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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安全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汽车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汽车行业的安全制度是保障企业运营与员工生命安全的基石。它不仅体现了我们对法规的尊重,也是对企业责任的履行。安全制度如同车辆的刹车系统,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流程的平稳运行。良好的安全制度能够降低风险,提高效率,增强团队的凝聚力,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员工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能应对潜在危险。

2. 设备检查制度:定期检查生产设备,及时发现并修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且实际的操作指南,以应对突发事件。

4. 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发生事故后,迅速报告并分析原因,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和执行。

2. 定期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安全制度也需与时俱进。

3. 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反馈,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4. 强化监督与考核,对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要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在构建安全制度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其形式,更要注重其实质,使其成为保护每一位员工安全的有力屏障。只有这样,我们的汽车企业才能在追求速度与创新的不忘安全的初心,稳步向前。

汽车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汽车站出纳安全岗位制度

一、学习和执行上级有关财经管理的方针、政策,钻研财务管理业务,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

二、在站长的领导及主办会计的指导下,办理好现金收支及银行结算业务,负责支票的领用,注销工作。

三、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的会计帐薄,应结出现金、银行存款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还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审核对,以保证帐目相符。

四、严格遵守八乙不准”,保管好有关财务印章及支票,谨慎用印,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咱有价证券。

五、负责票款及三产业的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支付经营业票款,缴纳各项税费。

六、出纳人员每日下午4:20到票房收取票款,准确核对四联一班,每日票款按全款存入银行不提拖延,(星期六、星期日下午3:00到票房结清当日票款)。

七、每日定为十日、二十日、三十日,三次结算加班包车票款。

八、每日l一5日收取水、电费、房租收入、并入帐。

第2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汽车用品公司)

汽用品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所有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二、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本公司从业人员应服从本公司的统一安排,自觉参加本公司组织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规律,在工作中能够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内容主要是: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修和保管知识;

5、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6、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7、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四、新进公司的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五、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凡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厂部或车间应对操作者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七、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并存档。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第3篇 汽车租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认真查验承租人的驾驶资格,保证其准驾资格与租赁车辆相符。

2、交接车辆前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3、提醒承租人按规定驾驶车辆,严禁酒后行车、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4、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对长期租赁的车辆,按照时间间隔提醒承租人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认真做好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6、承担接送车辆服务的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7、公司范围内严禁吸烟,车辆停放整齐,留有充分的安全通道,闲杂人员禁止入内。

8、办公区域电线线路、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查,避免电源线超负荷使用引起火灾;洗车房要重点检查,防止发生漏电事故;下班后关闭电源。

9、财务部门要做好日清月结工作,严禁大额现金在公司存放;重点库房和房间的门窗要定期检查;监控设备要保证完好。

10、厨房要做好卫生管理工作,确保采购渠道正规、食物安全,餐具灶具要保持整洁卫生,把好“病从口入”关;合理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煤气罐开关、连接管,保证使用安全。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运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工作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3、主持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4、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车队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6、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部门领导安全管理职责:

1、督促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思路,应用科技手段,规范安全管理全过程;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落实行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目标 责任制进行定期检查、考核、考评。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及违章行为。

4、加强车辆管理,贯彻车辆机务技术管理制度,督促各车队做好车辆维护、检测和门检例检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建立、完善公司行车安全基础台帐档案管理,收集汇总各类报表、资料并及时上报。

6、负责公司的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和安全统筹工作。督促出险车辆的事故结案率和理赔、索赔工作。

各分公司及门店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结合本店的实际,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行车安全。

2、负责各类行车事故的处理,做好事故档案工作,按事故性质大小及时上报,严格执行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3、经常组织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督促车辆按期维护、定期检测和车况门检。

4、认真做好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工作,建立各类台帐和驾驶员档案,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

5、及时向公司汇报、反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运营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所有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要求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 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安全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 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4、 驾驶员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 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6、 维修整备人员要熟练安全使用各种设备,并按照各项工作的操作规范工作,保证本岗工作的安全顺利实施。

7、业务人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核承租人的驾驶资格和信用状况,避免出现骗租现象。

