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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安全监管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如同一盏指路灯,引导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遵循安全规范,防止潜在风险的发生。有效的安全制度能提升工作效率,减少意外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维护企业的声誉和经济利益。它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企业对社会责任的体现,体现了我们对每一个员工的尊重和关怀。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全面的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风险评估机制,确保及时识别和处理潜在危险;应急响应计划,为突发事件提供快速应对方案;安全培训程序,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设备操作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的方法;以及事故报告和调查流程,用于分析原因,预防未来事故。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制度必须清晰易懂,避免复杂的行话,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并遵守;二是制度应定期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法规要求;三是要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通过监督和考核机制保证其落地;四是鼓励员工参与,让他们感到安全是个人责任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管理层的任务。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基石,它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水平。我们需要以务实的态度,严谨的流程,以及人性化的设计,构建一个既有效又贴心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监管制度范文

第1篇 政府安全监管七项制度

1、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发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以及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可上岗作业。

4、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5、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立即排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6、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建设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如实地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 同时,《条例》对建设领域目前实施的市场准人制度中施工企业资质和施工许可制度做了补充和完善,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施工企业资质必备的条件,把住安全准入关。明确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把关,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2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员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团结协作,举全系统之力,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现对我委已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部分职能作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建立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县农业委员会总体监管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产地准出示范基地建设。

4、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推荐与管理,组织实施农业品牌培育以及名牌农产品的认定与管理。

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管理。

6、负责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以及农资合理使用,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

7、负责农业外来物种及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依法统一发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9、按照新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配合开展市场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等相关工作。

10、做好县食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承担的职责

承担的共同责任是: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职责,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参加与其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协调;优先把项目建设地点安排在获得农产品“三品”证书的基地上;及时将农产品质量动态情况和信息反馈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不擅自发布未经核实和允许公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承担的具体职责是:

1、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科):牵头负责和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评估及预警,协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发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配合开展国家、省、市组织的风险评估、专项监测、监督抽检、例行监测和飞检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食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2、农业科: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协调耕地质量保护、肥料、农药、种子等工作,及时发布农情信息;具体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的专项治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等指导与服务;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3、纪检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行政效能监察。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4、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提供基本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保障条件。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相关部门单位的综合事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落实。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系统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5、财务管理科: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的经费保障及专项资金管理。

6、政策法规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协调、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事项;组织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工作。

7、科技教育科:负责组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包括农业标准化技术在内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送科技下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生产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负责农业外来物种及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工作。

8、市场科:负责承担培育、发展和保护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 “三品”农产品的市场推介和展示展销活动;做好农产品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工作,确保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9、畜牧兽医科:负责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负责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生猪屠宰科:负责全县生猪等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的信息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1、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质量追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更新工作;利用多种途径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培训和指导工作;受委托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综合宣传和媒体信息报道等工作。

12、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任务,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承担配合部、省、市级相关抽检任务;负责对全县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监督速测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研究推广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农业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对检测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对区域性农产品药物残留等情况提出预警建议;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三品”申报、现场检查、复查换证、年检续展、内检员培训、标志监管等工作,开展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报与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指导和监督 “三品”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3、县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农资经营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和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销售制度,切实做好农药经营源头监管;负责组织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及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查处农药经营、使用等违法案件并监督农资经营户建立台帐;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等相关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县本级农产品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参与监督抽查、专项质量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全县相关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4、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负责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实施畜禽产品药残与违禁物、生鲜牛乳中违禁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和抽检;承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生鲜牛乳中违禁物和饲料及添加剂的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养殖业(畜禽产品)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配合国家畜禽产品的相关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相关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5、县畜牧兽医总站:负责畜禽产品质量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推广。制订实施饲料标准,负责饲料技术指导和管理;开展重大畜禽疫情监测、防疫、消毒、扑灭等防治工作。

