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它不仅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全,也影响到医护人员的工作环境,甚至整个社区的安宁。消防安全制度如同一道无形的防护网,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序地应对,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一个健全的消防制度能提高医院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公众对医疗服务的信任度。
1. 制定并执行定期消防检查,包括火源管理、电气设备检查、疏散通道畅通等。
2. 建立应急预案,包括火警报警程序、人员疏散计划和初期火灾扑救措施。
3.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个人了解基本的防火知识和逃生技能。
4. 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5.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检验并改进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多,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并执行。
2. 消防设施应定期维护,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工作。
3. 疏散标识应醒目,指示路线明确,避免混乱。
4. 对于特殊区域如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需制定特别的消防措施。
5. 制度的执行不能流于形式,必须有严格的考核和奖惩机制。
总结而言,医院消防安全制度是保障生命安全的基石,其制定和执行需要全面、细致且人性化。只有这样,才能在关键时刻发挥出应有的保护作用,为医院的正常运营提供坚实的后盾。
第1篇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县医院落实全县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会议情况
县医院落实全县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会议情况
×××××医院落实
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会议情况
全县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表彰大会召开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3月 21日下午,我院迅速召集院领导班子和全体中层干部召开了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就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和领会,要求大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深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并对医院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
一是组织人员立即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坚决不留死角,要求全院各科室班组立足规范化,突出责任制,对照消防安全要求,全面疏理,细致排查。
二是对查出的问题立即着手限期整改,并特别指出,对在以往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做到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立即着手进行分层次全员培训,思想汇报专题进一步强化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医院职工的安全防范应急的战斗力。着重加强对新入职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四是在宣传栏布置安全知识展览,用生动鲜明的图像和浅显易懂文字面向全体员工、病人和家属进行安全知识宣教。
五是对各类安全工作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瞄准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从制度上抓约束,从规范上抓落实。
六是加大消防安全巡逻力度,对安全巡逻力量的部署和工作内容进行科学调整,定时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进行巡逻和排查。
七是完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根据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配足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业人员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最后,会议再次强调“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通过积极预防,强化监管,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全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发展做出贡献。
2022年3月21日
第2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为规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流程,明确重要事项与责任目标,保障医院消防安全与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2、内容2.1 库房消防管理
2.1.1 各级各类库房的消防工作必须由科室领导主抓并负责,专职专人管理,建立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并对新职工进行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2 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 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
易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醒目标明物品名称和灭火方法。
2.1.3 易自燃、易分解的物品,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严格控制温、湿度不超标准。
物品入库应当有专人检查,禁带火种入库。
对包装破损的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2.1.4 库房内不得堆放大量纸箱、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及化学物品。
2.1.5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绝对不许吸烟和使用电炉,库房内电线应穿管,不得使用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并加装防爆罩,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2.1.6 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牌,库区内的消防设施必须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不得挪用。
仓库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2.1.7 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精神麻醉物品要执行双人保管、双本帐册、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2. 2手术室消防管理
2.2.1 手术室其火灾危险性主要与使用易燃易爆的麻醉剂有关,其吸入浓度大都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之内。
必须落实如下防火防爆措施:2.2.
1.1 手术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排风不得再循环使用。
2. 2.
