倒入下水道,实物集中焚烧处理。
四.直接用于标本检测的器材,如玻片、吸管、试管、各类容器等,使用后必须先在消毒液中浸泡消毒,然后用流水冲洗,再进行消毒、烘烤。
五.检验报告单保持规范、清洁,避免与标本、容器及其它污染物接触。
六.实验台及地面应每天进行清洁,有污染时应随时消毒,可用有效的消毒液抹拭、拖擦。
七.工作环境保持清洁,每天下班后进行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照射30分钟。
第8篇 检验科生物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确保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和周围环境的生物安全。
2.适用范围
实验室各项相关工作
3.职责
(1)检验科主任职责
① 负责检验科的日常管理;
② 熟悉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制度、规程并组织培训;
③ 决定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④ 监督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出现的违规活动并有权停止实验;
⑤定期组织对实验室设备各项技术参数的检查和实验室装备的维护保养;
⑥负责实验室紧急情况及事故的处置并向生物安全委员会和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2)实验室负组长职责
①熟悉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知识;
② 向生物安全委员会提交所开展项目的“微生物危害评估报告”和“实验操作规程”;
③ 负责项目相关实验按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3)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① 熟悉所有相关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实验室安全原理和所从事实验活动潜在的危险掌握预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定期接受生物安全培训;
② 在科主任或组长的指导下,开展对病人的各项检测工作;
③ 负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生物安全防护程序;
(4)实验室任何人员都有权拒绝执行来自任何级别的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指令。
4.具体要求
(1)实验室设置和准入
①实验室要合理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②严格执行《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禁止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③ 实验室内不得进食和饮水,或进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
(3)相关工作人员须经检验技术操作和安全防护操作培训,熟悉特殊生物检测流程及防护标准;
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所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严格按sop文件的规定对细菌室检验项目目录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新项目要经进行生物危害评估后方可开展。不得开展超出二级生物安全防护要求的检验项目。
(4)对违章操作造成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外泄的,根据情节追究其操作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5)对于意外事故要能够提供紧急救助措施,足以应付紧急情况。
① 实验室事故处理: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如针刺和切伤、皮肤污染、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和口鼻眼内、衣服污染、试验台面污染等均视为安全事故;
②要填写正式的事故登记表,并按规定报告给国家相应级别的卫生主管部门。
③人员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要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法。
(6)各项检验只接收来自本院的临床标本,不接收临床背景不清楚的外来标本。外来标本检、验须经医务科和检验科主任同意,方可检验。
(7)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卫制度》,防止具有感染性的标本丢失、盗抢。检验后的尿液、便好体液等标本要用含有效氯2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1小时以上;所有微生物的标本、培养基、废弃物和血液标本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高压灭活;用过的针头必须直接放入防穿透的容器中。各种检验用一次性物品,使用后按医用垃圾处理,不得重复使用。
(8) 实验室建筑条件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生物安全实验室。
(9)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施、设备,工作中严格采用二级生物安全防护。
(10)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先消毒,后维修。
第9篇 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制定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熟悉差错、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旨在杜绝或减少检验差错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务实验室从事检验技术工作的全体人员。
3.职责:
(1)科主任对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负总责。对医疗安全定期检查、督促并负责处理差错事故。
(2)实验室组长负责落实具体措施。
(3)各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检验报告负责。
4.医疗差错、事故防范:
(1)加强对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教育,紧紧绷牢医疗安全这根弦。科主任要及时发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差错或纠纷,科主任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对差错定性,必要时在全科会议上通报,组织全科人员讨论分析,使其它同志引以为鉴,防止再发生类似差错或纠纷。
(2)进一步改善职工的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特别是服务窗口,是最容易与病人发生口角的地方,因此,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及与病人沟通的技巧都很重要。
