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制度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石,它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预防火灾、控制风险的道路。安全制度的存在,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升消防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单位正常运营不受威胁,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1. 火灾应急预案:详细规定火灾发生时的报警程序、疏散路线和救援措施。
2. 定期检查制度:包括电气设备、燃气设施、易燃易爆物品的日常巡查与维护。
3. 消防培训制度: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4. 危险品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品的存储、使用和废弃处理,防止引发火灾。
1. 制度应具体、明确,避免含糊不清导致执行困难。
2. 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适应单位变化和新的消防技术发展。
3. 执行力度要强,违规行为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制度的权威性。
4. 制度应全员知晓,通过培训和宣传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能遵守。
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制度是生命线,它的制定、执行和维护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只有将安全制度深入人心,才能真正筑起防火的铜墙铁壁。
第1篇 消防重点单位安全制度
一、加强和规范网吧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
二、坚持经理、主管及消防安全员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三、每周由经理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月底由总经理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大检查,如发现问题现场安排解决。
四、对存在的消防问题应做好记录并派专人跟踪,限期两天内予以整改完毕。
五、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个别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解决。
六、网吧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加强重点部位巡察,确保网吧经营的正常运作。
八、场内严禁客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场,一经发现立即劝阻将物品带出场外。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试运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作,并作好记录工作。
十、场内所用的灭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的关规定,对过期假冒的产品坚决不用。
十一、保持所有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堵塞通道。
十二、若发生火灾时,要冷静处理。及时扑救(用灭火器)以及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同时要熟练的组织、协助客人从安全出口疏散、逃生。
十三、平时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训练、演练。
十四、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给予处罚。
第2篇 建筑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总包单位应对各分包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3、总分包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责任、权利和义务。
4、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分包单位应密切配合总包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
6、分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总分包单位都必须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7、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的管理台帐,并督促分包单位加强安全资料管理。
8、补充内容:
第3篇 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使用单位电梯岗位职责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
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
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电梯司机操作人员职责(使用方)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电梯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电梯的安全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3
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协商依照《电梯维修保养规则》有关条款制定。
三、 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电梯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运行操作工(使用说明书注明需司机操作的)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准超载运行;
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
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
6、客梯不能作为货梯使用;
7、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梯信号;
9、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10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客触动操纵盘上的开关和按钮;
第4篇 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以免发生重大问题,如果因人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达到灭火功能。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送到主管部门,进行更换以备再用,严禁在没有火情时动用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三、院内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产、生活临时动用明火或一般情况下不准动用名火的地方动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员和动用明火的工作人员可在动用明火前、中间、之后必须进行检查,以防火患成灾。
四、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的手段
1、对于涉及问题复杂不易解决的火险隐患可通过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领导参加的协商会,采取会上整改办法。
2、对于存在严重火险隐患的部门,经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对重大火险、随时可能威胁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的,经指出后仍不进行整改的部门对部门领导依法进行经济处罚。
五、库房的管理措施
库房物资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垛与垛之间必须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二米,根据库存物资的种类,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每个库房都要有规定储存限额和标准,不得超过限额和标准。
六、自查隐患并接受联查措施
各部门每月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报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同时,认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单位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在每季度首月的5号)。以便提高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进行重点强调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头,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和预防处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体职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
4.对干部职工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驾驶机动车、保养自驾车,自觉遵守机动车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出单位内部、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内机动车限速5公里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下班时,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在单位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时,单位门口两侧30米内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单位内试车、练车。
5.对单位的机动车安全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问题车不许上路。
(二)对公用机动车的管理
1.对单位的公用机动车要按规定定期检验、定期保养,未检验合格或有隐患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单位机动车要有出车记录和保养、维修纪录。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用公车。
3.公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执照。出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私自将公车交由非单位指定驾驶员驾驶。有违章现象或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单位,并按交通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对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职工有驾驶执照的,要在综合办公室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单位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提交驾驶员体检表,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单位内部。
第5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ⅱ3
9、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9.1明确适用范围。
9.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9.3安全检查应涉及的内容:
9.3.1明确安全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或者一般性、专业性的)及检查周期。
9.3.2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安全标志、隐患整改、工艺、检测仪表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9.3.3明确检查内容及记录保存时限。
9.3.4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处理原则。
9.3.5明确对事故隐患下发限期整改要求及复查要求。
10、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办法
10.1明确适用范围(自有仓库和租赁仓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
10.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从事危险化学品废弃活动的自有人员、委托单位的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10.3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环节管理的具体内容要点:
10.3.1明确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签定合同。
10.3.2审验合同文本(安全责任界定、废弃危险化学品品名是否明确)或任务来源。
10.3.3搜集与废弃活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明确实施处理地点。
10.3.4明确废弃处理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
10.3.5明确对废弃处理环节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
1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1.1明确适用范围。
11.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1.3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1.3.1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11.3.2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监控。
11.3.3制定应急预案。
11.3.4明确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11.3.5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11.3.6明确重大危险源上报的内容及要求。
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1明确适用范围。
12.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2.3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涉及的内容:
12.3.1基本情况介绍(企业的周边环境、原材料的性质与数量、生产工艺、人员情况、现有安全措施、管理制度等)。
12.3.2可能事故及其危险、危害程度(范围)的预测(如火灾、爆炸、泄漏、自然灾害等,事故预测应符合实际情况)。
12.3.3应急救援的组成和职责(明确组织机构、内部分工、各自职责、负责人等内容)。
12.3.4报警与通讯(明确报警方式、救援中的相互联系方式、对外信息发布等)。
12.3.5现场抢救
12.3.5.1针对事故预测,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现场监测等方案。
12.3.5.2条件保障。包括: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集、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保障等。
12.3.5.3培训、演练及其记录。包括:对应急人员的培训、预案的演练、预案的修订有明确的要求。
13、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3.1明确适用范围。
13.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3.3明确事故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3.3.1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单位特点,划分事故等级及类别。
13.3.2按事故种类,明确事故的主管部门或负责人。
13.3.3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报告程序(如当事人直接或逐级上报主管负责人,发生火灾或人身事故应先报火警或医疗救护)。
13.3.4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处理原则。
13.3.5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性质,确定是否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如属于上报范围,应按照管理规定立即上报。
13.3.6明确上报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
13.3.7明确调查程序(一般事故及重大事故分别由谁组织调查、参加单位)。
13.3.8明确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管理者等的处理原则(“四不放过”原则)。
13.3.9明确对发生过的事故进行登记的内容(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或经济损失、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14、安全奖惩制度
14.1明确适用范围。
14.2明确承担主体(考核部门)的职责范围。
14.3安全奖惩应涉及的内容:
14.3.1明确应当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人员及行为(如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等)。
14.3.2明确具体奖惩办法。
14.3.3明确考核方法(如平时的安全检查、抽查、培训考核等)。
15、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5.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
15.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采购、销售人员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15.3购销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5.3.1明确经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
15.3.2明确采购时查验供货方资格的要求。
15.3.3明确销售时对
第6篇 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某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疏散设施完好、有效,保护公民人身、国家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占用疏散通道;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
疏散的障碍物;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
口上锁、遮挡、覆盖、阻塞;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7篇 某某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研究、部署、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____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条 下属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应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考核范围。____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下属单位应建立内部监督和考核制度。
第二章 内容
第五条 ____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一)____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包括:____领导、____各部(室)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及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专职安全员、安全业务员等。
(三)会议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作工作报告。
(四)会议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总结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需要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表彰等。
(五)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____部门协助。
第六条 ____安委会会议:
____安委会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参加人员包括:安委会全体成员及其有关人员。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分析、协调、解决____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____安全生产例会:
(一)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参加人员为下属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____专职安全员、安全业务员。
(三)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国家、上级有关精神,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事故隐患及整改措施,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专题会:
(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
(二)安全生产专题会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等由组织单位负责提出。
(三)安全生产专题会主要任务是针对安全生产某一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或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的办法及措施。
第三章 要求
第九条 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确定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主持人 、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等。
第十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参加会议,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向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第十一条 ____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____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外委单位精细化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外委单位与公司的安全、健康、环保目标相一致,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秩序,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4.
