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运营的核心不仅在于盈利,更在于保障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安全制度如同企业的生命线,它明确了预防事故、减少风险的规则和程序,确保工作环境的稳定与和谐。有效的安全制度能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意外事件的发生,从而维护公司的声誉,促进持续发展。
一套全面的安全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风险评估:定期评估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2. 培训与教育: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安全规程。
3. 应急计划:设定应急预案,以便在突发事件中迅速、有序地应对。
4. 设备维护:规定设备的定期检查和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5. 个人防护装备:明确哪些工作需要使用何种防护装备,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简明易懂,避免复杂的行业术语,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和遵循。
2. 制度必须适应企业实际情况,不可生搬硬套,应定期审查和更新。
3. 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
4. 鼓励员工参与,建立反馈机制,让员工有机会提出改进建议。
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行的基石,其制定与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共同维护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每一个工作日的开始,都是一个安全的开始。
第1篇 安全举报制度范本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结合实际,制定安全举报制度。存在以下问题时,职工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举报: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未建立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五)超层越界开采的。
(六)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使用明令禁止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八)无《规程》《措施》擅自开工作业的。
(九)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还强制职工作业的。
(十)干部违章指挥的。
(十一)隐瞒事故的。
(十二)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十三)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
(十四)员工有“三违”行为的;
(十五)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十六)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
(十七)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十八)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二、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为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
第2篇 选矿厂班组安全举报制度
为充分调动班组员工依法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存在以下问题时,员工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举报。
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组织生产。
3、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违规生产。
4、员工有“三违”行为的。
5、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未处理继续作业的。
6、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
7、隐瞒事故的。
8、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9、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10、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二、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报厂考核会视举报内容的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30-3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
四、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安全举报制度
安全举报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结合实际,制定任家庄煤矿安全举报制度。存在以下问题时,职工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举报: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未建立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五)超层越界开采的。
(六)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使用明令禁止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八)无《规程》《措施》擅自开工作业的。
(九)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还强制职工作业的。
(十)干部违章指挥的。
(十一)隐瞒事故的。
(十二)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十三)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
(十四)员工有“三违”行为的;
(十五)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十六)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
(十七)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十八)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二、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为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
第4篇 某水产局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规范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置,确保群众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处理,特建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制度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条 公开受理制。县(乡)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
第二条 受理登记制。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认真登记记录,妥善处理。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应当有案先受理,不得相互推诿。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移送部门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四条 限时办结制。按规定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
第五条 严格保密制。依法保护举报投诉人的权益,一旦发生泄密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巷修队 安全举报制度
巷修队安全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煤矿工人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举报内容:
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
1、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3、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4、矿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对举报一般“三违”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元;举报较严重“三违”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触犯矿安全高压线的“三违”行为,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举报一般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重大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200元;举报特大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举报轻伤(骨折)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重伤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
第6篇 运输二队 安全举报制度
运输二队安全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我队广大员工依法监督安全生产的工作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和考核如下:
一、具体内容
1、举报人:凡我公司在籍职工及关心、关注、支持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各届人士均可举报。
2、举报对象:我队领导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我队所有在籍职工。
3、班组必须认真组织班组成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断增强安全理念,提高安全业务知识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行为的同时,积极主动制止不安全隐患,大胆举报我队范围内的一切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和事。
4、举报内容,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均可举报
(1)、我队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即我队所有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本队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级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
(4)、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
(5)、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的。
(6)、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行让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7)、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
(8)、职工违规、违章作业的。
5、我队所有人员针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任何领导及管理人员举报。
6、举报情况要是属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二、考核制度
1、对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经查实后,情况属实,根据举报的内容,奖励举报人100元到500元不等。
2、对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经查实后,情况虚假,对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50元到500元经济处罚。
3、经查实后,举报内容属实,对违规、违章人员处100元经济罚款。
4、经查实后,举报内容属实,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的,处相关负责人100元经济处罚。
5、经查实后,举报内容属实,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对相关人员处200元经济处罚。
第7篇 主运队 安全举报制度
主运队安全举报制度
一、 举报范围: 公司范围内一切违章违纪行为。
二、 举报内容:
(1) 运输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即公司所有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本队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级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已发生的事故不报或推迟上报。
三、 本班所有人员针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任何领导及管理人员举报。
四、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五、 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班组长应将信息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属紧急情况的应先指挥处理整改,解除紧急状态后,再通报信息。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托。
