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露天煤矿的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生命的守护线,它确保每个作业环节都在有序、可控的状态下进行。安全制度的存在,不仅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对每一位矿工生命安全的尊重和保障。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维护生产秩序,降低企业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1. 安全规程:规定了从开采到运输的每个步骤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标准。
2.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各种事故情景,明确应对措施,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 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检查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1. 制度需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描述,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并执行。
2. 实时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制度应适时修订,保持其有效性。
3. 执行力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严肃处理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
4. 参与性:鼓励员工参与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高其遵守的积极性。
露天煤矿的安全制度是安全生产的基石,它需要明确、实用,并得到严格执行。我们应当以最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安全规定,因为每一次疏忽都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追求经济效益的确保每一个生命的安全,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1篇 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通过对生产活动和生产系统中存在或潜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进而对其进行消除、减少、控制,实现煤矿人-机-环-管系统的最佳匹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业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各业务科室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第三条 安环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
第三章 安全风险辨识范围
第四条风险辨识范围包括煤矿各大生产系统及采掘范围,覆盖全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地面系统、筛分系统及其他辅助环节的全过程。
第四章 安全风险的辨识内容
第五条每年底开展下一年度的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重点对边坡、爆破、防治水及防灭火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第六条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对待设计水平、采区、工作面地质条件及潜在的重大灾害因素等进行辨识。
第七条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对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出现重大调整情况进行辨识。
第八条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或停产1个月以上需要复产复工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
第九条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针对发生的事故,对比本矿其他作业点或类似事故隐患的地点、隐患进行危险因素辨识,针对事故所涉及的专业、系统开展辨识工作。
第五章 安全风险辨识方法及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十条风险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工作任务分析法及事故机理分析法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利用风险矩阵法对危险源进行分析,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风险的大小由风险值来衡量,风险值等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乘积。根据风险值的大小,可将风险分为四个等级: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第十一条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一)危险源辨识、评估内容:全矿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
(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的基本内容包括:风险点识别、风险评估分级和风险管控措施确定。
(三)组织全体员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四)在生产系统、装备的投运、移交、运行、停运或重启时,应由分管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或业务科室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五)现场开工条件风险辨识。连续生产作业的现场每班开工前,由班组长对作业现场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和工程质量等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并认真填写现场记录。
(六)班组重点工序评估。各作业班组在组织生产、施工、设备安装、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由班长组织对重点工序涉及的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人员和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
(七)岗位评估。作业人员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评估。
(八)检维修、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评估。检维修作业、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对施工材料和工具准备,设备和工器具完好,作业环境,电源、高温、高压源等危险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隔离,重物失稳防控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作业完毕试运转前,作业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员撤离,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以及采取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线、电气接地等)恢复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九)特殊施工作业评估。特殊施工作业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程序步骤、施工工艺及安全措施。
特殊施工作业主要指下列内容:
1、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易发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险的作业;
2、特大重物起吊或受限空间等特殊地点重物起吊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动火作业,动土作业等特殊条件作业;
3、重要设备安装、撤除、改造、维修等特殊作业;