4.1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4.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2 具有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资格。
4.1.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附安全主管、安全员名单,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4.1.4 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规程齐全。
4.1.5 有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4.1.6 有外委施工单位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教育培训材料。
4.1.7 外委施工单位自带的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具有合格证书。
4.1.8 需公司支持,到用电、用气或有毒有害区域作业的,必须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4.1.9 外委施工人员严禁到非施工区走动、逗留、休息,严禁私自动用公司的各种生产设施。进放生产厂区必须佩戴安全帽,并走安全通道。
4.1.10
4.3安全管理
4.3.1 安全环保部应检查外委单位人员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调整,不得冒名顶替。人员调整,要先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备案后实施。
4.3.2 外委单位人员入厂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实行“一人一卡制”,培训合格后持合格证(绿卡),方可入厂作业。
1.1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部对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环保部发放合格证(红卡)。
1.2 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设备责任部门对持红卡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该部门发放合格证(橙卡)。
1.3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设备责任班组对持橙色合格证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该班组发放合格证(绿卡),作业人员持绿卡方可入厂作业。
2.安全环保部对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未持绿卡作业人员,按照《安全管理协议》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合格证(红、橙、绿卡)由安全环保部统一制作,下发至各责任部门自行管理。
4.综合管理部负责给外委单位办理带有本人照片和工种的“工作证”,并在上岗时佩戴。“工作证”严禁转借。凡增补人员和更换工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重新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设备责任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
外委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和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公司安全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设备责任部门和安全环保部汇报工作。
4.3.4 外委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30人以上外委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监察人员。30人以下外委单位必须设立兼职安全员,并配戴明显的标志。外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划分班组的,其班组名单应报设备责任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班组长即是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班组内必须设立兼职安全员。
4.3.5 外委单位必须有齐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不具备资格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4.3.7 凡增补人员和更换工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重新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设备责任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
4.3.8 外委单位必须具备齐全、完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3.9设备责任部门向外委单位交代现场安全、技术注意事项、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并由双方签订《安全技术交底表》。外委单位在进行工作前必须对承担项目编制安全措施,经设备责任部门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4.3.10 对外委单位必须做到与本公司同等要求、同等待遇、同等规范,严格贯彻执行“两票三制一卡”、“风险预控措施”。
4.3.11
4.3.12 外包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安全例会;外包单位各班组必须每周进行班组安全活动,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的文件和通报等。
4.3.13 外包单位必须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并按要求积极参加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例会等活动。
4.3.14 外包单位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由安全环保部门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附件1:
施工承包商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分/人、次)
一
hse方面(满分为100分)
1
用火作业
1.1
未开具用火作业许可证
20
1.2
现场有易燃物且未进行有效防护
5
1.3
现场无监护人
5
1.4
作业人无有效证件
2
1.5
擅自移动动火点或一票多动火点
3
1.6
气瓶接管没有使用管夹,或者连接不牢固
2
1.7
气瓶之间、气瓶与动火点间距小于10m
2
1.8
火星溅落在气焊设施或电缆线上
2
1.9
施工器具摆放不规范
2
1.10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2~10
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1
未开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0
2.2
现场无监护人
5
2.3
现场未配备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
5
2.4
安全行灯电压高于安全电压
5
2.5
用电工具没有漏电保护开关和接地保护
3
2.6
没有合格的环境分析数据
5
2.7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2~10
3
破土作业
3.1
未开具破土作业许可证
10
3.2
现场无安全监护人
2
3.3
没有设置围栏及警告牌,夜间作业没有设警示灯
2
3.4
未经批准堵塞消防通道
2
3.5
在基坑和管沟动土作业未按要求进行支撑和防护
2
3.6
施工器具、器材摆放不规范,土石方未及时清理
2
3.7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2~10
4
临时用电作业
4.1
未开具用火作业许可证,未开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0
4.2
临时配电箱没有漏电保护开关和接地保护
5
4.3
临时用电作业期限超过用火作业许可证期限
5
4.4
接头或电缆裸露,配电箱附近有易燃物且未防护
3
4.5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10
5
起重、吊装作业
5.1
起重设备没有《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未开具有效的作业许可证
10
5.2
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未随身携带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
5.3
吊装区域未设置警戒绳和警示标志
5
5.4
有人员进入起重臂、吊钩、吊物下面的危险区域
2
5.5
起吊超载,起吊重量不清的物品或埋置物体
2
5.6
起重机械移送人员
5
5.7
起重机支脚下没有使用垫木或垫板
2
5.8
利用设备或者管线作为起重锚点
5
5.9
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
5.1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2~10
6
高处作业
6.1
未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
6.2
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20
6.3
搭架作业人员未携带有效的《架子工资格证》
2
6.4
脚手架未挂验收合格牌与限重牌
2
6.5
脚手架使用竹木搭建
2
6.6
高处作业与架空电线没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5
6.7
作业器具未放置好,有坠落危险
2
6.8
高空抛物
5
6.9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2~10
7
探伤等放射性作业
7.1
没有办理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
