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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安全防护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企业的生命线在于安全,安全制度犹如守护者,确保日常运营的平稳与员工的生命财产不受威胁。它不仅是法规的体现,更是企业责任与关怀的象征。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我们能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塑造一个稳定、有序的工作环境。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应涵盖以下几方面:

1.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遵守安全规程。

2. 危险源识别与管理:识别潜在危险,制定相应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应急预案:设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理紧急情况。

4. 设备维护与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5. 工作场所安全:保持工作环境整洁,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警示标识等。

注意事项

1. 制度需明确:规定应具体、清晰,避免含糊不清,确保员工理解并执行。

2. 实施与监督:制度制定后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层应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纠正不当行为。

3. 及时更新:随着业务变化和技术进步,安全制度应适时修订,保持其有效性。

4.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共同维护安全环境。

请注意,安全制度的实施并非一纸空文,而是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过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安全防护制度范文

第1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 预 防

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 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5、发生hbv职业暴露,根据暴露级别、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等不同采取基本用药或强化用药程序。

第四章 登记和报告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该对被感染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病源感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被感染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

第2篇 安全防护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消防装置的使用和管理。

一、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不可少的一种预防性装备,为防止在日常生产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必须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安全可靠,操作者还要学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根据作业环境的危害程度,合理选用。

1、安全帽

安全帽主要用来保护劳动者的头部,减缓撞击伤害,以保证职工的安全。安全帽的采购、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帽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帽的规定,必须有制造厂名、商标及型号、制造年月、许可证编号及产品合格证等,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还应具备重量轻、透气性好的优点。安全帽必须能够承受5000n的冲击力,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确保人的头部不受伤害。

(2)安全帽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员工在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时,必须按尺寸选用并佩带合适的安全帽,扣好下腭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不得轻易松脱和摇晃,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3)帽壳破损、缺少下颚带、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等的安全帽不得使用。

(4)安全帽的领用必须以旧换新,以生产车间为单位,每两年更换一次。

2、安全带

安全带由带子、绳子和金属配件组成,是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安全带的购买和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带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带规定的构造、型式、材料、技术性能和使用保管的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产品。

(2)安全带金属配件上应有永久性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验证,并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冲击重量、制造厂名称、检验员姓名及保管使用注意事项。

(3)凡坠落有效高度达2米及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4)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缓冲器、速差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严禁将绳打结使用和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

(5)安全带使用两年应按批量抽验一次,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抽验的安全带必须更换安全绳。

(6)安全带的使用期为3~5年,当出现异常现象时应提前报废。

3、呼吸防护器

呼吸防护器分为防护口罩和防护面具两类,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必须佩戴呼吸防护器。呼吸防护器的购买和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呼吸防护器特别是防护面具的购置,必须有制造厂名、商标及型号、制造年月、许可证编号及产品合格证等,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2)防护面具中的活性炭必须按要求定时更换。

(3)喷漆工在喷涂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口罩,电焊、气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面具,操作者在使用砂轮打磨焊道时必须佩戴防护面罩。

二、消防装置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固定和可移动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设备。

(1)公司各类消防设施应当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购置的各类消防设施必须有制造厂名、商标及型号、制造年月、许可证编号及产品合格证等,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2)安装在生产作业现场的固定消防装置要定期检查,做到不堵不漏,处于完好状态。对固定消防装置要加强保养维护,经常检查,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设施上的阀门、喷嘴等要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

(3)小型可移动式消防器材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不得随便挪动;

(4)干粉灭火器使用年限是10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年限是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年限是12年,各类灭火器要严格遵守使用年限,到期及时更换。

第3篇 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及管理

3.名词定义

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

4.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

4.1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4.1.1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公司的人员易于看到。

4.1.2公司应设置专人负责公司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4.13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4.2安全警示标志

4.2.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4.2.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4.2.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2.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4.3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

4.3.1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4.3.2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3.3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4.3.4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3.5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4.3.6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4.3.7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4.3.8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5.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5.1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须资料齐全,并有综合办对供应商资质进行评审。禁止采购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

5.2 安全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设备修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护装置的主 要功能,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

5.3 安全防护设施所在辖区应指定专人对本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并按要求填报检查表。如遇异常,须及时向安全委员会报告,并在现场悬挂相应警示标志。

第4篇 设备、安全防护用品采购租赁制度

由于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为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防护用品在采购前应先了解产品的安全可靠性,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准用证是否齐全、有效。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产品,不得购进租赁和使用。

