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犹如一盏指路明灯,引导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遵循正确的操作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良好的安全制度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员工信心,同时也是对社会责任的有力体现。它不仅减少了潜在的风险,也保护了企业的生产力和利润。
安全制度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类设备的操作流程,防止误操作。
2. 应急预案:为突发事件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快速有效响应。
3.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识别潜在风险,采取预防措施。
5. 安全检查与审计:定期检查安全状况,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便于理解和执行。
2. 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
3. 制度落实需全员参与,管理层需起到模范作用,确保上行下效。
4. 注重实效,定期评估制度效果,及时调整改进。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载体,其质量和执行力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状况。只有将制度深入人心,才能真正实现安全无事故的目标。
第1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9)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3、防尘防毒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3.1通则。编写要点如下:
13.1.1明确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的,必须严格执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3.1.2明确凡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产生疾病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2防护与治理。编写要点如下:
13.2.1明确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13.2.2明确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企业经营和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
13.2.3明确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2.4明确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13.2.5明确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13.2.6明确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
13.2.7明确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生产。
13.2.8明确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13.2.9明确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13.2.10明确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13.2.11明确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13.2.12明确防护措施
13.2.12.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1)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3)作业现场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作业现场进行降尘;(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13.2.12.2个人防护措施:(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5)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量,并佩带好防护用品;(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13.3组织与抢救。编写要点如下:
13.3.1明确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经理(厂长)担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安全职防部门负责。
13.3.2明确
第2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10)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7.1法律法规要求。编写要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7.1.1明确必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同时进行安全评价。
17.1.2明确新、改、扩建项目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7.1.2.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17.1.2.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属于甲、乙类物品和易燃品、剧毒品,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书。
17.1.2.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4)设备选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职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17.1.3明确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规划、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
17.1.4明确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17.1.5明确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7.1.6明确工程竣工投入试运行时,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施,必须同时投入运行,并考核运行效果。
17.1.7明确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投入运行,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均不能验收。
17.2竣工验收。编写要点如下:
17.2.1明确新、改、扩建项目竣工投运前,应办理检查确认手续,方可试运行。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安全负责人领导下,由生产、技术、设备动力、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会等部门会同所在分厂(车间),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17.2.2明确竣工验收部门(安全、卫生、环保、消防、工会等部门)。
17.2.3明确使用单位应对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运行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评价。
17.2.4明确新、改、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交接后,投入运行,应纳入正常管理。
18、安全检查制度及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8.1安全检查的任务与要求。编写要点如下:
18.1.1明确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8.1.2明确安全检查应贯彻企业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8.1.3明确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
18.1.4明确必须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8.2安全检查的形式与内容。编写要点如下:
18.2.1明确综合检查,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
18.2.2明确专业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组织,内容为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检查。
18.2.3明确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18.2.4明确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为生产工人上岗应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和班中巡回检查等,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18.2.5明确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18.3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18.3.1明确对检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定时间、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进行整改。
18.3.2明确对重大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由主管安全负责人签发,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整改。
18.3.3明确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8.3.4明确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
18.3.5明确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验收(包括验收方式、验
第3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目录(一)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编审委员会
主 任: 许亦武 副 主 任: 惠寅初、朱明伟、王庆云
委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家骧、刘伟江、孙履滨、任小青、朱伟毅、陈国平、邰金生、花洪生、陈跃华、赵建中、钱炳存