20
7.2
没有设置警戒区域与警示标志
5
7.3
作业前未通知有关人员,导致人员误入探伤区域
5
7.4
违反其他探伤作业管理规定的
5~10
8
爆破作业
8.1
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爆破作业
10
8.2
产生飞石(包括滚石、冲击波、振动)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
5
8.3
爆破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5
8.4
爆破作业前未落实防护、警戒措施,作业后未及时通知解除警报,未收到解除警报前擅自进入警戒区域的
5
8.5
雷管和炸药存放违反规定,炸药与雷管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炸药的存放点无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的
5
8.6
剩余的炸药没有及时归库,造成炸药、雷管丢失
5
8.7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5~10
9
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场所作业
9.1
没有办理《生产过程中危险作业许可证》
5
9.2
现场未按规定配置监护人
5
9.3
施工现场没有配备足够的防护器材
5
9.4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2~5
10
其他作业
10.1
未按规定办理有效的作业许可证
5
10.2
现场未按规定配置监护人
2
10.3
未按规定进行着装,戴好安全帽
2
10.4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2~5
11
车辆管理考核
11.1
进装置机动车未办理《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准入证》
5
11.2
机动车未按制定路线行驶或停靠
2
11.3
机动车进入厂区未戴好防火罩,
5
11.4
机动车在厂区内超速行驶
5
11.5
没有合法有效的证件
2
11.6
进厂施工的司机未经入厂教育或未办理入厂手续
2
11.7
非机动车没有在指定的区域摆放
2
11.8
违章搭乘吊车、叉车、翻斗车
2
11.9
人、货混装
5
11.1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2~5
12
施工hse方案考核
12.1
无作业方案施工或擅自变更作业方案
5
12.2
未办理hse开工许可证
10
12.3
现场施工机具未经过自检挂牌,未向监理人员报验
2
12.4
未按照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告示hse管理信息
2
12.5
现场施工作业未经技术人员指导、监督
2
12.6
施工机具的摆放未按辖区单位要求进行摆放,危及正常生产和人身安全
2
12.7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2~10
13
承包商hse教育考核
13.1
没有《安全教育合格证》和入厂证进入施工现场
5
13.2
没有按时参加安全例会
2
13.3
无故不参加项目安全例会,或临时召开的必要的hse会议
2
14
人员hse行为考核
14.1
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进入禁烟区
5
14.2
在施工区域范围内和工棚内发现烟头
5
14.3
施工人员未按要求统一劳保着装
2
14.4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
5
14.5
进入现场没有穿劳保工作鞋
2
14.6
粉尘作业场所不按规定戴防尘口罩
2
14.7
酸碱作业、打磨作业和电气焊工不按规定配戴防护面罩、防护眼镜
2
14.8
戴手套擦拭转动设备
2
14.9
进入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装置和罐区内
2
14.10
触动正在运行中的仪器、仪表、电器开关、阀门、管线等设备
2
14.11
在防火防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手机
2
14.12
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洗涤衣物和设备
2
14.13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2~5
15
违反安全施工十大禁令考核
15.1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
20
15.2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20
15.3
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
20)
15.4
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
20
15.5
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
20
15.6
无安全教育合格证和入厂证的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5
15.7
在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劳保着装、不戴安全帽
5
15.8
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超速、不按规定佩带防火罩、人货混装、违章载人
5
15.9
违反电气安全规程,在有散发油气的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不安装漏电保安器使用手持电动设备等
5
15.10
违反起重安全规程,在吊装作业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高处落物、违章占用生产区消防通道、违反“十不吊”规定等
5
16
特别严重违章事件考核
16.1
未办理审批手续挖占道路致使消防车无法通行
10
16.2
破坏消防气防设施
10
16.3
随意割除防护栏或因施工切除防护栏不及时恢复
5~10
16.4
无审批手续乱搭建临时建筑和随意设置预制场地
5~10
16.5
在高毒区、有窒息气体场所违规作业尚未造成后果
5~10
16.6
其他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
5~10
17
事故考核
17.1
发生轻微事故,主要责任为乙方
5~10
17.2
发生分公司级事故,主要责任为乙方
20
17.3
发生上报集团公司一般及以上级事故,主要责任为乙方
50
第9篇 公路工程单位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杜绝重特大安全机械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使用原则
1. 按机械设备规定的性能指标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
2. 使用机械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
3. 机械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油料应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必须满足使用要求。
4.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正确指挥,确保工作质量,与施工员密切配合,及时完成任务。
5. 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在用,提高其利用率,以满足施工现场生产所需。
三、工作职责
1. 物资设备部,对全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项目机械设备需用计划申报。
2. 物资设备部对项目机械设备进行协调、调配,办理设备进出场和租赁手续。
3. 物资设备部应建立健全各种机械设备台帐,做好机械维修和运转记录,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机械设备使用要求
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机械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动车交通安全法规。
3.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4. 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5. 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6.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 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 根据施工情况,对不再使用的机械设备申请报停,办理调出手续。
12. 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卡片、台帐和技术档案,每台设备必须挂牌作业,注明统一编号,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性能、机长、操作规程。所有机械设备统一标识。
13. 为了保证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确保生产安全。
14. 注意机械防雨、防洪及防风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机电设备及输电线路因洪水及风灾造成的损失。
15. 各类机械使用和操作人员,应做到撊凇⑺亩⑷即:勤学习、勤检查、勤保养,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熟练操作、会维修、会排故障。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 物资设备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投入使用前应由项目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试吊合格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发证后方能使用。
4.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给予及时报废。
