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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安全制度汇编6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建设单位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如同企业的生命线,它确保了生产活动的平稳运行,降低了意外风险,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一个健全的安全制度不仅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也是提升员工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的关键因素。它通过规范操作流程,预防潜在危险,减少事故的发生,从而维护了公司的良好声誉和可持续发展。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安全操作规程:详尽规定各项作业的正确步骤,防止因误操作引发的事故。

2.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快速响应和处理措施。

3.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5. 危险源管理:识别、评估和控制潜在危险,防止事故源头。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便于执行。

2. 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实际情况,不脱离员工的工作环境和能力。

3. 定期更新制度,适应企业变化和技术进步。

4. 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与考核,确保制度落地。

5. 鼓励员工参与,建立反馈机制,不断完善制度。

安全制度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起一道坚固的安全屏障,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建设单位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文明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2)、供电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3)、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4)、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

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

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工程部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工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工程部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工程部及有关主管部门。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有明显标记,并报经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季月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明显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和加工制作场地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9.施工现场每个主要施工区域,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施工场地外围道路清洁和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空置地等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 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工程部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第2篇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确保各施工单位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以便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

一、各施工单位要配备专门负责安全的主管领导,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单位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部署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安全隐患,各项目部应设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负责看护本施工场所需用的物资、器具等,施工人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对所属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登记造册,留存身份证件以备查,工地负责人要对本工地所使用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要知根知底,做到心知肚明,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防止人身伤残等安全事故发生。经常性出入公司的应办理出入证件,无证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司的办公区域。

三、施工单位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加油机、配电箱(柜)、食堂、仓库、员工宿舍、施工现场等处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配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注意防潮湿、防高温,并且做到人人会使用。加油机处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有专人看守,油罐要全部进行掩埋,周围要进行围栏防护隔离,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单位消防器材管理不善,损坏、丢失、失效过期、任意乱放挪作他用,对损坏或需要添置的消防设施,单位不能及时更换维修,完好率达不到100%的,给予单位处以200到500元的罚款。

四、施工现场和工人宿舍要留有防火间距,道路上不能有沟、壕或堆放垃圾,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五、加强施工用电管理。施工用电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严禁私自乱拉、乱接临时电线和乱接插座,敷设线路要穿管或者使用线槽,禁止在办公室和宿舍使用高压电器。

六、二级以上动用明火(火灾危险的场所)要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安全保卫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批准才能予以实施。三级动火(电气焊、切割、喷灯等)施工队要有防范措施,有专人负责,有灭火器材。五级风天气不准实施动火作业,严禁动火时交叉作业,在进行气割时,氧气瓶和乙炔瓶要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严禁施工人员擅自焚烧垃圾,。

七、电工、焊工、司机等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专用机器设备必须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私自操作,不得随意接近设备危险部位和在设备的空隙间穿行。

八、凡登高作业,在露天距地面2.5米,室内距地面2米以上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或系安全绳。梯子、跳板等设施必须牢固、完好,凡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更换或修理好。

凡五级以上大风天,一律不准在野外登高作业。凡患有癫痫病、心脏病、精神病、高血压、低血压、头昏、弱视等疾病的人员,不准从事高空作业和接近机械、电器、动力设备。

九、施工所需用的车辆必须为无“三漏”车辆,并告知驾驶员遵守公司的安全交通规定,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准酒后驾车、开快车、疲劳驾驶,车辆必须自配完好的灭火器材。施工单位生活保障用车进出公司要办理通行证,所需拉出去的物资必须开出本单位证明到安全保卫部签字盖章办理出门手续。

十、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和带情绪工作,更不允许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等治安案件,违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和施工单位给予一定数额(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十一、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本工地第一责任人,施工人员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工地负责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十三、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十四、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可燃物与明火点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对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消防通道上。

十五、凡在安全施工中经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1、 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 发生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而发生事故的

4、 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于人的。

5、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安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7、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同类事故。

第3篇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安全例会制度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枣庄市山亭区水务服务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财务管理,保证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安全投入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过程。

1.3基本原则

1.3.1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合法使用,各级财务管理人员职责清晰、责任到位,便于检查和考核。

1.3.2本制度中的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时在成本中列支且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005);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201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3.职责与分工

3.1项目法人(建设单位):(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体系;(2)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合法使用。

3.2施工单位:(1)制定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年度提取计划;(2)按月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表;(3)管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费使用台账;(4)对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管理目标

4.1.1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体系。

4.1.2各级安全生产费用要确保足额提取,合法使用。

4.1.3安全生产费用的保障要切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实际,满足工作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和持续改进。

4.2管理程序及要求

4.2.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1)提取费用总额应确保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比例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2%的要求。

4.2.1.1安全生产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如按本制度所规定提取比例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投入,可据实提高比例标准,以充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2.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2.2.1使用范围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2.2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1)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编制要适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危险源预测程度、劳动环境改善、事故预防处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支出等编制。

(2)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年度安全生产费提取计划须经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4.2.2.3使用审批

(1)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费使用审批程序:施工单位安全科报计划→施工单位财务科审核→施工单位经理核准→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4.2.2.4使用台账和记录

(1)提取安全生产费的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及时记录已发生的安全生产费,并进行合理分类。

(2)施工单位财务人员应在会计账簿中单独设置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3)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单据、手续应齐全,必须提供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及相关清单,上述原始资料由各级单位财务部门分别保存。

(4)施工单位于次月5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供上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清单以及发票复印件以备查用。

4.2.3安全生产费用的检查与监督管理

4.2.3.1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合法合规使用。财务、审计、监察及生产管理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4.2.3.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过程的管理,各级费用提取的比例标准不得擅自降低。