序 言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等各方面都作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几年,我市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危险源普查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从严查处各类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但石油化工产品和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随着石油、化工产业的迅猛发展,生产规模、设备及仓储的大型化,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高度集中,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多样性,生产工艺的复杂性,工艺参数的极端性(高温高压或低温负压),生产装置的千差万别,使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加。特别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行业管理弱化,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济方式的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缺乏了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全,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一旦发生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为进一步提高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我局组织有关专业人士,搜集了大量资料,编辑了这本汇编,内容包括: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四、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以便从业单位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进行安全作业管理时提供参考,也便于从业单位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进行查询和使用,从而促进从业单位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各类职业危害,遏制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和有章可循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本汇编在编写中紧密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进行安全管理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种类,并将汇编中所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点加以细化,充实和完善具体内容。各安全评价机构可根据本汇编对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评价。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对照检查,促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有章可循,依法管理。相信本汇编必将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发挥积极的作用。
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不足之处欢迎读者指正。
本汇编在编辑过程中得到无锡化工集团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亦武
2006年2月
第4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第一部分
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法)编写要点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编制,应根据生产产品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性质、生产工艺操作指标、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危险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编写该产品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为产品安全生产的操作依据。同时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资料发放管理,定期修订完善。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规定
编写要点如下:
1、明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及审批程序。
2、明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的要求。
3、明确对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要进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及人员资质的要求。
4、明确对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定、修改或补充完善的要求。
(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编写要点如下:
1.1明确岗位或工序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物化性质、质量规格,指标要求,特别是安全指标的要求。
1.2明确岗位工艺技术指标及操作参数,如物料配比、成分、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
1.3明确标出带有控制点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1.4明确阐述生产原理及工艺流程。
1.5明确生产设备,装置的规格、型号、尺寸、能力等。
1.6明确职业卫生、劳动防护和劳动环境的安全规定。
1.7明确生产开车操作程序,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1.8明确生产运行操作(含设备、设施)、维护和巡回检查方法。
1.9明确停车、紧急停车、异常情况应急处理的操作程序和处置方法。
1.10明确岗位操作应急预案的要求。
1.11附则(应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人身伤害事故的现场急救等)。
2、特殊情况下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鉴于化工生产过程中有几个环节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并具有普遍性。因此,将以下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几种情况(正常运行、开停车、紧急停车、检修)的安全操作规程重点提出来,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进行增加或删减。另外,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等生产工艺过程除应满足化工行业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对该生产工艺的相关要求。
2.1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
2.1.1明确岗位操作人员的岗位任务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
2.1.2明确各项安全规程执行的要求:
2.1.2.1明确对检验规程(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及产品)的要求。
2.1.2.2明确生产装置的定期维护、保养和关键管道、阀门、设备等更换周期的要求。
2.1.2.3明确仪器、仪表定期检查、校准的要求。
2.1.2.4明确装置运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环保处置的要求。
2.1.2.5明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连锁及报警装置等)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检验的要求。
2.1.2.6明确受压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2.1.2.7明确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确操作记录管理要求。
2.1.4明确对操作人员的要求(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等)。
2.1.5明确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下的管理要求。
2.2开、停车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
2.2.1明确编写开、停车方案的要求(时间、进度、实施方案、职责及责任人员等)。
2.2.2明确岗位人员培训的要求(三级安全教育、新工艺培训等)。
2.2.3明确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管理要求(检验、存放、使用等)。
2.2.4明确装置周边环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临时装置拆除、装置内外场地平整清洁等)。
2.2.5明确生产装置(设备、管道、阀门、仪器仪表)开、停车的管理要求。
2.2.6明确配套公用工程(水、电、汽、气、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确职业安全卫生及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确关键设备、设施、自控仪表等的防护要求。
2.2.9明确防雷、防静电系统的管理要求。
2.2.10明确仪器、仪表校准的管理要求。
2.2.11明确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确通讯系统的管理要求。
2.2.13明确备用设备的管理要求。
2.2.14明确应急情况下的处理要求。
2.2.15明确中、长期停车,生产装置进行动火检修,排空、置换的处置要求。
2.3紧急停车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
2.3.1明确发生各种紧急情况(包括:工艺或设备的异常情况、公用工程系统的异常情况、停水、停电、停汽、停气、发生火灾、爆炸、物料大量泄露及水灾、大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的处理要求。
2.3.2明确各类事故的上报程序。
2.3.3明确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确各岗位操
第5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目录(三)
第二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
一、安全管理制度的种类
二、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决策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2、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规定
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设备管理制度
6、用电管理制度
7、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8、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9、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0、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办法
1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4、安全奖惩制度
15、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6、剧毒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7、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18、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制度
19、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20、危险化学品养护管理制度
2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2、毒害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3、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4、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25、加油站储油罐区管理制度
26、加油站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27、装卸油安全管理制度
(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种类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一、厂区动火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二、厂区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三、厂区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四、厂区高处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五、厂区吊装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六、厂区断路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七、厂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八、厂区动土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九、临时电线用电申请单及安全措施