2、租赁机械设备时,应与租赁单位签定协议,并且审查其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以及安装、维修等技术资料,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机具不得租赁使用。

3、禁止购买、租赁以下设备机具:

①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

②存在事故隐患的

③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

④检测不合格的

⑤未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和检测合格证明的

4、购置防护用品要在上级安监机构批准、推荐或指定的销售处购买。对购进的安全防护用品,公司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国家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进行分类登记入库。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三证一票”齐全,入档备查。缺少“三证一票”的安全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得购入或使用。

青州市东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第5篇 油罐区安全防护制度范本

1. 总则

1.1 油罐区(含油泵房)是燃油锅炉系统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灾易发部位。为确保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 2 本制度包括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 安全管理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1. 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

2. 1 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油罐区周围必须设 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2 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2.3 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

2.3.1 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3.2 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2.3.3 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当液面达到距入口处0.5米高度时,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2.3.4 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2.4 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油罐区内应备有泡沫消防设备和充足的消防水源。

2.5 油罐区、通风机室、油泵房设置在同一主巷道时,与油罐区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油罐区与其它建筑物应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离。

2.6 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2.7 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轻油储存区及油库收发泊区等。

3. 油罐区(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3.1 新建和检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种安全设备也必须在投产前安装配备好。

3.2 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3 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3.4 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3.5 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工具,不要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3.6 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90℃,否则,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3.7 燃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分,要经常做好脱水工作。

3.8 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3.9 油罐区(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3.10 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11 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3.12 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3.13 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3.14 企业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油罐区管理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4.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4. 1 测量孔: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盖与座之间密封是否严密、硬化,导尺槽磨损情况,螺帽活动情况。

保养重点:密封胶垫的换新每3年1次,对蝶形螺母及压紧螺栓各活动连接处经常加油润滑。

4.2 机械呼吸阀: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气温低于o℃时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阀盘和阀座接触面是否良好,阀杆上下灵活情况,阀壳网罩是否完好,有无冰冻,压盖衬垫是否严密。

保养重点:清除阀盘上灰尘、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时调换阀壳、衬垫。

4.3 液压安全阀:每季度检查1次。从外观检查保护网是否完好,有无雀窝,测量液面高度。

保养重点:清洁保护网,添加封液,每年秋末应放出封液,清洁阀壳内部1次,必要时更换封液。

4.4 阻火器:每季度检查1次,冰冻季节每月1次。检查阻火网或波纹片有无破损,是否清洁畅通,有无水气冰冻,垫片是否严密。

4.5 泡沫罐:

4.5.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各阀件及各连接处应无渗漏,各阀门应处于常态位置。

4.5.2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泡沫液液位检查和胶囊泄漏检查。

5.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5. 1 油罐区严禁烟火。禁止穿带钉鞋、携带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进入油罐区。

5.2 油罐区严禁各类非计划性的及未经审批的违章动火和用火。

5.3 油罐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的管理使用须严格按防火安全的要求进行。

5.4 严禁外来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没罐区;因工作关系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登记,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对能产生电火花的电瓶车、汽车等及设备如果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进入。

5.5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油品的加热温度。油品的加热温度不允许达到该油品的闪点。

5.6 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对储罐系统灭火设施系统、消防器材做到熟练掌握使用;做到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定期保养,以确保设施的完好可靠。

5.7 油罐区的罐顶不得装设非防爆电器和仪表。采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油位时,严禁将电气仪表的线接头暴露于燃油蒸气内,以免线接头产生火花,导致发生事故。

5.8 油罐上的安全附件,要经常检查维修。油罐液压安全阀应经常保持足够的油位;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好用;阻火阀的铜网应保持清洁、通畅;进气管必须通畅好用。

5.9 严格遵守油罐区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严防超温、超压、憋压、超高、超速,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5.10 保障避雷设施、静电接地装置的完好,每年检测不得少于一次,确保其安全可靠。

5.11 油罐区内不得随意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以确保防火间距和道路的通畅。

5.12 如需在油罐区内架临时明线,须经安保部门检查批准,且只准在指定的时间内供电,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6. 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6.1安全用火范围

6.1.1 生产用火:电气焊、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加热炉、电炉等维修用火。

6.1.2 运转机械打火:装卸机械打火、机械设备的运转冲击、摩擦打火等。

6.1.3 内燃机喷火: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的排气管喷火等。

6.1.4 电火花:电气线路、设备的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的电火花、电弧、电缆燃烧等。