8、业务人员要利用gps系统对在租车辆进行动态监控,重点监控车辆使用的异常现象,防止承租人抵押车辆。

五、安全例会制度

为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2、运营组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4、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5、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要按照里程要求,定期做好保养工作,对长期租赁的车辆,要定期提醒承租人进行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业务结束收车时,要认真检查车辆,重点检查车辆的损伤及随车附属设备的完好齐全,同时根据封点标记,检查车辆重点部件,防止客户私自维修和更换部件的现象。

3、维修人员对收回的车辆,要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5、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7、维修和洗车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漏电、机械伤人等事故的出现。

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公司成立事故应急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且电话号码在业务操作中对客户明确告知。

2、充分利用省内各分公司的资源,形成救援网络,保证救援工作的及时高效。

3、承租人出现事故并电话通知公司后,负责人应通过询问准确了解事故的现实状况,通过电话指导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4、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5、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6、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7、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安排人员第一时间赶往事故发生地点,协助承租人和交管部门处理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第4篇 汽车运输安全检查确认制度

一、检查驾驶室视线、挡风玻璃、反光镜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转向盘、操纵器、制动器、转向盘空转角度不得超过36度。

三、检查汽车的前灯、尾灯、喇叭、刮雨器是否良好。

四、检查轮胎充气压力、板弹簧、油箱、水箱、汽缸的密封性,不得漏油、水、气。

五、检查货物配载合理性,货物的固定状况,货物体积与超长、超宽、超高、超重情况。

六、对以上内容进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5篇 石油气汽车槽车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1、入库车辆必须先通过安全检查,被许可后才能进入库区。

2、汽车槽车只准驾驶员一人进入库区。

3、站区内车辆停靠好后必须全车熄火,不准在站区内修车或急刹车。

4、汽车槽车经过安全员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充装。在安全员有事外出时,生产部门主管可代行安全职责。

5、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槽车证明、执照齐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紧急切继阀、液位计安全可靠,并认真做好记录。

6、充装工必须做好充装过程的记录。

7、充装过程必须有人监督。

8、充装完毕后必须安全员检查后方可出库。

9、一台车辆在充装时,另外车辆不得发动。

10、充装过程发生泄漏,必须立即停止充装,并及时处理。

11、有事故隐患车辆或证照不齐车辆严禁充装。

12、超过检验期车辆严禁充装。

13、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严禁超装。

第6篇 混凝土搅拌运送汽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注意事项

1、该机为汽车底盘,可在公路上运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2、该机必须使用厂家所规定的液压油、润滑油、燃油、冷却液。换季时注意更换相应的液压油、润滑油、燃油。

二、起动前的准备

1、检查滚洞和滑槽的外观应无裂痕或损伤;检查滑槽止动器应无松弛和损坏;检查拌和机构架缓冲件应无裂痕或损伤;检查油压泵和油压马达应无漏油。以上各部件如有不良现象,应予整修。

2、检查动力取出装置-pto的情况,如有螺栓松驰及轴承漏油现象,应予整修。检查底盘车架及副车架的销紧部∪形螺栓或张紧螺栓应紧固,检查各部应无裂痕。

3、检查变速器、后桥齿轮的齿轮油量;发动机的润滑油油量;液压油油量;动力转向液和制动液油量;燃油油量以及蓄电池电液量和冷却水的水量是否足够和合乎厂家要求,不足的应加注同型号的油和液,污染和失效的油和液应予更换。

4、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有效,电器部分和控制部分能否正确工作。检查v形皮带的张紧度是否合适,检查v形皮带的质量,如出现老化、裂纹等缺陷应及时更换。

5、检查油管和气管应无裂纹和泄漏。

6、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检查各滤清器情况,如不清洁应清洗耳恭听或更换。

7、检查滚筒内部搅拌刀片情况,如磨损应给予修理。

三、运转中注意事项

1、起动发动机后,对发动机进行5~10min以上的加温空转。在发动机预热运转时,检查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应正常;发动机的声音和排气应正常;各操作杆应置于正确位置;制动气压应达到规定压力;各部件管路应无漏油和漏水等不良现名胜。

