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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安全物质查验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12

安全检查安全物质查验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指南针,确保我们的工作环境稳定、有序,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它不仅减少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更体现了我们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和信任度。一个健全的安全制度,能够预防潜在风险,提升工作效率,同时也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基石。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危险源识别与管理,包括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危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2. 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

3.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设备维护,确保所有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故障率。

5. 安全检查,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防止隐患积累。

注意事项

在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需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不清,确保员工能理解和执行。 - 定期更新,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环境变化,安全制度也需与时俱进。 - 强调责任落实,每个员工都应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管理层需带头遵守。 - 制度执行应公正公平,不得有例外,否则会削弱其权威性。

以上各点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实用的安全管理体系,但请注意,制度的实施重于制定,只有全体员工共同参与,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让我们携手,为创建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而努力。

安全检查安全物质查验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检查安全物质查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特制订本制度。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1、项目监理机构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材料和设备进行监理。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认真制订和落实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目标及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组织体系,建立安全管理专职机构。

3、审核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缺少具体安全措施的方案不得审批。

4、分阶段按期检查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和学习;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应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定期召开安全、文明生产例会。

7、承包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应及时填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连同相关材料等附件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并签注审查意见。

8、承包单位编制的涉及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报审。必须单独编制施工方案,而且应符合监理单位相应的标准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报审表后,应及时安排审查。

9、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现场安全、卫生、文明施工的日常巡查,发现存在问题,由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出主要存在问题和整改处理意见,并对承包单位限期整改。

10、对机械设备、脚手架、水电等重要部位,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和控制。

11、塔吊、脚手架及各种提升装置机座、机身安装、避雷装置等,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人使用,并按期检修与测试。

12、施工用电必须做到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分设,严格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手持照明必须使用 36v以下电源。

13、“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要到位。重点设备、重要工种的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严禁串岗、脱岗;严禁酒后上岗;各种物料提升设备严禁超载和载人。

14、 高空作业必须采用密目安全网或其他装置遮护,施工通道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牌,夜间施工要有安全红灯。

15、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有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或已发生安全事故,要求承包单位在限期内整改。

16、如施工中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消除隐患,则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向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7、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工地治安管理制度,加强对非施工人员进出场的管理。

18、经常检查场地的材料堆放、清洁卫生、建筑垃圾处理等情况,加强对工地食堂、宿舍、厕所的卫生检查。

19、项目总监及监理部成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贯彻执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联合进行综合或专项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第2篇 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检查试验制度

1、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是提升机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提升机安全正常运转的重要设施。提升机必须具备《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种保护且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2、试验人员必须定期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3、日常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必须由组长带队至少2人参加,试验工作由组长负责,试验结果应详细作一记录,并由参加人员签名;副井每小班的过卷试验不受此限制,由一名当班司机和值班电工完成,试验结果作一记录,试验人员签名;

4、班长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

5、试验人员应尽心尽责,严肃对待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认真做好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工作;

6、试验人员进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时,严格按照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确保试验过程中提升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7、试验方法应根据生产实际不断改进,尽可能的反映现场情况。

第3篇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3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三)

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至两次安全生产检查,每旬组织一次综合大检查。

2、根据工作需要项目经理部或单位工程区域工程师组织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如巡回检查、专项检查等。

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⑴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了安全和施工生产进度的关系等。⑵查教育,在时间、内容、人员上是否落实。⑶查防护,各种现场防护是否达到了标准要求。⑷查制度,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以真正落实。⑸查隐患,工地各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和“三违现象”以及“三定”工作是否落实。⑹查整改,上级部门或项目经理部检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已经整改完毕。

4、每次检查要认真考核、评分和评比,好的经验要总结推广,给予适当的奖励,差的要严肃批评、给予处罚,使得安全检查真正形成为经常化、制度化。

第4篇 砖厂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检查内容:

l、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2、职工的安全意识及劳保用品使用情况。

3、职工的操作行为,有无三违现象。

4、生产设备、场所有无不安全因素及隐患。

二、参加人员:

1、厂的检查为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副组长带队,厂专职安全员记录。

2、车间检查为车间领导小组成员,由组长带队,车间兼职安全员记录。

3、班组检查,由班长及班兼职安全员负责,班兼职安全员做记录。

三、检查对间:

1、厂级每月底

2、车间每星期六

3、班组每日班前

四、要求:

1、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在单位内通报,并按厂奖惩办法罚款。

2、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属人为的,分清责任,处罚责任者,并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