6.1.5 静电火花:物料因输送中的摩擦或人员穿戴化纤类衣服导致的静电放电。

6.1.6 自行发热自燃:物品堆放储存不当引起的物质自行发热自燃;遇水易燃物品和生热物品的化学反应热以及生产中超过自燃点的物料遇空气的自燃等。

6.1.7生活用火:包括炊事用火、取暖用、抽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等。

6.1.8 雷击、太阳能热源及其他高温热源等。

6.2 动火分级: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

6.2.1 特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油罐区、油泵房、锅炉日用油箱、易燃易爆生产装置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凡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特级动火证。

6.2.2 一级动火: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类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气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油罐区、油泵房、锅炉日用油箱等区域防火间距(30米半径的范围)内动火作业。在些范围内的动力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6.2.3 二级动火:指在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在此范围内的动火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6.2.4 遇特殊情况:需要在节假日进行的动火,按原动火级作升一级动火标准进行审批和管理。

6.3 动火证的审核、签发

6.3.1 特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报分管安全厂领导审批。

6.3.2 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审批。

6.3.3 二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复查确认后审批。

6.3.4 所有级别的动火证的有效期均为24小时。

6.4 动火有关责任人员职责

6.4.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的安全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4.2 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整,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厂安保科报告。动火时应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

6.4.3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措施的检查、落实和现场监护工作。若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制止作业,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在动火过程应佩带明显标志,不准离开现场。作业完毕后,应会同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

6.4.4 各级审查批准人: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审批人应了解现场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6. 5 动火程序和安全要求

6.5.1 审证:动火前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等,手续不全,不准动火。

6.5.2 联系:动火前应和有关的生产车间、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车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拆卸、清扫等工作。

6.5.3 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区域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的动火工作量。

6.5.4 隔离:对无法拆迁的需动火检修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用加堵盲板等方法进行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区和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屏隔,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着火事故。

6.5.5 搬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10米以内的一切可燃物移到安全地点。

6.5.6 落实应急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现场保证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充足的水源,对于特级、一级动火,应有消防人员到现场保护。

6.5.7 检查和监护:动火前后及动火过程中,动火责任部门、厂安保科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检查,对照确认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落实动火监护人和动火项目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6.5.8 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的30分钟;若动火中断30分钟以上,应重作动火分析;动火分析要有代表性,特级动火分析试样应保留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为:当采用测爆仪测试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气的体积浓度应 爆炸下限的20%;若采用其他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 10%时,其浓度应 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的爆炸下限 4%时,则其浓度 0.2%为合格;若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 4%,则其浓度 0.5为合格;若罐内动火,则还应符合罐内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

6.5.9 动火操作:动火操作人员应具备操作资质,规范操作,注意火星飞溅方向,可采用阻燃材料挡住火星的飞溅,防止火星飞入危险区域;如遇到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外泄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措施排除危险后方可重新作业。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确认无隐患存留后方可离开现场。

6.5.10 油罐区、油泵房、锅炉日用油箱的临时用电,应同时进行动火申请和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申请,并严格按获准动火和临时用电架线的有关要求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按规定使用期限拆除临时线路。

第6篇 食品安全防护制度的管理怎么写

1 本计划由总经理批准颁布,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使全体员工树立食品安全防护的意识,以促使他们积极参加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活动。

从批准的实施日期开始执行。

2计划分“受控”以及“不受控”两种方式,只有受控的文件在修改时予以更新;

公司只允许受控文本。

3. 本计划管理所有相关事宜均有品保部统一负责,未经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本计划提供给公司以外的人员。

对于计划持有者要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计划交还品保部,办理核收登记。

4计划持有的人员应妥善保管防护计划,不得损坏、丢失、随意涂改相关文件.。

5在使用食品防护计划时,如果有修改的建议,各部门负责人应汇总意见,及时向品保部反馈品保部再向相关负责人汇报,统一意见后进行修改。

6品保部在生产工艺有所改变的时候,对食品防护计划必须再一次进行审核并加以修改。

某些条件的改变也可能需要修订计划,如添加新的生产线。

更换新的供应商、新的外包和新的工艺等等,都要严格审核并通知相关人员。

7食品防护计划的发放、回收、修改、作废依据《文件控制程序》进行。

8至少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演练以验证计划的有效性,对演练中出现多余或不能实施的项目,应共同商讨进行修改。