4、其他复杂、特殊施工作业。
(十)异常状况评估。正常生产(运行)的系统(装置)在生产工序、工作流程、技术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设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事故时,应由业务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安全可靠性重新评估。
(十一)工程项目评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分别在项目立项、建设施工、试产等各阶段组织安全风险评估。
1、项目立项时,应对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工艺成熟程度、工艺危险因素和控制难度、现有控制防范措施、管理主体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2、项目施工期间,施工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危险因素分析排查、安全隐患治理是否按规定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安全评估。
3、项目试产前,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系统、设备、设施施工质量,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试产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人员、物资、外部环境等情况是否具备试产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试产过程中,涉及安全的工艺、参数、控制等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评估。
(十二)“四新”试验评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应对其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应对措施、人员技术能力等是否具备安全试验或推广应用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十三)其他评估。
(十四)各级评估得出的结论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能现场公示的应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十五)确定安全风险评估方式方法和编制规程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基层单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作业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十六)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监控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十七)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各类评估报告、安全评估表以及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存档备查。
第六章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第十二条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底,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重大风险及时上报公司,并由矿级组织实施协调整改;中等风险由各个部室进行监督整改落实;一般风险由班组负责员工培训教育监督进行整改;低风险由岗位员工负责加强现场的管理,做好防护,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对现场评估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汇报、处置程序。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运行,发出预警,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和值班管理人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进行评估;存在中等可控风险的,必须通知岗位人员,同时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复查验收责任;存在可控风险的,采取预防性措施直接“手指口述”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针对重大风险,有公司及矿长采取涉及、代替、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证,并在划定危险作业区域,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设定作业人数上限。由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价结果,布置下一个月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第十五条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各业务科室要突出管控重点,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第十七条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级,并随着风险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第七章 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及培训
第十八条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安环科负责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人员进行辨识评估专项培训;每年对全员进行以年度、综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为主的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各业务科室要对现场发现的隐患及时录入风险预控信息系统,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记录、跟踪、统计、监测和预警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根据风险等级的划分对应四级预警落实隐患责任及考核。如下表:
将二煤矿危险源风险预警等级表
第八章 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考核管理办法总共分为三级,第一级考核为公司对矿考核,是检验风险预控体系运行效果、判别煤矿是否达到了体系总体要求的综合性评价标准。二级考核为矿对各业务科室、施工单位,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对全矿生产系统进行检查考核,保障露天矿安全生产。三级考核为各业务科室、施工单位对班组及员工进行考核,通过现场考核、内业考核和事故考核手段提升施工单位、业务科室、班组、员工的安全管理水平,约束员工不安全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则
1、 凡是在露天矿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矿有关防火规定,加强安全教育,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 矿长为本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基层各段长为各基层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层层签定防火责任状。
3、 各单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火,春秋两季重点防火。
4、 凡用火设施,如:锅炉烟筒、防火坑、炉灶等通过或接近可燃物时,要用灰泥等不燃烧的材料涂抹隔温,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烟筒。
5、 禁止在用火地点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 用火部位要设防火负责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
7、 在消除灰渣时,必须洒水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并将灰倒在指定的地点。
8、 凡用灯火照明,都要将灯火放置在安全地点,离开现场时要将灯火熄灭。