(3)进一步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如检验结果审核制度、急诊管理及危急值报告制度、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异常结果复检规定、血球仪复检和镜检要求等,科主任经常性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
(4)严把检验质量关,加强检验报告审核工作。报告单发出前必须认真、仔细核对,对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明显不符、阴性与阳性临界值结果、自相矛盾不能解释的、离谱的结果均要给予复查,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对血清外观异常者也要注明,必要时与病区沟通。
(5)坚守工作岗位,急诊标本及时检测,及时报告。属“危急值”结果必须立即复查确认,并按“检验结果危急值质量管理及报告制度”流程及时报告给临床。
(6)做好实习生带教工作。实习生必须在老师指导下从事操作,检验结果必须由带教老师审核后签发。实习生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责任。
(7)加强标本的管理,认真采集和验收检验标本,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防止标本错采、错收、张冠李戴。不合格标本须及时退回并电话通知重新采集送检,以保证检验质量。已测标本和未测标本分开放置,标本存人冰箱前必须检查是否已检测过(即是否有未测标本混入其中);下班前也要检查操作台上、水浴箱及离心机内是否有未测标本,确保检验标本不遗失并保证及时报告。同时,作好记录,以备查询。为便于标本复查及查找差错原因,检测后的标本必须冰箱保存一周,骨髓片、染色体制片则要长期存档保存,征兵标本需保存三个月以上。
(8)加强对职工的业务培训,除每月开展一次业务学习外,还要结合本科的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9)工作期间严肃、认真、细致,不闲聊,不脱岗。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标本必须到人到位,交接双方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字。
(10)加强法制观念,不使用三证不全的试剂(无论质量多好),以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11)科主任二线值班,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意外事项(如仪器故障、急诊标本太多需临时加人等),保证值班期间人员、仪器正常。
5.差错、事故处理及报告程序:
(1)科室职工收到临床对检验质量的反馈(口头或书面),均统一转交给科主任,科主任应及时查实情况,作出相应整改措施,并给临床答复。如反馈内容属于差错性质,应按差错标准定性及时记录、上报。
(2)发生一般差错。当事人应主动向分管科主任汇报,分管科主任及时登记并处理,每月全科汇总一次,月底填表上报医务处。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交待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亲临现场与当事人一起进行应急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将差错降低到最低水平。
(4)发生差错的标本及有关记录等均须妥善保存,以备查对。
(5)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其汇报路线:当事人→科主任→医务处。
(6)发生一般差错,科主任应在科室会议上通报。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应在三天内组织全科讨论分析,当事人须在会上作深刻检查,由科主任向医务处作出书面汇报。
(7)发生差错的责任人除通报教育外,根据相关奖惩条例,给予恰当的奖金处罚。
第10篇 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1. 目的
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每一实验室及成员。
3. 内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第二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行业标准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及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 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保卫制度及防护措施。
3.1生物安全制度
3.1.1合理、科学设置和布局实验室。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和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临床医学实验室应通风透气、在通气不好的实验室要安装通气橱,通气设备指派人员负责(使用、维护),根据需要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并登记,签名。
3.1.2临床医学实验室窗户需具备钢丝网纱窗,以防外界“虫害”入侵,钢丝网纱窗的完整性,由各专业组长负责。
3.1.3临床医学实验室需要安装空气消毒机,每天两次消毒,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3.1.4临床医学实验室应具有充分的消毒灭菌装置:高压灭菌装置、紫外线消毒装置、过滤消毒装置(生物安全柜)、液体消毒装置等,分子生物学室、细菌室、艾滋病实验室、病毒室等病原微生物密集、传染性强的实验室应具备上述所有设备每种设备由各专业组长负责维护、使用和记录。
3.1.5临床医学实验室需有淋浴设备:风淋、水淋,实验室人员在接触高传染性标本和培养物时,必须经过风淋或者水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做好记录。
3.1.6临床医学实验室出入管理:非实验室人员应经负责人许可,采取防护措施才能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须脱下工作服、手套等,做好消毒清洁后才能出实验室。
3.1.7菌种、毒株、各种指标阳性标本出入制度:菌种和阳性标本应进行出入登记,如工作需要拿出实验室,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明,才能拿出实验室。
3.1.8标本运输、处理制度:所有能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标本运输应装入不泄露、防破、密闭标本箱里运输。标本存放应专柜、密封保存。
3.1.9检验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违者,根据有关条例由生物安全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处罚意见。
3.1.10菌种、毒株、传染性强的标本、有害、有毒的化学药品,应实行专室专柜、双锁,两人管理,同时做好出入登记,违者重处。
3.1.11为了保证生物安全,科室应准备足够的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面罩、鞋帽、手套。尤其是细菌室、分子生物室、病毒室、艾滋病室等生物因子密集的地方。
3.1.12各实验区应有明确的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标识。