1.2 控制易燃物。
操作要谨慎,绝对禁止任何火种。
不得使用盆装酒精泡手消毒。
易燃药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储存。
其中氧化亚氮必须与其它可燃品分开存放。
2.2.2 应有静电消除措施。
应采用特制的导电软管,铺设接地的铜板或金属网,用易燃性麻醉药的过程中,禁止使用电灼、电凝器、激光刀。
凡需使用心电图、除颤器、内窥镜等带电器械,各项检查工作均应在手术前做好;
手术室内非防爆型开关、插头,应在麻醉前插好,并需等手术完毕,乙醚蒸气排除干净后,方可切断或拔去插头;
手术室内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等明火,电源、动力系统的电源设备绝缘性能必须良好,防止短路产生火花。
2. 3氧气站消防管理
2.3.1 严格按规定使用电源。
氧站周围架设高、低压电缆应大于安全距离。
2.3.2 做好避雷和防静电保护。
2.3.3 氧站工作区严禁烟火,杜绝明火。
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进工作区。
2.3.4 工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管道、阀门使用方法,并制定应急处理的预案,进行演练。
2.3.5 按规定进行加氧等操作,加氧时清理四周火源,无关车辆不得进入,确保进出安全。
2.3.6 做好其他相关人员的防火工作。
进入氧站工作区一切人员事先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服从管理。
2. 4放射科消防管理
2.4.1 __线机室除了保证安装机器所需的面积外,还必须有足够的余地,做到环境宽敞、通风良好,以保证正常工作和机器的散热。
2.4.2 中型以上的诊断用__线机,应设置一个专用的电源变压器。
为保护高压电缆,__线机用的电缆应敷设于电缆沟内,缆沟应封闭,防止老鼠咬坏电缆。
2.4.3 __线机及其设备部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4.4 控制台应置于空气流通、整洁、干燥的场所,切忌潮湿、洒水并应定期检查和保养。
2.4.5 组合机头散热不强,其连续工作时间不可太长,温度高时,可用电风扇帮助散热。
2.4.6 高压发生器及机头不应随意打开观察窗口和拧松四周的固定螺丝,以防落入灰尘。
2.4.7 在工作中要经常察听高压发生器或机头是否有异常声响,如有吱吱或啪啪的放电声,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查维修。
2. 5药库、药房、制剂室消防管理
2.5.1 药库
2.5.1 .
1 药库位置应设在医院一角,不得与门诊病房等病员密集的地方毗邻,不得靠近胶片室、手术室、锅炉房等建筑。
2.5.1 . 2 易燃药品或含有较多易燃品的药品,如酊剂、醑剂等,应分放在不燃材料砌成的药品架中,乙醚应避光储存,室温不超过28℃。
2.5.1 . 3. 在储存乙醚、乙醇、二甲苯等易燃品时应分库或单独存放,并有排通风设备,开关、照明应设在室外,中药库中存放大量中草药时,应定期翻堆、散热,以防自燃。
2.5.1 .
4 药品储存时,氧化性的药品与乙醇、丙醇、乙醚等易燃药品等不得混放,应分间储藏;
苦味酸、叠氮钠、大量的硝酸甘油片剂,亚硝异物酸等药品应单独存放;
叠氮纳应储存在沙盘内,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等氧化剂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2.5.2 药房
2.5.2 .
1 含醇量高的酊剂、醑剂等,大包装存量不宜超过2日量。
乙醇、乙醚等易燃液体以1日量为宜,乙醇等易燃液体以500ml瓶装为宜,配方配制高锰酸钾等氧化剂时,不得用纸袋包装,并不得与其他药品配伍或混放。
2.5.2 . 2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相互作用后有着火或爆炸危险的氧化剂与还原剂、氧化剂与可燃品、苦味酸与金属盐等药品均属配伍禁忌,苦味酸应溶成水溶液配出,不宜将苦味酸结晶直接发出。
2.5.2 . 3. 药房内有大量废弃的纸盒说明书等可燃物品,应集中放在金属桶中,不得随地乱丢。
2.5.3 制剂室
2.5.3 .
1 制剂使用的乙醇、丙酮等易燃溶剂,应分室储存,远离明火热源;
液状石蜡、酊剂、凡士林等应注意保管,与明火及性质相抵触的药物进行隔离。
2.5.3 . 2 使用火棉胶套封口时,应在排气罩下进行;
剥下的零星火棉胶必须放在有盖的搪瓷桶内;
废火棉胶应及时处理掉或浸没在水中。
2.5.3 . 3. 配制比例乙醇溶液时,注意不得破碎、外溢,出现意外应立即打开门窗、熄灭明火。
2. 6生化检验室消防管理
2.6.1 平面布置
2.6.1 .
1 生化检验室不宜设在门诊病人密集的地区,也不宜设在医院主要通道口。
2.6.1 . 2 试剂橱应放在室内一角,电烘箱,高速离心机应设在另外一角。
2.6.1 . 3. 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使有毒、易燃气体蒸气能及时排出。
2.6.2 试剂的储存与保管
2.6.2 .