第四部分: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一、法律法规
二、部门规章(包括原部委)
三、国家、行业标准
四、其它国际公约
第6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2)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也是各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各生产单位应当在本汇编的基础上,根据各生产、使用单位的特点,制定出具体且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等的规定。
1.1进入企业安全教育。编写要点如下:
1.1.1明确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1.2明确新职工(含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承包商员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企业人员等)均须经过本企业、分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1.1.2.1一级安全教育(企业)。由劳资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职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等;(2)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卫生、职业病预防知识和要求。
1.1.2.2二级安全教育(分厂)。由分厂厂长负责。内容包括:(1)分厂生产技术特点、工艺流程、设备性能;(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3)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1.1.2.3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工段)。由班组(工段)长负责。内容包括:(1)岗位特点、任务、设备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和岗位事故案例等;(2)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岗位操作法等有关制度、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确进入企业参观人员也应进行安全教育。
1.1.4明确安全教育时间,按照《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1.1.5明确转岗、内部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应按新职工对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1.2.1明确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1.2.2明确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教育(包括授课、学习、会议、布置工作等)。
1.2.3明确定期进行班组活动,做好记录。
1.2.4明确在重点项目、特种作业或大修前,应进行安全教育。
1.2.5明确发生各类事故时,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原因、责任,通过“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
1.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编写要点如下:
1.3.1明确凡从事(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高处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操作;(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3.2明确按照规定要复审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1.3.3明确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1.3.4明确安全无小事,发生未遂事故后,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举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编写要点如下:
1.4.1明确法定代表人、经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同时应进行安全考核。
1.4.2明确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有关职能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同时单位应进行安全考核。
1.4.3明确单位内其它领导(含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由劳资人事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考核内容为:(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2)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单位生产工艺和特点,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处理原则;(4)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分厂(车间)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5)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1.4.4明确单位内员工的培训考核,由分厂(车间)负责,考核内容为:(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2)本分厂(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厂(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应急救援处理原则;(3)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4)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5)
第7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5)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5.1通则。编写要点如下:
5.1.1明确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遵守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同时加强管理。
5.1.2明确使用、运输放射性物品应遵守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同时加强管理。
5.1.3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实行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度(《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等)。
5.1.4明确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要求。
5.2生产和使用。编写要点如下:
5.2.1明确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含原料、辅料和产品的成分确认,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存放在同一区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评估、建档、登记等管理)。
5.2.2明确使用爆炸品的规定(随用随领、单独存放、多余返回、严禁私带和用于非生产等)。
5.2.3明确生产、使用剧毒品场所、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5.2.3.1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密闭、隔离、通风代替敞开操作;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等)。
5.2.3.2明确个人防护措施(按照规定配备防护用品,确保完好;严禁直接接触剧毒品,严禁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饮食;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按照规定换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配备应急抢救药品等)。
5.2.3.3明确抢救要求(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
5.2.4明确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时的余压规定。
5.2.5明确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盛装腐蚀性物品的规定。
5.2.6明确易燃物品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的注意事项。
5.2.7明确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根据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规定。
5.2.8明确生产、使用过程中“三废”处理规定。
5.2.9明确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管理规定。
5.2.10明确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要求。
5.2.11明确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管理规定。
5.2.12明确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采取的措施。
5.2.13明确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化学品应采取的措施。
5.3危险源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价。编写要点如下:
5.3.1危险源辨识、管理
5.3.1.1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1)明确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及化学品的名称、规模、地理位置及相关信息;(2)明确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3)明确应急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每年定期演练2次;(4)明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新建企业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对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的老企业,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5.3.1.2非重大危险源的危害辨识:明确按照厂房内外的地理位置、生产活动的各个阶段或确定的工作任务划分作业活动,分析每一作业活动中存在什么危害,谁会受到伤害,伤害怎样发生,并形成文件。
5.3.2安全评价
5.3.2.1企业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1)明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评价导则进行评价;(2)明确一般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品的评价时间要求;(3)明确企业内管理部门;(4)明确按照国家规定,评价机构要符合资质要求;(5)明确评价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6)对照评价措施要求,进行督促检查。
5.3.2.2安全评价的内容:(1)明确危险、有害因素;(2)生产装置、设施的企业外部周边情况;(3)生产装置、设施所在地的自然条件;(4)生产过程中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5)安全生产条件及对策措施等。
5.4报废处理。编写要点如下:
5.4.1明确剧毒品的包装物、容器的处理规定。
5.4.2明确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处理规定。
5.4.3明确含有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报废处理规定。
5.4.