9厂区内禁止饲养与枸杞鲜果无关的动物,以免对公司产品造成影响。

第7篇 变电站安全防护制度

1 变电站安全防护制度可分为倒闸安全防护,作业安全防护和巡视安全防护。

1.1 倒闸安全防护:执行调度命令和变电站倒闸作业制度。

1.2 作业安全防护:

1.2.1 配电所进行检修作业时,工作执行人或配电所值班员为检修作业的安全监护人,时刻在场监督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除全所停电或邻近带电作业,工作组员不超过三人,且无偶然触及带电设备可能的作业外,工作执行人不得参加具体作业。

1.2.2 当作业人员较多或作业范围较广,可以设两个及以上工作组,由工作领导人负责统一指挥作业和总的作业安全。每个作业组可以设一名工作执行人,加强作业监护。

1.2.3 雷电时禁止在室外设备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

1.2.4 遇有雨、雪、雾、风(风力在五级以上)的恶劣天气时,禁止室外带电作业。

1.2.5 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在作业范围内的地面人员也必须戴好安全帽。

1.2.6 使用梯子作业时,登梯人员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靠,梯脚要放置稳固严防滑移,人字梯要有限制开度的拉链。使用时,梯子放置的位置要保证梯子各部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有专人扶梯。金属梯子下部梯脚应有防滑胶垫,梯子上只允许一人进行作业。

1.2.7 在配电所内搬动梯子或长大工具、材料、部件时,要时刻注意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kv 为0.7m,35kv 为1.0m)。

1.3 巡视安全防护:

1.3.1 巡视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1.3.2 当一人单独巡视时,禁止移开、越过高压设备的防护栏或进入高压分间。

1.3.3 雷雨天气不要求巡视室外设备,若必须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并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且注意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2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

2.1 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2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2.3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2.3.1 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3.2 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2.3.3 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2.3.4 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2.4 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记录,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并按班交接。

2.5 定期校验和维护

2.5 运行人员要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公用劳动防护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2.6 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2.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第8篇 学校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学校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校园生活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及周边所有场所。

三、职责

1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教育局负责购买和安装。

2 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学校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四、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五、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1 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2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3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4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六、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1 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2 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3 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七、其他要求

1 安全警示标志是学校公有财产,全校师生和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保卫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3 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 雨 雷 电)损坏请安全保卫部将对其修缮或更换。

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八、本规定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中心学校

2014年2月

第9篇 学校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一、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二、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三、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四、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五、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第10篇 试验室环保与安全防护制度

① 试验室应制定“安全操作手册”,建立防火、防盗、防毒、防辐射及安全用电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机械、人身事故发生。

②试验前必须对试验现场和试验品熟知,保证试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进入电气试验场地的检验人员必须佩带安全防护工具。电气检测设备必须配有防漏电插销板和电源电压检测表以及安全临时接地线。

③电气检验区域实行隔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检测区域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或对误入者构成人员伤害。

④试验工作间要配置消防器材,做好仪器防尘、防晒、防锈工作,环境设施满足仪器设备技术条件要求,搞好室内卫生。

第11篇 幼儿园房屋安全防护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幼儿园师生的安全和房屋园舍的安全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1、幼儿园教职工要树立安全意识,密切关注幼儿园房屋园舍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情况,对使用的建筑物有责任做好监督工作,有权拒绝在有危险的建筑物下进行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

2、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由园长负责,总务处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人员具体做到此项工作。

3、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性与季节性、突击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经常性工作指每学期开学初必须经园长和安全组人员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让幼儿入园,平时每天都要注意幼儿园房屋等建筑物的安全情况。季节性工作指上半年雨季前和下半年冬季雪季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突击性工作指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园组织的各项有关房屋园舍安全检查工作。

4、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全面、细致,不漏检一个地方、项目,不漏检死角。

5、检查出的园舍等建筑物有安全隐患或危险迹象,应及时报告园领导及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联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园实地察看,提出相应措施。报教育局同意后与村民委员会协商解决有关事宜,检查确定为危险房屋的立即封闭严禁教职工及幼儿进入。

6、房屋园舍安全检查应包括幼儿园使用的所有教室房屋(含租用、借用),各类玩具设施,师幼进出的主要路途建筑物,幼儿园园舍内的用电线路、电器等,涉及师幼人身安全的固定性物品。

7、安全处应建立幼儿园园舍安全档案,并对档案内容及时进行调整、记载。

第12篇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维修制度

安全 防 护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护用品、临时设施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

