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稳健运行离不开安全管理,安全制度如同企业的守护神,它明确了职责,规范了行为,预防了风险。安全制度不仅是法规的要求,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它确保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遵循安全规程,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保护生命财产,维护企业声誉,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管控、消防安全规定、个人防护设备使用等。这些制度覆盖了从预防到应对的各个层面,构建起全方位的安全防护网。
制定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责任: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必须清晰,做到权责分明。
2. 实用性:制度应结合实际,便于执行,避免空洞无物。
3. 完整性:涵盖所有可能的风险点,无遗漏。
4. 可更新性:随着业务变化和技术进步,制度应及时调整更新。
5.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参与制度的制定和改进,增强其执行意愿。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基石,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只有严格执行和完善安全制度,才能确保企业在安全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第1篇 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我司网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 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 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5.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6. 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六条 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网络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年终考核挂钩制度;
2. 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3. 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 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7. bbs注册实名登记制度;
8. 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九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公司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2篇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经理部现场消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理部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制度。
2、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经理部各部门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3、项目经理作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项目经理统一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安质部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管理、宣传、培训、检查、监督、考核。
4、各部门确定一名消防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5、各级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消防制度;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
(4)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包括本部门外来人员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5)设立兼职消防员,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经理部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6)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
(7)负责做好本经理部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火灾预防
6、凡属经理部内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部门),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所属人员达到“两懂三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的防火措施、懂初级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预防、会使用灭火器)的消防素质。
7、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向公安分处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8、经理部的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9、经理部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非电工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经理部(含集体宿舍)私用电炉。
10、加工班在施工期间需要焊、割作业时,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1、施工作业队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及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各作业队要严格遵守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等级,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3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制度。
一、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
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3.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4.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责任人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
1.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接诊医师经过问诊、查体及辅助检查结果认为不属本科疾病时,如患者一般状况欠佳,接诊医师负责组织送往相关科室并落实接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二、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经治医师查房
1.每天对所管患者最少2次(晨间、午后)查房,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2.对急、危、重患者和新入院及术后患者,随时查房,及时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诊疗措施,违反规定一次,扣5分。
3.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做到巡视性查房,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4.夜间值班,要对病区所有患者进行经常巡视性查房,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紧急有效的诊疗措施;疑难急重患者请上级医师会诊。违反规定一次,扣5分。
5.上级医师查房前,整理病历,病程记录最少记录到查房前一天,各种检查结果置于病历中。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6.主治医师、科主任查房记录,经治医师于12小时完成,并于当日遵照上级医师查房指示完成医嘱的更改和执行。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时,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7.由于违反上述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二)主治医师查房
1.新入院患者,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
2.每周至少带医疗组查房1次。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
3..于查房后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并签字认可。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5.由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三、认真执行《临床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医师要做到按时交接班。接班医师未到岗,值班医师不允许下班;接班医师因故未按时(迟到)接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告知值班医师;接班医师未到岗﹙已电话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按脱岗扣2分;接班医师未到岗﹙未电话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接班医师均按脱岗扣2分,并按劳动纪律考核条款考核脱岗时间;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对擅离职守者,扣5分。
(三)值班医师在值班时(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夜班),患者出现病情变化,要及时给予处置,经治医师解决不了的要做到逐级请示,并把病情变化及处置情况详细地记录在交班本上,还要记录到病程记录中, 值班医师对患者病情变化处置有困难,不请示、不汇报或处置不及时的,发生一次,值班医师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四)值班医师接班后,对全科住院患者进行查房。对危重患者要不定期查看,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置。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值班人员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五)值班医师向接班医师交班时,对危重及病情出现变化的患者做到床头交班,并书写交接班记录﹙包括值班病程记录﹚,交接班医师签字。未按时写交接班记录或无医师签字,视为未交接班,发现一次,值班医师、接班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六)交班记录本要求书写内容: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特殊用药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变化等,要认真、全面、详实地书写,发现少填写一项内容,值班医师扣2分。
四、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
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讨论结束后按照要求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填写医患沟通单。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一天完成,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五、认真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患者死亡后,于1周内完成死亡讨论。未按时完成死亡讨论,科主任、业务院长扣5分。
(二)凡死亡病例,医疗组医师或值班医师要征求(动员)家属意见,是否同意进行尸检。尤其是对死亡原因不清楚、交通肇事、打仗斗殴等非正常死亡的和家属对医疗及死亡原因持有疑义的,坚决动员进行尸检。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进行尸检,都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 栏内进行签字,而且要在病程记录中体现,同时要在医患沟通单上签字、印手印。违反上述规定的,节假日、双休日、夜班时对值班医疗组扣2分;正常工作日对医疗组人员扣2分。
(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要记录在病历中,同时也要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死亡病例无死亡讨论,发现一份,经治医师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死亡病例讨论内容未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发现一次,经治医师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六、认真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医护人员无论是本人发现或接到患者家属呼救信息及其他医护人员发出协助抢救的信息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如医护人员态度冷漠,“见死不救”,一经查实,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二)抢救记录要及时、详实,并简明扼要地将抢救经过手写记载于《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中,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人、主治医师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七、认真执行《会诊制度》