1 乙醇、甲醇丙酮、苯等易燃液体应放在试剂橱底层阴凉处;
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等氧化剂与易燃有机物必须隔离储存,不得混放;
乙醚应避光储藏,未用完的不能储存在普通冰箱,以免发生爆炸。
2.6.2 . 2 用作防腐剂的叠氮钠有爆炸危险且剧毒,应包装好放在黄沙桶内,专柜保管,平稳防震,双人双锁,苦味酸应先配成溶液后存放,避免触及金属。
2.6.2 . 3. 试剂标签必须齐全、清楚,以防弄错后发生异常反应引起危险,应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清理。
2.6.2 .
4 乙醇用量较大应另室单独存放,有液化气的也应分室储存。
2.6.3 主要操作
2.6.3 .
1 多次回收套用溶剂,应注意产生过氧化物的危险,特别是乙醚。
2.6.3 . 2 使用各种烧瓶,瓶内外均有可靠温度计。
2.6.3 . 3. 使用烘箱操作时,含有易燃溶剂样品不得用电烘箱烘干,可用蒸汽箱或真空烘箱,严格按说明书操作注意事项执行。
2.6.3 .
4 加热用酒精灯的点火灯头应为瓷质,不得用铁皮;
正燃烧的酒精灯不得添加酒精;
熄灭酒精灯火焰时应加盖熄灭,不得口吹;
必须使用的电炉采用封闭半封闭式;
玻璃仪器不得直接放在电炉上,而应下衬专用石棉网。
2.6.3 .
5 对易分解的试剂或强氧化剂(如过氮酸)在加热时易爆炸,务必小心,应在通风橱内操作;
每次操作完毕后,应立即将易燃剧毒品归回原处,不得在台上存放;
室内检验的电气设备,应合格安装,定期检查,防止漏电、短路、超负载等不正常情况;
一切烘箱等发热体不得直接放在木台上,烘箱铁皮架与木台之间应有砖块、石棉板等隔热材料垫衬。
第3篇 a县公疗医院消防安全制度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班子由一名副职主抓此项工作,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
2、对职工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重点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签定安全责任书。
3、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
各病区对新入院病人的入院宣教,应将消防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值班人员提高警惕,严防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5、安全保卫科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对全院的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要勤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4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也是公共场所,医院在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经常会使用一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各种医疗与电气设备,因此,医院不仅要有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而且必须要有一个安全的环境。为了做好我院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二位副职领导作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由总务科长负责医院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建立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制,科室负责人认真抓好本科室消防安全工作。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争取尽快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证器材的完整好用,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组织整改。
4、要定期对医院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重点对医院的氧气房、配电房、供应室、检验科的化学物品,毒、麻药品进行不定期检查。
5、建立定期的巡查制度。做到每天巡视各个科室,每星期对各科室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杜绝火灾的隐患。
6、经常检查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病房的走廊内和楼梯间不得堆放杂物等,应保持走廊畅通无阻,疏散的指示标识应清楚。
7、住院部的电器设备应符合电气安装要求,不得随随便便用一些用电量大的电器,以避免引起电路超负荷、短路。
第5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为规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流程,明确重要事项与责任目标,保障医院消防安全与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2、内容2.1 库房消防管理
2.1.1 各级各类库房的消防工作必须由科室领导主抓并负责,专职专人管理,建立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并对新职工进行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2 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 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
易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醒目标明物品名称和灭火方法。
2.1.3 易自燃、易分解的物品,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严格控制温、湿度不超标准。
物品入库应当有专人检查,禁带火种入库。
对包装破损的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2.1.4 库房内不得堆放大量纸箱、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及化学物品。
2.1.5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绝对不许吸烟和使用电炉,库房内电线应穿管,不得使用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并加装防爆罩,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2.1.6 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牌,库区内的消防设施必须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不得挪用。
仓库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2.1.7 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精神麻醉物品要执行双人保管、双本帐册、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2. 2手术室消防管理
2.2.1 手术室其火灾危险性主要与使用易燃易爆的麻醉剂有关,其吸入浓度大都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之内。
必须落实如下防火防爆措施:2.2.
1.1 手术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排风不得再循环使用。
2. 2.