2、低速旋转滚洞数分钟,油泵及滚筒等应正常。

3、在车辆停止和清洗时,特别注意滚洞的驱动部分及其它旋转部位,切忌被卷绕进去。

4、在进料、排料作业或其它原因需要离开驾驶室时,应将车完全制动,并用制动器具楔定好车轮后,再作业。

5、对操作杆的操作要小心在意,切忌粗暴地操作。操纵滚筒的旋转时,一定要遵守从正转-停止-再反转的程序,避免其快速反转损坏机械。

6、汽车禁止在气压不足、红灯闪亮或蜂鸣器鸣响时行驶;禁止快速换档和急起动,急停车;禁止不正常的使用半离合器和差速器锁。

7、混凝土装料、搅拌、出料应遵守操作规则,将操纵杆置于规定位置,选择正确的旋转速度。根据工作条件。选择合理的搅拌时间,冬季混凝土必须在60min内到达现场,夏季混凝土必须在30~40min左右抵达现场。

8、行走前再次检查水箱里水量,滑槽销子是否确实地锁上。

9、行走时滚筒转速应控制在1~3r/min,禁止高速旋转。转弯处车速应放慢,防止重心偏斜。

10、上坡时,应随坡度缓急,减轻所载拌合混凝土的重量,下坡时应避免发生超限运动。

11、汽车进入不平路面时,应停止滚筒转动,汽车行驶速度保持在15km/h以下。在离开不平路面后,再旋转滚洞,以防止滚筒链的脱落。

四、停车注意事项

1、工作完成后,彻底清洗机械。在清洗前必须确认水箱内装有水,严禁在无水情况下转动水泵。

2、彻底清洗滚筒内外混凝土,对附着的滚筒叶片上的混凝土,用钢凿彻底凿除,对其它部分的混凝土应仔细清除。

3、根据注油图对各连接部和润滑点加注厂家要求的润滑脂和机油。

4、检查滚筒叶片等损耗件,如磨损过度应修或更换;检查螺栓、滚筒轮箍、销子、弹簧各紧固件应紧固可靠。

5、清洗完毕后应将所有水排干净,并清除铁锈及水垢等沉淀物,并对应防护的部位涂油防锈。

第7篇 自卸汽车安全管理制度

1、汽车驾驶员应遵守载重汽车安全技术规程。

2、汽车发动前,应将倾卸液压机构调整好,严禁带病出车,起动后不应猛轰油门,重车和冷车应一档起步。

3、向自卸汽车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停稳刹位,驾驶室内禁止停留任何人员,以防挖斗内的土、石等物料突然落下而伤人。

4、卸料时,应检视上空和附近有无电线、障碍物或行人走近车旁。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边走边落。

5、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塌方而翻车。

6、倾卸完毕后,应用保险铨锁牢倾卸门,并将操纵杆放在空档。

7、禁止将自卸汽车的车厢停留于倾卸状态行车。修理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厢,以防突然下落。

8、自卸汽车应保持液压缸和油路系统等完好,工作平稳,操纵自如,不得有卡阻现象。

第8篇 燃气汽车改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积极有序地推进燃气汽车改装工作,我公司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改装厂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改装厂内部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改装车辆前,必须进行进场验车。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经理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九、现场安全管理

(一)厂内区域

1.厂内生产现场划分各自的生产区域,支架制作,加工、车辆改装、汽车试压、测漏、调试、维修。

2.厂房内及调试区域,应按标准设置消防器材及设施。

3.厂房内及调试区域,应无任何能危及安全的可燃物品和设施。

4.在用车辆进厂改装时,须经专职检验人员检验,合格的汽车方能进厂改装,避免因漏气油、跳火,导致在焊接和调试过程中发生意外。

5.焊工,安装调试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或经过在培训合格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6.安全员要佩戴好安全标志,加强现场巡视,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调试区域

1.调试作业现场不得进行焊接,钻孔等易产生火花的加工作业。

2.易燃易爆的物品,不得带入作业现场。3.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上岗及非工作人员进入。