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要专款专用。

2.严把防护用品进货渠道关,认清所购产品是否为部、省

推荐产品。凡假冒伪劣及未粘贴(缝制)产品推荐标志和带复印推荐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使用。

3.购买的配电箱、开关箱都必须是主管部门推荐产品。

4.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

用。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7.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更换,若因此造成伤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加倍处罚。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本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工作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13篇 房屋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检查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幼儿园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施设备包括的内容

1、幼儿园房屋建筑设施;

2、幼儿园道路建筑设施;

3、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4、水、电、气设施;

5、教具设备;

6、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设备。

二、检查机构和人员

安全领导小组、后勤主任、安全员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学期开学前和结束后定时检查;(安全领导小组、、后勤主任、安全员)

2、每月10日前例行检查;(安全领导小组、后勤主任、安全员)

3、大风、大雨后及时检查;(总务主任、安全员)

4、每天幼儿活动前全面检查。(安全员)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1、房屋是否有损坏、开裂、倾斜、变形;

2、地基是否有沉降;

3、供水、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4、门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5、避雷设施是否完好;

6、用电线路、开关、插座是否损坏;

7、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规范,灭火设备可否正常使用;

8、供气设备是否有隐患;

9、沟、梯、栏、盖、路是否有安全隐患;

10、防盗措施是否落实。

五、检查记录

每次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情况档案。

六、整改落实

安全员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确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安全分管负责人。

第14篇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防护用具是安全施工中的辅助设施,关键的时候起到一定的安全保证作用,为此,对下列用具制订本制度。

2、安全网:

2.1安全网应使用权用经过劳动部门鉴定的合格厂家的产品,否则不得使用。

2.2安全网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以免变质。

2.3使用前应经过仔细检查,方能使用。

2.4每年应定期检验一次,并作好记录。

2.5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超过使用年限,无可靠检验依据,一律不得使用。

3、安全帽:

3.1使用前必须检查有无裂纹,弹性带是否完好。

3.2安全帽使用期为3年,超过使用年限要作检定。

3.3安全帽不准当凳子座。

4、安全带:

4.1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4.2使用前应检查其生产厂家,是否经过鉴定合格,否则不得使用。

4.3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损坏、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弹跳性能是否良好。

4.4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结构上,防止被尖锐物磨损,防止接触火源。

4.5每6个月应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不合格的要报废,试验过的不准再用。

4.6凡应系安全带作业的场所,不挂安全带,一经发现,按奖惩办法中的违章作业处理。

第15篇 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1、 目的

落实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道路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甲方

3.1.1负责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监部门

3.2.1参与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的验收。

3.2.2负责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3.3各相关部门

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4、内容和要求

4.1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a) 建设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甲方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1.2施工阶段

a) 安监部门应监控建设安全防护设施中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b)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经常检查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c) 安全设施完工后,甲方应会同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1.3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a) 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竣工后,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b) 试运行期间,安监部门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安监部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c)凡国家强制进行预评价的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甲方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获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向有关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验收批文。

d)未强制进行安全预评价的一般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监部门依据技术施工设计中安全设备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运行中各种监测和检验数据,组织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e) 在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安监部门督促设计或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提交验收审批部门。

f) 通过正式验收并取得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批文后,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g) 安监部应将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涉及安全设施的有关资料移交一份给行政事业部备案。

1.4安全设施的交接与运行

a) 甲方在向使用单位交接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时,应说明安全设施情况及使用注意事项。

b) 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应配备人员承担安全设施运行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确保安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发挥其作用。

建设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设施的工艺规程,设备操作与维护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熟练掌握设施安全操作技能。

4.2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2.1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相关方安全管理的要求。

4.2.2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求

a) 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

b) 施工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教育,配备有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c) 施工设备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特种设备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d) 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应符合施工安全规定: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档,无法封闭施工的,有隔离措施和设置警戒线及标志,有人进行监护管理;出入口、基坑边缘、临时用电设施、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e)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f)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定。

g) 施工车辆在公司道路上行驶应遵守公司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h) 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规定。

4.2.3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a) 甲方按要求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索取并保存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在签订施工协议时,同时签订有关安全管理协议。

b)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甲方办理有关总平面图审查手续,以及在施工中可能涉及的能源使用,绿化植被移动,危险品使用等事项,还应向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c) 甲方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整改。

d) 安监部应定期监督施工单位施工中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事故隐患,应监督甲方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现可能对公司员工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严重违规情况,可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

广兴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十日

《安全防护制度汇编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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