1.2 控制易燃物。
操作要谨慎,绝对禁止任何火种。
不得使用盆装酒精泡手消毒。
易燃药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储存。
其中氧化亚氮必须与其它可燃品分开存放。
2.2.2 应有静电消除措施。
应采用特制的导电软管,铺设接地的铜板或金属网,用易燃性麻醉药的过程中,禁止使用电灼、电凝器、激光刀。
凡需使用心电图、除颤器、内窥镜等带电器械,各项检查工作均应在手术前做好;
手术室内非防爆型开关、插头,应在麻醉前插好,并需等手术完毕,乙醚蒸气排除干净后,方可切断或拔去插头;
手术室内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等明火,电源、动力系统的电源设备绝缘性能必须良好,防止短路产生火花。
2. 3氧气站消防管理
2.3.1 严格按规定使用电源。
氧站周围架设高、低压电缆应大于安全距离。
2.3.2 做好避雷和防静电保护。
2.3.3 氧站工作区严禁烟火,杜绝明火。
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进工作区。
2.3.4 工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管道、阀门使用方法,并制定应急处理的预案,进行演练。
2.3.5 按规定进行加氧等操作,加氧时清理四周火源,无关车辆不得进入,确保进出安全。
2.3.6 做好其他相关人员的防火工作。
进入氧站工作区一切人员事先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服从管理。
2. 4放射科消防管理
2.4.1 __线机室除了保证安装机器所需的面积外,还必须有足够的余地,做到环境宽敞、通风良好,以保证正常工作和机器的散热。
2.4.2 中型以上的诊断用__线机,应设置一个专用的电源变压器。
为保护高压电缆,__线机用的电缆应敷设于电缆沟内,缆沟应封闭,防止老鼠咬坏电缆。
2.4.3 __线机及其设备部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4.4 控制台应置于空气流通、整洁、干燥的场所,切忌潮湿、洒水并应定期检查和保养。
2.4.5 组合机头散热不强,其连续工作时间不可太长,温度高时,可用电风扇帮助散热。
2.4.6 高压发生器及机头不应随意打开观察窗口和拧松四周的固定螺丝,以防落入灰尘。
2.4.7 在工作中要经常察听高压发生器或机头是否有异常声响,如有吱吱或啪啪的放电声,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查维修。
2. 5药库、药房、制剂室消防管理
2.5.1 药库
2.5.1 .
1 药库位置应设在医院一角,不得与门诊病房等病员密集的地方毗邻,不得靠近胶片室、手术室、锅炉房等建筑。
2.5.1 . 2 易燃药品或含有较多易燃品的药品,如酊剂、醑剂等,应分放在不燃材料砌成的药品架中,乙醚应避光储存,室温不超过28℃。
2.5.1 . 3. 在储存乙醚、乙醇、二甲苯等易燃品时应分库或单独存放,并有排通风设备,开关、照明应设在室外,中药库中存放大量中草药时,应定期翻堆、散热,以防自燃。
2.5.1 .
4 药品储存时,氧化性的药品与乙醇、丙醇、乙醚等易燃药品等不得混放,应分间储藏;
苦味酸、叠氮钠、大量的硝酸甘油片剂,亚硝异物酸等药品应单独存放;
叠氮纳应储存在沙盘内,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等氧化剂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2.5.2 药房
2.5.2 .
1 含醇量高的酊剂、醑剂等,大包装存量不宜超过2日量。
乙醇、乙醚等易燃液体以1日量为宜,乙醇等易燃液体以500ml瓶装为宜,配方配制高锰酸钾等氧化剂时,不得用纸袋包装,并不得与其他药品配伍或混放。
2.5.2 . 2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相互作用后有着火或爆炸危险的氧化剂与还原剂、氧化剂与可燃品、苦味酸与金属盐等药品均属配伍禁忌,苦味酸应溶成水溶液配出,不宜将苦味酸结晶直接发出。
2.5.2 . 3. 药房内有大量废弃的纸盒说明书等可燃物品,应集中放在金属桶中,不得随地乱丢。
2.5.3 制剂室
2.5.3 .
1 制剂使用的乙醇、丙酮等易燃溶剂,应分室储存,远离明火热源;
液状石蜡、酊剂、凡士林等应注意保管,与明火及性质相抵触的药物进行隔离。
2.5.3 . 2 使用火棉胶套封口时,应在排气罩下进行;
剥下的零星火棉胶必须放在有盖的搪瓷桶内;
废火棉胶应及时处理掉或浸没在水中。
2.5.3 . 3. 配制比例乙醇溶液时,注意不得破碎、外溢,出现意外应立即打开门窗、熄灭明火。
2. 6生化检验室消防管理
2.6.1 平面布置
2.6.1 .