3、各级对不安全因素整改后,要书面报场安全领导小组。

以上制度,请认真执行。

第5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10

工程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10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及群管相结合的方针。

二、检查的内容是查两标贯彻,查思想教育,查组织,查纪律严明,查制度完整,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排除。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并及时解决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

三、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的奖罚制度,使人人都要重视安全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四、机械方面除执行上述外,还要坚持十字作业法即调整、紧固,润滑、防腐、管理,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安全教育要做到:听、查、议、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共同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六、班组长每天必须对本组组员施工的工作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长每周组织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讲评;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做出评议。

第6篇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监测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 1008-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内容,依照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特制定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一)本制度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构、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与技术资料管理等制度。

(二)神新公司井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要求

1.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3.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

5.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联网。

7.煤矿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8.煤矿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9.煤矿地面中心站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 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10.矿安全测控管理机构设在生产调度室,设一名副主任进行管理。

11.安全监测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求

1.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2.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

3.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4.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5.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6.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7.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

8.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测控仪器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四)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与维护制度

1.井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1)井下安全监控网络由矿调度室全程监控管理,井下各单位应全力配合。凡属井下相关单位责任区域之内,使用单位对该区域内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和线路应规范使用和正确维护。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监控设备故障,对使用单位要追究责任。

(2)对于监控设备移动频繁的采掘工作面,使用单位必须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移设。

(3)在设有监控装备地点附近放炮和进行支护作业时必须对监控装备、线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应将传感器移至安全位置,完毕应移至标准位置。(综采工作面传感器距端头标准为1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距端头标准为5米以内。传感器的悬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标准(距顶不得大于30cm,距帮不得小于20cm)。

(4)各单位对使用范围内(机电设备管理及工作责任区)监控装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保持监控设备干净整洁,及时汇报监控装备出现的异常情况等,保持监控线缆的整洁和悬挂整齐,及时移设监控装备和盘挂监控线缆,移设符合标准,盘挂整齐。

(5)凡在各单位使用范围出现监控装备保护不周损坏、丢失,造成矿井监控网络信号不正常、监控设备及线路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材料费用,矿井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修复调试,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理。同时追究该单位管理责任,并查明原因、落实到人,予以处罚。

(6)井下布置的传感器,各使用单位按规程要求进行悬挂,新区域监控网络的布置方案以及局部网络的变更均由矿通风队提出设计,各职能部门审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井下的监控线路必须在矿监控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线路联接和拆除工作。

(7)井下监控设备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供电,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供电时间为2小时,当井下供电区域停电达到2小时以上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应及时与监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工作,待供电正常后再予以恢复。

(8)各使用单位的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包含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并在实际生产中严格遵照执行。

(9)为进一步规范和协调管理,对监控管理人员给予以下权力:

a、有权依据本管理办法对相关使用单位安排和布置工作。

b、有权对查出的问题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和要求立即整改。

c、有权提出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做出处罚。

d、有权制止破坏或对监控装备有安全威胁的行为。

f、有权在监控装备不能按要求使用及正常维护时停止作业地点的工作。

(10)负责全面管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矿井监控网络的巡检和维修工作,具体包括:主监控装备及时移设。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传感器的标校维护、井下监控网络故障处理、指导井下局部监控设备的搬家以及安全监控装备帐、卡、牌、板记录等业务。

(11)监控管理人员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每月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定期未进行调校和断电测试予以处罚。

(12)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按时检查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2.矿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终端管理

(1)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由矿调度室统一负责管理,各终端设备和线路由使用单位进行正常使用及规范维护。

(2)矿井监控网络使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信息能够实现网络传输,调度室有责任不断对网络进行优化管理,并提出科学管理方案,使监控网络能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矿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相关报表的报送和存档保管业务,并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中安全生产监控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同时对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负管理责任和专业技术责任。

(4)为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网络化功能,促进矿井的信息化建设,除监控网络必须反映的图表外,网络中还应共享以下图纸资料,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绘制、补充、完善和修正。

(5)监控系统网络终端程序由监控室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安装和配置,各单位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改动。

(6)地面中心站及调度监控室不得随意停电,供电按照矿一级供电地点对待,遇特殊情况必须停电2小时以上时,机电部门必须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员与监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关闭主控室设备,对于突发的停电,如在2小时内不能够恢复调度员必须及时通知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7)调度室调度员应对监控网络所反映的井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按程序汇报。

(8)调度室调度员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监控网络工作不正常时必须及时汇报解决,遇到状态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同井下监控设备安装地点的人员取联系,了解对照发生的情况,同时做好监控运行记录,并通知监控管理人员解决处理问题。