16、县粮油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负责粮油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和推广全县粮油作物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开展粮油标准化生产的督查指导;研究推广和普及无公害粮油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7、县蔬菜生产技术指导站:负责蔬菜、食用菌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现代园区的标准化生产工作,确保现代园区、永久性蔬菜基地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拟定和推广蔬菜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研究推广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按标准、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8、县植保植检站:负责拟定、推广、监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负责科学使用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等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推广无公害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技术;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建立实名销售台帐制度,并监督相关基地、农资经销点不超范围经营或使用农药;负责制定农药施用间隔期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在新闻媒体、生产基地、农资经销点等发布农药禁限用公告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荐信息。

19、县土壤肥料管理站:负责推广无公害肥料及施用技术,制定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耕地质量标准。负责全县耕地质量监测和分析评价,对相关抽检样品肥料质量检验和肥效分析评价,对耕地质量问题提出修复整改意见和方案;组织指导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制订科学合理施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食用农产品生产的耕地质量安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人

1、县农委主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主任是分工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各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在分管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工作人员是相关岗位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3、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并将分工和责任落实情况分别形成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四、绩效考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牵头组织对各有关科室、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农委对其年度综合考评的参考依据。

五、责任追究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4、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

5、其他应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形。

行政责任的追究由委纪检监察室依法定程序进行追究。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给予行政处分的,报请上级纪检机关责令纠正,并由上级纪检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

第3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检查制度

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有效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与使用秩序,根据《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合检查方式

(一)定期联合检查。根据厂有关安排,厂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针对厂内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等厂的联合检查,并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范围。重点检查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二)专项联合检查。公司提出的安全生产领域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如涉及多个单位,由危险化学品安全联合检查领导组提名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专项联合检查。

(三)临时性联合检查。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如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可由安全联合检查领导组指派负有主要职能的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临时联合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联合检查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资源共享、联合行动的优势,实施有效的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二)联合检查活动应有方案、有目标、有措施,活动结束有总结。总结材料应抄报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时,在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检查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厂联合检查领导组备案。

(三)联合检查活动中,各联合检查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检查程序。

三、具体检查考核执行厂《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

四、相关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第4篇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一、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做好出区境销售生猪的“瘦肉精”监督检测,根据省农业厅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试点要求,在生猪家禽等主导产品上建立规范化试点,组织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单位,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开展质量安全自检,出具产地证明、检疫证明和质量证明,做好与市场准入工作的衔接。

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指经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和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指标要求的畜产品准予市场销售,对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的监督管理制度。检测主要针对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这种有害物质。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要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动物收购、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制度和记录,畜产品经营批发市场、超市要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记录。对入市销售的生鲜畜产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产地来源证明,同时禁止7种情形的畜产品入市销售:

1.无检疫证明、验讫标志的;

2.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3.含有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

4.药物残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5.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6.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的;

7.国家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畜产品。

未取得市场准入证的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单位不得进入市场。进入畜产品市场的企业必须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或产品认证,或者是区畜牧管理部门资质审查认定的企业。

三、报告制度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按时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及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验上报区畜牧兽医局,区畜牧兽医局将及时汇总后上报市局。

四、监测制度

一是建立畜产品安全预警机制,组建一支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的专业队伍,配置必要的仪器及设备,制定相应的处理应急预案,确保畜产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对畜产品生产进行全程监控,建立畜产品溯源制度,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农贸市场、规模养殖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对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

五、督查制度

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担任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畜产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定期对各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处理等情况。

六、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监管部门逐级签订畜产品安全责任状,基层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主体签订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养殖场(户)巡查制度,逐步建立并实施监督抽检、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追究机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七、畜产品溯源制度

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督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及生鲜乳收购站等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销售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用药记录、饲料使用记录等八项记录。通过完善制度管理,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第5篇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怎么写

1、为加强对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实行任免制。

监管员由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推荐,由我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

监管员经市政府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行政执法证》,在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授予的权限内开展执法检查和巡查工作;

信息员由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推荐,由我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监管员、。

信息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对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的考核,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对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考核,由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

应将考核结果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将由原聘用机关予以解聘;

5、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监管员、信息员,将分别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我镇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第6篇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管理制度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应当悬挂并严格执行抽样检测制度、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检测室管理制度。

1、抽样检测制度

(1)按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科学制定实施农产品检测抽样计划。

(2)每次抽取样品须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抽样,及时封存样品,按照规定事项填写抽样、加盖乡镇监管站公章并由抽检工作人员、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共同签字确认。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留存。