4.2.3.3财务部门要根据年初编制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范畴,年底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公开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4.2.3.4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生产成本,各级均应设立专门账户单独核算,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挪用。

4.2.3.5年度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可结转下年使用。工程项目结束后结余的安全生产费应上缴建设单位。

4.2.3.6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合法合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将依据有关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4.2.4安全生产费用的总结与考核

(1)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各级单位应在年度终了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2)工程施工单位于1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费上年度使用情况上报建设单位。

第4篇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制度

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建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有涉及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也影响到周边区域人们的安全或者是正常的工作生活,并需要有关方面给与支持和配合。

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并能满足施工安全作业的需要。

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应该讲,任何违背科学和客观规律的行为,都是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都有可能导致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多年的实践表明,要保证施工安全生产,必须有合理的安全投入。因此,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是,就应当合理确定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所需的费用,并依法足额向施工单位提供。

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6、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有办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是,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人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7、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规定

8、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改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期限改正,给予警告。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5篇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办法

生产目 标

安全生产目标:一般安全事故为年10‰以下,重伤安全事故为0.3‰以下,杜绝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质量进度目标:按合同约定

管理

规定

一、安全管理规定:

1、若建筑施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且无人身伤亡的安全事故),扣除1000元。

2、若建筑施工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严重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扣除5000元;

3、若建筑施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公司将根据重大安全事故的等级不同进行如下处罚:

⑴、一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扣5万元;

⑵、二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扣除3万元;

⑶、三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扣2万元;

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扣除1万元;

二、质量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三、进度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签字:

(章)

签字:

(章)

签字:

(章)

众美现代城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办法附件

为了促进众美现代城的项目管理,规范现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管理,保证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质量和进度目标,制定本规定。

质量方面

1、工程检验批验收不合格,整改经监理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 500元。经监理验收三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并返工至合格。

2、进场材料、机械、构配件经监理或甲方人员验收不合格,未在限定期限退场,罚款500元。不听劝阻仍在本工程使用的,所使用部位全部返工,并处10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未根据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罚款1000元,如仍未执行,监理下发《工程暂停令》进行整顿,每停工一天罚款5000元,直到整改合格。

4、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的,处罚1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书面上报处理方案至监理、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方可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处5000元罚款。

5、每月的质量检查,存在的问题超过三项,每超一项罚款100元。

6、 无成品保护意识,对班组工人教育不到位,造成成品破坏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

经甲方、监理质监、安监部门检查,获得一至好评的奖励500元,如能获得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奖杯,获市优工程奖奖励2000元,获省优奖励5000元。

进度方面

1、施工单位按时上报周、月进度计划。未按时间规定上报的每迟报一天罚款100元。

2、实际完成情况与所上报的周进度计划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100元,到月底能赶回工期(参考月计划)的,本月所有罚款如数退还。

3、实际完成情况与所上报的月进度计划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500元,到工程进度节点(地下室节点、主体一半节点、主体验收节点、竣工验收节点)能赶回工期的 ,如数退还本节点的月进度款。对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5000元。

4、工程进度控制节点实际完成情况滞后总进度计划的,每滞后一天罚款10000元,超过20天,自20天以后20000元/天。

三、安全方面

序号

违章情况描述

处罚标准(元)

1

甲方、监理不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评分达不到标的施工单位

500 元/次

2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50元/次

3

甲、乙方、监理等经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100 元/次

4

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者进入施工现场

50 元/次

5

高空作业人员无证、不系安全带

100 元/次

6

酒后上班操作

50 元/次

7

所有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操作

100 元/次

8

没有标明设备标明型号、使用单位、负责人、操作人、完好性

500 元/次

9

设备清理、保养没有切断电源等违章作业

200 元/次

10

临舍内电源线路不符合安全要求

50 元/次

11

电工违章操作

100 元/次

12

高空施工现场工作嬉戏、打闹。

100 元/次

13

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偷工减料

500 元/次

14

吊蓝乘坐人员、人货梯超载

100 元/次

15

施工现场、仓库吸烟

100 元/次

16

电、气焊违章操作

100 元/次

17

塔吊超负荷使用

200 元/次

18

未严格使用“安全四保”(安全帽、带、网、漏电保护器)

50 元/次

19

未按规定做好“四口五临边”(楼梯、电梯、预留洞、通道口,基坑、楼层外侧、阳台外侧、外挑接料平台外侧边)

100 元/次

20

现场施工违章指挥

200 元/次

21

安排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等病人上岗责任经理人

100 元/次

22

在施工现场摆摊叫卖,门卫被罚款

100 元/次

23

施工现场隐瞒事故不报相关人员

500 元/次

24

随意拆除、破坏安全防护设施人员、处罚款外,须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500 元/次

25

仓库违章堆放材料

100 元/次

26

施工单位临舍、仓库、装修施工现场为配置灭火设施

100 元/次

27

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

500—1000 元/次

28

未按照集团要求在施工现场布置统一 ci 标示,须处罚施工单位

1000 元/次

29

高空抛物

500 元/次

30

工地泥头车遭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公司另外处罚

500 元/次

31

现场安全隐患问题遭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公司另外处罚

500 元/次

32

以上规定由甲方工程师、监理负责实施

第6篇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文明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2)、供电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3)、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4)、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

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

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工程部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工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工程部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工程部及有关主管部门。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有明显标记,并报经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季月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明显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和加工制作场地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9.施工现场每个主要施工区域,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施工场地外围道路清洁和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空置地等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  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工程部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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