9、 禁止在电烤、火炉周围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10、仓库严禁带入火种,并设置防火警示牌,库内物品的存放要符合防火规定,易燃、易爆品要分开存放。
11、焊工工作前要检查接地,有可燃、易燃的气体、液体及药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烧、爆炸起火。
12、设备的轴承要经常注润滑油,防止磨擦起火。
13、油浸抹布、油纱布、油手套等,用完后要妥善放置,禁止放置在火源的附近。
14、机电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漏电起火。
15、加强用电安全教育,经常对输电线路进行检查维修,防止发生电火。
16、工程爆破时要做好火灾防范。
17、雷管、炸药要按规定使用,领用、退回要有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决不能发生丢失。
18、重要建筑物、油库、变电所、高压输电线路、配电柜等设施均应安设避雷装置。
19、严禁在煤层上生火,进入作业区的车辆要配好防火帽,生产车辆要包扎防火包布,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20、严禁用明火烤车,停车场发现地面有油污时,应立即用土及沙子埋盖,以防发生火灾。
21、室外特别是草原禁止烟火,在重点防火部位必须用火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做好监护。
22、电气火灾严禁用水灭火。
23、设备上和重点防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看管,严禁乱用或挪作他用。
24、风力超过5级以上,严禁野外动用风、电焊及明火作业。
第二条 仓库、堆栈存储物品防火
1、 库房周围不准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2、 库房内物品要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每一个库房要规定贮存限额和标准。
3、 凡是性质互相抵触或者火灾扑救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开贮存。
4、 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贮存。
5、 易燃和可燃品露天堆垛要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高压架空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 贮存有物品的库房不要住人和设置火炉。
7、 贮存易燃物品的区域内禁止吸烟,并要有禁止吸烟的标志。
8、 能自燃的化学易燃物品,应当贮存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在热天要采取降温措施。其它能自燃的物品的堆垛(棉花、油布、煤炭等),应定期进行测温,如果发现温度升高,就应该采取预防措施。
9、 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该立即进行处理。
10、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禁止进行试验、分装、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工作。
11、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必须通风良好。
第三条 电气设备防火
1、充电室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2、 变压器周围应该筑土堤维护,防止变压器油溢出。
3、 充电设备的房层内,应备有灭火器,便于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
4、 安装、检修电缆和电器设备,应该由电工人员按照现行电气规程进行,一般人员不要擅自装修。
5、 定期检查电缆和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发现电缆破皮、漏电、短路或电线垂落、相互接触,或与其他物体接触等危险情况时,要立即进行修理。
6、 不要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或开关。
7、 电缆穿过门框及其他可燃物质部分,应该加套瓷管。
8、 不要把电缆挂在钉子上或铁条上;不要用纸或其他可燃物做成没有骨架的电灯照;不要在电缆上悬挂物品,不要随便增设电气设备,防止超过安全负荷。
第四条 安装使用电气设备防火
1、 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应当经主管单位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可以通电使用。
2、 电线杆要架设牢固,不准做其他用途。电线应当用瓷珠、瓷夹架设整齐,防止与其他物品接触。电线与锅炉、炉灶、暖气设备和金属烟囱等,都应该保持适当的距离。
3、 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4、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5、 当电缆穿过墙壁、地板、芦苇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缆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绝。
6、 在贮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及电石桶的库房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当用金属套管,并应采取防爆型灯具。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面。
7、 混凝土电气加热应当在有经验的电气人员经常指导下进行;电极及其他加热混凝土的导线裸出部分,不要用可燃结构做其支持物。上述加热部件、带电压的混凝土或土壤加热地点,不要堆放可燃材料,并且要用栏杆围护和设置警告标志。
8、 电气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当切断电源。
9、 不要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成没有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10、在高压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11、变(配)电室应该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第五条 电焊、气焊防火
1、 氧气和乙炔气瓶应该分别放置,并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气瓶和橡胶管未安装牢固前,不要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2、 测定气体导管及其分配装置有无漏气现象时,应该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3、 进行气焊和气割工作时,应该用乙炔将导管内的空气排出后,才可以点燃喷咀。
4、 在地面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应该与可燃物和可燃结构保持适当的距离,或者用非燃烧材料隔开;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下面的脚手架要用铁丝绑扎,并要在事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设置火星接收盘和喷水等措施,必要时还要派人看守。
5、 在制作、加工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6、 储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险状态没有消除以前,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7、 炽热的喷咀、电焊把手及焊条头等,严禁放在可燃物上。
第六条 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防火
1、 保管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和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限额领料、活完料净。
2、 收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识的人进行,并要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运输爆炸物品要包装严密放置稳定。
3、 禁止在爆炸物品库内或库外附近地方点火和吸烟;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内,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爆炸物品库。
4、 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防止冲撞、敲击和强烈震动。
