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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制度汇编4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企业运营的核心在于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制度,是保障生产环境稳定,预防意外事故的关键。它如同一道无形的防护网,维护着我们的日常运营,减少因疏忽导致的火灾、电击、气体泄漏等风险,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设立明确的用火规定,包括禁止无证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流程,确保火源管理得当。

2. 制定详细的用电标准,规范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

3. 规范气体使用,确保气体管道安全,设置定期检查制度,防止气体泄漏。

4. 提供安全培训,让员工了解并掌握正确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简洁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多,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并执行。

2. 定期更新制度,适应新的设备和技术发展,保持其时效性。

3. 强化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违规惩罚,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4. 鼓励员工参与,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体现了企业的责任感,也是对员工权益的尊重。只有每个人都将安全制度铭记于心,付诸行动,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学校用水用火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用水安全管理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纯净饮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纯净水水。

3、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纯净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纯净水过滤设备过期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管水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学校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7、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

二、用电安全管理

1、办公室、实验室、师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随意拉扯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4、电路维修要拉电闸,并挂牌警示,必要时专人看守。

5、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三、用火安全管理

1、灶房、锅炉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严禁在图书馆、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等重要场所内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事先申报校消防委员会批准,采取措施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动用明火。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3、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校园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校消委员会审批。经批准的焚烧,须有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焚烧完毕应浇灭余火,将灰烬倒在安全地点。

四、用气安全管理

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对各种用水、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菜屯联合校

2022年9月

第2篇 消防安全措施用火用电用气制度

一、总则

为了大栅栏煤市街c1c2地块项目工程施工全面安全顺利展开,确保施工消防、起重机械设备、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火灾影响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大栅栏煤市街c1c2地块项目程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与指导管理工作。

三、消防组织机构

1、项目部消防组织机构图。

2、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由项目各个部门协同工作。

四、消防应变训练

1、消防训练:项目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消防、防汛演习。

2、救生、急救训练:项目部每年至少一次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使职工掌握简单消防急救方法。

五、火灾的预防

1、项目部成立2支以上的“义务消防队”实施对火灾突发事件的由抢险小组兼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灭火技能的培训,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并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

2、材料堆放场所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油库,要有专人看守,一律严禁携带火种进入,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3、凡挂有“严禁吸烟”标志牌或有规定不允许吸烟的地方不准吸烟。

4、按规定设置乙炔和氧气瓶的库房,气瓶储室通风要良好,在库房门口张挂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5、施工场地或危险位置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必须落实防火措施。乙炔、氧气瓶之间距离、气瓶与动火区的安全距离要符合规定。

6、现场流动车间、现场工棚、办公室、仓库等设施,应用不可燃材料建造,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有效灭火器。

7、严禁对盛装过可燃性气体的容器在没有经过清洗,安全检测进行焊割。

8、集体宿舍的用电要由持证电工安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烧香拜神,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9、仓库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

10、库房内设置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当在库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11、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燃放烟花、鞭炮。

12、机械、车辆驾驶室不准点蚊香,易燃物品一律不准放在机房内靠近热源、火源、电源的地方。

13、施工、生活用电不得私拉乱接或使用超负荷的用电器。

14、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上严禁堆放其它杂物。

15、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发现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

六、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首先是迅速扑灭火源和报警,及时疏散有关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

2、火灾发生初期,是扑救的最佳时机,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要及时把握好这一时机,尽快把火扑灭。

3、在扑救火灾的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

4、在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指挥员工撤离火场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灾区域扩大。

5、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区域进行保护。

6、及时指挥、引导员工按预定的线路、方法疏散、撤离危险区域。

7、发生员工伤亡,要马上进行抢救,将伤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打“120”电话求救。

8、凡属违反法规和防火规定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罚,造成事故损失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用电制度

1、严禁任何人在办公场所及住宿房间私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严肃处理。

2、严禁人私接电源、私自改变原有线路,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拆除,并严肃处理。

3、各科室应定期对办公、住宿房间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电闸开关和照明灯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凡有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报修或更换,未修好前不得使用。

4、每个办公室及住宿房间所有用电设备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人走电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5、如节假日有安排值休的,应在节假日前一天,各科室负责人应完成本部门安全检查之后,方可离开。值守人员按严格遵守用电制度规定。

八、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大栅栏煤市街以东c1c2地块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2001】第61号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而制定。

1.3.本制度适用大栅栏煤市街以东c1c2地块项目工程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喷灯作业;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 “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

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3.1.2.审批手续由施工工地、队、分部主管防火工作责任人或领导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各单位保卫消防部门审核,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3.1.3.在一级动火区域范围内应用红白安全带进行警戒护栏,并设明显的警告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3.1.4.动火监护:除了由动火单位指定有经验的监火员监护外,各单位保卫或专(兼)职消防人员同时到场监护。

3.1.5.在动火前应有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后方可动火作业。

3.1.6.动火结束后,监火员和保卫或专(兼)专职消防员进行复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栏中”签字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1.7.一级动火有效期为1天。

3.2.二级动火:

3.2.1.动火范围:各类物资仓库、设备堆场、、木工间、油漆间、油循环临时明确禁火范围、变压器抽芯安装、电缆层电器开关、主控室、电缆系统的安装,钛管冷凝器安装以及禁火区域附近的明火作业及其它必须二级动火的区域。

3.2.2.审批手续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制订安全防火措施,经上一级保卫消防部门批准。

3.2.3.在二级动火区域的危险范围应当用红白带进行警戒防护,标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3.2.4.动火监护由动火工地指定有经验监火员监护外,动火前保卫或(兼)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检查措施实施情况。

3.2.5.动火结束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2.6.二级动火有效期3天。

3.3.三级动火:

3.3.1.动火范围危险性不大的固定或不固定动火点及一般高空明火作业。

3.3.2.审批手续由工地领导批准,班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3.3.防火措施: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指派监火员进行监护。

3.3.4.动火作业完毕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3.5.三级动火有效期为7天。

4.施工现场看火人员的职责:

4.1.看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一般防火制度,掌握消防知识,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较大的施工单位有专职看火员【可由专(兼)职消防人员担任】,其他也可以设兼职看火员(可由焊工、老工人担任)。

但无论专职兼职必须佩带看火袖标或胸卡。

4.3.看火人员加强监火责任心,在岗期间不能擅自离开监火岗位,不得从事与监火无关的工作。

4.4.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对本区域动火负有直接责任。

4.5.对施工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危险源应当及时辨识,并对动火作业人员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看火员有权制止动火作业人员不安全的作业。

4.6.一个班组集中动火施工区,多台焊机作业又便于监护可以只设一个看火员。

4.7.动火作业人员工作完毕后,看火员应当认真检查动火区域范围无火险隐患,在“动火工作票” “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用气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对燃气使应用和燃气设备的管理,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根据现行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燃气设施的主管单位和使用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使用的管理,必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安全工作,要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制落实到人。

3. 燃气场所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必须懂得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4. 使用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蒸箱、燃气灶、茶炉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截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5. 对燃气设施,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每周用肥皂液等对接头处进行检漏;对使用的软管到规定的时间和发现变硬开裂时都要及时更换。

6. 对燃气灶具等设施,每季度要检查维护一次,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情况写入防火档案。

7. 在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杂物,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8. 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管道燃气表房、厨房、茶炉房等使用燃气的地方,必须安装气体泄露检测设备。使用燃气场所安装电器设备必须在断气情况下,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在有燃气设施的场所及附近施工要严格消防报批手续,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9. 天然气使用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并存入本单位防火档案。

10. 违反本制度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十、奖惩

1、在消防抢险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项目部给予表扬和奖励。

2、在消防抢险救助工作中盲目指挥或失职的人员,视情况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中建二局总承包公司

大栅栏煤市街以东c1c2地块项目

第3篇 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及用火用电用气制度

一、总则

为了大栅栏煤市街c1c2地块项目工程施工全面安全顺利展开,确保施工消防、起重机械设备、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火灾影响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大栅栏煤市街c1c2地块项目程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与指导管理工作。

三、消防组织机构

1、项目部消防组织机构图。

2、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由项目各个部门协同工作。

四、消防应变训练

1、消防训练:项目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消防、防汛演习。

2、救生、急救训练:项目部每年至少一次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使职工掌握简单消防急救方法。

五、火灾的预防

1、项目部成立2支以上的“义务消防队”实施对火灾突发事件的由抢险小组兼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灭火技能的培训,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并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

2、材料堆放场所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油库,要有专人看守,一律严禁携带火种进入,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3、凡挂有“严禁吸烟”标志牌或有规定不允许吸烟的地方不准吸烟。

4、按规定设置乙炔和氧气瓶的库房,气瓶储室通风要良好,在库房门口张挂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5、施工场地或危险位置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必须落实防火措施。乙炔、氧气瓶之间距离、气瓶与动火区的安全距离要符合规定。

6、现场流动车间、现场工棚、办公室、仓库等设施,应用不可燃材料建造,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有效灭火器。

7、严禁对盛装过可燃性气体的容器在没有经过清洗,安全检测进行焊割。

8、集体宿舍的用电要由持证电工安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烧香拜神,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9、仓库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

10、库房内设置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当在库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11、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燃放烟花、鞭炮。

12、机械、车辆驾驶室不准点蚊香,易燃物品一律不准放在机房内靠近热源、火源、电源的地方。

13、施工、生活用电不得私拉乱接或使用超负荷的用电器。

14、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上严禁堆放其它杂物。

15、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发现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

六、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首先是迅速扑灭火源和报警,及时疏散有关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

2、火灾发生初期,是扑救的最佳时机,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要及时把握好这一时机,尽快把火扑灭。

3、在扑救火灾的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

4、在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指挥员工撤离火场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灾区域扩大。

5、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区域进行保护。

6、及时指挥、引导员工按预定的线路、方法疏散、撤离危险区域。

7、发生员工伤亡,要马上进行抢救,将伤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打“120”电话求救。