(3)抽样完成后,抽检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回检测室,登记后交由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并在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

(4)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检测规程进行检测,填写《快速检测原始记录表》,在表格右侧粘贴栏内粘贴好对应的电脑数据打印纸,打印纸上应显示检测时间、标样数据、样品数据、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及时登记监测记录。

(5)每月初将上月抽样检测结果汇总上报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上市、消费高峰期,应当每周汇总报送检测结果。鼓励建立信息平台同步上传监测数据。

(6)抽检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当在监测结果确认后24小时之内告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

将样品取样部分切碎至1cm左右,混匀(叶菜取叶片,带皮菜取表皮,其他样品直接切碎)

称取样品(叶菜称2克,非叶菜类取4克)

加入20ml缓冲液,震荡1-2分钟

静置至样品上层液体澄清

于比色皿中依次加入50ul酶、3ml缓冲液(空白直接加配制的缓冲溶液,样品加上一步上清液)、50ul显色剂,比色皿加盖摇匀

在37℃-38℃下恒温培养30分钟

按照检测顺序,依次在装有空白和样品的比色皿中分别加入

50ul底物,摇匀后置于仪器中测定

3、检测室管理制度

检测室应当保持整洁、安静,安装防火、防盗设施,各种仪器、器皿、试剂标志清晰,不得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测室,禁止在检测室吸烟、进餐,不得在检测室从事与检测无关的活动。

(3)检测人员工作时应当统一穿着工作服,检测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各类试剂应当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试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5)仪器设备、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当清洗洁净并归还原处,保持良好状态。

(6)下班时须切断检测室电源、水源,关闭好门窗。

第7篇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范本

一、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做好出区境销售生猪的“瘦肉精”监督检测,根据省农业厅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试点要求,在生猪家禽等主导产品上建立规范化试点,组织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单位,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开展质量安全自检,出具产地证明、检疫证明和质量证明,做好与市场准入工作的衔接。

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指经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和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指标要求的畜产品准予市场销售,对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的监督管理制度。检测主要针对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这种有害物质。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要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动物收购、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制度和记录,畜产品经营批发市场、超市要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记录。对入市销售的生鲜畜产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产地来源证明,同时禁止7种情形的畜产品入市销售:

1.无检疫证明、验讫标志的;

2.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3.含有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

4.药物残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5.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6.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的;

7.国家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畜产品。

未取得市场准入证的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单位不得进入市场。进入畜产品市场的企业必须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或产品认证,或者是区畜牧管理部门资质审查认定的企业。

三、报告制度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按时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及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验上报区畜牧兽医局,区畜牧兽医局将及时汇总后上报市局。

四、监测制度

一是建立畜产品安全预警机制,组建一支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的专业队伍,配置必要的仪器及设备,制定相应的处理应急预案,确保畜产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对畜产品生产进行全程监控,建立畜产品溯源制度,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农贸市场、规模养殖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对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

五、督查制度

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担任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畜产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定期对各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处理等情况。

六、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监管部门逐级签订畜产品安全责任状,基层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主体签订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养殖场(户)巡查制度,逐步建立并实施监督抽检、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追究机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七、畜产品溯源制度

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督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及生鲜乳收购站等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销售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用药记录、饲料使用记录等八项记录。通过完善制度管理,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第8篇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管制度

一、系统使用人员管理制度

1. 各科室技术人员或其它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之后才能使用本系统,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认真学习和熟悉各项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于不会操作的模块及时询问系统管理员。

2.及时录入每日、每周、每月的业务数据,不拖延堆积工作,按照业务发生的时序处理业务数据。由于录入数据人员的拖延导致当月统计报表缺少数据的现象,出现2次以上,处以相应的罚款。

3. 保质保量完成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做到准确、不遗漏、符合数据录入要求。由于操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当月数据失准现象的,出现2次以上,处以相应罚款。