5、 气瓶不要在阳光下曝晒,在有明火的地点不要排除出瓶内气体。
6、 气瓶内的气体没有放尽以前或者瓶内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时,不应当修理活门。
7、 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带有油类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及其零件。
8、 易燃和可燃液体的仓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干燥的地方。
9、 储存有自燃危险的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废油、棉纱、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七条 修理场地防火
1、 生产厂房和生产场地内的易燃物品,应该随时清除。
2、 使用明火生产时,应该在不靠近易燃物品的地点进行。如果因客观条件限制,必须靠近易燃物的地点时,一定要将易燃物品用不燃烧的挡板遮盖,防止溅入火星引起火灾。
3、 焊接盛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时,应该用热水、蒸气等将容器内剩余的液体和汽体清除后,方可进行工作,防止燃烧爆炸。
4、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层内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防止易燃、易爆的汽体、粉尘燃烧爆炸。
5、 机器的轴承应该经常加油润滑,防止磨擦生火。
6、 浸油的油抹布,油棉纱、油手套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加以清理,防止自燃起火。
7、 生产厂房内,最好不要堆存成品或半成品。临时用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应该保存在不宜破碎的容器内,并要用盖子盖好,防止易燃液体挥发。
8、 在设备上,要有牢固和导电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起火。使用三相电动机时,不要用二相工作。
9、 走道、出入口不要堆放物品,堵塞通路,应该经常保持畅通,便于在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扑灭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第八条 车辆防火
1、 严格执行车辆清洗制度,确保车辆整洁、卫生,防止油污遇热起火。
2、 经常检查防火包布,并纳入到交接班工作中,防火包布不完好,严禁出车。
3、 要经常检查配线是否合理、有无老化,以免配线短路起火。
4、 检修人员要按规程规定,按时更换液压油管及其附件,防止液压油系统损坏,液压油喷出,发生火灾。
5、 在作业区内有人看守的地方(如:各段现场办公室)要配备4-6具手提式灭火器,以备急用。
6、 车辆发生火灾后,司机要马上关闭发动机,防止事故扩大,然后,一边按火灾报警的四要点向矿调汇报,一边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器进行积极地扑救。
7、 所有人员,在作业区或设备上发现火情,都应参加到扑救过程中去。
8、 在用的洒水车应经常贮满水,以备应急用。
9、 洒水车司机应时刻处于戒备状态,监听火情讯息,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出动,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灭火。
10、矿调度、值班领导、现场调度应积极负责,组织协调好有关灭火事宜,不得延误。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
11、车上的灭火器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过期、失效、用完应立即更换,使其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九条 运输设备油管防火
1、 进一步加强液压油管的检查,特别是死角部位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 加强防火包布的检查,有破损和油污大的及时更换,并注意死角部位的包扎;
3、 加强车辆清洗,在洗车过程中同时注意带油污油管的检查;
4、 检修人员利用日检的时间,安排专人分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将责任分部位、油管号落实到人,做好油管更换记录、检查记录;运行人员做好交接班时间、上下设备期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设备检查,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以及包布破损现象要及时汇报,并要求及时处理,对排烟管附近的油管要重点检查;
5、 液压胶管的检查和包扎,在加强高压胶管检查的同时,应重视低压胶管的检查。特别是排烟箱(管)附近油管的检查,发现同一根油管多次漏油或接头多次松扣,要及时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更换新油管;
6、 组织进一批进口的、隔热材料好的,较薄的防火包布,包扎关键部位和死角部位;
7、 寻求新涂料及隔热材料,采取措施使油管和排烟箱隔离,彻底杜绝火灾隐患;
第十条 车间、库房防火(防盗)
为了加强我矿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避免作业区火灾、设备火灾、设备损坏和设备盗窃事故的发生,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厂房有人看,设备有人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责任区划分
段和班组的作业区和工作场所即是本段、班组的防火、防盗区域,所使用、维修的设备也归属本段、班组负责管理,落实防火、防盗责任制。
二、具体要求
1、维修间、车库夜间由夜班值班人员负责,每天要落实1名人员具体负责,该人如因工作出外作业,可交付给另一名人员负责。如果所有的夜班人员都需要出外作业时,先检查一遍负责的场所,认为无隐患,将维修间大门用明锁锁上后,方可离开。工作完毕回维修保养间后,要马上检查一遍自己所负责的场所。
2、夜间负责防火、防盗人员要每2小时巡视一次,并做好《巡视记录》。遇有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以便组织抢救。
3、各维修间、车库大门的钥匙要有两套,一套由本班组值班、值宿人员保管,一套由调度室保管,以备应急使用。
4、所有的车库不允许停放待修车辆,所放车辆必须是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车门和发动机钥匙要放在车上。长时间备用的车辆,电工要将电瓶卡子摘开,但要每台车保证电瓶经常有充足的电量,以便能随时启动设备。
5、下班后入库的车辆,司机必须关闭车上的总电源开关,并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6、夜间无人看管的办公室、更衣室等,下班后要关闭照明及所有用电设备的开关。
7、露天矿所有场所一律不许设有电炉子。
8、运输段每班要将维修保养间、车库、临时点停放车辆的明细报调度室一份,以后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能组织应急救险。
9、维修间、车库内的消防器材要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应急抢险预案
1、矿调度室为救火指挥中心,得到火情汇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负责与救护组联系,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为现场指挥人员,负有现场的绝对指挥权,得到汇报后,应马上进入现场,指挥现场的施救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听从指挥和调度。
3、在与消防部门共同扑救火灾时,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统一指挥,现场人员要协同作战。
4、先期发现火情的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时要说清楚着火地点、着火设备(物质)、火情大小、汇报人的姓名。汇报方式:对讲机,值班调度根据情况逐级汇报给有关领导。
5、首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合理使用消防器材扑救火灾。
6、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在组织进行施救过程中,要根据情况及时疏散其它设备,防止火情扩大。摘开电瓶卡子的备用车,电工应先接通电瓶。(司机也必须懂得此操作过程)
7、发生火灾事故时,出现突然停电导致车间或库房大门不能电动开启情况时,现场调度立即通知所有备用发电车到达救火现场,启动发电机。
8、在用应急电源时操作人员要沉着冷静,按程序操作,视线不清要自带手电照明,防止触电。
无论是系统停电还是由于电气故障停电,都要拉下相应开关(刀闸),并拉下送电后能自启动的用电设备(照明除外)开关,发电车发电正常后,再插上大门和发电车上应急电源插座,对所开大门进行操作。