第8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11)
19、事故管理制度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规定。
19.1事故分类与管理。编写要点如下:
19.1.1明确事故分类:(1)生产(工艺)事故;(2)设备事故;(3)质量事故;(4)交通事故;(5)火灾事故;(6)爆炸事故;(7)医疗事故;(8)破坏事故。(9)伤亡事故;(10)环境污染事故;(11)未遂事故。
19.1.2明确事故管理:(1)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2)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3)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4)交通事故由保卫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5)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6)火灾事故由防火(保卫)部门负责;(7)医疗事故由医疗卫生部门负责;(8)伤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9)破坏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10)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11)未遂事故按事故分类,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
明确各职能部门应按(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的具体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19.1.3明确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技术部门,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
19.2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编写要点如下:
19.2.1明确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执行。
19.2.2明确火灾事故按《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
19.2.3明确交通事故按《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执行。
19.2.4明确人身伤亡事故按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特大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19.2.5明确其它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19.3抢救与救护。编写要点如下:
19.3.1明确发生事故,必须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抢救,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19.3.2明确发生重大事故,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19.3.3明确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19.4事故报告程序。编写要点如下:
19.4.1明确企业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处理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19.4.2明确发生事故的分厂(车间),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
19.4.3明确对于重大伤亡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公安、人民检察院报告,并通报工会组织。
19.4.4明确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19.5责任划分。编写要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的条款,结合各个岗位的职能,来编写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划分。
19.5.1明确企业安全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19.5.2明确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工程师和分管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19.5.3明确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19.5.4明确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转让或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
19.5.5明确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19.5.6明确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追究其违规、擅自作业的责任,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19.5.7明确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
第9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3)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交接班管理制度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根据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的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3.1适用范围。
3.2引用标准。
3.3交接班要求及内容
3.3.1接班准备(含提前到岗,穿戴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班前会议,检查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等);
3.3.2交班准备(含填写好设备运行、生产情况记录,工具备件清点数量,工具摆放有序、整齐,资料归好,做好卫生等);
3.3.3交接班内容(含上一班生产工艺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一班的任务,技术措施要求,工具备件数量,设备运行情况,有无事故及处理情况,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规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产、工艺指标、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交各种设备、仪表运行及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情况;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和岗位区域的清洁卫生情况;交上级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项)。
3.4.2五不交(生产情况、设备情况不明,特别是事故隐患不明不交;原始记录不清不交;工具不齐全不交;岗位卫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马虎,不严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员要对口 交接;
3.5.2接班人员未到,在岗人员不得离岗;
3.5.3交接班要签字;
3.5.4交接班记录要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10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ⅳ
第四部分: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
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
9、《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
10、《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1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1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1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二、部门规章(包括原部委)
1、《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原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1982]铁安监字第1144号
3、《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原化工部[86]化生字第672号文
4、《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原化工部[86]化生字第1078号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1987年,原七部一委规程
6、《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电子部[1987]8号文
7、《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公安部[87]公交第709号
8、《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89]公发26号令)
9、《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原化工部[89]化生字第43号文
10、《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原化工部、劳动部、公安部[89]化生字第0073号
1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公安部令第6号
12、《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91]化生字第247号
13、《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原劳动部,劳锅字[1993]4号
14、《安全生产禁令》1994年,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0号
15、《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995年,原劳动部[1995]161号
1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包括《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1998年,原劳动部令第10号
1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第13号