第8篇 布村煤矿安全举报制度
布村煤矿安全举报制度
为了方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增抓“三违”,反“三违”工作的力度,制定本制度。
2. 矿设立“三违”举报电话:0797—6388687
3. 矿设立“三违”举报箱。
4. 举报人员可以口头,书面.电话举报。
5. 矿对举报人员可以保密。
6. 对举报的“三违”行为,经查实,对违章人员根据《入罚条例》《管理员工作守则》的规定,24小时内给予通报。
7. 举报《三违》行为,经矿方查实,给予举报人以“三违”人员入罚款金额1-2倍的奖金。
第9篇 安全举报制度(范本)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安全举报制度
1.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
第70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调度室或安监站举报。
3.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358----4087539(24小时值班)或传真电话,并在公司设有举报箱。
4.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24h值班)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在24h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监站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5. 举报内容
(1)在基建、生活中存在严重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2)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3)矿井及地面生产重大安全隐患;
(4)其他经山西鑫飞集团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6.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7.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8. 奖励举报人员: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安监站负责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500—
5000元的奖励。
9.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0.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11.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安监站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
12. 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
人的一切信息。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厉查处泄漏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10篇 水产局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规范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置,确保群众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处理,特建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制度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条 公开受理制。县(乡)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
第二条 受理登记制。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认真登记记录,妥善处理。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应当有案先受理,不得相互推诿。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移送部门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四条 限时办结制。按规定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
第五条 严格保密制。依法保护举报投诉人的权益,一旦发生泄密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班组安全举报制度
1、为加强安全生产的全员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中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向上级领导或直接向公司安全技术部进行举报。
3、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500元的奖励。
(1)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2)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3)职工个人违章作业,人为制造事故隐患的;
(4)现场存在严重“三违”不及时制止或纠正的;
(5)隐瞒不报或谎报、延报安全事故的;
(6)职工不按规定培训,出具虚假证件的;
(7)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
(8)举报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
4、受理举报的领导或安全技术部,必须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因正当的举报行为而出现打击报复的,要依法查处。
5、举报电话:⑴所在车间部门电话:
⑵安全管理部门电话:
第12篇 煤矿安全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职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举报内容:
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
1、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3、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4、职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对举报一般“三违”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元;举报较严重“三违”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触犯矿安全高压线的“三违”行为,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举报一般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重大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200元;举报特大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举报轻伤(骨折)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重伤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
第13篇 铝矿安全举报制度范文
为了充分调动本矿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监督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铝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人
凡我矿在籍职工及关心、关注、支持我矿安全生产的各届人士均可举报。
二、举报对象
矿长及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所有在籍职工
三、举报内容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均可举报:
1、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
2、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的。
4、对实施关闭或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
5、违法开采,破坏国家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
6、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7、矿井通风、防水灾和防灭火、防顶板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非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
8、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
9、矿级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的。
10、矿工违规、违章作业的。
四、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
1、举报、投诉地点分别设在我矿办公室。
2、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矿办公室举报。
3、举报电话:0358-4000000
第14篇 五一煤矿 安全举报制度
一五一煤矿安全举报制度
安全举报制度是搞好煤矿企业安全工作的又一重要制度。它既兼顾了员工在安全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又运用了经济、行政、安全制约和激励机制等手段,体现了奖罚对应的公正性、严肃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此,公司特拟定安全举报管理制度。
1、公司所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三违”人员,都有权向上一级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50元至500元的奖励,所需费用从公司提起的吨煤安全费用中支付。
2、公司所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法规的各类安全隐患,都有权向上一级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10元至50元的奖励,所需费用从公司提起的吨煤安全费用中支付。
3、公司所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法规的各类安全隐患,已经安排处理而未按规定时间处理好的,都有权向上一级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10元至50元的奖励,所需费用从公司提起的吨煤安全费用中支付。
4、公司所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法规的,破坏各类安全生产设施的,都有权向上一级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100元至2000元的奖励,所需费用从公司提起的吨煤安全费用中支付。
5、受理举报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及时调查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
6、受理举报的部门、领导和个人,必须为检举和举报人员保密;对检举、举报人员以及反映了不宜公开情况的被询问人的姓名等有关情况,要严守秘密。
7、受理举报的部门、领导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要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8、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必须明确受理举报的部门或领导人员名单。
第15篇 铝矿安全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本矿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监督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铝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人
凡我矿在籍职工及关心、关注、支持我矿安全生产的各届人士均可举报。
二、举报对象
矿长及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所有在籍职工
三、举报内容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均可举报:
1、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
2、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的。
4、对实施关闭或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
5、违法开采,破坏国家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
6、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7、矿井通风、防水灾和防灭火、防顶板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非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
8、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
9、矿级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的。
10、矿工违规、违章作业的。
四、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
1、举报、投诉地点分别设在我矿办公室。
2、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矿办公室举报。
3、举报电话:0358-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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