1 生化检验室不宜设在门诊病人密集的地区,也不宜设在医院主要通道口。
2.6.1 . 2 试剂橱应放在室内一角,电烘箱,高速离心机应设在另外一角。
2.6.1 . 3. 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使有毒、易燃气体蒸气能及时排出。
2.6.2 试剂的储存与保管
2.6.2 .
1 乙醇、甲醇丙酮、苯等易燃液体应放在试剂橱底层阴凉处;
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等氧化剂与易燃有机物必须隔离储存,不得混放;
乙醚应避光储藏,未用完的不能储存在普通冰箱,以免发生爆炸。
2.6.2 . 2 用作防腐剂的叠氮钠有爆炸危险且剧毒,应包装好放在黄沙桶内,专柜保管,平稳防震,双人双锁,苦味酸应先配成溶液后存放,避免触及金属。
2.6.2 . 3. 试剂标签必须齐全、清楚,以防弄错后发生异常反应引起危险,应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清理。
2.6.2 .
4 乙醇用量较大应另室单独存放,有液化气的也应分室储存。
2.6.3 主要操作
2.6.3 .
1 多次回收套用溶剂,应注意产生过氧化物的危险,特别是乙醚。
2.6.3 . 2 使用各种烧瓶,瓶内外均有可靠温度计。
2.6.3 . 3. 使用烘箱操作时,含有易燃溶剂样品不得用电烘箱烘干,可用蒸汽箱或真空烘箱,严格按说明书操作注意事项执行。
2.6.3 .
4 加热用酒精灯的点火灯头应为瓷质,不得用铁皮;
正燃烧的酒精灯不得添加酒精;
熄灭酒精灯火焰时应加盖熄灭,不得口吹;
必须使用的电炉采用封闭半封闭式;
玻璃仪器不得直接放在电炉上,而应下衬专用石棉网。
2.6.3 .
5 对易分解的试剂或强氧化剂(如过氮酸)在加热时易爆炸,务必小心,应在通风橱内操作;
每次操作完毕后,应立即将易燃剧毒品归回原处,不得在台上存放;
室内检验的电气设备,应合格安装,定期检查,防止漏电、短路、超负载等不正常情况;
一切烘箱等发热体不得直接放在木台上,烘箱铁皮架与木台之间应有砖块、石棉板等隔热材料垫衬。
第6篇 y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医院消防、综合治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发现火情即时扑救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各科室设立2~5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应即时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扑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严禁烟火区域: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一次性材料仓库、设备仓库、档案资料库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严禁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科室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自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员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员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附:《火灾应对、应急疏散预案》
第7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负责保卫工作的副院长领导,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组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在院综治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各科室设立了3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科室防火负责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j-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禁止烟火区域: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设备仓库、放射科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组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扩其他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组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组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买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医院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单位应当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病人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
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第9篇 z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流程,明确重要事项与责任目标,保障医院消防安全与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2、内容
2.1 库房消防管理
2.1.1 各级各类库房的消防工作必须由科室领导主抓并负责,专职专人管理,建立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并对新职工进行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2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 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易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醒目标明物品名称和灭火方法。
2.1.3易自燃、易分解的物品,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严格控制温、湿度不超标准。物品入库应当有专人检查,禁带火种入库。对包装破损的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2.1.4库房内不得堆放大量纸箱、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及化学物品。
2.1.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绝对不许吸烟和使用电炉,库房内电线应穿管,不得使用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并加装防爆罩,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2.1.6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牌,库区内的消防设施必须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不得挪用。仓库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2.1.7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精神麻醉物品要执行双人保管、双本帐册、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2.2手术室消防管理