4.场地干净、整洁、地面无油污,每台车改装完工后清扫现场。

5.现场作业人员对配置的灭火器材,应掌握正确的使用,维护方法。

(三)气瓶库房

1.天然气气瓶实行专人管理,定点、分类堆放、轻放防破坏。

2.已储存的气瓶,应单独放置安全的地方,配备灭火器,有禁火标志。

十、处罚

凡违反规定责任人,由安全员或管理者对其进行教育,重复违反或造成事故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或其他处分。

专职检查人员在安装现场检查安装安全情况,有权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制止安装。

第9篇 出租汽车安全监督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与下级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认真执行规定。

3、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办公场地、经费等,组织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职业培训等经常化、制度化工作。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7、认真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标准、规范,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技术设施,建立专业安全管理体系。

二、出租汽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同时要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工作要求,提出本单位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无能力整改的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并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职责,与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同时要与出租汽车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基础资料,认真填报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3、开展公司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工作,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

4、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帮助驾驶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无能力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

5、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现场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不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增强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2、行车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规程,谨慎驾驶,礼貌行车,做到“一树、二严、三勤、四慢、五知、六不、七禁、八防”,确保行车安全。

3、坚持行车“三检制”。按时对车辆进行各级保养,保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4、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设立必要的标记,搜集旁证,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并通知公司。

5、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随时检查燃油有无渗漏,电路接头是否松动,严禁用打火机、火柴、油灯在车上照明或观察油箱存油量等。

6、驾驶员在营运中,要密切关注乘客是否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对携带者劝阻无效时坚决制止其乘车。

7、车辆加油、加气时必须熄火,出租汽车驾驶员、乘客必须下车,严禁吸烟。使用备用油桶必须是无渗漏的铁桶,严禁用塑料桶存油。

8、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从思想上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努力提高自身反劫防劫能力,杜绝或减少劫车案件的发生,保护车辆及乘客的安全。

9、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夜间行车规定,出城营运必须去治安岗亭登记

10、出租汽车驾驶员严禁参与或从事犯罪活动,在营运中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侦破案件。

11、如遇歹徒劫车,要保持冷静,巧妙周旋,伺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gps报警,尽可能避免伤亡,减小损失,牢记罪犯特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凡发生被抢劫案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并随即报告公司领导,以利于打击追捕罪犯。

第10篇 汽车队安全制度

一、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二、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

三、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运输过程中真正做到自控、他控、确保安全。

四、严禁违法行驶,切实做到我不违法,保障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障他人和自安全。

五、严禁开带有安且隐患的车,做好出车前的检查,途中检查,回场后的检查及保养。

六、发生交通事故,经济损失4000元以下的,在没有伤人的情况下,按照快速处理办法,撤离现场,通知公司领导和技安员,并立即赶往现场处理。

七、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通知交警支队出现场,通知公司领导和技安员前来处理,私撤现场,肇事逃跑,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车辆的运输安全,车辆的使用安全以及对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培训考试,由汽车队技安员负责。

九、每一个驾驶员必须一年一签安全责任书,全年安全无大小事故,公司重奖,安全做得差,给予批评、罚款。

第11篇 汽车总站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总站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站区场地安全秩序管理,提高广大职工、驾驶人员或来站办理相关业务业户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预防和减少场地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好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处理违犯站区安全管理的车辆及人员,下死手解决站区内车辆超速、车辆逆行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杜绝站区内车辆乱停乱放。

2、南、北门岗值勤员负责早晚和夜巡人员交接,并负责指挥班车有序进出站区。

严禁社会闲杂车辆及人员进出。

各进出口内外不准停放车辆。

3、下客点值勤人员负责指挥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及下客后及时离开,严禁班车在快车道停车下客,及时疏导下车旅客通过安全通道从出站口出站,清理闲杂车辆在此停留。