4. 使用唯一对应的系统用户,并注意保管登录系统的密码,及时更改密码,严禁泄漏密码或与其他操作人员交换用户使用系统。

5. 不使用系统时,注销用户并关闭系统。

6.使用系统发生错误时,记录出错提示,及时向系统管理人员反馈,并详细描述导致错误的操作过程,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提交给系统提供商处理。由于操作人员的疏于反馈导致当月工作因为问题没有及时处理而拖延的,处以相应罚款。

7.系统提供商进行现场或远程维护服务时,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向服务人员详细描述导致故障的过程,提供正确数据和预期结果。

二、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参与培训后,熟练应用系统中部门管理功能、岗位设置功能、登陆用户管理、员工档案管理、煤矿管理功能和矿山基础信息管理;

2.对新用户进行培训和指导,根据煤矿的实际应用需求,配置用户权限;

3.督促各部门技术人员录入数据,保证数据及时更新并上传;

4.熟悉服务器的基本操作,对系统进行简单的维护;

5.定期向操作人员询问系统运作状况,收集系统应用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向煤矿企业领导汇报使用情况;

6. 定期整理系统的问题列表,通过电话或网络等通讯方式向系统提供商反馈,严重的问题应当即刻反馈,并跟踪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煤矿企业领导汇报问题处理情况,向反馈问题的操作人员通报处理结果;

7. 确保系统网络从矿端到安监局中心端链路的畅通,及时解决企业内部的网络问题,保障录入数据及时上传到安监局中心端。

第9篇 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隐患排查办法制度

为指导各单位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隐患排查工作,根据《海淀区质监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参照实施。

一、隐患排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使用登记日期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所有在用电梯。

二、企业自查自纠

企业自查包括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自查,以及电梯制造单位的跟踪调查。

(一)使用和维保单位自查

电梯使用单位是承担电梯安全责任的主体。各电梯使用单位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规定的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其中自查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或管理人员的配备,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或停用情况,档案管理及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维保合同签订情况等。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对所维保的电梯逐台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检查内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规定,覆盖《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针对近年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要重点对驱动主机(含制动装置)、层门系统、平衡系数、附加制动器等进行检查。对存在隐患的电梯应及时会同使用单位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应当督促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或采取监控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一梯一表”逐台填写自查记录表格(参考表格见附表1、2,液压电梯等其它梯种可参照执行),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完成情况应如实填写;对无法完成整改的,应采取停用或监控运行等措施,并如实填写原因。使用和维保单位要对所填写的内容负责。自查记录表格经使用单位盖章确认后,连同统计表(附表3)、汇总表(附表4)一并上报海淀区质监局。

(二)制造单位跟踪调查

电梯制造单位对所制造电梯的质量安全性能负责。电梯制造单位对所制造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使用和维保单位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以及自查自纠等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要告知并指导使用和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向区质监局报告。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制造并在使用的各型号电梯进行风险分析,发现存在较大风险的,应当发出预警,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并报告质检部门。制造单位发现同一型号、同一批次电梯产品,由于设计、制造等原因存在同一性缺陷时,应当主动报告质监部门,采取召回措施消除隐患。

三、质监部门监督检查

在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逐台自查基础上,海淀区质监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

(一)发动群众报隐患。区质监局利用12365投诉举报热线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介,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监督检查查隐患。区质监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监察与检验检测人员联合编组、协调联动,结合定期检验,对制造、使用和维保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电梯安全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监察人员重点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验人员重点查设备安全状况。检查的重点是:使用时间长(15年以上)、使用强度大(地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水平低(回迁房、保障房等)、管理力量弱(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以及自查发现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针对近年电梯事故、故障较多的项目重点检查和测试,如紧急报警装置、层(轿)门滑块、电梯平衡系数、制动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链断链保护、附加制动器以及防逆转保护等。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使用和维保单位尽快落实整改。对不依法整改的,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严肃查处。发现企业自查存在虚假情况的,要求使用和维保单位重新进行自查,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10篇 医疗设备安全监管制度

1. 为防止一些特殊医疗器械在使用中对病人和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必须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检测。

2. 为确保医疗设备始终处于最佳的性能状态,并及时发现设备性能的变化,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周期,对设备状态进行定期检测。