2.2.1 手术室其火灾危险性主要与使用易燃易爆的麻醉剂有关,其吸入浓度大都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之内。必须落实如下防火防爆措施:
2.2.1.1 手术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排风不得再循环使用。
2.2.1.2 控制易燃物。操作要谨慎,绝对禁止任何火种。不得使用盆装酒精泡手消毒。易燃药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储存。其中氧化亚氮必须与其它可燃品分开存放。
2.2.2 应有静电消除措施。应采用特制的导电软管,铺设接地的铜板或金属网,用易燃性麻醉药的过程中,禁止使用电灼、电凝器、激光刀。凡需使用心电图、除颤器、内窥镜等带电器械,各项检查工作均应在手术前做好;手术室内非防爆型开关、插头,应在麻醉前插好,并需等手术完毕,乙醚蒸气排除干净后,方可切断或拔去插头;手术室内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等明火,电源、动力系统的电源设备绝缘性能必须良好,防止短路产生火花。
2.3氧气站消防管理
2.3.1 严格按规定使用电源。氧站周围架设高、低压电缆应大于安全距离。
2.3.2 做好避雷和防静电保护。
2.3.3 氧站工作区严禁烟火,杜绝明火。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进工作区。
2.3.4 工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管道、阀门使用方法,并制定应急处理的预案,进行演练。
2.3.5 按规定进行加氧等操作,加氧时清理四周火源,无关车辆不得进入,确保进出安全。
2.3.6 做好其他相关人员的防火工作。进入氧站工作区一切人员事先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服从管理。
2.4放射科消防管理
2.4.1_线机室除了保证安装机器所需的面积外,还必须有足够的余地,做到环境宽敞、通风良好,以保证正常工作和机器的散热。
2.4.2 中型以上的诊断用_线机,应设置一个专用的电源变压器。为保护高压电缆,_线机用的电缆应敷设于电缆沟内,缆沟应封闭,防止老鼠咬坏电缆。
2.4.3_线机及其设备部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4.4 控制台应置于空气流通、整洁、干燥的场所,切忌潮湿、洒水并应定期检查和保养。
2.4.5 组合机头散热不强,其连续工作时间不可太长,温度高时,可用电风扇帮助散热。
2.4.6 高压发生器及机头不应随意打开观察窗口和拧松四周的固定螺丝,以防落入灰尘。
2.4.7 在工作中要经常察听高压发生器或机头是否有异常声响,如有吱吱或啪啪的放电声,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查维修。
2.5药库、药房、制剂室消防管理
2.5.1 药库
2.5.1.1 药库位置应设在医院一角,不得与门诊病房等病员密集的地方毗邻,不得靠近胶片室、手术室、锅炉房等建筑。
2.5.1.2 易燃药品或含有较多易燃品的药品,如酊剂、醑剂等,应分放在不燃材料砌成的药品架中,乙醚应避光储存,室温不超过28℃。
2.5.1.3 在储存乙醚、乙醇、二甲苯等易燃品时应分库或单独存放,并有排通风设备,开关、照明应设在室外,中药库中存放大量中草药时,应定期翻堆、散热,以防自燃。
2.5.1.4 药品储存时,氧化性的药品与乙醇、丙醇、乙醚等易燃药品等不得混放,应分间储藏;苦味酸、叠氮钠、大量的硝酸甘油片剂,亚硝异物酸等药品应单独存放;叠氮纳应储存在沙盘内,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等氧化剂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2.5.2 药房
2.5.2.1 含醇量高的酊剂、醑剂等,大包装存量不宜超过2日量。乙醇、乙醚等易燃液体以1日量为宜,乙醇等易燃液体以500ml瓶装为宜,配方配制高锰酸钾等氧化剂时,不得用纸袋包装,并不得与其他药品配伍或混放。
2.5.2.2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相互作用后有着火或爆炸危险的氧化剂与还原剂、氧化剂与可燃品、苦味酸与金属盐等药品均属配伍禁忌,苦味酸应溶成水溶液配出,不宜将苦味酸结晶直接发出。
2.5.2.3 药房内有大量废弃的纸盒说明书等可燃物品,应集中放在金属桶中,不得随地乱丢。
2.5.3 制剂室
2.5.3.1 制剂使用的乙醇、丙酮等易燃溶剂,应分室储存,远离明火热源;液状石蜡、酊剂、凡士林等应注意保管,与明火及性质相抵触的药物进行隔离。
2.5.3.2 使用火棉胶套封口时,应在排气罩下进行;剥下的零星火棉胶必须放在有盖的搪瓷桶内;废火棉胶应及时处理掉或浸没在水中。
2.5.3.3 配制比例乙醇溶液时,注意不得破碎、外溢,出现意外应立即打开门窗、熄灭明火。
2.6生化检验室消防管理
2.6.1 平面布置
2.6.1.1 生化检验
室不宜设在门诊病人密集的地区,也不宜设在医院主要通道口。
2.6.1.2 试剂橱应放在室内一角,电烘箱,高速离心机应设在另外一角。
2.6.1.3 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使有毒、易燃气体蒸气能及时排出。
2.6.2 试剂的储存与保管
2.6.2.1 乙醇、甲醇丙酮、苯等易燃液体应放在试剂橱底层阴凉处;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等氧化剂与易燃有机物必须隔离储存,不得混放;乙醚应避光储藏,未用完的不能储存在普通冰箱,以免发生爆炸。
2.6.2.2 用作防腐剂的叠氮钠有爆炸危险且剧毒,应包装好放在黄沙桶内,专柜保管,平稳防震,双人双锁,苦味酸应先配成溶液后存放,避免触及金属。
2.6.2.3 试剂标签必须齐全、清楚,以防弄错后发生异常反应引起危险,应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清理。
2.6.2.4 乙醇用量较大应另室单独存放,有液化气的也应分室储存。
2.6.3 主要操作
2.6.3.1 多次回收套用溶剂,应注意产生过氧化物的危险,特别是乙醚。
2.6.3.2 使用各种烧瓶,瓶内外均有可靠温度计。
2.6.3.3 使用烘箱操作时,含有易燃溶剂样品不得用电烘箱烘干,可用蒸汽箱或真空烘箱,严格按说明书操作注意事项执行。
2.6.3.4 加热用酒精灯的点火灯头应为瓷质,不得用铁皮;正燃烧的酒精灯不得添加酒精;熄灭酒精灯火焰时应加盖熄灭,不得口吹;必须使用的电炉采用封闭半封闭式;玻璃仪器不得直接放在电炉上,而应下衬专用石棉网。
第10篇 s医院消防安全巡检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巡检制度
一、各科应经常对单位内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防火责任区责任人要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并对本区域的防火器材、设施加强检查、维护、保管;
三、保安人员在日常工作和巡逻过程中,注意对消防器材、设施、安全通道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室报告,并做好巡检记录;