(9)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报矿长、总工、调度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10) 地面中心站和调度监控室为矿井监控网络的中心,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需要进入时必须经过管理机构特许。

(五)安全监控系统检修机构

1.矿井应建立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

2.通安公司负责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维修、报废鉴定等工作。

3.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六)矿井安全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1.安全监测工

(1)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安装工作和检修任务。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并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掌握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 1008-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搞好安全工作。

(3)不断学习《神新公司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切实抓好本矿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细则的每一项标准和要求,有效地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

(4)认真做好井下监控设备的检修和定期巡查,保证通讯线路敷设符合规定,悬挂整齐。ch4传感器10天标校一次、co传感器一个月标校一次,要求标校准确,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并认真及时填写各类表格记录,以备后查。

(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治安、防火等各项规定。

(6)爱护系统设备和设施,保持中心站的卫生整洁,定时清理监控机的灰尘和污物。

(7)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并立即处理。

(8)努力学习各项专业技术知识,提高判断和处理故障能力;全面了解和掌握通风监测系统的安装、设置情况,不断对系统监测数据进行更新设置和存储。

(9)对多屏机显示各种参数图表及时更新,做到整洁、直观,及时变更上传数据表格、图表与本矿监测一致。

(10)针对安全监控系统要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具体一些方面的系统优化的改进方法,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能更优化、合理的实现系统的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发挥其最大作用。

2.安全监测维修工

(1)负责各种监测监控设备下井前的调试工作,确保下井后能正常运行。

(2)负责各类监控设备的维修和调试,对返修设备要认真询问故障情况,仔细检查并彻底解决,确保修复后的设备性能完好可靠。

(3)对返修设备应及时处理,保证待修率不超过20%,以提高使用率。

(4)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掌握《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 1008-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遵守操作规程。

(5)正确使用和保养好各种仪器仪表,合理使用元器件。

(6)各种维修设备要存放有序,配件、备用件、损坏元件要分类存放。

(7)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物品存放整齐。

(七)井下气体超限报警处理制度

1.监控员必须认真观测每班的安全监控传输信息。

2.集中精力时刻守在电话机旁,严禁作其它无关事务。

3.记清瓦斯报警情况,立即传达各种命令,准确填写记录。

4.当传感器报警时,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科值班人员、井下瓦斯检查员及工作面当班带班人员。

5.瓦斯检查员到命令后,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后立即向调度室及通风科值班人汇报。

6.根据工作面气体超限的具体情况,调度员指派当班带班领导配合瓦检员进行处理,并报矿值班领导。

7.当井下各地点气体超限报警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需人员撤离时,立即组织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矿总值班领导汇报,进一步采取处理措施;待工作面气体恢复正常后,方可指挥人员恢复作业。

8.本规定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八)断电控制器复电管理制度

当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井下断电器自动切断工作面区域的电源。为了安全、正确地给断电区复电,特制定以下制度:

1.当瓦斯超限时,达到断电浓度(如1.5%)时,断电器会自动切断电源,调度员要及通知救护队员检查该区域瓦斯,并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aq_1029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以下时,方可有该采区电工人工复电,不可违规擅自复电。

2.当断电器在误动作情况下断电,影响采区生产时必须有调度员及时通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检查该区域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情况,只有当气体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时,方可有该区域电工人工复电,否则遵照第1条执行。

3.为避免断电器的误动作,工作面区域的传感器安设位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由安全员及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检查,严禁随意挪动。

4.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员、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传感器位置,一旦发现位置不合规程要求,立即责令现场跟班干部或班组长更正,工作面不准作业。

5.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或班组长,一旦发现工作面停电,立即指派当班电工对工作面附近传感器进行认真检查。

6.一旦发现传感器报警,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向矿调度是汇报,矿调度室立即通知瓦检员对其气体检查。

7.瓦检员检查后确定气体正常,传感器仍处于报警状况,矿调度员立即通知安全监测系统人员下井进行维修,维修好后再通知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安排本班电工复电。

8.相关区域专职瓦检员对复电全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一旦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严禁工作人员强行复电或私自甩开断电器。

(九)瓦斯传感器标校操作制度

1.井下安装各地点的ch4传感器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和新鲜空气样对ch4传感器进行标校。