1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公安部令61号
1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
2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2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
22、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23、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2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国家安监局令第10号
25、《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
2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2004年,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
28、《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8号
29、《江苏省消防条例》(1995年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修正
3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7号)
三、国家、行业标准
1、gb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2、gbj74――石油库设计规范
3、gb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5、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6、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7、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8、gb644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
第11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目录(二)
目 录
第一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
一、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基本原则
2、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1主要负责人
2.2主管安全负责人
2.3分厂(车间、工段)负责人
2.4安全员
2.5班组长
2.6工人
3、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1办公室(含人事、劳资、教育等综合部门)
3.2生产部门
3.3基建设备动力部门
3.4技术部门
3.5环保部门
3.6安全(消防)部门
3.7财会部门
3.8供销运输部门
3.9工会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1进入企业安全教育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1.4安全教育考核
2、安全生产作业证管理制度
2.1发放范围
2.2考核内容和办法
2.3使用与管理
3、交接班管理制度
3.1适用范围
3.2引用标准
3.3交接要求及内容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规定
3.5考核
4、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生产装置
4.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3消防组织与实施
4.4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1通则
5.2生产和使用
5.3危险源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价
5.4报废处理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范围
6.2规范性文件引用
6.3名词解释
6.4编制内容
7、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8、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8.1基本要求
8.2仓库管理
8.3储罐区管理
8.4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
9、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9.1电气系统运行
9.2电气系统检修
10、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1通则
10.2特种设备的生产
10.3特种设备的使用
10.4检验、检测
11、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1.1范围
11.2安全装置的维护与管理
11.3防护用品(器具)的选用与保管
11.4防护用品(器具)的管理分工
11.5防护用品(器具)的配备管理
12、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2.1施工组织
12.2施工现场管理
12.3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
12.4拆除工程
12.5爆破工程
12.6检修组织与管理
12.7检修安全通则
12.8检修准备
12.9焊接作业
12.10设备内作业
12.11抽堵盲板作业
12.12检修完毕清场、复原处理
12.13高处作业
12.14吊装作业
12.15断路作业
12.16动土作业
13、防尘防毒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3.1通则
13.2防护与治理
13.3组织与抢救
13.4体检与职业病
14、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4.1管理组织
14.2信号与标志
14.3交通道路
14.4车辆
14.5车辆驾驶
14.6车辆装载
14.7非机动车、行人
15、安全技术措施(投入)管理制度
15.1计划编制依据和范围
15.2计划编制及审批
15.3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
15.4检查和报告
16、科研与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16.1科研(含新产品小试、中试、大试的管理规定)
16.2工艺变更
16.3工程设计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7.1法律法规要求
17.2竣工验收
18、安全检查制度及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18.1安全检查的任务与要求
18.2安全检查的形式与内容
18.3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8.4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19、事故管理制度
19.1事故分类与管理
19.2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19.3抢救与救护
19.4事故报告程序
19.5责任划分
19.6调查和处理
20、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20.1适用范围
20.2职责范围
20.3奖惩内容
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法)编写要点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规定
(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特殊情况下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1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2开、停车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3紧急停车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4检修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4)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4.1生产装置。编写要点如下:
4.1.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等)。
4.1.2明确安全装置及报警装置。
4.1.3明确控制系统的要求。
4.1.3明确异常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含超温、超压、断电、断水、防火、防静电、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4.2.1明确固定动火区域和禁火区域的划分。
4.2.2明确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4.2.3明确禁火区动火规定。
4.2.4明确动火的审批。
4.2.5明确动火的等级划分:(1)特殊危险动火;(2)一级动火;(3)二级动火。
4.2.6明确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前的分析取样规定、分析时间规定。
4.2.7明确动火作业证的填报要求及管理规定。
4.2.8明确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4.2.9禁止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4.2.10明确动火作业完毕的现场清理规定。
4.2.11明确各级动火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2)动火人;(3)动火岗位工段(班组)长;(4)动火监护人;(5)动火分析人;(6)各级审查批准人。
4.2.12明确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
4.2.13明确动火分析执行标准。
4.2.14明确动火作业的其它规定。
4.3消防组织与实施。编写要点如下:
4.3.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4.3.2明确消防组织及职能。
4.3.3明确消防培训要求。
4.3.4明确消防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设施、仓库等,进行严格管理。
4.3.5明确消防器材的配备。
4.3.6明确消防预案及演练。
4.3.7明确发生火灾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编写要点如下:
4.4.1明确企业的禁烟规定。
4.4.2明确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规定。
4.4.3明确易燃液体擦洗设备、材料的规定。
4.4.4明确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的规定。
4.4.5明确消防通道内、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和堆放物资的规定。
4.4.6明确高压线1.5倍间距内不得构建易燃、易爆仓库、厂房和装置的规定。
4.4.7明确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项目,必须对研制的每一个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同时报安全(消防)部门批准。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批。