应急电源使用完后,要立即切断停用,然后按与停电操作相反的顺序合上开关(刀闸)送电。
9、各单位要保证有两套大门、配电室或配电柜钥匙,一套放在调度室指定位置,另一套值班人员保管。
10、在备用发电车上放置足够长度电缆,由司机负责管理,不得做为它用。
11、运输段负责在备用电源插座附近悬挂醒目标识和提示说明。
12、灭火时要根据着火的物质不同,采用不同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方法。
13、施救方案和措施要力求有效、简捷和易于操作。
14、火灾扑灭后的现场由现场调度指定专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余火后,由现场调度汇报至矿值班调度。
第十一条 消防器材管理
露天矿使用的各种生产设备价格昂贵,最高的上千万元,最少的也几十万元,维修间、厂房内存放的设备较多,这些设备在生产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一旦发生火灾,损失严重,影响较大。因此,设备和厂区的防火显得尤为重要。要做好防火工作,必须首先管理和使用好消防器材。为此,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 生产现场和生产设备上要根据灭火级别和控制面积配备消防器材;
2、 消防器材要定数、定置化摆放,保持干净整洁,要保护好保险销子,不得损坏、随意挪动或拿走;
3、 消防器材要停放在明显、方便取用的位置,周围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4、 各段组要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填好器材名称、存放地点、数量、检验日期、责任人等;
5、 各段组要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将每一具消防器材都要落实到个人,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过期、失效要及时更换,到期要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6、 设备上的消防器材管理要纳入交接班工作中,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 人人都都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 灭火器使用后,要马上把使用的地点、原因、数量、时间报给本段技术员,并以旧换新,马上补齐。段技术员定期进行统计,报矿机电科存档,及时到消防部门领取。
9、 消防器材只能作为消防专用;
10、消防水系统、消防栓、消防枪要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水带用完晾干后,要与消防枪一起放入消防箱内。
11、现场发生火情,要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不同,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
12、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扫帚等要放在防火工具架上,消防沙箱内要有消防纸沙袋;
第3篇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全体干部、职工的人身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煤矿经营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劳动保护法规等规定,结合煤矿(煤矿)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全体干部、职工及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负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五条、煤矿必须设立安全机构,应按规定配备分管生产、安全的副职领导及专、兼职安全员,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在上级机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矿区安全监督、检查,行使以下权利;
1、有权随时进入本矿区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2、有权参加安全措施的审查;
3、有权监督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并行使违章罚款权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
5、对查出的安全检查的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职工有权参与煤矿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干部、职工有权对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4篇 某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则
1、 凡是在露天矿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矿有关防火规定,加强安全教育,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 矿长为本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基层各段长为各基层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层层签定防火责任状。
3、 各单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火,春秋两季重点防火。
4、 凡用火设施,如:锅炉烟筒、防火坑、炉灶等通过或接近可燃物时,要用灰泥等不燃烧的材料涂抹隔温,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烟筒。
5、 禁止在用火地点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 用火部位要设防火负责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
7、 在消除灰渣时,必须洒水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并将灰倒在指定的地点。
8、 凡用灯火照明,都要将灯火放置在安全地点,离开现场时要将灯火熄灭。
9、 禁止在电烤、火炉周围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10、仓库严禁带入火种,并设置防火警示牌,库内物品的存放要符合防火规定,易燃、易爆品要分开存放。
11、焊工工作前要检查接地,有可燃、易燃的气体、液体及药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烧、爆炸起火。
12、设备的轴承要经常注润滑油,防止磨擦起火。
13、油浸抹布、油纱布、油手套等,用完后要妥善放置,禁止放置在火源的附近。
14、机电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漏电起火。
15、加强用电安全教育,经常对输电线路进行检查维修,防止发生电火。
16、工程爆破时要做好火灾防范。
17、雷管、炸药要按规定使用,领用、退回要有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决不能发生丢失。
18、重要建筑物、油库、变电所、高压输电线路、配电柜等设施均应安设避雷装置。
19、严禁在煤层上生火,进入作业区的车辆要配好防火帽,生产车辆要包扎防火包布,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20、严禁用明火烤车,停车场发现地面有油污时,应立即用土及沙子埋盖,以防发生火灾。
21、室外特别是草原禁止烟火,在重点防火部位必须用火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做好监护。
22、电气火灾严禁用水灭火。
23、设备上和重点防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看管,严禁乱用或挪作他用。
24、风力超过5级以上,严禁野外动用风、电焊及明火作业。
第二条 仓库、堆栈存储物品防火
1、 库房周围不准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2、 库房内物品要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每一个库房要规定贮存限额和标准。
3、 凡是性质互相抵触或者火灾扑救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开贮存。
4、 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贮存。
5、 易燃和可燃品露天堆垛要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高压架空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 贮存有物品的库房不要住人和设置火炉。