2.井下传感器标校前必须先检查ch4传感器的线路是否完好,ch4传感器外观是否正常。

3.传感器标校前必须确定测试点区域5米内支护可靠、顶板完好和无淋水。

4.传感器标校前必须确定该区域相关设备必须停机。

5.进行传感器标校必须先进入标校模式,确定标准气样的数值。

6.进行传感器标校必须先通新鲜空气约1分钟,确定传感器的零点。

7.再通标准气样约1分钟,确定传感器的最高码值。

8.退出标校状态,待传感器回零后再通入标准气样,观察传感器数值是否与标准气样数值相符。

9.标校完毕后,清洁传感器表面灰尘及调整传感器悬挂位置。

(十)一氧化碳传感器标校操作制度

1.井下安装各地点的co传感器必须每月用标准气样和新鲜空气样对co传感器标校1次。

2.井下传感器标校前必须先检查co传感器的线路是否完好,co传感器外观是否正常。

3.传感器标校前需确定测试点区域5米内支护可靠、顶板完好和无淋水。

4.传感器标校前必须确定该区域相关设备必须停机。

5.进行传感器标校必须先进入标校模式,确定标准气样的数值。

6.进行传感器标校必须先通新鲜空气约1分钟,确定传感器的零点。

7.再通标准气样约1分钟,确定传感器的最高码值。

8.退出标校状态,待传感器回零后再通入标准气样,观察传感器数值是否与标准气样数值相符。

9.标校完毕后,清洁传感器表面灰尘及调整传感器悬挂位置。

(十一)瓦斯断电测试操作规程

1.井下安装各地点的断电器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断电测试。

2.断电测试时必须保证ch4传感器的准确可靠。

3.准备做断电测试前应下发断电测试工作单给断电区域负责单位,经总工及断电区域负责人签字后方进行。

4.准备断电测试前必须通知井下该区域带班领导和该区域电工,再确认该区域安全生产情况是否稳定后方可进行。

5.断电测试时设备断电区域相关设备停机。

6.做断电测试的位置应选择在5m范围内顶板完好、支护可靠和无淋水。

7.用超过1.5%的标准气样对传感器进行通气,使传感器读数达到1.5%,使断电区域断电。

8.在断电测试后,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开关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开关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ch4积存时,方可复电。

(十二)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由安全监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监控设备的维护,并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的设备回收等工作。

2.各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神新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

3.损坏的设备由监控管理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若设备非正常损坏并无法修复,应由使用单位进行赔偿,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4.新进的设备统一存放在库房内,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对新进设备进行登记;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对井下新安装的设备,实行区域式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各自的监控设备),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汇报。

6.安全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2)通过修理,随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7.各单位人员应爱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使其充分发挥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

(十三)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中心机房是矿井安全监控主要设备集中控制中心,监控技术人员必须每天进行打扫,保持室内清洁。

2.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对机房设备全面了解,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主机数据和程序要定期进行备份。

3.及时打印各项安全监控数据报表,并不断完善服务机中图形显示动态系统图。

4.安全监控中心机房除相关监控技术人员一律不得入内,违者一次罚款50元。

5.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对主机实时监控,主机出现问题后要立即切换备机工作,保证监控系统正常监控。

6.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及时对杀毒软件进行更新,防止病毒侵袭,中心机房不得上网或游戏,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不断学习监控软件知识,全面掌握安全监控的技术及硬件设备的功能。

(十四)安全监控帐卡报表制度

1.煤矿安全监控部门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1)安全测控日报;(2)报警断电记录月报;(3)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2.煤矿必须绘制煤矿安全测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3.矿井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应每周向上级主管部门按时上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重要测点周曲线分析图、监控人员周工作汇报、重要测点周报表。

4.矿井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应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按时上报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台帐明细、监控系统故障设备台帐、气体超限月统计记录、监控系统自查报告。

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十五)安全监控系统巡检制度

1.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井安全生产保驾护航,要求监控系统维护人员每天对系统进行巡检。

2.巡检内容包括:监控线路悬挂是否符合标准、传感器悬挂是否符合标准、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线路有无损坏、各设备的文明卫生等。

3.巡检中发现问题后,是使用单位的问题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单,是系统故障的由监控管理人员整改。

4.在检查中发现设备损坏(如传感器),则根据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巡检完毕后,监控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监控系统巡检日志以备后查。

6.巡检过程中,巡检人员应认真仔细(建立在对系统熟悉的基础上),真正做到管好用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十六)机房出入登记制度

1.安全监控中心机房除相关监控技术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2.非相关监控技术人员要进入中心机房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3.进入机房时必须进行登记,填写进入事由;离开时登记时间。

4.进入人员在机房内必须遵守中心机房各项规定。

(十七)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应急流程

1.中心机房设备故障应急流程:

如果中心机房正在使用的主机(或备用)出现问题 切换至备机。 检查各点信号是否正常 检查、维修故障机的故障 启动故障机。

2.井下设备故障应急流程:

(1)传感器故障应急处理程序:在地面准备标校好的传感器 到故障传感器地点更换 使系统恢复正常。

(2)分站/区域控制器、干线扩展器等设备应急处理程序:

立即感到故障设备进行检查 查明原因后需要换电路板立即更换。

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实施细则》执行。

第7篇 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集团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消防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消防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正常地进行生产(施工);实行逐级安全消防监督检查;最终全集团实现安全生产。因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的类型

1.1定期监督检查。集团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监督检查,由集团主管领导组织带队;公司(厂)每月监督检查一次,由经理(厂长)组织带队;车间(相同级别的单位)每周检查一次,由主任带队;班组每日按班次检查,由班组长主持。

1.2经常性监督检查。是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的。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新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1.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检查。由各公司(厂)根据季节、节假日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

1.4专业(项)监督检查。是对某个专业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消防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检查。

对危险性较大的车辆、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于专业性监督检查。专业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潜在的问题,研究整改对策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消除隐患。

1.5综合性监督检查。是由集团、公司(厂)领导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本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监督检查。或对生产安全消防等工作进行的安全性系统评价。

1.6推广企业民主管理的理念,组织员工代表对安全消防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巡视监督检查。认真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筑起坚不可摧的安全生产基础堡垒。

1.7自行检查。是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对自身(岗位)所处的作业环境、作业过程和作业后进行的安全消防检查,以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2.1各公司(厂)、部门、车间的各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及贯彻落实。

2.2各公司(厂)、部门、岗位(个人)的安全消防责任制,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2.3各级安全消防保障体系的运作实施及改进。

2.4车间、班组的安全消防活动开展情况。

2.5现场的安全用电、防火设施器材、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安全操作、安全(个人)防护、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消防措施到位等情况。

3、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3.1检查表法。是一种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对安全消防管理情况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控制。

3.2一般检查法。主要是通过“看、听、嗅、问、查、测、验、析等手段进行监督检查。

3.2.1看:就是看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实际操作,看记录和资料等;通过看来发现不安全因素。

3.2.2听:听汇报、听介绍、听反应、听意见或批评、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声响或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音等,通过听来判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2.3嗅:通过嗅来发现有无不安全因素或影响作业人员健康的因素。

3.2.4问:详细询问不安全问题,寻根究底。

3.2.5查:安全隐患问题,对发生的未遂事故要查清原因,追究责任。

3.2.6测:对影响安全的有关因素、问题,进行必要的测量、测试、监测等。

3.2.7验:对影响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必要的试验或化验。

3.2.8析:分析资料、试验结果等,查清原因,清除安全隐患。

3.3安全消防系统评价法

运用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对各单位进行系统的达标督促性评价。通过系统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能够有计划地进行落实整改措施;使之尽快达到标准要求,进入国家标准化企业行列。

4、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处理

4.1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分门别类的进行登记、统计和分析,以便对生产安全消防进行动态管理。

4.2查清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要进行细致分析,并对各个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纵、横向的比较,找出“通病”和“个例”,发现“顽症”;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分清原因、制定对策,尽快解决。

4.3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止作业,待消除危险后方可作业。

4.4进行责任处理。对造成隐患的责任人要进行处理,特别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对于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必须批评指正并纳入考核范围。

4.5整改复查。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时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进行销案。

5、安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应逐步实现“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广泛推行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手段;不断提高集团的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第8篇 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煤矿井上井下安全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器材必须分类由专人管理、检查、维修,按通风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防灭火系统等方面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其他单位不得擅自保管。

2、安全装备、仪器仪表、器材等必须按标准进行检查、维护,并定期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效验、检定,否则不得投入使用。检查维修必须按规定填写检查维修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各系统安全装备、仪器仪表、器材主要包括如下:

(1)通风系统有主要通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空压机以及瓦斯监控系统,器材有瓦检器、便携式瓦检仪等。

(2)运输系统有主要提升机、架空人车、人车、调度绞车、钢丝绳、保险绳、轨道、挡车器等。

(3)供电系统有地面变压器、配电柜、主要通风机、提升机房的各类开关;井下各类电器设备的开关、电煤钻、电缆、各类通讯器材设备等。

(4)排水系统有井下排水用的大小水泵、排水管以及防尘设施等。

(5)防灭火系统有消防水管、消防化学药剂、沙袋等器材。

4、煤矿必须每周组织一次井上井下安全生产设备专人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井上、井下不能正常安全工作的设备,必须及时运出地面进行修理。

