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具公司的日常运营中,消防安全制度如同一盏明灯,照亮我们规避风险的道路。它不仅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确保了生产设备和库存产品的安全,从而维护了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一个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能预防火灾的发生,减少潜在的经济损失,提升公司的声誉,增强客户对我们产品质量和生产环境的信任。
1. 定期检查:所有工作区域应定期进行火源检查,包括电器设备、易燃材料存放等。
2. 培训与演练:所有员工需接受消防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正确地应对。
3. 灭火器材:每个楼层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保持其良好状态。
4. 应急疏散计划:制定并公示清晰的应急疏散路线,确保人员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撤离。
1. 制度执行:制度不能仅停留在纸面上,必须严格执行,任何违反规定的行动都应受到相应处罚。
2. 更新与改进:随着公司的发展,消防安全制度需适时更新,以适应新的生产环境和设备。
3. 沟通与反馈:鼓励员工报告潜在的安全隐患,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问题。
家具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是保障企业稳定运行的关键,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以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在安全的轨道上运行。
第1篇 家具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3、消防主管根据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4、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消防主管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按照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2、消防法律法规;
3、火灾预防知识;
4、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5、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其中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二)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主管;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
3、电工、水暖工。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1、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2、对在岗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3、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每年“119”消防宣传日,进行主题消防宣传活动。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措施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新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由消防主管负责授课和考核,考试成绩填入《消防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登记表》,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核准后,存入消防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二)在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据年度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消防主管负责授课和考评,人员参训情况应由消防主管填写《消防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登记表》,考评不合格者应进行复训。
(三)每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后,消防主管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四)通过以下方式,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2、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3、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第2篇 某家具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3、消防主管根据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4、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消防主管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按照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2、消防法律法规;
3、火灾预防知识;
4、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5、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其中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二)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主管;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
3、电工、水暖工。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1、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2、对在岗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3、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每年“119”消防宣传日,进行主题消防宣传活动。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措施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新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由消防主管负责授课和考核,考试成绩填入《消防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登记表》,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核准后,存入消防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二)在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据年度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消防主管负责授课和考评,人员参训情况应由消防主管填写《消防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登记表》,考评不合格者应进行复训。
(三)每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后,消防主管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四)通过以下方式,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2、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3、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第3篇 _家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l家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国家、重庆市相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门经理、主管、组长担任。
第六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企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七条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八条各级消防责任人须严格执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责任书的相关职责要求,恪尽职守,认真落实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条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十三条电焊、气焊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
第十四条部门、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实际工作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第十五条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六条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每天对各管辖领域进行防火检查,综合部每月进行全面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第十八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二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范围内的各办公室、车间、仓库、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第二十二条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第二十三条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第二十四条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综合部专人管理,管理员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各部门要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综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的消防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
第三十八条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或持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出入库必须进行登记。
第四十四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第四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
第四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四十八条储存燃气的班组,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
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第四十九条综合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五十条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十一条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第五十二条公司定期检查评比防火安全工作,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五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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