7、 贮存易燃物品的区域内禁止吸烟,并要有禁止吸烟的标志。
8、 能自燃的化学易燃物品,应当贮存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在热天要采取降温措施。其它能自燃的物品的堆垛(棉花、油布、煤炭等),应定期进行测温,如果发现温度升高,就应该采取预防措施。
9、 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该立即进行处理。
10、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禁止进行试验、分装、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工作。
11、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必须通风良好。
第三条 电气设备防火
1、充电室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2、 变压器周围应该筑土堤维护,防止变压器油溢出。
3、 充电设备的房层内,应备有灭火器,便于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
4、 安装、检修电缆和电器设备,应该由电工人员按照现行电气规程进行,一般人员不要擅自装修。
5、 定期检查电缆和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发现电缆破皮、漏电、短路或电线垂落、相互接触,或与其他物体接触等危险情况时,要立即进行修理。
6、 不要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或开关。
7、 电缆穿过门框及其他可燃物质部分,应该加套瓷管。
8、 不要把电缆挂在钉子上或铁条上;不要用纸或其他可燃物做成没有骨架的电灯照;不要在电缆上悬挂物品,不要随便增设电气设备,防止超过安全负荷。
第四条 安装使用电气设备防火
1、 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应当经主管单位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可以通电使用。
2、 电线杆要架设牢固,不准做其他用途。电线应当用瓷珠、瓷夹架设整齐,防止与其他物品接触。电线与锅炉、炉灶、暖气设备和金属烟囱等,都应该保持适当的距离。
3、 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4、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5、 当电缆穿过墙壁、地板、芦苇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缆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绝。
6、 在贮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及电石桶的库房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当用金属套管,并应采取防爆型灯具。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面。
7、 混凝土电气加热应当在有经验的电气人员经常指导下进行;电极及其他加热混凝土的导线裸出部分,不要用可燃结构做其支持物。上述加热部件、带电压的混凝土或土壤加热地点,不要堆放可燃材料,并且要用栏杆围护和设置警告标志。
8、 电气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当切断电源。
9、 不要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成没有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10、在高压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11、变(配)电室应该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第五条 电焊、气焊防火
1、 氧气和乙炔气瓶应该分别放置,并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气瓶和橡胶管未安装牢固前,不要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2、 测定气体导管及其分配装置有无漏气现象时,应该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3、 进行气焊和气割工作时,应该用乙炔将导管内的空气排出后,才可以点燃喷咀。
4、 在地面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应该与可燃物和可燃结构保持适当的距离,或者用非燃烧材料隔开;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下面的脚手架要用铁丝绑扎,并要在事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设置火星接收盘和喷水等措施,必要时还要派人看守。
5、 在制作、加工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6、 储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险状态没有消除以前,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7、 炽热的喷咀、电焊把手及焊条头等,严禁放在可燃物上。
第六条 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防火
1、 保管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和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限额领料、活完料净。
2、 收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识的人进行,并要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运输爆炸物品要包装严密放置稳定。
3、 禁止在爆炸物品库内或库外附近地方点火和吸烟;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内,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爆炸物品库。
4、 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防止冲撞、敲击和强烈震动。
5、 气瓶不要在阳光下曝晒,在有明火的地点不要排除出瓶内气体。
6、 气瓶内的气体没有放尽以前或者瓶内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时,不应当修理活门。
7、 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带有油类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及其零件。
8、 易燃和可燃液体的仓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干燥的地方。
9、 储存有自燃危险的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废油、棉纱、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七条 修理场地防火
1、 生产厂房和生产场地内的易燃物品,应该随时清除。
2、 使用明火生产时,应该在不靠近易燃物品的地点进行。如果因客观条件限制,必须靠近易燃物的地点时,一定要将易燃物品用不燃烧的挡板遮盖,防止溅入火星引起火灾。
3、 焊接盛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时,应该用热水、蒸气等将容器内剩余的液体和汽体清除后,方可进行工作,防止燃烧爆炸。
4、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层内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防止易燃、易爆的汽体、粉尘燃烧爆炸。
5、 机器的轴承应该经常加油润滑,防止磨擦生火。
6、 浸油的油抹布,油棉纱、油手套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加以清理,防止自燃起火。
7、 生产厂房内,最好不要堆存成品或半成品。临时用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应该保存在不宜破碎的容器内,并要用盖子盖好,防止易燃液体挥发。
8、 在设备上,要有牢固和导电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起火。使用三相电动机时,不要用二相工作。
9、 走道、出入口不要堆放物品,堵塞通路,应该经常保持畅通,便于在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扑灭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第八条 车辆防火