5、每一个项目检查组或检查人必须严格依据相关项目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作好相应的记录。

6、每一个项目检查完毕后,在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检查工作情况汇总会议上进行汇报,做出检修方案或措施,再派专人进行修理。

7、地面必须有备用的安全生产设备,以便井下的设备损坏时能及时更换,被损坏的设备必须尽快修好。

8、地面库房必须把备用或已检修好的安全生产设备分类堆放,不得与已坏的设备、器材混堆在一起。

9、对已被损坏的安全生产设备、器材,在无法修理时,必须及时购买更换,以备急时之需。

第9篇 装置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装置安全开、停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装置开、停车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主管安全生产经理为生产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 2、调度室负责开停车方案、开车设备的联合确认、协调公用物料的停送以及开停车进度的编制工作。 3、安全科负责开、停车方案中安全措施、危险源辨识审批,开车设备的联合确认工作及对开、停车过程的安全条件监督检查。

4、各车间负责开停车方案(包括:危险源辨识、安全措施、开停车步骤、开停车事故应急预案等)、开停车确认表的编制以及物料停送、开车设备确认工作。

四、内容 一开车

1、开车前车间必须进行开车安全条件的检查,填写开车确认表,一式二份,由班长、车间工艺技术员、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公用物料停送单必须要物料相关的车间主任及调度室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检查是否编制开车方案,开车确认表由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开车。3、开车方案措施等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4、开车时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控制失效的影响、人为因素等各种危险是否得到消除或控制。

5、开车前必须首先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

6、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联络是否完好并正常运行。 7、检查确认各种条件具备且办理开车确认单后开车,开车过程中必须由生产处统一指挥,各车间主任指挥车间操作并加强各个岗位的监控,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

8、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温度和压力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9、开车过程中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按照开车方案中的应急预案执行,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10、严格做到“四不开车”,即条件不具备不开车。程序不清楚不开车,指挥不在场不开车,出现问题不解决不开车。 二停车

1、公用物料停送单必须要物料相关的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停送。

2、停车方案等相关资料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3、停车时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控制失效的影响、人为因素等各种危险是否得到消除或控制。

4、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规定的步骤进行,并有停车操作记录,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及停车方案的要求。 5、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6、冬季停车时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调整好暖气设施,保证车间内的温度,并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和疏水器的情况,防止冻坏。

第10篇 安全环保部部门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成员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办公室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档案室的防火安全情况。

四、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第11篇 安全环保检查制度

1.目的

为确立安全环保检查的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安全环保工作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保隐患,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华戈集团化学品事业部安全环保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华戈集团化学品事业部安全环保部对南北两院安全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

3.职责

安全环保部是对化学品事业部颜料公司和染料公司进行安全环保工作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环保检查制度的起草、监督检查及指导管理工作;颜料及染料两公司安全环保部需于每月初向化学品事业部安全环保部上报安全环保工作月报表。

4.工作程序

4.1安全环保部对南北两院安全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形式可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检查流程为:检查-隐患汇总-上报安全环保部总裁、化学品事业部总裁办。

4.1.1定期安全检查

由安全环保部(安全总监)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分别责成南北院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定期安全检查内容

4.1.2.1各类文件的签发、三项制度、安全责任状、安全承诺书、职业健康资料、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4.1.2.2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在线监测数据是否合格;固废及危险废弃物存放处理情况;北院东厂区釜残存放情况;环保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4.1.2.3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安全培训情况。

4.1.2.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

4.1.2.5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4.1.2.6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的原则。

4.1.2.7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3专业性安全检查。

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护套、人孔等安全装置等。

4.1.3.1起重设备检查:对天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

4.1.3.2电气检查:电气设备是否防爆;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3.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3.4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检查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表、安全阀、防爆片等安全附件。

4.1.3.5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罐区、防火防爆重点车间、部位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1.3.6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3.7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4不定期检查可参照定期检查内容进行。

4.2隐患整改

4.2.1事故隐患范围:

4.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4.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4.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4.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4.2.2.1对隐患项目是否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定验收人。

4.2.2.2是否整改完毕,投入资金数额。

4.2.2.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公司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环保科监督执行。

4.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4.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4.3.1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4.3.2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4.3.3制定和建立安全环保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环保检查奠定基础。

第12篇 安全联合检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强化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秩序的平稳运行,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联合检查领导组职责

(一)联合检查活动在厂联合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安全联合检查活动由联合检查领导组组织实施。

(二)联合检查领导组履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起草活动方案,具体组织联合检查活动,协调检查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发布。