(一)急诊会诊(急诊科会诊)要求接到电话后10分钟之内到达请会诊科室,会诊后认真书写会诊记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会诊科室﹙现场﹚和会诊后不写会诊记录的,责任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二)普通会诊,申请会诊科室要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被邀请会诊医师要亲自检查患者、阅读病历,不要只听病情汇报;会诊后要认真填写会诊意见。申请会诊科室,会诊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会诊申请单的医师扣2分;会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责任人承担。
八、认真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对不应该输血的患者进行输血或应该输血的而没进行输血的,查实一次,当事人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九、认真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要点
(一)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和出院记录的,发现一次,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手术记录原则上由术者在24小时内完成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术者应签名认可。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三)病历严禁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改动病历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须要改动的文字上,修改人在改动处下方填写修改时间并签名;同一页病历记录修改不得超过三处。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四)患者及家属(律师、公安局、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等)复印过的病历(包括护理文献)不允许改动。如发现改动,经治医师(护士)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护理组﹚及当事人承担。
十、认真执行《医务人员三基训练制度》
(一)根椐实际情况由医务部、护理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三基培训。有计划未组织实施或无计划也未组织实施,医务部、护理部主任给予经济处罚。
(二)医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每次扣5分。
(三)对考试不合格﹙不参加考试﹚者,每次扣5分。
十一、认真执行《医嘱制度》
(一)长期及临时医嘱要求在接诊后1.5小时以内开出。违反此规定的,经治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二)长期医嘱单一页超过6项停止医嘱,应重新整理医嘱,即在最后一项医嘱下格线上划一道蓝线,重新整理的医嘱另起一页,用红笔写上“重整医嘱” ,重整医嘱的时间应按重整当日时间填写。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治医师扣2分。
(三)除急诊抢救和手术中,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如有违反者,责任人扣2分。
(四)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的各种医嘱,必须与病情和病程记录一致。违反此规定的扣2分 。
第4篇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工区要明确各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将工区经理、工区总工、安全副经理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旁站员等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要统一上报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部登记。
第二条 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及时到岗到位,不得在其它部门中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旦发现重复使用,将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条 报送的登记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根据岗位资格和其任职条件,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要根据已在建设单位登记备案的职责、职权和岗位,担负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若出现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已报建设单位登记备案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第5篇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加强本企业安全经营管理,保证企业安全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本企业法人代表作为本单位的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经营工作的组织、有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
2、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协助本单位法人代表开展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作好对员工的培训和日常检查工作。
3、业务人员负责经营场所的安全工作。
4、仓库守护员及保管员负责库区及周围的外部安全,负责库存商品的安全,保障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第6篇 机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一)项目部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以及各级领导、各级职能科室、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对安全工作应负的相应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
主要职责是:
——确定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各级的管理贵任和权利,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高度重视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进行安全生产的宜传教育工作。
——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性评价,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资任制的落实
(一)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机械设备、设施验收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二)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参加并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批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工程中所涉及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三)工长(施工员)对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向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四)安全员负责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五)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经理,要主动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制定落实好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承包方的劳务队长或班组长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做好班前教育,并履行签字手续,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分解到每个职工身上。
第7篇 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度格式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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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我司网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2. 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3. 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2.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5.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6. 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 服务器。
第六条 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网络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年终考核挂钩制度;2. 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3. 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 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6.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7. bbs注册实名登记制度;8. 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九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公司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8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如下:
一、董事长
1、对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依法依规决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经费和投入。
二、总经理
1、对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2、保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经费和投入落实到位。
三、安全副总经理
1、负责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组织制定和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贯彻落实。
四、生产机电副总经理
负责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五、安监处处长
1、负责监督检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2、组织检查地面、井下火药库、作业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3、组织追查处理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对违反制度的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4、负责对出入井口人员进行检身。
六、生产技术科科长
1、负责制定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日常的现场使用制度;
2、遵照《煤矿安全规程》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民爆物品使用的管理规定;
3、负责各使用单位现场消耗的原始记录、考核和控制;
4、每年十一月份根据下一年度采掘计划核定民爆物品使用数量;
5、推广使用爆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保证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民爆物品。
七、保卫科科长
1、负责地面火药库的看守、保卫、消防和出入库登记工作,从地面库到井下库的押运工作;
2、井下火药库的治安检查监督工作;
3、对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进行政治资格审查;
4、配合安全员对出入井口人员进行检身。
八、调度主任
负责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和制度落实;
九、供应科科长
1、负责民爆物品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销毁手续的办理和从地面库到井下库的运输工作;
2、负责地面、井下火药库的业务管理工作,配合保卫科做好火药库的治安保卫工作;
3、负责看守井下火药库。
4、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企管计划科科长
依据生产技术科提供的资料,负责各使用单位民爆物品使用的计划编制和考核工作。
十一、人劳科科长