1、 严格执行车辆清洗制度,确保车辆整洁、卫生,防止油污遇热起火。
2、 经常检查防火包布,并纳入到交接班工作中,防火包布不完好,严禁出车。
3、 要经常检查配线是否合理、有无老化,以免配线短路起火。
4、 检修人员要按规程规定,按时更换液压油管及其附件,防止液压油系统损坏,液压油喷出,发生火灾。
5、 在作业区内有人看守的地方(如:各段现场办公室)要配备4-6具手提式灭火器,以备急用。
6、 车辆发生火灾后,司机要马上关闭发动机,防止事故扩大,然后,一边按火灾报警的四要点向矿调汇报,一边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器进行积极地扑救。
7、 所有人员,在作业区或设备上发现火情,都应参加到扑救过程中去。
8、 在用的洒水车应经常贮满水,以备应急用。
9、 洒水车司机应时刻处于戒备状态,监听火情讯息,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出动,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灭火。
10、矿调度、值班领导、现场调度应积极负责,组织协调好有关灭火事宜,不得延误。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
11、车上的灭火器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过期、失效、用完应立即更换,使其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九条 运输设备油管防火
1、 进一步加强液压油管的检查,特别是死角部位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 加强防火包布的检查,有破损和油污大的及时更换,并注意死角部位的包扎;
3、 加强车辆清洗,在洗车过程中同时注意带油污油管的检查;
4、 检修人员利用日检的时间,安排专人分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将责任分部位、油管号落实到人,做好油管更换记录、检查记录;运行人员做好交接班时间、上下设备期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设备检查,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以及包布破损现象要及时汇报,并要求及时处理,对排烟管附近的油管要重点检查;
5、 液压胶管的检查和包扎,在加强高压胶管检查的同时,应重视低压胶管的检查。特别是排烟箱(管)附近油管的检查,发现同一根油管多次漏油或接头多次松扣,要及时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更换新油管;
6、 组织进一批进口的、隔热材料好的,较薄的防火包布,包扎关键部位和死角部位;
7、 寻求新涂料及隔热材料,采取措施使油管和排烟箱隔离,彻底杜绝火灾隐患;
第十条 车间、库房防火(防盗)
为了加强我矿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避免作业区火灾、设备火灾、设备损坏和设备盗窃事故的发生,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厂房有人看,设备有人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责任区划分
段和班组的作业区和工作场所即是本段、班组的防火、防盗区域,所使用、维修的设备也归属本段、班组负责管理,落实防火、防盗责任制。
二、具体要求
1、维修间、车库夜间由夜班值班人员负责,每天要落实1名人员具体负责,该人如因工作出外作业,可交付给另一名人员负责。如果所有的夜班人员都需要出外作业时,先检查一遍负责的场所,认为无隐患,将维修间大门用明锁锁上后,方可离开。工作完毕回维修保养间后,要马上检查一遍自己所负责的场所。
2、夜间负责防火、防盗人员要每2小时巡视一次,并做好《巡视记录》。遇有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以便组织抢救。
3、各维修间、车库大门的钥匙要有两套,一套由本班组值班、值宿人员保管,一套由调度室保管,以备应急使用。
4、所有的车库不允许停放待修车辆,所放车辆必须是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车门和发动机钥匙要放在车上。长时间备用的车辆,电工要将电瓶卡子摘开,但要每台车保证电瓶经常有充足的电量,以便能随时启动设备。
5、下班后入库的车辆,司机必须关闭车上的总电源开关,并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6、夜间无人看管的办公室、更衣室等,下班后要关闭照明及所有用电设备的开关。
7、露天矿所有场所一律不许设有电炉子。
8、运输段每班要将维修保养间、车库、临时点停放车辆的明细报调度室一份,以后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能组织应急救险。
9、维修间、车库内的消防器材要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应急抢险预案
1、矿调度室为救火指挥中心,得到火情汇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负责与救护组联系,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为现场指挥人员,负有现场的绝对指挥权,得到汇报后,应马上进入现场,指挥现场的施救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听从指挥和调度。
3、在与消防部门共同扑救火灾时,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统一指挥,现场人员要协同作战。
4、先期发现火情的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时要说清楚着火地点、着火设备(物质)、火情大小、汇报人的姓名。汇报方式:对讲机,值班调度根据情况逐级汇报给有关领导。
5、首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合理使用消防器材扑救火灾。
6、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在组织进行施救过程中,要根据情况及时疏散其它设备,防止火情扩大。摘开电瓶卡子的备用车,电工应先接通电瓶。(司机也必须懂得此操作过程)
7、发生火灾事故时,出现突然停电导致车间或库房大门不能电动开启情况时,现场调度立即通知所有备用发电车到达救火现场,启动发电机。
8、在用应急电源时操作人员要沉着冷静,按程序操作,视线不清要自带手电照明,防止触电。
无论是系统停电还是由于电气故障停电,都要拉下相应开关(刀闸),并拉下送电后能自启动的用电设备(照明除外)开关,发电车发电正常后,再插上大门和发电车上应急电源插座,对所开大门进行操作。
应急电源使用完后,要立即切断停用,然后按与停电操作相反的顺序合上开关(刀闸)送电。
9、各单位要保证有两套大门、配电室或配电柜钥匙,一套放在调度室指定位置,另一套值班人员保管。
10、在备用发电车上放置足够长度电缆,由司机负责管理,不得做为它用。
11、运输段负责在备用电源插座附近悬挂醒目标识和提示说明。
12、灭火时要根据着火的物质不同,采用不同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方法。
13、施救方案和措施要力求有效、简捷和易于操作。
14、火灾扑灭后的现场由现场调度指定专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余火后,由现场调度汇报至矿值班调度。
第十一条 消防器材管理
露天矿使用的各种生产设备价格昂贵,最高的上千万元,最少的也几十万元,维修间、厂房内存放的设备较多,这些设备在生产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一旦发生火灾,损失严重,影响较大。因此,设备和厂区的防火显得尤为重要。要做好防火工作,必须首先管理和使用好消防器材。为此,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 生产现场和生产设备上要根据灭火级别和控制面积配备消防器材;
2、 消防器材要定数、定置化摆放,保持干净整洁,要保护好保险销子,不得损坏、随意挪动或拿走;
3、 消防器材要停放在明显、方便取用的位置,周围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4、 各段组要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填好器材名称、存放地点、数量、检验日期、责任人等;
5、 各段组要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将每一具消防器材都要落实到个人,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过期、失效要及时更换,到期要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6、 设备上的消防器材管理要纳入交接班工作中,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 人人都都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 灭火器使用后,要马上把使用的地点、原因、数量、时间报给本段技术员,并以旧换新,马上补齐。段技术员定期进行统计,报矿机电科存档,及时到消防部门领取。