4、车场值勤员一定要严把班车进出和停放关,及时清理车场停留人员,严禁无通行证车辆通过。

5、出站口检查员按规定严格核对出站班车人数,确保超载客车不出站,检查出站班车驾驶员及车辆手续,确保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不得与业户勾结弄虚作假、瞒报上客损害企业利益,及时疏通跑道保持畅通,禁止无证闲杂车辆和班车逆行进站。

6、做好重大节假日的班车加班车场管理工作,合理划分加班区域,建立安全隔离区;严禁旅客进入车场跟车随行,安排旅客有序乘车,杜绝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7、西站、南站、香江、农贸、卫星站各发车区对车辆人员比较集中的车场、发车区,要安排专人维护好秩序,指挥车辆有序进、出站,严禁一切自行车、摩托车、闲杂车辆进入发车场地,过路班车清点人数时,要注意班车停稳后再上车核对,严禁超员班车出站。

有候车场所的分站,要及时引导旅客到候车室候车,安排旅客排队有序乘车,避免旅客尾随班车拥挤上车而发生踩踏等责任事故。

8、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性的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将禁止车辆在站区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作为工作重点,对查出的超速、乱停乱放的班车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站区内各种限速标志、减速杆、禁止驶入标志等进行检查,发现脱漆、损坏及时上报办公室进行维修,确保各项标志能正常使用。

9、夜间值班人员要指挥班车有序停放,嘱咐驾乘人员切断电源、拉紧手刹、关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及时对停放的班车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对夜间出站班车严格检查有关手续并及时做好记录。

10、全站干部职工积极带头执行好《关于进出站不许逆行的通知》,按规定存放好个人的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严禁乱停乱放,遇有客流高峰时,当班责任人及时将旅客按线路分流,分区域发车(站前广场),各发车区派专人维持秩序,班车进入发车位前,指挥车辆拿下线路牌后再进入发车区,避免随车跑,发生意外。

各块区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大胆管理、严格考核、杜绝事故隐患,确保站区内不出现场地安全事故。

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12篇 山地施工汽车安全行驶制度

山区道路行车,环境恶劣,路况复杂,突发情况较多,需遵守下列操作规章,以确保行车安全。

1、 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和保险单。

2、 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严禁不按规定私自换车驾驶。特种车辆驾驶员应带有特种设备操作证。

3、 车辆起步前,需绕车一周,察看车辆四周,确认下方无人无物时方可鸣号起步。

4、 车辆需按老路行驶,不得随意自辟新路。

5、 车辆需要停靠时,必须选择地形较为平坦开阔的地方,并注意路基是否有踏方、上方是否有滚石的情况发生,然后拉好手刹,垫好前后轮胎的枕木,长时间停靠必须离开主要公路,严禁在河沟中停靠。

6、 行驶中,车辆遇弯需减速慢行、鸣号,考虑车辆转弯半径、拐大弯行驶,严禁弯道超车。

7、 车辆遇到高低不平路面,需减速慢行,慎重驾驶。

8、 车辆上坡和通过急弯时应鸣号,注意对面来车。

9、 上、下坡或危险路段只允许一辆车通过,其他车不得尾随太近。

10、 会车时,应选择较宽的路面,观察确保双方车辆安全,方能通过。

11、 车辆在测线上行驶时,严禁碾压炸药、大小线等。

12、 载人车辆,应特别注意,尽量平稳行驶,防止人员伤害。

13、 车辆陷车后,需下车观看,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自救。如困难较大,切不可鲁莽行事,应及时用电话或者电台呼救。

14、 必须经常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查,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可带病行驶。

15、 驾驶员要做好乘车人员的安全监督职能工作,乘车人员按指定的车辆乘座,不准随意调车,收工时,驾驶员应清点人数。

16、 遵守乘车安全规定,汽车行驶时,乘车人员应坐稳。任何人不得站在脚踏板或坐在大厢边沿乘车。

17、 乘坐车人员不得打闹、嬉戏和吸烟。车辆行驶中遇危险路段时,人员一律下车,协助驾驶人员安全通过。

18、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不得穿拖鞋驾驶车辆,严格执行行车规定,不得超速(5-40)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患病驾驶。