3. 操作使用人员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要求对设备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4. 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1.电器安全检查:检查各种引线、插头、连接器有无破损,接地线是否可靠,接地线电阻和电流是否在允许范围内。2.机械检查:检查机架是否牢靠;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各种连接部件有无松动、脱落或断裂等迹象。

5. 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出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逐级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人民医院

第11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员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团结协作,举全系统之力,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现对我委已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部分职能作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建立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县农业委员会总体监管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产地准出示范基地建设。

4、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推荐与管理,组织实施农业品牌培育以及名牌农产品的认定与管理。

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管理。

6、负责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以及农资合理使用,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

7、负责农业外来物种及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依法统一发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9、按照新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配合开展市场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等相关工作。

10、做好县食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承担的职责

承担的共同责任是: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职责,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参加与其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协调;优先把项目建设地点安排在获得农产品“三品”证书的基地上;及时将农产品质量动态情况和信息反馈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不擅自发布未经核实和允许公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承担的具体职责是:

1、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科):牵头负责和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评估及预警,协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发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配合开展国家、省、市组织的风险评估、专项监测、监督抽检、例行监测和飞检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食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2、农业科: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协调耕地质量保护、肥料、农药、种子等工作,及时发布农情信息;具体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的专项治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等指导与服务;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3、纪检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行政效能监察。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4、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提供基本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保障条件。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相关部门单位的综合事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落实。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系统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5、财务管理科: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的经费保障及专项资金管理。

6、政策法规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协调、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事项;组织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工作。

7、科技教育科:负责组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包括农业标准化技术在内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送科技下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生产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负责农业外来物种及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工作。

8、市场科:负责承担培育、发展和保护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 “三品”农产品的市场推介和展示展销活动;做好农产品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工作,确保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9、畜牧兽医科:负责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负责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生猪屠宰科:负责全县生猪等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的信息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1、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质量追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更新工作;利用多种途径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培训和指导工作;受委托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综合宣传和媒体信息报道等工作。

12、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任务,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承担配合部、省、市级相关抽检任务;负责对全县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监督速测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研究推广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农业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对检测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对区域性农产品药物残留等情况提出预警建议;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三品”申报、现场检查、复查换证、年检续展、内检员培训、标志监管等工作,开展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报与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指导和监督 “三品”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3、县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农资经营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和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销售制度,切实做好农药经营源头监管;负责组织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及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查处农药经营、使用等违法案件并监督农资经营户建立台帐;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等相关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县本级农产品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参与监督抽查、专项质量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全县相关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4、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负责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实施畜禽产品药残与违禁物、生鲜牛乳中违禁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和抽检;承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生鲜牛乳中违禁物和饲料及添加剂的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养殖业(畜禽产品)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配合国家畜禽产品的相关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相关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5、县畜牧兽医总站:负责畜禽产品质量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推广。制订实施饲料标准,负责饲料技术指导和管理;开展重大畜禽疫情监测、防疫、消毒、扑灭等防治工作。

16、县粮油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负责粮油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和推广全县粮油作物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开展粮油标准化生产的督查指导;研究推广和普及无公害粮油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7、县蔬菜生产技术指导站:负责蔬菜、食用菌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现代园区的标准化生产工作,确保现代园区、永久性蔬菜基地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拟定和推广蔬菜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研究推广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按标准、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8、县植保植检站:负责拟定、推广、监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负责科学使用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等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推广无公害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技术;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建立实名销售台帐制度,并监督相关基地、农资经销点不超范围经营或使用农药;负责制定农药施用间隔期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在新闻媒体、生产基地、农资经销点等发布农药禁限用公告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荐信息。

19、县土壤肥料管理站:负责推广无公害肥料及施用技术,制定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耕地质量标准。负责全县耕地质量监测和分析评价,对相关抽检样品肥料质量检验和肥效分析评价,对耕地质量问题提出修复整改意见和方案;组织指导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制订科学合理施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食用农产品生产的耕地质量安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人

1、县农委主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主任是分工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各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在分管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工作人员是相关岗位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3、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并将分工和责任落实情况分别形成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四、绩效考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牵头组织对各有关科室、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农委对其年度综合考评的参考依据。

五、责任追究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4、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