5.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请物资设备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7. 物资设备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环保部、设备物资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10篇 某单位工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单位工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接受施工管理人员对班组开展安全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2.班组成员应认真接受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人人参加学习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知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预防能力。
3.每天班前,班长应根据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和施工特点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各类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正确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5.施工班组的班前、班后活动应每日进行,班前做好安全交底和落实工作,要求每天每个职工在班前、班中、和班后进行安全自查,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
6.每周由班组长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总结活动,对一周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分析、评比,排除隐患,吸取教训,使全员受到教育。
7.施工班组应积极响应上级部门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具体落实,责任到岗,使安全生产一贯到底。
8.建立、健全班组活动台帐,对安全生产内容应详细记录。
第11篇 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1、公示制度。要持证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安全公示栏,动态完善公示栏内容。禁止无证及超许可范围、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须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2、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饮食安全。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3、员工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参加培训,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及岗位知识。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
4、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要从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留存经营单位资质,索取保存购进票据,做好食品购进验收记录。
5、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豆浆、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冷冻肉类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有效预防农药残留中毒。
6、环境设施管理制度。加工场所面积与冷藏等设施数量应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相应的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洗涤设施。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功能区应分类使用、标识清楚,设备应正常使用。垃圾桶应加盖,防止溢漏;下水道加盖、保持畅通;加工场所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爽;不得在加工场所内饲养活禽畜。厨房不能设置厕所。
7、预防食物中毒制度。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烹调食物应烧熟煮透,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要求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未经清洗的生食品不得进专间,刀具、砧板、切片机等工用具、空气每天使用前均应消毒并记录;操作人员加工前应洗手消毒;贮存熟食品应及时热藏或及时冷藏,在常温下(10℃~60℃)保存熟食,从出品到食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应谨慎提供并严格按要求加工四季豆、豆浆、深海鱼类、贝类等食品;禁止餐饮业使用贮存亚硝酸盐;不得使用发芽马铃薯、河豚鱼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动植物,有效预防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豆浆等中毒。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电话:,区卫生局电话:),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8、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餐具必须经有效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盛装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须分开;消毒后的餐具应放置于专用保洁柜保存,避免受污染。使用集中消毒企业餐饮具的,应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不得使用无执照、无标签的集中消毒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9、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严禁违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添加到面粉、糕点、肉类加工。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人应熟悉使用知识、设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有称量工具和使用记录。
10、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存放应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保持通风干爽、清洁,定期检查清理,防止食品过期腐败变质等问题。食品仓库应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用品混放,并应具备防鼠防霉防尘防虫设施。
第12篇 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同相邻单位和群众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
二、防火巡查、检查。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单位、科室负责人及职工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完整、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五、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一)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应当进行安全处理;(二)敷设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燃气、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三)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要切断电源;(四)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容易遭雷击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五)燃气、电气管线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实际,制定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内容不清楚或是历史遗留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品种和防火防爆场所,安排专人看管,严格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手续,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和灭火措施。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明确分工,相互协调,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发生火灾后保护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13篇 建筑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三安全例会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清单上报项目部,并提供作业人员身份证件。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以及建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需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电缆等必须报总包单位验收、登记方可进场;