19、 收工后,车辆应集中停放在停车场,并切断电源。

20、 车辆必需配备防滑链、灭火器、三角木、警示牌及简单维修工具。

普洱景谷二维项目组

2022年11月

第13篇 汽车库、翻斗车库、装载机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该三个车库都属于油类、可燃部位,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必须严禁烟火。

2、岗位人员对所属部位应正确配备消防器材,而且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3、库内严禁乱拉电缆电线和使用电炉,照明灯不准超过100瓦。

4、库内不得堆放油布、棉纱、废纸等易燃易爆物品。

5、库内不得存放汽油、柴油和其他油类。

6、岗位人员应加强对各种车辆的正确认识和保养。

第14篇 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汽车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运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指运输企业以行车安全管理为中心内容的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国有、集体运输企业,无论内部采用何种经营方式,其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据行业特点,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二)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六)发生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事故应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原因,协调事故处理;

(七)对发生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事故的肇事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和运输企业进行处理;

(八)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表、报。

第七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企业党、政、工和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八条 运输企业应设置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如安全处、科、股),并参照部颁标准jt/t3144-91的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人员应相对稳定,责任心强,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能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运行车辆完好,严禁带“病”行驶,制止违章行为;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驾驶员等生产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企业驾驶员的日常安全考核和上岗证的管理,以及必要的身体素质检查,严禁疲劳驾驶;

(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核,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

(七)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表、报;

(八)负责本企业的行车事故处理,剖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应安排专项的安全经费,用于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竞赛、事故预防以及配备安全工作装备等开支。

交通主管部门的专项安全经费可从征收的交通规费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运输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活动制度、行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行车安全管理目标岗位责任制度、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奖惩制度和行车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等。

第十二条 运输企业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时应及时开会处理。安全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总结本单位近期内行车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措施,布置开展安全活动。

第十三条 运输企业“安全活动日”应每周开展一次。活动日主要活动内容包括传达、学习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文件;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安全活动日应建立活动记录,实行签到制度。

运输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结合生产实际,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

第十四条 运输企业应重点对安全管理、驾驶、维修、乘务、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等人员进行以业务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行车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

第十五条 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抓好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和培训、考核、教育及其驾驶证、上岗证的管理工作。教育驾驶员遵章守纪,服从管理,自觉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管理,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严格车辆维修、检测,并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所有营运车辆(含租赁、挂靠车)必须按要求投保,不得漏保、脱保。运输企业和交通主管部门还可采取设立责任赔偿保障金和安全统筹等办法,建立和完善车辆风险保障体系。

第十七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行车安全档案制度,包括基础资料档案、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行车事故档案。基础资料档案主要包括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企业的行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名册、驾驶员名册、检查考核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活动记录;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一人一档,记录其安全运行和遵章守纪等情况;行车事故档案一般事故以上一事一档,记录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运输企业应制定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行车安全考核指标,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行车安全管理目标,并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等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情况检查,做好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规范地填报安全统计表、报,不得瞒报、漏报。

第二十一条 运输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对重点车队(客运车辆较多),重点驾驶员(一、二类班线驾驶员),重点线路(一、二类班线和高速公路班车、夜班车,山区、乡村道路、事故多发区、阵雾区),重点运输(超限货物及危险品运输),重点季节(雨、雪、冰冻季节,春节、暑期及节假日运输)要实行重点管理。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终按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奖惩。对发生特、重大责任行车事故,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运输企业,要追究当事人和企业领导人的责任,并可令其停运或不审批新的车辆、新增加的线路。

第二十三条 运输企业要对在行车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结合驾驶员的安全行驶里程开展评选安全驾驶员活动,对优秀驾驶员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挂靠运输企业经营的社会单位及个体的车辆,其运输安全生产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跨省、跨地区运输车辆,部倡导和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及运输企业根据自愿、互便、互利的原则,开展安全协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制定的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某出租汽车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与下级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认真执行规定。

3、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办公场地、经费等,组织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职业培训等经常化、制度化工作。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7、认真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标准、规范,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技术设施,建立专业安全管理体系。

二、出租汽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同时要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工作要求,提出本单位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无能力整改的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并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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