5、其他应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形。

行政责任的追究由委纪检监察室依法定程序进行追究。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给予行政处分的,报请上级纪检机关责令纠正,并由上级纪检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

第12篇 医疗设备安全监管制度范本

1. 为防止一些特殊医疗器械在使用中对病人和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必须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检测。

2. 为确保医疗设备始终处于最佳的性能状态,并及时发现设备性能的变化,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周期,对设备状态进行定期检测。

3. 操作使用人员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要求对设备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4. 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1.电器安全检查:检查各种引线、插头、连接器有无破损,接地线是否可靠,接地线电阻和电流是否在允许范围内。2.机械检查:检查机架是否牢靠;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各种连接部件有无松动、脱落或断裂等迹象。

5. 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出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逐级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人民医院

第13篇 劳动合同安全监管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保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

3. 职责

3.1 人事科负责劳动合同的编制和签订工作,认真执行《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员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3.2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员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

3.3 总经办负责劳动合同有关安全事项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督促整改;

4.内容

4.1 劳动合同

4.1.1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1.2 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员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对员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应承担的责任;

4.1.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4.1.3.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1.3.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1.3.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2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2.1 国家实行每日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工时制度,遇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节日应当安排员工休假;

4.2.2 因生产需要须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在保障员工安全的条件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 3 小时,累计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

4.3 劳动安全卫生

4.3.1 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和职业危害;

4.3.2 保证安全卫生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向员工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劳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

4.3.3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无证人员禁止独立上岗操作;

4.4 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具体见公司《女职工及未成年人保护管理规定》;

4.5 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4.5.1 享有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评批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全保障权以及社会保障权和赔偿请求权;

4.5.2 不得因员工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5.3 不得因员工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6 员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4.6.1 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6.2 应当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6.3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5.其他

处罚:凡违反本规定,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4篇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怎么写

(一)为了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乡社会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或本单位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单位各岗位责任人,对岗位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工作。

(四)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督查。

(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各职能站所根据本工作计划,负责落实监管职能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加强自律,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使所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指标达到创建活动要求。

1.各村委会:加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协管员和社区信息员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

重点抓好集贸市场、社区宴席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3. 镇农科站: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以及与食品有关的植物病害的监督、监测、检疫、检验管理,深入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4.镇畜牧兽医站: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进行监测,负责动物防疫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5.镇社会经济发展办:负责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监管生猪定点屠宰,酒类市场的行业管理,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食品信用体系。

并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管,负责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6. 镇卫生院: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做好食品污染及食品安全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救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7. 各中小学:开展好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协助相关职能站所抓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

8. 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他相关站所:根据站所职能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六)、各成员单位要依据《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成员单位职责》的规定,严格执行食品监管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职责,确定食品安全责任人,保障食品安全。

1、主要领导职责

(1) 在上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地区(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2)负责本辖区、本部门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施产品质量监控,责成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对责任制的分解和落实。

(4)负责对本部门、本辖区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督办;

承担因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不力而形成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重大案件和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责任。

2、分管领导人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管部门及责任区的食品安全工作,以及责任制的落实。

(2)负责对分管部门及责任区内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和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承担因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分管部门、责任区内重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和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接领导责任。

3、岗位责任人职责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责任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2)对责任区内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时调查、收集,落实各项责任,搞好食品质量动态管理工作。

(3)定期对责任区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

(4)对责任区内的食品违法案件、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故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向领导和上级汇报,承担责任区内发生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

(5)受理假冒伪劣食品的举报,并及时查处。

(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15篇 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

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和总书记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和《中央国家机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安排,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基本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基本目标。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把思想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各级党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以实实在在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要求。一是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和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为主要抓手,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基层党组织要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长期坚持、形成常态。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要聚焦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着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修正错误、解决问题、提高能力。三是坚持以上率下。要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和各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抓实抓住“关键少数”,严格和规范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防止学习教育“灯下黑”。四是坚持分类指导。针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体现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五是坚持激发基层活力。着力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调动党支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探索创新党内教育和组织生活的有效方法,总结推广基层党支部工作法。六是坚持选树典型。深入开展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践行“两学一做”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七是坚持常抓不懈。坚决防止和克服紧一阵松一阵、表面化形式化、学习教育与思想工作实际“两张皮”等问题。