四、保卫组每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全院的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11篇 人民医院消防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z县人民医院消防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 保卫科负责对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2. 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3. 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4.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5. 物资、药品、医疗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6. 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7. 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8. 医院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保卫科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给予密切配合。
9. 重要部门及库房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10. 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11. 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出院时(凭出院证),门卫要进行检查。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协同处理。
12. 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对重点科室、库房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机关。
13. 职工摩托车、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患者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看车处。
14. 财务人员去银行送款,必须由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护送。
第12篇 ss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统一由保卫科分配,各科室负责保管,任何人在非火警时不准擅自运用,否则赔偿一切费用,造成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
2、义务消防队员及员工要懂得和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检查,保证火警期间有效使用。
3、明确重点安全防火部位,熟悉本部门电源、水源、消防器材的布置和通道,一旦发生火警迅速报警,全力扑救。
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13篇 建康医院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
1. 全面落实国家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2. 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院所、处科、班组)明确职责、有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有不断完善和落实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提高技防、物防、人防的覆盖面,把刑事、治安、火情、安全事故控制在最低水平。
3. 医院要对医护人员经常进行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应急医疗救护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
4. 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值班、值勤人员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检查,熟悉处置应急处置组织程序和措施;值班日记、巡查记录。
5. 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来访登记制度、安全应急预案;财务、收费处等部门,贵重物品使用、保管、存储、运输;存放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的部门应当作为重点部门管理。
6. 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入侵、电视监控、消防报警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7. 建筑结构符合公安部门有关防护要求,环境与清洁应符合规范要求,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堆放杂物,禁止吸烟。
8.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畅通,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和应急灯;夜间防火巡查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第14篇 医院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单位应当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病人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
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第15篇 某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医院消防、综合治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发现火情即时扑救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各科室设立2~5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应即时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扑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严禁烟火区域: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一次性材料仓库、设备仓库、档案资料库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严禁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
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科室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自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员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员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附:《火灾应对、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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