4.4.8明确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纤织物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子的规定。
4.4.9明确汽车库、物资仓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4.4.10明确对生产、使用氯气、煤气、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气、氧气、氢气、光气等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氢气站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13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ⅱ(3)
9、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9.1明确适用范围。
9.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9.3安全检查应涉及的内容:
9.3.1明确安全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或者一般性、专业性的)及检查周期。
9.3.2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安全标志、隐患整改、工艺、检测仪表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9.3.3明确检查内容及记录保存时限。
9.3.4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处理原则。
9.3.5明确对事故隐患下发限期整改要求及复查要求。
10、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办法
10.1明确适用范围(自有仓库和租赁仓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
10.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从事危险化学品废弃活动的自有人员、委托单位的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10.3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环节管理的具体内容要点:
10.3.1明确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签定合同。
10.3.2审验合同文本(安全责任界定、废弃危险化学品品名是否明确)或任务来源。
10.3.3搜集与废弃活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明确实施处理地点。
10.3.4明确废弃处理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
10.3.5明确对废弃处理环节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
1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1.1明确适用范围。
11.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1.3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1.3.1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11.3.2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监控。
11.3.3制定应急预案。
11.3.4明确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11.3.5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11.3.6明确重大危险源上报的内容及要求。
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1明确适用范围。
12.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2.3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涉及的内容:
12.3.1基本情况介绍(企业的周边环境、原材料的性质与数量、生产工艺、人员情况、现有安全措施、管理制度等)。
12.3.2可能事故及其危险、危害程度(范围)的预测(如火灾、爆炸、泄漏、自然灾害等,事故预测应符合实际情况)。
12.3.3应急救援的组成和职责(明确组织机构、内部分工、各自职责、负责人等内容)。
12.3.4报警与通讯(明确报警方式、救援中的相互联系方式、对外信息发布等)。
12.3.5现场抢救
12.3.5.1针对事故预测,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现场监测等方案。
12.3.5.2条件保障。包括: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集、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保障等。
12.3.5.3培训、演练及其记录。包括:对应急人员的培训、预案的演练、预案的修订有明确的要求。
13、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3.1明确适用范围。
13.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3.3明确事故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3.3.1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单位特点,划分事故等级及类别。
13.3.2按事故种类,明确事故的主管部门或负责人。
13.3.3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报告程序(如当事人直接或逐级上报主管负责人,发生火灾或人身事故应先报火警或医疗救护)。
13.3.4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处理原则。
13.3.5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性质,确定是否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如属于上报范围,应按照管理规定立即上报。
13.3.6明确上报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
13.3.7明确调查程序(一般事故及重大事故分别由谁组织调查、参加单位)。
13.3.8明确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管理者等的处理原则(“四不放过”原则)。
13.3.9明确对发生过的事故进行登记的内容(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或经济损失、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14、安全奖惩制度
14.1明确适用范围。
14.2明确承担主体(考核部门)的职责范围。
14.3安全奖惩应涉及的内容:
14.3.1明确应当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人员及行为(如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等)。
14.3.2明确具体奖惩办法。
14.3.3明确考核方法(如平时的安全检查、抽查、培训考核等)。
15、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5.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
15.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采购、销售人员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15.3购销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5.3.1明确经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
15.3.2明确采购时查验供货方资格的要求。
15.3.3明确销售时对
第14篇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写、审查、批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头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标段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
三、程序
1、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凡项目所属工程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内容要求。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依据
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项目需要解决的保证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措施项目。
3、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
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如通风、防毒、除尘、防暑降温和消除噪音等。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卫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如编写安全技术教材、举办安全培训班及购置安全图书、仪器、设备等。
4、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4.1、各单位在进行项目工程施工、安装、检修前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应包括安全费用的投入、安全防护装置使用、劳动保护措施、安全宣传教育措施等内容,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2、《措施》编制完成后,审查批准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审批后方可组织进行施工。
4.3、《措施》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4.4、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编制人和审批人的责任。
5、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5.1、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3)施工计划: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艺控制、工序检查、验收环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专项方案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5.2、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为:
1)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7米(含7米);或跨度超过16米(含16米);施工荷载大于9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4kn/m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和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承重支撑系统。
4)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50米;高层建筑施工分段搭设的悬挑式脚手架。
5)30米以上(含30米)高空作业工程。
6)其他需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的特殊工程。
7)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界 |
定 |
界 |
定 |
条 |
件 |
分 |
部 |
工 |
程 |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3m
基坑深度h
3m <h≤10m
基坑深度h
h>10m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边坡高度h
h≤6m
基坑深度h
6m <h≤15m
基坑深度h
h>15m
路基高填方工程
路基填方高度h
h≤6m
路基填方高度h
6m <h≤12m
路基填方高度h
h>12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00m2<h≤3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吊装重量g
80t<g≤170t
吊装重量g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m2
脚手架面积a
200m2<a≤500m2
脚手架面积a
a>500m2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q≤20000m3
爆破工程量q
q>20000m2
桥梁高墩工程
桥梁墩身高h
h≤25m
桥梁墩身高h
25m<h≤50m
桥梁墩身高h
h>50m
软弱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
围岩级别
三级
围岩级别
二级
围岩级别
一级
铁路既有线作业
既有股道
2道
既有股道
3道~6道
既有股道
7道及以上
桥涵顶进
顶进孔径l
l≤6m
顶进孔径l
6m≤l<15m
顶进孔径l
l>15m
桥梁悬灌施工
主跨跨度l
l≤60m
主跨跨度l
60m<l≤120m
主跨跨度l
l>120m5.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及措施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和实施的指导意见。
5.4、凡应当组织专家组论证的工程,我标段在编制施工方案后,经专家组论证审查,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我标段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5、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当按照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6、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5.7、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8、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撤离现场。
5.9、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施工队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全员进行监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安全科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项目安全科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第15篇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写审批制度
1 目的
为了国电朔州海丰虎头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对重要工序和作业项目,以及危险作业的不安全因素,进行严格预测和有效预防控制,特编制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朔州海丰虎头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各参建单位。
3 依据
3.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手册》
4 内容与要求
4.1重大、危险作业项目:
4.1.1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施工、均属重大作业项目。
4.1.1.1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大型作业棚,油库、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等。
4.1.1.2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汽机扣大盖,发电机穿转子,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燃油区进油,锅炉大件吊装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配电装置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汽水管道冲洗及过渡,重要转动机械试运,主汽管吹洗,锅炉升压定安全门,油循环,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高边坡开挖,大体积砼浇筑、打桩作业等。
4.1.1.3特殊作业:包括高空、爆破、爆压、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公路、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氢气站、乙炔站及带电线路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
4.1.1.4季节性施工:包括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等。
4.1.1.5多工种交叉作业:包括土建与安装交叉作业,吊装与焊接交叉作业,安装与调试交叉作业,多工种(专业)系统调试,整套启动等。
4.1.2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均属危险作业项目。
4.1.2.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4.1.2.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4.1.2.3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4.1.2.4风机塔筒高处,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4.1.2.5其它危险作业。
4.2安全技术措施编审程序
4.2.1施工承包商和现场设备、设施代管承包商应参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上述项目范围,结合承包合同内容,预编重大、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目录,报监理单位预审同意后编制。
4.2.2承包商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重大、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目的危险点,并提出切实可靠的预防控制措施。
4.2.3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承包商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批准,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送业主审查工程部、安监部备案。
4.2.4经审批同意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承包商相应专职工程师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将交底记录表(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报送监理单位、业主工程部、安监部备案。
4.2.5重大、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必须参照已批准交底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监理单位、业主工程部门、安监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重大安全措施及特殊方案一览表
序号 | 重大安全措施及特殊方案 | 备 注 |
1 | 基础开挖工程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
2 | 脚手架搭设、拆除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
3 | 模板支撑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
4 | 临时用电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 进入施工现场前各承建单位都应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及现场布置图。 |
5 | 重要临时设施 | 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大型作业棚,油库、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等 |
6 | 大中型设备吊装、就位专项安全方案 | 风机塔筒、机舱、轮毂、风叶吊装,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线路跨越及厂用配电装置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高边坡开挖,大体积砼浇筑等。 |
7 | 施工机械、起重设备专项安全方案 | 进厂大中型施工机械、起重设备的检验和机械安装、拆除、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
8 | 特殊作业 | 高空、爆破、爆压、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 |
9 | 季节性施工 | 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等。 |
10 | 多工种交叉作业 | 土建与安装交叉作业,吊装与焊接交叉作业,安装与调试交叉作业,多工种(专业)系统调试,整套启动等 |
11 | 重大的起重运输、特殊高处、带电等危险作业 | 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
12 |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特种设备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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