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定岗、定员工作。
十二、培训中心
1、配合保卫科对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
2、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发证。
十三、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
1、组织制定和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专题会议;
3、推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4、协调民爆物品管理中的有关事宜;
5、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档案资料;
6、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每季一次的检查工作;
7、接待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四、直接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部门)的行政正职,对本单位(部门)民爆物品的领、用、退负责,健全内部单据、报表填制和制度完善工作。
十五、班长直接负责本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十六、民爆物品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安全员、运输车司机等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用分别负直接责任。
第9篇 h小学学生一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1、学生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到校和离校,一般可在预备前30分钟内进校,放学后30分钟内离校,不可过早到校或过晚离校,有特殊情况时要向班主任或政教处说明。
2、不满12周岁一律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上学。年满12周岁的,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后,允许骑车上学,但不得骑“三无”(无车闸、无车铃、无车锁)自行车。
3、不准携带刀具、武术器具、危险玩具和其他不属于学习用品的一切利器到校,不准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的物品到校。
4、上下楼要按规定使用楼梯,并要靠右行走,不准从楼梯下穿越,不准有意在楼梯、走廊制造堵塞和拥挤,发现有摔倒挤压现象时,后面同学要奋力向后退,并积极救助被挤压的同学。
5、不得随意触摸室内外电线、电器、开关、插座,如发现电器设备有损坏现象时要及时报告老师,不准擅自修理。
6、进校之前服装要整洁,尤其要注意系好鞋带,以防被踩摔伤。
7、课外活动时,不准玩危险性游戏,不准在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不准到建筑工地上玩耍。
8、不准随身携带较多的零花钱到校,以免被劫、被偷或丢失,不准用零花钱买“三无”食品、饮料。
9、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时,要严格遵守纪律,听从老师指挥,活动期间不准擅自离队单独行动。
10、不准攀树木、爬栏杆、滑楼梯,翻墙头、钻围墙、登房顶、上球架,不准在走廊上打球、踢球等。
11、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不准故意损坏学校或他人物品,不准在地上或楼梯上撒雪、泼水制冰,不准做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12、不准在校园、教室、走廊追逐打闹,不准坐在栏杆或窗台上,不准在栏杆边、窗户边打闹玩耍,不准向楼下洒水、吐痰、抛掷物品。
13、在校上课或课间不准随便离开学校,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不准带闲杂人员来校。
14、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自已又无法解决时,应及时报告老师或学校领导,防止矛盾激化。
15、患有肝炎、流脑、腮腺炎等各种严重传染病后,要及时报告老师,尽快到医院治疗,痊
第10篇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工区要明确各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将工区经理、工区总工、安全副经理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旁站员等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要统一上报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部登记。
第二条 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及时到岗到位,不得在其它部门中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旦发现重复使用,将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条 报送的登记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根据岗位资格和其任职条件,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要根据已在建设单位登记备案的职责、职权和岗位,担负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若出现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已报建设单位登记备案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第11篇 工长施工员安全管理责任
⑴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⑵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特点,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⑶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外施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并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做到不违章指挥。
⑷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外施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⑸对分管的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安全、技术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⑹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⑺负责相关安全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
第12篇 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我司网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 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 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5.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6. 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六条 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网络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年终考核挂钩制度;
2. 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3. 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 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7. bbs注册实名登记制度;
8. 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九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公司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13篇 装饰室内外装饰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
装饰公司室内外装饰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富有全面领导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开工。
第四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遵守《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电、气施工安全
(一)电器开关柜(箱),按规定制作安装,完整带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不得裸露电线及接头,违规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二)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接实、接劳,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
(三)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
第14篇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5)
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五)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0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人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行业违章;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科的领导下,督促本项目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和向领导及时汇报。
2、负责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监督各班组实施并进行检查。
3、深入现场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检查各种防护设施,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执罚要以礼服人,坚持原则,兼公办事。
4、.参加项目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在限期内整改完,发现危险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5、发生工伤事故,要协助保护好现场,及时填表上报,认真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真实地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4.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机械动力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5.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劳动、劳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职工(含外包队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外包队工)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位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材料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材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2.受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应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省、市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是,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转岗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保卫、消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3.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5.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行政、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经常对本部门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对机电设备和机具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维修;
2.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拆,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4.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5.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6.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及卫生;
第15篇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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