第11篇 某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1.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 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 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 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12篇 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1 检验科要根据具体条件,需要拟订安全技术规范,切实遵守,并定期检验落实情况。工作人员要熟悉电路总开关,灭火水龙头,灭火器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2 菌种、毒种、剧毒试剂及贵重仪器物品应指定专人保管,要有防偷防盗措施,单独建立帐册,记录进货及领用数量、领用人及日期。科室要有严格的定期检查制度。
3 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如触电、失火、玻璃割伤、针头刺伤、烧伤、不慎中毒、传染性标本的污染等,实验室应有应急处理的方法,有关人员均应熟悉。
4 实验室的用电设备、电源线路、煤气、给排水系统的安全性是否符合使用要求,要正确使用,特别不能带电检修仪器。
5 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下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火灾和爆炸等时间发生。
6 注意门、窗安全,防盗防窃。
第13篇 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检验科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保障工作人员、病人和检验科人员的安全,保证仪器设备、有毒和易燃、易爆试剂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员在安全的环境和条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3.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置、手套。
4.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对病人进行采集前消毒。
6.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消毒灭菌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按医疗垃圾处理。
8.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
9.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
10.对贵重仪器责任到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证实验室电、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炉时一定要有人看守。下班前一定要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注意防盗。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2.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中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和爆炸等事件的发生。
13.保护好防火设施,保持走廊通道畅通,便于火警时人员安全撤离。
14.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感染,防止泄密。
15.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如发生医疗暴露等事件,要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法处理,不得延误。
16.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第14篇 某检验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医疗安全第一”的观念,既保证患者安全,亦保证自身安全,杜绝事故,减少差错和纠纷。
二、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按时上、下班,人人在岗在位。
三、注意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四、加强医患沟通技能,建立相互尊重、相互谅解和平等协调的医患关系。检查时告知说明检查的利与弊,检查的必要性、可靠性及不确定性等,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情况下,也减少执业风险。发生医疗纠纷的,对于一般性的问题,应耐心沟通,争取理解,如患者未能理解或仍有较大分歧,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急重危症患者及时处理,凡在本科室发生医疗紧急情况,全科同志均有责任和义务紧急处理:(1)就地检查病人神志、呼吸、心跳、血压等;(2)简单的心肺复苏;(3)电话通知急诊室或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协助抢救。
六、严格按规定收费,开具收费单时,收费项目必须与检查项目一致。
七、当日检查,当日出报告。检查前负责打报告者认真核对相关信息(门诊病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收费单、检查项目;住院病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住院号、检查项目),真实、完整、正确出具报告,发出报告前上机人员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门诊收费单及检查项目。送报告单至病房,由护士签收后专册登记。
八、严格执行院感的有关规定,避免和减少医源性事故发生。
九、做好科室内、科室间质控,加强与临床联系,避免因缺乏沟通而造成纠纷。
十、坚持业务学习和善于实践,提高自身能力,减少差错。
十一、加强对进修生、实习生管理,执行进修生、实习生带教的有关规定,严禁进修生、实习生单独检验,出现纠纷、差错当班带教老师负主要责任。
十二、视科室为家,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互相支持、帮助,共同齐心协力防纠纷,不能发现问题绕道走,不管、不问、不说,出现纠纷、差错当班人员及视而不见者共同承担责任。
十三、下班前检查水电、锁好门窗,防火防盗。实验室水、电、门、窗由当日最后一个使用该诊室的本科人员负责;走廊、大厅的日光灯、窗由当日接班人员负责。
第15篇 检验科消防安全制度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2、 组织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 组织科室人员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 组织实施对科室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有效。
6、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 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管辖区域消防器材的配置数量齐全、完整、完好,并每天检查消防器材保证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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