二、安全联合检查的内容

(一)公司部署的安全专项行动,包括配合公司安全执法、打击非法违法、整顿关闭、隐患排查等;

(二)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督查工作;

(三)开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四)安全检查中,对于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需联合检查的;

(五)针对突发性、紧急性安全事件需组织联合检查的;

(六)各级政府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落实安全执法决定存在较大问题的;

(七)公司交办或厂安全生产办公会决定的安全检查任务。

三、联合检查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需要开展常规的、重大的联合检查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时,联合检查领导组确定联合检查的内容,联合检查领导组制订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对单一专业力量难以制止、查处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牵头部门可提请实施联合检查,经联合检查领导组同意后,由联合检查领导组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组织联合检查时,联合检查领导组应尽快组织实施,并报联合检查领导组。

四、相关要求

(一)联合检查活动由各成员部门确定相对固定、业务熟悉的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上级政府执法监督机构的人员参加或带队开展联合检查活动。

(二)联合检查人员要服从指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严格履行检查程序,做到规范检查。

(三)对联合开展的检查活动,相关成员部门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报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在3日内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抄报联合检查领导组备案。同时,在厂安全质量标准化讲评会议或安全工作会议上通报相关检查情况。

(四)联合检查活动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提请厂联席会议商定,并向公司汇报。

(五)联合检查领导组各成员部门在安全检查中遇到走超本部门监管职能范围时,应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办理移交手续,根据规定进行处理,并报联合检查领导组。

(六)在联合检查活动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检查牵头部门开展安全联合检查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

(七)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在本区域内开展的安全联合检查工作,保证联合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联合检查制度,积极开展安全联合检查活动。

第13篇 污水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本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过程中及时预测、预防和整改各种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有效措施。

第二条 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可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和重要部位检查。

第三条 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各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岗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第四条 定期安全检查由分管厂长主持,综合办公室具体组织,每月对全厂安全生产、设备运行及防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五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一年二次,分冬季防冻、防火安全检查和夏季防暑降温安全检查,确保季节变化时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 节日前后安全检查是对职工进行节日安全教育,消除因节日期间职工纪律松懈,工作人员较少等原因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 重点部位检查是变电所、进水泵房、氧化沟、加氯间、危化品仓库等,这几个在生产过程中影响大、功率大、危险性大的关键岗位进行专门的安全检查。

第14篇 机关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区机关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消防工作是机关事务管理局重要的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区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局消防工作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检查作为保安、门卫值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值班保安、门卫要把防范火灾作为重要内容,发现隐患、苗头要及时处置,并上报分管领导,一旦发生火灾,须按照《火灾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严格操作。

二、每月一次,对防范区域内所有单位(部门)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主要防止灭火器、消防栓皮管龙头、消防标记、应急设备等设施过期、移位、丢失、损坏等情况。

三、局职能科室(服务中心)对安全值班人员要进行监督、检查,对巡查负责、遇事处置得当、有效防范事故的工作人员要予以奖励,对不负责任的要坚决予以处罚。

四、在重要节假日之际,要组织骨干人员进行突击检查,以座谈会的形式,分析当前安全形势,汇总各方面检查资料,做好节前安全动员。

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15篇 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质监部门各项工作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特种设备的各项检查,包括自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3、职责

1.机电供应科负责接待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并按规定组织进行自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实施,及时上报。

3.机电供应科负责提供有关见证材料,见证材料要求记录及时、准确、清晰。

4、制度

1.我矿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及各项检查。

2.我矿对特种设备应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主动申报定期检测检验,自觉接受安全监察,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3.我矿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质检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所在市(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年度监督检查。

4.在接受检查时,相关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如实反映、报告情况,提供有关见证材料,不隐瞒不回避。不得弄虚作假或阻挠监督考核的实施。

5.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使用前应向市(县)质监局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并申请监督检验,竣工验收后进行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证。

6.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内使用,在检验有效期到期前,及时向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7.每年及时向市(县)质监局书面报告使用情况、质量体系人员变更情况等。

8.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9.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必须立即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实施,认真检查,及时上报。对验收整改指令,必须以全面整改报告予以上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市(县)质监局办理申请换证手续。

第16篇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及国家安监总局—152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确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确保公司领导深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经公司研究决定实行矿井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现制定下井带班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司领导入井次数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副总工程师以上的管理人员,每月在完成上级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六定管理”安排的下井带班次数。