二、精心安排学习内容

(一)制定学习计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执行***《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等规定要求,按年度作出学习计划安排,明确具体的学习内容、学习任务和学习方式,做到年度有安排、月月有计划。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个人年度自学计划,学习计划要报所在党支部备案。

(二)突出学习重点。一是深入学习党章党规。要以党章为统领,深刻认识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总遵循,深入学习和践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真正使党章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尊崇党章、遵守党规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深入学习系列讲话。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不断跟进学,领会掌握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做到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要及时跟进学习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深刻认识讲话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深刻理解讲话的时代背景、鲜明主题、科学体系,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领会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要持续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不断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安全监管监察改革发展和实践要求。三是拓展学习内容。要把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____”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三、教育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

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持学做互进、知行合一,按照“四讲四有”具体标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一是做到政治合格。重点是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念,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做到执行纪律合格。重点是增强组织纪律性,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到心存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三是做到品德合格。重点是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党人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永葆**党人的政治本色。四是做到发挥作用合格。重点是牢记党的根本宗旨,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安全生产重大事件、艰巨任务等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在改革创新、行政执法、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安全宣传等日常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勤恳恳,表现出**党员应有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铭记党员身份,积极为党工作。要运用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主题实践、岗位练兵、知识技能竞赛等,促进党员提升履职能力和基本功。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大力营造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持续经常查找解决问题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坚持学做结合,突出针对性,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党主体责任,是否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三是党支部要查找分析组织生活是否经常、认真、严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是否严格、规范,团结教育服务群众是否有力、到位,着力解决政治功能不强、组织软弱涣散、从严治党缺位等问题。把查找解决问题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规定要求。一是党员要对照党章党规,对照系列讲话,对照先进典型,把自己摆进去,经常自省修身,打扫思想灰尘、进行“党性体检”,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要查找分析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着力解决理想信念模糊动摇、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热衷于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要查找分析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着力解决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两面人”等问题;要查找分析党章意识、党员意识是否牢固树立,着力解决组织纪律散漫、组织观念不强、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等问题;要查找分析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解决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问题;要查找分析是否做到履职尽责、担当负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宗旨观念淡薄、利己主义严重、漠视群众安危,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精神不振、工作慵懒散拖、不作为、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二是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查找分析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

要把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查找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是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团结-批评-团结”,严于自我解剖,热忱帮助同志。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班子成员受到谈话函询情况;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深刻检查,受到提醒的应当作出整改表态,没有问题的说明谈话函询情况即可。二是谈心谈话要经常,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三是各级党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点名通报,要把本部门本单位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干部忏悔录作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四是民主评议党员要客观公正评价党员表现,帮助引导党员自觉认识问题、自我改进提高,严格稳慎处置不合格党员。

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问题整改,对查找出的问题要从党性党风上深刻剖析原因,确定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应进行专项整治。党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整改落实情况和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布,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坚持改革创新精神,针对长期积累的共性问题,要通过改革的办法,从制度上加以解决,一些个性化问题,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稳妥解决。要通过具体问题的整改,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五、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

(一)坚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和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明确学习主题,健全学习制度、增强学习效果,加强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锤炼党性的基本功、必修课,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加强政治历练,自觉把讲政治贯穿于日常工作生活全过程、贯穿于党性锻炼全过程,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学深悟透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和坚定“四个自信”,真正做到思想认同、政治看齐、行动紧跟。

(二)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作表率。要带头做合格党员、合格领导干部,时刻检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断改进自己,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建功立业,重实干、务实功、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落实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细化“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内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实施办法,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作风,严格要求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六、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扎实推动党支部建设

各党支部要严格执行《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基本制度的意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确保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一)制定年度计划。党支部要根据党组(党委、总支)总的要求和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年度工作计划要围绕服务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和本单位改革发展,结合本支部工作实际,结合支部党员干部思想实际,突出“两学一做”基本要求,突出工作计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学习主题,有时间安排,有具体措施,有责任主体,有效果检查,保质保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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