9、 消防器材只能作为消防专用;
10、消防水系统、消防栓、消防枪要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水带用完晾干后,要与消防枪一起放入消防箱内。
11、现场发生火情,要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不同,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
12、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扫帚等要放在防火工具架上,消防沙箱内要有消防纸沙袋;
第5篇 露天煤矿采剥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面各项参数管理制度
一、 挖掘机采装、剥离的台阶高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我矿岩土剥离及煤炭采装台阶均无需爆破,故要求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
2、我矿多采用下挖下装车的采装方式,当有必要采用上装车作业时,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3、 安监部每月巡查现场,发现台阶高度超过规定高度,每隔100m为一处,每处罚款()元。
二、 露天采场边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最终边坡(包括工作帮、非工作帮和端帮)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我矿设计台阶坡面角为70°,最终边坡角为23°)要求,误差不得超过0.5%,否则每隔100m为一处,每发现一处罚款()元。
2、 坡面必须保持平整,在30m长度内,误差不得超多2m,发现一处超限罚款()元。
3、 最终边坡坡顶不得出现0.5m及以上的伞檐,每隔30m为一处,发现一处超限罚款()元。
三、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必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线路、电信线路、供水管路、排水沟等的正常布置。
2、 必须满足设计(当前我矿处于采剥外包阶段,最小平盘宽度为35m,通路平盘宽度25m;实现采剥自营后,最小平盘宽度为65m,通路平盘宽度45m)要求。
3、 安监部每月巡查现场,以100m为一个监察区,工作平盘宽度小于设计最小平盘宽度的,每处罚款()元。
四、 采剥工作面必须保持平整,在30m长度内,误差不得超过0.5m,一处超限罚款()元;工作面上的浮煤、浮货必须及时清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元。
采装设备操作管理
五、 我矿现采用单斗--汽车工艺,单斗挖掘机向汽车装载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汽车在进入装车地点之前,必须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之外的停车场等进。
2、 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应与汽车载重相适应,对于大块矸石与煤块必须使用破碎锤先行破碎方可装车。
3、 单面装车(挖掘机只朝一个方向装载汽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鸣笛发出进车信号,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鸣笛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汽车从挖掘机司机室一侧进入装车地点)汽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反面装车(汽车从挖掘机非司机室一侧进入装车地点)应由勺斗引导汽车进入装车位置。
4、 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要用细碎物料作为第一勺装入车厢内垫底,以保护车厢底板;卸载时应尽量放低勺斗,其斗尺距车厢底板不得超过0.5m,严禁高吊勺斗装车。但亦不可为了降低勺斗而使勺斗的重量及物料的重量一起压在车厢底板上。
5、 装车时严禁挖掘机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6、 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载、超载。
7、 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装车行为,每次处于罚款()元。
六、 单斗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遇到的五种不正常情况及必须采取的三点措施:
五种不正常情况:
1、 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
2、 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
3、 有冒落危险的火区。
4、 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掘沟遇水有可能被淹。
5、 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他不明障碍物。
必须采取的三点措施
1、 停止作业。
2、 撤到安全地点。
3、 报告有关部门检查处理。
当遇到上述的“五种不正常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全面的执行“三点措施”,违者处于罚款()元,并要一定程度上承担由此造成的事故损失。
七、 操作单斗挖掘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运转中严禁维护和注油。
2、 勺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
3、 在回转或挖掘工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
4、 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
5、 严禁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严禁将挖掘机作为其中设备使用。
6、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到作业半径之内。
7、 有违上述六条者,处于罚款()元。
八、 两台及以上单斗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我矿属于汽车运输,两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以半径较大者为准)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所谓安全措施即特定生产作业环境中出现的有碍安全生产而现有安全规程及制度中又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时,生产技术部门针对现场安全实际,制定并由生产技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察部门审批的临时性安全规定)。
2、 两台挖掘机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设备、设施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 对于不遵守上述两条规定的操作人员以及没有及时制定安全措施的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于罚款()元与()元。
九、 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与单斗挖掘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单斗挖掘机停止作业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
十、 单斗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行走前应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2、 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含水层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 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应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5、 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6、 对于违规操作人员处于罚款()元,并一定程度上承担因此造成的事故损失。
十一、单斗挖掘机雨天作业时,遇有水淹和片帮时,应及时将单斗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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