4.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备案等各项手续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备执行自检后上报上级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6.4、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对进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定机定人;
4.6.5、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五个不准,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员不准开机或上机乱摸乱动;b工作期间不准打闹嬉戏吃东西看书报,不擅自离岗;c不准超负荷突然增速和急速冲击作业;d不准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e不准任意拆卸固定和属于机器上的零件,变更机械性能和结构;
4.6.6、机械传动部位必须装有保护装置,电力部位必须装有防雨装置,如因此类保护装置缺失而引起的操作安全事故,分包方承担事故的损失以及责任;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0、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0.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0.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实施者要做好记录和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
4.10.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负责;
4.10.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0.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2.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2.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及其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2.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2.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2.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2.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正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电缆、配电箱、脚手架扣件等,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4.12.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2.10、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国家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2.11、分包单位应制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5.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的安全检查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6.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
6.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6.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6.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滋事;如出现打架斗殴事件,由当事人及所属分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6.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至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股份制企业章程房地产公司章程股份制公司章程
第14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9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3、防尘防毒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3.1通则。编写要点如下:
13.1.1明确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的,必须严格执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3.1.2明确凡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产生疾病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2防护与治理。编写要点如下:
13.2.1明确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13.2.2明确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企业经营和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
13.2.3明确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2.4明确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13.2.5明确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13.2.6明确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
13.2.7明确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生产。
13.2.8明确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13.2.9明确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13.2.10明确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13.2.11明确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13.2.12明确防护措施
13.2.12.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1)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3)作业现场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作业现场进行降尘;(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13.2.12.2个人防护措施:(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5)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量,并佩带好防护用品;(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13.3组织与抢救。编写要点如下:
13.3.1明确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经理(厂长)担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安全职防部门负责。
13.3.2明确
第15篇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安全组织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以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安全领导机构,年初有计划措施,有责任制度、有总结评比。
2、制定安全生产三年规划,单位年度各项指标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3、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为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预防。
4、单位在重点安全部位,常年有专兼安全员,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连安全小组每季度要进行公司安全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自查项目,包括违章驾驶、柴草堆放、药品管理、危旧房线路、重点部位、库房等。
二、安全责任制
1、制定单位领导分工、主管领导、技术员、班组车间生产责任制、领导安全职责。
2、制定单位安全员岗位职责与安全员签订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教育
1、对新工人进行三次教育,坚持持证上岗。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锅炉工、电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每月向团广播站定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稿件一篇。
4、在重大节假日,公司举办安全生产活动,特别是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5、设有固定安全标志牌、横幅。
6、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
第16篇 施工现场总包、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分承包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