二、井下单位正职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下井带班不少于5次;行政副职下井不少于18次,下井带班不少于14次;政工副职、技术员下井不少于14次,下井带班不少于8次。必须保证每班都有领导干部下井带班。

三、安监部、调度室、技术部正职下井不少于12次,下井带班不少于5次;副职、技术员下井不少于14次,下井带班不少于8次。

四、矿井带班由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主要管理人员组成,井下单位带班由各单位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组成,带班人员由本单位自行安排,必须保证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单位领导现场跟班带班作业。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要与工人同上同下,确保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采取走动式管理方式,到石门揭煤、巷道贯通、交叉点施工、过断层、过老空、安装、放顶、工作面初采和结束等重点采掘头面以及排放瓦斯、特殊车辆运输等施工现场带班作业,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隐患问题。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不间断巡视检查,做到事故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和突击生产。

五、下井跟班、带班实行汇报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一律用井下电话亲自向调度室进行汇报。下井带班、跟班汇报每班不少于2次,主要汇报检查作业地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处理意见等。

六、各级下井带班人员要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按照规定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责任。

七、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带班人员要在井下交接班,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带班信息卡。对本班未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向接班带班人员和调度室汇报清楚,并跟踪落实,直至问题整改结束。

八、安监部要建立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调度室要建立带班人员汇报记录。带班人员入井带班前到调度室登记,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在井口信息站和调度室进行详细登记。安监部、调度室负责管理记录、存档备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安监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领导干部带班汇报记录薄在信息站存档备案,不得丢失和遗漏,确保档案真实、安全。

九、加强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监督考核。安监部、调度室负责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由考核办组织,每月监督考核一次。要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并且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类人员无故每少下一次井罚款200元,带班时间不足八小时一次罚款100元,每少带一次班罚款200元。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按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按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给予从重加倍处罚。

十、安监部门负责在井口显示位置张挂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牌板,每天、每班将公司领导和基层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姓名在牌板上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没有公司领导带班、基层单位领导没有带班,职工有权拒绝下井作业。单位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停止工作或解除劳务合同。

第17篇 旅行社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考核制度

为了实现旅行社安全工作目标,保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办法

1、责任目标的考核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

由安全领导组组长牵头,小组成员参加,组成考核小组,每季度对各职能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各部门为一个单位,每季度对所管辖的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查情况。

2、采取会议评议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班组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责任目标考核表”中,成为年终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资料。

二、考核内容

1、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2、责任目标适宜性评价及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内容;

3、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上期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考核内容均以文字表述形式进行评定。

三、考核依据《黄冈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

四、考核范围

各部门、全体员工

第18篇 冶金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制度

冶金公司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为每旬一次,具体时间为每月逢十(10日、20日、30日)。

2、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例行检查。

3、例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实施标准化系统的保障情况;

(2) 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安全检查与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4)员工参与标准化系统活动情况;

(5)应急响应的准备与演练情况;

(6)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7)员工的安全行为状况;

(8)文明生产情况。

4、例行检查的程序:检查内容―――事前准备―――人员组织―――检查―――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传达整改方案―――跟踪落实整改结果。

5、每次例行检查要按程序做好检查记录,分类存档.

第19篇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8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八)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坚持“四查”(即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

2、经常检查施工现场、机械动力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证符合安全要求。建立正常的施工秩序,做到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3、搞好群众性安全组织活动,每周至少向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教育,包括三级安全教育或现场施工安全教育。随时提醒员工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

4、根据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相关安全法规文件的要求,凡发生轻、重伤事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对重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持现场,要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公司领导,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追查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切实贯彻执行。

5、根据工程项目和施工状况需要,组织工人、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批后,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6、切实贯彻全员安全意识,鼓动和支持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7、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辅助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对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8、认真执行电业法规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对涉及的供电设施、供电线路以及各种电动工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使其保持安全良好。

9、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加强管理,对现场用火、施焊、油漆等必须制定切实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进行。

10、对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起重吊装、高空作业等加强管理,负责组织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和培训教育。

第20篇 m物业项目管理处安全检查制度

物业项目管理处安全检查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达到安全工作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处自检。

1.各管理处所属各岗位,每日下班时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2.管理处所属重点、要害部位、除所在岗位员工每日进行检查外,管理处安全工作负责任人应每日检查。

3.各管理处每周由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对本管理处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秩序部专职检查。

1.安全员每天对全小区进行三至五次巡视检查。

2.安全秩序部每月对各小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三、公司级安全大检查。

每年的6月、12月进行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的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四、不定期检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由安全部门按规定进行检查。

五、要求:

1.检查工作要细致、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

2.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六、本制度的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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