8、凡属违反法规和防火规定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罚,造成事故损失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用电制度

1、严禁任何人在办公场所及住宿房间私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严肃处理。

2、严禁人私接电源、私自改变原有线路,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拆除,并严肃处理。

3、各科室应定期对办公、住宿房间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电闸开关和照明灯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凡有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报修或更换,未修好前不得使用。

4、每个办公室及住宿房间所有用电设备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人走电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5、如节假日有安排值休的,应在节假日前一天,各科室负责人应完成本部门安全检查之后,方可离开。值守人员按严格遵守用电制度规定。

八、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大栅栏煤市街以东c1c2地块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2001】第61号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而制定。

1.3.本制度适用大栅栏煤市街以东c1c2地块项目工程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喷灯作业;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 “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

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3.1.2.审批手续由施工工地、队、分部主管防火工作责任人或领导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各单位保卫消防部门审核,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3.1.3.在一级动火区域范围内应用红白安全带进行警戒护栏,并设明显的警告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3.1.4.动火监护:除了由动火单位指定有经验的监火员监护外,各单位保卫或专(兼)职消防人员同时到场监护。

3.1.5.在动火前应有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后方可动火作业。

3.1.6.动火结束后,监火员和保卫或专(兼)专职消防员进行复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栏中”签字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1.7.一级动火有效期为1天。

3.2.二级动火:

3.2.1.动火范围:各类物资仓库、设备堆场、、木工间、油漆间、油循环临时明确禁火范围、变压器抽芯安装、电缆层电器开关、主控室、电缆系统的安装,钛管冷凝器安装以及禁火区域附近的明火作业及其它必须二级动火的区域。

3.2.2.审批手续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制订安全防火措施,经上一级保卫消防部门批准。

3.2.3.在二级动火区域的危险范围应当用红白带进行警戒防护,标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3.2.4.动火监护由动火工地指定有经验监火员监护外,动火前保卫或(兼)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检查措施实施情况。

3.2.5.动火结束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2.6.二级动火有效期3天。

3.3.三级动火:

3.3.1.动火范围危险性不大的固定或不固定动火点及一般高空明火作业。

3.3.2.审批手续由工地领导批准,班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3.3.防火措施: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指派监火员进行监护。

3.3.4.动火作业完毕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3.5.三级动火有效期为7天。

4.施工现场看火人员的职责:

4.1.看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一般防火制度,掌握消防知识,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较大的施工单位有专职看火员【可由专(兼)职消防人员担任】,其他也可以设兼职看火员(可由焊工、老工人担任)。

但无论专职兼职必须佩带看火袖标或胸卡。

4.3.看火人员加强监火责任心,在岗期间不能擅自离开监火岗位,不得从事与监火无关的工作。

4.4.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对本区域动火负有直接责任。

4.5.对施工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危险源应当及时辨识,并对动火作业人员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看火员有权制止动火作业人员不安全的作业。

4.6.一个班组集中动火施工区,多台焊机作业又便于监护可以只设一个看火员。

4.7.动火作业人员工作完毕后,看火员应当认真检查动火区域范围无火险隐患,在“动火工作票” “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用气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对燃气使应用和燃气设备的管理,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根据现行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燃气设施的主管单位和使用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使用的管理,必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安全工作,要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制落实到人。

3. 燃气场所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必须懂得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4. 使用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蒸箱、燃气灶、茶炉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截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5. 对燃气设施,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每周用肥皂液等对接头处进行检漏;对使用的软管到规定的时间和发现变硬开裂时都要及时更换。

6. 对燃气灶具等设施,每季度要检查维护一次,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情况写入防火档案。

7. 在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杂物,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8. 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管道燃气表房、厨房、茶炉房等使用燃气的地方,必须安装气体泄露检测设备。使用燃气场所安装电器设备必须在断气情况下,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在有燃气设施的场所及附近施工要严格消防报批手续,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9. 天然气使用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并存入本单位防火档案。

10. 违反本制度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十、奖惩

1、在消防抢险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项目部给予表扬和奖励。

2、在消防抢险救助工作中盲目指挥或失职的人员,视情况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中建二局总承包公司

大栅栏煤市街以东c1c2地块项目

第4篇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用火、 用电、 用气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二、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包括小面积装修使用香蕉水、稀料 等危险品动火的工程) ,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证。重点部位、危险 地段动火(天然气调压站、变压器室、配电室、汽车场、电脑房`、 电话机房、蓄电池室、各机房、楼层天花板和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 关部门会审,无异议方能审批办《动火证》 ;

三、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 专人负责,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现场人员 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通报主管安全部门, 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 实施处罚;

四、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 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 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 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 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 不得进行焊割。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 喷漆、 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五、严禁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严禁私拉电器线路,加 装用电设备必须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 由单位电工统一施工、 安装。

六、 电器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 行日记上。 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 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并校正。

七、增加用气设备、改动用气管线,必须向燃气管理部门申请, 经审批后,由燃气专业队伍施工、安装。

八、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

=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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