2、分承包工程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3、分承包单位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相应成立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安全防护工作,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4、总、分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订立安全条款,并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机构协调事宜。
5、各分承包单位根据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具体的施工方案当中。
6、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做到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如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现场作业区应安全有序、安全警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材料堆放应整齐稳固等。
7、施工现场的工地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落实。
8、分承包单位定期向总承包单位通报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情况,工程竣工后将各自的安全管理档案移交总包单位。
第17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 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 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 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 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 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 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 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 已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接电线者;
3、 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 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 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 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 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 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 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18篇 放射诊疗单位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制度
一、本单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放射诊疗影像质量控制:
1、人的因素:要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定期培训,提高影像诊断操作技能。
2、定期检查检测设备的运转程度、性能的情况。
3、各种材料的选择要严把质量关(包括对_线检查所选用的各种材料、胶片、显、定影液、造影剂的类型及厂家)。
4、根据摄影位置的不同选用最优的摄影方法。
5、暴光条件要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型等进行选择,但要以高tv、低mv、短时间及使用最优滤线器为原则。
6、工作环境的质量控制、气候、地理位置、水的质量。
二、本单位的安全防护制度如下:
1、医用诊断_线机属于射线装置,使用不当具有一定危险性,操作人员首先要在思想上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使用机器。
2、医用诊断_线机应由专人操作,操作前须参加本市专业机构举办的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未取得上岗证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器。
3、为使医用诊断_射线机拍摄准确清晰,操作人员应学习并掌握人体相关部位解剖结构,了解不同部位与相邻组织的关系及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从而采取有效的投射角度加以避免。
4、操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采用临床诊断方法确诊的受检者尽量避免采用放射诊断,以减少射线摄入量。
5、保证门灯连锁运行正常,机房曝光前必须关闭机房门并开亮工作指示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候诊人员必须在候诊处依次候诊。
6、操作人员进机房前须随身佩带个人剂量仪,每三个月送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7、医用诊断_射线机拍摄前应向受检者做简要的交代,使其了解基本的辐射防护常识并取得其配合,对不适宜做放射诊断的受检者应做相应调整。
8、掌握并熟悉本医用诊断_射线机操作程序和意外情况的处理,使用前应在机器完成相关程序的正常自检后才能让受检者进入机房。
9、医用诊断_射线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撤离受检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
10、操作完毕后让机器及各附件复位,关闭电源开关,复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19篇 施工现场总包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分承包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
2、分承包工程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3、分承包单位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相应成立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安全防护工作,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4、总、分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订立安全条款,并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机构协调事宜。
5、各分承包单位根据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具体的施工方案当中。
6、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做到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如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现场作业区应安全有序、安全警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材料堆放应整齐稳固等。
7、施工现场的工地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落实。
8、分承包单位定期向总承包单位通报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情况,工程竣工后将各自的安全管理档案移交总包单位。
第20篇 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安全资质审查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安全资质:包括施工企业资质、特种设备资质、特殊工种人员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质。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管理内容
4.1.1 所有施工单位必须由业主、监理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严禁进场施工。
4.1.2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并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审查规定。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补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允许继续施工。
4.2安全资质审查程序
4.2.1 合同主体单位由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审定。
4.2.2 工程分包: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主体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申请→监理单位初审→报业主审批备案→下达审批结果。
4.3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 特种施工机械:政府质检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年检证明、操作人员资质证明;安全保护设施、用具的配备资料等。
7 工程分包单位、外协队伍的资质及管理情况,工程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分包等。
8 对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应责令禁止施工。对正在施工的单位,应责令停工整改。逾期整改未完成的,应坚决清除出场。
5检查与考核
5.1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5.2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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